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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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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热门15篇)
2024-05-02 19:35:02    小编:文锋

教育是一种有意识地引导和培养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活动。总结的完美是基于对自己成长的真实认识和未来发展的展望。下面是一些智者们的名言警句,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新的思考方向。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这一职业开始在我国的社会生产经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会计从业人员对各种财务信息的整理、计算、审查。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更好发展,必须做好会计行业相关行业准则的建设工作。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选择是会计行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接下来,本文将从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的选择这两方面对会计职业责任的影响来进行相关内容的阐述。

会计政策;会计方法选择;会计职业责任

(一)会计政策的定义

会计政策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工作时所预先制定的相关准则、方法以及工作流程,同时这些制度的制定是根据一定的会计原则,并不是按照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观经验制定,本质上就是对相关会计方法的选择。也就是说,当一项经济行为所产生的财务信息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着较多选择时,会计政策才有意义。会计政策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利益的共享性开始越来越显著,在一家企业中往往存在着不同经济成分,这就给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需要做好会计政策的制定。其次,经济发展到现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有新的会计分录产生,不断有新会计实务产生,实际工作中会计活动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不断更新会计方法,做好会计政策的制定。最后,由于会计的计量工作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会计人员对相关财务信息的判断也有所不同,所产生的不同观点也就产生了会计政策。

(二)会计方法

会计方法就是指通过核算、分析、监督、预测、控制以及决策等行为来对相关会计对象进行相关的会计工作,从而实现相应的会计目标。会计方法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经济的不断发展,是人们的日常的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慢慢丰富和完善的一项社会经济方法,是为了适应人类不断发展变化复杂的会计管理活动的要求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常见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第一、会计核算,就是指通过选择同一种货币计量单位,以连续、系统、完整为工作原则来对对会计对象进行计量工作。第二、会计分析,就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之后,根据所得到的相关会计信息同时结合企业在其他方面的信息来进行相关内容烦人分析工作。第三、会计监督,就是指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会计原则来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第四、会计预测,就是指根据所得到的会计信息来对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做出相关预测。第五、会计控制,就是指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来对企业财务进行一定约束。第六、会计决策,就是指在会计角度来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提出意见。

(一)忠实履行会计职业责任是会计人员的使命

会计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忠实履行会计的职业责任。一方面从会计人员自身出发,要做好对相关会计专业能力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还要坚持职业道德原则,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做到诚实守信。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会计人员在工作的合理性。

(二)会计职业判断水平和出发点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首先,从事会计职业的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会影响会计职业判断水平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是一项对专业知识能力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对相关的知识技能有着足够深的掌握。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不同工作人员在会计专业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同,对相关的'会计实务的认识也有着较大的区别,这就导致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的会计人员在面对复杂的会计活动时没有办法很好的进行判断工作最终导致所得出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其次,会计人员的主观意识也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就如同前文提到,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在主观层面上,会计人员的个人因素很容易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选择加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空间

首先,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增加了会计职业判断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在发展中往往开始有了越来越多的业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完全做到按照具体的会计准则来进行相关会计活动。因此,一般情况下我国企业都是制定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制度,给出一个大概方向,其余的内容主要是交给员工自行判断。这就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判断空间。其次,由于我国在会计行业建设方面还不够健全,相关会计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之处。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这些矛盾时,为了不影响工作进行往往会给会计人员较大的自由来进行判断。这些矛盾之处给我国的会计人员提供了在工作中很大的判断空间,会计人员需要通过判断这些矛盾的利弊之处来进行会计行为的决策。最后,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我国的经济活动与国际联系越来越紧密,这就不可避免会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大部分企业都在追求企业建设中的国际化,这就导致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很容易受到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赋予会计人员较大的判断空间,来选择当两种准则出现矛盾时要如何进行判断。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发展必须做好会计工作。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到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选择对会计职业责任的影响,积极做到对会计行业的建设工作,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二

摘要:近几年,某些上市公司暴露出来的一些内幕交易信息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本文针对部分上市公司意外暴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其进行分析,揭露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正原因,并根据相应的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会计方法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履行会计职能,达到会计目标的手段,是人们长久以来在实践活动中总结发展起来的。其中一般意义上采用的方法有会计的核算方法、会计的检查方法和会计的分析方法。本篇文章将重点论述会计的基础方法,即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如下内容。

1.1设立账户。

设立账户是会计核算方法中针对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即会计对象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会计对象包括很多具体内容,对它们进行科学合理的核算与监督,需要对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方便连续记录所发生的业务内容。

1.2复式记账。

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同时进行记录,且借贷方所记金额相等,这就是复式记账法。采用复式记账法可以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进行核实,能够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能够最大限度防止失误的出现,记账方法科学合理。

1.3填制、审核凭证。

会计凭证用于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相关财务责任。对其正确的填写和审核是进行其他相关会计工作的基础。

1.4登记会计账簿。

记账即登记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在相关账簿中进行的记录。通过记账,能够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的记载。1.5成本计算进行成本计算就是对相关对象进行成本分配和成本归集,是对相关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进行计算和核实的一种有效方法。成本计算可以为企业的产品定价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1.6财产清查。

所谓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质进行盘点和核对,查明其实有数额,确定其实有数额与账面数额是否一致的一种专门方法。这种方法便于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便于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从而保证账簿记录准确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1.7编制会计报表。

编制会计报表就是把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时间点的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表格表述出来,通过对报表反映的企业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的分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决策提供参考。上述会计核算方法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三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在我国也越来越多。中小型企业创造的社会价值也越来越高。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制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的计算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成了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国家中推进经济改革实施的主要的税收制度,营改增是经济改革中的具体改革措施,在国内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本基本的经济体系中的改革内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完成经济性结构的减税,在减税的过程中重复征税的过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结构性的减税现象,对于达到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的目的非常重要。在实现营业增改税的改革过程之前,交通业和服务行业的营业税中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交通业和服务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非常严重的限制。再实施营改增制度之后,就可以把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到最低。在解决企业的结构性税负性矛盾等问题也提供了具体的一种解决手段。

1.2对票据管理的具体影响。

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之前,企业的精益问题还不再营业税的考虑范围之内,在营改增问题之前,可能对具体的纳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在按照企业的营业额检出的成本增值额来计算的时候,企业的增值问题指的是经营活动中适用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来确定的。按照税收的具体规定进行抵扣,通过这种方法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在具体的税收制度转变过程中,企业的票据管理制度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同时,在票据管理的过程中,还要对具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专门的加强管理,特别是对票据管理的使用环节要加强更严格的监督管理。营改增后,企业假如不重视增税专用的发票管理,对企业日后的发展就可能引起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营改增制度对于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非常重要,这主要集中体现在财务表面的具体方面中,这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和利润表中。营业税改成相关的增值税之后,因为增值税中可能会存在税额抵扣的问题,企业中固定的资产投资问题就会导致资产的价值发生一定的变动问题。这种问题,就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扣和相关应该交的税费的价值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变动。同时,也可能引起资产的负债表的结构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利润表中,营改增在一方面就可能把原来的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另一方面就可能在会计核算的方式变化造成成本费用的变化,这种现象,就可能导致利润表变化。企业往往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进行营改增的时候可能会把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新的税收制度进行有关的互动,使得现金流量表发生变化。

2.1加强增值税纳税筹划制度。

营改增制度对于企业的影响在企业中的体现影响到多方面上。这其中就对于纳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纳税筹划的方面。企业增值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国家在税收制度范围内用合理而科学的方式和手段对企业的纳税制度進行具体的规划和谋划过程,在最终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同时,国家在进行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时候,增值税和销项税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抵扣产生新的变化。更加复杂的是,还需要对新的会计制度做出修改,对于企业的自身方面,必须不断地完善企业内部的销售体系,对相关的内部预算和购销的部门进行整体的协调和整合,并且在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中,还应该加强管理的方式,对于增值税的进项中要有一个合理的筹备和规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应该从战略的角度对相关的增值税纳税做出统一的筹划,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

2.2加强对企业内部的控制。

在营改增制度的具体落实过程中,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的控制管理过程,加强内部的控制管理之后,不仅要求企业能够免受财务风险的侵害,还可以对企业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一个全面的指导性的作用。同时,在企业的实际运营当中,如果经济环境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加强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还能保证企业能够更加平稳的运行下去。这种营改增制度的变化还对企业的业务产生更加良好的推进作用。加强内部人员的培养,加强对企业内部的控制,保证企业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对于实现税收改革非常重要。

2.3强化企业会计核算。

由于在营改增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落实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共算方式,必须在具体的举措中做好消除营改增制度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的核算工作的影响。并且,从另一方面来讲,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完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具体目的,完善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和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的无缝连接。其次,就要在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完善和强化企业的内部核算制度的时候,还应该控制好内部的环境、企业的资金和相关的费用核算方面做好严格的落实。最后,还应该加强对于企业风险制度和风险意识的控制,在具体的企业内部培训中要用一定的手段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风险承担控制能力。使其树立一定的管理和控制意识,从而实现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的目的。

总结。

总之,营改增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企业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过程非常作用,对于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必须不停地加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财务人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税务意识,保障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更加频繁,在国际上对外联系愈加密切,所以,我国企业面临着不可小觑的国际竞争。“营改增”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新会计准则在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限制了企业实际操作利润,企业会计管理空间受到一定的压缩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明显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

1.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新会计准则的提出明显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有效的会计信息,提升企业的资产质量。

1.2提升服务业与交通业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效降低企业负税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税收制度。在此基础上,新会计准则的出现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第三产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提升增值税的空间,促使各个企业有效发展。

1.3提高企业业绩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而之前在利润表中没有这部分债务重组收益的反映。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为了一些利益,往往对会计利润进行调节,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核算过程进行严格规范,使得企业会计利润更加真实。

2.1企业核算形式出现变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成本的核算形式改为依据构成的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相抵,供应商要有开发票的资格,要明确抵扣的金额,使得各类支出以成本形式计算。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企业的收入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之前依据整体工程造价实施改为税务主要是结合不包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实施。

2.2票务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购买者可以依据企业增值税相应的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这种不正确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提升对专门发票的管理,依据法律制约乱开增值税的'现象。企业要关注自身增值税发票环节,掌控好开发票的时间和印章的使用情况,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

2.3企业纳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多样化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构成差异性影响,纳税人较小型纳税人相比,其负税较低,从而影响小形式下纳税人的会计方式和管理方案。同时,营业税直接融入实际缴纳增值税中导致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空间不断减少。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报表附注时,要充分考虑会计相关政策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会计报表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到这些变化,正确分析企业利润的变化趋势。

3.1正确评价“营改增”新会计准则。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实际发展中企业需要结合这一变革完善企业盈利评价机制,正确评价其对企业多样化工作产生的作用,以财务部门为基础构建全面系统,提升企业全面的工作水平。企业要与所在区域的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了解相关优惠政策,明确税务的意义。

3.2加强相关工作者的培训。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下,要不断加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者的知识技能能和操作技能,培养工作素养,提高综合素质。税收的变革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税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税收观念,满足改革税收市场的需求。企业还要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3.3适应新的税务环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环节要全面依据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认识到税务工作中的风险变化,切实制定有效的计划方案,控制风险的发生。企业要依据实际的收支状况有效整合缴纳的增值税额,划分好多样性区域的税率,学习掌握科学的税务管理方案,创造新型的税务管理形式。

3.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能力,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明确好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出现人力物力的浪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会计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有效监督,进行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展现。

3.5会计信息化建设。

将会计工作信息化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准确度,深入完善会计工作流程。企业要加强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加强他们对于信息化软件的学习,提升会计信息化的处理水平。

企业要积极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积极面对税收中的变革,坚持实际发展中的有效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整合企业的多样化工作,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改善自身在发展中的问题,贯彻落实新的会计准则,保障经济活动有效进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3]薛兴利.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会计处理和报表改善[j].财经界,2016(18):296,301.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五

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提供非常重要的财务信息。进行会计核算,首先是确认过程,选择何种会计方法将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详细记录,以及选择的会计方法对相关的会计信息曝光的范围的大小,若是采用正确的会计方法,能够将企业的财务信息详细全面的表现出来;相反,如果采用错误的方法就会导致相关的会计信息出现错报和漏报的风险。

会计核算过程中,也要对计量过程进行选择,其中包括对计量属性和标准进行选择。若是采用的会计方法不同,则产生的计量属性不同,其中包括以下五种属性:过去的成本、现在的成本、目前的市价、可变现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进行相关的计量统计标准的时候又分为名义和固定的货币单位。采用的会计方法不同,不同计量属性和标准在财务报告上的表述结果也不同,优点缺点各不同。比如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标准,则对目前企业的经营现状无法进行准确的反应;若是采用现在的市价,则无法对过去的情形进行比较,虽然采用现在的价格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能力进行有效的分析,但是对其未来资产无法进行反映。除此之外,名义货币固然能够对会计过程进行简化,但是当经济情形发生变化时,财务报表就会失真;而采用固定货币的情形完全与之相反,就会导致会计过程的复杂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对会计的记录过程也有着不同的影响,从而对会计相关信息的披露有着不同的影响。采用的会计方法不同,其相关信息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记录也不同。对上市公司而言,采用何种的方法非常重要,其中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就经常拿来用于计算工资的相关信息,这两种会计方法对企业的会计信息带来不同的影响。采用不同的记录手段对相关的信息曝光范围也有着重要影响。目前最流行的会计方法电算化就是针对会计的记录手段进行的技术突破,对相关的财务信息的记录有着重要影响。

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对其上市公司如何发布会计报表的方法方式也不同。财务报表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只能概括反映。要想对上市公司的详细的会计信息进行详尽了解还需要借助附注进行。因此,不同的会计方法的选择对大众能够是否有效了解上市公司信息十分重要。

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是否有较高的质量,根本原因在于其根本利益。总体来说,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经过长期发展的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其上市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鼓励;推出的相关法律在时间上比较落后,导致最后进行的会计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体系存在漏洞不够完善。

3.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

我国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公司产权制度不健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占据的比例过大,大部分的股权其在一个人手中,因此导致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对称的信息和内部制衡问题,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践踏。(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具有大部分的股份,这就导致了董事会被大股东直接控制,失去了其原有制约平衡的作用。其中还会导致自己对自己监管的行为,这就为上市公司发布违规会计信息提供了相关的便利。(3)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现在中国的大多数企业都聘请了独立董事,但是其中占据的比例比较低,往往提供对企业的顾问角色,不能对其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监管行为。(4)监事会形同虚设。目前的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不具备独立性,大多作为董事会的下属机构,无法履行其监管作用。由于其中的员工大多数为企业的员工,在日常关系中受到制约,无法保持独立性。

(1)企业对自己自身的监管制度的缺位。由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无法发挥自己应有的监督作用,形同虚设。并且相对一部分的公司管理者素质低下,缺乏必备的法制和道德观念,他们为了公司的利益不惜违反法律进行违规披露。并且对其进行审计的审计人员都是企业自己聘请的,这就导致了审计缺失必备的'独立性,无法从根本上坚持自己的原则进行监督监管。(2)社会监管力度不够。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相关的会计信息监督监管主要是由证监会负责,但是人民银行、财政局等单位也能对其进行监管。这种权利重叠的监督监管导致了协调统一的缺失,浪费了大量的政府行政资源对相关市场监管力度进行了变相的削弱。并且由于相关的上市公司的会计新的报告公布的时间近乎统一,这也就导致了监管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4.1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行为进行严格规定,保证对企业会计选择范围的缩小,尽可能的压缩其违规的可能,保障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且设立相关的民事责任,对其产生一定的法律威慑。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追究,形成完善健全的惩罚和追究制度。并且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其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断增加,监督部门要对其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披露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适应资本的发展。

4.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与否的基础。完善公司的产权制度,必须针对国有资产体制进行深入的改革,通过建立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只具备经济性而不是具有行政性质,帮助上市公司解决股东的缺失问题;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改革,实现股权架构的多元化,减少大股东的持有比例,实现多种股东在股东之间的制约平衡,最大限度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2)完善董事会结构。实现经理管理层和董事会的交叉任职,对其各级组织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加强董事会存在的意义,实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根据相关的制度和规则建立董事问责机制和股东诉讼制度,对没有能够履行自己职责的董事进行问责,同时若是违反相关的法律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并且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3)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独立董事的选择聘用标准进行明确,并且根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管理,帮助独立董事提高素质水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必须确保其独立性。(4)提高监事会的权威。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监事会必须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其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的工作总结,将公司业绩向各位股东进行真实可靠的披露。若是监事会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根据相关的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并且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水平,需要聘请具有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和执业律师担任监事会的成员,有效的提高相关的素质水平。

(1)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开发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管。企业对其进行的自身内部审计是针对信息揭露是否违反规定的一条防线,比较外部审计更容易发现问题,更容易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发现和改正。所以完善正规的企业内部监管体系制度十分重要,能够有效的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正确性。因此科学规范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的规章制度需要尽快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提高。(2)增加社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当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低效,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行为,想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必须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必须确保监管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科学素质和道德水平,并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避免出现管理范围重叠,出现资源的浪费和秩序的错乱。

参考文献。

[1]戴蓬军,李瑜珊,张超.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分析——基于股权结构理论[j].现代商业,(02).

[2]代彬,彭程,郝颖.国企高管控制权、审计监督与会计信息透明度[j].财经研究,(11).

[3]姜涛,王怀明.大股东持股、治理环境与信息披露质量[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08).

[4]张学勇,廖理.风险投资背景与公司ipo:市场表现与内在机理[j].经济研究,2011(06).

[5]伊志宏,姜付秀,秦义虎.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j].管理世界,(01).

[6]陈祥有.风险投资与ipo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0(01).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六

从美国安然事件到我国的银广夏事件,这些案件表明了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是一个国际通弊。其中公司契约组合的重要一环―管理层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备受关注。本文从“企业契约理论”的角度对管理层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方式进行阐述。

企业可以看作是理性主体之间的一组契约组合,而企业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目标。

意图加入契约的主体为了一定的产权而与企业这个“法律主体”签订契约,并且只有这些主体才具有目标一最大限度地谋取自身利益。为了减少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们便签订契约来具体规定主体享有公司产出的特定权利。会计作为一个决策服务系统,它界定主体之间的契约,并提供了大量有关对方的各种事项和行动信息。它作为一种“共同知识”减少在订约过程中的争论与欺骗。

一、管理层影响会计信息的动机。

管理层与企业之间的契约是由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缔结而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处于代理地位,而非人力资本特别是财务资本所有者处于委托方地位。委托方因代理方的管理技能而与其订约。与其他主体的投人不同的是,管理层投人的人力资本不能从其持有者身上分离出来。人力资本的特征是它不能随意转换为现金、财产等,这使管理层在退出管理市场方面存在着巨大障碍,因此管理层不得不承受会计环境的变动而引起的财富被剥夺,这也在另一方面促使他们抵制会计政策的变动。

会计资料所反映的信息正是经理发展历程和声誉的一项重要记录,过去的业绩数据会被其他人用来推断经理未来服务的现值。因此,经理对能反映业绩的会计信息的微小变动十分敏感。

从企业的契约理论可以知道,委托方与代理方的效用函数存在差异。管理资本的特殊性使投资者不可能对管理层进行实时监督,因此委托代理双方缔结的契约必须是自我履行契约。股东是追求货币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而管理层不仅对货币效益也对非货币效益的工作闲暇,甚至权力欲望的虚荣心等方面都有极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很难实现自我履行契约,于是不可避免地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用企业回报作为业绩衡量的标准,并让代理人分享回报是自我履行契约的表现形式。管理报酬由固定工资、奖金、期权等组成。奖金与期权与企业的回报紧密相连,从而使管理层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

回报通常以净收益表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管理层有强大的动力与能力去操纵盈余。

二、盈余操纵中的自我矛盾。

管理层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影响着潜在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因而管理层希望在其任期内收益是平滑的,通过抵制收益的剧烈波动向外界传递企业风险小的信号。他们可能在收益良好的年度隐藏收益,并在收益不好的年度报告。然而,这种对收益的预测并操纵是不可靠的,可能使收益变的更加不平滑。因为原来拉平的收益是随机游走的,拉平调整的积累差异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种调整超过选择性会计处理界限的可能性也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当达到转折点时,经理将被迫通过巨额冲销回到原来的随机游走路径上。从这个意义上说,随机游走的收益拉平会引起偶尔的巨额冲销,这样拉平―冲销的循环可能不断重复。

冲销会对会计报表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管理层总是以诸如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管理层变化等为借口进行冲销。美国的许多会计学者进行的实证研究支持了上述的观点。

三、我国实际情况的探讨。

我国的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上市机制使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开始就存在着先夭不足。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许多公司花费极大的力气包装上市。法律规定的“门槛”迫使意图上市的公司虚构前三年的.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另一方面,国家作为上市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控制权日趋减少,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经营权无限膨胀,使得国家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不相匹配,而这两者的匹配是确保公司治理效率的一个关键。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达到私利,不惜严重扭曲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非理论书上讲的那样容易得到,即便是计量与确认精确的会计系统也需要人来操作,这必然带来偏差,更何况经济数据本身就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尽管期权作为激励管理层的手段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它仍然不失为一种利大于弊的方法,多数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报酬契约存在诸多缺陷,无法起到对管理层的激励效果。针对这样的情况,要加快对上市公司的治理,防止管理层采取各种手段过度利用其控制权操纵会计信息系统。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七

一是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各不相同,为了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从其所处的特定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出发,最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就有必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具体原则、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在保持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这样一来,就给会计政策选择带来了空间,也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地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

二是会计业务本身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事物发展结果有多种可能性。会计业务本身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利得或损失,即通常所说的“或有事项”。因此,这种不确定性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处理方法要灵活,使会计政策的选择成为必然。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的会计准则不再对某项交易或事项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只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应按照这些标准去判断某项交易或事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标准,这样无疑就会给会计政策选择提供相应的空间或弹性。

三是任何一个会计制度或准则都不是包罗万象的,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经济业务,它们只是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处理原则和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的行业时有出现,新的经济业务在不断发生,因此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该种情况下会计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相同的业务就会出现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了不同的会计观点,并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也由此就产生了会计政策的选择。

四是会计政策选择中的利益动机难以避免。企业所作的任何一项会计政策的选择,都不可避免地会表现出它的价值取向,涉及到它的道德立场。正如美国会计学会在“关于会计信息的影响的委员会报告”中所指出的:“无论政策制定者是否意识到,每一政策的选择都是对不同个体偏好以及各种可能影响的权衡。在这个意义上,会计政策选择永远都不可能是中立的。它总会照顾一些人的偏好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偏好。伦理问题的关键是应当以什么样的道德去指导政策制定者?”在利用会计信息方面,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动机不同(前者是为了解除受托责任,后者是为了认定受托责任),所以,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对立的。

五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要求企业执行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从会计方法到会计科目、会计报表都作了统一规定,企业只能被动地执行,而没有选择的余地,人为地忽略了客观存在的会计实务的事实,否定了会计政策应有的作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对于宏观会计管理体制也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会计管理的自主权也将逐步扩大,企业将有一个相对过去来说显得十分宽松的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企业有可能从自身特点和利益出发,以满足企业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的需要来选择会计政策,从而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

前述可知,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但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实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即对某一事项的会计处理往往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为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较多的空间。企业会计政策选择贯穿了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从会计确认到会计计量到会计记录到会计报告无不是在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因此,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就是会计政策的选择过程。作为会计的最终结果来看,是要为企业外部使用者提供一套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就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企业利害关系集团不同的利益分配和投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资源的配置效果和结果。正如迈克尔·查特费尔德所说:“倘若使用了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就可能将投资者引入歧途,在资本市场上,资源就会被错误的配置。……如果说财务报表是一种资源的分配手段,那么,相互对抗的会计方法的滥用就会导致在整个经济中效率不高分配投资资本。”由此可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信息质量息息相关,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要受到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当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恰当时,会计系统对外输出的信息对其使用者的决策就更为有用,会计信息质量就高;当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不恰当时,会计系统输出的信息对其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就会大大降低,会计质量就偏低。所以,合理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具有内在统一性。由于两权分离,受托、委托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决定了管理当局必然拥有剩余控制权,而会计政策选择正是管理当局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种体现和完成企业目标、贯彻经营思想的手段。管理人员经营思想的体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除了采用不同的经营战略和措施外,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然而,管理当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具有外部性,从而决定了提供会计信息的“私人最佳”质量,而且管理当局及其代理人在生成、处理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夹杂有个人的主观判断。因此,如果管理当局不恰当的运用或者滥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那么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透明度究竟有多高,就是值得怀疑的。但是不能据此全盘否定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必要性,相反,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不仅必要,而且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会计信息主要目的是为有关人员进行决策提供资料,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企业会计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会计政策的选择是企业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协调经济矛盾、分配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往往因选择的会计政策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会计结果,从而影响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反映会计处理结果的会计信息是各利益集团进行决策的依据,因而不同的会计政策下产生的会计结果可能导致各利益集团作出不同的决策。因此,各利益集团根据会计信息评判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必须搞清楚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所持的立场,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一般来说:社会资金紧缺、企业筹资困难时,优先考虑投资者立场;企业经营困难、自我能力不强、需要得到扶持时,最好坚持企业立场;国家财政吃紧、税收任务较重时,适宜站在国家立场;动力短缺、劳企关系比较紧张时,应当选择劳动者立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只有明确了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立场,才能为其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由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决策有用性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不论站在什么立场上选择会计政策,都应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必要时由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使企业之间提供的会计信息出现的差异,要求企业通过表外揭示的方法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明了。

总之,会计政策选择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如果能遵循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恰当地运用会计政策,合理地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透明度,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反之,企业如果不顾国家财经法规,滥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会计操纵,就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危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八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分录的影响。在征收营业税时,合同价100亿元均作为营业收入,之后再计提营业税,营业税的计提会降低企业的净利润;在征收增值税时,合同价100亿元中仅有90.09亿元作为收入,9.91亿元是作为增值税,而增值税并不会影响建筑企业的净利润。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率变动的影响。1)当建筑企业可抵扣成本比例大于70%时,建筑企业的毛利率则会提高,可抵扣成本比例小于70%时毛利率则会下降。2)建筑企业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率降幅越小、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小;建筑企业原来毛利率越低,则毛利率降幅越大、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只会使得毛利率较低且可抵扣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增加毛利,绝大部分建筑企业毛利润下降!2)从下降幅度来看,可抵扣比例越低,则毛利润降幅越大;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润降幅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净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会使得超过一半的建筑企业净利润增加。2)“营改增”首先会增加低毛利率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3)“营改增”首先会增加高抵扣比例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

建筑工程各板块的受益程度排序。如果人工成本不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工业工程园林工程;如果人工成本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园林工程工业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

从今年的新闻热点来看,无论是供给侧改革还是营改增税改调控,都表现出国家带领国内实体经济走出困境的强大决心。供给和需求双管齐下,相信钢价的单边下行可能性将进一步降低,今年钢市的整体表现要好于去年,市场参与者需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变化,顺势而为,在纷繁复杂的变化中寻找良机。

中国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据悉,中国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将调整为6%。3月24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办法。

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将在5月起落实,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根据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据测算,四大行业涉及的纳税人总数近1000万户。建筑业税负涨了吗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将从此前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安徽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调研员江山认为,随着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得到进项抵扣,改革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但目前建筑业发票管理有待规范。他举例说,一个总造价1000万元的建筑项目,按营业税3%计税,承担税负30万元;实行增值税后,如果成本800万元,那么1000万元减去800万元后的差额200万元,按11%的税率,税负为22万元。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九

[摘要]本文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我国目前情况下允许两种方法同时存在,是体现中国特色的产物。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这两种方法的选用,在会计界一直存在争议。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主要区别。

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一是被并企业的净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二是合并成本中的商誉是否在账面上确认;三是被并企业的利润是否应并入购买方。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记录收到的资产和负债并确认商誉,商誉由原来的摊销改为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只有合并日后被并企业的利润才能进入购买方的利润。

权益结合法按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商誉,参与合并的企业的整个年度利润全部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实体中。同时,参与合并的企业的整个年度留存收益也转入合并后的企业实体中。

二、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对企业利润及税负的影响。

1.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采用购买法会使并购企业的盈利水平下降。因为购买法以被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当被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确认商誉并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加上较高的折旧费用,导致合并利润下降;另外,运用购买法时,只能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的收益计入并购企业,而合并日前被并企业的`收益不能并入,从而影响并购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因此,购买法对并购企业的利润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而采用权益结合法会迅速增加企业的利润。因为按照权益结合法,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量,不考虑公允价值,也不确认商誉,而一般情况下账面价值又低于公允价值,这样就有可能产生未实现损益。并购方若对外出售这些资产,就能马上获得收益;即使不出售,也可以较低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摊销,从而使利润增加;且在权益结合法下,不管是在年初还是在年中合并,其合并利润中都包括被并企业在合并时整个会计年度的利润,这样并购方的利润会迅速增加。由此可见,权益结合法对并购企业的利润产生了有利的影响。

2.对纳税的影响。

购买法下纳税的影响:第一,减少合并企业留存收益,增大未来税前利润补亏的可能性。购买法下,实施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留存收益的减少,意味着提高未来税前利润补亏的可能性,从而增大了潜在的节税作用。第二,增加合并企业资产价值,加大资产的未来“税收挡板”作用。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般情况下,被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要高于账面价值,因此,合并企业资产价值总和提高,也就提高了未来的折旧额,增加了合并企业未来经营成本,从而加大了未来“税收挡板”作用。第三,确认被并企业的商誉,于每年年末要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与原企业制度规定的直接定期摊销相比,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也起到一定的节税作用。

权益结合法下纳税影响: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现时价值,造成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少计,从而使资产的成本补偿不足,企业税负增加。

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优缺点。

购买法的优点有: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更能反映企业合并是公平交易的结果;有利于避免企业操纵利润,通过企业合并迅速增利。其缺点是:计价基础不一致,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按账面价值,而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却以公允价值来计价,只确认被并企业的商誉,而不确认合并企业的商誉;我国目前市场信息不够充分,资产负债的公允计价其可靠性值得怀疑;过高的估价会给企业今后的经营带来负担。

权益结合法的优点有: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持续经营观念;易于操作,由于直接按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因而比购买法下须先确定公允价值要简单易行;有利于促进企业合并的进行。其缺点在于:缺乏明确合理的概念基础,易导致滥用;管理当局通过年度的合并,尽快出售并入的资产即可迅速增加利润,为操纵盈余提供了可能;不能反映合并的经济实质。

四、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运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按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先后废止了权益结合法,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企业合并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其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能够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企业合并很多都可以按照权益结合法来处理,在我国权益结合法因公允价值的取得困难、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原因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从另一各方面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权益结合法可能会给利润操纵留下较大的空间,这也可能成为个别公司进行企业合并的动因。因此,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并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实施严格限制的二元格局。

由此可见,本准则既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表现,又是体现中国特色的产物。但是与国际趋同使用购买法是大势所趋,必须要着力完善购买法,特别是对公允价值、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等的完善。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其它条件的不断成熟,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将会退出,而出现单一的购买法,提高企业间的可比性,避免投资者因对具有相同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而做出次优的资源配置决策。

参考文献:

[1]范晓军刘学华冯亚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反思与规范.财会通讯,.7。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十

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已陷人资不抵债的困境,在通常情况下,应予终止经营,破产清算。对这类子公司已丧失了合并报表的前提与基础,不存在合并的必要。但有时这类子公司可能是遇到了暂时财务困难,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等方式,帮助债务人度过难关,而并不要求其破产还债。在此情况下,子公司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中。为了反映集团整体净资产的真实状况、耗蚀程度以及母公司的管理责任,仍应将这类处在持续经营状态中的子公司纳人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但这类子公司又不同于一般子公司,其净资产非但否复存在,而且还出现了负数,这部分负数金额,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为超额亏损(以下亦称超额亏损)。因此,超额亏损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计量和确认,是对资不抵债子公司进行合并报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合并报表实务中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

1.现时企业处理的现状以及所遇到的矛盾。实际经济生活中,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现象已不在少数,撇开大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公司不说(因为这些公司大部分由行政局改制而成,所属企业均为原行政隶属关系下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良菱不齐),即使是上市公司,由于投资或经营决策失误,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也时有可见。经对儿家已发生这种情况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分析,一般都是母公司在进行权益法核算时不确认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但在合并报表时由于子公司超额亏损无法抵消而使其自然抵减了合并净利润。在无统一制度规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此也只能予以默认。但这样的合并结果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特别是在母公司并不需要承担损失的情况下,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应减少合并净利润,即便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债务担保,也是部分的,不可能将子公司的债务全部包揽下来。因此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全额抵减合并净利润,报表使用者会产生误解、经营者也不服。

基于上述处理,在这类子公司被处置(出售或清算)时,势必会有连锁反应,即:由于子公司的处置,原已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超额亏损不须再承担了,此项不须承担的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又应如何反映?实务界曾有儿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子公司既已处置,可将其从年初合并报表范围内排除。既已排除,就可调整合并年初数,不再反映这项超额亏损;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持前种观点者显然还是站在传统的汇总报表角度理解合并报表,而恰恰未考虑到合并报表与汇总报表的一个最根本的区别点就是合并报表反映的是一个会计主体的完整连续的经济内涵,合并报表的所有会计处理方法都是从这一点引发的。而汇总报表却不是。合并会计报表从一个完整、连贯的会计主体角度出发,其连续性的要求同单个会计主体是一致的(否则为什么要有内部交易事项的连续抵消呢),而汇总报表不是一个主体,只是就事论事地每年按照有关部门的需要将某些特定单位的报表数据集申而已。如果将处置的子公司从年初合并范围内排除,即人为割裂了既已形成的会计主体,而且这样做的结果是由于调整了合并期初指标而扭曲了上年的真实情况(而其既不属于会计差错,也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合并年初数无疑违背了会计上相关性、可靠性以及可比性原则。因此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应保持不动,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在期初末分配利润项目中一方面抵消子公司超额亏损数,以保持合并期初未分配利润与上年度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数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按照相同数额作为当年的合并收益。持这种看法的理由是:。

(1)既然上年度作为合并损失确认了,当年不用再承担的损失应作为合并收益;损失和收益的确认原则应该一致,况且该收益确实是实现了。

(2)国际会计准则(ia5)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18条规定“卖出子公司到卖出之日为止的经营成果,计人合并收益表。卖出之日指母公司对子公司停止控制的日期。变卖子公司所获款项与卖出之日子公司扣除负债的资产帐面金额的差额,在合并收益表中作为变卖子公司的利润或亏损。”根据这条原则,当净资产为负数的子公司被处置时(即使是清算破产),其年初指标不能从合并年初数中扣除,母公司收回的款项(至少为零)与子公司净资产(负数)之间的差额应计人合并收益表。

(3)当超额亏损对合并净利润形成抵减时,客观上形成了集团对子公司债务的责任,由此有一项现金对应成了担保财产,而子公司的处置实际上撤除了此项现金的担保性质,使此部分现金又可为集团所支配,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此项收益不能说没有现金支撑。

笔者认为,根据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从理论上分析,第二种观点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第一种观点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都是和合并会计授表的核心实质相脖的。但按照第二种观点处理的结果,子公司资不抵债时抵减合并净利润的超额亏损以及处置当年出现的合并收益,均不易为报表使用者理解,而且会给企业带来调节利润的空间。因此,在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何寻求一个最佳处理方法,以正确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和应承担的经营责任,是嘎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2.现行规定尚待明确的问题。财政部在以财会函字[]10号答复广东省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中,规定投资企业“末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末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末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这个规定解决了对资不抵债子公司合并的总原则,即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确认为合并损失,但确认为合并股东权益的减少。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一些具体操作问题尚不明确:。

(1)“合并会计报表的末分配利润项目”,此处的合并会计报表指的是资产负债表还是利润分配表还是两表兼之?如两表兼之,刚来确认的投资损失在利润分配表中最终还是落脚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中末分配利润项目数肯定会有矛盾;如系利润分配表,既然不减少合并利润,却减少未分配利润,也无法做通,看来,此合并报表当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但规定中只是笼统地指合并会计报表,会产生歧义。

(2)增设的两个项目指的是“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那么,对属于少数股东那一部分的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反映?若以负数反映,如果同样作为投资者的少数股东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也为零,而在合并报表申却要以负数反映,则形成了在本公司帐上反映的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并报表中却反映的是承担无限责任的矛盾。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参加合并的子公司中,应当归属少数股东方面的亏损,有可能大于子公司产权中的少数股权。这类超额亏损和任何归属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少数股东应当遵照规定的义务弥补并且有能力弥补的部分之外,均应当冲减多数股权。如果子公司此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权所吸收的少数脾率分内亏损补齐之前,所有的这类利润应当分归多数股权。”也即是说,如果少数股东有义务弥补亏损的,则在合并报表中应按照其弥补亏损额确认其损失并将少数股东权益以负数反映,反之,则不应予以确认。但规定中并末区分这两种不同情况,只是将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予以处理,那么就意味着在合并报表时,不管那种情况都必须确认属于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

(3)在母公司存在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提取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母公司末确认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会与子公司超额亏损中母公司应负担的部分不一致。如仅处理母公司未确认部分,母公司已冲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和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时作为合并价差会又显现出来,对这部分差额如何处理、性质如何界定尚不明确。

(4)该规定未区分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要承担债务担保的,这样处理并不合适。

鉴于实务中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处理的不同做法,以及财政部虽有原则规定但无具体操作方法,使得这类信息严重不可比。笔者根据ias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以及我国《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报表问题作一探索,以求同行指正。

由于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时投资者对超额亏损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则合并处理方法似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各投资者分别对子公司承担债务担保而承担子公司全部超额亏损。不管出现哪一种情况,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根据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规定,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止。但对提供担保魄各投资者来说,子公司资不抵债的事实,使他们己经具备了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因此,投资者应先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问题是从一个合并报表主体的角度分析,投资者确认的预计负债与子公司的债务是同一项债务,确认的损失已经体现在子公司净亏损中。如果投资者承担了这项债务损失,则意味着子公司减少同样的损失,为了不重复确认负债和损失,在合并报表时,应将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予以抵消。但少数股东的权益要体现为负数,以体现其担保责任。

如果公司下年度破产清算或被处置,则年末不再将其予以合并,由于上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及合并净利润的结果同母公司一致(不考虑内部交易事项),因此不会影响合并指标的连续性。母公司偿还为子公司承担的债务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子公司以后实现利润,母公司权益法核算和合并会计报表无特殊处理。

2.仅母公司因对子公司承担额外债务而承担子公司全部超额亏损。在此种情况下,首先有必要探讨母公司权益法的处理方法。一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仍应按子公司超额亏损乘以母公司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损失,其余部分在合并时自然冲减合并净利润。子公司处置或破产清算时,这一部分一方面作为母公司担保损失计人母公司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则在合并报表中调整期初末分配利润时做合并收益处理,这样收支正好抵消。如果母公司在子公司尚未处置时就确认这部分损失,则在母公司帐上另确认一项支出和负债,但在合并报表时应将此项支出和负债相互抵消,以免重复反映损失和负债。以后子公司处置时,合并报表就不用再做任何处理。这两种处理虽然对母公司来讲,每年经营成果不二样(当然最终结果是一样的),而合并结果却是一样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须由母公司全额承担,就形成了母公司的一项义务,母公司应全部确认损失,以完整地反映母公司的责任,这才是权益法核算的真谤,此种做法的结果相当于上述子公司尚末处置时就确认损失的做法,但更完整(损失全部反映在投资收益,责任全部反映在长期投资),合并起来也较简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成了正数,则超额亏损的弥补数全归母公司所有,而其余部分仍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若子公司被处置,只须在年末不将其纳人合并报表,无须再做处理。

3.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额外债务因故依法解除i寂据担保法规定,由于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以及过了保证期间等原因,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母公司承担的债务担保因此而免除,则母公司应将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回。借记“预计负债”,贷记“营业外支出”。此时的合并处理应按照本文所列第4种情况的合并方法处理,假如免除的是部分债务,则按照本文所列第5种情况的合并方法处理。但如果免除保证责任是在子公司处置时,则合并时不做处理。

4.各投资者不对子公司承担债务担保。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也是本部分讨论的重点内容。ias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20段说明:在参加报表合并的子公司中,应当归属少数股东方面的亏损,有可能大于子公司产权中的少数股权。这类超额亏损和任何归属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少数股东应当遵照规定的义务弥补并且有能力弥补的部分外,均应当冲减多数股权。如果子公司此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权所吸收的少数股东分内亏损补齐之前,所有的这类利润应当分归多数股权。这段话的意义很清楚,除了特别情况外,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都应由多数股权(母公司)吸收,以体现母公司应承担的经营决策责任以及集团资产的耗蚀情况,当然,为体现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子公司以后产生的利润,也应先弥补母公司吸收的超额亏损。问题是,这部分超额亏损其实永远也不可能成为集团的支出,若由合并净利润吸收,即降低了集团的经营业绩,经营者难以接受。怎样才能有一既不减少合并净利润又能表现为多数股权所吸收这样的两全之策呢?我们经研究认为可依照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文的做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末分配利润”项目下设置“减: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均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一般即为子公司的累计超额亏损),作为合并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设置“加:本年末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子公司当年发生的超额亏损或在资不抵债期间报告的挣利润但仍未被投资者(同样为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确认的部分,作为合并净利润的加(或减)项。合并时,应将子公司发生的超额亏损借记“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贷记“本年末确认投资损失”。这样就将子公司超额亏损由于无从抵消而冲抵合并净利润部分又于恢复,不减少合并净利润,但减少了股东权益。

由于《投资》准则规定,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及减值准备,从而形成投资者末确认的投资损失与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一致。因此,还要区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无股权投资差额(减值准备略)两种情况予以分析。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则末确认的对子公司的投资损失相当于子公司超额亏损中属母公司部分,由于属少数股东的部分也末被确认,因此末被确认的投资损失总额即等于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有尚禾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的当年,母公司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会与子公司超额亏损中母公司所占份额不一致。当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余额时,末确认投资损失往往小于后者,反之则相反。因为根据《投资》准则的规定,当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时,投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一般以零为限,此时的帐面价值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减值准备等。差异即由此产生。从而为合并报表带来的问题是:“末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应该反映什么数字?是子公司的全部超额亏损数?还是母公司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加子公司超额亏损中属于少数股东部分?实务界和理论界均有不同看法。持第一种观点者认为,由于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证券市场购入上市公司股票。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某一非上市企业,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三是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由于被投资单位历年累积盈亏等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以上三种情况,除第三种情况外,均是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原投资者或其他投资者的一种补偿或者相反,是对外交易的结果。即使是第三种情况,由于是成本法核算的结果,是被投资单位成为子公司以前形成的收益(或损失),并不属于集团内部收益(或损失),因哗推销价值应看作是集团对外的发生费用或是取得的收益。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并不将其作为内部投资损益予以抵消。有鉴于此,当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当年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至零,实际上是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提前摊销,既为摊销价值,合并时当然也不应予以考虑,而应以子公司全部超额亏损作为“末确认投资损失”的数额。持第二种观点者认为,母公司末确认的投资损失与子公司超额亏损中母公司所占份额的差额,实际上是母公司对子公司一部分超额亏损的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的情况下),或者连一部分正常亏损也末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的情况下),而并不是股权投资差额的提前摊销,实际差额还是客观存在,并未消除。持第一种观点者将含股权投资差额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减至为零看作是股权投资差额的提前摊销,因而会在第一年的合并利润表中出现合并投资损失,在最后一年又由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恢复而出现合并投资收益。持第二种观点者不将其看作是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认为仅仅是多确认了损失而已,而这项多确认的损失恰恰说明了差额的继续存在。因此从第一年至最后一年,始终存在这部分差额。从合并净利润的角度看,两种做法的结果并无差异,这是因为在第一年前者是作为差额的摊销,未确认的损失就多,内部损失抵消得少,但加的末确认投资损失数额也多;后者作为多确认的损失,末确认的损失就少,内部损失抵消得多,但加的末确认投资损失数额也少,因此两者会保持一致,最后一年也是同理。但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结果来看,差异就很明显。合并价差的始终存在必然便所有者权益少扣除一块未确认投资损失。

两种做法,笔者较倾向于第二种。股权投资差额既已摊销,以后又恢复,似于理不合。而且事实上即使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零,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余额也是始终存在的。但笔者另一个观点是: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至零应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因为股权投资差额的实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集团对外部的收益或支出,是一种商誉或负商誉(虽然其中包括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帐面价值的那部分差异,但现行合并报表实务中一般不予区分处理),它只在购买或投资的那一个时点与子公司净资产有关,硬将其与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如果当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之时,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变化的处理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则合并报表的处理将不会出现不同的方法和结果。

5.各投资者只对子公司承担有限债务担保。这种情况,在合并处理上可以看作是第1或第2种情况与第4种情况的结合。事实上,由于投资者一般不会对被投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第1、第2种情况比较少,实务中第5情况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在计算未确认投资损失时,应将各投资方承担债务担保的数额予以扣除。这是因为从形式上投资方不再确认投资损失,但通过预计负债的确认实质上又确认了相应的损失。

综观上述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的合并报表的处理,既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投资》准则的规定,也明确了母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而且在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处置时,只要在年末不将其纳人合并报表范围,不须做任何特殊处理。因此能够体现集团主体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并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和分析。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十一

报表合并是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之一,有业主观、主体观、母公司观三种处理方法。长期以来,母公司观一直占上风。但是从1995年以来,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原来的支持母公司观转向支持主体观,因此在未来的合并方法中主体观将成为趋势。

一、三种观点的基础。

业主观的理论基础是业主理论,即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注重的是终极所有权,即强调的是实际拥有,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

主体观的理论基础是主体理论。即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它注重的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终极财产权。它强调的是控制,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即母公司依靠控制权,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而非仅由母公司实际拥有的那部分资产。

母公司观没有独立的理论基础。它既有业主观的成分,也有主体观的成分,是对二者的一种折衷。

(一)业主观的会计处理。

业主观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的需要,是向母公司股东报告其实际拥有的资源。因此,业主观主张比例合并法。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按照母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合并。

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确认和摊销。

3、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和未实现损益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

4、合并报表上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二)主体观的会计处理。

主体观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合并主体所有股东的需要,提供整个集团的信息。它主张完全合并法,即:

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全部予以合并。

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全部予以确认和摊销。

3、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全部抵销。

4、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之中(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计入合并利润表的合并净收益之中,并通过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为对少数股东应享有损益的分配。

(三)母公司观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观也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是为母公司的股东服务的。它综合运用了完全合并法和比例合并法。其处理方法如下:

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全部予以合并。

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确认和摊销。

3、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及顺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全部予以抵销,逆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

4、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上作为一项费用,即作为合并净收益的一个减项。

三、对三种理论的评价。

业主观的比例合并法虽然谨慎,但是存在明显的缺点。第一,它强调实际拥有,违背了控制的实质,忽视了财务杠杆作用。第二,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全部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资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所有者观将会计要素人为的割裂成两个部分,与实际不符。

主体观的优点是符合控制的实质。另外,由于对子公司的净资产升(贬)值和商誉全部合并,也就是采用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计价,克服了比例合并法的双重计价缺陷。但是,它的一个明显的缺点是对商誉的推算缺乏可验证性。控制权所带来的财务杠杆作用使得母公司愿意支付比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高的购买成本,而少数股东没有控制权,不会愿意支付和母公司股东一样高的价格来取得股权。此外,它所提出的报表编制目的也受到怀疑。因为少数股东无法利用财务杠杆从中获利,所以从主体观出发编制的合并报表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

母公司观在实务上的可操作较强,因而被很多国家采用。但是母公司观有不可克服的缺陷。第一,它缺乏独立的理论基础。第二,它无法克服比例合并法的双重计价。第三,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使得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模糊不清,破坏了报表的格式。

四、主体观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我国的合并采用的并非是纯粹的母公司观,但基本上是侧重于母公司观。通过对母公司观和主体观的比较,我认为主体观更为合理,将成为未来合并的发展趋势。

(一)主体观完全符合“控制”的实质。

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控股权的存在,使得母公司能够运用的资产远大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并能运用这些资产为股东服务。确认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时的标准是“控制”,既然在确认合并范围时贯彻的是“控制”的思想,那么在选择具体的合并处理方法时也应该贯彻这种思想,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母公司观在某些处理上没有完全遵循控制,如对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和商誉的确认上仍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合并,而主体观完全遵循了控制。

(二)主体观的报表编制目的更为合理。

目前,合并报表的服务对象决不仅仅是母公司的股东,它对于债权人、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了解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是非常必要的。另外,从发展形式来看,股权可能会越来越分散,少数股东的持股份额之和可能会超过母公司的持股份额。我国最近出现的高中股权就相对分散,并非国有经济持大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母公司仍起控制作用,但持股比例可能已不足50﹪,仅为母公司股东服务的报表编制目的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

(三)主体观对少数股权的处理更符合要素的定义和少数股权的性质。

首先,根据会计要素的定义,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少数股东权益不是一项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同样,少数股东损益也不符合费用的定义,它只是对合并净损益的一种分配,不应作为合并净损益的一个减项。母公司观回避了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将其放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使得其性质模糊不清,从它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一项费用来看,它也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更接近于负债,这不符合要素的定义。其次,从少数股权的性质看,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权利仍仅限于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出售和转让股权的权利及取得股利的权利。少数股权与控制股权的区别在于对企业经营及其他事项的程度不同。母公司依靠控制权,控制甚至迫使子公司采取有利于母公司自身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也就是说,由于财务杠杆作用,使得控制股权从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得超过少数股东的利益,除此以外,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因此,与其说少数股权是一项特殊的负债,不如说是一项特殊的权益。主体观将少数股东和控制股东同等看待,反映集团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损益,这种做法比母公司观的做法更为合理。

(四)主体观不存在双重计价的。

母公司观对子公司净资产计价同时存在两种计价基础。其中,子公司净资产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按公允价值计价,少数股东享有的份额按账面价值计价。主体观对子公司净资产完全采用公允价值计价。虽然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子公司净资产和合并商誉的虚增,我们可以用其他方法对其进行修正。例如:将合并商誉的改为用母公司所支付的购买成本减子公司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或仍按原方法计算但同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关于修正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但在理论上还应坚持主体观的思想。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十二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业税这一昔日的地方大税种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看待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有助于降低整体税负,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其具体影响还要看细则,从目前看或对地产、生活服务业等偏利好。

整体税负将减少。

我国从201月1日开始,分行业逐步推行“营改增”改革。实施4年多来,只剩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个行业还未覆盖到。

不过,这四个行业却涉及了近1000万户纳税人,对应的营业税是1.9万亿,占原来营业税总收入约80%。财政部税政司曾表示,四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尤其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是国际难题。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将给企业带来多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关于四大行业营改增方案的具体内容,此前业内认为方案或者如下:即金融保险业或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房地产和建筑业或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酒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或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

如何看待此次营改增扩大的影响?对此,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对记者表示,“营改增试点扩大,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从整体看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的,因为通过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有所减少,有助于提升相关行业的利润,也有助于提升市场对股市的信心。”

“目前还未出台细则,因此难以下结论对哪些行业是利好。不过,对准备购买办公楼的是利好,因为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对记者坦言。

如何看待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的影响?对此,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上述会计师表示,“地价、利息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能抵扣,如果地价、利息能进来抵扣的话,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金融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率是5.66%,再考虑到进项可抵扣,租金、购买设备这块能抵扣的话,基本上影响就不大。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服务行业,这块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购。如果租金和采购能抵扣,有可能税负会降。”建筑行业分析师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更多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对于地产业,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

依然较高。信托业方面,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十三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工程咨询设计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包括:税制管理的变化、会计核算方式变化、重复征税减少、助推企业发展。企业应采取:改进和调整会计核算方式、调整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工作、改造升级企业信息系统、培训适应性人才等方面的应对措施,才能充分享受政策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绪论。

“营改增”是我国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自初在上海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以来,到底,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3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工程咨询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行者,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工程咨询设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但从国内外行业发展来看,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还面临着来自于不完善体制的束缚,存在着一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情况[1]。“营改增”试点的目的就是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目前,“营改增”还未在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处于试点阶段。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将会对工程咨询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应该把握好这个机会,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树立企业的品牌。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主要针对的是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企业。工程咨询设计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有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代建、工程总承包等,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对于这即将到来的改革,笔者分析“营改增”的实施对工程咨询设计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将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税制管理的变化。

实行“营改增”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适用的营业税,其税率为基于所取得的营业额的5%,属于价内税。“营改增”后,企业将适用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由于增值税是基于差额(销项减进项)来计算的,而营业税是基于总额(仅销项)来计算的,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进行比较,并不能判断是否实现减税。“营改增”实施前,我国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工程咨询设计企业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全额征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应纳税额为按增值额征税。例如:设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申报纳税额采取的计算方法是:总承包款除去转包和分包的款,仅按增值收入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二)会计核算方式变化。

“营改增”的实施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在缴税计算时,企业的财务部分需要改变计算统计的方式。“营改增”实施前,企业进行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根据实际记账情况进行收入计算,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相应成本的统计入账,而并不采用进项税额,也不采用销项税额。但是实施“营改增”后,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财务管理入账方面的现行的规则和方法,甚至也改变了企业相关收入的计算统计,而且对运行成本和税金的计算也有影响。[2]这些改变对企业财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出适应新的政策制度的财务管理模式,尽快适应新的制度。

(三)重复征税减少,减轻企业负担。

“营改增”实施的目的之一是减少重复征税。例如:在“营改增”之后购置办房产、设备,进项税数额大,抵扣有余,企业甚至一两年都不用缴税。同时,“营改增”减少重复征税还体现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免除于被税制影响。例如:“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外购劳务,其已经负担营业税了,或者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外购货物过程中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就不能抵扣,这就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

(四)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20xx年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走出国门,承接国外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营改增”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承接的对外业务都无法享受退税,这无疑是一项较大的经济负担。[3]“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税费制度与国际接轨,拥有对外业务的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将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因此,“营改增”对于工程咨询设计企业飞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推进。

“营改增”在工程咨询设计企业试点,不仅仅是要求财务上实现“账能记,税能报,票能开”,还对其经营管理提出向纵深延展的需求,即需对业务流程、采购体系、it系统乃至经营模式进行全方面梳理与更新,因此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四方面做好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改进和调整会计核算方式。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需要改进和调整企业以前的会计核算方式,完善企业记账程程序。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尽快理解新的税费制度,能够充分理解新制度的特殊规定,并对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开设专门的.应交增值税账户,建立详细的增值税账面明细。对于日常经营中的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等涉及增值税的业务,需要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另外,对于增值税明细要如实登记,要有详细的、正确无误的税务资料,以便提供给税务机关。另一方面,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属于价内税和价外税,“营改增”实施必然会使企业在核算成本费用时改变原来的账务处理方式,会计核算也会有所变化[4]。

(二)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工作。

“营改增”的实施需要企业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全面的理解,并积极利用“营改增”带来的有益影响,促进本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应梳理业务,确认收入性质,增加增值税风险控制点。“营改增”后,不再按行业统一适用单一的营业税税率,同一个企业可能需要就其提供的不同服务和货物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这就需要企业从增值税角度进行全面的产品梳理,确认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性质,了解定价原则以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及其剥离;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以识别营改增在运营、税务申报、发票管理、合同条款等方面的需求点与风险点,以便在过渡至增值税体制后,最大程度地实现税务合规。

(三)改造升级企业it系统。

“营改增”不仅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重要影响,同时也会对企业的信息系统带来挑战。如何确定系统改造需求是企业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譬如系统中哪些模块需要升级改造、如何进行改造、如何保证改造后系统的稳定性。由于“营改增”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非常有限,企业应当及时开始进行业务流程梳理、确定系统改造需求,并尽快完成it系统改造。

(四)全面培训适应性人才。

“营改增”实施后,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更为专业的财务管理能力。目前,企业财务人员对于新的核算项目和核算方法不是十分熟悉。同时,”营改增”不仅仅是对财务部门与税务部门产生影响,其与业务部门、法律部门、管理层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全面的培训,落实应对措施。

四、结论。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工程咨询设计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企业需要全面、深入掌握国家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调整企业经营方案,才能够充分享受政策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因此工程咨询设计企业越快适应“营改增”的实施,就越有利于其享受更多的“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就越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十四

在大学学习期间,通过对企业并购这个专业知识点的学习,了解到企业并购是对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经济活动的产生,使现代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受到挑战。为了寻求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界不断探索,从而又促进了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近几年世界各国企业并购浪潮,席卷全球。中国也到处弥漫着企业并购的气息。据调查显示,“从并购规模上看,中国大陆成为日本、中国香港之后的亚洲第三大并购市场”。但由此带来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却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因此,就企业并购在新会计准则下的方法,以及方法选择后产生的不同税务效应进行分析进行比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题报告的国内外发展概况。

企业合并不论采用什么性质的合并,必然要涉及到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而会计方法的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各国对会计处理方法适用范围的界定对于在实务中应用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使用范围。

我国已经在2006年3月颁布了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其中有许多规定和原来的施用方法发生了变化,我国选择合并会计方法应分阶段进行。现阶段:两种合并方法同时存在,并对权益联合法的应用条件做出限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及资产评估市场及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将购买法作为处理我国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修订的ias22规定,企业合并可以运用购买法或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权益联合法的使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但随着美国的改变,iasb也取消了权益联合法。英国:根据英国asb颁布的frs6,企业合并可以分为兼并与购买两类,属于兼并类的合并用“兼并会计”处理,而除此之外的合并都用购买会计。但是,运用兼并会计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frs第5段规定,一项合并要运用兼并会计加以核算,应满足两个条件:(1)兼并会计的使用是《公司法》所允许的;(2)合并必须符合兼并的定义并提出了五项判别标准。

三、开题报告的研究目标及基本内容。

通过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问题这一开题报告研究,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希望能够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及比较,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企业合并准则》,这个准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颁布的,所以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应该把这个准则当做过渡准则,如权益联合法的应用,对公允价值的规定等,不能完全按照立即与国际接轨的想法来要求这部准则。不可否认国际趋同的价值和各国的愿望,但是就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而言,对于这些发达国家站在他们特定阶段和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我们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国情的前提下与其协调,从而逐步的趋同。

本开题报告的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企业并购的概述。

第二,企业并购的概念及方式。

第三,企业并购的动机。

第五,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对企业合并的税务效应分析。

四、开题报告研究的方法和手段。

本开题报告主要通过前期大量搜集相关材料和文献,后期对这些材料、文献的归纳和参考来开拓思路,吸收其合理的因素,进而逐步形成自己的独特的思路;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查阅、利用网络上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章、书籍、期刊、杂志、报纸等,以达到扩充自己的材料和知识储备的目的;同时加强同老师、同学们的交流,从他们那里吸收有用的思路、方法和观点,进而完成本开题报告的研究与写作。

影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论文研究篇十五

虽然我国2006版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但是中国的会计准则由于我们的制度,体制等原因在很多细节方面仍然保持了自己的特色。把我国的《企业合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企业会计》进行简单对照就会发现一些差别:

1.合并范围的差异。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在合并范围问题上主要倾向于母公司理论。即只要是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公司都应该并入合并范围,而不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因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我国产权市场还不够成熟、发生的企业合并有相当的比率为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以我国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了企业合并准则的范围。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合并企业会计》规定合并范围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

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而《ifrs第3号———企业合并》不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所有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

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与另外一个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买卖交易,因此参与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不能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或减少。而购买法则被看成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交易行为,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入账时应该采用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首先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活跃,许多功能还被政府控制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实践证明在这种环境下使用权益结合法并没有多大空间操纵合并当年的利润,也并不会使企业当年的财务状况大幅改变。第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还不成熟,现有的很大一部分不是企业之间独立完成的合并,往往产权关系复杂,不易辨认购买方,对这部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不切实际,况且这部分合并案例多数不是合并双方出于完全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采用购买法只会削弱会计信息与现实的相关性。

3。计量属性的差异。

或承担的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即以购买方为换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加上任何可直接归于企业合并的成本为合并成本。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根本分歧在于我国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并用,而ifrs3仅允许使用购买法。笔者认为这种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在合并理论的选择上,母公司理论用于合并范围的确定,实体理论用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我国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面也采用了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并用的原则。2.购买法的理论基础是公平交易,合并方得到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使用权益结合法时如果合并前公司合并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公允价值低,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比公允价值高,则合并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与事实相反:低估企业净资产将导致被并企业资产流失,高估企业价值又会损害投资者权益,影响信息的可靠性,削弱了相关性。但是,如果使用购买法,而公允价值并不能准确代表企业的真实价值,就会产生不真实的合并会计数据,给人为调节利润留下很大的空间。则此时采用权益结合法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信息的可靠性较高,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我国保留权益结合法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3.购买法将公允价值体现在被并方的'账户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当被并方原单独账上记录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记录时,购买方原单独账上的资产和负债却以历史成本记录,合并后的财务报告便成为一个新旧价格混杂的产物,削弱了企业购并前后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而权益结合法保留了被并方合并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产生新的计价基础,增强了企业购并前后信息的纵向可比性,但对于不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却比较困难。

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后者要求采用购买法。即我国是允许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

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业之间,并购本身没有市场基础,合并对价不一定是双方自愿行为,因此,不能将其看作公允价值。

当前中国的企业合并相当一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还没有明确的市价,即使部分股权已上市流通,但是由于中国的证券监管很不完善,股票价格往往受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因此,权益结合法更具合理性。

同时我们也观察到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和成熟,中国的企业并购将会更多的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价格将越来越公允。因此采用购买法核算,将取得的资产、负债统一为公允价值,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与可比性将成为主流。合并准则对购买法的这一规范体现了我国对公允价这一计量属性的接受,顺应了国际上对于交易必须以公允价作为计量基础的核算原则,在购买法成为国际合并会计方法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合并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证券市场还没有完全发展等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购买法的实施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购买法的全面推行必将使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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