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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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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优秀15篇)
2023-11-12 16:07:41    小编:

发表一篇总结,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还可以与他人交流心得。总结应该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一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职责书。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领导职责。

2、各科室主任(科长)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职责。每位职工对本人的行为负全责,并理解党组织对自我的监督和教育。

1、院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厉行节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持之以恒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医院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2、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纪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坚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不违规整酒,不参与、支持“三违”,不参与赌博或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公车私驾私用。

4、严格执行医院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在采购或行医中收取药品、器械、材料供应商的“回扣”或“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杜绝收受病人的“红包”、礼物,不理解病人请吃。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私收现金,严禁在病人记帐单上开药。严禁开假证明。

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严禁推诿病人。不准为谋私利把病人介绍到其他医院、药店去检查、治疗、配药。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景列入各科室年度业绩考核资料,作为科室及科室人员评优表模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科室及相关人员评优资格。各科室不定期研究、分析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谁的职责范围内出问题,追究谁的职责。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规定者,按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罚,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与晋升晋级挂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职责。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责科室(职责人)各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二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20xx年本村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一)带领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有健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与村小组签定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二)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每年至少进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即责任制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村全体党员会议和乡党委考核组汇报年度廉政勤政情况。同时要监督检查村小组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

(三)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本村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同时要大力宣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谋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各项反腐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四)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律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制止向领导干部送钱、打着领导旗号谋私和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歪风,认真抓好制止奢侈浪费,移风易俗工作,狠刹大操大办歪风,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本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抓好班子成员的定期述职述廉工作,要求两委班子一把手每年要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两次述职述廉报告。要聘请专家认真开好党课,教育和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模范。

(六)建立健全村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两委班子成员每人都要有“接待日”,要认真处理村民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凡是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信件、上级有关部门批转下来的信件置之不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问,造成矛盾激化,导致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特别是到省上和中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村两委一把手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七)查违章、堵漏洞,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一)考核工作按照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办公室制定的《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和本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实行年中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对能够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年底考核排队前三名的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违反责任书中任何一项规定的,要追究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村两委班子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履行目标责任书中任何一项,发生这样那样问题的村,党政一把手当年不能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三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项目部党委是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其他管理层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项目部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报纪委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五)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施工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六)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

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八)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缺失,厂务公开、职代会等;

(九)对本单位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十一)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息黔高速公路xqlm-1合同段(盖章)

部门责任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2016年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纪律要求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开展党风政风和廉洁从政教育,根据分管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和十二项规定,以及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进一步整治“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2016年要在以下方面抓出成效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四风”的相关规定,坚决刹住公款消费之风,坚决刹住庸、懒、散、奢之风,改进会风。

2、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3、认真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 4、严格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5、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医德医风、法制警示教育。二是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及热点岗位的监督。四是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的案件。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八、奖励与惩处

1、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各项考 核目标,医院给予通报表彰。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 确定内容的,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 院纪委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组织 处理。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院办和目标责任双方各一份。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分管领导:

院 长: 责 任 人:

2016年1月 日 2016年1月 日

目 标 责 任 书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6年1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都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科学稳定发展,学校与中层干部特签定本责任书。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加强对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及系统干部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等。

4、认真开展以“510”警示教育活动,以廉洁教育和德育教育为重点,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教育发展环境。

5、教育引导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议,认真执行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7、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8、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9、不搞有偿补课,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执行“减负”文件精神,严禁增加学生负担;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中层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核之中并同期考核,同时对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执一份,学校备存一份。

校 长:

责 任 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 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领导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社局党委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人社局党委书记(签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四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构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进取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坚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资料,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职责。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要求、按照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理解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追究职责。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在农村的顺利进展,特签定本责任书。

1、认真落实“两公开三监督”督察活动的开展,按照“五个好”的目标,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能够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党内生活坚持经常,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党员大会召开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十好”党员评选,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3、经常保持有1—2名村级后备干部,有计划的安排他们参加学习培训,给他们压担子进行培养锻炼。

4、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和落实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四民主一公开”制度。

5、村委会、妇代会、团支部、民兵连等村级组织健全,能较好的发挥作用。

6、在服务莱钢、招商引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涉及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和其他建设时,能积极主动的做好工作。

7、落实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落实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制度,抓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完善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及方法,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8、有计划的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向群众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搞好对村民的教育,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9、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每年至少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坚持发展党员“二十字”方针,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0、积极组织党员群众收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节目,严格管理和认真使用远教设备,做到下载课件完整,记录规范,党员群众收看率高,收获大。实行远程教育管理和使用“一票否决制”。

11、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突出抓好集体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2、按照党委要求,做好“百千万”农民致富活动工程,力争年底模范党员及模范农户比上年同比各增长20%以上;积极培养“有文化,懂经营,会技术”的新型农民,提高群众素质。

13、党的组织建设合理、健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14、按时间、范围要求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及管区党总支召开的各种会议。

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列入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镇党委将于年底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以考核成绩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党委、村党支部各执一份,如党支部书记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六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贯彻落实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

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

第三条

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六条 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校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第六条

奖惩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第七条

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上级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或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责任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具体工作。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

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纪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党组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视组或检查员,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巡视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巡视检查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并向上级写出专题报告。

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指导机关各科室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负责人所列席的党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指示、决定的实施办法;

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

3、讨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方案、重大的改革措施、重要的业务工作;

4、研究对党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6、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7、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拟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提议和实际需要拟定。

2、议事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应将议题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提前指定专人进行准备,并将议事时间和有关内容提前一至两天安排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3、议事实施。议事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实施。在讨论中,党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善于合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的形成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除议定任用干部、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应基本到齐才能议定外,一般议事参加党组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即可,未到会者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将党组会议记录及时传阅。任用干部不得临时动议,也不得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

(四)议事纪律

1、党组形成的决议、决定未到公布时限,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

2、党组未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讨论的过程、议项,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3、党组议事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专人保管。

4、对党组议事失密应追究其泄密者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

第三条

属于被评议对象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安排,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四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是否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否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锻炼。

(四)是否依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是否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七)是否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八)领导干部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是否率先垂范,遵纪守法,有无违反纪律的问题。

第五条

民主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开展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小组收集讨论意见,以支部为单位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民主评议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参加党小组评议外,还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并采取适当度听取非党群众意见。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初步评议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九条 评议意见经上级党委、纪委审议后,领导小组适时将评议意见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区的划分主要是指按党委分工,班子成员所分管的科(室),即为该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

第三条

状,解决问题,切实抓紧抓好。

第四条

责任区内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各分管的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组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第五条

责任区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被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

第六条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发现责任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违纪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责任区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检查督促责任区内的科室,努力完成党组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北京市、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提高综合防范能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奖罚,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党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单位和部门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行政副职领导成员(含三总师、三副总、经理助理)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单位和领导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机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基层行政正职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人员(含三总师)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提出党风廉政要求并组织实施。要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奖罚。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增强党员、职工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七)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违纪、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两级党政及公司机关职能部室正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执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十二条 两级党组织、行政及机关职能部室其他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单位党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部门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单位、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参加分管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其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搞好廉洁自律,教育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部室领导人员、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正常情况下每年两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

(一)各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两级党政领导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制度。

(一)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公司两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对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核、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民主测评可采用座谈会、问卷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和专项检查,实地察看,听取党政正职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和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企业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民主评议领导人员过程中,对群众意见较大,认可程度低,连续两次处末位的领导人员,应调离或免职。

(四)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违反企业规定私揽工程,高价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私自高价向外分包工程收取好处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八)对企业重大投资不报告、不请示、擅自做主,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对失于管理、措施不力、思想工作薄弱而引发的单位党员、群众无视党纪国法上访闹-事、搞封建迷信、参加邪教组织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基层领导班子应该解体。对授意、支持、参与、知情不报、不制止、不劝解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情节轻微的,令其辞职或免职,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节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细则下发一个月内,制订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知识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2、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5、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主要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总揽全局,统筹安排。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与抓深化改革、经济建设统一起来,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是要坚持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到检查落实,"一把手"要一抓到底。

三是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抓好对落实过程?quot;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抓好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

四是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制度、规定的落实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法规制度的监督制约效能。

五是对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6、党风廉政建设为什么要"党政齐抓共管"?

答: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权建设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任务。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掌权力的人基本上都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的斗争?quot;面对如此重大的政治任务,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不仅应当而且必须把反腐败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好。

7、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怎样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答: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要放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的格局中来把握。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当好党委参谋。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情况和依据。要根据反腐败的任务和要求,协助党委建立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反腐败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为落实反腐败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要逐阶段研究分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和部署反腐败的具体任务。要研究制定反腐败考核验收工作规划和标准,并且组织实施。要总结反腐败斗争成功经验,予以推广。还要宣传表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另一重要方面体现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一是协调落实任务。根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主管部门,或明确主抓单位、配合单位,以及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协调办案。牵头组建办案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纪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主要执纪执法机关,定期通报交流情况;按程序移送交接有关案件;对党纪与法纪交叉的案件或其他特别重要的案件,实行协同办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攻坚,增强快速突破能力。三是解决困难。对责任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8、"部门各负其责"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作用?

答:实践表明,"部门各负其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具有重要的动员、组织和保证作用。

"部门各负其责",有利于充分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大事,是全党全国的任务,绝不仅仅是哪个部门的任务,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所有部门和人员动员起来,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搞好。

统号召力强,对出现问题的原因清楚,归口管理,具体到位,他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抓,与深化改革一起搞,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9、怎样才能做到"部门各负其责"?

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部门各负其责",主要指按分项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牵头部门的任务,把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给在工作职能上与该项任务相关的部门,推动部门各负其责。还赋予各部门行使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职权,使责权统一起来。

10、"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对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曾指出?quot;我们党提出的各项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党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反对腐败,同样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有了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才能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提出的反腐败的种种措施,才能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并取得实际效果。 反腐倡廉是人民群众最强烈的愿望。因此,"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11、如何发动和支持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答:首先,提倡"从我做起,绝不行贿"的.思想,这种思想一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腐败行为就失去了一部分生存的土壤,腐败势头就可望得到有效的遏制。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也能促进领导干部"从我做起,绝不受贿",并自觉管好亲戚朋友、身边的工作人员、分管的地区和单位,进而促进整个廉洁风气的形成,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层层监督,群防群制。首先,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到下级、从部门到基层的群众性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使群众的监督形成有组织、有领导、有章法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监督网络,避?quot;虚监"。其次,各级群众监督机构要有专门或特邀监督员,定期从群众中收集情况,及时向专门监督机关反馈信息;而专门监督机关也要定期向群众监督机构或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让人民群众心中有数,防止"弱监"。再次,各级专门监督机关要广泛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以免"失监"。还有,各级专门监督机关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要给予表彰,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杜绝"禁监"。

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以及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13、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党组 )副书记、(成员)、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答:各级政府(行政)领导班子对本级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对本级政府(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行政)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5、各级党政正职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做到的"五个亲自"是什么?

答:"五个亲自"是:

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

民主生活会。

在"五个亲自"中要突出解决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落实责任追究,这是主要领导工作到位的重要标志。

答:"三个抓好"是:

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1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牵头单位要做到的"三个必须"是什么? 答:各牵头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是:

必须与各协作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18、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协办单位要切实做到的"两个确保"是什么?

答:各协作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

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19、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容易产生什么问题?如何纠正?

答:从当前情况看,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存在下列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不重视,注重抓经济发展,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职责不明确,有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缺乏检查监督,部分单位对"一把手"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首先是严格教育,确立第一责任的意识。为统一和深化这种认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组织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联系实际,分析负责和分管的地区、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要使各级"一把手"明白,哪个地区、哪个系统、哪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甚至严重问题,是与哪个地区、哪个系统、哪个单位"一把手"没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

其次是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正职直接负责的五项工作责任:一是不断完善责任制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修订责任制,并依据班子成员的分工确定工作重点。二是履行对大要案领导承包的责任。凡是涉及下一级正职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必须由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对构成大要案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及时组织力量研究案情,调查核实,排障解难。三是履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责任。进行上岗前谈话,郑重地提醒新任基层党政正职走向主要领导岗位要坚?quot;两手抓",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四是履行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监督员意见的责任。党政正职,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五是履行落实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

第三是严格监督,树立"第一责任人"的良好形象。领导班子应坚持从自身做起,不以权谋私,不违反政策纪律,不搞题词,不坐超标车等。

20、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怎样严格考评,加强检查?

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已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在责任制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利于这些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具体要明确 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和做法:

一是考核内容。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党风党纪教育的落实情况;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二是考核办法。即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是考核记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要把考核的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廉政卷宗,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责任考核未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

2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什么要从领导做起,带头执行? 答: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至关重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各种责任,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只有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才能把广大党员干部动员起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答:首先,加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任职的岗位上,不仅肩负着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任务,同时也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责任。

其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再次,只有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才能为责任制施行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才能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3、北京市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巡视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检查的内容有五条: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二是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完成的情况;三是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的情况和贯彻执行情况;四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五是其他需要考核及巡视检查的情况。

答: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答:调整该领导干部的职务。

答:包括诫免谈话、行政告诫和通报批评三种形式。

27、中纪委四次会议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是什么?

答: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

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劣事件的:

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8、中纪委五次会议提出的责任追究还要认真执行哪两项规定?

答:第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没有履行职责,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第二,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9、北京高校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0、北京高校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追究?

答: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对于违反《责任制》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除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

31、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中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理?

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理:

(一)发生问题后能主动如实向组织检查、改正错误的;

(二)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三)针对存在问题能够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32、北京高校党政正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学校的整体建设和发展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2、党委书记执行责任制和检查监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到位、配套制度落实和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情况。

4、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廉洁勤政,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表率的情况。

33、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4、实施责任追究中有哪些情节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干扰案件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因未尽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问题的。

35、为什么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答: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否则,责任制规定的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落实责任制,要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不能容忍那种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现象。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的,则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警觉和震动,才能增强其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

(本问答摘自中共北京教育工委、教委纪检监察室所编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500题》)

北票发电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保证我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多经、基建以及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全厂各级领导班子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厂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我厂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厂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厂属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各职能部门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厂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厂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厂属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2、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通过教育、法制、监督、改革等措施和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贯彻落实上级颁布的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支持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

执纪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其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做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应每年度至少考核一次。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厂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在每年年底将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报厂党委和纪委。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

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未认真履行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其领导班子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资格和已经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的有

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拨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统计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北票发电厂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责成该单位党政一把手辞职或对其免职,对分管该项工作的党政副职、纪委书记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降级使用。

8、对应受到责任追究的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七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积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保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内容,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要求、按照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八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村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组织领导(15分)。

1、集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

2、按照上级党委、xx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并抓好落实。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列如: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警示记录片等。

2、认真组织本村党员、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警示教育不少于4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以上,干部出席率达95%以上,并有记录、签到。

(三)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30分)。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政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反“四项纪律”等违纪情况,村干部作风良好。

3、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4、要本着勤俭节约、从俭办事原则,做到公务接待无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格执行公开公示的财务制度。

(四)督促检查工作(20分)。

1、针对本村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对所属班子成员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在抓好本村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基础上,管好部门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村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村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等制度,完善和健全廉政工作台帐。

(六)加强作风建设工作(10分)。

1、加强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村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一)党风廉政建设小组成员应在12月上旬以前,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廉政承诺书。

(二)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较差,70分以下为差。

(一)年终考核得分在75—84分的进行廉政谈话,扣该成员年薪总额10%。

(二)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进行诫勉谈话,扣该成员年薪总额20%。

(一)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xx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持一份。

(二)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的责任。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九

年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任务,全面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持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印发实施了《中共

xx。

县司法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每月召开班子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讲廉政党课,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职责,实现了党风廉政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精心制定了《

xx。

县司法局。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了每名班子成员。另外,于年初党组书记、局长与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分管股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了各股室,形成了党组书记、局长亲手抓、各班子成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

20。

条”以及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精神,定期对各基层司法所、股室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基层司法所、股室以及个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关于

7

20。

年祭》、《歧路》、《“违插”动漫宣传片》等。

7

部专题警示教育片;赴县廉政文化公园进行了参观学习,持续深入的警示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在局机关办公楼专门开辟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党务、政务公开栏,在办公电脑上设置廉政桌面,使局机关干部时刻处于浓厚的廉政氛围中,接受廉政文化教育和熏陶。另外,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党课,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给机关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

2

次,全体班子成员赴县廉政文化苑上廉政课堂。

2

3

次,建立个人廉政档案。

44。

份。

持续推进“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治理,深化巩固了“收‘红包’要丢官帽、‘违插’也要丢官帽”的思想。坚持高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开展了干部家属助廉承诺活动。深入推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健全完善了廉政相关制度,对照《准则》、《条例》内容组织开展机关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了党员民主评议,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

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诫勉谈话等党内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基建、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逐步形成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定期对安置帮教接送经费、刑释解戒人员生活困难生活补助经费、以及“以奖代补”经费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把关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辨别真伪,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的规范发放,经查,全局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独立工作经费的审核监管,规范经费报销范围和程序,杜绝了公款浪费、私用等问题,保证了工作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及时向县纪委全委会作了述职述廉报告,汇报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三重一大”等事宜,邀请第四纪工委领导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全程监督指导。广泛接受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政务信息网及时主动公开了工作动态、便民服务指南以及责任清单,全年公开政务信息

81。

条,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然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司法行政部门不直接与项目、资金打交道,又不从事财、物管理,觉得腐败离自己很遥远,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绷的不紧。二是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在对党风廉政制度执行中,注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规范、监督,对于工作之外的生活情况的规范、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三是教育方式还不够灵活。学习教育方式呆板,单一,流于表面和形式,针对性和影响力还不够强,等等。

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改革的精神和法治的思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更加务实的工作成效,开创全县司法行政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局党风、政风和作风的全面提升。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实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职责书。

1、各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各项规定,实行“一岗双责”,抓好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

1、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工作,受教育面到达100%。

2、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深入开展党员作风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上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

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5、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抓好本支部惩防体系及制度建设,认真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坚决贯彻执行“十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1。、年终经过考核评比,将上述各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全面实现上述各项目标的支部,作为评选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发现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瞒报或漏报,追究支部和职责人相关职责。

本职责书签订生效,一式两份,一份存部门第一职责人,一份存开发区纪工委。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如下职责书: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指不设党委的单位党支部,下同)和单位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对同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景负全面领导职责。

(二)单位党委、党支部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景负主要领导职责;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景负重要领导职责。

(三)总经理(经理)、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景负主要领导职责;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景负重要领导职责。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约方针,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规定,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资料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景,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景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情景进行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景,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抓好实施。

5、对职责范围内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景,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景。

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标准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按照有关法规,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8、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管好自我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职责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实施职责追究。

(一)单位领导班子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实施监督;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以及发生其他违反职责资料规定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二)单位党政领导人员违反职责资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职责追究: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案件;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8、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组织检查、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按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有关规定。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职责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党委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支部、委员及所有科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职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如下:

1、认真落实《xx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不断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构成反腐倡廉、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将职责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班子成员并组织实施,履行抓党风廉政职责制的工作职责。

3、加强以警示教育为主线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提高廉洁从医意识。

4、深化医德医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精心组织,层层推进,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问题,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作风建设水平。

5、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实现廉政风险防控100%全覆盖。

6、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遏制各类形式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职责制管理之中。年终按照卫生局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对各支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职责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促进全镇三个礼貌协调发展,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职责状: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资料,与经济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齐部署,一齐落实,一齐检查,一齐考核。

2、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职责。

3、班子成员要定期分析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情景,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情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实行职责追究。

1、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和票据报销不按规定,搞变通处理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侵占团体利益的;

5、违反计生、土地、森林、堤坊等法律、法规现象的;

6、发展新党员、提拔到副股级以上干部未实行公示的;

7、对党员、干部犯有经济、道德问题隐瞒不报和协助查案执纪不力的;

8、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

9、对群众初信初访不够重视,出现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10、非正常因素、失职、渎职造成团体财产损失的;

凡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职责追究的有关条款实行追究,追究界限为:属于领导班子作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团体职责;属于主要领导人职责的追究领导人职责,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的追究其他领导成员职责。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十四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贵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职责,确保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贵任范围、职责资料,并抓好落实。

1、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于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夹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团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景。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景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于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呴。

4、管好本部门下属于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职责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梦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

1、本职责书的履行情景,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团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职责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职责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1、本职责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职责部门主要负贵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职责部门职责人各持一份。

2、职责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职责。

责任人:

日期: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 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领导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社局党委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人社局党委书记(签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为加强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重庆建工集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七建公司实际,制定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要内容

1、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对项目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下属职工的约束和管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八严禁”、“十二不准”,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

3、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都必须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公司党委将做好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廉洁从业规定和承诺的落实。

4、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公司各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经营管理、施工生产的全运行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

5、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承包合同,认真执行公司薪酬规定,不得擅自决定发放薪酬外的补贴和奖金。

6、不准用公款或到分包单位、劳务班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在分包结算、劳务班组使用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其它交易活动中,损公肥私、暗中收受好处。

7、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对项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及时上报公司党委和纪委,并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二、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的人员,将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企业管理人员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直属领导的责任。

本责任书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和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分别签名,一式两份,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中共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签订日期:

为贯彻落实2016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我院副处级干部,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团总支书记。

二、主要内容

1、 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2、加强自身和本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4、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学校党委调查核实和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

7、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8、严禁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

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9、严禁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

10、加强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保持民主渠道畅通,避免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不良事件的发生。

11、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不能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院党总支书记: 院长:

责任人:

2016年 月 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都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科学稳定发展,学校与中层干部特签定本责任书。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加强对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及系统干部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等。

4、认真开展以“510”警示教育活动,以廉洁教育和德育教育为重点,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教育发展环境。

5、教育引导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议,认真执行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7、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8、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9、不搞有偿补课,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执行“减负”文件精神,严禁增加学生负担;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中层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核之中并同期考核,同时对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执一份,学校备存一份。

校 长:

责 任 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项目部党委是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其他管理层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项目部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报纪委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五)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施工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六)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

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八)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缺失,厂务公开、职代会等;

(九)对本单位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十一)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息黔高速公路xqlm-1合同段(盖章)

部门责任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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