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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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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模板9篇)
2023-11-12 09:05:46    小编:HLL

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可量化的指标。方案设计需要符合法律、道德和伦理的要求,保证合规性。深入剖析了一些失败方案的原因,希望能帮助大家避免类似的错误。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捂紧老年人的钱袋子,守住老年人的“养老钱”,真正让老年人乐享晚年。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涉老“食品”“保健品”等涉诈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充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该局首先进行了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的防老诈骗宣传活动。运用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商场超市电子屏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重点宣传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要把普通食品当保健食品”“听从医生建议”等内容,通过深入细致地宣传,让老年消费者及其家人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全局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多份,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xx多条次,大大增强了老年人预防诈骗的意识和辨别诈骗手段的能力。

为确保整治行动做到有的`放矢,该局把查处食品、保健品广告、经营标签标示不规范等作为检查工作重点,定期开展保健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对“涉老”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测监管,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主体责任,推动保健食品销售管理规范。与此同时,还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的行为。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局已摸排涉老保健品等经营户253家。

为有效震慑养老诈骗行为的发生,该局进一步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确保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截至目前,县局系统已出动执法人员212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63家。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xx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养老诈骗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打击整治,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我镇养老诈骗犯法犯罪活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打击成效、整治成效、教育成效、制度成效相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办”),在xx镇xx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专项办办公室下设在镇xx办,由政法委员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xx负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对接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20xx年4月开始,为期半年,分三个环节推进:

(一)宣传发动(20xx年4月)。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及时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

(二)打击整治(20xx年5月至9月)。按照“稳、准、狠”要求,集中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

(三)总结提升(20xx年10月)。总结固化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三个环节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边建章立制。

五、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扎实抓好宣传发动。

1.畅通举报渠道。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用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要建立健全反馈评价机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提升群众对专项行动的满意度。要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顾之忧。

2.规范线索处置。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和相关转办线索,要建立线索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尽快组织核实、查办、反馈。专项行动线索受理工作按“首接责任制”要求施行,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线索时如发现不属本地区、本行业管辖的,要主动引导举报人向正确的部门反映问题,不得拒绝了事;如管辖权限存在争议的,应由首个接受举报线索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受理,并记入台账,不得推诿扯皮;对管辖权限存在争议的线索,应及时提请镇专项办协调处理。

3.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网页、微信、微博、app、短视频等新媒体资源,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离退休党员、xx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五人治理小组”等力量作用,以线上线下等各类形式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村(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菜市场、进家庭,进老年大学、进养老机构(合医养结合机构),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示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危害后果,普及投资、保健等常识,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4.加强舆论引导。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和舆情苗头事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相关单位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二)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1.强化精准打击。辖区派出所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同,把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应纳入专项行动打击范畴。要深挖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调集精锐力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追捕一批涉嫌养老诈骗犯罪的在逃人员。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法快捕快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要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

2.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严格把握好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通过个案督办、下发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全力追赃挽损。xx办和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三)深入开展整治规范。

1.整治行业乱象。要强化对养老领域存在的服务消费涉诈问题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有诈反诈、有乱治乱,切实发现和清除各行业领域面向老年人设置的服务消费“陷阱”。镇民政办要牵头抓好对养老领域存在的服务消费涉诈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镇文化站要组织开展不间断网上巡查,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套路”老年人“消费”等涉诈问题隐患。镇自然资源所要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县市场监管局xx分局要重点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整治违规在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

2.严防非法集资。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面排查整治打着“养老”幌子面向老年人直接或变相吸收资金等涉诈问题隐患,切实发现和清除各行业领域面向老年人设置的投资理财“陷阱”。要重点排查整治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通过高额返利、赠送礼品、优惠服务等形式诱导老年人预付或缴纳高额服务费、会员费、保证金等涉非涉诈问题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治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投资项目、加盟入股、租赁购买养老床位或公寓使用权等涉非涉诈问题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治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通过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变相投资产品等涉非涉诈问题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治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通过居间介绍房产抵押借贷、承诺保本高息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将房屋抵押担保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涉非涉诈问题隐患。

3.加强分类处置。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主动开展摸排,对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4.防控涉稳风险。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加强相关涉稳情报收集研判预警,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尤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爆雷”风险突出的,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5.抓好建章立制。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有效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要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执法办案指引等,为打击养老诈骗、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与全面建设和谐xx、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合推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镇专项办要尽快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县专项办请示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细化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压实各方责任,实行清单管理,根据分工分别制定分方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标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强化xx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压实属地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因地因情制宜推进养老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和打击整治工作,做到有所侧重、精准施策,确保专项行动抓出实效,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镇专项办对重点线索、重点案件、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组织开展督导督办,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办理,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考评最终得分将纳入今年xx建设考评进行结果运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将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我国×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亿,养老服务领域空间广阔,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权益保护能力不足的弱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设置陷阱,坑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今年×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拉开帷幕,全国民政系统迅速响应,全力宣传发动,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吹响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冲锋号。

强化组织领导。

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作为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民政部成立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于×月×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印发打击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规范整治养老服务涉诈乱象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月×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次推进会,部署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在河南省,各地市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项行动开展有力有效。

加大宣传发动。

提高识别防范能力。

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是专项行动的×个关键环节,其中宣传发动贯穿始终。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快速识别涉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等多地民政部门梳理总结了养老服务诈骗的常见类型和套路,比如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免费礼品、高回报等噱头引诱老年人,进而实施养老服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与此同时,×等多地民政部门整理制作了反诈公益短片、指南、告知书、海报、漫画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扩大影响力,西藏×拉萨市专门制作藏语宣传片方便老年人观看,陕西省富平县还将养老诈骗案例编入地方戏曲传唱。

湖北省武汉市“见缝插针”,在核酸检测点发放卡片,不断延伸养老服务反诈宣传的“触角”。

加强线索排查。

形成风险管控合力。

×年年底,民政部召开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此次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后,再次提出完成复查“回头看”的任务,准确摸清隐患底数,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目前,全国民政系统正在按照民政部统筹部署,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开展复查,对风险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再纠偏,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并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实施分类处置,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有效化解风险。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对未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开展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除了上级转办、全面排查以外,民政部门还积极推动构建全民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的高压局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号召全民参与专项行动。在宣传推广中央政法委××智能化举报平台的基础上,还通过官方微信、媒体宣传等公开各级养老服务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邮箱等信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确保投诉有门、受理及时。

为强化线索收集,福建省民政部门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增强防范打击整治的声势;

江苏省将“××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纳入养老服务诈骗举报途径;

海南省民政厅要求加强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处理进展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开局良好,后程可期。全国民政系统将持续营造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强大舆论声势,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5月24日下午,我市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雷,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国强,市法院院长王建宏、市检察院检察长尹涓、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局长李胜坤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也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要在宣传教育上再深入,创新形式,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大力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提高老人防范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要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要精准依法打击,要严格按照“稳、准、狠”要求,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兴平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打出系列“组合拳”,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一、快速反应,强化组织领导。

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率先于×月×日召开了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王效俊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两级法院干警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力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对标对表上级单位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任务,详细制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对专项办公室突出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严密纪律保障。

三、强化线索摸排,着力深挖彻查。

为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做好违法线索的征集,面向全社会发布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公布了举报方式,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提供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制发了《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线索摸排卡》,立案之初随案移送至承办法官处,由承办人结合案件情况,对案件中是否存在涉养老诈骗线索进行全面摸排。

四、加强宣传发动,拓展舆论阵地。

二是充分利用本院自媒体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动态、法律知识、通告公告等普法宣传稿件,设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专栏,自媒体制作“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横幅。截至目前,官方微信等自媒体已发布涉养老诈骗信息×篇次。三是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继续加强《内蒙古法制报》、×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法治时空》栏目的合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类普法宣传稿件×篇次。制作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横幅标语×个,宣传展板×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ppt,在办公楼前门广场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不断增强公众防诈反诈意识。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坚持宣传发动、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8月15日,共排查收到各类线索127条,查结107条,查结率84%(其中国家及省级交办33条线索查结率100%);全市公安机关立案在侦案件3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扣冻涉案资产8063万元,追回返还被诈骗资金563.7万元。

据了解,针对国家及省交办的`33条线索,我市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及时反馈,线索查结率100%,线索成案率76%。畅通举报通道、坚持梳理旧案、重点领域排查同步推进,目前自行排查各类线索94条,查结74条,查结率79%。强化司法打击、行政查处等手段并重,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形成震慑效应。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2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法院公开审理2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另外,我市还就打击养老诈骗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提高广大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全市共印发宣传品60余万(份)册,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00余次,入户走访10余万户,发送短信30余万条。针对老年人的特点推出《筑牢诈骗“防护网”守住老百姓“养老钱”》等反诈宣传视频。

与此同时,我市全面强化行业整治。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等方式,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全面展开行业检查,整治规范行业领域养老诈骗问题隐患。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排查,发现5处隐患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行为专项排查,对1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未按规定执行年检制度依法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对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及行业清理工作,取消1家融资担保机构、4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家典当行经营资质。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线索摸排核查,进一步畅通举报通道、鼓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拓展线索来源;公安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线索核查力度,提高线索办结率。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强力开展整治规范。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打击整治与长效常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促进隐患问题整改,不断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实现常治长效。持续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持续保持宣传热度,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氛围。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x民〔20xx〕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市建设xx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5月开始,到20xx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5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二)打击整治(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提升(10月)。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3)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展排查。

(二)明确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3月份的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三)建立管控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

(四)强化分类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4),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1)纳入绿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在区专项办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需要依法查处的,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6月29日是全国反欺诈宣传日,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和手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少隐患,不断更迭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给社会公众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高群众反欺诈意识,我行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宣传主要通过支行员工统一转发当日公众号推送的反欺诈宣传内容,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线下宣传主要包括在厅堂向前来办业务的客户讲解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及应对方法,并引导客户积极参与知识竞答。此外支行还组织了户外宣传活动,安排专人走进附近社区,向社区居民发放反欺诈安全知识宣传折页,详细介绍各种电信诈骗的案例,目前,电信诈骗的形式主要包括:高额收益的理财欺诈、保健品销售欺诈、谎称亲友出事的欺诈、抵押房屋理财坑人、网络招聘“保证金”套路、“校园贷”连环套等,通过进社区宣传与客户开展互动,增强客户防诈骗意识。

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行宣传了各种诈骗的防范要点,提高了群众的反欺诈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获得大家一致好评。我行将始终致力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不懈地履行公众反欺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我市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

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让我们擦亮双眼,一起把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防火墙牢筑心间。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以及海北州委州政府部署,海北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海北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海北州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打击养老诈骗的犯罪,保障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海北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当前各类高发的涉及养老电信网络诈骗案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全覆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目前,海北州检察机关均已公布了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征集涉及养老诈骗的犯罪线索。

各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刚察县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在包联小区出入排查点放置宣传册、张贴“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二维码、小区微信群发送反诈知识链接、悬挂宣传横幅的方式开展宣传,并用藏汉双语向老人们详细讲解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门源县检察院、祁连县检察院以在广场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向广大老年人进行宣传。海晏县检察院利用微信公众号解析当前养老诈骗的行为方式及特点,引导老年人认清诈骗套路,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落入圈套。

海北州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数据业务分析研判对已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涉及养老诈骗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掌握是否有涉及养老诈骗案件线索及正在侦办的相关案件。

下一步,海北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措施,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在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方面取得成效,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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