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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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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2022-10-26 17:26:51    小编: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一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

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第九条  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镇和相关部门审核。跨镇资产需要处置的,必须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村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的指示精神,坚持共同富裕、市场导向、依法依规、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准把握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管护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稳定群众增收渠道,实现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提升扶贫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产范围

第二条 扶贫资产范围。本细则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驻村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和其它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 扶贫资产分类。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以及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公厕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生产生活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三章  资产清查

第四条 清查程序。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道)、村(社区)具体实施。根据扶贫资金流向,清查资金投入最终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摸清项目资产底数,由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建立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汇总并审核确认后,报乡村振兴局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总台账。

第五条 清查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认定及登记造册工作,所有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到位,能稳定持续受益和发挥效能。

第六条 清查重点。项目资产清查的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项目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名称、类别、资产属性、资金投入、资产规模、资产权属、购建时间、确权情况、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信息。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要充分利用已有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每年第一季度应对上一年度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情况进行清查,及时更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基础台账,办理项目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第四章  确权登记

第七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稳妥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开展确权登记。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尽可能下沉到村集体和个人,不得与民争利。

第八条  分类确权。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分类确权登记,确权方式包括由市政府印发确权文件、颁发确权证书等形式。

(一)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参考目前的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内跨镇(街道)、跨村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资产权属可以按比例确权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镇(街道)、村级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

(二)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确权和管理。

(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不明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第九条 时间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新实施项目形成的帮扶资产,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完毕后三个月内将所形成的资产清单和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所属镇(街道)和村,资产逐个移交到村,建立移交清单。村委会根据资产移交清单,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同时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好入账核算及登记工作。

第十条  公示公告。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信息需在市、镇(街道)、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于30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产权归属单位登记造册,市、镇(街道)、村三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第五章  运营管护

第十一条  分类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

(一)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确权到村集体的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指导村级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

(二)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制定管护流程,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其中,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环卫公厕等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可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对管护人员开展绩效考评。

(三)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促进到户项目资产持续发挥帮扶效益。

第十二条  创新模式。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对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可引入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扶贫项目的经营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模式。光伏扶贫电站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运营管护。

第十三条  管护经费。项目资产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管护经费占资产收益比例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负责落实,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到户类资产管护经费由农户自行承担。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不得用于专项债券融资成本之外的其他债务偿还。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到户类资产收益由农户自行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程序规范。项目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级行业主管及乡村振兴部门备案。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用途范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公益岗位、开展产业奖补、鼓励参加村级劳务等方式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劳动增收。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鼓励通过资产收益支持带贫机制健全、帮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发展。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七条  处置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进行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方法和处置方式等。

第十八条  处置程序。拍卖、转让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公开。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九条  资产担保。原则上不得用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确需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资产安全。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处置等相关工作。市委农办要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司其职。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市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理清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加强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使用监管,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十二条  监督监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风险防控。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的项目资产,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参照本细则落实。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后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三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和绥江县委相关精神等,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镇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镇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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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强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结合起来,加快完善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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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切实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三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突出生态建设,保护环境,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丧葬需求。

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和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失常调节作用,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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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

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镇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镇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2‰和3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

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实施公墓建设

(一)成立领导工作组

为加快推进我镇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镇政法书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镇民政所所长)

**(镇国土所所长)

**(镇城建所所长)

**(镇水管站站长)

**(镇林业站站长)

**(镇公路所所长)

**(镇社保办主任)

**(镇安监站站长)

**(镇政府办副主任)

**(**村委会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

公墓建设主要内容

**镇镇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在**村21组(小地名龙拖湾),根据实地情况,实施进园道路、山石门及园门、墓园平整、墓园台阶通道、墓穴石碑、焚香房、绿化等的建设。预算经费如下:

测绘:4.5万元

征地:5.19亩×20480元=106291.2元

新建公路:1.2公里×12万元=12万元,公路苗木补偿(半边红李子以挂果),8亩×5000元=4万元,小计16万元

新建公墓平台:4个平台、160个墓位(挖机50小时×380元=19000元、红砖35000块×1.00元=36000元、水泥15吨×680元=10800元、沙子70方×214元=14980元、人工250×100元=25000元)小计105780元

绿化:160棵百香树×200元=32800元

合计:449871.20元

(三)

公墓建设的模式

采用绥江县**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村总支监督,由邓志全具体负责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建设要求,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顺利完成。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四

根据“昆倘办通〔2011〕8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乡农村群众集中安葬的问题,绿化美化荒山,改善生态环境,顺利完成该项目实施,参照《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201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下列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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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注重双重兼顾,一是结合当地传统民俗风水中的科学成分和交通、生态等条件进行选址,并进行论证确定;

二是结合**乡人口实际,以节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为基准,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确定远期规模50--100亩,2011年实施一期工程10亩,建设400个墓穴,完善必须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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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建设地址确定在落水洞村委会撒机嘎村往西1公里处,可用占地为100亩,墓园位居**乡有名的大黑山南麓,山脉源自轿子山,缓冲有势、视野开阔、出向范围宽,墓碑隐于青松绿草中,安宁生态。

公墓名称:**乡福宝山公益性公墓(简称福宝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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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地情况,公墓建设主要内容有:进园道路、山门石及园门、墓园平整、墓园台阶通道、墓穴石碑、焚香房建设。

(一)道路及墓区建设。

1.进入墓区道路为砂石铺垫路面,有效路宽3.5米,含道路两旁绿化带总宽6米,其中新修610米,砂石铺垫总长1000米,2011年实施一期墓区中轴总长为115米,宽60米,墓区内道路宽2米,为空心砖铺垫。

2.墓园平整、墓园台阶通道:墓园平整依山造势而建,保护现有高大乔木,尽量不破坏现有的绿化植被,规划种植相应乔木、灌木,墓园台阶宽为2米,依地形设立平台,每组台阶数为奇数。

3.停车场的大小根据安葬量进行规划,路面和场地暂用现有草坪。

(二)山门石及园门。

1.在进山主道入口处左侧设标示性山门石,可视高度不低于1.6米,为一形佳整石,上刻“福宝山公墓”。

2.园门设计为钊砼结构,古朴风格三开门牌,门柱规格为0.8米×0.8米,横梁规格为0.4米×0.8米,主门空高6米,侧门空高4米,总宽13.2米。

(三)墓穴建设。

1.骨灰单双墓占地面积(硬基面积)每穴为0.91平方米(横1米,纵深0.91米),骨灰穴为0.4米×0.3米,四方硬化,底面及地;

墓碑高80厘米、宽60厘米,不建石围栏。

2.第一期工程为400个墓位(一个单元),每个墓位前道路宽120厘米,后宽60厘米作为绿化区,种植乔木;

墓与墓之间及两侧宽40公分,栽种灌木或花草隔离,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区域种乔木。

3.在大门左侧建18平方米砖混特色房(共三间,每间6平方米)作为祭祀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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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制定建设方案,完成选址、征地,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单位:党政办、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科、规划中心、落水洞村委会。

8月至10月:完善墓区道路、墓穴、绿化等工程。

办理单位:党政办、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科、规划中心、落水洞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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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建设一期总投资概算需28.1万元,“两区”管委会补助10万元,乡人民政府多方筹集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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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乡党委政府统筹,分管民政领导负责协调,民政办、国土、林业、规划密切配合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五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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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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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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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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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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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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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六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步伐,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对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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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缆,以《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坟)墓清理整顿的意见》为依据,结合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实现管理规范、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选点原则

村级公墓选点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办事、村民满意、不违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原则,原则上一个村只选一个公墓点,没有条件的村可以与其他村实行合建,公墓选址要避开交通主干道、远离水源和风景名胜区。各乡、镇、办事处协调处理好村民组与村民组之间或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以及利益问题,确保不影响骨灰的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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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

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划、建设在12月份完成,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我市骨灰入墓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12月份前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进行村级公墓的选点、规划和建设,检查骨灰入墓情况和安葬情况。

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选点规划,协调处理土地权属利益等问题,避免因土地问题而影响规划建设和骨灰安葬纠纷等问题,完善公墓报批手续。负责规范化公墓的施工建设。

区林业局负责进行绿化指导,提供树苗和技术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二)建设规划

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建设列入西秀区发展规划,今年全区完成55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在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完成20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                                                      

公墓规划建设完工后,该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必须按照规定集中安葬在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边建边使用。每个公墓的墓区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进行。今后凡涉及到各种原因的迁坟,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即:骨灰入公墓的标准)迁入村级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规划内容

1、边界线。公墓的边界线按占地面积栽桩界定,画红线明确公墓范围,在规划图上标明边界线。规范建设的公墓墓区修围墙遮拦。

2、等高线。可根据具体地形而定,等高线之间水平距离为2.8-3.6m。

3、墓穴位置、墓穴间距、墓穴占地面积。墓穴位置集中在等高线内,墓穴之间距离为1m,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

4、绿化区域。墓穴四周,等高线上均为绿化区域,树木采用塔柏、常青树,树高1m左右。

5、墓区通道。墓区设置通道,宽度为1m。

6、标志碑。标志碑立在墓区边界上。标志碑高度为1.5m,宽度为1.2m,厚度为0.2m。标志碑背面刻写公墓管理制度。                      ( (四)规范建设标准

1、墓穴平台高度为1-1.2m,宽度为2.8-3.6m,平台墙体厚为0.5m,可用空心水泥砖砌,也可就地取石材而建,以节约为主,平台墙面平整。

2、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墓体高度为0.8m,墓碑高度为1m,宽度0.6m。墓位可用红砖堆造,表面贴白色磁砖,也可用符合规格的墓坟石。

3、墓穴间距为1m,墓穴与后壁墙壁距离为0.5m。

4、墓区通道宽度为1m,视具体情况建成平路或梯道,可用空心砖或就地取石材而建。

5、墓区绿化以塔柏或常青树为主,树高为1m左右,辅以种草进行绿化,每层台阶里墙靠墙植树绿化,株距为1m,也可在台阶墙上种植藤蔓植物绿化,墓穴之间植树1株,墓穴前面可配以种花草绿化。

6、墓区边界围墙高度1.5m,厚度0.3m。

7、有条件的乡镇或村可以把墓型统一建好,没有条件的至少将放置骨灰盒的位置按墓穴占地面积、墓穴间距建好,或者将墓穴安葬位置植树标示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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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级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落实公墓建设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出钱出力。将发改、林业、民政等部门与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和公墓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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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七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效,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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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节约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立足殡葬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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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选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和住宅区、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建设公墓。

(二)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规定标准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卧碑。

(三)坚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墓运营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葬墓穴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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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建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和安铜办事处4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扩建灰河乡、陈瑶湖镇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办)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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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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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设计。根据辖区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滚动发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设规划要求,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圩区、平原原则上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丘陵地区在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属性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扩建方式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公墓规划面积,需重新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乡镇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区、祭祀区、办公区、绿地、公厕、消防、停车场、给排水、道路等设施,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减少硬化面积。骨灰格位应防火、防潮、通风,单个格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25平方米,有统一编号、有祭祀台等。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四)审批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申请建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或请示文件);

2.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改扩建公墓应于2020年3月份动工;新建公墓应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选址、土地征用和相关报批手续,2020年5月份启动公墓建设。新建、改扩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建成的,市、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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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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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墓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公益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镇(办)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确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有关乡镇(办)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期完成乡镇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八

1、多走几小步,文明一大步。

2、文明无处不在,工大格外精彩。

3、粒米虽小犹不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4、节电,为地球亮灯。

5、万年后小花的轻呼,会看见你当年的保护。

6、绿满机电春意浓,公益校园心意满。

7、携手共筑自然美,和谐文明大世界。

8、我们睡了,别让电灯彻夜难眠。

9、微笑是打开心锁的钥匙。

10、厚德路,笃学路,崇尚路,尚新路。

11、生命城可贵,芳草切莫欺。

12、宁绕百米活百岁,不穿马路上西天。

13、浪费犹如河缺口,节约好比燕衔泥。

14、尊重生命,敬畏自然。

15、寸草亦有心,工大充满情。

16、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7、细微之处见公德,举手之间显文明。

18、祸从污染起,福自环保来。

19、夜语轻细细,灯熄人也息。

20、下雨请留情,天晴任君行。

21、让爱心伴我左右,让文明与你同行。

22、劝君多走几步路,莫把草坪当马路。

23、追求心中的她,请呵护一下正在生气的它。

24、静一静,在这里读懂整个世界。

25、你若盛开,清风自来;我若盛开,求你别踩。

26、你怎忍心让我流泪到天亮。

27、一盘不扫,何以扫天下。

28、多一点套路,多一点保障。

29、礼仪之花常绽放,文明机电我来创。

30、勤以修性,俭以养德,节以炼品,约以束行。

31、别让家庭评起不完整童年。

32、莫抢一秒钟,安全你我他。

33、轻声细语轻心思,细看细读细感悟。

34、大家素质高一分,工大形象美十分。

35、花开几许醉知音,今夕几阙暖韶华。

36、不求书声琅琅,且听落笔纸响。

37、垃圾不落地,校园更美丽。

38、微弯腰,手中拾;弹指功,地干爽。

39、熟知粒粒皆辛苦,何不时时予光盘?

40、爱上一匹野马,为你留下一片绿草。

41、有电节时直须节,莫待无电欲泪流。

42、人间自有真情在,校园小草我最爱。

43、文明礼让一小步,和谐生活一大步。

44、踏草成路枯流泪,折花落尽空赏枝。

45、礼貌是文明共处的金钥匙。

46、讲文明从我做起,树新风从现在做起。

47、手边留情花似锦,脚下留情草如茵。

48、文明礼让,铭记校训,传校美名,共创文明。

49、多一点自觉,多一点清洁,少一点汗水。

50、宁在花前陶醉,勿让花儿憔悴。

51、少一个脚印,多一份绿意。

52、吸烟是继,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53、智者爱水,一点一滴多可贵。

54、垃圾丢桶里,文明留心里。

55、青青一片草,足足需思考。

56、你的浪费,他的流泪。

57、压箱百万金,防盗莫轻心。

58、节省一分钱,献出一份心。

59、小脚不乱跑,小草微微笑。

60、滴水在指间,节水在心田。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九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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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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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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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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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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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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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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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6〕143号、杭财社〔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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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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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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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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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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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一

31、心中充满同胞情,捐多捐少都是爱。

32、众人捐善款,爱心洒下城。

33、文明行车,让道路更畅通。

34、真情感动世界,爱心成就未来!

35、扶残济困,有你有我!

36、关心慈善事业发展,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37、人人献出一份爱,和谐恩平更精彩!

38、发展慈善事业,造福特困群体。

39、汇小流成大海,积小善成大德。

40、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41、献一片爱心,留百世芳名!

42、慷慨解囊,奉献爱心,慈善的你让世界无比精彩!

43、关爱他人、关爱自然、关爱社会。

44、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建文明城。

45、勤俭节约,关注生活点点滴滴。

46、倡导助人为乐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7、心系慈善,共襄善举!

48、做志愿者,积德行善。

49、爱满人间,情暖人心!

50、心连心同献爱心,手牵手齐伸援手!

51、慈善暖人心,互助见真情!

52、多一份捐赠,多一份贡献,多一份爱心。

53、慈善暖人心,患难见真情。

54、慈善公益手拉手,和谐首府心连心!

55、慈爱首府,善行天下!

56、盛开慈善之花,遍结慈善之果!

57、奉献你我爱心,共建和谐社会!

58、慈善是人与人真诚的关怀,是心与心无私的奉献!

59、解贫困之难,救特困之急,是全民之义务。

60、慈心为人,善举济世!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二

大手牵小手,爱心伴着行。

滴水之恩万心暖,寸草之心三春晖。

点亮一盏灯,温暖一颗心。

多一份爱心,多一份希望。

奉献爱心,构建和谐。

奉献爱心,收获希望。

奉献爱心,拥抱真情。

奉献您的爱心,成就孩子梦想。

奉献您的爱心,延续爱的希望。

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片希望。

奉献一份关爱,收获一份惊喜。

扶残济困,有你有我。

公益献爱心,真情暖人心。

公益在线,爱心无限。

关爱有约,爱心无限。

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光大慈善心,共建文明城。

和谐家园,用爱凝聚。

弘扬人道主义,帮扶贫困残疾。

精彩关爱情,爱心永相伴。

精彩在线,爱心相伴。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三

捐出一份爱心,奉献一片真情。

乐善好施,功德无量。

乐善有恒,大爱无疆。

你“小”的捐助,她“大”的惊喜。

片片爱心,缕缕深情。

情暖通州,心系希望。

情系残疾兄弟姐妹,奉献一份诚挚爱心。

让爱的接力棒,永远传递;让爱的圣火,用不熄灭。

让爱同筑一颗心,全世界拥有一颗心。

让爱心传递文明,让奉献精彩城市。

让爱心汇成海洋,让真情放飞希望。

让爱心在希望中绽放,让希望在教育中成长。

让爱永驻人间。

让所有的孩子,永远充满希望。

人生大舞台,有爱多精彩。

人生有爱,生活精彩。

善心留万代,真情永千秋。

伸出温暖手,打开爱心门。

同献爱心,共铸希望。

无私的爱心,无限的希望。

希望工程手拉手,和谐通州心连心。

希望工程——用爱心筑就的长城。

希望情,和谐风。

希望——源自您的爱心。

希望在孩子心头,责任在你我肩头。

心手相连,希望递传。

心有多大,责任有多大。

幸福源于关爱,和谐来自希望。

一点一滴汇成大海,一分一角凝聚希望。

因为有爱,明天才会更美好。

因为有了爱,世界更精彩。

用爱心撑起一片艳阳天。

用爱心的沃土,助希望的青苗茁壮成长。

用你的爱心点,亮他人的生活。

用青春的力量,扬起希望的风帆;用真诚的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明天的希望。

语言无国界,大爱无边界。

真情关爱,伴您成长。

致力公益事业,爱心成就未来。

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当爱心奉献的传播者。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四

爱心点燃希望,奉献成就未来。

爱心接力棒,传递暖大家。

爱心你我她,真情靠大家。

弘扬人道主义,帮扶贫困残疾。

精彩关爱情,爱心永相伴。

精彩在线,爱心相伴。

捐出一份爱心,奉献一片真情。

乐善好施,功德无量。

乐善有恒,大爱无疆。

你“小”的捐助,她“大”的惊喜。

片片爱心,缕缕深情。

情暖通州,心系希望。

爱心凝聚力量,希望成就未来。

爱心万人行,万人献爱心。

爱心无限,大爱无边。

爱心相连,超越无限。

爱心相连,精彩尽现。

爱心助学,点燃希望。

爱意无限,真情永在。

爱自心中生,心以爱作魂。

帮困助学,敬老扶残。

帮困助学好风尚,敬老扶残真善举。

播撒爱心,真情永溢。

播洒爱心,成就未来。

播洒爱心,点燃希望。

播种爱心希望,成就未来梦想。

倡导无私奉献新风尚,谱写文明城市新篇章。

成长路上有爱同行。

传递爱的真心,延续爱的希望。

传递爱心,人间温馨。

慈善公益人人参与,奉献爱心从我做起。

慈善融真情,爱心无止境。

慈善送温暖,爱心献社会。

慈善献红心,真情华夏人。

慈心为民,善举济世。

从今天的爱心看明天的希望,从明天的希望看未来的中国。

大爱善举,牵手你我他;慈心为民,同奔现代化。

光大慈善心,共建文明城。

和谐家园,用爱凝聚。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五

61、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倡导文明新风。

62、帮困助学好风尚,敬老扶残真善举!

63、捐赠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

64、乐善好施,助人悦己!

65、乐善好施,功德无量!

66、用行动帮助贫困,用爱心抚慰心灵。

67、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

68、传播人间至爱真情,浇灌慈善至美之花!

69、热心公益,助人为乐。

70、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当爱心奉献的传播者!

71、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厦门人。

72、扶贫济困,救孤助残!

73、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让志愿服务成为时尚。

74、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75、讲文明从我做起,树新风从现在做起。

76、助人为乐其乐无穷,热心慈善功德无量!

77、慈善义举,情义无价,功德无量!

78、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9、爱心善举汇恩平,欢声笑语漫侨乡!

80、阳光雨露及时雨,慈善仁爱人间情!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六

播洒爱心,点燃希望。

播种爱心希望,成就未来梦想。

倡导无私奉献新风尚,谱写文明城市新篇章。

成长路上有爱同行。

传递爱的真心,延续爱的希望。

传递爱心,人间温馨。

慈善公益人人参与,奉献爱心从我做起。

慈善融真情,爱心无止境。

慈善送温暖,爱心献社会。

慈善献红心,真情华夏人。

慈心为民,善举济世。

从今天的爱心看明天的希望,从明天的希望看未来的中国,

大爱善举,牵手你我他;慈心为民,同奔现代化。

光大慈善心,共建文明城。

和谐家园,用爱凝聚。

大爱无疆,真爱永恒。

大疆有域,爱心无垠。

大手牵小手,爱心伴着行。

滴水之恩万心暖,寸草之心三春晖。

点亮一盏灯,温暖一颗心。

多一份爱心,多一份希望。

奉献爱心,构建和谐。

奉献爱心,收获希望。

奉献爱心,拥抱真情。

奉献您的爱心,成就孩子梦想。

奉献您的爱心,延续爱的希望。

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片希望。

奉献一份关爱,收获一份惊喜。

扶残济困,有你有我。

公益献爱心,真情暖人心。

公益在线,爱心无限。

关爱有约,爱心无限。

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爱的奉献,心的呼唤。

爱心成就梦想,真情点燃希望。

爱心大舞台,有你更精彩。

爱心点点,温暖人间。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七

61、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倡导文明新风。

62、帮困助学好风尚,敬老扶残真善举!

63、捐赠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

64、乐善好施,助人悦己!

65、乐善好施,功德无量!

66、用行动帮助贫困,用爱心抚慰心灵。

67、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

68、传播人间至爱真情,浇灌慈善至美之花!

69、热心公益,助人为乐。

70、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当爱心奉献的传播者!

71、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厦门人。

72、扶贫济困,救孤助残!

73、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让志愿服务成为时尚。

74、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75、讲文明从我做起,树新风从现在做起。

76、助人为乐其乐无穷,热心慈善功德无量!

77、慈善义举,情义无价,功德无量!

78、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9、爱心善举汇恩平,欢声笑语漫侨乡!

80、阳光雨露及时雨,慈善仁爱人间情!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八

31、心中充满同胞情,捐多捐少都是爱。

32、众人捐善款,爱心洒下城。

33、文明行车,让道路更畅通。

34、真情感动世界,爱心成就未来!

35、扶残济困,有你有我!

36、关心慈善事业发展,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37、人人献出一份爱,和谐恩平更精彩!

38、发展慈善事业,造福特困群体。

39、汇小流成大海,积小善成大德。

40、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41、献一片爱心,留百世芳名!

42、慷慨解囊,奉献爱心,慈善的你让世界无比精彩!

43、关爱他人、关爱自然、关爱社会。

44、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建文明城。

45、勤俭节约,关注生活点点滴滴。

46、倡导助人为乐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7、心系慈善,共襄善举!

48、做志愿者,积德行善。

49、爱满人间,情暖人心!

50、心连心同献爱心,手牵手齐伸援手!

51、慈善暖人心,互助见真情!

52、多一份捐赠,多一份贡献,多一份爱心。

53、慈善暖人心,患难见真情。

54、慈善公益手拉手,和谐首府心连心!

55、慈爱首府,善行天下!

56、盛开慈善之花,遍结慈善之果!

57、奉献你我爱心,共建和谐社会!

58、慈善是人与人真诚的关怀,是心与心无私的奉献!

59、解贫困之难,救特困之急,是全民之义务。

60、慈心为人,善举济世!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十九

31、心中充满同胞情,捐多捐少都是爱。

32、众人捐善款,爱心洒下城。

33、文明行车,让道路更畅通。

34、真情感动世界,爱心成就未来!

35、扶残济困,有你有我!

36、关心慈善事业发展,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37、人人献出一份爱,和谐恩平更精彩!

38、发展慈善事业,造福特困群体。

39、汇小流成大海,积小善成大德。

40、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41、献一片爱心,留百世芳名!

42、慷慨解囊,奉献爱心,慈善的你让世界无比精彩!

43、关爱他人、关爱自然、关爱社会。

44、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建文明城。

45、勤俭节约,关注生活点点滴滴。

46、倡导助人为乐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7、心系慈善,共襄善举!

48、做志愿者,积德行善。

49、爱满人间,情暖人心!

50、心连心同献爱心,手牵手齐伸援手!

51、慈善暖人心,互助见真情!

52、多一份捐赠,多一份贡献,多一份爱心。

53、慈善暖人心,患难见真情。

54、慈善公益手拉手,和谐首府心连心!

55、慈爱首府,善行天下!

56、盛开慈善之花,遍结慈善之果!

57、奉献你我爱心,共建和谐社会!

58、慈善是人与人真诚的关怀,是心与心无私的奉献!

59、解贫困之难,救特困之急,是全民之义务。

60、慈心为人,善举济世!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二十

61、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倡导文明新风。

62、帮困助学好风尚,敬老扶残真善举!

63、捐赠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

64、乐善好施,助人悦己!

65、乐善好施,功德无量!

66、用行动帮助贫困,用爱心抚慰心灵。

67、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

68、传播人间至爱真情,浇灌慈善至美之花!

69、热心公益,助人为乐。

70、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当爱心奉献的传播者!

71、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厦门人。

72、扶贫济困,救孤助残!

73、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让志愿服务成为时尚。

74、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75、讲文明从我做起,树新风从现在做起。

76、助人为乐其乐无穷,热心慈善功德无量!

77、慈善义举,情义无价,功德无量!

78、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9、爱心善举汇恩平,欢声笑语漫侨乡!

80、阳光雨露及时雨,慈善仁爱人间情!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二十一

甲方(受访者):_________

乙方(采访者):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采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一方对其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供一家匿名的公益_____网站之用。采访内容有关中国教育。乙方将对采访进行录音,使用器材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播放器(_________)。考虑到数码安全的可靠性,采访将有分段落。

第二条 采访进程中,甲乙两方应避免使用争议性词汇或一些与生活环境和个人身份有关的词汇(后者主要考虑媒体匿名的性质,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 如有必要,甲方应对甲方言论负责,乙方应对乙方言论负责。

第四条 原网站版权权限如下(甲方将决定是否跟从以下条款):

所有文章或论点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无需经过任何许可,可以以任何形式影印、复印、转载和出版,但不需做任何的删改,并请及时通知我们。违者必究。

□同意以上条款。□不同意,请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共同决定甲方如何描述乙方。

第六条 乙方将不支付甲方任何报酬。

第七条 原始录音材料不公开。乙方将使其转成文本材料,但在其中无权对其作任何删改。乙方将给甲方文本材料副本,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应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机构_____,_____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签订的其他附属合同(书面,口头),双方亦应遵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限满前三个月双方未书面提出废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二十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_________。

第二条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物资____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专项用于_________地区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

甲方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资金汇入_________地区_________专项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条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乙方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十条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市财政局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二十三

异业联盟委员会组织协议为扩大联盟商家知名度,创造更多利润,共享客户资源,在保障联盟商家品牌与利益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商家的责任与义务

1、商家的产品、服务、信誉必须做到客户满意。

2、商家加入与退出异业联盟须联盟委员会认可;

3、商家必须积极参加和配合联盟委员会的各种公益活动;

4、每个月由______户商家以低成本组织异业联盟活动;

5、商家装修、迁址、歇业等无法正常营业者,须提前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联盟委员会。

6、商家相关责任人随时保持信息畅通或安排专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工作调整,保证联盟活动顺利进行。

二、保密原则:

联盟商家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必须严守各家商业机密,不得私自利用,对外泄露。

三、免责条款:

任何商家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商家不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商业损失,商家各自承担。

五、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两份,商家与联盟委员会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效力,签章有效,如协议到期后续签,则由商家另行签订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3、本协议未尽事宜,商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附件经联盟委员会和商家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商家签字盖章之日起。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二十四

(1)调查目的:针对现阶段大学生对公益事业的社会效果存在争议的情况,通过了解同学们对公益事业的态度和做法,从中分析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由此寻求改变这一原因的措施。

(2)调查对象:红河学院抽样调查

(3)调查形式:问卷调查为主,个别谈话为辅。

(4)调查内容:①了解公益事业的渠道和程度。

②参与公益事业的方式、途径。

③影响参与公益事业的因素。

④对周围公益行为、氛围的认识。

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总体评价。

通过以上调查,进行全面归纳整理,写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

捐赠及其他公益公益行动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表现,更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公益象征的是爱心、公益与社会责任。作为在社会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作为社会未来的中坚阶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公益捐赠的主要群体。

他们对目前周边的公益行为、社会的公益事业如何评价呢?是什么因素影响到他们进行公益活动?又是通过哪些渠道、方式参与到公益中为此,笔者通过对红河学院100多位各领域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来了解当代社会公益观念和行为现状,并分析其原因及提出建议,这对于促进建设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公益事业,加强培养与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一、红河学院学生对公益事业的观念行为

1.红河学院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度

笔者在对100位红河学院学生的调查中发现:支持参加公益活动的同学有90%,表示不支持参加公益活动的则有2%,表示无所谓的占8﹪。另外,在对参加过公益活动的同学中调查得知,每周参与公益活动的占60﹪,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的占51﹪,节假日参与公益活动的占30﹪,而只要需要,任何时间都参与的占11﹪。在对表示没有参加过公益活动的同学调查以后是否会参加公益活动的问题中发现,43%左右的同学表示以后会积极参加,53%左右的同学表示遇到有价值的公益活动会参加,4%左右的同学表示对公益活动不感兴趣。在调查如果学校组织公益募捐活动,或者街上有公益募捐活动的问题上,有79.2%的同学表示会参与,有20.8%的同学则表示不会参与。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红河学院大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只有少部分的同学对公益活动不热衷。但是,从关注公益活动的积极度上看,现今的红河学院大学生仍缺乏热情,只有极少数的同学表示经常关注公益活动,积极找机会参加。这一点反映了当今大学生公益观薄弱,对公益活动的热情度不足。

2.红河学院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能力

笔者在对上述100位同学的调查中还发现:红河学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调查中男生占43 ﹪,女生占57﹪,而且大多数女生对公益活动更有自觉性和积极性。在这个调查中按照年级来比较,大一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占4﹪,大二参与公益调查的占28﹪,大三占公益调查的41﹪,大四占公益调查27﹪。其中大部分同学参加过现场捐资和捐物活动,其数量和捐款金额只在同学们的能力范围之内。

3.红河学院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渠道

调查发现,对于参加过公益活动的同学,有71.5%的表示曾经通过由学校团委、学生会、志愿服务团体组织参加,有27.7%的通过同辈群体及其他志愿者参与活动。,有13.8%的加入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机构,50%的以志愿者、义工身份参与义卖义演等公益活动,7.7%的则表示通过其他途径参加。而在对没有参加过公益活动的同学中调查得知,只有26%左右的同学表示以后会现场捐赠或者通过手机、银行、网络等方式捐款,高达90%左右的同学表示以后愿意以志愿者、义工身份参与义卖义演等公益活动,也有50%左右的同学表示愿意加入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机构。

在询问参与公益活动遇到的阻碍因素时,76.9%的同学表示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是时间因素,与个人生活或工作学习相冲突,表示主要是经济因素,参加志愿服务还要花钱的占53%,而有35.4%的同学以社会因素,多数人对志愿者有偏见为主要因素,另有6.2%的表示是外界压力造成的。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当今大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形式主要是捐赠和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而从大学生选择公益方式的考虑因素也看出了当今大部分大学生还是能够以接受帮助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选择最优公益形式帮助他人,但也仍存在不少同学是为了个人的方便或受外界影响而选择的方式,不能够做到真切帮助他人。

在调查能让大学生最便捷地参与到公益中的渠道——校园组织公益活动,发现: 22.3%的同学表示学校里经常举办公益活动,75.4%的同学表示学校有时或很少举办,而有2.3%的同学则表示学校从没举办过公益活动。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高校在提供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机会方面做得不足够,让大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渠道少。

4.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认识与态度

笔者在调查中又发现:多达38%的同学参与公益活动的风气很一般,少部分同学,占5%认为参与公益机构活动风气很好,而16%的同学觉得不太好,认为公益机构活动风气比较好的同学只有16%,觉得风气很差的占4%。这说明了大部分同学对公益事业的风气和现状存在着不满。

问卷调查中发现,过半同学对公众诚信度缺乏信心,对需要帮助者和积极参加公益者都产生了怀疑的心理。在对大学生对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作用的观点上41﹪的人认为有重大作用,55﹪认为有一定作用,但大部分靠社会其他力量,4﹪的人则觉得不太清楚。在对参与公益过程中遇到的挫折上当作锻炼自己,更加振奋的同学占43﹪。接受教训,继续训练的占53﹪,受到打击退出活动的占3﹪。感到委屈,再不参加活动1﹪。这说明大部分同学对社会公益事业态度很好,具有很大的热情。

二、红河学院高校学生产生这种公益事业观念和行为的原因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红河学院高校学生产生这种公益事业观念和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因素

(1)大学生的能力有限,这与家庭经济来源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红河学院高校的大学生一般都是靠家庭提供生活费的,都是消费一族,经济收入直接影响到参与公益事业的行为与观念,有稳定充裕生活费的大学生更愿意通过捐赠的方式帮助别人,因为这种方式比较方便且能给予接受者最为实际的帮助;相反,生活费来自打工兼职的大学生,相对比较少参与公益捐赠,但他们也愿意通过当志愿者等方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接受者提供实际的帮助。

(2)大学生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了解甚小,直接影响到其参与行为与观念。大部分大学生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现状、参与途径等信息了解甚小,并且极少主动关心公益事业的发展。他们通常是遇到自己感兴趣的公益活动才会参加,对不了解不感兴趣的则完全不理:社会公益行为的调查报告)会,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行为和观念。

2.社会影响

(1)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渠道单一。目前社会上参与公益事业的方式比较少,只有捐款、志愿者等,无法调动公众参与到公益活动的热情。特别是在学校的大学生,学校只是偶然有组织参与公益的活动,校园宣传不足,缺少参与公益事业的渠道,难以调动大学生参与到公益活动中。

(2)社会的诚信度缺失。当今社会出现许多“伪”穷人,他们原本能够自食其力,不需要帮助的,但却欺骗公众捐款,导致大学生对社会上的捐款持怀疑态度。公益透明度不高,对捐款的使用情况、流向不明确,导致大学生对公益事业诚信度的缺失、对公信力的下降。

(3)公益事业发展缓慢。社会上的公益机构数量不多、质量不好,内部组织建设不规范,效率低下,缺少有效的管理,导致大学生不敢投身到此类的公益事业中。

(4)政府重视程度不足。现代意义上的公益事业是最近十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在监管程度上存在不足,政府对此缺少足够的关注、宣传。因此,关于公益事业的相关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无法起到很好的监控作用。

三、对发展红河学院高校学生公益事业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及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做起,逐步增强红河学院高校学生的公益观念意识,使大学生投身于公益事业中来:

1.学生自身角度;

大学生需要增强自身的公益意识,积极主动关心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校大学生的经济实力有限,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多余的经济物资收入来援助他人,但是大学生需要提升公益意识,积极主动的发掘身边可以进行的较为实际的参与公益方式,并投身其中帮助他人。

大学生进行公益的方式不止捐款一种,例如参加网上公益机构,进行义演义卖活动,加入社会志愿者团体等等,都是每个大学生可以做到的较为便捷可行的公益方式。另外,大学生作为现在中国社会上一个大开销群体,并没有想象中的贫困。大学生可以在平时生活中做到节俭,学会理财,并把其中一部分投入到帮助他人的公益事业中,相信人间真爱,以提高个人道德素养,尽早背负社会责任心。

2.学校角度:

学校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参与公益的平台,做好宣传,给予当代大学生充分的参与公益事业的渠道,调动大学生参与公益的积极性。

目前大学生公益现状并不乐观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平台给其发展,学校及校内的社团组织应在全校倡导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党员及学生干部带头参加红十字会、公益总会等组织开展的公益公益活动,推动形成良好的公益氛围,促进公益事业在校园中的发展。

同时,在校内形成公益光荣的氛围也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可以采用标语,海报等鼓励形式,在校内传媒大力宣传,营造公益公益氛围;或定期邀请一些公益或公益组织的创始人来校做演讲,宣传公益的本质意义,塑造大学生对公益的正确理解。使同学们形成一种多多参与公益的心理,形成互帮互助的氛围。

3.社会角度:

社会上的公益机构应该努力吸收大学生这一阶层,为中国的公益事业发展做贡献。当今社会诚信度缺失是一大问题,公益结构应首先提高自身质量和诚信度,让民众特别是大学生对其安全性、有效性有信心,如做到捐款使用、流向情况公开透明化等。同时,政府应该提高对公益机构的重视程度,在监管上加大力度,并积极开展各类社区、大学公益活动,以求让更多人参与到中国公益活动中来。

大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对社会和其个人都具有重大意义,推动着现代文明和人道主义的发展。社会和学校应该为此创造一个良好的平台与氛围,让当代大学生继续发扬公益公益事业,向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借公益的火把温暖世界。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二十五

一、扶贫济困,公益事业实效凸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市公益事业逐步发展,在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城镇有162户275个困难人口、农村22631户40854个贫困人口,64569残疾人,要解决好这些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不仅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而且需要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20xx年2月成立慈善总会, 20xx年1月成立慈善基金会。6年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全市累计募集善款7000万元,救助支出32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839人次,在助医、助学、帮残、抚孤、救灾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xx年下半年起,我市启动镇级慈善分会建设,全市16个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全部建立慈善会,形成了以市慈善会为龙头,镇(开发区)慈善分会为依托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全市公褒事业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多年来,**市妇联积极参与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孤寡老人、贫困单亲母亲、孤贫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困、敬老扶幼、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先后募集资金150余万元,帮助86名贫困女大学生圆了大学梦,资助近千名孤贫儿童继续学业,为我市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正视形势,公益事业任重道远

我市公益事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我市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宣传认知力度不够。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识非常模糊,慈善意识还比较淡漠。多数人都认为公益是企业家的事,是有钱人的事,公益活动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实际上公益是一个人人都能为、人人都应为的事业,它是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观念的社会成员具有的基本素质,它是公民权利和仁爱理念的结合,是人道主义、人文关怀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结合,是公众的点滴奉献成就他人梦想的善举。

二是社会力量盘活不够。关心、关爱弱势群众的发展离不开慈善事业的帮扶,但仅仅依靠慈善部门力量还显得有些薄弱,还需要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义工队伍共同努力,才能达到万众一心,共促和谐的社会效果。

三是救助项目开拓不够。目前,我市开拓的公益救助项目虽然涉及到医疗、助困等方面,但是远远不能惠及到各个层面。举个例子来说,我市特困单亲母亲3811人,据初步筛查,患两癌(乳腺癌、子宫癌)的农村特困妇女多达216人。这部分人虽然享受了低保照顾,但是家庭贫困,再加上高昂的医药费,生活十分困难。而社会救助手续繁杂,救助落实的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且救助的方式为个人先治疗,再申请,使得一些特困妇女往往是望而却步,有的干脆放弃治疗和求助。还有孤儿收养、孤寡老人的赡养对贫困家庭等等的救助都还多多少少存在欠缺。

四是内生动力激发不够。目前我市的公益资金多依靠先富起来的企业和个人贡献力量,反哺社会,然而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社会的回报不如人意,救助工作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引领和制约,导致慈善救助往往有头无尾,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最终造成慈善事业的内生动力不足。

三、借力生力,公益事业循环发展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全民慈善理念。

慈善事业不是靠一人一时、一朝一夕之力传承和发扬的,它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广泛地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慈善事业的历史和发展状况、慈善爱心人士和企业的先进事迹等,多方合力、多管齐下,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形成一种榜样的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氛围,鼓励激发更多的捐赠行为,弘扬“慈善光荣,助人为乐”的新风正气,扩大慈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要争取社会联动,合力共推公益发展。

慈善事业要得到发展,政府、社会、个人的推动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慈善事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要重视支持社团组织参与慈善事业,进一步整合公益力量扩大慈善事业的受益面。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要借助开发的“希望工程”、“春蕾圆梦工程”、“康海助孤工程”等公益品牌借力生力,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投身公益事业。要扶持社工组织发展,激发社工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号召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中来,努力在全市形成慈善工作“全面开花、处处结果”、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气候和氛围。

三是拓宽扶助项目,增强慈善救助能力。

要在原有的扶助项目基础上,开发新的救助项目,尤其对一些家庭十分贫寒,救助需求十分迫切的帮扶对象,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做到能帮尽帮。与此同时,要确立“以项目进行募捐,以项目落实救助”的思路,围绕“老百姓急需的、政府关心的、捐赠者乐意的”问题,策划出一批慈善新品牌,以募捐善款。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四是规范透明运作,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要充分调动企业的慈善热情、激情,通过税收优惠、宣传报道、进行“慈善奖”的评选等鼓励形式,引导企业设立慈善基金,方便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企业知名度。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要研究慈善资金的使用方向,公开透明,将募集到的资金用到困难群众急需的地方去,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益,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最终实现慈善组织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有效助推社会公益事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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