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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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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
2022-10-21 08:11:15    小编:王wj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一

(一)镇党政领导干部牵头、村(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对自湖北及武汉等地返(来)镇人员和其它重点人群,开展调查、监测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三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根据上级防控工作要求,村(社区)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组建由村(社区)联点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组长、医务人员为一体的网格工作队伍。

一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镇级网格总负责人为镇长;网格员为联村(社区)镇干部。

二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村级网格总负责任人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网格员为村(社区)两委干部。

三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组级网格总负责人为村(居)民组长;网格员为村(居)民小组干部和本组党员。

发挥网格管理的最大优势,利用城区9个村(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桥头堡,建立村(社区)、小区网格。每个网格都要设定网格长。实施镇领导分包村(社区)、村级干部分包到楼栋到户的责任体系,做到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一)网格化管理组成人员

社区:社区两委干部

社区:社区两委干部

社区:社区两委干部

社区:社区两委干部

社区:社区两委干部

村:村两委干部

村:村两委干部

村:村两委干部

村:村两委干部

其他村(社区)参照城区管理方式,实行网格管理。

(二)网格化管理范围划分

其他村(社区)网格管理范围为本村(社区)辖区范围。

(一)网格工作任务

1、加强层级管理。各级网格人员积极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文件要求和工作指引开展具体工作。疫情防控管理网格的上一层级负责指导下一层级开展疫情防控管理、疫情防控服务和抓党建促防控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下一层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网格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了解下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解决或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2、加强组织动员。各级网格人员要下沉到村(社区),定责定岗。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委会和村(居)民小组长三道防线作用,鼓励村(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对2020年1月8日以后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各村(社区)、家庭进行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加强管控服务。全面掌握重点管控人员分布情况,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畅通管控信息渠道,确保信息沟通到位;村(社区)对重点管控人员落实专人追踪管理,掌握重点管控人员动态去向,严格隔离观察;同时加强生活保障服务,对被隔离对象加强心理疏导,保障正常饮食起居。

4、落实“三包一”工作机制。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三包一”的人员配备、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组员分工,着重做好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管理,将重点管控人员入网、入格、入家庭,确保疫情不出户、不扩散。

5、加强信息沟通。各村(社区)要发布告示,严格做好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各网格人员要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逐级报送疫情防控情况。

6、开展健康教育。各村(社区)要通过手册、折页、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村(社区)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及时动员疏散村中群众聚集的娱乐性活动,避免交叉感染。

(二)村(社区)网格管理工作制度。村(社区)级网格处于抓落实的最末端,要重点执行好疫情防控十项制度:

1.专项防控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疫情突发后第一时间专人专班负责及时有效响应、科学有力处置。

2.“三包一”工作制度。对密切接触者、2020年1月8日以后湖北返乡人员和有过湖北暴露史的人员,由镇干部(包片干部或联点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至少两名)、医务人员(一名)共同对其管控。

3.管控对象台账制度。对小区2020年1月8日以后湖北返乡人员和有过湖北暴露史的住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工作就业及外出活动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晰、去向明白;对于2020年2月12日以后市回流和市外流入人员基础信息、工作和外出活动情况要建立台账,摸清人员情况和身体状况。

4.管控、移送和体温测量制度。加强对辖区2020年1月8日以后湖北返乡人员和暴露史人员管控,严格执行市医学观察制度,将上述人员及时移送市人民医院进行14天隔离;对于2020年2月12日以后市回流和市外流入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村(社区)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方式进行14天隔离,对管控人员每天要进行两次体温检测。

5.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坚持垃圾日产日清,全面加强小区公厕、楼道、社区服务中心、电梯等共用部位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杀,做到每日不少于两次;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6.政策宣传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屏、横幅、标语、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广播、宣传车等渠道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宣传,特别是公告、告知书、防控知识要张贴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7.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制度。加强村(社区)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沟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合格、有效供应。

8.一线排查人员自我防护制度。开展一线排查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等硬性要求。

9.村(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制度。组建村(社区)党员干部、爱心人士等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公益活动。

10.小区联动防控制度。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控、排查、隔离、救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防护工作,做到群防群控、严防严控。

(三)重点场所网格管理

1、集市、商业城、农贸市场

(1)由市场管理所每天对集市进行消毒;

(2)由环卫所每天对市场进行垃圾清运和保洁;

(3)由镇政府、市场监管所、城管队、松阳村委会劝导赶集群众做好防护,出行戴好口罩;

(4)杜绝集市内鸡、鸭宰杀;

(5)安排专人进行劝导。①商业城劝导员:;②老渡口农贸市场劝导员:;③湘洲小区农贸市场劝导员:。

2、超市

(1)开业超市要做好疫情防控;

(2)每天需对超市进行消毒。

3、宾馆

(1)宾馆可以开放,由公安、市场监管所每天对宾馆进行防疫督查;

(2)对湖北籍和有过湖北暴露史人员拒绝入住;

(3)对入住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戴好口罩、体温检测。

4、酒店

(1)大型酒店暂不营业;

(2)小餐厅可以开放,不聚集就餐,不在餐厅用餐。

5、足浴城、ktv、电影院、牌馆一律不允许营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联点干部要亲自抓、村(社区)书记要具体抓,确保疫情防控网格化快速高效推进。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联动机制。各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网格内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各类疫情及时进行处置或向上级网格报告,并督促整改到位。强化网格内各小区、村(居)民小组间协调配合,真正形成横向联合、纵向贯通“联得紧”和全面监管、快速反应“动得快”的联动机制。

(三)严格督查督办。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未按要求建立疫情防控网格、应发现疫情问题而未发现、疫情防控不力行为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未督促整改到位、防控不了的疫情不及时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推诿扯皮以及其它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二

按照县委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对各个村屯实行网格化管理,为继续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控我镇村屯人员流动情况及新返乡人员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站办所所长、21个行政村村书记、各村屯巡逻员。

我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

为高效有序的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和及时掌握新返乡人员,各个村屯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村书记对整个村负责,巡视员对整个屯负责,巡逻队对各个路口负责,按照街落逐户落实包保责任人(三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积极分子、自愿者),根据本屯情况每人包保5--10户,确保一户不落。各个村屯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各屯巡逻员、包保责任人每天17点前将巡逻、包保情况上报至巡视员,各屯巡视员每天18点前将登记台账汇总上报到村里,如有重点返乡人员等紧急状况,随时上报情况。村与屯、屯与户信息形成互通,确保对新返乡人员的情况、本屯流动人口和流动车辆动态掌握无遗漏。

各村屯成立的网格化包保巡逻队,巡逻方式主要是对巡逻本屯流动人口和流动车辆的排查,各村统一安排,各村巡逻人员开展好疫情防控综合巡逻。一是要对辖区内外地返乡人员及时进行登记;二是做好该区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指导工作;三是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鼓励居家修养。引导群众减少走亲访友,较少自驾出行,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等安全防护措施;打击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惩戒聚会、聚餐、聚众等违规行为,制止不戴口罩外出等不良行为;四是对本屯每日进行巡逻防控;五是对本屯有新返乡人员的及时报送、及时处置,尤其是重点疫区的新返乡人员的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做到全县一盘棋,上下一心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态势。各村务必高度警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水平完成疫情巡逻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没有特殊情况,巡逻人员不得变动。

二是协调配合,务必高效处置。各村屯与屯之间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讲究策略,杜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引发不稳定因素。

对因工作安排布置不合理,责任人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应对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处置不妥当,在巡逻中空岗漏岗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村书记、村主任及巡逻成员的责任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三

指导社区(村)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xx印发的《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xx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一)社区(村)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

区和街乡镇干部要下沉到社区(村),定责定岗。在街乡镇的领导下,社区(村)牵头成立由社区(村)干部、片警、社区卫生人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和楼门长三道防线,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xx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街乡镇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

社区(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

社区(村)要通过社区、村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社区(村)不组织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

对返(来)x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建立下传机制,由街乡镇政府将湖北相关地区返(来)x人员名单下传社区。社区(村)收到本社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xx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x人员信息(或自查发现此类人员)后,要监督此类人员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建立上传机制,对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社区(村)要及时报告街乡镇政府,由街乡镇政府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安排就诊。社区(村)要督促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来(返)x人员主动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5.加强环境治理。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社区(村)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当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者在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6.严格密接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全市各区要指定隔离点,对无条件进行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有条件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信息通报至各街乡镇,由街乡镇第一时间通知至社区(村)。社区(村)要发动社区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区卫生人员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本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7.加强消毒隔离。

社区(村)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出入社区时要佩戴口罩,社区(村)要做到监督提醒。

(三)社区传播疫情

当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7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8.限制人员聚集。

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可限制或停止社区(村)内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社区(村)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区、街乡镇、社区(村)的责任,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社区(村)制度,强化社区(村)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社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及时信息报送。

各街乡镇每日汇总社区(村)疫情联防联控信息,报至各区防控领导小组,无病例零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社区(村)应第一时间报告街乡镇及卫生防疫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区社会工委民政局,要强化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乡镇、社区(村),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四

为切实落实我县农贸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反弹,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检方案。

突出重点场所、重点环境、重点人员精准防控,切实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抽检”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染风险,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

选择xx县xx市场和xx百货超市作为本次抽检的重点场所。

(一)重点人员。抽检的xx市场和xx百货超市从事海鲜和畜禽肉加工、销售和库管的人员需全部采样,每人采集咽拭子1份。

(二)重点环境。重点环境主要包括:运输工具箱体内表面,

盛装海鲜和畜禽内的容器表面,加工处理的案板、刀具和操作台面,冷库、冰箱、冰柜内外表面,销售人员手(手套)表面等以及下水道口,共6类。采集每类重点环境涂抹样本,每个场所的重点环境采集样本12-24份。

(三)重点食品。主要包括鲜活海产品(鱼、虾、蟹等)、冰冻海产品(冻鱼、冻虾等)、加工海产品(鱼丸、虾丸等)、畜禽肉(牛肉、羊肉、猪肉、鸡肉等)、畜禽肉加工品(牛排、鸡脯肉等)5类,每类采集2-4份食品表面涂抹样本。重点采集进口和外阜调入食品样本。

(一)标本采集、保存和转运。县疾控中心负责采集标本,填写《人员咽拭子标本登记表》、《环境监测标本采集登记表》和《食品标本采集登记表》,标本采集后应当在4℃条件下保存,及时送至xx市疾控中心实验室。

1、咽拭子:采取一人一拭子一管的方法,每个拭子采集后单独放入采样管,编号、登记、冷藏保存。

2、环境物表采样:采取一个物品一拭子一管的方法,用一个拭子在每个物品表面不少于5个点处多次涂抹后(也可参考xxxx消毒餐饮具的检测标准),将拭子放入采样管,编号、登记、冷藏保存。

3、食物采样:采取一个品种一拭子一管的方法,用一个拭子在每个食物品种表面不少于5个点处多次涂抹后(也可参考xxxx消毒餐饮具的检测标准),将拭子放入采样管,编号、登记、冷藏保存。

(二)实验室检测。标本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1、重点环境和食品检测。环境物品和食品样本样本采用单样本检测。

2、重点人员检测。每个重点场所咽拭子样本少于10份的,采用单样本检测;咽拭子样本超过10份的,可采用混合检测。检测时,将拭子标本充分涡旋震荡混匀,混匀后的标本,每5份标本各吸取200ul移入15m1离心管中,涡旋震荡混匀进行核酸提取检测,并做好登记。若混检标本出现阳性结果,则对混检前的每份样本进行复测,确定核酸阳性的单个样本。实验过程中注意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

xx月xx日下午完成xx百货超市的核酸检测任务,xx日完成xx市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一)疾控中心需积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重点人员名单,联合县人民医院做好标本采集工作,确保我县抽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疾控中心负责本次重点场所核酸抽检样本的采集和运送,及时将样本运送至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五

根据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进行新一轮区域核酸抽检,为了您及身边亲人朋友的安全,请大家按照防疫倡议配合好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xx来(返)xx人员免费进行核酸“三天三检”(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7天内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建议xx通勤人员在保持48小时核酸阴性前提下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倡导保持24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当xx通勤人员所在的区发生本土疫情时,通勤人员要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倡导xx通勤人员的同住人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三)外市(除xx)来(返)xx人员,倡导来(返)xx后进行核酸“三天两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7天内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四)近7天来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务必参加核酸检测,特别是xx通勤人员、开学返校师生员工及同住家属、从事快递物流、货运、网约车、代驾、废品回收、冷链冷库、物业、保洁、安保、酒店餐饮业、建筑业、市场商超、托幼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各种展馆展会等从业人员及参与人员。

(五)全镇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按批次免费参加核酸检测。

本次检测为10合1混检,免费。

采样后第二天自行在x康码上查询检测结果。

为确保群众和采样点工作人员安全,在雷雨、雷电、大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期间,便民采样点将暂停服务。

(一)请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口腔清洁)情况下,在采样时间段内,就近选择服务点,保持一米距离有序排队进行核酸采样。

(二)群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时,请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xx医院、xx医院24小时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和规范就诊。

(三)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或者x康码“红码”人员,请勿前往免费核酸检测点,“红码”人员由属地“三人小组”落实管控措施,“黄码”人员需到xx医院xx采样点或xx医院xx采样点黄码专用通道规范采样。中高风险地区来xx返xx人员按现行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四)刚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群众,请于疫苗接种满48小时后再进行核酸检测。

(五)请大家不聚集、少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听从政府部门指引,自觉配合做好防疫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六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七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八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九

1、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

2、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3、点燃你的烟,污染了空气,害了人性命,良心在哪里!

4、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烟,盼回“无烟好世界”!

5、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吸烟者禁入。

6、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8、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9、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香烟---燃尽自我,贻害众生。做蜡烛or吸烟?

11、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12、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加油站禁烟)。

13、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4、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因(商场禁烟)。

15、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6、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18、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9、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21、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22、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23、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24、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25、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26、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27、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医院禁烟)。

28、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29、人,请不要吸烟。

31、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32、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

33、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加油站禁烟)

34、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35、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

36、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37、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38、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39、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40、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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