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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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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优秀10篇)
2023-11-20 17:53:01    小编:ZTFB

生活中有许多平凡的瞬间,却蕴藏着深刻的哲理和感悟。总结是一种反思和反馈的过程,有助于我们不断完善自己。掌握一些情感表达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情感。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自身建设,推进市体育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市体育局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鹤山市委工作制度》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的关于体育的重大决策,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体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要决策落实,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动员和组织体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抓机遇,促改革,再创新,努力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富裕和谐幸福鹤山作贡献。

(二)市体育局实行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中央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广东省、江门市体育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2.

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关系协调,努力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3.

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两个务必”的工作作风。

4.

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执行纪检机关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廉政勤政。

5.

坚持接受党内外监督。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开好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

6.

坚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市体育局要保证直属单位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直属单位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体育局在对与直属单位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前,一般应征求直属单位的意见。

(四)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须经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和听取正确意见,形成班子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讨论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应暂缓决策。

(五)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个人分工负责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班子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抓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大事项决策及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要抓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内分工负责,不搞交叉,一人负责到底。班子成员要了解和熟悉分管工作情况,把握大局,围绕局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要围绕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大局,努力做好分管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遇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会议请示报告,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或集体讨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理,但事后应及时报告。班子成员外出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外出前应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且告知办公室,重大活动(如出国出境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班子成员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后,须及时将会议主要情况、主要精神和上级要求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班子会议汇报。

(六)坚持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做到: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专家论证意见不决策;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形成共识不决策。班子成员要增强参与集体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行使在集体决策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的决策。在个人意见被集体决策否定之后,可保留个人意见,有权向上一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要自觉保持与集体决策一致,坚决执行集体决策,不得在会外散布不利于集体决策的言论,更不得在行为上有任何违背集体决策的表示。

(七)严格执行党的监督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加强局纪检组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直属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党组对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健全党组对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八)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

(九)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十)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十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

研究制定市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3.

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4.

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5.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6.

研究决定市体育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7.

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8.

研究决定市体育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考核、表彰奖励事项。

9.

研究确定本局财政的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10.

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11.

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二)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会议组织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和直属单位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十三)。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局领导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业务工作时分管领导到会方能举行。

(十五)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讨论决定本局业务工作的思路和规划,研究确定各项业务的年度及阶段目标。

2

.研究决定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业余训练、对外交流、体育宣传、信息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

.传达江门市体育局、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和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

.审定有关召开全市性会议的事项及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5

.审定市体育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市体育局领导代表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6

.听取局各领导近期的工作汇报,以及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检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7

.讨论其它由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十六)。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议题,报局长同意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十七)局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十八)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局职能部门受局分管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十九)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中的重要问题。

(二十)全市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局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凡是以市体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专业会议,各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出会议方案报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十一)全市专业性会议的通知以局名义印发,文件材料由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

(二十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应经过下列程序:

1.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的可供比较的方案。

2.

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先征求有关股室、直属单位的意见,然后再提交会议决策。对关系到全局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

3.

召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二十三)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由办公室检查督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会议决定。

(二十四)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局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集体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十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不得向外泄露。未经许可,与会同志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对泄露会议秘密内容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六)公开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及职权运行廉政风险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推行和完善重大问题票决制度。在决定本局业务工作的思路和规划以及党建工作中全局性、政策性、长远性问题时,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应进行投票表决。

(二十八)实行。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应待其他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二十九)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可公开的,应在党内进行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决策工作的透明度。

(三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及时发布准确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一)以局名义发出涉及全市体育工作任务文件,须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三十二)以局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文件,须经班子会议讨论审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十三)以局名义召开或举办涉及全市性的大型活动、会议,会议或活动的通知由办公室主任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签发。

(三十四)局直属单位报局的请示、报告及需局批转(转发)的文件,均送办公室负责呈办,一般不直接送局领导。办公室收文后,应视情况及时征求相关股室意见,弄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送局相关领导阅批。凡需办理和落实的事项,要及时交有关股室办理,同时加强对办件的跟踪督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体育方针政策和党建理论等知识,推进知识更新。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着重研究一、两个思想理论问题,结合实际,学以致用,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担任局中心组组长。

1

2

个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课题,轮流做好辅导发言。并主动听辅导报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学习心得,参加集中研讨等活动。

(三十七)中心组要落实深入基层调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中心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关系全市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本局工作实际的课题,组织中心组成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对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有助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局党代表应定期到党代表工作室接待党员干部群众,倾听民意,切实为基层解决突出问题。

1

次,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十九)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工作及视察、调研等活动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到班子会议决议、决定和局的决策部署中;对需要落实的意见建议及时督办,分工落实,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和通报。

(四十)严格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四十一)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班子成员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的会议、公务活动和重要会议外,严格控制各种事务性活动。

(四十二)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作出承诺,不折不扣地将集体承诺和个人承诺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考核、追究等工作的落实,真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禁止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徇私批条子、打电话、作暗示,干预依法依规办事。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制度,坚决执行公务消费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借用、占用直属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市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规模、时间和经费,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

(四十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十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全局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班子成员遵守党的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执行有关干部任用规定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十五)重视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每年度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团结的目的出发,充分发表意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局主要领导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程序分征求意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落实整改三个步骤。健全谈话谈心制度,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党组书记负责。谈话谈心过一段时间后,由局纪检组负责对谈话对象进行督促检查,看谈话负责人代表党组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看谈话对象的缺点和错误是否已经克服或纠正,以巩固和增强谈话效果。

(四十六)执行市委市政府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四十七)局党组每季度末须向市委作一次综合情况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项,必须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对本地区、本部门和个人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和请示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对由于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和请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十八)直属单位向局的重大情况报告,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由局主要负责人作出批示;关于部门业务工作报告,由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处理,必要时可由局主要负责人阅示。

(四十九)办公室是协调处理局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的职能部门,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报局的请示、报告及需局批转的文件,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送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可直接送局领导批办。局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研究应报告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五十)民主生活会的对象:

参加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对象是党组成员。

(五十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

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2.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局的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也可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确定。

(五十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

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按上级党委要求的时间召开。

2.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

(五十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

根据纪委和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局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局主要领导要主动听取上级党委的意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形成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综合。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局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2.

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三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

广泛征求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由办公室牵头成立征求意见小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由局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局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4.

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告。

5.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6.

民主生活会后十天内,要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十四)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要切实发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一责任人”的作用,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五十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出国(境)的文件精神及各项外事规章制度。无工作需要,不得组织、参加各类公费出国(境)活动。不得借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

(五十六)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不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用资金,不得由企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直属单位摊派。对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十七)按照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上级组团公务出国(境)的按要求派员参加,要从严控制。

(五十八)严格实行因公因私出国(境)报请制度,因公因私出国(境)须严格按组织程序审批。局正职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副职或兼任党委(组)成员的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经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非领导职务、中层科级职务干部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正职审批。

(五十九)局其他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批准。

(六十)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开江门地区,时间在。

2

天以内的,应事先口头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

2

天以上的,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局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报告,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向分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在办理手续前要向分管市领导报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证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管理,每次出国出境前都要履行报告制度。

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1

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休假申请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须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体育局原相关规章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需要党建活动经费安排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曾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对促进村级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机关党组织在党建工作经费安排上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完善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机关党建经费存在的四大问题。

首先是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稳定性保障不力。多数地区、多数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一般由两大块组成,一块是党员缴纳的党费,一块是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但是,党员缴纳的党费十分有限,且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支部无权留存党费,必须全额上缴;党委有保留党费的权力,但是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到地方组织部门;财政拨款并无党建活动的科目,只有以打报告的形式获取党建经费,但是手续比较繁琐。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因为经费紧缺问题而放弃一些活动的开展,出现了有组织、无活动的状况。

其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不够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外延较大,有走访慰问老党员,有补助看望困难党员,有表彰奖励先进党员等。另外教育培训党员、定期组织活动、订阅学习资料、开展结对共建等活动均需要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因为党建经费不足,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行政经费代替党建工作经费的现象,而且在支出的标准上各地区、各单位弹性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对财政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形成了挑战。

再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审批不够严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的真实、准确。但是,一些单位缺乏年初对本单位党建经费的预算编制,于是在党建经费支出的过程中临时性、突发性、随意性现象存在较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的合理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是党建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不够透明及时。一些基层组织在党务公开中缺乏党建经费使用的账目公开,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方向、数量没有通过公示栏予以公示,经费使用过程中多数情况是“少数人”说了算,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没有得到真正尊重。

机关党建经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因素,有现实因素;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体制上看,党政分开是改革中的一个“硬骨头”,哪些是党务哪些是政务还需要厘清,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党建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区分也需要假以时日,但是目前界定不清,带来了工作中经费使用科目不确定的状况。从机制上看,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还不到位,地区间重视程度不一,制定标准不一,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在做同一件事情时(比如走访困难党员)金额不一,造成一些议论和疑惑,亟需一个权威性的指导意见统筹全局。从个体看,一些同志对党建工作经费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主观以为只要是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都是天经地义的,只要是和党建挂钩用多少都是无可厚非的,殊不知这种现象是对从严治党的挑战,是对党员权利的损害。它不仅反映了某些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党章有关规定的理解不透彻、不到位,更是让党建工作的科学性遭到质疑。从客观看,党建工作经费科学界定有其严肃性,不能什么项目都归类于党建工作,但是,目前对党建经费使用范围缺乏一个清晰的解释,实际工作中造成财务处理的不规范。以上种种造成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使用不科学等系列问题。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费提取标准

1、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1%计提包干使用;

3、年度生产计划在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 0.6%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

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

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

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

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

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

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1、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下达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公司要求项目部人员参加培训的,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部报销费用。项目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确保员工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2、安全宣传教育资金

公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带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项目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项目经理申批后实施。

安全宣传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必须到位,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

2、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并对分供方严格审核,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3、物资部门所发生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作为台帐包存。

4、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

5、项目长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门应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

(四)安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事件的发生,否则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进行成本测算时,按规定测算列入项目责任预算总额,项目财务和安全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经费开支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

为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管理细则

2.1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提出一定的利润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2.2本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2.3本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表等及其日常维护费用;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4公司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2.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原料、材料、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工人,发放劳动布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浸胶手套等;在振动、噪声、强光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发放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面罩等。

2.6每年定期对特殊岗位工人进行体检。

2.7公司各车间和重点区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更新。

2.8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台帐。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园区党组织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党组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负责核定、收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基层党支部每年年初核定所属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基层党支部负责收取、记录本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园区各基层党支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每月按时将所收取党费全额上缴至区企业党委或机关党委,一律不得自行留存,不得少缴或拖延上缴。

第四条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岗位薪酬;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企业内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五条交纳党费的标准。按月领取工资、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民办学校党组织中的学生党员(含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六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七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向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相关党组织负责做好党费收缴情况登记。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八条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上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出具多缴党费收据。

第九条党员应当切实增强党员意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园区非公企业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自行脱党处理相关材料报区企业党委或机关党委,存入党员档案永久封存。

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经工作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党费使用和下拨适用党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原则上使用和下拨党费超过5万元(含)的,须经本级基层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一次性使用和下拨党费超过50万元(含)的,须经本级基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四条党费账户设立。园区基层党委原则上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鼓励有条件的党总支、党支部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条件暂未成熟的党总支、党支部可将党费存入本单位对公账户下,但必须设置党费专门科目,单独记账管理。

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xxx党委,xxx党委组织部,中共xxx委员会,中共xxx委员会组织部),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

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应按相关规定向银行出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党费报账手续。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开展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会议要有签到册;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具体清单;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等,审批和签收手续应合规齐全,并有发放对象签字和2名以上相关人员签字证明。

第十六条党费返还。园区非公企业党费实行集中上缴、全额返还制度,区企业党委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收缴的非公企业党费100%全额返还。非公企业党费返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党费专户,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党费返还至党支部书记所在企业对公账户或党费专户。对于已撤销的非公企业党支部,党费返回至撤销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统筹使用。非公企业党组织申请党费返还时,须向区企业党委递交申请表、上一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证明、单位对公账户或党费专户信息、上一年度党费收支情况公示等材料。

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区及上级财政拨付到园区各级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经费和非公企业党组织本级列支配套的党建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申报拨付。区企业党委负责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统筹申报、拨付使用管理。区机关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城建公司党委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分别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直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统筹申报、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非公企业党组织启动经费管理。新建非公企业党组织启动经费须凭区企业党委同意成立党组织的批复申报,由区企业党委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组织健全、运行正常的新建非公企业党组织,由区企业党委按基层党委10000元/家、党总支7000元/家、党支部5000元/家的标准拨付启动经费。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管理。企业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由各企业党组织负责自筹,按照不超过企业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标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按照在职直管党员200元/人/年、流入党员100元/人/年的标准在所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员人数以核算当月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党员人数为准。机关及直属国有企业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分别由各自上级党委负责,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党费使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非公企业党务干部岗位补助经费管理。对年度党建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拨付岗位补助,由区财政局直接转账拨付至个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党组织书记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副书记补助标准为2400元/人/年,其他委员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年;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党组织书记补助标准为2400元/人/年,副书记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他委员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年。基层委员会委员未实际从事党务工作的,则将相应岗位补助发给具体从事党务工作的兼职党务干部。年度党建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原标准上增加400元/人/年;年度党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岗位补助。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书记培训经费管理。非公企业、机关及直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经费分别由区企业党委、区机关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和城建公司党委统筹,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所属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场地租赁、食宿交通、学习资料购置等。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管理。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由区企业党委统筹安排;园区党建工作片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经费由区企业党委统筹安排,根据当年场地租赁、人工服务、建设物料等物价水平据实列支;非公企业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由区企业党委负责统筹,对承建企业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核拨建设补助;机关及直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四条困难非公企业党员教育活动补助经费管理。对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不足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区企业党委根据企业党组织困难程度核拨困难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补助经费。一般情况下按照1500元/家的标准核拨,上年度党建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3000元/家的标准核拨,对于评为“党建示范点”的,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此项经费来源为省、市委组织部划拨困难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补助经费及区本级财政配套经费。

第二十五条党建指导员相关补助管理。此项经费专项用于党建指导员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和工作津贴等,由区企业党委核拨至党建指导员个人,具体标准参照《长沙经开区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园区各直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1、上课前,任课教师应将所需器材开一清单交保管员或提前10分钟和保管员联系。保管员应在课前准备好所用器材,任课教师或体育委员一次领出,并立刻检查器材的安全性能。课中学生不得再领器材。体育课结束后,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将器材清点好,及时、如数归还器材室。

2、课外活动,各班体育委员凭体育器材出借卡到器材室领取有关器材,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经清点无误归还出借卡,无出借卡者一律不予出借。

3、运动会或体育节需借用器材的班级或者个人,必须由班主任出具借条,体育教师签字,管理员方可将器材借出。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4、外单位借用器材,要经过分管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同意,方可到器材室履行借用手续。

5、人人要爱护运动器材。借出器材若有损坏、遗失,必须照价赔偿后,管理员方可将出借卡归还。未作赔偿期间,停止借还运动器材。

6、地湿、阴雨天气,运动器材不外借。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治安保卫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公司电力生产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恐怖防范工作按照“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三条风电场场长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专工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风电场应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治安保卫、防恐怖防范法规,制订符合本风场实际的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层层落实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要建立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防范措施,落实反恐怖防范专项资金,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第六条风场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提高演练效果。第七条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搜集内外部相关恐怖事件信息和案例,切实提高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风电场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辖区街道(社区)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的综治工作。每年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警民联防协议,定期邀请派出所民警来风电场检查指导反恐怖应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九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值班管理。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昼夜巡逻工作,原则上每四小时巡视一次,上升到反恐一级时每小时巡视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要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门卫管理。门卫要认真检查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需写明来人单位、事由和联系人等事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恐怖分子进入风场现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及时、高效、妥善地完成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市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我风电场反恐怖防范工作在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反恐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三条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防范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风电场场长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是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风电场应建立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及通讯的器材,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排查。

第六条实行风场、班组二级反恐防范管理,建立以风场为主体,班组为基础,相关部门协同,辖区公安、医疗、消防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风电场在分公司统一领导下,落实现场反恐怖防范工作。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七条风电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制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抢险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召开反恐怖防范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本风场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相关班组和个人布置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风电场应明确部各岗位的相关工作职责,分解落实风电场反恐防范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人员应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到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反恐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工作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处置工作责任人、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置工作所需设备物资等。

第十一条风电场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安全防范、反恐怖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第十二条风电场要加强与所在地综治、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对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坏事故和火警、火灾等的调查。

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加强日常检查及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内部排查,对重要目标、重要场所以及危化物品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梳理排查。

第十四条电场应落实专人受理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群体性纠纷,及时、准确掌握内外部反恐最新资讯,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危化物品堆放及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滚动排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处置。

第十六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值班管理。工作生活区域24小时有治安保卫人员值班,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要建立定时巡逻制度和巡视检查机制。

第十八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门卫管理。认真检查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外来车辆和物资进入时应检查登记。

第十九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防建设,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报警器、监控等设备,值班值宿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对讲机,时刻保证通讯畅通、有效。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人员录用、人员登记、考勤,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现场时间清。

第二十一条风电场应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杜绝宗教活动进入风电场,严禁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六、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2012〕49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根据所属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以党组织关系为准),按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至县(区)或市属党(工)委后100%返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保障。

第四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党员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按年人均20元标准安排,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第五条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以及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年随财政收入逐年增长。

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坚持立足基层、服务党员、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八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基层党员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第九条明确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组织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市、县(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第十条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专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乡镇党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村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三条市区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社区,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四县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社区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使用;返还党费部分,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工)委统一进行账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第十五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县(区)、市属党(工)委统一进行账户管理,以各单位党组织支配使用为主。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市县以下党员集中培训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省和县(区)、市属党(工)委分别承担40%和60%。

第十六条实行大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区)和市属党(工)委一次使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和社区党组织一次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5000元以上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七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基层党(工)委在换届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市、县(区)组织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区)组织部门和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九

为做好公司保密工作,保证我公司保密工作的经费需要,根据上级有关保密经费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密经费分为保密工作经费和涉密人员的保密补贴。保密工作经费又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4.1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保密教育宣传、专(兼)职保密干部培训、保密活动及相关业务咨询和每年度的保密工作奖励等。

4.2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包括安装防盗设施、报警和监控装置、购置密码保险柜和密码文件柜、碎纸机等。

4.3对经审查合格的涉密人员,在涉密期内.享受一定的保密补贴待遇;对从事军工科研生产、管理、服务但未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的我公司其他员工,可酌情给予低于涉密人员的适当补贴。

5.1保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事前有计划”、“先批准再使用”以及“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每年年初,公司保密办公室应按实际需要编报本年度的保密经费使用计划,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单独列入我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的经费使用计划即为本年度的保密工作用款依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经费的,可以申请新增用款指标。

5.2.1保密管理工作经费预算按下列标准计算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应满足保密工作的需要,低于3万元的以3万元为保证基数。

体育工作经费制度范文通用篇十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工作和校园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创文明校园,构建和-谐教育”的思想,促进校园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充分体现管理育人和环境育人的效果,增强做好学校校园环境和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开展校园环境常规管理活动,建立良好的卫生环境、绿化环境、安全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等,促进全体入校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校园环境常规管理水平。

1、突出重点。要把“讲文明树新风”与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开展活动。要把做好学校校园环境和卫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爱心”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领导。要把卫生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校长总体抓,总务主任重点抓,值班人员具体抓,入校锻炼人员自我管理的分级管理体系。

1、校园格局错落有致。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分开,布局基本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2、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学校各种教学设施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3、创设良好德育环境。校园设置的宣传设施醒目大方、美观牢固,体现校风和办学特色,有催人上进和陶冶情操的效果。

4、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场地、草坪、通道等无垃圾,无果皮纸屑,地上无痰迹,墙上无印迹,天棚、门窗无蜘蛛网,水沟通畅,垃圾坑位置合理,垃圾无外泄。校内及周边道路平整、畅通。

5、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实施校园绿化工程。校园内花草、树木有专人管理,长势良好,形状美观。草坪无杂草、杂物,校园绿化基本达到绿荫花香、清新怡人的效果。

6、完善落实公共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公共卫生制度,落实卫生工作责任制,保持校园整洁。

7、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门岗,有专人值班、护校。未经许可和登记外来车辆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体育活动设施要经常检查安全性,确保活动安全。

8、保证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严格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易燃易爆和有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体育卫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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