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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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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
2022-10-21 13:35:23    小编:H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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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的通知》(中办发〔202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新圩事业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亮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判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帮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工作打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生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根据,纳入年终绩效工作考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宣扬委员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八条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状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支配,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讨论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准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言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催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添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那好用好广播广电设施、农家书屋等基层宣扬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镇党委(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言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状况。

第十四条镇党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根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状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六条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言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判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接受的,不承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确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革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新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xx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xx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管理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公司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在网上传播的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公司内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作为党委主管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公司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公司上下干事创业热情。

(三)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四)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公司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公司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四

今年以来,市司法找准立足点,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主题教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现将2018年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总结报告如下:

与此同时,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党组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长多吉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副长泽翁拉姆同志为分管领导,统筹抓好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做到了“三带头三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布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阐述,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和评议。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二是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

导向作用,确保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有意识形态专题。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凝聚人心,增强队伍战斗力。四是建立党员干部思想信息收集、反馈、分析制度,通过召开股室负责人和青年党员干部等各层次的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掌握干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加强正面引导。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和理解,增强政治意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大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培塑优良作风,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工作成效,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创新型的“五型”司法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三是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教育和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健康发展。

党组建立了意识形态阵地清单。努力做到清单完整详尽,无遗漏,同时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意识形态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确保所刊载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凡上报的信息,均需领导签发后报送,确保不出现违背主流意识形态的

内容。积极开拓党建对外宣传阵地,发挥党建宣传舆论引导、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积极作用。

在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物的排查,及时关注并发现党员干部思想问题,妥善处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转化。从未出现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及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等情况。

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位置,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机关党支部,通过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大讲堂学习、干部培训等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能力。

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虽然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掌控不够全面深入,对干部职工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倾向,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真实态度等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缺乏深度掌控。二是意识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且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很大,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尤其巨大,如何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确实有相当难度,需要不断创新思路举措。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下一步,们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落实。通过有效措施,把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党组统管、书记主抓、分管领导共管的面。二是抓工作执行。通过落实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机制,保证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更加扎实到位。三是抓工作成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制度,保证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更加坚强坚定,确保不发生任何意识形态问题。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五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化办公室、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主要责任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六条  校党委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党委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和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工作体系,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全校在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6.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史馆、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阵地和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7.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8.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完善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好思政课教材,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统筹推进思政课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对课堂教学、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社团、校友会的管理,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9.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对有错误思想的教职工和学生,及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1.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关心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及时做出调整。

第七条  职能部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各职能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制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

2.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学校主页面上学校简介、领导介绍、校务公开等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3.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处级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领导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在校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宣传部门干部队伍。

4.党委统战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宗教信仰人士的政治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师生思想的渗透,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5.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宣传部要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领导干部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组织者,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对学校网站、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监督等工作。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对学校主网页、官方新媒体的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

6.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以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建设;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指导工作。

7.校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五四阳光网、第二频道、广播站、新媒体等阵地的管理;对学生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在广大学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9.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政治思想、价值导向评估把关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把好教材的选购关,把统一使用重点工程教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评估内容。

10.科研产业处要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与宣传部共同严格审批哲学社会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制定教师申请境外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把政治标准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重要标准;完善人才引进、进修、访学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考核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12.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13.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离退职工知法守法,热爱学校,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14.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网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切实维护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5.国际合作处要加强留学生、交流生管理,建立健全留学生、交流生出入境、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等制度;严把外籍教师的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审查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落实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管理规定,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16.图书馆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出版物,要严格审查;对在馆内举办的研讨会、讲座要加强审查管理;要全面清查图书馆藏书,对与中央要求不符的书籍进行严格管控。

17.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发挥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8.各单位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学校的教室、礼堂、会议室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展览厅等阵地的场所、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绝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每年安排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本单位合适范围内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5.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单位网站、出版物、文艺作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展览活动等,加强对学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论坛等,要认真核查报告人的背景,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加强对宗教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传播渗透。

6.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舆情网络。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舆情监控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单位的主网页、新媒体,学院网站做到关键信息实时更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7.领导、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坚决抵制。

8.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师生、联系师生,尤其注重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要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工作,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检部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党委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有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8.对所管理的网站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追究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人事处或者由负责调查部门(单位)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按照有关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东电党办字〔2017〕37号)同时废止。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救护大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救护大队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救护大队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救护大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群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党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救护大队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盘江煤电党委、林东矿业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矿业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林东矿业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感,提高政治鉴别力。

(五)加强对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宣传展板、党员活动室、报告会、宣讲会、党课等阵地,抓好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流。

(六)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把增强网络舆情意识、提高舆情防控能力纳入干部学习和培训体系;培养一支网络舆情处置队伍,提升网络舆情发现力、研判力和处置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在突发事件中引导网上舆论导向。

(七)妥善处置民族团结与宗教信仰问题,对信仰宗教的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妥善处理,防止引起负面舆情。

(八)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通过内部报刊、网站、党内通报旗帜鲜明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九)选优配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宣传文化部门负责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宣传文化部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及林东矿业党委宣传文化部报告。

(二)组织人事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党规党纪监督,把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盘江煤电党委、林东矿业党委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反对社会主义道路及改革开放等言论,表明立场,坚决同负面舆论思想斗争到底。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七

《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考核评价办法》(宿豫办发〔_〕12号)相关文件精神,进取引导和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群策群力、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1135”工程,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现将情景报告如下:

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多次学习,力求体悟透彻、体会深刻。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下相街道街道负责人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时刻履行监督职责,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加强组织领导,塑造坚定政治立场。

(一高度重视。街道党工委在以安全促发展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工作分工明确、各相关科室进取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街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

(二建设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街道党工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了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伍。

(三狠抓好党建工作。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建守键。一是科学部署党建工作。_年初,按照区委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区委巡视工作契机,专门组织全街道党员干部围绕新形势、新要求下党建工作的重点,制定了全年的党建工作计划。从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制度、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入手,制定了组织、宣传等工作计划,致力于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详细分解工作职责。明确党建工作分工,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三是坚持监督检查严要求。对下相街道各项重点工作,做到了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通报。建立了工作纪律、对出现问题以及任务完成不及时、不达标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劝诫,帮忙他们分析原因、改善方法,提高自身的工作本事。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学思结合、学研结合、学用结合,不断丰富学习资料,创新学习方式,完善学习制度,深化学习效果。重点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用原理,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2、不断深化全民读书月活动。进取配合市区创立全国礼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全民阅读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月活动等为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创立活动。

3、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和百姓宣讲活动,紧密联系实际,讲好中国故事、百姓故事,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进取开展理论宣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楼幢”活动,推动理论宣讲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努力提高理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根据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实施方案》(宿豫办发〔_〕29号)的相关精神,专门研究制定了《下相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实施方案》(下相工委发〔_〕11号),全面落实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职责。

2、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基础。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立宣传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加强网络评论员、舆情信息员、村(居)文化管理员及文化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理论宣讲、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文化服务本事。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内宣外宣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强大气场。突出重点工作宣传,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收安置、小区改造、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社会治理、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等主题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加大典型人物和特色经验的宣传推介力度。_,先后有“张晓莉、路露”被评为“宿迁好人”,“陈继荣、罗艳龙”被评为“宿豫好人”。加强与上级主流媒体的联动合作,攻大报、上头条重头,力争对外宣传实现新的突破,不断提升的知名、美誉度和影响力,_,我街道先后在《宿豫发布》app推送工作信息10多条,《宿豫区下相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0余条。

4、加强热点问题引导。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力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与各村(居)、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好突发、敏感、热点事件及网络舆情的舆论引导工作。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社区、户三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_,完成了9个村的农家书屋提档升级工作。引导各村(居)建立健全文化健身广场体系建设,目前已有4个广场投入使用,3个广场正在建设之中。完成民俗迎春送戏下乡12场。成功举办了下相街道第二届西瓜节,新华日报、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等省市主流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获得全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合唱大赛群众组二等奖。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开展“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价值观”宣讲活动。深化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进取申报推荐各级道德模范、和楷模。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2、深化礼貌创立成果。深入开展礼貌单位、礼貌村居、礼貌社区等群众性精神礼貌创立活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俭以养德、全民节俭”、遵德守礼、礼貌出行、礼貌餐桌、礼貌旅游等活动。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活动。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_,我街道在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少数村居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上还有差距,存在不够重视的问题。二是意识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大,在信息化时代受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尤其巨大,要将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确实有相当难度,需要不断创新思路举措。三是当前我街道意识形态宣传媒介及范围还相对局限,对外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着力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干劲、增强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在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礼貌创立和文化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激发街道广大干部群众工作活力,为推进下相街道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发展供给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新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生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工作考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党委(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那好用好广播广电设施、农家书屋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镇党委(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四条镇党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新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九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的通知》(中办发〔202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新圩事业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亮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判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帮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工作打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生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根据,纳入年终绩效工作考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宣扬委员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八条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状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支配,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讨论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准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言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催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添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那好用好广播广电设施、农家书屋等基层宣扬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镇党委(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言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状况。

第十四条镇党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根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状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六条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言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判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接受的,不承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确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革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新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十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十二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公司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执政路线,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一是党委书记要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公司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计划,纳入年终述职、民主生活会,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切实做到与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定期研判断、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是加强对网络信息管控的管理,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控。

五是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推动阵地建设的管理和运用。

(三)抓好督查考核

公司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机关支部要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做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要用好管好互联网,加强网络建设,传播正能量。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挑战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政治纪律的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

(二)健全考核机制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协调工作

公司党委要统筹协调公司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心得体会十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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