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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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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先进事迹
2022-10-26 12:27:34    小编: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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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分公司坚持以围绕工作重点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深入学习实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工作为契机,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建示范点”工作,按照《2020年度党建工作与廉洁从业目标考核责任书》的细则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促进各项工作目标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形式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2020年度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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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蝴蝶泉公园分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2020年分公司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努力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指标、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努力增收节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工作中,自觉接受职工群众、游客的监督,全心全意的为职工、游客服务,促进了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2020年经济指标经营完成情况

1、营业总收入:

2020年度蝴蝶泉公园分公司实际营业总收入4844.66万元,较上年同期3898.89万元增加945.77万元,增幅24.26%;其中:主营业务收入(门票收入)4441.95万元,团队门票收入3214.64万元,散客门票收入1227.3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二次消费收入)402.71万元,包括商品销售收入202.53万元、停车场收入77.54万元,房屋、场地租赁收入98.46万元,其他收入24.18万元。与2020年目标值4637.03万元相比,超额完成207.63万元,完成比例104.48%。

2、利润总额

2020年实现净利润1958.78元,较上年同期1007.95万元增加950.83万元,增幅94.33%。与经营目标值1300.11万元相比,超额完成658.67万元,完成比例150.66%;与2017年相比营业利润增加主要原因是游客人数增加带来收入上升945.77万元,增幅24.26%;营业总成本下降60.74万元,降幅2.1%。利润总额增加950.83万元,增加原因是营业收入上升,营业总成本下降。

3、游客接待人数

2020年度蝴蝶泉公园分公司共接待游客139.14万人,其中:团队接待游客109.09万人,散客接待30.05万人;团队接待人数增加20.14%,散客接待人数增加36.72%,游客接待总量增加23.37%。与2020年经营目标值116.16万人相比,超额完成22.98万人,完成比例119.78%。

(二)安全生产工作

2020年度,蝴蝶泉公园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分公司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分公司经理与各部门经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全体员工向部门经理、主管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我分公司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以分公司经理、书记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编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并下发至各部门深入学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台账。通过制度建设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力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分公司每月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充分发挥职工的能动性,齐抓共管,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安全检查,推动隐患治理常态化:分公司坚持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分公司累计组织安全隐患排查12次,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共计39项,已全部整改完毕,无重大隐患事故发生。重点加强了反恐维稳、森林消防工作的开展力度,严格落实门禁安检制度、入山人员情况登记、火种收缴,并且加大宣传教育及巡查力度,坚决把恐暴事件、森林火灾隐患降至最低。

3、强化安全关键控制点专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公司要求,各部门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对现有预案进行整合,共形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等共计9个应急预案。并且于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职工学习各应急预案,进行了“森林消防演练”,参演人数40余人次,使公司整体应急能力得到提升。

4、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技能:为了提升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应对能力,年初各部门先后组织了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并不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年度累计组织安全学习培训4次,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2次,通过学习使员工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到工作过程当中,突出了培训效果的转化工作,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

5、重视环保,促进洱海整治“七大行动”:我分公司积极响应号召,一切项目开展以“绿色”、“环保”为大前提,坚决拥护洱海保护治理行动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对整个景区内做了“三水并一”的污水排放处理,建成50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一套和5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一套,共计投入42万元。

2020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累计投入资金78705元,其中蝴蝶泉协警劳务派遣费28800元,喜洲镇森林防火抵押金20000元。累计发生安全事故0起,森林消防事故0起,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三)景区服务质量及协同管理情况

2020年蝴蝶泉公园分公司紧紧围绕提升服务质量这个核心,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以建设环境优美、优质服务景区为目标,通过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一部手机游云南”智慧景区的建设以及“洱海保护、七大行动”“三清洁”等工作的开展,分公司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劳动纪律、文明服务、服务设施、二次消费经营管理及游客满意度调查、客户渠道商评价、公司领导评价等各方面得到有效改善,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氛围,提升景区整体形象,推动景区快速发展。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规范了旅游交通、环境卫生、旅游厕所、旅游安全、文明服务、服务设施等标准。

在经营服务工作中,2020年蝴蝶泉公园分公司无发生有效投诉事件及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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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建设方面

完成了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材料的编制及制作、宣传片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整理好创建工作的基础台账。

(二)硬件建设方面

完成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游客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景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智慧景区建设项目、果皮箱采购安装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安装项目、垃圾车厢采购安装项目、大门前导区改造项目、景区内外标识牌制作安装项目、公共卫生间提升改造项目、停车场绿化改造项目、电瓶车起始站点及休息长廊提升改造工程及景区内环境绿化项目。

(三)接受评定工作方面

1、2020年5月7日—9日,云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专家组对蝴蝶泉公园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进行终评。

2、2020年6月19日,云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下发《云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批准大理蝴蝶泉公园等四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决定》,蝴蝶泉公园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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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区信息上传

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景区名片资料,包括概览、景区概览、最佳拍摄位、一分钟视频、短视频、其他宣传视频、景区攻略、景区玩法、景区游记、游客政策10个方面的信息内容编制和上传网站。

(二)门禁支付系统、语音导览、景区停车场

1、门禁支付系统

截止2020年10月,蝴蝶泉景区完成门禁支付系统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后的门禁支付系统支持网络订票、微信支付、身份证验证及人数统计功能。建设完成景区人脸识别闸机上线,并投入使用,完善ai识景系统。

2、语音导览

2020年2月,蝴蝶泉景区完成导游讲解词的编写,并和麦扑公司合作完成中文和英文的讲解音频录制及手绘地图工作,并上传到管理平台。

3、景区停车场

完成景区停车场提升改造,改造后的停车场建设有车辆出入门禁管理系统,该系统可对出入车辆进行牌照识别和计数。

(三)景区直播

已完成景区监控系统建设,现景区内设置有一个监控中心机房,100余个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智慧景区综合应用平台设备,于2020年5月21日完成景区5路慢直播设置及6路视频增加内存至90天,正常上线。

(四)厕所

完成景区内所有厕所的提升改造工作,提升改造后的厕所设置有第三卫生间等设施设备。根据“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要求,截止2020年9月完成5座旅游厕所定位并提交“一机游”平台,其中完成对1座旅游厕所进行智慧化改造(初级)及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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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管控工作

1、认真按照大理旅游集团党委工作安排,抓好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工作,做好分公司党支部的党群工作,完成各项党群工作任务和目标。

2、认真按照大理旅游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增收节支,节约成本,做好分公司成本预算,抓好护林防火、旅游安全、生产经营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工程安全项目管理工作,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大理旅游集团下达的经营管理任务和目标。

3、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加强组织开展员工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分公司制定出2021年培训计划为:窗口文明服务礼仪及经营管理培训;组织安全环保部员工进行森林消防演习及驾驶员学习培训;a级景区学习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等。

(二)2021年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分公司预测接待游客 129.4万人次。2021年营业总收入预测 4808.0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942.0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66 万元。2021年营业利润总额预测为1263.88万元。

(三)经营管理方面

1、分公司结合大理旅游集团的经营政策和方针,加强旅游市场调研分析工作,根据季节、群体、渠道,抓客源、抓市场,制定有力的市场营销措施,开展营销工作,建议集团出台相关实施有效的营销策略。

2、2021年主要抓散客旅游市场,在门票价格降价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客栈等平台,收集散客客源点,增加景区散客收入。

3、开展二次消费工作方面,引进能丰富景区服务功能和增加景区收入的二次消费项目。景区现有二次消费项目,采取对外租赁与自主经营相结合,优化旅游产品,采取合理经营方式,有利于增加景区收入及利润。

(四)景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1、计划完成蝴蝶大世界的提升改造。

2、计划对南片区130亩地进行前期建设。

(五)“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

按照“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任务的要求,下一步在硬件设施上完成智慧停车场改造,建成车位地磁感应提示,实现全智能化车位管理系统和停车场无感支付系统。

以上为大理旅游集团蝴蝶泉公园分公司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2021年,蝴蝶泉公园分公司将继续完善经营、强化管理、保障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携手并进,争取在新的一年为完成集团公司2021年的考核指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二

[摘要]当前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普遍存在着趋同化现象严重、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整合力度不够、缺乏新意、导游员和解说员素质偏低、发展不稳定等问题,对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和新亮点、完善红色旅游配套设施、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提高导游员和解说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拓展红色旅游发展空间。

[关键词]红色旅游资源开发问题与对策

红色旅游资源是指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以及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内涵,以现代旅游为基本形式,组织接待旅游者参观游览、学习革命历史知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以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活动资源,是红色革命精神与现代旅游经济的结晶。笔者这里主要以江西省为例,分析当前我国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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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色景区趋同化现象严重。现在很多红色旅游景区基本上都是模仿当年的建筑,各景区之间的风格差异较小,这就使得一部分游客不禁发出了“红色景区咋都一个样”的疑问,进而产生了“游一当十”的心理,影响了红色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2.有些红色景区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如江西红色旅游资源虽然遍布全省各地,但主要集中在井冈山、赣州瑞金等革命老区,而这些地方都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普遍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资金短缺等问题,致使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红色旅游热潮时,在吃、住、行、娱、购、游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凸显了出来。

3.红色资源整合力度不够。许多红色景点未能很好地与当地自然资源、风土人情相结合,削弱了其经济利用价值。如有“英雄城”之美誉的南昌,所在红色旧址缺少秀丽的山水风景,影响了外地游客前来参观。另外,现行体制下造成的地域分割也增加了不同区域资源整合的难度,影响了红色旅游目的地的聚集效应。

4.资源开发单一,缺乏新意。一些红色旅游地在经营上还停留在遗址参观、简单的图片和物品展示阶段,如井冈山的旧址和“红都”瑞金、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等都是这样,展示的内容雷同,形式单调。旅游者在游览此类景点时均以参观为主,缺乏参与效应。

5.红色导游员和解说员素质偏低。红色旅游属于新兴产业,当前红色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不一,良莠不齐,有些红色导游员和解说员所编解说词不能充分反映景区的红色文化内涵,泛泛而谈,缺少针对性,令人感到枯燥乏味。

6.红色旅游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发展不稳定。红色旅游发展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整体上呈现为波浪式发展态势,其高潮主要集中在纪念日前后和黄金周期间。另外,由于政策导向的作用,红色旅游市场有时会大起大落,如2005年是红色旅游年,井冈山的接待量达到高潮,而2006年是乡村旅游年,井冈山的接待量突然下降,这给红色旅游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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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品牌意识,打造红色旅游品牌。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贵州在内的全国许多省市都在开发红色旅游资源。在这种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江西的红色旅游市场一定要在全国叫响“红色摇篮”这一品牌,并使之成为红色旅游中最具震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

2.提升旅游品位,打造红色旅游新亮点。近年来,江西各红色旅游基地大力推进红色旅游文化节事开发,提升旅游品位。如井冈山完成了“星火燎原——岁月井冈山”大型红色主题歌舞节目和“红色歌曲——唱响井冈山”大型红歌会。同时,江西正着力于高标准打造旅游新亮点,如红色文化研习游,革命摇篮体验游,红色故都寻访游等红色旅游新亮点。

3.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红色旅游配套设施。各红色旅游景点都要进一步改善景区的公路状况和相关配套设施,不断提高参观游览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另外,在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如利用声、光、电等把单调的资源陈列变得活灵活现,使人如临其境,印象深刻。

4.加强红色旅游区域间的合作,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各地要积极主动地搞好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在项目选择上统筹兼顾,形成合理分工和相互促进的格局,防止各自为政、争抢项目、自成体系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5.加强对红色导游员和解说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综合素质。相对于山水风光游,红色导游员和解说员的要求更高。他们不仅要通晓当地的革命史,还要了解整个区域乃至全国的革命发展脉络。因此,对他们要严格要求,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

6.稳定红色旅游市场,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发展红色旅游是加强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红色旅游区所在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不断推进红色旅游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邓燕萍:《“泛珠”背景下的江西旅游资源开发研究》.载《井冈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

[2]余凤龙陆林:《红色旅游开发的问题诊断及对策——兼论井冈山红色旅游开发的启示》,载《旅游学刊》2005年第4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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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在水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景区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灾,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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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由于景区采取“景镇合一”的原则,因此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兼景区管理局局长马骏任组长,武装部部长任江任副组长,镇卫生院、党政办、民政、派出所、国土、农技、林业、学校等相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国土(防汛、地灾)副镇长韩先刚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汛期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汛期防灾减灾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协助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动员宣传等工作。

2、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层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4、民政所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指挥部联络。

5、村配合镇上搞好镇防洪规划编制,负责村上的综合协调,并统一纳入景区总体规划。 

6、镇农技站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7、林业员负责管制沿河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灾后植被恢复等工作。

8、国土所负责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景区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每年3月份配合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景区防汛办。

9、卫生院、农技站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景区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10、学校负责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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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办公室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景区。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景区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景区防汛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景区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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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采取景镇合一的原则,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景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镇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景区内所辖各单位、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负责向景区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景区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景区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景区内各村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信息播报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景区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景区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由镇安办、国土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镇纪委书记及联系各村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由景区防汛办、武装部、民政所、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农技站、卫生院、学校、村两委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由景区防汛办、民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由景区防汛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县、镇、防汛指挥部、村等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景区防汛办、民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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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县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及农技站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景区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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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景区防汛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四)景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四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越来越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而旅游业中不可缺少的是导游服务,导游服务的核心就是导游讲解,导游讲解能够宣传景区文化,提升景区内涵,而导游讲解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景区的形象,所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导游文化素质,优化导游人员知识结构,树立景区形象具有指导意义。

本文分析导游讲解和旅游景区现状,就旅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影响的原因进行研究,从而提出规范导游讲解内容,从而提升旅游景区形象。

关键词:导游讲解;旅游景区;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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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讲解是指导游在带领游客游览景区过程中阐述景区景物的景观形象特色,描述景区的人文形象,并对游客感兴趣的旅游元素和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和表达。优秀的导游讲解能为游客提供新的信息、满足游客多种多样的需求。导游讲解是对景观形象的描述,也是对景区建筑特色、历史典故、人文故事、地方民俗等特点进行描述,目的是为了让游客充分了解景区信息,欣赏人文和自然景观的同时了解形成原因,使旅游景区在游客心目中的形象得到美的升华,使景区的美景和游客的感受得到了完美的契合,从而在游客心目中形成良好的景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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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讲解是导游服务的主要内容,导游在游客的观光旅游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游客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景区,导游负责安排游客们的衣食住行,游客对景区充满了好奇,导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游客进行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讲解与介绍,让游客的审美情趣得到满足,同时陶冶情操,放松心灵,沉浸在美好景色中。

1.影响游客的客观评价

旅游景区形象是在大量游客旅游体验之后形成的一个总体的口碑、品牌、传播度的综合,游客之所以外出旅游就是为了游览景点,而导游讲解的灵动、饱满、亲切、幽默直接影响到游客满意度。导游讲解水平高,就会得到游客的赞许;导游讲解逻辑不清、生搬硬套则会难以激发游客的兴趣,从而使游客对景区的印象就会下滑。

2.丰富旅游景区形象内涵

在游客心目中,导游自身的形象往往是和景区形象相关的。乐观、向上、阳光的导游形象结合生动的讲解,会使游客对初到的景区有一个好印象。优秀导游能将自然风光与人文历史结合起来,使讲解与游客心灵深处美的感悟发生共鸣,能让游客领略到景区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从而使景区形象在游客中得到整体提升。导游通过讲解与人格魅力的展示,进一步完善了旅游景区形象的内涵与品质。

3.对旅游景区形象特色的宣传展示

一个旅游景区要想吸引游客,不仅要有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还要有良好的旅游服务。众所周知,旅游服务最主要的就是导游服务,导游服务的灵魂是导游讲解,尤其对于人文气息较浓厚的景区如:北京故宫、颐和园、龙门石窟、岳阳楼等等。通过导游的讲解游客才能了解到建筑物背后的故事。虽然现在网络比较发达,有些信息可以在网上找到,但游客更希望通过导游的讲解了解到网络上没有的东西。一个优秀的导游会让游客与旅游景观融汇在一起,站在古人站过的地方,让游客发挥想像感受当年的气势磅礴。

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利用寒暑假带着孩子一起旅游,让孩子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游览过程中,高质量的导游讲解能够让学生一族更亲近大自然,感受民俗文化,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对旅游景区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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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解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导游在讲解的过程中不是采用讲解的方式,只是在向游客背诵导游词,经常造成游客听不清、不理解、跟不上思路。有些导游对游客提出的问题不能给出专业的回答,含糊不清、顾左右而言他。当游览到名胜古迹时,导游只讲一部分正史,为了吸引游客,在讲解中穿插着大量野史。使游客对景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都没有全面了解,导致游客扫兴而归。

2.自身知识储备较差

所谓导游充其量只是个领道的业务。相当一部分导游存在自身知识储备能力较差的现象,对旅游景点只是机械的、千篇一律的背导游词。更严重的有一部分导游人员对旅游业务的规范规程不了解,不熟悉。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或临时事件中,因为导游自身能力所限往往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另外在导游过程中,游客的层次水平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游客就旅游景点提出的相关问题也差别较大,而导游自身知识储备能力的不足造成了无法及时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

3.讲解枯燥、千篇一律

很多导游在为游客讲解时缺乏语言的艺术性,尤其在各地的博物馆或纪念馆,大家不难听到如下的讲解:“现在游客们看到的是在××出土的××,它的长、宽、高、各是多少米”等。这样的导游讲解平淡无奇,单调呆板,没有必要的抑扬顿挫,听着让人想睡觉,游客更是记不住导游所讲。对于导游来说只是背诵导游词,至于游客听进去多少根本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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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游讲解要遵循原则

首先,导游活动必须遵守计划性的原则,带旅行团之前,导游首先要做到对景区的充分了解,做好资料的调查整理,保证能为游客进行完整、趣味、丰富的讲解。其次,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应该尊重景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在客观景观的基础上进行意境的再创造,为游客们讲述属于景区真实的历史与文化,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随意杜撰景区的故事,误导游客对景区产生错误的印象。

最后,导游还应做到科学安排旅游行程,使游客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享受旅行的美好过程。在旅游活动中经常会受到很多自然、非自然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导游事先无法预料的,作为一名优秀的`导游,当面临这些突发情况时,要因地制宜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方式继续进行导游讲解活动。

2.提升导游自身素质

导游要在平时要多积累关于景点的相关知识,要有发散思维,能由已经掌握的知识点联想到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把知识点融入到导游词当中使讲解更加详细全面,而有些可以作为知识储备,应付较高层次游客所提出的一些问题。

另外,在讲解当中有的旅游者有兴趣对某一问题或者文化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有时会出现导游跟游客知道的一样多,甚至还没有游客知道的多。这时作为导游要虚心和游客探讨,这样还能在和游客讨论中加深与游客的亲密感和距离。

3.丰富导游的讲解形式

在讲解过程中,诉说同一件事情有的导游会给游客留下难忘的印象,而有的导游说过以后游客反映平平,听过就忘。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无讲解风格。要想形成自己的讲解风格,首先导游在平时需要多看看语言性强的节目,如相声、评书等。注意吸取各家诉事能力的长处。其次,导游在平时要多练习朗诵,声情并茂的朗诵能培养语感、提高发声水平。最后导游员在讲解时要善于使用无声语言,如肢体语言、目光语言、服饰语言等。所以,导游员平时还要多读名著,唐诗宋词、多听古典音乐,这在无形当中都会提升导游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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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目前导游讲解对景区形象的作用及目前导游讲解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意见。为规范我国导游业发展,促进景区形象建设都有着可操作性改善意见。导游人员注重个人素质与形象的培养,提升自我专业化,不断充实,通过提高导游员的自身素质,进而提升旅游景区形象,为旅游业的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肖建成.导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影响浅析[j].经济师,2012,05:241-242.

[2]宋炎.如何通过导游讲解来提升旅游景区形象的发展[j].知识经济,2015,03:83-84.

[3]李文艳.导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的影响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12:225

[4]金梦媚,杨晓安.浅谈如何优化景区导游讲解--以乌镇为例[j].中国市场,2014,29:159-161.

[5]沈炜.导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的影响浅析[j].知识经济,2014,07:92.

[6]于鸣.讲解员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影响的研究[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5,02:57.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五

大家好!首先非常欢迎大家来大连这座海滨城市来玩。

在这里简单的介绍一下大连的概况:大连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它三面环海一面靠山,独跨中国四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中的两海,渤海和黄海。所以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夏天不热最热八月平均温度24度,冬天不冷,平均温度—5———10度,正好适合滑雪而且还不冻手。大连不大,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人口600万,城市人口280万。它的经济总量位于东北山省之首,人均可支配收入13350元。大连分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和金洲,6个区。瓦房店,普兰店,庄河,3个县级市,以及长海一个海岛县。

虽然各位朋友在大连逗留的时间很段,只有两天,想在着短短的两天中多看看大连,多了解大连,这是你们的愿望,也是我的心愿。所以就要我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办法,来带领各位朋友们游玩。一方面我会尽量的多讲,看到的,没看到的,我都会去讲。另一方面,在游览路线的安排,尽量让大家多看,把城市最具代表性的一面展示给大家。阳光,沙滩,大海,是当今世界最流行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旅游口号,也是健康人生最时尚的追求,所以,看海,玩海,吃海已成了大连最受欢迎的旅游项目了。

所谓的全面了解,就是让大家全方位的了解大连。游主要有几大块来构:一是了解城市风貌,大连市一开始是由俄国人于1899年开建的,至今不过100多年的历史,先后经历了沙俄租赁,日寇占领,苏联红军驻扎等几个阶段,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所以这座城市的外来文化氛围也很浓。整个城市的模式和建设风格都不同于其他的传统城市,而是以广场为中心,道路呈辐射状,建筑以欧式建筑为主。二是了解历史,这主要集中在旅顺。

三是特色景区,大连是著名的海滨城市,不看海滨风光就不算来大连。大连有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那就是金石滩。大连有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那就是金石滩。它即是大连海滨风光的代表,同时又荟萃了许多现代人文景观,因海边遍布许多珍贵的奇礁怪石,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和天然地质博物馆。

四是观看大连全貌,其中包含观赏大连夜景,我们这里有句话叫“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不如大连夜景辉煌。”大连还是中国的第三颗明珠————北方明珠。游览全貌还有两个途径,一是站在高处看这是最有效的办法,另一个途径就是跳出大连看大连,不是有句话叫“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庐山中么。”

那刚才所说的都是全面了解,那么什么又是突出重点呢?那我先问问大家有多了解大连呢?就是最能代表大连旅游项目水平的精品呈现给大家,使大家对大连留下深刻的印象。就象到香港必去太平山,去澳门必去妈祖庙,到泰国必去芭提亚,看人妖表演,去北京必去爬长城一样,否则就等于没去这个国家和地区一样。那么到底什么是大连的旅游精品呢?大连最明亮的眼睛在哪里呢?我也会着重的给大家列举几个带“最”字的。

第一个,最具震撼力,最煽情的旅游项目,老虎滩极地海洋动物馆。这个项目不仅是中国之最,也是中国唯一的,而且但是被世界吉尼斯认证的世界之最。所谓煽情,就是说无论您此时有多少不愉快,您的性格多么内向,进了极地馆您的情绪都会立即兴奋起来,而且大连人都非常的自信,无论您路上走过多少地方,看过多少景点,唯有这里,您的兴奋点才能达到高潮。那里就象是一个浓缩的极地世界能欣赏到许多动物明星最精彩的表演。那精彩到什么程度我先不说,您尽可以去想象。

第二个最是最神奇美妙的旅游项目,圣亚海洋世界。这又是一个世界之最,世界上唯一的一座情景式海洋主题乐园。引进美国迪尼斯乐园的创意理念。整个旅程的情景设计充满了科幻般丰富的想象和神秘感,可谓是一步一个故事,步步都是传奇。

第三个最是最浪漫的旅游项目,就是老虎滩的珊瑚馆,它是一个亚洲之最,是亚洲展示品种最多的珊瑚馆。所谓浪漫是指馆内的人鱼表演,水下芭蕾和婚礼表演。大连带最的旅游项目远不止这些,譬如以海洋动物为主演的欢乐剧场和海兽馆,亚洲最大的海洋公园和蛇博物馆,中国最大的森林公园,亚洲最大的四维电影院。这些旅游项目我们路过的时候我在仔细的为大家讲解。

可能朋友们会问为什么大连有这么多带最的旅游项目,那这也反映了大连人的性格特点,凡事不做则罢,要做就做最大最好,想必朋友们也一样吧,不看则罢,要看就看带最字的。旅游么,就是要玩的开心和增长见识,只有这样才不枉大家出来旅游一趟。对不?

朋友们,来到大连能告诉对大连的基本印象是什么吗?恩,不错,大连有三多还有三少,那朋友们根据你们对大连的观察看看大连的三多三少是什么?对,大连的广场多,绿地多,欧式建筑多。大连有较大的广场50多个,这些广场都是形状个异,分布在各区各处。

广场本来就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就象高级宾馆一定要有宽敞豪华的大堂,现代居室离不开舒适的客厅一样,广场也素有“城市的客厅”之称,时任市长__曾为我们描绘这样一副蓝图:大连不是要把花园建在城市里,而是要把城市建在花园里,让老百姓出门就能进花园。大连的绿化覆盖率42%以上是中国北方绿色最浓的城市。

旅顺介绍:旅顺距大连46.8公里,车行40分钟。

那说了这么多,大家已经对大连有了一个基本的印象了吧!现在我就逐步的让大家更了解大连,那了解大连就要先从它的历史说起,据考证考证,6千年前已有人类在大连居住。唐初,大连称三山浦,东晋时,旅顺口称马石津,元代改称狮子口。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大连和旅顺的统治权一直在日本,清政府,沙俄之间交迭,直至1945年才解放,解放初期大连和旅顺曾一度为两个城市,后来合并为旅大市。

1981年改称大连。旅顺主要就是近代史遗迹,素有中国近代史博物馆之称。旅顺位于我国唯一的内海————渤海的“咽喉”地带,外国军舰一旦攻占了旅顺,我国的首都北京就会门户洞开。因此,旅顺又叫“京津门户”。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必挣之地。旅顺军港终年不冻不淤,港口开向东南,面对渤,黄两海后有群山环护,地势险要易守难攻,被当时认定为世界五大军港之一。

然而,这并没有阻止沙俄和日本对旅顺的野心,尤其是日本,为了进一步达到侵略中国的目的,不惜以成千上万的士兵的生命为代价,先后在这里打了两次大的战争,使旅顺抱受战火的洗劫。两场战役是甲午中日战争和日俄战争。甲午战争爆发与1894年。日本3万多侵略者从庄河登陆,攻占了旅顺,并对无辜的百姓进行四天四夜的大屠杀。当时旅顺约有2万人,幸存者尽36人。

旅顺有座万忠墓,就是当年死难者合葬墓地。为了永远记住这段血的历史,旅顺解放后,人们从修万忠墓,在上面书写四个大字:永矢不忘。甲午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下了《马关条约》,其中一款就是辽东半岛割让日本。马关条约妨碍了俄国独霸辽东和东北的战略计划,于是联合德法两国逼迫日本退出辽东,日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撤离,并向清政府所要3千万“赎辽费”。不久,俄军趁虚而入。经过了10年的养精蓄锐,又于1904年卷土重来,于是在旅顺这块土地上爆发了日俄战争。日俄战争以俄军败退告终,日本再次霸占旅顺长达10年之久。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六

各位朋友:

你们好!热诚欢迎你们到泰山来,今天我将和家一起从泰山路登上山顶。

这座高、古老的泰山蕴含了丰富的自然与文化的积淀,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现在,我们仍要像古人那样问一句“岱宗夫如何”,然后,同我一起步入山,去领略泰山的神韵。

这里是岱庙。从岱庙开始,经岱宗坊、一天门、红门、天门、升仙坊至南天门、是古代皇帝封禅泰山所走过的路,现在被知名人称为“登天景区”,也称路,是如今泰山登山6条路最古老的一条。我们将从这条路登上极顶。

家注意到了巍峨的岱庙前,还有一座较的庙宇,这就是“遥参亭”,是当年皇帝封禅泰山的起始点。当年帝王来泰山举行封禅祭典时,都先要在这里举行简单的参拜仪式,因此明朝之前,称此为“草参亭”。明代加以扩建时,改名为“遥参亭”。虽是一字之易,基虔诚却尽含其了。

朋友们,国的古代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是有着独特地位的,这座遥参亭的建筑构思既出于封禅典将由此为前奏而步步进入高潮的需要,也是国古代先抑后扬的美学思想的体现。

正阳门内就是岱庙了,平是一个神奇的方。岱庙有着如此的魅力,决定于它自身的特征。首先,它的围墙便与一般庙宇不同,围墙周1300米,5层基石,上砌青砖,呈梯形,下宽17.6米,上宽11米,高约10米,共有8座门:正为正阳门,是岱庙的正门。由正阳门进得岱庙来,迎面是配天门,茸子说的“德配天地”之意。配天门两侧,东为三灵侯殿,西为太尉,三殿之间以墙相连,构成岱庙间第一进院落。

过了仁安门,便是雄伟高的宋天贶,它又叫峻极殿,是这座庙宇的主体。天贶殿面阔9间,643.67米,进深5间,17.18米,通高23.3米。家看,天贶殿坐落在宽敞的白色台基之上,周围石雕栏楹环绕,云形望柱齐列,使天贶殿与四周的环境产生了奇妙的效果。

天贶殿周围施以回廊,形成了一个院落,在国的建筑,廊是起着使空间有联贯、敛气、紧密、严谨而又富于变化的作用,这是世界建筑史上都加以称道的。岱庙的回廊把一座重檐庑殿的建筑物紧紧地环抱着,平直与崇高的对比更激起了人们对天贶殿的崇仰。我国古代建筑家深知世上没有绝对绝对,是从对比产生的,除了四周低平的回廊外,天贶殿前平台上还修了两个精巧的御碑亭,既突出了天贶殿,又于雄伟寓含着恬静闲适,因此天贶殿并不是雄伟两个字可以概括得了的。

从天贶诬后门出,有砖石甬道与后寝宫相连。宋真宗封泰山时,因将泰山封为“帝”,帝则应当影后”,于是便为之配了个夫人“淑明后”。从这一点看来,岱庙与其说是道教神府,还不如说更像皇家宫廷,这种布局进一步透露了封建统治者利用岱庙进行政治活动的功利目的。

刚才,我们是沿着岱庙的主轴线游览,而主轴线两侧,原另有4个别院,东面前后两院,前为“汉柏院”,相传汉武帝所植的6株古柏就在此院内;后为“东御座”,是皇帝祭泰山下榻的地方。

这里就是泰山有名的十八盘了。约25亿年前,在一次被地质学家称作“泰山运动”的造山运动,古泰山第一次从一片汪洋崛起,以后几度沧桑,泰山升起又沉没,沉没又升起,终于在3000万年前的“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泰山最后形成了今天的模样。古老的造山运动造就了泰山南麓阶梯式上升的三个断裂带,最上一层从云步桥断裂带到极顶,海拔陡然上升400多米,使得这一层地带与四周群峰产生强烈对比,犹如宝塔之刹,形成了“东天一柱”的气势。

这里是紧十八盘,也是整个登山盘路最为艰难的地段了。家看,石壁上古人的题刻:“努力登高”、“首出万山”、“共攀青云梯”……那是在勉励我们。家再看,那负荷百斤的挑山工,再想想当年无名无姓的凿石修路人……山无言,但它们能激励人们向上。朋友,登山犹如干任何事业,只有义无反顾地向上,才能战胜险阻,才能到达最高的境界!

南天门到了,我们现在已置身“天界”了,虽然我们并没有成仙,但我们在这里领略到了“登天山而天下”的豪迈。

进了南天门,与之相对的是殿取名为“未了轩”,未了轩两侧各一门可以北去。出门往西有一山峰桨月观峰”,山上有亭,名月观亭。据说,天高气爽的深秋时节,在这里还可以一览“黄河金带”的奇异景观:在夕阳映照的天幕下,地变暗了,惟有一曲黄河水,反射出了太阳的光辉,像一条闪光的金带,将天在地连在一起。入夜,在皎洁的月色下,由此北望可见济南的万家灯火,因此月观峰又称“望府山”。

出南天门院落东折即为天街。天街,天上的街市,多富诗意的地方。沿天街东行,北有一坊,匾额上题影望吴圣迹”,这就是相传孔子与颜渊看到吴国阊门外一匹白马的地方。坊北有孔子庙。

天街最东端就是碧霞祠了,我给家讲讲碧霞元君的故事。碧霞元君的前身是泰山女神,在民间被称作“天仙玉女碧霞元君”是百姓心目的泰山主神,并被称作“泰山奶奶”、“泰山老母”。民众对泰山老母的候信仰与喜爱,是一种历史积淀下来的埋藏在人们心灵深层的对母亲的爱。多少年来,碧霞元君赢得了百姓的爱戴,至今仍高踞泰山之巅,接受着善男信 女的香火,召唤着去乡离国的游子。

好,让我们进到碧霞寺来。2500平方米的地方,建起了山门,正殿,配殿,3座神门,钟楼、鼓楼、香亭、万岁楼、千斤鼎、火池,还有照壁、歌舞楼、御碑亭……而且为御高山疾风,殿为铜瓦、碑为铜铸,金光闪闪,俨然天上宫阙。泰山碧霞祠的高度建筑技巧被认为是我国古代高山建设的典范,人舞到这里来进香并不感其而觉其高,神圣感油然而生。如今,泰山碧霞祠建筑群独具一格的神品。

出碧霞祠东神门北折沿盘道再上,可见一堵石壁巍然屹立,石壁上石刻遍布,洋洋观,人称“观峰”。观峰西侧,几年所有的石上也都有古人的手笔,这一带可谓是露天的书法艺术博物馆。

沿观峰西侧盘道而上,至最高处,那些一路上看似走不完的石阶终于到了尽头,这里就是泰山的极顶--玉皇顶了。

玉皇庙建在极顶上,红墙碧瓦像是给泰山戴上了一顶桂冠。由山门进庙,最先看到的是院央的“极顶石”。极顶石卧在一圈石栏,高不盈米,表面粗糙,如果在别处,将是一块最普通不地的石头了。但是在这里,它的旁边有碑恭恭的写着:“泰山极顶1545米”。根据地质学分析,就是它,在3000万年前从海槽率先拱起,它根植于1万米的地壳深处;就是它,有着数百平方公里的基座,整座山在托举着它,使它高耸云天,以至玉皇庙的玉皇帝简直就成了它的守护神。

朋友们,一天的行程已经结束。希望你们能再度到泰山来。谢谢家!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七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首先,让我代表某某旅行社,对大家来泰山旅游、观光表示热烈欢迎!

希望大家在泰山逗留期间能够玩得开心,吃、住放心,同时希望大家在泰山游览当中能够得到一个较大的收获,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

泰山,古称岱宗,它位于山东省东部,华北大平原的东侧,面积426平方公里,海拔1545米,方位为东经117度6分,北纬36度16分。泰山雄伟壮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以“五岳独尊”的盛名称誉古今。巍巍泰山就像一座民族的丰碑屹立于中华大地,举世瞩目。

1982年,泰山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1992年荣登全国旅游胜地40佳金榜。泰山至今保护较好的古建筑群有22处,总建筑面积达14万多平方米。在古建筑群之间,还有12处石坊、6座石桥、7座石亭、1座铜亭和1座铁塔。泰山刻石有2200多处,被誉为“中国摩崖刻石博物馆”,这里有中国碑制最早的刻石--泰山秦刻石;有珍贵的汉代张迁碑、衡方碑和晋孙夫人碑;有被誉为“大字鼻祖”、“榜书之宗”的北齐经石峪刻石;有天下洋洋大观的唐玄宗纪泰山铭和唐代双束碑等。泰山古树名木繁多,被誉为“活着的世界自然遗产”。泰山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3万余株,其中有2120xx年前的汉柏6株,1320xx年前生的唐槐,520xx年前生的望人松、五大夫松,还有一棵被誉为国宝的620xx年前生的盆景松树“小六朝松”。泰山素以壮美著称,呈现出雄、奇、险、秀、幽、奥、旷等诸多美的形象,泰山景区内有著名山峰12座,崖岭78座,岩洞18处,奇石58块,溪谷12条,潭池瀑布56处,山泉64处,有著名的黑龙潭、扇子崖、天烛峰、桃花峪等10大自然景观;有旭日东升、晚霞夕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等10大自然奇观。

泰山的日出,是一个想象的世界,神奇的世界,日出景象的美妙是笔墨难以形容的。自古以来,无数诗人对泰山日出的壮丽景观都有过生动的描述。宋代词人梅圣俞的“晨登日观峰,海水黄配熔。浴出车轮光,随天行无踪。”的绝句尤为人爱,凌晨破晓前,站在日观峰,举目东方,晨星渐没,微晕稍露,天地间的一片云海滚动,稍顷,一线晨曦透过云层照亮东方,这时天空由灰变黄,继而呈现橙、紫、红瑰丽的朝霞,波浪似的云层,在阳光的照耀下,组成一幅幅五彩缤纷、绮丽多姿的图案,旭日在阳光中婷婷娜娜从云层升起,阳光因受海波起伏的影响忽隐忽现,闪烁不定,日轮缓升时又受波峰、波谷推进的影响上下跳动,渐渐成圆形,磅礴而出,金光四射,群峰尽染,大地一片光明。

夕阳西下时,朵朵残云飘浮在天际,落日的余辉如一道道金光穿过云朵洒满山间。太阳象一个巨大的玉盘,由白变黄,越来越大,天空如缎似锦,待到夕阳沉入云底,霞光变成一片火红,天际云朵,山峰好象在燃烧,天是红的,山是红的,云是红的,大地也是红的。举目远眺,黄河象一条飘带,弯弯曲曲从天际飘来,在落日的映照下,白色缎带般的黄河泛起红润,波光翻滚,给人以动的幻觉。“一条黄水似衣带,穿破世间通银河”。太阳慢慢靠向黄河,彩带般的黄河象是系在太阳上,在绛紫色的天边飞舞。泰山的云雾是变幻莫测的。雨后初晴,大量水气蒸发蒸腾,加之夏季季风自海上吹来的暖温空气,成云致雾。有时大片云在山腰形成一条长长的带子,如同官服玉带,而山上山下皆晴;有时则乌云滚滚,大有倒海翻江之势;也有时白云平铺,如大地铺絮,山谷堆雪,团团白云如同千万个玉盘,轻拢漫涌,铺排相接,好象平静如无垠的汪洋大海,这就是著名的“云海玉盘”。

碧霞宝光是泰山的又一大奇景。“宝光”俗称“佛光”,多出现在碧霞祠东、西、南神门外,碧霞祠地处玉皇顶的前怀,地势相对低凹,云雾较为浓密且较稳定,在弥漫背后照来,人影呈现在雾幕上,周围形成内紫外红彩色光环,烨烨生辉,彩环呈现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有时还会出现双环,更加绚丽动人。站在雾幕前的游客举手投足,光环中的影子也手舞足蹈,油然而生飘飘欲飞成仙人之感。

泰山的冬季,气温常在-20摄氏度左右,雪后天晴,气温回暖,大陆气团稍有减少,南方暖温气团乘虚而入,雾气笼罩山间,微风吹动,飘浮的雾滴触及树枝、岩石、房顶,凝结成冰粒,层层叠叠,便形成了“千枝琼玉”、“万树花”的雾淞奇景。泰山上下成了一个洁白如银的世界,犹如龙宫洞府,别有一番情调。

泰山的冬季,也常有冷却的雨滴,降落到地面上、物体上,急速结成坚硬、滑而透明的冰层,这就是“雨淞”。每当雨淞出现,山峦树木象冰晶倒挂,地面岩石似铺明镜,泰山变成了冰雕玉琢的“琉璃世界”。雨后天晴,红日映冰峰,蓝天衬霞山,光彩夺目,金光迸射,满山松柏映雪,到处银装素裹,好一派冰清玉洁的北国风光。

泰山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孕育造就了千姿百态的丽山秀水和人文名胜,生动地记录了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历史的文明篇章。现代考古科学的研究已揭示出在5万年前的旧石器时期,泰山周围已经有了人类活动的踪迹。大量史料也都记载了泰山地区早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已经显露出文明的曙光。在5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泰山南麓的大汶口文化、北麓的龙山文化,不仅影响到山东,而且影响到黄河中下游的广大地区。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齐鲁之邦”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地区之一,产生了孔子、孟子等历史文化名人。历史告诉我们,泰山地区早在远古时代就已经成为东方文化的重要发祥地,而泰山在先秦时代就已成为中国最早的名山,成为五岳之首。

泰山实际海拔高度并不太高,在五岳中次于恒山、华山,仅占第三位。与全国的许多大山相比都不能望其项背。但它为什么成为赫赫于古今的“五岳之长”、“五岳独宗”而独享盛名呢?这要从泰山的地理环境和原始宗教谈起。

泰山崛起于华北平原之东,凌驾于齐鲁平原之上,东临烟波浩淼的大海,西靠源远流长的黄河,南有汶、泗、淮之水,与平原、丘陵相对高差1300米,形成强烈的对比,因而在视觉上显得格外高大;奏感和“一览众山小”的高旷气势;山脉绵亘100余公里,盘卧426平方公里,其基础宽大产生安稳感,形体庞大而集中则产生厚重感,大有“镇坤维而不摇”之威仪。所谓“稳如泰山”、“重如泰山”,正是其自然特征在人们生理、心理上的反映。

从古到今,人们总把泰山作为一个高大、美好、高尚、坚毅的形象,热情加以歌颂。公元前二世纪,司马迁在他的报任少卿书中就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毛主席曾引用了司马迁的这名话教导人们,“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这种把泰山精神与人生的意义、人生观密切联系起来的做法,在教育人民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六朝任方述异记载,秦汉时,民间传说盘古氏(远古时开天辟地,代生万物的神人)死后头为东岳,左臂为南岳,右臂为北岳,足为西岳。盘古尸体的头向东方,而且化为东岳,泰山就成了当然的五岳之首了。这显然是根据五行、五德学说创作的神话故事,反映了泰山独尊五岳的历史背景。

东方是太阳出升的地方,古人即认为是万物交替、初春发生之地。因此,东方就成了生命之源,希望和吉祥的象征。而古代先民又往往把雄伟奇特的东岳视为神灵,把山神作为祈求风调雨顺的对象来崇拜,于是,地处东方的泰山--这个通天拔地的庞然大物便成了“万物孕育之所”的“吉祥之山”、“神灵之宅”了。受天命而帝王的“天子”更把泰山看成是国家统一,权力的象征。为答谢天帝的“授命”之恩,也必到泰山封神祭祀。商周时期,商王相土在泰山脚下建东都,周天子以泰山为界建齐鲁;传说中秦汉以前,就有72代君王到泰山封神,此后秦始皇、秦二世、汉武帝、汉光武帝、汉章帝、汉安帝、隋文帝、唐高宗、武则天、唐玄宗、宋真宗、清帝康熙、乾隆等古帝王接踵到泰山封禅致祭,刻石纪功。历代帝王借助泰山的神威巩固自己的统治,使泰山的神圣地位被抬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伴随着历代帝王的封禅祭祀,泰山成了各种宗教流派活动的重要场所。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了黄伯阳修道于山后,以后历代著名道家名人都曾在泰山传经布道,建观筑庙。佛教自东晋高僧郎公创建郎公寺开始,在泰山也不断发展。

泰山吸引了众多的文化名人,历代诗人墨客纷至沓来,他们朝山览胜,赋诗撰文,留下了丰富的文化精品。孔子、管仲、司马迁、张衡、诸葛亮、曹植、李白、杜甫、刘禹锡、苏东坡、欧阳修、范仲淹、王世贞、姚奈、郭沫若等都挥笔疾书,留下了浩如烟海的颂岱诗文,把游人从山神崇拜中引向游览观赏、求知审美的新方向。由山脚拾级而上,到泰山之巅,仅摩崖石刻就有千余处,从秦至清,历代皆有巨制。书体众彩纷呈,书意各代不同,其规模之大,作品之多,时代之连续性以及风格、流派、艺术之精湛,构景之巧妙都是世界名山无与伦比的。刻古中所包含的高韵深情与巍巍壮丽的泰山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崇高精神。

在泰山数千年的文明中,历代劳动人民所创造的一系列辉煌的人文景观与高大雄伟的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了泰山的崇高形象,构成了独特的泰山风景景观。人文景观的布局与创作,是根据自然景观,尤其是地形特点和封禅、游览、观赏活动的需要而设计的。最具代表性的是帝王封禅、百姓朝山进香的路线。其主体是拔地通天的自然景观,主题是封天禅地的思想内容,布局形式重点是祭地的蒿里山,经帝王驻驿的岱庙到封天的玉皇顶构成了长达10余公里的地府--人间--天堂的三重空间一条轴线。即以城西南过奈河桥至蒿里山(在泰安火车站东南侧)为“阴曹地府”;泰安城区为人间;自城北岱宗坊开始,沿长达6666级的“天梯”至岱顶为“天府”。

泰安城是因古帝王封禅祭祀、百姓朝山进香和游览观光发展而成的。岱庙是泰城中轴线上的主体,这条中轴线从泰城南门起,延伸到岱宗坊,然后与登山盘道相接而通向“天庭”,使山与城不仅在功能上,而且在建筑空间序列上形成一体。其序列按登山祭祀活动的程序次第展开,贯穿着一种由“人境”至“仙境”的历程。从地形上看,是由缓坡、斜坡直到陡坡,人们由低到高,步步升高,最后宛若登上天府;从建筑规模上看,是由人间帝王宫殿上达苍穹,渐入仙境;从色调上看,红墙黄瓦始终与苍松翠柏形成对比。再通过三里一旗杆,五里一牌坊,一天门、二天门(中天门)、三天门(南天门),三重节奏,构成了一道步步登天,雄伟壮观的朝天序列。

泰山古建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地理环境的利用,它巧妙地因自然之势,又以人工之力加强和美化自然环境。其一,在封禅祭祀活动的序列空间位置的选择上,充分利用泰山南坡由缓渐陡之势,造成登“天梯”的意境。此路沿溪而上,人在谷中行,属“封闭型”自然景观,下段是紧紧收缩,直至岱顶才开放。前奏长,对比十分强烈,对于“祭天”活动来说,造成环境感应的心理状态,若步步登天,扣人心弦。登临南天门骤然开阔,恰似升仙。因此,这样的地理环境是封禅祭祀空间序列的杰作。其二,在建单体或群体位置的选择与建筑结构的创作上,有跨道而建的门户建筑,有登山转折处的导向性建筑,有临溪而设的赏景建筑,有半山悬挂的宗教建筑,也有耸立山巅的祭祀建筑等。其三,从建筑的结构、材料、装饰及以庭院空间为基本单元的群体组合上,均能适应地形环境多变的要求,该建亭的建亭,该设阁的则设阁;需开敞通透处即造型轻巧,需收缩空间处便实厚重,充分体现因景而设,因境而生的建筑思想。

泰山古建筑主要保存的是明清时期的风格,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建筑与会画、雕刻、山石、林木融为一体,成为中国古老文化的例证,保存了一个巨大的封禅祭祀序列和一幅记载历史的立体画卷,而且还为我们留下了顺应自然的建筑典范,以其特有的艺术形象去协调和加强自然美,去表现和深化自然环境。由于它们的存在,才使泰山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映生辉,使峻极于天的泰山深入到几亿炎黄子孙的心坎中,并名扬全世界,成为全为类的珍贵遗产。

登泰山,自古3条路。原来的东路已毁,原来的中路自然而然地成了现在的东路,游人在泰安火车站下火车后,可先游岱庙,然后从岱庙后门至岱宗坊,步行经中天门到南天门,或步行至中天门后转乘索道到南天门,再沿天街经碧霞祠登上泰山极顶。若走中路(原来的西路),从泰安火车站下车后,可乘游览汽车沿环山公路经黑龙潭、竹林寺直达中天门,然后从中天门乘索道或步行到南天门,再沿天街直至岱顶。若从西路上山,需从泰安火车站乘游览汽车至界首(泰安与济南的交界处)向北折,沿新辟的环山公路,在鸟语花香,泉水叮咚的茂林深谷中穿行至桃花源索道站,从这里乘索道可直至天街的北端,真可谓一步登天了!

各位朋友,我的介绍就到这里。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大家要想对泰山有一个深刻的了解,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亲身投入到泰山的怀抱里,沿着历史文化的足迹慢慢地去游览,仔细地去观赏。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八

各位朋友:

你们好!热诚欢迎你们到泰山来,今天我将和家一起从泰山路登上山顶。

这座高、古老的泰山蕴含了丰富的自然与文化的积淀,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现在,我们仍要像古人那样问一句“岱宗夫如何”,然后,同我一起步入山,去领略泰山的神韵。

这里是岱庙。从岱庙开始,经岱宗坊、一天门、红门、天门、升仙坊至南天门、是古代皇帝封禅泰山所走过的路,现在被知名人称为“登天景区”,也称路,是如今泰山登山6条路最古老的一条。我们将从这条路登上极顶。

家注意到了巍峨的岱庙前,还有一座较的庙宇,这就是“遥参亭”,是当年皇帝封禅泰山的起始点。当年帝王来泰山举行封禅祭典时,都先要在这里举行简单的参拜仪式,因此明朝之前,称此为“草参亭”。明代加以扩建时,改名为“遥参亭”。虽是一字之易,基虔诚却尽含其了。

朋友们,国的古代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是有着独特地位的,这座遥参亭的建筑构思既出于封禅典将由此为前奏而步步进入高潮的需要,也是国古代先抑后扬的美学思想的体现。

正阳门内就是岱庙了,平是一个神奇的方。岱庙有着如此的魅力,决定于它自身的特征。首先,它的围墙便与一般庙宇不同,围墙周1300米,5层基石,上砌青砖,呈梯形,下宽17.6米,上宽11米,高约10米,共有8座门:正为正阳门,是岱庙的正门。由正阳门进得岱庙来,迎面是配天门,茸子说的“德配天地”之意。配天门两侧,东为三灵侯殿,西为太尉,三殿之间以墙相连,构成岱庙间第一进院落。

过了仁安门,便是雄伟高的宋天贶,它又叫峻极殿,是这座庙宇的主体。天贶殿面阔9间,643.67米,进深5间,17.18米,通高23.3米。家看,天贶殿坐落在宽敞的白色台基之上,周围石雕栏楹环绕,云形望柱齐列,使天贶殿与四周的环境产生了奇妙的效果。

天贶殿周围施以回廊,形成了一个院落,在国的建筑,廊是起着使空间有联贯、敛气、紧密、严谨而又富于变化的作用,这是世界建筑史上都加以称道的。岱庙的回廊把一座重檐庑殿的建筑物紧紧地环抱着,平直与崇高的对比更激起了人们对天贶殿的崇仰。我国古代建筑家深知世上没有绝对绝对,是从对比产生的,除了四周低平的回廊外,天贶殿前平台上还修了两个精巧的御碑亭,既突出了天贶殿,又于雄伟寓含着恬静闲适,因此天贶殿并不是雄伟两个字可以概括得了的。

从天贶诬后门出,有砖石甬道与后寝宫相连。宋真宗封泰山时,因将泰山封为“帝”,帝则应当影后”,于是便为之配了个夫人“淑明后”。从这一点看来,岱庙与其说是道教神府,还不如说更像皇家宫廷,这种布局进一步透露了封建统治者利用岱庙进行政治活动的功利目的。

刚才,我们是沿着岱庙的主轴线游览,而主轴线两侧,原另有4个别院,东面前后两院,前为“汉柏院”,相传汉武帝所植的6株古柏就在此院内;后为“东御座”,是皇帝祭泰山下榻的地方。

这里就是泰山有名的十八盘了。约25亿年前,在一次被地质学家称作“泰山运动”的造山运动,古泰山第一次从一片汪洋崛起,以后几度沧桑,泰山升起又沉没,沉没又升起,终于在3000万年前的“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泰山最后形成了今天的模样。古老的造山运动造就了泰山南麓阶梯式上升的三个断裂带,最上一层从云步桥断裂带到极顶,海拔陡然上升400多米,使得这一层地带与四周群峰产生强烈对比,犹如宝塔之刹,形成了“东天一柱”的气势。

这里是紧十八盘,也是整个登山盘路最为艰难的地段了。家看,石壁上古人的题刻:“努力登高”、“首出万山”、“共攀青云梯”……那是在勉励我们。家再看,那负荷百斤的挑山工,再想想当年无名无姓的凿石修路人……山无言,但它们能激励人们向上。朋友,登山犹如干任何事业,只有义无反顾地向上,才能战胜险阻,才能到达最高的境界!

南天门到了,我们现在已置身“天界”了,虽然我们并没有成仙,但我们在这里领略到了“登天山而天下”的豪迈。

进了南天门,与之相对的是殿取名为“未了轩”,未了轩两侧各一门可以北去。出门往西有一山峰桨月观峰”,山上有亭,名月观亭。据说,天高气爽的深秋时节,在这里还可以一览“黄河金带”的奇异景观:在夕阳映照的天幕下,地变暗了,惟有一曲黄河水,反射出了太阳的光辉,像一条闪光的金带,将天在地连在一起。入夜,在皎洁的月色下,由此北望可见济南的万家灯火,因此月观峰又称“望府山”。

出南天门院落东折即为天街。天街,天上的街市,多富诗意的地方。沿天街东行,北有一坊,匾额上题影望吴圣迹”,这就是相传孔子与颜渊看到吴国阊门外一匹白马的地方。坊北有孔子庙。

天街最东端就是碧霞祠了,我给家讲讲碧霞元君的故事。碧霞元君的前身是泰山女神,在民间被称作“天仙玉女碧霞元君”是百姓心目的泰山主神,并被称作“泰山奶奶”、“泰山老母”。民众对泰山老母的候信仰与喜爱,是一种历史积淀下来的埋藏在人们心灵深层的对母亲的爱。多少年来,碧霞元君赢得了百姓的爱戴,至今仍高踞泰山之巅,接受着善男信 女的香火,召唤着去乡离国的游子。

好,让我们进到碧霞寺来。2500平方米的地方,建起了山门,正殿,配殿,3座神门,钟楼、鼓楼、香亭、万岁楼、千斤鼎、火池,还有照壁、歌舞楼、御碑亭……而且为御高山疾风,殿为铜瓦、碑为铜铸,金光闪闪,俨然天上宫阙。泰山碧霞祠的高度建筑技巧被认为是我国古代高山建设的典范,人舞到这里来进香并不感其而觉其高,神圣感油然而生。如今,泰山碧霞祠建筑群独具一格的神品。

出碧霞祠东神门北折沿盘道再上,可见一堵石壁巍然屹立,石壁上石刻遍布,洋洋观,人称“观峰”。观峰西侧,几年所有的石上也都有古人的手笔,这一带可谓是露天的书法艺术博物馆。

沿观峰西侧盘道而上,至最高处,那些一路上看似走不完的石阶终于到了尽头,这里就是泰山的极顶--玉皇顶了。

玉皇庙建在极顶上,红墙碧瓦像是给泰山戴上了一顶桂冠。由山门进庙,最先看到的是院央的“极顶石”。极顶石卧在一圈石栏,高不盈米,表面粗糙,如果在别处,将是一块最普通不地的石头了。但是在这里,它的旁边有碑恭恭的写着:“泰山极顶1545米”。根据地质学分析,就是它,在3000万年前从海槽率先拱起,它根植于1万米的地壳深处;就是它,有着数百平方公里的基座,整座山在托举着它,使它高耸云天,以至玉皇庙的玉皇帝简直就成了它的守护神。

朋友们,一天的行程已经结束。希望你们能再度到泰山来。谢谢家!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九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首先,让我代表某某旅行社,对大家来泰山旅游、观光表示热烈欢迎!

希望大家在泰山逗留期间能够玩得开心,吃、住放心,同时希望大家在泰山游览当中能够得到一个较大的收获,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

泰山,古称岱宗,它位于山东省东部,华北大平原的东侧,面积426平方公里,海拔1545米,方位为东经117度6分,北纬36度16分。泰山雄伟壮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以“五岳独尊”的盛名称誉古今。巍巍泰山就像一座民族的丰碑屹立于中华大地,举世瞩目。

1982年,泰山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1992年荣登全国旅游胜地40佳金榜。泰山至今保护较好的古建筑群有22处,总建筑面积达14万多平方米。在古建筑群之间,还有12处石坊、6座石桥、7座石亭、1座铜亭和1座铁塔。泰山刻石有2200多处,被誉为“中国摩崖刻石博物馆”,这里有中国碑制最早的刻石--泰山秦刻石;有珍贵的汉代张迁碑、衡方碑和晋孙夫人碑;有被誉为“大字鼻祖”、“榜书之宗”的北齐经石峪刻石;有天下洋洋大观的唐玄宗纪泰山铭和唐代双束碑等。泰山古树名木繁多,被誉为“活着的世界自然遗产”。泰山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3万余株,其中有2120xx年前的汉柏6株,1320xx年前生的唐槐,520xx年前生的望人松、五大夫松,还有一棵被誉为国宝的620xx年前生的盆景松树“小六朝松”。泰山素以壮美著称,呈现出雄、奇、险、秀、幽、奥、旷等诸多美的形象,泰山景区内有著名山峰12座,崖岭78座,岩洞18处,奇石58块,溪谷12条,潭池瀑布56处,山泉64处,有著名的黑龙潭、扇子崖、天烛峰、桃花峪等10大自然景观;有旭日东升、晚霞夕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等10大自然奇观。

泰山的日出,是一个想象的世界,神奇的世界,日出景象的美妙是笔墨难以形容的。自古以来,无数诗人对泰山日出的壮丽景观都有过生动的描述。宋代词人梅圣俞的“晨登日观峰,海水黄配熔。浴出车轮光,随天行无踪。”的绝句尤为人爱,凌晨破晓前,站在日观峰,举目东方,晨星渐没,微晕稍露,天地间的一片云海滚动,稍顷,一线晨曦透过云层照亮东方,这时天空由灰变黄,继而呈现橙、紫、红瑰丽的朝霞,波浪似的云层,在阳光的照耀下,组成一幅幅五彩缤纷、绮丽多姿的图案,旭日在阳光中婷婷娜娜从云层升起,阳光因受海波起伏的影响忽隐忽现,闪烁不定,日轮缓升时又受波峰、波谷推进的影响上下跳动,渐渐成圆形,磅礴而出,金光四射,群峰尽染,大地一片光明。

夕阳西下时,朵朵残云飘浮在天际,落日的余辉如一道道金光穿过云朵洒满山间。太阳象一个巨大的玉盘,由白变黄,越来越大,天空如缎似锦,待到夕阳沉入云底,霞光变成一片火红,天际云朵,山峰好象在燃烧,天是红的,山是红的,云是红的,大地也是红的。举目远眺,黄河象一条飘带,弯弯曲曲从天际飘来,在落日的映照下,白色缎带般的黄河泛起红润,波光翻滚,给人以动的幻觉。“一条黄水似衣带,穿破世间通银河”。太阳慢慢靠向黄河,彩带般的黄河象是系在太阳上,在绛紫色的天边飞舞。泰山的云雾是变幻莫测的。雨后初晴,大量水气蒸发蒸腾,加之夏季季风自海上吹来的暖温空气,成云致雾。有时大片云在山腰形成一条长长的带子,如同官服玉带,而山上山下皆晴;有时则乌云滚滚,大有倒海翻江之势;也有时白云平铺,如大地铺絮,山谷堆雪,团团白云如同千万个玉盘,轻拢漫涌,铺排相接,好象平静如无垠的汪洋大海,这就是著名的“云海玉盘”。

碧霞宝光是泰山的又一大奇景。“宝光”俗称“佛光”,多出现在碧霞祠东、西、南神门外,碧霞祠地处玉皇顶的前怀,地势相对低凹,云雾较为浓密且较稳定,在弥漫背后照来,人影呈现在雾幕上,周围形成内紫外红彩色光环,烨烨生辉,彩环呈现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有时还会出现双环,更加绚丽动人。站在雾幕前的游客举手投足,光环中的影子也手舞足蹈,油然而生飘飘欲飞成仙人之感。

泰山的冬季,气温常在-20摄氏度左右,雪后天晴,气温回暖,大陆气团稍有减少,南方暖温气团乘虚而入,雾气笼罩山间,微风吹动,飘浮的雾滴触及树枝、岩石、房顶,凝结成冰粒,层层叠叠,便形成了“千枝琼玉”、“万树花”的雾淞奇景。泰山上下成了一个洁白如银的世界,犹如龙宫洞府,别有一番情调。

泰山的冬季,也常有冷却的雨滴,降落到地面上、物体上,急速结成坚硬、滑而透明的冰层,这就是“雨淞”。每当雨淞出现,山峦树木象冰晶倒挂,地面岩石似铺明镜,泰山变成了冰雕玉琢的“琉璃世界”。雨后天晴,红日映冰峰,蓝天衬霞山,光彩夺目,金光迸射,满山松柏映雪,到处银装素裹,好一派冰清玉洁的北国风光。

泰山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孕育造就了千姿百态的丽山秀水和人文名胜,生动地记录了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历史的文明篇章。现代考古科学的研究已揭示出在5万年前的旧石器时期,泰山周围已经有了人类活动的踪迹。大量史料也都记载了泰山地区早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已经显露出文明的曙光。在5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泰山南麓的大汶口文化、北麓的龙山文化,不仅影响到山东,而且影响到黄河中下游的广大地区。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齐鲁之邦”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地区之一,产生了孔子、孟子等历史文化名人。历史告诉我们,泰山地区早在远古时代就已经成为东方文化的重要发祥地,而泰山在先秦时代就已成为中国最早的名山,成为五岳之首。

泰山实际海拔高度并不太高,在五岳中次于恒山、华山,仅占第三位。与全国的许多大山相比都不能望其项背。但它为什么成为赫赫于古今的“五岳之长”、“五岳独宗”而独享盛名呢?这要从泰山的地理环境和原始宗教谈起。

泰山崛起于华北平原之东,凌驾于齐鲁平原之上,东临烟波浩淼的大海,西靠源远流长的黄河,南有汶、泗、淮之水,与平原、丘陵相对高差1300米,形成强烈的对比,因而在视觉上显得格外高大;奏感和“一览众山小”的高旷气势;山脉绵亘100余公里,盘卧426平方公里,其基础宽大产生安稳感,形体庞大而集中则产生厚重感,大有“镇坤维而不摇”之威仪。所谓“稳如泰山”、“重如泰山”,正是其自然特征在人们生理、心理上的反映。

从古到今,人们总把泰山作为一个高大、美好、高尚、坚毅的形象,热情加以歌颂。公元前二世纪,司马迁在他的报任少卿书中就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毛主席曾引用了司马迁的这名话教导人们,“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这种把泰山精神与人生的意义、人生观密切联系起来的做法,在教育人民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六朝任方述异记载,秦汉时,民间传说盘古氏(远古时开天辟地,代生万物的神人)死后头为东岳,左臂为南岳,右臂为北岳,足为西岳。盘古尸体的头向东方,而且化为东岳,泰山就成了当然的五岳之首了。这显然是根据五行、五德学说创作的神话故事,反映了泰山独尊五岳的历史背景。

东方是太阳出升的地方,古人即认为是万物交替、初春发生之地。因此,东方就成了生命之源,希望和吉祥的象征。而古代先民又往往把雄伟奇特的东岳视为神灵,把山神作为祈求风调雨顺的对象来崇拜,于是,地处东方的泰山--这个通天拔地的庞然大物便成了“万物孕育之所”的“吉祥之山”、“神灵之宅”了。受天命而帝王的“天子”更把泰山看成是国家统一,权力的象征。为答谢天帝的“授命”之恩,也必到泰山封神祭祀。商周时期,商王相土在泰山脚下建东都,周天子以泰山为界建齐鲁;传说中秦汉以前,就有72代君王到泰山封神,此后秦始皇、秦二世、汉武帝、汉光武帝、汉章帝、汉安帝、隋文帝、唐高宗、武则天、唐玄宗、宋真宗、清帝康熙、乾隆等古帝王接踵到泰山封禅致祭,刻石纪功。历代帝王借助泰山的神威巩固自己的统治,使泰山的神圣地位被抬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伴随着历代帝王的封禅祭祀,泰山成了各种宗教流派活动的重要场所。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了黄伯阳修道于山后,以后历代著名道家名人都曾在泰山传经布道,建观筑庙。佛教自东晋高僧郎公创建郎公寺开始,在泰山也不断发展。

泰山吸引了众多的文化名人,历代诗人墨客纷至沓来,他们朝山览胜,赋诗撰文,留下了丰富的文化精品。孔子、管仲、司马迁、张衡、诸葛亮、曹植、李白、杜甫、刘禹锡、苏东坡、欧阳修、范仲淹、王世贞、姚奈、郭沫若等都挥笔疾书,留下了浩如烟海的颂岱诗文,把游人从山神崇拜中引向游览观赏、求知审美的新方向。由山脚拾级而上,到泰山之巅,仅摩崖石刻就有千余处,从秦至清,历代皆有巨制。书体众彩纷呈,书意各代不同,其规模之大,作品之多,时代之连续性以及风格、流派、艺术之精湛,构景之巧妙都是世界名山无与伦比的。刻古中所包含的高韵深情与巍巍壮丽的泰山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崇高精神。

在泰山数千年的文明中,历代劳动人民所创造的一系列辉煌的人文景观与高大雄伟的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了泰山的崇高形象,构成了独特的泰山风景景观。人文景观的布局与创作,是根据自然景观,尤其是地形特点和封禅、游览、观赏活动的需要而设计的。最具代表性的是帝王封禅、百姓朝山进香的路线。其主体是拔地通天的自然景观,主题是封天禅地的思想内容,布局形式重点是祭地的蒿里山,经帝王驻驿的岱庙到封天的玉皇顶构成了长达10余公里的地府--人间--天堂的三重空间一条轴线。即以城西南过奈河桥至蒿里山(在泰安火车站东南侧)为“阴曹地府”;泰安城区为人间;自城北岱宗坊开始,沿长达6666级的“天梯”至岱顶为“天府”。

泰安城是因古帝王封禅祭祀、百姓朝山进香和游览观光发展而成的。岱庙是泰城中轴线上的主体,这条中轴线从泰城南门起,延伸到岱宗坊,然后与登山盘道相接而通向“天庭”,使山与城不仅在功能上,而且在建筑空间序列上形成一体。其序列按登山祭祀活动的程序次第展开,贯穿着一种由“人境”至“仙境”的历程。从地形上看,是由缓坡、斜坡直到陡坡,人们由低到高,步步升高,最后宛若登上天府;从建筑规模上看,是由人间帝王宫殿上达苍穹,渐入仙境;从色调上看,红墙黄瓦始终与苍松翠柏形成对比。再通过三里一旗杆,五里一牌坊,一天门、二天门(中天门)、三天门(南天门),三重节奏,构成了一道步步登天,雄伟壮观的朝天序列。

泰山古建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地理环境的利用,它巧妙地因自然之势,又以人工之力加强和美化自然环境。其一,在封禅祭祀活动的序列空间位置的选择上,充分利用泰山南坡由缓渐陡之势,造成登“天梯”的意境。此路沿溪而上,人在谷中行,属“封闭型”自然景观,下段是紧紧收缩,直至岱顶才开放。前奏长,对比十分强烈,对于“祭天”活动来说,造成环境感应的心理状态,若步步登天,扣人心弦。登临南天门骤然开阔,恰似升仙。因此,这样的地理环境是封禅祭祀空间序列的杰作。其二,在建单体或群体位置的选择与建筑结构的创作上,有跨道而建的门户建筑,有登山转折处的导向性建筑,有临溪而设的赏景建筑,有半山悬挂的宗教建筑,也有耸立山巅的祭祀建筑等。其三,从建筑的结构、材料、装饰及以庭院空间为基本单元的群体组合上,均能适应地形环境多变的要求,该建亭的建亭,该设阁的则设阁;需开敞通透处即造型轻巧,需收缩空间处便实厚重,充分体现因景而设,因境而生的建筑思想。

泰山古建筑主要保存的是明清时期的风格,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建筑与会画、雕刻、山石、林木融为一体,成为中国古老文化的例证,保存了一个巨大的封禅祭祀序列和一幅记载历史的立体画卷,而且还为我们留下了顺应自然的建筑典范,以其特有的艺术形象去协调和加强自然美,去表现和深化自然环境。由于它们的存在,才使泰山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映生辉,使峻极于天的泰山深入到几亿炎黄子孙的心坎中,并名扬全世界,成为全为类的珍贵遗产。

登泰山,自古3条路。原来的东路已毁,原来的中路自然而然地成了现在的东路,游人在泰安火车站下火车后,可先游岱庙,然后从岱庙后门至岱宗坊,步行经中天门到南天门,或步行至中天门后转乘索道到南天门,再沿天街经碧霞祠登上泰山极顶。若走中路(原来的西路),从泰安火车站下车后,可乘游览汽车沿环山公路经黑龙潭、竹林寺直达中天门,然后从中天门乘索道或步行到南天门,再沿天街直至岱顶。若从西路上山,需从泰安火车站乘游览汽车至界首(泰安与济南的交界处)向北折,沿新辟的环山公路,在鸟语花香,泉水叮咚的茂林深谷中穿行至桃花源索道站,从这里乘索道可直至天街的北端,真可谓一步登天了!

各位朋友,我的介绍就到这里。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大家要想对泰山有一个深刻的了解,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亲身投入到泰山的怀抱里,沿着历史文化的足迹慢慢地去游览,仔细地去观赏。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二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四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六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___________的旅游发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______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______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___________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___________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_________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范围内重复开发与_________同类型的______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____天内组织人员清点______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_____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__________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______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____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________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____________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__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___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___张参观_______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__________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_______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_______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______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_________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__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_________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__________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___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_________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________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_______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________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_______%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地址: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七

景区是根据风景资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人观赏需求而将风景区划分成的一定用地范围。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怎么写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一

甲方:浙江*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一、承包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计划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合作内容:

甲方经营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项目内共有7座小木屋售货亭,现将其中 座租给乙方独立经营,亏盈自负。。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促销计划、经营项目名称必须交由甲方备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经营报表等销售报告。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权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关门歇业。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售货亭的装饰、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部的管理制度及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7、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销。

8、乙方必须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乙方承诺所经营项目与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调整售卖商品时需经运营部经理同意。

11、为了维护景区整体形象,乙方必须与甲方统一着装。

12、乙方承诺不经营欺骗消费者的项目。

13、乙方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甲方,转让价格由甲方制定,转让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续变更费。

15、甲方员工消费享受8折优惠。

四、乙方提供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餐饮经验和人脉关系。

2、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负责场地、木屋售货亭的提供

3、提供海报、工作服。

六、费用分摊

1、场地木屋管理费合计 万元/年。

2、乙方负责人工费用、商品耗材、水电费等。

八、结算方式:

乙方按市场价对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电费每月底由公司统一收取。

十、违约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合同签订后,乙方私自将售货亭装让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区资源从事非法行为。

(3)经核实,乙方连续三天无故未开门的。

3、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撤消,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并盖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执行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 方:浙江*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__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__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__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银行新化支行

账户: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__年二月十六日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旅游发展,打造x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x年,即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x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x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x年开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x年xx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xxxx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x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x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x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x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x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

x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x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x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xx银行支行

帐 号:

开户地址:

甲方:x人民政府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x年xx月xx日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八

甲方:

乙方:

一、承包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计划开业时间为: 年月 日)

二、合作内容:

甲方经营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项目内共有7座小木屋售货亭,现将其中 座租给乙方独立经营,亏盈自负。。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促销计划、经营项目名称必须交由甲方备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经营报表等销售报告。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权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关门歇业。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售货亭的装饰、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部的管理制度及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7、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销。

8、乙方必须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乙方承诺所经营项目与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调整售卖商品时需经运营部经理同意。

11、为了维护景区整体形象,乙方必须与甲方统一着装。

12、乙方承诺不经营欺骗消费者的项目。

13、乙方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甲方,转让价格由甲方制定,转让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续变更费。

15、甲方员工消费享受8折优惠。

四、乙方提供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餐饮经验和人脉关系。

2、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负责场地、木屋售货亭的提供

3、提供海报、工作服。

六、费用分摊

1、场地木屋管理费合计 万元/年。

2、乙方负责人工费用、商品耗材、水电费等。

八、结算方式:

乙方按市场价对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电费每月底由公司统一收取。

十、违约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合同签订后,乙方私自将售货亭装让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区资源从事非法行为。

(3)经核实,乙方连续三天无故未开门的。

3、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撤消,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并盖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执行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区管理先进事迹十九

快乐度假,正如生态氧吧。

镜映自然灵,湖涵生态明。

游山玩水,仙海无悔!

人间仙海,名誉天下。

美在云间,梦在水边。

生态仙海,青春常在。

画中游泸沽,湖里访仙居。

千年袖珍小城,多彩张壁古堡!

心灵洗礼地,秘境泸沽湖。

仙海3d风景区,让你掉进画卷里。

五湖四海,最爱仙海。

世界泸沽湖,传奇摩梭情。

生态风景图,醉美仙海湖。

最美仙海湖,绵阳后花园。

心与梦的古堡,你和我的张壁。

千年古泉,健康源泉。

多彩中国梦,张壁古堡情。

风光旖旎数仙海,养生运动新天地!

绿色仙海,畅享惊彩。

仙踪无处寻,仙人隐仙海。

人文领,仙境风光妙。

仙海山美唤人游,赏罢尽销万古愁。

经天纬地,人间张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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