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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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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
2022-10-26 12:59:43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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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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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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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管理,统筹规划。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强化示范引领,采取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置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

(二)科学易行,示范推进。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科学分类方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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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为原则,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相关设施设备,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党政机关

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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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机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实施区域。××大厦、下关大厦办公区作为示范区推进,并全面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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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年22月月1155日前)

11、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召开区机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会议,对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并动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垃圾分类活动。

22、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微信群、qq群、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模式和方法,并制作、编印、张贴和悬挂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画、展板、横幅、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年年33月月131日前)

11、配置垃圾分类容器。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属社区单位在各办公室统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种垃圾容器;每个楼层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大楼配置有害垃圾、纸类可回收物、塑料玻璃金属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容器至少一处,并在大厅、电(楼)梯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示意图。

22、设置临时存放空间。各单位根据垃圾种类和数量设置有

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临时存放仓库,并在醒目位置分类标识,清晰可辨认。

33、分类投放分拣处置。机关干部职工按垃圾分类要求,将办公室产生的垃圾,自觉地投放到各楼层或大楼垃圾容器内。物业保洁人员定期对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送至临时存放仓库。

44、定时定点收运处理。各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设立合理方便的垃圾收运点,并及时告知所负责的垃圾收运企业,由服务企业按照“一个单位一张收运服务表”的方式运输处理。收运点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垃圾容器。

55、餐厨垃圾处理。日就餐人数200人以上有独立食堂的党政机关单位,均安装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200人以下机关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所负责的厨余垃圾收运企业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年66月底前)

做好检查验收准备,迎接市对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验收检查,改进提高,完善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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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须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1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墨盒,废水银计(温度计、血压计等),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2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11、废弃电子电器产品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投放收放:严格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2、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

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投放收运: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仓库,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并由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晰。并及时与专业回收运输企业沟通协调,确定具体回收运输线路和时间。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三)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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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

段,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同时落实物业保洁人员责任,每日对各楼层可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处置。鼓励各单位采取定时定点积分兑换工作或生活用品的做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适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同时各单位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督查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分析,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检查督导和考核力度,并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

建立长效机制。以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程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常态化。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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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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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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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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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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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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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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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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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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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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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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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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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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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市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事管字[20×]×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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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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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管理,统筹规划。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强化示范引领,采取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置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

(二)科学易行,示范推进。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科学分类方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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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为原则,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相关设施设备,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党政机关

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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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机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实施区域。××大厦、下关大厦办公区作为示范区推进,并全面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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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年22月月1155日前)

11、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召开区机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会议,对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并动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垃圾分类活动。

22、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微信群、qq群、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模式和方法,并制作、编印、张贴和悬挂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画、展板、横幅、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年年33月月131日前)

11、配置垃圾分类容器。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属社区单位在各办公室统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种垃圾容器;每个楼层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大楼配置有害垃圾、纸类可回收物、塑料玻璃金属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容器至少一处,并在大厅、电(楼)梯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示意图。

22、设置临时存放空间。各单位根据垃圾种类和数量设置有

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临时存放仓库,并在醒目位置分类标识,清晰可辨认。

33、分类投放分拣处置。机关干部职工按垃圾分类要求,将办公室产生的垃圾,自觉地投放到各楼层或大楼垃圾容器内。物业保洁人员定期对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送至临时存放仓库。

44、定时定点收运处理。各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设立合理方便的垃圾收运点,并及时告知所负责的垃圾收运企业,由服务企业按照“一个单位一张收运服务表”的方式运输处理。收运点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垃圾容器。

55、餐厨垃圾处理。日就餐人数200人以上有独立食堂的党政机关单位,均安装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200人以下机关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所负责的厨余垃圾收运企业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年66月底前)

做好检查验收准备,迎接市对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验收检查,改进提高,完善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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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须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1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墨盒,废水银计(温度计、血压计等),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2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11、废弃电子电器产品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投放收放:严格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2、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

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投放收运: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仓库,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并由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晰。并及时与专业回收运输企业沟通协调,确定具体回收运输线路和时间。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三)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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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

段,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同时落实物业保洁人员责任,每日对各楼层可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处置。鼓励各单位采取定时定点积分兑换工作或生活用品的做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适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同时各单位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督查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分析,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检查督导和考核力度,并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

建立长效机制。以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程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常态化。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六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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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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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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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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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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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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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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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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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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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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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八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市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事管字[20×]×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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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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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管理,统筹规划。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强化示范引领,采取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置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

(二)科学易行,示范推进。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科学分类方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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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为原则,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相关设施设备,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党政机关

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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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机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实施区域。××大厦、下关大厦办公区作为示范区推进,并全面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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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年22月月1155日前)

11、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召开区机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会议,对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并动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垃圾分类活动。

22、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微信群、qq群、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模式和方法,并制作、编印、张贴和悬挂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画、展板、横幅、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年年33月月131日前)

11、配置垃圾分类容器。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属社区单位在各办公室统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种垃圾容器;每个楼层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大楼配置有害垃圾、纸类可回收物、塑料玻璃金属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容器至少一处,并在大厅、电(楼)梯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示意图。

22、设置临时存放空间。各单位根据垃圾种类和数量设置有

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临时存放仓库,并在醒目位置分类标识,清晰可辨认。

33、分类投放分拣处置。机关干部职工按垃圾分类要求,将办公室产生的垃圾,自觉地投放到各楼层或大楼垃圾容器内。物业保洁人员定期对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送至临时存放仓库。

44、定时定点收运处理。各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设立合理方便的垃圾收运点,并及时告知所负责的垃圾收运企业,由服务企业按照“一个单位一张收运服务表”的方式运输处理。收运点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垃圾容器。

55、餐厨垃圾处理。日就餐人数200人以上有独立食堂的党政机关单位,均安装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200人以下机关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所负责的厨余垃圾收运企业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年66月底前)

做好检查验收准备,迎接市对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验收检查,改进提高,完善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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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须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1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墨盒,废水银计(温度计、血压计等),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2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11、废弃电子电器产品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投放收放:严格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2、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

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投放收运: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仓库,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并由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晰。并及时与专业回收运输企业沟通协调,确定具体回收运输线路和时间。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三)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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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

段,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同时落实物业保洁人员责任,每日对各楼层可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处置。鼓励各单位采取定时定点积分兑换工作或生活用品的做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适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同时各单位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督查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分析,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检查督导和考核力度,并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

建立长效机制。以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程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常态化。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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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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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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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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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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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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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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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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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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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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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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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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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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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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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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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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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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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促进机关后勤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制度。

1、办事处财务一律由财务部门管理,会计要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运作,严把票据入账关,做到不做假账、非正式单据不入账。

2、借款管理制度。会计人员不准擅自动用资金,办事需先借款的,由办事处经手人员出具借款手续,书记或主任签批后,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所借款项,经手人员必须在当月内归还清算。确实无法归还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予确定。

3、支出清单制度。各项支出事项,必须填制由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详细填写经办人、批准人、审核人、支出事项、数量、金额等项目。清单填写不具体或没有支出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统一采购制度。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实行专人管理,领用凭主管领导审签单。其他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

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5、汇签核销制度。重大开支事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一般日常开支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研究后的各项支出由主任签字后核销。

6、来客接待制度。机关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后送交餐厅安排。严格做到一单一表,即每个派餐单要附有就餐明细表,每月末,办公室依据派餐单和就餐明细表与机关餐厅及时进行结算。如有招商引资,需在机关外饭店就餐安排的,必须坚持事前报告制度,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谁接待谁报结”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固定资产登记制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财产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由办公室牵头,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按时报账制度。各项开支经手人当月月末凭正式单据凭证据实报账签字核销,有借款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先偿还借款,次月不再对上月支出事项进行审批。经手人所报支出单据凭证需附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先由主管领导核实后,在凭证和清单上签字,由主管领导统一把所报正式单据凭证集中上报主任,在主任办公会上对票据及清单进行审核。支出事项对外要及时结账,不准赊账、记账。

9、列支办公用品、日杂用品、汽车维修、电脑耗材、办公家俱等项目时,必须由经销商填制物品清单,并加盖公章,连同正式发票入账。

10、列支会议费时,必须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连同正式发票入账。

11、列支培训费,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发票要规范。

1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地税系统经费管理的通知》:“各级地税部门一律不得在规定的增量经费之外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经费”的规定,不得超预算列支国税、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费用。

13、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严禁津贴、补贴的发放。发放补助、补贴要有上级文件规定,否则严禁发放各项补助、补贴,如值班费、点名费、加班费、误餐费。

14、杜绝不合理开支。如:工艺品、床上用品、礼品、服装、旅游、花卉等项目不得入账。

15、严禁大额现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除本条列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拨款人的要求在制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给予的支付”。

16、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万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17、财务公开制度。分季、半年、年度财务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18、落实报账制度。会计每月要编制会计报表,将本月开支等情况报党政主要领导。

19、各部门不准截留资金,所有收入资金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否则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四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政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现金结算缴款制度

所有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由计生办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片线站所明确一名票据管理报帐员负责票据领销手续,各片线站所每次所执票据原则上不超过2本,按时结账销票,以旧换新。所有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费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有收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金结算缴款,做到票款同步,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现象发生。票据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对丢失损毁票据的按票据管理规定处理。

二、严格开支事前报告审批手续,实行限期报帐、财务会审制度

严格实行开支事前报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开支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300元以上的开支报书记乡长同意(书记在乡报告书记,书记不在乡报告乡长)后方可开支,较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或会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所有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和时间方可进入会审程序。财务会审组由书记、乡长、人大主席、财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财政所长组成。原则上每月月底进行财务会审。会审前,所有开支发票

先交财政所长初审,审核发票符合会审要素后,由财政分管领导签字参加会审。所有开支发票必须按时参加会审,超过会审期限的开支发票,下次一般不予接洽受理。同时从严控制借款,1000元以下由财政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办公事确需预借的,办事后必须按时结算,个人借款,财政所应按时扣回。

三、招待制度

1.来乡招待必须由党政办先开具派餐单,注明招待单位、人数,并按标准(15元/人、20元/人)分类控制,陪餐领导签字后再在食堂就餐。来乡招待一律不发烟,一般不喝瓶装酒。特殊情况确须在外就餐、非定点宾馆住宿、喝瓶装酒、赠送土特产的,必须由在乡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谁招待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2.确需来乡住宿的,经在乡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开具住宿通知单,注明住宿人数、天数,接待领导签字审核,到定点宾馆住宿。否则财政不予报帐。

3. 从严控制温泉洗浴招待,坚决杜绝随意招待。确需招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乡党政办开具《打尖乡接待报批单》,注明经手人、开票人,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温泉洗浴。否则,谁招待谁签单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4.涉外招待必须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严格按审批权限从严控制。

四、开会、出差、培训、学习考察制度

1、开会按上级正式通知,报告领导后(一般干部报告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书记),由党政办开具会议通知单,方可参加。

2、因工作需要县内出差,先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在乡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

3、因工作需去县外出差或按上级正式通知,需较长时间的培训、学习考察,凭文件通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书记签字同意,方可参加。技术人员考证晋职可凭资格证报销一次差旅费和报考费用,其他培训费用须有正式文件明确规定由单位报销方可报销。

4、凡乘机关小车的不再报销车费,隆回有住房的一般不报销住宿费。统一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乘坐公共汽车的,县内开会出差报销往返交通费60元。其它如公杂费、住宿费、途中补助等按下述标准填写差旅单进行报帐:(1)县内出差开会不报销公杂费,住宿费80元/晚•人,伙食补助15元/天•人;(2)市内公杂费20元/天,住宿费120元/晚•人,伙食补助20元/天•人;(3)省城公杂费10元/天,住宿费160元/晚•人,伙食补助费40元/天•人,省内其它地区30元/天•人;(4)开会、学习、培训只计算来回天数,住宿凭住宿发票报帐。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核报伙食费和公杂费。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乘坐客运汽车的,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按双倍报销。(5)凡有上级红头文件通知可外出学习考察,本人主动放弃,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可按考察经费的40%奖励给个人。

五、租车、机关小车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各片线开展工作,处理突发性或紧急性事务,年初根据各片线情况安排适当的交通费用。各片线内的事务皆由片线自行租车解决,财政一般不再报销租车费用,若涉及到片线间或全乡统一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必须首先到党政办开具租车单,经乡长审批后方可租车。否则,谁租车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2.各片线驻村等业务工作一般不得使用机关小车,三人以上开会、出差可使用机关小车,使用机关小车一般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小车油料费由用车人在油票上签具证明经会审后据实报销。小车维修应履行申报手续,先由司机填写维修申报表,经书记或乡长签字后方可维修,定期检修与大修必须在指定地点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结帐。司机劳保福利费按200元/年发放。单位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到县城、市内、省会的实际出车天数和标准每天增加5元进行补助,乡内出车不予补助。全年安全驾驶,无责任安全事故,年终奖励600元。

六、电话、水电费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办公室电话办私事。四台公用电话机明确到人,限额包干使用:传真机全年360元、党政办电话220元/月(办公室主任负责),计育办电话260元/月(办公室负责),民政办电话按40元/月(民政办主任负责),财政所电话120元/月(贺慧娟负责)。城建工业线按30元/月,4个责任片按50元/月进行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全奖。干部会和村干会议由各片线负责通知。

2.每个干部职工要节约用水用电,水费由财政统一结帐支付。凡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月由财政发放20元电费包干使用,平时所用电费由个人负责,严禁工作人员在公用电路上接线搭火,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次,由事务财政线不定期进行查处。

七、办公用品购置、打印室管理制度

1.申购统一由党政办购买,其他人员不得签单。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先由办公室负责造具计划详单,报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会同财政所统一采购,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办公用品,个人购置的办公用品财政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认真造册登记发放。平时所购置的小商品(包括招待水果)应有小商品采购清单,并注明具体用途方可报帐。

2.打印室严禁对外使用,打字员和办公室人员要爱护所有设备,如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所有打印、复印皆由打印室负责,特殊情况不能打印的,必须经分管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否则,谁经手谁负责。打印室所打印的资料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未经领导同意,电脑资料不得随意刷印外流,否则视情节扣发打字员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随意打印,查看资料,甚至玩电脑。

八、公费医疗经费、民政经费、部门预算费用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离退、“四权”下放人员)都享受公费医疗保险,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根据医保规定办理住院手续,财

政一般不借款。在岗人员住院超过一个月的不发下乡补助,超过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工伤人员按工伤规定执行。

2.民政双定、优抚和低保款按县规定发放。困难救济平时一般不予安排,平时请求解决困难的报告由民政办统一收管,半年统一研究安排,确因特殊困难需要救济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签字,民政办负责付款。

3.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好内部考核管理方案,对本站所工作人员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决定绩效工资10%的考核发放。

九、自发文之日起乡机关及所有乡属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xx乡人民政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六

为加强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将委办发明电[20xx]1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纪委、党政办定期督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三)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和值班期间用车。

二、时间安排

休息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00;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带班领导、值班干部必须在政府大院内,否则视为脱岗。

四、工作职责

(一)处理公务来电;

(二)接待来访群众;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值班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迅速准确。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二)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三)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四)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五、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党政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党政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党政办备案。

(二)值班期间,上级部门、镇主要领导、镇纪委及办公室查岗时无故缺岗漏岗者,一次扣除加班补贴30元;一年内无故3次值班未到位的,进行机关效能告诫,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不得私自离开。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七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八

同志们:

最近,中央纪委、中共吉林省委、省纪委、中共长春市委相继召开会议,对深入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进一步部署,并就整治四股歪风、查办大案要案、加强源头治腐、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委、长春市委这几个会议精神,以整治给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四股歪风为重点,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党执政地位的巩固。指出:“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紧密联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小康社会大业,紧密联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对党的要求,紧密联系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深刻认识腐败问题对党的建设和执政的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

其一,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从而破坏党的执政土壤,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损害的是执政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的是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对党的感情。吴官正同志在部署治理党风突出问题时讲:“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本质上和作贼、作强盗是一样的,是反社会、反人民、背叛党的行为”。干部作风直接影响党的形象。“一条臭鱼能腥一锅汤”,一个腐败分子、一种腐败现象的出现,老百姓在深恶痛绝的同时,往往迁怒于党的整体,伴随而来的是对党的感情的疏远,长久下去就会失去党的群众基础。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隋霸天”一案就足以让我们深思。

其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改革开放的成果,直接损害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从而会使群众对党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近年来,由于一些领导干部腐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几项审计情况看,违纪金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给人民利益带来的损害更是难以估计。这种现象如果任其蔓延下去,那么人民群众创造的改革成果无疑要被糟蹋贻尽,而我们党通过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展经济所树立起来的执政威信也要被大打折扣。

其三,腐败问题直接断送党的干部,直接侵害腐蚀党的肌体,从而影响执政党自身净化功能。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一些腐败份子纷纷被绳之以法,受到了应得的惩罚,有的甚至踏上了不归路。采取严厉的手段惩治腐败、监督干部、教育干部,是对党、对事业、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干部的爱护。腐败不除,不仅会断送干部,而且会断送党的事业。消除腐败,是党永葆青春的根本措施,是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共同的责任,希望同志们都能以史为镜,以人为镜,知兴替,明得失,尤其要注意从反面教员身上汲取深刻教训,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二、要以坚决的态度,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刹住四股歪风

最近,中央、省委、长春市委明确指出,要下重药坚决刹住给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四股歪风。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春市委专门召开会,杜学芳书记就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坚决制止四股歪风,代表长春市委向全市做出公开承诺。长春市纪委随即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些都充分表明了中央、省和长春市委抓住突出问题,彻底惩治腐败的决心。从我们市市目前情况看,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是干净干事的。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四股歪风在我市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个别部门、单位和少数人中,这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其中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现象还屡禁不止,有的赌注额度较大,每场输赢在万元左右,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我们必须认识到,送钱收钱、跑官要官、乱办私事、参与赌博,实质上是党性丧失、私欲膨胀、自甘堕落的表现,参与这些事情,纵容这些事情,就不配做党员干部,更不配做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我们连这几个问题都解决不了,还拿什么去取信于民?因此,全市上下务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长春市委的要求,出重拳、下重药,“严”字当头,多管齐下,坚决刹住这几股歪风。一是要严厉惩处。不仅要惩治收钱的,也要惩治送钱的;不仅要惩治跑官要官的,更要惩治给官卖官的;不仅惩治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的,也要惩治不坚持原则乱办事的不仅要惩治赌博的也要严肃查处变相赌博的不仅要刹住这四股不正之风也要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大吃大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各种不正之风。这次会议后,如果再发现上述行为,都属于顶风违纪,一经查实,必须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绝不手软。对那些没有采取坚决、果断、得力措施刹住四股歪风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警告,限期改正,仍不能刹住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二是要加强教育。四股歪风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人的思想和素质问题。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从政环境和社会氛围。要继续深入开展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要严肃纪律。要严格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两个《条例》,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领导干部对送钱的要拉下情面,坚决拒收,拒绝不了的必须立即上交纪检监察机关,记录在案。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教育批评,并及时向班子通报,由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对其跟踪观察,慎重使用,直至不用。对那些封官许愿、卖官鬻爵的,也要深入揭露,严厉打击和惩处。凡是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及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的,或者利用领导机关权力影响牟取私利的,要一概拒绝,并严肃批评。对赌博问题,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贿为目的的,要重点打击。凡是动钱赌输赢以娱乐做晃子变相赌博的,要从严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党政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的侦察,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政纪处理。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一定要切实在抵制四股歪风上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管好队伍,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努力形成从上至下、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尽快纠治四股歪风。这里重申一条规定,今后,凡发生上述四个方面违法违纪问题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纪律责任外,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连带法纪责任。为了严格要求和约束市委班子成员,也为了便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这里,我代表市委班子郑重做出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坚决做到以下八条:

⒈坚决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⒉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歪风;

⒊坚决做到对上不送,对下不收各种钱物;

⒋坚决带头做到并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办私事不谋私利;

⒌坚决不参与各种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⒍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刹住分管领域的四股歪风;

⒎坚决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⒏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斗争。

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及全市人民给予监督。

三、要突出治理重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在某些领域、个别地方、个别人身上还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种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是个别现象,但其危害性相当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坚持以能否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从根本上打牢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中纪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坚决纠正”,即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从严整治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按照中纪委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违规行政、越权行政、粗暴野蛮执法等问题。要继续加大软环境整治力度。我市软环境大会召开之后,各部门、各单位都能够严格按要求办事,但仍有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干部、工作人员管教不严,个别干部、工作人员仍然我行我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最近,市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了几起涉软案件,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因此将被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结案后,市里将通报警教。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种案件的力度。继续重点查办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那些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要切实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社会政治稳定是一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和直接体现。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创造群众安居乐业的发展环境,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件事。一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从全国看,社会治安形势非常严峻,我们市也不容乐观。从上半年情况看,各种刑事犯罪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必须下决心治乱,在重点打击盗窃、抢劫等锋芒性现行犯罪的同时,突出打击村匪屯霸等黑恶势力,强化打防措施,促进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为群众撑腰壮胆。同时,坚持抓好公检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从严治警,秉公执法,为民做主,对形象不佳,执法犯法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公检法队伍。二要加强信访工作。我们要把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做好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严格控制“三类访”。三要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前,国家对安全生产问题高度重视,最近,对吉林市商场火灾、重庆天然气泄露等重大事故责任人都追究了法律责任。为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我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坚决依法追究党政干部的领导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按照中央、省和长春市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完善制度,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对这项工作抓好了是履行职责,抓不好就是不称职,不抓就是失职,就要追究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长”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牵头,直接过问,一抓到底。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整改力度。当前,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二是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三是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党委和政府要敢抓敢管,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实施责任追究,认真解决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轻不追重的问题,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绝不搞下不为例。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通过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调配力量,该谁参与谁就参与,该谁牵头谁就牵头。要将组织协调工作融于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之中,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针对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全市各党委(党组),一定要加强工作研究,注重工作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要坚持服务中心,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寓于党的整体工作之中,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片面强调中心工作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或者片面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而影响中心工作的作法都是错误的。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必须牢固树立“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的思想,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要坚持源头治腐,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要树立标本兼治思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构筑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机制。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长春市委要求,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深入推进“四项改革”,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全面落实“三公开”,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是现阶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和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重点研究如何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国有企业改革、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以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要坚持依法办案,正确处理好打处与保护的关系。要认真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违反法律政策和改革失误的界限,严格区分腐败分子和犯错误同志的界限,既要从严惩治腐败分子,又要保护勇于改革、大胆探索的干部,既要严格执纪执法,又要善于保护各级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事实,主持公道。四是要坚持点面结合,正确处理好专项治理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在年初的纪委四次全会上,我们提出要构建以软环境建设与纠风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和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协调组工作为保证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符合市实际的服务保障、惩治预防、组织领导“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这既体现了中央精神,也符合市实际,更突出了市工作特色。要使这三个体系更快更有效地建立起来,使我市的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制度化、系统化,不断提高整体效能。这里,围绕提高工作水平问题,重点对纪检监察队伍提点要求。不久前中纪委召开的“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提高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要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五种能力和三项基础性工作,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结合市实际,围绕提高“五种能力”,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能力建设。要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自己,增长才干;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各党委、政府也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很重,希望大家认真贯彻好中央、省和长春市委精神,按照这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十九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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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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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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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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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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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十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xx〕12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塞上湖城”和“美丽凤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xx年底前厅机关各处室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日常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厅机关人员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2.完善分类设施。根据厅机关实际,因地制宜地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每个办公室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开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厅机关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3.实施分类投放。厅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4.实施分类收运。可回收物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并做好品种与数量记录;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

5.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6.突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厅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服务中心明确管理、监督和宣传人员和职责,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监督和宣传及回收处置工作。

2.加强考核评估。将厅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及个人要予以通报,确保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

3.加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厅机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不定期分析,鼓励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提出好的思路、方法。对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厅机关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合力。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十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建共享高品质美好家园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办发〔2020〕39号)《2020年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周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镇党政机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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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和任务清单,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管理,构建成熟的分类体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环境和文明水平,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真正起到带头引领、率先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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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的“一领四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构建成熟的分类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路径。

巩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台帐普及率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的前期成果。2020年,在全镇党政机关率先全面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全年生活垃圾减量超5%,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镇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促进节约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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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领导小组。调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周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主动参与引领垃圾分类及减量行动,做到带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要将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品牌工程和优秀团队。构建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号召党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分类知识。指导结对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文明公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传递垃圾分类正能量。

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和《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镇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陶瓷杯或玻璃杯,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开启的瓶装水喝完或带走,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减少纸巾使用,多用抹布和毛巾;限制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食堂应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筷子、餐具和塑料制品等。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专班要求,每季度和年终对全镇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开展督查评价。根据相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对照《2020年镇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加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查。督查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实效及减量工作,督查结果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机关部门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开展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从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等方面不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参与热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广、规模大、效果好的各类垃圾分类及减量培训和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或条线内的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督导员等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具体开展工作的操作能力,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在固化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各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是组织一次党政机关《条例》线上考试,各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截止日期为10月底;

三是倡导党政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按照《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制度》组织开展一次“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垃圾分类”专题宣贯活动。

五是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垃圾分类及减量宣传周”活动,带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普及宣传效果。

6.强化分类实效。将党政机关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完善窗口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针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少而精的特色投放桶,指示明晰,同时加派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准确率。二是逐步开展办公室撤桶工作,通过“定点集中投放、定人集中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减量实效,年内撤桶率达到20%。三是持续完善分类体系,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类体系。配备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垃圾进一步的细分处置和回收利用。特别要加强有害垃圾投放分类的管理力度,对于过期药品、废弃口罩等垃圾,严格执行分类要求,做到精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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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垃圾分类政策的研究、学习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关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召开推动会议不少于2次,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各方面要求,紧盯“源头减量”主要目标,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各单位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及减量专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仔细研究任务清单,对照时序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开展。

3.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分类垃圾数量,同时抓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宁机爱卫字〔2018〕2号)和关于印发《玄武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玄事管办〔2018〕5号),进一步发挥街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孝陵卫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在我街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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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玄武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以“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为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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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孝陵卫街道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孝陵卫街道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城管中心主任吴天红,联络员为城管中心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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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陵卫街道党建中心、民生中心、经济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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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实现街道垃圾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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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党政机关垃圾分类示范点

  计划建设孝陵卫街道示范点。

  (二)确定垃圾容器投放位置以及垃圾容器数量型号

  计划各办公室统一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共计83个(小桶);各楼层配置(含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街道4层楼共配置4组共12个;民生中心和城管中心各1层楼,2组共6个,并在办事处大楼、城管中心、民生中心外配置(有害垃圾、纸类可回收物、塑料玻璃金属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容器)共7个3组;同时在大厅、楼口等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示意图5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为营造开展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街道计划制作宣传横幅5幅、宣传展板8块、宣传册300余张,进一步动员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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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月底前完善组织管理网络,制定任务实施计划,完成示范点建设。

  (二)2月份完善制度标准,设施设备配套到位,分类收转处单位及渠道落实,任务达到启动实施条件。

  (三)3月底前任务工作全面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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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垃分办《玄武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街道计划拿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期、扎实深入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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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思想重视真抓实干。紧扣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节点,把垃圾分类工作当作美化环境服务民生的长期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试点,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及时公开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的工作标准、项目信息、实施情况、咨询服务等相关信息,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管理运营全程监管。

  (三)做好示范点典型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点推广,总结典型案例,组织交流推广,发挥好政府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考核奖励机制,切实发挥考核奖励的导向作用,重点突出对分类较好的部门或社区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奖励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居民和专业第三方的监督。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十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x〕18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委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一是围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立足回应社会关切,在委机关集中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培养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

二是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短信平台、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三是源头抓起、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在全委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机关各处室承担委机关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后勤服务中心承担主管责任,后勤总务科负责拟定、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制度及办法、管理和职责,负责分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委机关目标责任制及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一并实施监督考核,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适时引入专业化、社会化的保洁公司、服务公司负责机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确保机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垃圾分类小常识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纺织物、编织袋,废金属,废玻璃等。

2.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药具、废油漆、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如剩菜剩饭、骨头残渣、菜根茶叶、蛋壳果皮等。

3.其他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弃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空调,以及废弃交通工具及办公家具等。

四、相关事项

1.委机关涉及保密、机要等废旧文件、资料的回收处置,严格按保密规定及处置权限进行回收。

2.委机关废弃固定资产的分类处置,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置规定执行。

五、工作举措

一是动员发动,宣传教育,普及知识,营造氛围。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购置垃圾分类所需设备设施,在委办公楼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及机关食堂等地放置垃圾分类设备,制作张贴横幅、标语、警示牌等,为完成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保障。此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三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x年底前实现委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面完成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十四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市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事管字[20×]×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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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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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管理,统筹规划。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强化示范引领,采取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置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

(二)科学易行,示范推进。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科学分类方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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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为原则,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相关设施设备,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党政机关

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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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机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实施区域。××大厦、下关大厦办公区作为示范区推进,并全面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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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年22月月1155日前)

11、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召开区机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会议,对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并动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垃圾分类活动。

22、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微信群、qq群、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模式和方法,并制作、编印、张贴和悬挂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画、展板、横幅、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年年33月月131日前)

11、配置垃圾分类容器。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属社区单位在各办公室统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种垃圾容器;每个楼层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大楼配置有害垃圾、纸类可回收物、塑料玻璃金属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容器至少一处,并在大厅、电(楼)梯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示意图。

22、设置临时存放空间。各单位根据垃圾种类和数量设置有

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临时存放仓库,并在醒目位置分类标识,清晰可辨认。

33、分类投放分拣处置。机关干部职工按垃圾分类要求,将办公室产生的垃圾,自觉地投放到各楼层或大楼垃圾容器内。物业保洁人员定期对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送至临时存放仓库。

44、定时定点收运处理。各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设立合理方便的垃圾收运点,并及时告知所负责的垃圾收运企业,由服务企业按照“一个单位一张收运服务表”的方式运输处理。收运点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垃圾容器。

55、餐厨垃圾处理。日就餐人数200人以上有独立食堂的党政机关单位,均安装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200人以下机关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所负责的厨余垃圾收运企业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年66月底前)

做好检查验收准备,迎接市对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验收检查,改进提高,完善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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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须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1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墨盒,废水银计(温度计、血压计等),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2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11、废弃电子电器产品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投放收放:严格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2、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

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投放收运: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仓库,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并由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晰。并及时与专业回收运输企业沟通协调,确定具体回收运输线路和时间。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三)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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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

段,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同时落实物业保洁人员责任,每日对各楼层可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处置。鼓励各单位采取定时定点积分兑换工作或生活用品的做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适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同时各单位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督查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分析,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检查督导和考核力度,并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

建立长效机制。以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程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常态化。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十五

一、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 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 3 次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负责人为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局属各事(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 xx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

件 附件 1:

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小组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各科室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部门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内部人员及外来人员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科室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体人员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对无视机关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局相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六、在机关开展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给予通报表扬并与年终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七、对戒烟成功的职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本制度由局机关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件 附件 2:

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局机关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全面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处罚 10 元)

2、科室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 10 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 10 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 10 元)

4、科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 10 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 10 元)

6、科室内员工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 10 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 10 元)

8、职工未掌握控烟知识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 10 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 10 元/次。

10、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机关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机关开展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给予通报表扬并与年终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2、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戒烟成功的职工,年终考核加 2 分。

党政机关办公室竟争上岗演讲辞二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机关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工作作风,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重要事项通气及请示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及其他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和落实完成情况;

2、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各村、各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或隐患很大的苗头性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含包村包组)安排及完成情况;

8、镇机关职工、部门及村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及离开xx镇情况;

9、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家庭婚丧嫁娶等事项;

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镇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工作,包点干部每周向包点负责人汇报各片工作开展情况,然后由分管领导、包点点长将分工负责、包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每周向镇长报告常规工作进展等情况,向书记报告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等情况。

3、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时内)报告书记、镇长,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书记、镇长,凡须向上级书面报告的,须经书记、镇长签署后方可上报。

4、凡集体研究及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不打折扣,按时完成,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听之任之,不得抵触,不得敷衍。

三、工作要求

1、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每天记工作日志,每月将工作日志以汇总表形式整理汇总,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党政办;

2、站所及村负责人一般每周当面或电话向书记、镇长汇报一次工作;

3、镇机关每月3日左右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各分管负责人汇报上月分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当月工作,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汇总表相互传阅;

4、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后,召开督查通报调度会,调度会每年不少于4次。

四、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群众和外单位人员到本机关办事或来电询问、反映情况及上级交办督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待的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请示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答复)意见办理。未按要求请示报告或未按批复(答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我镇形象和发展大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请示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由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通报本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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