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精选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7:29:36 页码:8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精选13篇)
2023-11-12 07:29:36    小编:HLL

学校是我们求知的殿堂,培育了我们的知识和品德。完美的总结需要关注细节,确保每个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考虑。总结范文中的亮点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帮助我们写出更好的总结。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一

  (一)取缔无证经营点:组织市场监督所、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销售店(点)。

  (二)排查火灾隐患:组织圩镇机关单位、村(居)委会排查森林火灾风险区〔点),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三)设卡布点检查:各村(居)委会干部、护林员在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山。

  (四)现场执法处罚: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派出所干警、各村(居)委会干部进山开展巡查行动,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惩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五)严管野外火源: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护林员或临时聘请人员,划定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深入到山头地块巡查,必要时采取“人盯人”方法,确保火源管控与火情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山头、每处林地。

  (六)公开曝光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对各种阻碍执法检查、违反禁火令的行为,以及森林火灾案件等,在电视、广播、报刊开曝光。

  (七)加强墓地监管:组织村(居)委会对属地坟墓造册登记,签订扫墓防火安全承诺书。对坟墓集中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八)制定村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民商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村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长效机制。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二

(4)保健教师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1)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紧急通道标志明显,每班有紧急疏散方案。

(3)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全园教职工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三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四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五

为防范学校学生楼道拥挤或集会时踩踏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然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组长:乔铁山。

副组长:孙永荣刘建平白建军丁鹤。

成员:乔占奎陈平李韬薛峰李成张吉翔。

吴彦青刘海波。

二、保证楼道畅通,设置明确提示。

1.保持楼梯及过道无杂物堆积。

2.在过道及楼梯明显位置设立“安全通道”指示标志。

3.在过道及楼梯明显位置张贴“靠右行走”、“请勿拥挤”等提醒标志。

4.雨雪天时在过道及楼梯设立防滑物质和树立防滑标志。

6.保证楼梯及过道的照明设施完好,在重要通道装应急灯,以防停电。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2.各班级要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利用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

四、精心组织,及时疏导。

1.在学生大型集会、做操前后上下楼梯时,年级主任和值周教师按要求到岗,要到本年级学生所经过的过道及楼梯重要部位负责安全;控制上下楼梯的流量,及时疏导,防止学生拥挤。

2.在学生大型集会、做操前,班主任应对学生反复进行上下楼梯安全进行教育,对行为不端的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3.在大型集会、做操前后上下楼梯时,应以班级为单位,按划定的楼梯,排队行走。

4.老师要随时提示学生靠右行走,不拥挤打闹,不追逐起哄,不骑跨栏杆、扶手,不将身体探出栏杆。

5.集合、做操时应给学生充足的上下楼梯的时间,集合时间要各校实际科学制定。

五、应急处置办法。

1.发生拥挤、混乱等情况时,班主任或在场的其他老师应立即制止拥挤局面,维持秩序,组织疏导,查看有无受伤学生,如有学生受伤,应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迅速疏散学生。

2.可能出现的事故有扭伤、骨折、挤伤、踩伤、坠楼等。

3.当出现扭伤、骨折等情况时,在场者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

4.校医务室应备有活血止痛膏、冰块等急救药品和物品,并有完整急救措施,对于严重伤情,卫生室应在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后,立即送医院救治。

5.值周教师、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六、责任追究与奖励。

在上下楼过程中,由于值周教师脱离岗位、现场教师不作为造成严重踩踏事故,学校将视其情节进行处理。对于在现场组织、施救、疏导有功的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与医疗救护电话。

医疗救护电话:120。

青铜峡市第六中学。

2020年2月。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六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xxx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七

  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李爱平任组长,副总经理陈春华、易宏钦任副组长,钟玉芬、黄水全、彭欣、缪妙莲为成员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手机24小时开机,公司值勤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

  2、仓库24小时由公安局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员值班,对仓库周边进行巡查。

  3、保证消防水池水量。配备和配齐消防器材。

  4、每年清理一、二次防火隔离带,保证仓库的安全消防距离。

  5、按规定捡测避雷装置,保证避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6、保证安全距离,预防各种爆炸事故的发生。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八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九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成立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区司法局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

(一)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

(二)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协调、人员调配、信息传递等。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本区域内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区分性质,相应施策。及时分析民间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纠纷性质,预测研判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果断采取措施,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全区性民间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纠纷,由街道之间联合处置;各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确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协调增援。

(四)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查了解纠纷情况,摸清是非原由。

(2)依据纠纷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导工作。

(3)调解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及时制作卷宗归档。

(4)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进一步激化扩大,超出本级调解组织能力之外,及时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协助处理。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及时组织展开救助和防护工作,控制好现场事态发展。

(2)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研判纠纷的性质,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责任主体,做好归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分清是非责任,平息事件争端,力促理性解决问题。

(4)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调和的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闻讯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及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现场,并做好跟进稳控工作。

(2)对已出现局势激化的纠纷情况,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汇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借以摄像、录音等设备对事发现场重要证据进行采集,对当事人、证人作好调查笔录。

(4)要运用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联合调解。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处置。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3、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4、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处置措施。

1、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2、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3、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5、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一)适用范围。

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对发生在各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对发生在相邻街道的突发事件,在区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2、先接报先处置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并将具体工作过程记录在案。

(3)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2、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参与群体性事件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迅速组织部门力量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将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突发事件结束后,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关单位及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等上报有关情况。局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为了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立党办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政策,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各类突发性事件,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疏导工作。处置工作应做到反应迅速、协调有力,努力把突发性事件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平安建设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由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等突发事件。

(二)社会上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突发性事件。

(三)单位内部发生的失火、失盗、失泄密及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一)及时请示报告,研究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应迅速向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社情民意、收集提供信息,为党委政府确定处置突发性事件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要根据事件的成因、现状、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以及参与人员的身份和行为,区分性质,从实际出发,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快速、准确地研究确定处置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迅速调动队伍,做到快速反应。乡镇司法所应将调委会、法律服务所和“148”小分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作详细登记,以备处置突发事件时迅速通知人员到位,及时展开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责。要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任务,自觉服从指挥,完成好处置任务。司法所、调委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48”应急小分队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协调配合,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四)掌握处置进度,督促措施落实。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单位应加大对处置进度的掌握了解,时刻保持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时汇报事件进展;要根据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应急措施;要及时请示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并坚决按照决策意见进行处置。

(五)吸取教训,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各类突发性事件平息后,要尽快分析、研究事件起因、发生、发展、结束的全过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失误,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整改或预防方案,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一)依靠党委政府、主动处置原则。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处置工作。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二)区分性质、区别对待原则。要针对不同性质的突发性事件,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措施。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要快速决策,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控制局面,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平息事态,把突发性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厉行法治、依法处置原则。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要求处置好突发性事件。对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要配合采取普法先行、教育转化工作,做好说服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调处纠纷时应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调处公平、公正,防止激化矛盾纠纷。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局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苏鹏华局长任组长,庄立平、黄火景副局长任副组长,人秘股、基层股、宣传教育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乡镇要建立以司法所为中心,联合调委会、法律服务所,“148”组成应急小分队。

(二)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性质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准确快速有效地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扩大。

(三)建立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领导抓安全稳定责任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统筹协调、应急指挥的能力。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措施有力。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主要责任领导接到报告无故未赶赴第一线处理或故意拖延赶赴现场,导致延误处置或造成事态扩大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严格按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发生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确保有关领导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作出决策。

(五)严肃处置纪律。要把处置突发性事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集中力量,搞好后勤保障。参战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命令,严肃纪律,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或撤离职守,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一)应急指挥中心。市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班子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具体人员安排附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岳阳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慰问安抚;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市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主任。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是:

2.起草相关文件;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7.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局应急指挥办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一)信息报告。

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尽量取得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的支援。局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讨论决定后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达市司法局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市政府规定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指挥中心紧急议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行动小组,各行动小组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启动更高一级的响应程序。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局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市政府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一)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二)保险。

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工作。

(三)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岳阳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等上报有关情况。

(一)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应每天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确保随时在岗、通讯畅通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局政工人事股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及应急活动的考核、奖励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车辆调配工作,局所属车辆均为救援和抢险车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部车辆听从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局办公室调遣。

3.物资及资金保障。由局办公室、基层股负责协助局长做好救援物资及资金的调用等工作。

4.医疗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药品的采购、储备、医护人员的协调等。

5.法制宣传保障。由普法办负责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联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纪检监察保障。由督查室负责组织应急过程中对遵纪守法情况、预案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

7.治安保障。由基层股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中的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三)应急队伍培训。

局办公室应在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工作的管理培训、操作培训、演练培训等,并将此工作纳入队伍培训计划,与年终目标同计划、同考核,使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确保应急队伍达到工作需要标准。

(四)日常演练。

局办公室应组织应急队伍观看、进行日常演练,并根据需要开展跨系统、跨地区的工作交流。

(一)奖励。

局政工人事股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干部职工的实际表现,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局应急指挥中心议定后实施。

(二)处罚。

局政工人事股和局纪检组长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十

为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预案建设的指示,针对突发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空袭、恐袭等特殊情况,实施紧急避险行动时,做到预先演练,临危不乱,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全体师生的危机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紧急疏散预案:

组长:翟方初(初小部)王正林(高小部)。

成员:陈长艮、谢红利、汪中秋、倪水兵,龚少将。

及各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1、当灾情发生时,学校立即启动本紧急预案,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紧急疏散师生至安全地带。

2、启动一键报警装置并向教育局汇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协调救灾工作。

3、护导教师和其他疏散组成员迅速赶到分工位置,协助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准备疏散学生。护导教师在各层楼梯口维持秩序并告诫学生“沉着、冷静、不要拥挤、到操场中央集合”。

1、初小部一楼:一(1)、一(2)、一(3)班,分别由教室前后门疏散到操场,撤至操场按大课间队伍依次排列并清点人数。

2、初小部二楼:四(1)班在前、四(2)班跟随由西楼梯疏散至操场,四(3)班由东楼梯下楼疏散,撤至操场依次排列并清点人数。

教室至操场:各班班主任。

一楼西楼梯口:阮廷。

一楼东楼梯口:余婷。

二楼西楼梯口:王呈、谢迁。

二楼东楼梯口:夏畏之。

主要职责:班主任组织本班人员疏散顺序,稳定本班学生的情绪,同时向班内人员传授必要的自身防护知识,其他防护教师协助维持秩序。

操场负责人;汪中秋、龚少将。

主要职责:带领所有班主任、任课教师,组织全体学生迅速、有序、合理地避险、疏散,维持纪律、随时提醒学生有序撤离,学生出现跌倒现象时应及时扶起避免踩踏现象发生,确保人人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防卫救护:吕放。

主要职责:准备医疗急救用品、位于操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及时处理,重大伤情者及时送医院。

1、高小部一楼:二(3)班由教室前后门疏散至操场,二(2)在前、二(1)跟进,撤至操场依次排列并清点人数。

2、高小部二楼:三(1)班由教室前后门疏散至操场,三(2)在前、三(3)跟进,撤至操场依次排列并清点人数,疏散至操场安全地带整队并清点人数。

3、高小部三楼:五(3)班由教室前后门疏散至操场,五(2)在前、五(1)跟进,撤至操场依次排列并清点人数,疏散至操场安全地带整队并清点人数。

教室至操场:各班班主任。

教学楼前台阶:孔小红、饶慧、张林。

一楼楼梯负责人:皮秀枝。

二楼楼梯负责人:何银林、李慧平。

三楼楼梯负责人:陈宇玲、陈瑞航。

主要职责:班主任组织本班人员疏散顺序,稳定本班学生的情绪,同时向班内人员传授必要的自身防护知识,其他防护教师协助维持秩序。

操场:陈长艮、谢红利、倪水兵。

职责:带领所有班主任、任课教师,组织全体学生迅速、有序、合理地避险、疏散,维持纪律、随时提醒学生有序撤离,学生出现跌倒现象时应及时扶起避免踩踏现象发生,确保人人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防卫救护:李全全。

主要职责:准备医疗急救用品、位于操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及时处理,重大伤情者及时送医院。

1、各班学生均已撤离至操场安全地带,各班主任马上清点本班人数并立即向疏散指挥报告,及时查找失联人员。

2、稳定师生情绪,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十一

  (一)发布禁火令:传达市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召开会议专题部署。

  1、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各村。

  (居)委会支部书记、机关单位负责人、全体镇干部、各村护林员参加。

  2、各村召开专题会议:各村(居)委会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参加。

  (三)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镇政府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各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十二

  1、各机关单位负责宣传发动本单位在职人员积极参与,带头示范,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2、村(居)委会: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包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教育,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

  3、学校: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悬挂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

  (二)组织社会加强宣传。

  1、发出“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议书。

  2、发放宣传单:组织群团组织、志愿者在圩街、道路收费。

  站等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3、各村在微信群里广发“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议书。

  4、各村利用村村通广播每天宣传森林防火规定、禁火令、山火避险常识、典型案例等。

  (三)设置警示牌。横幅、标语在圩街、村庄、林区道路、进山路口、火灾易发生区域设置警示牌、横幅、标语。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流程篇十三

 1.学校教师要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根据幼儿园实际,不断完善学校的应急预案。

3.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要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要按照突发性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