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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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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大全13篇)
2023-11-12 12:03:36    小编:

总结也是对自己所取得成就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总结应该围绕主题展开,避免离题和跑题。这些范文展示了不同领域、不同主题的总结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总结的应用范围。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一

一二年,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我认真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半年我们首先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12358”电话开通十周年的庆祝活动;及对一0年价格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工作。下面我把上半年的工作简要会报如下。

一、上半年,我们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1起,其中主要是反映食盐价格过高问题。在接到反映后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进处理,并得到社会好评。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五个一”,即一声问好、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开水、一声再见;接听电话规范用语,展现良好的窗口形象,落实“首问责任制”,当好政府与群众的联络员。对价格投诉、举报内容,冷静分析,准确判断,然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不能受理就与举报人及时进行沟通,并给予明确合理的`解释。正式受理后,按规定认真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并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对不属物价部门管辖的举报,我们当场告知其另行投诉举报方式;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先行记录,再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在价格咨询、举报投诉案件中,我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

总结。

三、六月十四日,召开了全县价格信息员培训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参加人是全县精选的8名乡、村妇女主任,县妇联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长分别在会上讲话。首先宣读了(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并对其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同时,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由来、意义、作用进行了讲解。会上由老业务科长讲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目录。最后由局领导对价格管理部门依据的监管法律、法规做了讲解,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作用,汇报了近几年来在市场监管和治理乱收费几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加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范围,提高社会监督力度,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及时反映价格违法行为,提升部门和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创造和谐、公平、公正良好的价格环境,为县域经济和百姓富裕服务。通过今天这个会议也是对我们自身价格工作进行一次宣传,同时扩大和增强了社会各界朋友对价格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上半年,我们对二0一0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并对不合格的案卷退还办案人员进行补充。

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12358”的宣传工作;

四、承担部分价格认证工作。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二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3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鲁计〔2015〕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1×35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每千瓦时0.3924元执行。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

该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7月22。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三

20__年,xx区物价局继续紧紧围绕“稳物价、惠民生、促和谐、树形象”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引,注重立足物价本职工作,积极发挥价格监督管理职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价格工作。现将裕安区物价局20__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1、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20__年6月,我局组织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各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下同)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我区部门涉企收费行为。

2、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裕安区物价局于20__年7月18日开始至8月18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从总体情况看,通过多年的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特别是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大为改善。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1、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节日市场及超市价监督检查;二是积极配合市物价部门开展了高、中考期间宾馆、餐饮服务价格检查;三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做好区级涉企收费(价格)及医药价格的专项检查;四是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的检查和自查;五是根据区物价局、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公墓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是物价部门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接受群众价费投诉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我局继续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回复工作,对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截至目前为止,共受理各类举报74件,协调处理74件,办结回复74件。接受价格咨询85件,其中涉及物业收费53件。

三、切实加强价费管理。

1、规范价费核定。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步伐进一步加快,属于县区级价格部门核定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逐渐减少,其中经营性服务类有:辖区内农村自来水价格、公益性公墓售价、3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核定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私立学校收费标准核定2项。为确保以上项目价费核定的科学合理,我局严格实行第三方评估、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从严审批等程序,全年共完成换、办服务价格登记证63家,并完成裕安区自来水定区价、全区两部制水价、固镇怡园公墓、固镇污水处理厂定价工作。核定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9家。

2、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上报工作。

为全面掌握分析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20__年,我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支状况及收费统计报告公示工作。经统计,全区20__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7975万元,收费项目30个。

3、继续做好价格备案工作。

区物价局高度重视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备案制度。20__年,继续做好房地产、物业小区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备案29.9万平方米,物业收费标准备案16家,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25家。

四、扎实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20__年,我局价格认证工作在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牢固树立价格认定服务理念,以学习、落实价格认定新规定为立足点,以省级规范化价格论证中心标准为工作抓手,积极拓宽工作领域,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价格认证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一致好评。20__年,共完成各类案件135件,标的总额约7820万元,其中价格认定93件(刑事案件89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价格认证42件。

五、加大价格服务力度。

1、加强农本调查,服务“三农”工作。

我局成本队负责六安市辖区(金安、裕安两个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小麦、油菜籽、早籼稻、中籼稻、粳稻调查任务,目前现有农调户13户,户均耕地面积13.15亩,户均播种面积17.82亩,粮食播种面积户均16.14亩。20__年,我局成本队围绕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完成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存售粮等三个专项调查任务和六安市辖区小麦、油菜籽、早籼稻、粳稻等五个品种的直报任务,受到了省局的好评。

2、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__年,我局完善价格监测网点,确保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数据及时、有效,价格监测月报等制度落实到位,节假日等节点敏锐监测。与此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加强对城乡低保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坚持每月一期价格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六、积极做好政府交办中心工作。

1、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20__年,裕安区物价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率全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青山乡戚塘村,进行结对走访慰问,同时给每户发放慰问金合计约20000余元,并为村里送去了20000元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二是因户因需施策、精准帮扶脱贫。在精准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因户施策,积极引导贫困户继续开展种养业,大力开展打工和自主创业,想法设法增加家庭收入,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脱贫不返贫。三是积极协助配合,共抓集体经济。通过协助配合以村集体名义承包戚塘大塘发展生态养殖项目,积极协助并配合盘活村办窑厂,帮助争取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等,增加扶贫村集体经济收入。

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压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难上加难。我局主动作为,知难而进,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积极联系交流,大力宣传我区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先后接待了苏州、安庆、合肥等地客商并积极跟踪服务。对已落户的投资企业采取定期联系走访,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3、积极做好征迁包保工作。

征迁包保工作事关城市建设进程,关乎民生改善提高。作为包保责任单位,我局充分认识征迁包保工作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包保工作和机关正常工作关系,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20__年,我局承担三里岗菜市场周边地块征迁包保任务及退城进园宝祥禽业征迁包保任务。局班子成员及现场包保人员不畏艰难,以实现和谐拆迁作为我局征迁包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教育引导,为圆满完成包保任务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

七、机关效能建设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抓好局机关效能建设:一是继续强化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效能意识。坚持每周一机关学习会,既抓政治业务学习,更强调效能建设,及时传达市、区效能通报,指出存在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增强效能责任。先后修订并完善了局机关效能建设捆绑连带等10多项制度,强化每个人的效能责任;三是强化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督查,日常效能考评采取上班按指纹、外出有登记、公差病事假有假条等“三单合一”做法;四是严格兑现奖惩。每月效能考评结果在次月5日前,由局效能领导组,根据日常效能考核办法,逐人考评、公布结果、当月兑现。季度考评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成效、办事效率等评出优秀,树立典型,奖勤罚懒。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四

围绕省市价格主管部门2020年工作总结,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一、积极参加局组织开展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体党员认真坚持学习,不断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开展“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强化担当、加快发展”大讨论和“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二、加强“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以及低温雨雪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根据省市要求,认真布置,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

1、开展春运市场价格检查工作。2月1日,是2020年春运第一天,为规范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加强低温雨雪天气和“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的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检查人员与交通运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客运班车的票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巡查。

在县长运公司和二运飞峰公司,重点检查候车厅明码标价和执行情况,在农巴站点抽查了6条农村营运班线执行票价情况,有无趁春运涨价。同时提醒、告诫各客运经营车主严格执行春运道路客运价格政策,严禁春运涨价,确保广大人民春节期间有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2、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建立节日市场价格巡查机制,集中组织市场巡查和检查。增派人员巡查市场,检查商超、农贸市场、城乡道路客运票价、旅游景点门票政策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趁机涨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3、自觉维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和春节期间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增加监测频次,特别是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要求经营单位,特别是华媛、天润发、隆祥等大超市要保证供货充足,商品不断档、价格不大涨,共同维护市场商品价格稳定。

同时,实地走访各大商场、超市,实地检查和查看节日期间各商家商品供应、宣传促销行为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商家是否规范标价,是否存在模糊标价等进行了检查。宣讲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对商场相关负责人就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争取为广大群众营造出放心、省心的消费环境。

4、安排专人值班,坚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登录12358全国价格举报呼叫平台。密切关注网上舆情,正确引导消费预期,及时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对电商及时按《价格举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对日常价格举报及咨询,热情接待,做到件件有回音,及时消除价格矛盾,解答群众问题。

三、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重点检查。根据黄山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重点检查的通知(黄价字[2020]103号)精神,我局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检查人员3人,检查供水、供气、电信等3个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有:1、供水、供气、电信等单位的2020年以来的价格执行情况;2、有无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等乱收费行为;3、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检查采取到总公司和门市部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在总公司看文件、看发票、看合同、看依据等,在门市部(销售点)看价格和收费的公示情况以及现场收费情况。

通过对各单位的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都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政策执行较好,没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四、开展春季教育收费巡查工作。春节过后,我县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相继开学,我局组织检查人员,对各学校的收费公示及部分自愿代收费现场进行了巡查,同时与县新华书店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书本及教辅信息,防止发生乱收费情况。

五、积极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推进我县消费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2020年3月13日,我县在xx中心地段祁馨广场开展了“品质消费、美好生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我局积极参与,现场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涉企收费清单”等材料,认真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能当场回答的认真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认真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努力使消费者放心满意。

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为做好我县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每个节假日前我局均组织执法人员赴牯牛降观音堂、九龙池、历溪等3个景区及周边旅游商店、餐馆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执法专项检查。

在景区、景点,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旅游门票价格公示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景区内旅游购物商店及客房餐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要求景区景点切实做好门票价格的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在景区周边旅游商店及餐馆,执法人员还向各涉旅经营户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涉旅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等宣传材料,要求和提醒各涉旅经营户要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意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积极打造价格诚信商户,全面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五

1、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可以通过对交办件的审核,对各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等审查来指导和把关。多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疑难问题帮助解决,促使价格举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建议我市呼叫座席语音提示增加区域选择功能,举报人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减少工作流程,使举报处理更加快捷。

3、要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举报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一是由于人员轮岗,举报人员变动大;二是作为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有扎实全面的业务素质,而且需要办事高效、服务周到的工作素养;不仅需要有价格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法律、经济等相关的知识储备。根据举报工作的特性,应当不断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六

一年来,xx社区代价监督站,在市物价局的教导下,在社区党委、居委会的珍视和赞成下,紧紧环绕存眷民生这一中间,大力大举宣扬党和国度的物价目标,自动展开触及居民代价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及宣扬、教导工作,从而保卫消耗者和策划者的合法长处,获得了点滴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以下:

1、构造社区代价监督员和辖区代价关联点关联员当真进修,连续进步工作本领和交易程度。

社区代价监督站根据市物价局唆使精神,构造监督员进修物价局下发的各项关照要乞降《xx市任务物价监督员的任务》、《xx市任务物价监督站和监督员的权力》等轨制,进修物价局下发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全年共构造社区代价监督站任务监督员和关联员进修四次,收到了精良的进修结果。

2、建立健康社区代价监督站各项规章轨制。

社区前后建立了监督站工作轨制、进修轨制、站长工作职责、监督员工作职责、社区代价监督站工作流程等规章轨制,并以公示板的式样上墙,接纳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询问。

3、按期保护和调换代价公示板的内容。

社区代价监督站安排专人当真代价公示版的办理,及时调换公示版必要调整的内容,对公示版进行细致的保护,富裕阐扬代价公示版办事社区居民的效用。本年触及到有线电视收费代价由本来的`10元/月调至12元/月,社区及时变动,以胶贴的式样进行变动;下半年触及到取暖和费涨价,社区在第临时候获得切当动静后,又进行予以变动,使社区居民不出小区就可以把握代价变动环境。社区工作人员还按期擦拭公示版上的污迹,使其永久保存干净整齐的面貌。

4、及时汇集、料理、反馈代价信息。

本年受大环境感化,xx市市场代价波动很大,产生了一些有感化的变乱。诸如猪肉涨价、豆油涨价、液化气涨价、取暖和费涨价、有线电视收视费涨价、矿泉水涨价,牛奶市场代价走向低迷等等代价身分感化着人们的消耗。针对这一系列变乱,社区代价监督站能够及时与市物价局雷同,深切辖区,明白第一手的物价信息,并构造社区代价监督员把当局及有关部分把握价高涨的办法向社区居民进行宣扬,获得了居民的明白,清除了居民对涨价的慌张心理,保护了社会巩固。

5、自动互助物价部分,和谐办理代价题目。

社区代价监督站现设站长、监督员各一名,站长由社区一把手亲身担当,并配备一名专职代价监督员从事详细工作。每次物价部分到社区查抄物价工作,社区代价监督站都是自动互助,一方面为物价方面工作供给了便利,另外一方面也使代价监督员学到了一些交易知识和工作方法。本年取暖和费高涨,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了第一次工作听证会后,回到社区后社区到居民区明白居民对取暖和费高涨的定见和发起,并在正式听证会上把居民的定见带上,发起了很多可行性发起,为当局和物价部分决议计划供给了根据。

6、营建氛围,大力大举宣扬代价政策。

为使广大大众能更多地明白国度有关代价方面的法律、标准、政策,加强自我保卫意识,社区代价监督站经过议定采纳展开代价政策恳谈和告诫、物价干部进社区、现场宣扬询问等式样,加强对国度物价标准知识的宣扬力度。特别是在代价标准怀念日、“3・15”及紧张节假日,我们更是不失机遇派出秧歌队互助工商、物价等部分上街宣扬代价政策,扩大代价工作的感化面,搞好宣扬。

社区代价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凡是性地到市场、各个贸易网点明白鱼、肉、蛋、奶、煤气等各种百姓消耗品以及家用电器和其他消耗品的代价波动,做到心中稀有。并随时传达社区百姓对物价方面的定见,和上级物价部分的各种关照及文件精神,当好物价部分的得力帮手。

7、加强本社区代价监督站的各项相干软件构筑,接踵建立了《xx社区代价监督站构造机构》《xx社区代价监督站工作记录》及相干档案。文件的积聚,为展开工作供给了很好的教导效用和救助。

以上是一年来我社区代价监督站所做的一些工作。固然获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另有必定间隔,与兄弟单位比拟,另有必定差距。我们决议信念在新的一年里连续竭力,进一步做好触及居民代价公示工作和代价监督查抄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周全和谐和谐可连续成长营建精良的环境。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七

屈指算来,到单位已近3个月的时间,经过领导关心、同事们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和调整,现在已基本上融入了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这个大家庭。同时对单位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些初步了解。同时也有一些心得体会与想法,借此机会谈谈: 从原单位调至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这段时间工作的过程也是我自己心态不断调整、成熟的过程。最初觉得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那么不论所做的工作怎样,都不会觉得工作上的劳苦,但扪心自问,原来学的知识何以致用,你的特长在哪里,改变了工作的我便迷茫的不知自己的定位。没有一丝的心理准备,幸亏单位领导安排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让我们对现在的工作性质、方式方法及所需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钟秘书长教导我们不论在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转变工作态度是重中之重。让我渐渐的明白了,在各个岗位都有发展才能、增长知识的机会。如果我们能以充分的热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精巧的工人;如果以冷淡的态度去做最高尚的工作,也不过是个平庸的工匠。

心态的调整使我更加明白,不论做任何事,务须竭尽全力,这种精神的有无可以决定一个人日后事业上的成功或失败。如果一个人领悟了通过全力工作来免除工作中的辛劳的秘诀,那么他也就掌握了达到成功的原理。倘若能处处以主动、努力的精神来工作,那么无论在怎样的岗位上都能丰富他人生的经历。

我主要从事价格检查工作,恰恰赶上省cpi指数居高不下,物价检查面临严峻考验的时期,初来乍到的我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在老同志的带领下,我参与了组织全省各大超市、各大粮油蔬菜及牛羊肉乳制品公司、各大院校的稳定物价告诫会;对各个批发市场、超市、商场进行物价检查;制作检查结果汇报材料等工作,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价格检查工作的实质内容,从老同志那里学习到不少经验。随着工作的深入,我深切的体会到想要干好价格检查,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尽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因为价格涉及到工业,农业,行政收费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自己目前的知识储备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的积累各方面的知识,能够尽快的融入工作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当然,我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过于注重工作的进度而对工作内容的全面性考虑不足,工作不够细致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本着对本职工作的认真和责任心,把工作做好做精。

二00四年,我所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一年来的如下:

一、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应对价格波动,价格监督检查水平不断提高

二00四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体物价检查干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工作。一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xx万元;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其中上缴财政xx万元,退回用户xx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查处的价格违法所得、经济制裁以及上缴财政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0.06%、19.37%和23.77%。为历史最高水平,开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1、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交通不便等困难,全力以赴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对县城以及各乡镇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分别于今年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这次检查查处力度大,治理效果好,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阶段性目标。

3、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一部署,我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4、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所对全县各涉农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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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八

20__上半年,市物价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稳价格、惠民生、促发展、促和谐”为主线抓好党建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企业群众、促升价格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部门岗位责任。

制定《淮安市物价局局务会议规则》,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等7项需要在局务会上讨论决定的议事内容,并做到提前通知、事项公开、会前沟通、充分讨论、结果公开。制定《淮安市物价局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党员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汇报、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措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制定《淮安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代表库和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定调价项目专家论证、成本认证、社会听证和集体审定等规范程序。还出台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意见》、《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价格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等,为开展科学民主决策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岗位责任包干制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张谁负责、谁惹事谁负责”的法制责任追究原则。领导分工调整的,法制责任由原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调出的,法制责任由接替的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的意见由提出意见的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不接受分管和其他领导劝告引发的法制责任,由其本人负责。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被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组织上说明情况、承认错误、提出整改意见,并主动申请调换工作岗位。行政诉讼案件由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责任部门负责应诉的相关业务工作。行政诉讼败诉的,直接过错人要主动引咎辞职,并自觉接受党政纪和法律的惩处。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注重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着力营造“团结、实干、创新、奉献”的团队精神,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价格干部队伍。一是多种学习形式。总支、支部、党小组学习是我们学习的主要形式,我们更注重抓干部自学,规定每位党员干部要制定自学计划,向党小组、支部报告年内拟学习内容,并对学习较好的同志给予奖励。同时,运用市委手机党校、江苏干部在线等网站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记录、考核。我们还利用报告会、知识讲座、书评影评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激发兴趣,提升情趣,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二是选好学习内容。今年20__上半年,主要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报告,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了市纪委、市机关工委、市软建办等有关文件,还学习了吴仁宝同志先进事迹。三是制定学习计划。党组年初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总支、支部也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根据计划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各支部每周五下午组织一次学习。四是领导干部上党课。20__上半年,我局党组成员已分别给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上了党课,程大军局长还在每位局领导讲完课后进行归纳和总结,结合物价工作实际,谈听课体会,谈怎样做好人、做好事。五是提高学习质量。我们把学习和讨论结合起来,规定总支、支部在定期学习中,每次由一名党员提前作准备,带领大家学习,留下一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座谈学习体会。六是规定学习数量。规定中心组成员全年完成2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撰写2篇以上调研报告,每位党员完成1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年底组织一次读书笔记展览,对学习好的同志予以表彰。

三、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实现党务政务五个公开。一是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做到涉及价格工作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公开。二是作风建设情况公开。做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开。三是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做到干部考察、任用和干部奖惩等公开。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做到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经济审计等公开。五是思想组织建设公开。做到新发展党员、总支和支部改选、党费缴纳等情况公开。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五项机制,实施五大工程。五项机制:一是意见建议征集处理机制。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构建和谐机关。二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定调价项目专家论证、成本认证、社会听证和集体审定制度,健全价格听证代表库和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九

201x年上半年,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根据市物价局“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的要求,紧扣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着力强化价格监管,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由于近年来城市车辆数量超速增加,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管理的焦点,而且停车场收费点多面广,企业性质构成复杂,部分停车收费人员文化层次较低,法律意识较差,为增加收入随意违反规定乱收费现象较突出。今年1-5月近三分之一的投诉为停车收费,为此,我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管理。

(一)强化管理,规范标价。

要求全区所有停车场做好申报备案工作,现已做到100%全部落实到位。另重点规范停车场标价,各收费点通过标价牌公示收费单位、地点、收费标准等,加强停车场的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

加强与区停车办的协调,实行收费申报、备案、公示牌联动管理,对停车场(点)收费员进行政策培训,要求其必须做到停车时间在票据上注明,否则一旦发生价格纠纷,以消费者的`诉求为准。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现中心城区基本做到规范收费,“预收10元起步价”的现象基本杜绝,但城郊结合部乱收费情况时有发生,有待于下阶段加强监管。

(三)强化检查,重点规范。

对受到投诉举报又屡教不改的停车场坚决查处,把车站、特色街区、运动场馆等周边停车场列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市场大检查内容,不断规范停车场的收费行为。

价格举报工作为全局形象窗口,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宗旨,积极发扬“便民、高效、快速、务实”的工作作风,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及时高效办理,把“办理态度、办理速度、办理满意度”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作为中心城区,群众投诉问题多而杂,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克服人员少,投诉多,涉及面广等诸多困难。今年来共办结举报29件,咨询件6件,办结率100%。退还消费者1000余元。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时,力争每一件投诉都能让群众真正满意。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十

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举报中心对全市一些动态性、苗头性的问题,坚持每月、半年度、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向省局和局办公室报送价格举报统计分析报告,对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掌握价格举报所涉及行业领域的新动态。从梳理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价格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行业领域:

1、物业管理。主要矛盾一是业主对小区物业前期空置费有异议,很多小区没有严格执行对空置房只收取70%物业费的规定;二是对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表示有异议,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不应该收取停车费;三是对业主收取装修电梯维护费、门禁卡费、公共水电分摊等费用,涉嫌重复收费;四是违反规定收取业主的燃气初装费。针对这些问题,分局市场检查科对城区物业企业进行巡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售楼中心及物业服务中心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确约定并公示。

2、停车收费。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城区内对一些拆迁空地且未取得正规停车收费资质的私人场所自立项目和标准收取停车费,且无票。我局市场检查组及时对其作出提醒告诫,督促其尽快取得经营性收费资质,并且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3、教育收费。主要问题是违规收取补课费、资料费等费用。

4、交通运输收费。主要投诉热点集中在出租车不打表一口价、拒载、绕路、拼车、态度恶劣等问题。出租车举报既涉及价格问题,又涉及出租车管理问题,在市物价局多次与交通运管部门沟通出租车举报处理及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引起运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办学习班、停车学习、罚款等方式对出租车进行管理。我局则采取开提醒告诫会、市场巡查等方式宣传价格政策,明确物价部门的职责。

5、商品零售价格。反映的问题有:一是超市及个别商场商品低标高结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商品价格活动模糊告知的行为;三是某些品牌店送货单金额比实付金额过高的价格行为。

6、道路施救收费。反映的问题有:企业施救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没有告知施救者收费标准、随意定价收取施救费、高于市场价、指定救援机构拖车、妨碍当事人委托其它救援机构进行服务等违规行为。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十一

务等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贡献。

(一)着力稳控市场物价水平。为确保完成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继续抓好价格调控工作,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继续实行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x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提请市政府批转《x市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落实。二是努力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今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了1000万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流动直销车运营补贴和价格监管系统建设。各市、区也相应安排了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稳定市场物价。三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网络作用,密切关注重要商品的价格走势,及时分析价格异动情况,发布价格预警预报信息。四是推进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指导各市区开展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

(二)切实强化涉企收费管理。一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政策。制定《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项目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布,提高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二是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局领导班子分批次对全市100家《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单位进行走访,全面了解企业收费负担,对发现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强化收费监督检查。根据全市纠风工作安排,对重点领域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和制止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一是有序推进明码实价。从今年5月18日起,在14个行业实施明码实价,包括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便利店、品牌专卖店、大型专业市场中的品牌专柜、大型连锁家电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餐饮企业、黄金首饰销售企业、电信企业等。二是强化市场价格巡查。在重大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节,组织市场价格巡查活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坚持做好12358价格监督流动服务站工作,每个工作日在街道、社区巡回流动,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举报咨询服务。三是推动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立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x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

(四)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重要的价格改革措施,确保政策制定科学合理,实施平稳有序。举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报市政府及省物价局批准,拟于8月1日起实施民用燃气价格改革,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从现行的2.2元调整至2.48元,同时实施阶梯式气价政策。

(五)不断提升价格服务水平。一是做大价格比对公示服务。更加广泛地采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多渠道、多载体地定期向社会比对公布,帮助经营者理性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二是做强成本调查监审服务。先后组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20多次,其中成本监审总额20.84亿元,核减2.18亿元,核减率为10.44%。三是做优价格认证服务。全面做好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的价格鉴定、认定工作,上半年完成各类业务1153件,标的总额达到10.31亿元。

二、当前价格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x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稳运行,1-5月同比涨幅依次为1.8%、2.2%、1.7%、2.0%、1.6%,同比累计上涨1.9%,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受去年基期价格较低影响,预计6月同比涨幅略高,上半年累计涨幅在2%左右。

分析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有以下特点:一是价格总水平运行比较平稳,但涨价面仍较宽。各月同比涨幅均在2%左右,最低1.6%,2.2%,月间波动不大。从涨价面来看,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六升二降”,仅“烟酒”、“交通和通信”两大类价格下降,其余均有所上涨。二是食品和居住类价格是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因。1-5月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3.3%,居住类价格累计上涨2.2%,共同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43个百分点,两者对总指数上涨的贡献率达75%。三是服务项目价格上涨较多。1-5月服务项目价格累计上涨1.1%,其中衣着加工服务价格上涨14.5%、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2.7%,旅游价格上涨3.1%,个人服务、文娱服务、教育服务等价格等均有所上涨。这些价格的上涨,反映出近年来劳务成本刚性上涨的态势。

来的基本态势。上半年蔬菜价格同比有所回落,但气象部门预计今夏高温天数将明显多于去年,这将进一步助涨伏季蔬菜价格。三是劳动力成本因素。正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劳动力成本的长期上升态势不可避免。四是价格改革因素。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对物价总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五是输入性通胀因素。发达国家货币环境总体宽松,外币贬值将继续吸引国际热钱涌向中国。

下半年,我们要继续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各地各部门落实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强化价格形势分析及预警预报。强化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稳定消费预期。

二是着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强化涉企收费“双卡”管理,建立涉企收费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乱收费。

三是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依法组织召开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适时适度地调整部分世界文化遗产门票价格。科学制定我市城市施工场地扬尘排污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有效减少扬尘排放。针对不同处置工艺,制定全市性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四是推*价商店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规划,按时序进度完成全年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对已建成的农产品平价商店进行提档升级,提升经营服务质量,落实平价率要求。

五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x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系列培训宣传活动。开展农贸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开展以“物价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为内容的“三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六是做优价格公共服务。继续做好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价格认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等价格服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企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消费服务。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十二

洛阳-供暖时间是:

11月15日零时――203月15日零时。

供热价格是多少?

居民生活供价格为0.18元/日・平方米,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居民生活采暖收费面积仍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计算。

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的定价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将价格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确定的区域,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价格政策措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对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第七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依法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八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的除外。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第十三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一)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

(二)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

(三)压低等级收购商品;。

(四)其他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六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和本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十七条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技术创新。

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价格时,应当严格控制其利润率。

第十八条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第十九条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

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

第二十一条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定价听证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省及市、县定价听证目录。

第二十二条定价听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跟踪调查和评估,根据定价依据的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价格。

第四章价格调控。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和网络,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依法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市场价格情况,为价格调控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以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重要商品的供应,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可以采取吸储供过于求的重要农产品或者临时性价格补贴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全省或者部分行政区域内,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省人民政府作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地域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和具体措施。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

第五章价格服务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价格服务,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并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免费向社会提供经营者信用资料查询。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布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等重要价格管理依据,并公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发布本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

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体,行业监督、舆论监督、消费者监督等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八条新闻媒体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披露价格违法行为,并正确引导价格预期。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四)混合标价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有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牟取暴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行业协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定价权限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

(二)对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直接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价格监测的;。

(五)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政府指导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含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以及差价率、利润率),依法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二)政府定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四)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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