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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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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
2022-10-26 13:52:57    小编: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甲方出于关心的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1、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__,籍贯:______,电话: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

2、支付数额:合计:____元

3、付款时间: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4、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二

范本一

协议双方:

甲方:,,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乙方:,,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妻儿。(系甲方雇工)于xx年xx月xx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账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范本二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范本三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20xx年x月xx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附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单位(签章)

乡(镇)村(签章)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四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研究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景,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资料,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景及保证情景: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职责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景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职责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保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五

甲方:xxx

乙方:xxx,

20xx年xx月xx日,乙方在雇主甲方承包的xx市一工地内受伤,导致其左足跖跗关节脱位,左足跖跗关节诸骨多发骨折的后果,现经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的调解,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景下,达成如下协议:

1、赔偿金额:

乙方住院期间,医疗费及二次手术费已由甲方支付,并由甲方家属护理乙方。现甲方向乙方支付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xxxxxx元(x万x仟元整)

2、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下赔偿差额及追加款项的权利。

3、付款期限:

于该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4、甲方按本协议赔付过乙方后,乙方自愿放下对该损害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六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20xx年xx月xx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xx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资料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亡职工近亲属):配偶 _____(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父亲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母亲_____ (姓名),身份证号码

_____ ;长子女_____ (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_____;次子女_____ (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_____ ;_____ (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_____;

乙方系甲方工亡职工_____ (姓名),_____年 _____ 月_____日_____时 _____分许,(填写《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其近亲属提议,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赔偿工亡职工_____ (姓名)工亡待遇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的工亡待遇权利和甲方向 _保险公司为工亡职工_____ (姓名)所投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转让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和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供给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拒不供给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甲方有权拒付全部工亡待遇。

三、甲方应支付工亡职工_____ (姓名)工亡待遇,由乙方共同委托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从甲方领取,委托代理人领取完全等同于委托人亲自领取。

四、乙方若不能共同委托代理人领取甲方应支付工亡待遇费用,同意由甲方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将应当支付的工亡职工_____ (姓名)工亡待遇交由公证处保管,提存公证等同于甲方已经支付了工亡保险待费用。若公证处不办理提存公证,甲方有权拒付。

五、乙方对甲方支付工亡职工_____ (姓名)的工亡待遇,自行协商或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分配,甲方无权也无义务予以干涉。

六、本协议没有异常约定的',在签订后不得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反悔。

七、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亡待遇,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本协议签订后又反悔的,除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工亡待遇金外,还应自已经领取的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按照法定程序寻求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完工伤保险待遇金和从商业保险公司领取完理赔款项后失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社会保险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各一份,效力相同。

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签字或盖公章)

签订日期: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八

甲方:xx公司

乙方: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经营的xx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整(¥xxx0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三、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所以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职责。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资料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xx公司(盖章)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九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甲方之夫驾驶xxx号货车交通肇事,致乙方之弟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人民币_____元。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有关人员处理丧事的费用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币肆万元,包含本协议前甲方已支付的两万元,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再立即支付两万元。

2、第二期:乙方申请法院解除对号车的`财产保全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卖该车,出售该车的所得作为第二期赔偿款。若出卖款超过10万元,超过后的余额退还甲方。如出卖款达不到10万元,按本条第3项执行。

3、余款:在依前两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诺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毕。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乙方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进取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谅解。鉴于此,乙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职责。如需乙方配合甲方为减轻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职责的工作,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十

甲方: ___ (医疗机构) 乙方: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景下达成如下协议:

姓名: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_籍贯:_____住 址: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住院号:_____ 疾病诊断:_____ 治疗结果:

1、医疗费:_____元;

2、误工费:_____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_____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 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 元;

7、丧葬费:_____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 元;

9、交通费: _____元;

10、住宿费: 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_____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___元

1、 出院处理: ___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一样情景能够增减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十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xx建设施工中,于20xx年_____月_____日,雇佣乙方进行水泥路面施工,甲乙双方发生劳动雇佣关系。20xx年xx月xx日午时,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乙方xx受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后康复,经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

为解决乙方在治疗、生活等方面赔偿的相关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一致协商,并参照昌宁县人民法院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双方就乙方伤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甲方负责支付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乙方住院期间一切费用(乙方已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全部付清)。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_____内,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人民币_____元。

三、乙方同意甲方分_____次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四、本次赔偿属一次性解决,已包括乙方所有的赔偿和要求。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其它待遇,双方之间无其它纠葛,乙方发生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六、如任何一方违约,须于违约之日起一月内支付对方____万元(¥:____元)的违约金,并另行司法程序。

施工队(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劳动者(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十二

答辩人:龙某,男,54岁,汉族,xx市人,住本市某某镇某某村委会某村。

答辩人:龙某运,男,22岁,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

答辩人:龙某浪,男,20岁,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

被答辩人:林某某,男,54岁,汉族,xx市人,住本市某某镇某某村委会某村。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捏造答辩人龙某运、龙某浪抢劫,并用手指指到龙某运的额头,先用拳头打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x7年5月4日,被答辩人在某某村委会干部冯某发的小卖部当众捏造龙某运、龙某浪以及冯某勇、冯某龙四人在5月3日晚在某某石山脚横两辆摩托车持水管抢劫。冯某龙的母亲张某英在5月6日来到答辩人家告诉龙某运被答辩人讲龙某运等四人在5月3日晚打劫。事实上龙某运在5月3日晚已上春城上班,也从来没有打劫的事。

5月6日中午12时左右,龙某运看见被答辩人在冯某发的小卖部门前,便上前就其造谣一事要求对口。被答辩人回答称就是造谣中伤龙某运又如何,并用手指点到龙某运的额头,龙某运用手推开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挥起拳头朝龙某运打了一拳,龙某运才开始还手。被答辩人在小卖部门口拿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打龙某运,龙某运退回看见在猪舍旁边有一条木棍,也拿来挡住被答辩人的木棍。龙某浪见被答辩人追打龙某运,便上前抢开被答辩人的木棍。龙某运、龙某浪准备离开,被答辩人又追上来继续用拳头打龙某运的胸部、腰部将龙某运打伤。龙某运又被迫用拳头还手自卫。

二、答辩人龙某、龙某浪没有参与打架,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被答辩人与龙某运打架过程中,龙某浪看见被答辩人持棍追打龙某运,只是跑过去抢开木棍阻止打架,自始至终没有动手参与打架。被答辩人龙某听他人讲有打架这回事才从农田喷虫赶回,赶到现场时已打完架,当看见被答辩人还想继续打龙某运,便劝阻被答辩人退回小卖部,也根本没有参与打架。因此,被答辩人起诉龙某、龙某浪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

三、被答辩人只是软组织皮外轻微伤而擅自盲目住院,因此造成的住院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被答辩人打完架后只是受点皮外伤,还亲自骑摩托车离开现场。至于被答辩人离开后有无叫救护车,被答辩人根本不知道,就算被答辩人叫救护车也是没有必要的。被答辩人经检查只是软组织皮外伤,是没有住院必要的,但其仍住院并治疗其他疾病,该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龙某运也被被答辩人打伤了,只是没有进行验伤而自己治疗,因此各人受伤的损失应各自承担。

四、被答辩人要求赔偿其出院后的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仅是软组织皮外轻微伤,住院时间也仅9天,从该事实看来,根本不存在出院休息两个月的问题;被答辩人捏造事实称他人抢劫,并首先用拳头打人,受到的也只是皮外轻微伤,其精神远未达到受严重损害的程度。因此,其请求的出院后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捏造事实称他人抢劫,并先动手用拳头打人,应承担打架的主要责任。其仅受点轻微伤而擅自住院治疗,该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答辩人龙某、龙某浪没有参与打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被答辩人请求赔偿出院后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根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十三

答辩人:长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因(x0)楼民初字第2299号健康权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之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系本案发生之根本原因。因此本案所致损害后果,应由被答辩人之父母承担责任。

被答辩人年仅六岁,心理和身体发育尚未健全,其各种行为都需要监护人的正确指引,其人身、财产和精神上均离不开监护人的看管和爱护。然而被答辩人之母却没有尽到其应尽之职责,放任小孩在如此人多的公共场合独自玩耍,对小孩玩耍的范围和玩耍的对象均没有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如此令人遗憾的结果。

二、答辩人并无违反经营者的安保义务之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置于金虹广场内的离心风机为经检验质量合格之产品,不存在质量方面的安全隐患。且该风机的风扇外设有防护罩,并非像被答辩人所称“裸露在外”。此种小型离心风机的制动原理非常简单,功率一般不超过750w。也就是说,小型离心风机并非高压高功率的危险设备,使用起来就类似于日常小家电。很显然,对于这样一台正常、质量合格、设计安全的小电器,并不会给周围环境带来致害危险,答辩人因此无需对其“特别”关注以防止安全事故,这也是和常理相吻合的。退一步说,即便如被答辩人之父母所述,在离心风机上贴上“危险”、“小心”等字样的警示牌,对于年幼的、不识字的未成年人而言也是形同虚设。而对于正常的成年人,触摸转动中的风扇可能产生何种危险,属于常识,无需提示。事实上,具体到本案,一台功能正常、质量合格、设计安全的小型风机放在任何地方,它本身都是安全的,不安全的仅仅是人的行为;导致本案后果的不安全因素也是人的行为:小孩子天真好奇的无知行为和小孩父母对孩子行为的放任和不关心等不作为行为。而答辩人在广场安排了保安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已经履行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无违反经营者的安保义务之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答辩人提交的《鉴定检验报告书》的鉴定结论不具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

被答辩人提交的《鉴定检验报告书》的鉴定结论将被答辩人评定为十级伤残。该鉴定结论是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第j)6)条为“参照”之依据,而被答辩人年仅六岁,并非劳动者,不应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4.10.10关于肢体损伤如何评定伤残等级的规定,只有在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或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的情况下,方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而被答辩人经鉴定机构检验为“右手掌尺侧可见纵行疤痕,右无名指及右小指不能完全伸直,右小指末节屈曲挛缩畸形,功能丧失”,显然达不到评残标准。故此,请求法庭对被答辩人提交的《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均不予确认。为便于法庭查明被答辩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事实,答辩人已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四、本案发生后,被答辩人之父母经常到答辩人的经营场所闹事,出于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结合人道主义关怀之精神,答辩人支付了1x0元予被答辩人之父母,希望此事能够就此终结。不料,被答辩人在此之后竟仍然作出在答辩人经营场所向顾客和设备淋粪便的野蛮、荒唐之举动,造成答辩人数台机器设备受损。此案答辩人已另行起诉。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长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x0年 月 日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思考十四

答辩人:周某

答辩人因与原告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对于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答辩人深感惋惜和同情,但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亦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悲剧事件的发生。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基于原告的放任不看管、不履行监护义务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件。

x4年4月20,答辩人一家因外出办事,将自有船只像往常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3岁受害人钟某子由其6岁家姐钟某女带领至答辩人生活住家用船只上玩耍,两人出于好奇站在船沿往下看时不慎双双掉入水中,后经人及时抢救,受害人6岁家姐得救,受害人不幸身亡,答辩人听闻后急忙赶回家中,积极配合原告协商处理此事。做为一个平常百姓,谁都不会想到有哪家父母会放心让一个6岁小孩去照看一个3岁小孩,且置之不理,任由她们跑到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答辩人的船只如往常般停泊在此近10年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对于受害人的死亡,答辩人仅能表示惋惜和同情,事先是怎么也预想不到的事情。对答辩人而言,受害人的死亡只是恰巧系因从他的船上掉下去导致的,而不是从其他的桥上或码头上掉下去导致的,然而,决定从哪里掉下去造成死亡完全系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决定的,是答辩人怎么也预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反而,原告作为受害人的亲生父亲,明知自己的两个小孩子是没有照顾自身安全能力的,仍放任不管、不履行监护义务,应当预见到当受害人随时会有发生生命危险的可能而没有预见,是做父亲的失职。负有监护义务而不予履行,造成被监护人的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告做为受害人钟某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尽职维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却未如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原告作为受害人的父亲,明知受害人仅为3岁幼童,极需父母寸步不离的看护,却无视自身责任,将3岁幼童交由自己6岁的女儿看管,并放任6岁女儿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带领3岁的受害人到离家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置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未尽到一个作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同时,原告作为一个精神正常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地明白自己6岁的女儿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是完全没有能力照看3岁的受害人的,且其自身都需要原告寸步不离的看护,而原告无视上述事实依旧放纵不管,置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原告放任、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答辩人所有的1#水泥沙船完全用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宾馆、商场类的公共场所,因此,答辩人不负有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沙船在渡口码头的停泊亦系合法、正常的停泊。

答辩人自x4年9月通过拍卖合法取得1#水泥沙船以来,一直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且长期以来该沙船一直系同其他船只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既未对过往船舶航道造成影响,也未对钟南砂场船舶装卸造成影响,完全属于正常停泊状态。

答辩人的1#水泥沙船作为答辩人生活住家用的私人领地,对外并不负有保障船只设备安全的义务,且受害人系趁答辩人不在船只上外出办事时私自闯入的,根据宪法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不仅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更侵犯了答辩人的隐私权。答辩人没有去追究受害人的侵权责任已是仁慈,更没有义务去保障一个侵权者的人身安全。

四、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应当视为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浪费司法资源,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完全系由于原告不履行监护职责所导致的意外事件,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负有任何安全保障义务,由此导致的损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答辩人确信,贵院一定能公正审理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常宁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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