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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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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优质8篇)
2023-11-12 11:42:52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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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一

(一)严格执法审核和考核。一是对全市5058个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数进行了全面清理,年审通过证件数4171个,暂停使用证件数1826个(含退休、离职、调离岗位、注销等),因执法人员不合格暂扣证件数3个。二是制定2020年度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考核细则。三是10月份开展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题督查,进一步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二)建立案卷评查约谈机制。对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国税局等6个部门30余本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案卷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建议。6月5日,对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8个市级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建立了案卷评查回头看约谈机制,对整改不到位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问题案卷,约谈部门分管领导并纳入法治政府目标考核。

(三)强化执法培训。一是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上解读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并以市法制办名义印发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对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7月中旬,组织全市新领执法证件或到期换证的1200余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网络培训。9月27日,组织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参训人员进行了集中网络考试。此次147人参考,145人通过,通过率达98.6%,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

(四)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会同市检察院印发了“两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作出了移送标准和程序。多次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参与讨论涉案人员违法情况,提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五)狠抓三项制度建设。9月,市政府办成立了眉山市执行“三项制度”和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强力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公开的权力清单,通过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了大屏幕显示屏,滚动播放行政机关权力,职责,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印制群众办事指南等,加强事前公开。抓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力度,出台《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做好事后公告。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网络系统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整合资源,统一平台公布。二是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按权力类别填制相应行政执法文书,全面详实记录全过程,规范装订执法卷宗,确保文字记录规范有序。城管、环保等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取证,确保执法过程视频清晰无误,相关视频资料保存存档,执法痕迹完好保留,做到音像记录全程取证。由法制部门牵头在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案卷评查活动,重点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执法决定、决定履行和整理归档八个方面进行评查,通过法制部门集中评,部门内部互相评,部门之间交叉评和案卷评查“回头看”等方式,提升案卷质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文书档案完整性、合法性。三是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制机构审查,严格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等,坚持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坚持部门协调统一,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决定事项,由各个部门提出法制审核把关意见,通过集体会商形式研究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二

(一)深化“放管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印发《关于取消1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眉府发〔2020〕15号),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双随机+定向”配套抽查机制,组织工商、国土等部门对违法企业联合实施土地拍卖、商业准入、高消费限制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优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一是突出依法定责、权责对应,统一权责清单模板,优化权责清单,完成权责事项优化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利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所有行政权力全部上网公开运行。二是对市本级48个部门行政权力进行优化梳理,印发《眉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2020年本)》(眉府发〔2020〕38号),将权力目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一是2020年6月,市法制办与市纪委共同对市国土局、市住建局一级廉政风险点对应岗位进行抽查审计,以发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漏洞,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二是对全市行权部门及区县的行权平台规范运行进行专项督查,并对行权平台规范运行业务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三

(一)公平公正开展复议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以行政复议委员会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2020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0件,不予受理10件,依法受理110件,办结100件(其中:维持46件,驳回6件,调解后撤回申请21件,确认违法3件,责令限期履行7件,终止17件),10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48件进入行政诉讼。

(二)尽职尽责履行应诉职责。按照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做到有诉必应。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涉及行政应诉案件20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5次。已审结的175件行政应诉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31件,仍有31件行政应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175件。

(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以不断健全专业调解组织为抓手,继续完善全市行政调解机构,围绕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房产开发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继续健全专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行业牵头部门主导作用,保持行政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稳定态势。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9455件,调解成功9434件,成功率为99.8%。二是以《眉山仲裁委员会章程》、《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八项基本制度为基础,结合日常审理实务,市仲裁委员会制定《文书格式规定》、《关于结案前填写案件程序流程图的规定》、《仲裁档案管理规定》,对从受理到结案的整个过程进行标准细化,进一步加强程序及实体两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20年办理仲裁案件共61件(其中受理43件,201x年未结案18件),已审结56件,结案率91.80%,全部归档装卷完毕。调解及撤回申请16件,调解率28.57%。审理案件的仲裁员79人次。

(四)扎实开展巡回听证实地办案。建立复议案件巡回听证机制,积极推行“巡回听证、实地办案”模式,对重大疑难案件按照便民原则以巡回听证形式,到申请人所在地或案发地举行听证会,提升复议案件办案透明度和当事人参与度,增强复议公信力。2020年,共举行巡回听证7件次。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四

(一)完善制度规则。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电子化、网络化、便捷化。公管办牵头并联合发改、住建、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补充规定》、《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暂行办法》和《眉山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20—2020年)》等制度规范。上述制度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解决低价抢标、恶意投诉举报等问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发挥了重要指导意义。

(二)发挥协调职能。一是全年公管办共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11次,协调解决了政府性投资工程中水电气接入工程、移动通信枢纽楼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白虎滩小区1标段履约保证金退还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和政策适用问题,有力的保证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二是参加部门协调会30余次。参与协调处理东坡岛市政道路项目推进、眉山三水厂设备采购epc合同文本审查、文忠街道路整治项目推进以及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等项目问题的研究处置,有力的确保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三)查办异常交易。坚持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协调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全年公管办共受理市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异常工作总结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向仁寿县转交2件,向青神县转交1件。针对查实的异常情况,分别对4名个人、10余家公司采取刑事、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通过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处处有监督、事事有约束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逐步形成震慑,有力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督。从坚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保障项目推进及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出发,严格按照《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督人员现场履职规定,对市级5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标,积极派员参与现场监标26件,对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市政及文教事业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开标程序、以及专家抽取和专家现场评审等环节进行认真监督,及时提出异议,确保开标程序、评审结果的合法有效。通过严格开标、评审程序有力的减少现场异常情况的发生、有力的推进项目的进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五

(一)起草并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迅速起草并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眉府办发〔2020〕39号),列举了4个大方面21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比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分别印发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二)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细化市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以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立法工作等7大项20小项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将“一刀切”模式转变为按具体工作实效权重考核模式,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建设。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督促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就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纠。9月中旬对洪雅县、丹棱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四)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4月27日,在青神县召开眉山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会,对下一步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创建范围、创建标准、创建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12月28日,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表扬20个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优秀单位(眉法领〔2020〕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六

12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省法制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打赢“六加一攻坚战”的总体战略目标,按照“作风转变年”活动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继续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分别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洛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是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又一重大创新性举措,将极大提升我市政府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三是围绕作风转变年的要求,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减项目、减程序、减费用,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对全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部门自查阶段的指导。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工作。

上半年共向省人大、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件,按时完成向省政府法制办的电子报备任务;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7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印发备案情况通报两期。二是完成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

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市政府及政府办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截止目前,共审查文件7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0件)。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协调会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职责。

共参加会议25次,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把好关。四是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查论证工作,上半年共完成23家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五是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工作,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13件,提出建议50余条。六是完成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组织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10件。其中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27件,经审查决定宣布失效2件,修改11件,市政府已公布清理结果。

一是完成组织对九县八区及六十三家市直部门的2011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目标的考核实施工作。二是完成组织协调我办相关人员参加全市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三是起草并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发送了《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2号)、《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5号)、《关于印发洛阳市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7号),完成《关于认真做好省对我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四是根据《洛阳市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方案》和《近期机关作风建设暗访监督工作重点》的要求,会同市优化办集中对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了共计10次专项和重点暗访检查,涉及单位43家,下达《责令写出书面检查》5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查究意见。五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6号)的要求,在嵩县和洛龙区分别举办2期共320余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向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六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调研工作,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责任书》11份,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整改,达到了执法环境的预期效果。七是按照《洛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首批命名的我市三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发出复检通知,目前已有两家明确表示接受复检安排,另有13家单位经初审已具备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4起,经审查后受理409起,案件受理数量是2011年全年案件受理数的近4倍。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受理一个对市政府两个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不服的集团复议案件,申请人数高达187人。审结积案36起,其中,维持28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终止审理6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起,责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起。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5起,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案件1起,判决结果为维持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复议结果为维持。三是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办理《行政复议意见书》1起。全力参与了省法制办的现场调查和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四是参与市复查复核委员组织的复查复核事项20余起,在复查复核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市信访局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的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座谈会,各县(市、区)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市住建委、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等7个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市政府相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完成2011年度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份开始,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我评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通过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民主评议,走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等考核措施,对各行政执法机构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通报以洛政法〔2012〕20号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并把各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单列出来分别予以印发,以督促其对照整改。二是根据《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洛阳市2012“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规定,我办制定出台了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全年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工作作风转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召开执法机构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执法机构执法水平共同提高。我办于4月27日召开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场观摩交流会。市直38家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到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黄河桥超限治理站、宜阳县运政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观摩,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卫生监督中心分别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交流会上介绍了规范执法行为的经验和做法,现场会取得了预期效果。四是起草《洛阳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行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报市政府审查,力争以市政府规章的名义予以发布。五是办理昊宇房地产违法建设、史素芳案等协同执法工作。按照市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意见和结果。

一是严格选题,确保《公报》质量。按时、按要求完成《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放工作,共编辑、发放《公报》6期,总计60余万字,保证了公报的编校质量,并做到了每月按时出版。二是及时快捷,发挥《洛阳政府法制》宣传作用。共编辑《政府法制》简报9期,及时全面地反映了我办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动态。三是积极报送法制信息,宣传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截止目前,共报送信息507条,其中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别采用36条、364条。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采用情况通报2次,通报了法制信息采用情况,督促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四是结合全办重点工作组织好新闻报道,上半年共向新闻媒体报送法制信息36篇,其中《河南法制报》采用14篇、《洛阳日报》以及《洛阳晚报》采用10篇。

一是提高仲裁质量,公平、公正、高效地办理案件。截止目前,洛阳仲裁委受理案件88件,立案标的额1.17亿元。结案60件,调解、和解撤回案件46件,和解调解率达到76℅,无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案件。二是抓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及时化解纠纷。重视办理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案件。精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沟通、疏导工作,上半年审理的案件无一信访发生。三是制定《书记员责任制》、《仲裁员守则》、《仲裁案件鉴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四是继续做好仲裁的宣传推行工作。组织仲裁新春团拜会,参加“3.8”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宣传活动,加强宣传交流,做好设立三家仲裁调解中心的前期基础工作,设立河南科技大学仲裁实习基地。五是认真做好仲裁委的换届筹备准备工作,制定《仲裁员选聘方案》,对仲裁员进行重新聘任。六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打造“阳光、诚信仲裁”品牌,在上半年我市重点部门重点科室作风评议活动第一次集中评议大会上,名列第七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洛阳市2012年“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办认真开展了“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主要完成了动员教育、组织学习、制定方案、目标分解、公开承诺、理清职能等工作;印发了《法制办干部思想教育管理及其违规违纪问责意见》、《法制办2012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等具体实施办法和意见,明确了法制办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细化了责任和标准;制定完善了保障措施,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制作了“作风转变年”人员动态管理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责任,签订了领导班子目标责任书。

一是每月做好创先争优《月报》、《简报》编写及上报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大走访活动,开展党员及党组织公开承诺活动。二是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安排部署我办2012年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党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论文化建设――重要论述摘编”、“理论热点面对面”、“城市经营”、“杨奎烈先进事迹”等学习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按时上报党员培训计划。三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成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每月编写上报创建简报。四是开展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活动。办党组书记张体健为全体党员上“增强宗旨意识”主题党课,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及座谈,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走访慰问社区困难户。五是积极参加市直机关运动会,组建参赛代表团,参加广播体操、登山、田径等多个比赛项目,认真组织,积极备战。六是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在第3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积极响应市创建办及市直工委的号召,踊跃参加志愿者“进社区清洁家园”、“助交通”、“牵手空巢老人赏牡丹”等多项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开展“三关爱”、“慈善一日捐”等爱心募捐活动。

3月22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成功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度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12年的政府法制工作。各县(市、区)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全市执法机构代表29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围绕“作风转变年”,市法制办必须要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服务意识不强,执行层层衰减;二是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承担责任;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四是工作拈轻怕重,工作拖沓懒惰。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办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政府法制系统服务于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的效能。下一步,按照市法制办“作风转变年”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协作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和执行能力。

下半年,市法制办将按照“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贴、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百姓需要”的工作思路,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为主线,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更大的担当,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全市开展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单位进行回访,审查后的合格单位保留称号,不合格单位进行摘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按期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1年考核我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发现问题的整改核实报告;继续做好本年度新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共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证;继续坚持长效暗访和监督工作,尤其是注重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暗访,剖析典型案例,促进执法规范;按照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积极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

为了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打好“6+1”攻坚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作风转变年”的工作部署,我办将继续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绩效考核。一是完善《洛阳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争取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发布。二是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机构论文评比活动,促进执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共同提升。三是召开2012年度执法机构半年工作总结会,强化工作培训和工作部署。四是组织2012年度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继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五是筹备2012年度执法机构年终绩效考核,保证全年工作顺利收尾。

一是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我办将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调解中心工作进行调研论证,扎实做好试点筹备工作,承担起试点任务,努力完成试点工作,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二是认真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积极准备材料参加应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形象。三是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书面审查和调查会相结合等公开、透明的审查程序,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方法,逐步建立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继续完成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市政府出台政策的合法、适当、可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充分发挥起草部门法制机构的主动性和作用;通过集中或分片形式组织对全市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通过加强业务素质提升,召开业务专题座谈会,举办仲裁员沙龙活动,提高骨干仲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依靠他们的传、帮、带,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整体素质;围绕2012年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制定调研课题,寻找更加适应目前仲裁工作需要的有效手段,在仲裁调解和企业仲裁服务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促进仲裁工作在案件的标的和数量上较上半年有较大的提升;按照《洛阳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积极筹备,按法定程序召开仲裁委员会换届会议。

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制队伍业务和政治学习。围绕“作风转变年”,强力抓好法制办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办的职能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七

年,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

5

7

件,即:《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办法》、《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

另有。

6

件政府规章还在办理中,即:《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培训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年内。

起草市政府、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6

2009。

年内按计划完成政府规章后评估。

4

件,即:《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报告均报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参阅,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评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截止到。

11。

月底,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252。

件,实际完成备案审查。

245。

件,正在审查的。

7

件。其中:通过审查予以备案的。

185。

件,无需备案的。

59。

件,有“问题”的。

1

件;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

4

期;办理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6

件;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党委会备案。

38。

件。

40。

2

8

批次。

1920。

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2

2050。

人,考试合格率。

82%。

完成。

2702。

个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核发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

1518。

12。

截止到。

11。

月底,今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201。

件,其中:撤销的。

2

件、当事人撤回的。

25。

件、维护。

120。

件、驳回的。

2

件、不予受理的。

18。

件,尚在办理中的。

34。

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

件,代理市政府办理被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9

件。其中应诉案件。

3

件维持或驳回、

1

件被撤销,

2

件在审查中。省政府复议案件均在审查中;今年,建立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召开了全市首次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更加紧密,良性的互动机制基本形成。

年内。

完成市科院《。

年宁波市法治建设总报告》;办理市政府领导批转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33。

件;承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件。

53。

件;完成政府法制网站改版,及时维护网站设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网站访问量达到。

139。

万多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

8

件,其中主办。

5

件,协办。

3

件,办理和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

100。

%;组织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300。

余人次,全年研究答复各种请示咨询。

70。

余次;上报市委、市政府法制工作专报、信息。

53。

余条。

今年是宁波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

20。

周年,我们利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日,全面回顾总结了。

20。

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历程和成果,在宁波市主要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汇编印制《。

20。

2009。

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纲要》和《决定》要求的各项工作全面普开,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20。

10。

3

年的探索和实践,今年,在组织完成。

4

件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同时,认真研究、总结了立法后评估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步骤,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印发,为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0.5%。

较去年又有明显下降;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督促执法机关细化行政处罚权行使规则实施细则合理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合理行政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其次是通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暨“十佳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开展优秀案卷展示和“开门互议”活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使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第三是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辅导、集中考核的“四集中法”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今年,我办全年处理群体体复议案件。

10。

件,涉及人数。

1618。

人。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群体性案件明显增长的新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在“化解矛盾、息纷止争”上下功夫。一是认真落实网上申请、专线咨询、复议申请辅助制和权利告知制等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二是探索、实践和解、调解结案和简易程序等快速审案机制,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踏勘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咨询新举措,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采取文明接待、倾听群众反映,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理清事实,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快速处理,复议信访联合疏导等方法,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和不定期的座谈、情况通报、联合调研、复议和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了与行政执法部门、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推进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八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6月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眉府办发〔2020〕34号)。11月30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市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96号)。12月27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眉府办发〔2020〕100号)。

(二)严格把关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2020年,市本级64件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并作出反馈,进行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决策事项888件,提出建议意见1346条。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政府性合同、协议131件,办理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3件,共提出建议意见216条。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20年,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22个,按程序全部及时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报备合格率均为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8件,均履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程序,通过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区县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30件,均及时进行备案审查。

(四)扎实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7号)要求,与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共同成立市政府文件清理办,抽调专人全程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将1997年5月30日眉山地区成立至201x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2673件文件进行汇总形成清理目录,其中,涉密文件99件,非涉密文件2574件。

(五)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签订了《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合同》,2020年12月12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眉委办发〔2020〕25号)。2020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4件,参与市领导接访62次。

(六)积极参与处置涉法事务和市政府ppp项目谈判。参与“东坡味道”注册商标对接事宜,以及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有关情况和世代凯悦地块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合法性意见14条,均被采纳。全程参与ppp项目商务谈判、实施方案的制定,对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ppp工作组对ppp项目工作流程和操作实务的编制,提出合法性意见187条,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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