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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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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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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一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等重要指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收案651614件,同比上升8.3%;结案654666件,同比上升20.6%;未结案107691件,同比下降2.8%,五年来首次降低。其中,市高级法院收案13996件,同比上升41.4%,结案13364件,同比上升34.9%。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审结刑事案件19494件,对21139人判处刑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金复生驾车撞人、赵子辉故意杀人等一批重大案件,对1930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电信诈骗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6件,向社会通报涉及891名被害人的樊用明诈骗案等典型案例。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25件,同比上升42.1%,加强涉案财物处置,为40余万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5亿余元。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审理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红通”落网人员孙新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76件。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在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明确网络技术公司的社会责任,净化网络空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352人次,排除非法证据18件,对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2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重视被害人权益保障,对陷入生活困难的8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以案说法、新闻发布等形式,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开展全民禁毒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健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机制,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围绕防控校园欺凌开展送法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评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化解矛盾、服务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421465件,同比上升20.8%。贯彻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等原则,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商铺租赁、公司清算、劳动争议等纠纷,加大调解力度,推动搬迁安置工作,维护各方当事人权利,在动物园周边批发市场疏解系列案件中,经法院深入细致调解,当事人主动撤诉的达72.8%。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权利救济的功能,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6516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06件,依法审理涉马航mh370索赔案,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规范经济社会秩序的功能,针对房价波动导致买卖纠纷增多等情况,依法判定违约责任,审结房屋买卖合同案件14225件,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57643件,同比上升102.9%,准确把握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与无效的标准,保障企业正当融资,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全年审结清算破产案件204件,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基础上,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在市第一中级法院成立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加强专业化审判。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引导社会价值的功能,审结“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邱少云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公司人格权纠纷等案件,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精神价值,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惩治侵权、保障创新。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8812件,同比上升17.3%。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在一些案件中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营造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通过知识产权审判,明晰权利边界,规范竞争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在华为公司与中兴公司专利纠纷案件中,市高级法院组织开展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彻底解决了我国两大通信企业在国内的30余件诉讼,并就国外相关诉讼达成共识,促进了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市高级法院发布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修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案例库,探索在知识产权判决中援引先例,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35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352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年新收行政案件19403件,同比上升25.6%。审结行政案件19187件,同比上升38.1%。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无效,行政机关败诉的占结案数的10.7%。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市16个区都有政府负责人到市第四中级法院出庭应诉。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及时反映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75件。在行政审判中加大协调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审撤诉1624件,同比增加9.8%,一批涉及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处理,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搬迁项目中,法官现场为余名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促进搬迁群众全部如期签约,从源头上防范了纠纷发生。

(五)加强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在执行规范化上下功夫,在执行信息化上想办法,在执行改革上做文章,制定工作纲要,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完善北京法院执行工作规范体系,实现执行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全程公开。探索立案、诉讼阶段准许将责任保险合同、独立保函作为财产保全担保形式,有效保障生效裁判执行。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活动,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确保案款收发及时准确。通过北京法院和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银行账户、房屋产权等相关信息190余万条。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共享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生活消费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全年新收执行案件154939件,同比上升11.4%,执结156556件,同比上升26%。

二、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

(一)落实以法官员额制为重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强化司法职业保障。203月,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全市三级法院全面启动四项基础性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法官比例限额,全市法院分两批遴选2636名法官进入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4%,入额法官平均任职时间11.9年,平均年龄40.6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8.4%。严格考试考核程序,所有入额法官都经过包括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的专业评审,突出业务水平和审判业绩在入额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申请入额法官进行廉洁和任职回避审查,对两名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法官取消入额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高级法院启动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的工作,确保高级法院法官具备更丰富的审判经验、更高的专业素质。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配套工资制度,完善了法官职业保障。推进法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自1月起,各区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上划市级统一管理。

(二)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定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职责和权限,确保谁办案谁负责;为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全市法院公开招录了900余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针对可能增多的司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建立法官会议制度,将法官会议作为研讨专业疑难问题的咨询性平台,共研讨疑难案件4000余件,整理出裁判规则500余条。制定院庭长权责清单,明确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既不能越权,也不能失职,并明确院庭长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必须通过审判委员会或者法官会议提出,改变审判工作中逐级汇报、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要求院庭长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并明确了办案数量的最低要求,全市法院院庭长全年办案138773件,占结案总数的21.2%。

(三)深化司法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共上网裁判文书63万余份,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308万项,基本做到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公开;完成3.8亿页诉讼档案的电子录入工作,自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诉讼档案互联网查阅,当事人和代理人足不出户即可查阅、下载、打印电子档案材料。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随机选择陪审员参审,对重大案件,探索组建由2至4名陪审员参加的五人合议庭、七人合议庭,全年陪审员参审案件100477件,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制定法院内外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上线运行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完善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级监督,审结二审案件52355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135件,审结再审案件506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291件。

(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市高级法院制定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对交通事故、物业供暖等五类纠纷试行调解前置,对医疗、证券、保险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立案后委托专业机构先行调解;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省级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吸纳22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参与矛盾化解;各基层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分流案件68763件,调解成功19046件。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全年适用该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4535件;继续开展刑事速裁改革,速裁刑事案件5211件,占一审刑事案件的34.3%,解决了轻微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超刑期问题,海淀法院全流程速裁模式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

(五)全面落实其他各项改革,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推进。制定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7家试点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和职能配置。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纠正下级法院不依法立案问题217件。将信息化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研发上线“智汇云”平台,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网上证据交换和在线调解,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在全市法院建立环境、设施、标准统一的律师工作室,推进律师公益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

三、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法院开展做合格党员、做合格法官讨论,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组织全体入额法官向宪法宣誓,制作播放一系列法院文化专题片、微电影,提升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大力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马彩云烈士学习活动,召开以“使命与担当”为主题的先进典型座谈会,激励法官坚守审判事业、捍卫公平正义、实现人生价值。在案件持续上升的压力下,全市法院审判队伍保持了拼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法官(含部分未入额法官)人均结案198.9件,同比增加24.8%。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开展第二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工作,评选出21名审判实践经验丰富、法学研究成果丰硕的审判业务专家。开展第二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评选,通过法官自荐、互评和专家评审,评选出100篇优秀裁判文书。广泛开展各层级审判业务研讨活动,承办首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举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大力加强审判专业理论和实务研究,努力在全市法院营造热爱审判业务、钻研审判业务的浓厚氛围。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市高级法院组织培训班65期,针对新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展了专项培训,全市法院参训15000余人次。制定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引导法官不断增强审判业务水平。北京法院蝉联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总分第一名,3名法官当选第六届政法系统优秀人才,1名法官当选“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司法廉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加强廉政纪律教育,分两批通报23起违纪违法案件。配合落实纪检体制改革,充实法院监察部门和机关纪委力量,更加主动有效地开展法院监察工作。配合市委巡视组开展巡视,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开通北京法院投诉举报网,对投诉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处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件22人,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四、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各方面监督,认真改进工作

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落实。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贯彻实施律师法工作情况,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努力在法官和律师之间营造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高级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全市法院从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整改,并报告了整改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7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0件。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和标准,建议、提案办理均获得代表、委员满意或同意答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举办各种联络活动48场,共邀请代表、委员473人次走进全市三级法院。就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组建13个微信群,与代表、委员开展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现场见证执行、参与调研座谈,便利代表、委员深度了解、监督法院工作。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99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5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北京法院能够较好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平稳顺利推进司法改革,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离不开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团结奋斗,更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给予了很多关心和支持,推动了首都法院的发展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法院工作也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繁简分流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审判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反映有些案件等待开庭和处理结果时间过长,执行难尚未根本解决。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推开,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还处在磨合过程中,有些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裁判说理不充分等问题。三是从严治院有待加强,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完善,法官审判作风和职业修养问题仍有不少反映,个别审判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的工作任务

年全市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多发犯罪,妥善做好“e租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妥善处理好非首都功能疏解中产生的纠纷。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推动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全力落实“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今年3月进行中期评估,力保明年达到既定目标。

(二)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提高首都法院司法公信力。总结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试点经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排除非法证据机制,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全市法院推广刑事案件全流程速裁模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细化量刑规范,明确从宽幅度。深化审判责任制改革,健全审判监督,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建立员额退出、法官惩戒等机制,推动建立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案件分布,在全市法院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加强人员交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审判对其他纠纷解决渠道的指引、规范作用,使司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确定若干法院开展各项改革综合试点,发挥集成效应,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切实按照人大审议意见改进工作。

(三)大力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首善标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加强市高级法院监督指导工作,制定完善各个审判领域、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要求,并嵌入法官办案信息系统,保证法官处理各类案件都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可供遵循,确保严格司法,统一法律适用,使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视频四大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探索大数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大力推广网上办案、在线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探索京津冀三地网上立案和异地立案,推动三地法院工作协同发展。将群众来信纳入信息系统,加强管理和督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努力培养专家型法官,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大力培养高素质法官,提高法官庭审驾驭、事实查明、法律适用、裁判说理和做群众工作能力,让法官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律精神的诠释者、社会价值的引领者。强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训练,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让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司法尊严和文明。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切实维护法官职业尊荣,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严肃纪律,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今年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二

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基层一线公安工作事务繁多庞杂,既需要正式编制的执法者开展警务工作,也需要大量警务辅助人员予以协助。但同时要看到,目前,一些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若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不但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执法公信力,还会被群众诟病,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这类问题,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关键是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并剖析问题根源,切实解决辅警队伍中存在的不足,提升队伍战斗力。笔者结合交管工作实践、综合汇总多地信息发现,公安交管部门辅警队伍作为一支有力协助交管工作的队伍,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少数辅警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作为、乱作为;部分辅警思想觉悟不高,纪律观念不强,自我约束不强,对待工作不够主动、对待警令敷衍完成,交往关系复杂;部分辅警法治意识不强、道德防线不牢等,严重损害辅警队伍和公安交管队伍形象,影响了公安交管事业健康发展,亟待通过教育整顿,进一步解决辅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整顿 打造高素质辅警队伍

公安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辅警队伍管理状况,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对辅警队伍开展教育整顿,着重解决辅警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到位的辅警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本单位辅警队伍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查摆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紧密结合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及时召开辅警教育整顿动员大会,认真对标对表,查找本单位辅警队伍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

抓好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组织辅警认真学习规范辅助执法执勤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辅助执法各项要求;组织辅警参与民警日常的政治理论、警示教育学习,做到同学习、同教育;组织辅警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警规警纪,深刻剖析辅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开展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要深入查找辅警队伍在宗旨意识、履职尽责、遵纪守法、辅助执法办案、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自律意识、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照镜子”的方式,对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辅警全面自查、互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及整改清单;各单位要逐项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做到认识不提高不放过、问题找不准不放过、根源挖不深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

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队伍管理。要针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和时限,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辅警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辅警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辅警,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对辅警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找准症结、立整立改;要采取谈心提醒、一对一帮教、办班学习等多种方式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切实督促辅警遵纪守法,养成良好作风。

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要及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开展教育整顿情况全面了解、跟踪检查,对部署不到位、查摆不全面、措施不得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民警辅警,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认真总结教育整顿成效和经验,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无违纪违法的部门,结合绩效考评给予表彰。

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三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四

近年来,xx大力推进辅警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第二警队的思想,从健全机制、规范招录、教育培训、从优待辅“四个坚持”方面规范、健康管理辅警队伍,从从严管理的基础上,正面激励辅警工作热情,提高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队伍健康稳定成长。

着力解决辅警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责任落实、疏通引导,逐步规范了辅警队伍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在xx党委研究部署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xx成立辅警管理办公室,实现了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总扎口,各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的两级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xx公安xx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起草了《xx区xx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xx区xx警务辅助人员晋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层级晋升制度,进一步明确辅警的职责职权、管理办法、行为规范,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责任落实,强化考评运用。配套出台《xx公安xx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细则》、《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并不断优化绩效考评制度,通过月考核、季评定、年度综合评价等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分等次评价结果定期写进个人档案,建立起辅警工资与岗位职责、工龄和考核结果正向关联,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并跟薪酬工资、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使全体辅警人人有压力,个个有担子。三是疏通引导,管理延伸到位。按照管理责任到人,各单位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建立起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辅警骨干的层级管理网络,强化责任捆绑,逐级落实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参照民警队伍工作模式,专人负责辅警的人事、党建、团建、考核、训练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结对谈心谈话,明确带辅民警,积极、正面引导辅警,因人施教,及时掌握辅警的思想状态和精神需求。

着力解决辅警招录标准、条件不一的问题,提高准入标准、规范录入制度。一是理顺招录口径。根据编制情况统一定编,通过单位推荐和社会公开招聘的双模式开展辅警统一招录工作,联合人社等相关区属职能部门,严格参照民警报考程序设立招录辅警队伍标准,严把源头,严控招录组织实施工作,外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全程负责出卷、阅卷、裁判等重要环节,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辅警办成立以来每年组织xx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招聘工作,为xx输送了xxx余名优秀辅警。二是建立档案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设立人事档案室,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并利用钉钉人事信息平台,强化队伍科学管理的数据化支撑,同时建立组建线上层级管理钉钉群和“辅警之家”工作群,加强全天候实时交流沟通,及时掌握辅警心理和工作动态。三是做好岗前培训。针对新晋辅警组织开展保密教育、规章制度等岗前培训,并联合用人单位对新招录辅警进行为期xx天的试岗实训,并同时设立试用期,规范聘用程序,让新录辅警尽快熟悉情况、适应岗位、融入工作,也在源头上确保了辅警队伍的素质和队伍的纯洁性。

着力解决辅警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提高队伍“免疫力”,全力助推辅警队伍核心能力提升。一是统筹培训计划。坚持贴近岗位、贴近专业、贴近实战、贴近应用,根据xx年度教育训练工作计划,系统规划全年辅警教育训练工作,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业务技能等环节入手,规范训练内容,统一考核标准。积极对接市警校作为辅警培训基地,争取专项经费有力保障培训住宿、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二是开展多形式培训。注重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先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十九大忠诚保大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同时坚持“文化育警”思想信念,建立xx线上宣传群和主页“xx”专栏,规范信息报送,多渠道加强辅警文化宣传引导工作,积极组织辅警人员开展“辅警主题教育征文”“辅警的故事征文”等活动,并加强对辅警突出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和表彰,在市局原有表彰奖励的基础上,xx每年推选出年度“二十佳”辅警称号,潜移默化中稳定了队伍思想,提升了队伍思想能力。三是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各类辅警逐一界定岗位和职责,对不同岗位辅警开展实战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两期为期x天共计xx人的辅警骨干集中封闭式培训班,通过“一份问卷、一次轮训、一轮座谈”,切实增强调解纠纷、管理水平、岗位技能和自身防护等能力,形成“骨干带全队”集聚效应。各警种根据各自业务工作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基础、视频作战、窗口服务、巡特警体能、执法辅助等业务条线的辅警岗位技能比武和体能竞赛,锤炼队伍,砥砺作风、以武促练。

“像关爱民警一样关爱辅警”,xx把着力点放在改善辅警待遇和从优待警上,从思想、工作、生活全角度关心关爱,积极营造“家的感觉”和“心的港湾”。一是落实待遇保障。按照“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用人模式,2020年经过xx党委多次和区属相关部门对接研究,落实了2019新晋及内部优化提升辅警员额,保障了人均保障经费xx万元,其余人员xx万元的标准。同时xx给辅警人员确认了薪资结构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落实“五险一金”,帮助办理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二是落实关心关爱、表彰奖励机制。建立辅警健康档案机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对标民警,开展走访慰问”、“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生日慰问”等活动,看望慰问生活困难、因公负伤辅警,完善抚恤等工作;组织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的辅警与xx获奖民警同标休养;通过积极争取,近年来组织了xx名辅警参加了区总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不断加大典型建树,提升辅警职业荣誉感,促进全身心投入公安事业。。三是推行职业化机制。整合协警、文职、协管员、业务临时工等队伍纳入辅警办统一管理,统一奖励标准,根据科学管理和职业要求,创新实施岗位和职位双层层级管理及晋升机制,突破职业“天花板”,由低至高设置九类职业层级,并于工资待遇挂钩,最高档层级工资达到xx元/月,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同时联系了xx大学专门开设xx辅警学历提升班,让更多的辅警人员提升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五

面对日趋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和日益复杂的交管新形势,因交通民警警力严重不足,警务辅助人员大量招录应运而生。多年来,辅警队伍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办理车驾管业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以及后勤保障、文秘管理、计算机管理等非执法性日常事务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更是因对辅警疏于监管,导致违法乱纪问题发生,引起群众诟病,也严重影响了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笔者结合大队辅警队伍现状,就如何加强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打造新时期下人民满意的交警队伍提出几点浅见。

当前,我县道路通车里程达5019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3万余辆,驾驶人数量超过18万名,机动车保有量居全市第二、驾驶人数量居全市第三。大队现有民警35人,事业人员6人,辅警115人,管理任务与管理力量之间悬殊巨大。从人员结构来看:辅警人数占大队总人数的73.7%;从年龄结构来看:辅警队伍中18-25岁的23人,占辅警总人数的20%,26-39岁的71人,占辅警总人数的61.7%,40岁以上的21人,占辅警总人数的18.3%;从文化结构来看:高中及以下学历的49人,占辅警总人数的42.6%,大专学历的65人,占辅警总人数的56.5%,本科学历1人,占辅警总人数的0.87%;从从业年限来看:未满1年的10人,占辅警总人数的8.7%,1-3年的39人,占辅警总人数的33.9%,3-10年的47人,占辅警总人数的40.9%,10年以上的19人,占辅警总人数的16.5%。从岗位分布来看:窗口服务24人,路面勤务58人,事故处理11人,文秘内勤15人,指挥调度5人,司勤2人。

总的来说,辅警队伍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呈整体年轻化,思维活跃,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认识、思维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从业年限10年以下的占了83.5%,人员流动性较大,队伍稳定性有待提高。

(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当前,各地辅警招录工作大多归口于公安局和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进行招录,招录条件较为宽泛,对学历要求及岗位适应能力要求不高。加之辅警队伍流动性过大,为便于日常工作开展,往往会对招录程序进行简化,未严格执行招录标准,直接导致被录用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

(二)收入付出不成正比。作为交警队伍中最重要的一支辅助力量,辅警队伍发挥了辅助执法管理和服务的作用,日常工作强度高,纪律要求严格,但无论是政治待遇还是经济收入都与民警相差甚远。久而久之,势必造成心理失衡,影响工作积极性。更有甚者会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铤而走险,既伤害与群众间的感情,又损害交警队伍整体形象。

(三)队伍的稳定性不高。辅警属于“合同工”性质,被戏称之为“临时工”,但其工作压力、工作强度以及工作风险都与民警相当,高强度工作与低工资福利必然催化人员迅速流动,难以留住优秀人才长期从事交通辅助管理工作。部分辅警职业荣誉感、认同感较低,认为工作没有前途或前途渺茫,缺乏应有的进取心,继而心浮气躁、作风飘浮,影响了自身发展和队伍整体形象。据统计,近三年来,从大队离职或被辞退的辅警共有59人,其中既有新招录人员承受不了工作强度而离职,也有培养成熟的业务骨干因待遇差而离职,人员流动性巨大,给日常管理增加了难度。

(四)监管制度落实不好。一方面个别辅警法纪意识淡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认为纪律规定是为了约束民警而制定的,部分辅警甚至存在“管严了、犯错了,大不了走人”的心态。另一方面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不好,对迟到早退、接听非工作电话等日常性问题的处理上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影响了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导致个别辅警身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作风散漫、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

(五)综合能力有待提高。新招录辅警基本是录用后即分配,分配后即上岗,未经过系统性的教育培训。业务知识尚可通过随岗学习快速掌握,但思想观念的转变、日常行为的养成、纪律要求的遵守需经专题学习和强化教育,否则容易出现思想偏差。且大多数辅警主动学习意识不强,不善于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主动思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均有待提高。

(六)观念转变不够彻底。近年来基层公安交警部门越来越重视民生,为民排忧、为民解难已成为工作发展的大趋势,但在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中,个别民辅警思想认识转变不彻底,没有摆正身份位置,存在特权思想,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2020年,我队共收到省厅、市局动态测评不满意评价92条,市民热线工单211条,书记县长信箱21条。这些数据说明: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我们的工作成效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尚未满足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完善管理制度。梳理现有制度,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填补制度空缺。完善合同签订、岗位职责、培训考核、日常监管、奖惩激励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监督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日常管理情况逗硬执行续签、解聘、处分处理等手段。

(二)加强教育培训。根据“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认真制定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同时,对新招录人员还应着重突出岗前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有机结合,以“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主题教育为导向,努力培树“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警察核心价值观。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坚持每月对全体辅警开展一次涉及路面勤务、事故处理、车驾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系统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着力解决少数同志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相关内容把握运用不好、业务水平相对滞后等问题,不断提升全体辅警的业务水平,努力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三是开展内部轮岗交流。定期对各部门辅警进行较大范围的工作对调和轮岗交流,互相学习不同交通管理岗位的业务知识,促进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不断提升,铲除岗位腐败滋生土壤。

(三)突出精细管理。一是实行清单管理。结合岗位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对照清单对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畴,最大限度地调动辅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定期分析研判。每周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每月召开一次队伍状况分析研判会,针对队伍存在的问题,组织全体辅警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深入分析,认真查摆和分析个人在遵守纪律、精神风貌、服务态度、执勤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泛学习讨论和剖析交流,在思想深处产生触动和警醒,增强自身遵章守纪和为民服务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督查。不定期对各单位内务秩序、警容风纪、警车停放管理、路面执勤执法活动、窗口服务、驾考工作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杜绝发生执勤执法和窗口服务不规范、驾考徇私舞弊等问题,推进队伍建设与交管工作同步发展。

(四)严格风险防控。一是以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交通违法案件办理、辅警队伍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治警。二是加强动态监管。明确专人对各岗位执勤执法、服务群众及驾考工作音视频进行巡查,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民辅警违规违纪行为。对风险岗位及监管人员实行捆绑考核,压实监管人员责任。三是严格逗硬处理。严格落实《四川省公安机关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四川公安队伍管理“七凡七必”规定(试行)》《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勤务辅警执勤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对违反管理制度的根据《厅规》予以记分,情节严重的一律作出组织处理,违法违纪的一律报局纪委处理。

(五)强化保障激励。一是实行定向招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向招录,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既打破了辅警与民警之间的身份壁垒,打通了辅警晋升渠道,又留住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才继续从事交管工作。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将辅警的装备、服装、培训、考核、优抚以及“五险一金”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优化薪酬结构,建立岗位工作年限和薪资级别相挂钩的薪酬制度,严格落实考勤、通报、评优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在制度化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在实现同岗同酬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有层次的薪酬标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从而保障从事辅警工作年限长、岗位表现优异的辅警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促进辅警队伍稳定和长效发展。三是丰富警营文化。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警营文化活动,培养辅警的集体意识和团结意识,优化辅警的“精神家园”,为辅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提供强力保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警营上下团结奋斗、拼搏奉献的良好氛围,为交警队伍建设注入强大的生机活力。

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六

尊敬的中队领导

带着复杂的心情,我很遗憾的在这个时候向中队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中队也有五年时间,非常感谢中队多年来的关爱与培养,让我从一个农民变成了一个经验丰富的交通管理人员。回首过去,亲眼目睹了中队天翻地覆的变化,从老中队变成如今的新中队和马上就要成立的交警大队。这五年时间让我学会了很多很多东西,在进入交警队后,我也一直勤勤恳恳,努力的工作,也感谢领导多年来对我工作的认可。可是我的生活还是不是很快乐。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极其宝贵的时间来看我的辞职信。但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我十分舍不得生活五年的中队,可生活是残酷的,在物价飞速上涨的年代,仅靠1000块的工资,远远无法满足生活所需,家中情况也很糟糕,大儿子刚上小学,二儿子呱呱坠地,正是用钱的时候,妻子忙于照顾两个儿子,没有一分收入,而我无形中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我也有一颗拼搏的心,在几年前我向银行申请了十万元贷款创业,可由于没能掌握好时机,和自身原因,十万贷款已所剩无几,看看家里那破旧的房屋,看看身边的朋友邻居,家家高楼耸起,我心里十分恐惧。我从不做一夜爆发的美梦,只想有点好的待遇,我也心想中队我考虑我们的,工资会涨,面包会有,可我怎么就没吃上“面包”呢?我只要够淘日子就行,但这个单纯的愿望中队也一直满足不了,工资拖欠都不说,反而一再降低工资。连基本的工龄工资都没有,我敢说没有一个人会在我的工资水平上过得好,平时休息时间也少得可怜,周末轮休要运气好才能休,运气不好就只有义务加班了,请假还要扣工资?.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看来我和中队缘分已尽了。

无奈,我只有辞职了,我不想家中的妻儿把我看成无能的人,既然中队满足我不了我小小的要求,无论我有多舍不得,也只有走到外面放手一搏,可能外面的世界更精彩。

希望我的辞职不会给中队带来任何伤害,我也是迫不得已的,无论以后怎样,我都永远记得在中队的时光和与我一起同甘共苦的各位兄弟。欢迎大家有空到我家玩,也祝愿中队前程似锦,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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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七

光阴似箭,半个月的实习生活已接近尾声,我也即将离开,回到学校。回想在潘庄派出所这两个月里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不免有一阵酸楚与几多不舍。在潘庄派出所实习的日子里,我主要从事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在内勤部里整理资料;接着我被派到户籍大厅办理居民暂住证;后来我又跟着社区民-警开展警民恳谈会并对社区相关服务行业进行了消防大检查;最后我又到值班室同治安民-警和巡防队员一起从事接警、出警和处警的工作。

虽然由于实习的时间有限,我在每个部门里呆的时间都不算太长,但是在每个部门里的实习经历都让我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新知识、拓展了视野也增长了见识、了解了社会。两个月来,我所看到的、听到的、感悟到的东西都将会是我以后生活中最实在的经验和最宝贵的财富。

初到派出所,得知被分到内勤部的时候,心中不免有些失落,感觉在这里干的都是与我们所学习的专业毫不相关的活。然而,当我们真正地深入实践并了解了内勤部的工作内容才知道,内勤部其实是一个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处事能力要求都极高的地方。

内勤是一份及其复杂精细又充满挑战性的工作,每一个干得了内勤的人都具有超强的记忆力、高度的灵活性以及快速的反应能力,并且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的地方。分局下达的通知必须及时接收并告知所里的每一位民-警;所长安排的各项事务都由内勤部督促民-警们去完成;民-警们所做的工作内容都要内勤部作好准确的记录;接处警的材料卷宗都要内勤部进行装订整理;所里的各种设备和物品损坏了都要通过内勤部来报修;民-警们工作时所需的东西,大到电脑、打印机,小到笔记本、橡皮擦等等,都得由内勤部作好充足的准备。这些事情看起来琐碎繁杂毫不起眼,就相当于高端机器上的那些小螺丝一样,螺丝虽小,却关系到这个机器的操作运转。同理,内勤部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派出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稍有差池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内勤人员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幕后的工作,他们深知小事不小,并坚持把每一件小事都干好,从而保证了集体优秀的旗帜屹立不倒。

在内勤部的资料基本整理结束的时候,又正值户籍大厅人手紧缺忙得不可开交,于是我被派到户籍大厅去学习锻炼顺便协助处理一些简单的事务。我首先学习利用“山东省警综平台”为辖区的暂住居民办理暂住证。然后为该暂住人员采集手印、鞋印以及血样。整个过程的操作都必须非常认真仔细,一丁点儿都马虎不得。若是有一个同音字或者身份证号码的一个数字发生了错误、遗漏或者重复,都会导致整个过程重新进行,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将来的执法侦查工作的开展。

户籍大厅是派出所的窗口单位,户籍民-警的言行举止都代表着整个派出所的形象甚至是所有公安干警的形象。户籍民-警每天都很忙碌地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辖区的居民服务,经常忙得连口水都喝不上。早到晚归、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即便到了下班时间,只要还有居民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或者咨询有关问题,民-警都会留下来为其认真办理或者耐心解答,毫无怨言。特别是秋季学期即将到来,许多考上大学的学生都要来此办理身份证和户口的迁移业务,一天下来能把人累得动弹不得。然而第二天,你又会看到我们的户籍民-警以最饱满的精神、最积极的状况和最热情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所以说,户籍民-警也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每到晚上和周末,我都会跟着值班民-警一起值班。我了解了如何接收110指挥中心的警情指令,接听群众的举报或咨询电话,接待居民的现场报案或扭送,以及跟随值班民-警前往事发现场处理警情等等。接处警是一项很不容易的工作,每处理一起警情都要做到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处警的时候必须用录影设备将整个过程拍摄保存下来,并作好各种情况的记录,这样有助于为法庭审判工作提供重要的证据材料。民-警们深入贯彻“六小警务”的核心精神,无论遇到任何事件都不分大小轻重认真耐心地进行处理,只要群众有需要,民-警便会竭尽所能的满足。值班民-警不停地在为老百姓的一件件小事奔跑着,忙碌着。有时候一天下来24个小时都没有时间睡觉,案子如果还没有结束,第二天还要继续加班加点去完成,这些让我既感动又佩服。正如“六小警务”精神所体现的那样,民-警们是真心诚意地把群众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即使只是芝麻绿豆大的事儿,仍然会认真仔细全面的进行解决。

夜深人静,当大家都休息的时候,公安民-警依旧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他们开着巡逻车在所管辖的区域内进行巡逻,一有突发事件便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他们放弃自己休息的时间,放弃与父母妻儿团聚的美好时光,只为自己守护的这片土地安宁、祥和。我真想由衷地对他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实习虽然即将结束,但我相信下一个路口将会有更多新奇的东西在等着我去揭开她的面纱。生活仍然要继续,每一天都会有不同的事情继续上演着发生着,我们都应当用更加认真积极的态度和热情饱满的精神去学习去感悟去收获。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成长!

2012年公安基层交警队伍工作报告八

上学的时候经常和同学玩警察抓坏人的游戏,我常扮的是地主坏蛋分子,而心里却惦记着同学不知从哪弄来的那顶军帽。梦想着有一天成为一名穿着橄榄绿的解放军或者人民警察。

长大一些了,看到电影里的警察用扩音器喊着:“你们被包围了……”总是有些激动不已。警察,总是和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些词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男性的、让人有点热血沸腾的词。

学校毕业后在社会这所大学校里摸爬滚打了三年。两个月前加入维扬巡防大队,成为一名辅警队员。

辅警与民警是不一样的。辅警的制服没有臂章,编号是32开头……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没有执法资格,许多活动必须要在民警的带领之下才能完成,我们只能跟在后面做,没有自己的主张。

难道梦想是丰腴的,现实是消瘦的吗?

不,不对。

辅警与民警也是一样,我们也时常被老百姓称为警察同志。我们的身上也系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打击犯罪、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责任。我们的身上同样要体现出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样的精神。

“控制案件高发、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是上级领导机关赋予我们巡防大队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巡防大队的辅警队员,只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熟练掌握盘查技巧、提高自身的训练素养,才能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前平安扬州建设进入新的时期,我们也会与民警一样,努力工作,确保巡区内平安稳定,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每一天的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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