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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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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2022-10-26 17:34:29    小编: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

一、教材分析:

1、本课位置:这节课是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中第十课《我们维护正义》的第二部分内容,即《自发维护正义》。

2、本节课的地位和作用:学生在八年级下册前三个单元已经学习了权力与义务的基本内涵,对各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有了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第四单元重在树立学生公平意识、培养学生正义感。也就是说本单元内容是对前几单元内容的自然提升,使学生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良好的素质,能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自发维护公平和正义,履行自己的义务。本节课是对本单元内容的综合设置,重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这节课不但是本单元的重点内容,而且对巩固和提升八年级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成果也非常重要,更是本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教学目标分析:

知识目标:认识维护正义的重要性。

说明: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心态,教材从帮助青少年成为一个有意于社会的、品德高尚的、正直的人才是社会的时代要求出发,首先让学生认识维护正义的重要意义是关系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是每个有正义感公民应具备的最起码的素质。

能力目标:增巨大家思维能力和自发维护正义的实践能力.

说明:这节课的教学重点就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在学习与讨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建立性,给学生提供锻炼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机遇,重在引导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去体验和感悟。并提供一些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增强维护正义的.实践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在认识正义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追随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的时代精神。

说明:这一设计是对学生思想感悟的提升,是新课改理念的集中体现。

4、学习难点分析:

难点:对学生思想感悟的提升

说明:因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是摸不着,看不见的,所以难度比较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引导和点拨,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反映和表现。

5、学习重点分析:

重点: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教学重点。

说明:培养中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是初中阶段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所以将这两项能力的培养作为教学重点。

二、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已经初步认识了交往、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还很缺少自发维护正义和公平的意识,有些学生甚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该怎样维护自身权力,于是经常采撤消极的态度和做法,忍气吞声,放任不良行为的肆意蔓延。而本节课就针对学生的这一问题出发,通过理论阐述和事例先容,重在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加强学生的品德修养,努力引导学生做一个追求公平、维护正义的公民,将来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品德高尚的正直的现代人。

三、教学方法分析:

本节课运用三段六步教学模式进行教学。三段六步的三段每一段分别包括两步,三段为定向自学、导学释疑、互测自结,六步为示标、自学、督学、导学、互测、自结。三段六步教学模式在授课时要灵活运用,本节课在三段过程中运用了示标、自学、导学(以师生互动研讨为主)、测评(以实践运用为主)等步骤。

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

1、案例教学法、(运用杨威制止歹徒作案的案例,让学生明白必须与非正义行为作斗争。)

2、情境教学法、(让学生举一些舍生取义的故事,创设充满正义氛围的情境,,从而导入新课。)

3、讨论教学法(通过对材料1的讨论分析,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培养学生正义的时代精神。)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二

为及时、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市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政府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非正常上访的界定

非正常上访,是指发生在市政府机关(含机关门前及周边范围),违反《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上访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非正常上访事件:

(一)5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意见又不推选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和非正常上班时间上访的。

(二)不遵守信访秩序,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

(三)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正常上访活动,蓄意闹事、静坐、示威,呼叫、散发带有诬蔑性、攻击性口号和传单,或张挂横额标语的。

(四)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围堵、冲击政府机关,制造动乱或流血事件的。

(五)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传媒或敌对势力勾结,企图制造恶劣影响的。

(六)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上访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担任,组员由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人事处、秘书处,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广卫街派出所、公安机关驻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执勤办(以下简称执勤办),驻市政府武警中队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局。

三、职责分工

(一)信访局负责接待信访人,受理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参与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劝说疏导,并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的信访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负责处理。遇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总值班室)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保卫科(以下简称保卫科)负责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接待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同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和劝导工作,掌握动态,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机关大院门前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安干警到场后,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维持现场秩序。

(三)总值班室负责上传下达的联络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及时将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需通知有关区、县级市和市属单位领导前来处理的,由总值班室直接传达。需调派警力处置的,统一由总值班室负责请示落实。

(四)驻市政府武警中队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警卫工作,防止信访人冲击机关。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将闹事者强行带离现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市政府机关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非正常上访情况,接到调派警力通知后,迅速派出足够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平息事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执勤办负责维持信访秩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与信访、保卫部门互通情况。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六)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辖原则,各有关单位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非正常上访事项。

四、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必须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政策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尽快恢复市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安全。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在接到处置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搪塞。

1.公安机关接到调派警力的通知后,应派出足够警力迅速到达现场。非正常上访50人以内的,由广卫街派出所负责现场指挥处理;非正常上访50人至200人的由越秀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指挥处理;非正常上访200人以上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指挥处理。

2.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主管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非正常上访20人以内的由单位有关领导前来做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去解决问题;非正常上访20人至50人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前来做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去解决问题;非正常上访50人以上的大规模上访由单位主要领导前来做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去解决问题。

3.交通、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为处置非正常上访提供运输、收容、医疗等方面保障,各处置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提供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三)参与处置的单位,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必要时责令上访人员在限定时间内立即解散,自行离开现场。

经教育后愿意返回当地解决问题的上访人,自行返回的交通费用自理。对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由上访人员所在地区、单位负责解决。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派警车护送出市区。

五、处置预案

(一)预案一:对在市政府机关门前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

1.发现上访人聚集、滞留市政府机关门前,值班门卫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和信访局,保卫科、信访局和执勤办民警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前往劝导处理。

2.由信访工作人员协助保卫科和执勤办民警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劝说信访人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3.由保卫科及时调派保安人员协助执勤办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态。并由保卫科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4.由总值班室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的指示。需有关区、县级市和职能部门、主管单位领导前来处理的,由总值班室通知、落实有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负责处理,将上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

信访局负责通知有关区、县级市信访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主管单位信访工作人员。

5.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值班室向办公厅领导请示并通知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迅速派出足够警力赶到现场维持秩序,落实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1)静坐、示威、呼叫口号和散发传单或张挂横额标语的,应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围堵机关的,应及时劝阻,并立即设置警戒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3)经说服教育后仍滞留不走的,应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现场,必要时予以清场处理;

(4)冲击机关、制造动乱或流血事件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预案二:对在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

1.由信访工作人员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诉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

2.批评教育后无效的,通知执勤办民警和保卫科协助维持接待场所秩序,同时报告总值班室,并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由总值班室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指示。

3.经接待处理后仍不愿意离开的,通知信访人所在区、县级市或职能部门、主管单位派人前来做工作,将信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

4.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值班室向办公厅领导请示并通知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迅速派出足够警力赶到现场维护秩序,落实处置措施。

5.对下列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员将其带回:

(1)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

(2)在接待场所挑拨、煽动其他正常信访人,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

(3)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的;

(4)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的;

(5)已经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信访人仍纠缠不休,不愿意离开的;

(6)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

(7)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

(8)其他违反《信访条例》和扰乱公共秩序,需要强制带离接待场所的。

6.已作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信访人仍纠缠不休,至下班后仍不愿离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清场,强制带离接待场所,送回原地区、单位交有关部门处理。清场时间为中午12:30.下午6:30.

7.对疑是传染病人来访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通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在接待场所发生信访人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求助或通知执勤办民警,以最快的方式送医院抢救。

9.对盲流、乞丐人员闯入接待场所的,由执勤办民警会同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预案三:对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来访的处置。

1.由门卫值班人员告知信访人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在正常上班时间来访政府才予受理。

2.信访人不听劝告的,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保卫科处理。保卫科可视情况通过总值班室报告办公厅领导。

3.办公厅领导指示需要信访局作特殊处理的,由总值班室通知信访局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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