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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仲裁撤申请书(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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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仲裁撤申请书(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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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能帮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总结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废话和赘述。以下是一些艺术创作的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能够帮助你提升自己的艺术表达能力。

仲裁撤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张三,女,1986年7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电话。

被申诉人安徽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电话。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受理后(案号:(20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撤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女,1986年7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包河区,电话。

被申诉人安徽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电话。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二0一x年九月十四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受理后(案号:(20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二0xx年十一月十七日。

仲裁撤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柯文辉,男,汉族,1977年6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梨树村5组11号。

请求事项:撤回对被申请人温州龙旺管业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柯文辉在平诉温州龙旺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望贵院予以支持为感!

此致

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县xxxx镇xxx村x组x号。

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注: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北京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与劳动争议一案,经北京市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或已达成和解协议)。现本人向贵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请贵委员会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仲裁撤申请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xx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xx镇xx街44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xx)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仲裁撤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女,1986年7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包河区,电话。

被申诉人安徽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电话。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二0一x年九月十四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受理后(案号:(20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x年十一月十七日。

仲裁撤申请书篇六

撤诉:

申请人:柯文辉,男,汉族,1977年6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梨树村5组11号。

请求事项:撤回对被申请人温州龙旺管业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柯文辉在平诉温州龙旺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望贵院予以支持为感!

此致

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仲裁撤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县_____镇_____村____组____号。

代理人:_______,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xx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此致!

申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仲裁撤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性别等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性别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裁决书的样式相同)。

本委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回仲裁申请的理由)。依照……(写明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予撤回仲裁申请的写:

“准许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

第二、不准撤回仲裁申请的写:

“不准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本案继续审理。”

(仲裁委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注:用于准许与不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案件。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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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马______,男,_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化工厂工人,现已退住本市________路______楼___号。

被申请人:马______,男,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机械厂干部,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___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诉撒诉请求与理由: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____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后,经过法院同志以及马_________单位领导的教育,马___________.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上有了改变。现在,马__________能够履行赡养义务,对我进行照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此致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请书

青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月日向你委提出的仲裁申请(青人仲案字[]号)提出撤诉请求。撤诉理由是:

是否准许,请核准。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注: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加盖公章。

仲裁撤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联系电话、地址)。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邮编:

请求事项:(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要具体明确)。

1、

2、

3、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等,争议的具体内容和争议的焦点;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此致

仲裁撤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xx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xx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xx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xx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xx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20xx年xx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xx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仲裁撤申请书篇十一

注: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仲裁文书样本之二十五的说明。

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的。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须填写此文书。

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将其撤诉成立或不成立,应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性别等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性别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裁决书的样式相同)。

本委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主要案由)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理由是(申诉人在撤回仲裁申请书中所述的理由)。

本委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回仲裁申请的理由)。依照(写明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予撤回仲裁申请的写:

第二、不准撤回仲裁申请的写:

不准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本案继续审理。

首席仲裁员:(署名)。

仲裁员:(署名)。

仲裁员:(署名)。

(仲裁委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仲裁撤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张三,女,1986年7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电话。

被申诉人安徽*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电话。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受理后(案号:(20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仲裁撤申请书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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