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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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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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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进行深入思考和梳理的过程。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自己的经历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回顾。下面是一些关于这个主题的精选文章,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的方向。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一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切实做到“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我校廉政谈话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根据中央和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高校纪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集体廉政谈话为集中性学习教育活动,一般定期举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群众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程序: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组织进行,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由党委与第一责任人谈,纪委与新任干部廉政谈话,纪委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基层党委与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谈话。

(一)廉政谈话: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见》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部门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学校和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警示谈话: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谈话方式: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第五条廉政谈话的要求:。

1、各部门在平常工作考核、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以及信访工作中,发现违纪线索或需要谈话的现象时,及时报告,纪委核实并向党委汇报后组织谈话。

2、参加谈话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谈话主题、谈话方式和谈话对象确定。每次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

3、实施谈话前,由谈话组织者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接受谈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的,应提前请假。

4、进行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六条学校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根据需要,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也可以派人参加有关的廉政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八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第九条谈话应注意的事项:

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保密的原则。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纪委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同时,要注意针对性、时效性、严肃性。任职和工作调动谈话,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举报谈话,一般应在初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个别谈话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16日。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作为一名新任职的年轻干部,今天有幸能够参加集体廉政谈话活动并作表态发言,使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受到了极大的鼓励和鞭策,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是县纪委、组织部对干部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干部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作风,努力当好人民公仆的重要举措,在此,我郑重表态如下:

来到新的岗位上,肩负更重的责任,我将加倍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之与新工作要求相适应。

可编辑。

-奋斗的作风,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学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广泛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努力当好人民的公仆。

在新的岗位上,我一定扎实工作,依靠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依靠同事们的理解与配合,依靠自已的勤奋与努力,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力争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为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以上表态,敬请各位领导、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监督。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可编辑。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肇庆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责任的;

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对苗头性、倾向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作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度不能评先进、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诫勉谈话应先提出拟办意见,报纪委或支部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七)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诫勉谈话的情况应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四

为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局党组从全局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局内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任中谈话由党组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组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纪检组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纪检组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五

(2012年6月26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各位领导作如下表态:

本人一贯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作为廉洁从政的主要方面来对待,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要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与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遵守并带头执行,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正确行使权力,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廉政意识。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度,在平时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班子成员之间多交流、常沟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领导班子中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对于较大经费开支、重点工作实施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互相协商,力求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不断强化管理,建立机关管理、议事决策、工作职责、党务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制度和办法。做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透明公开、监督到位、纠错及时。不断增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机关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注重工作效能,结合“效能风暴”行动,树立开放、求实、高效的新理念,强化服务开放、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工作热情,增进一切为了群众、真诚关心群众、有效帮助群众的思想感情,以思想观念的大转变,实现工作效能的大提升。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拖不避,迎难而上,找准问题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以作风的转变,效率的提高,着力破解难题,全面推动工作。

定期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大局出发,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行业法律、法规。以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大家的信任。在工作思路和制度上敢于大胆创新,工作方式上灵活多变,工作落实上求真务实。使城建工作处于上下贯通、左右平衡、内外协调的环境之中,形成机关干部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党政领导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全面完成城乡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六

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在乡镇换届拟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稿,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按照县委安排,今天组织乡镇换届拟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暨廉政谈话。在座的每位同志都是经过自身努力、组织培养,在各方面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组织信任,选拔担任新的领导职务的。在此,对即将履新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反腐、纠风、改革多管齐下,反腐倡廉力度持续加强。今年年初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即将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们来说,一定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凝神聚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就廉洁从政方面讲几点要求,与同志们共勉。

一、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实践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蜕变往往是从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开始的,而一名优秀领导干部的成长进步,必然与注重学习,加强世界观改造密切相关。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各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之成为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思想武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意识。

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以及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践行宗旨、执政为民的崇高境界和优秀品质。同时,也要吸取少数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利用手中权力挥霍浪费、贪财敛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血的教训。我们只有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才能真正做到“有损群众利益的事不想,有违法律法规的事不做,有悖《准则》《条例》的事不为”,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意识。要加强对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针政策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树立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

群众对一个领导干部的评价,不仅看政绩,更看重品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党员干部从政列出了高线和底线,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要加强作风建设,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的重要原因,要教育家属处理好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内助”与“参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国事”与“家事”的关系,正确处理“利益”与“利害”的关系,正确处理“得”与“失”的关系,始终做到清正廉洁、清风正气。

三、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

“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对每个领导干部来说,加强监督,既是组织的严格要求,也是对个人的关心爱护。在座的各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自觉接受来自党组织和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习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新常态,及时改进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讲,就是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不能把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

特别是对于即将担任乡镇主要领导的同志来说,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形成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从严从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中央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这次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是乡镇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为此,大家要始终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更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尤其是即将担任一把手的同志,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八项规定落实、群众身边不廉洁问题查处等工作,确保辖县风清气正。

同志们,走上新的领导工作岗位,也意味着有了一个更大的施展才华的舞台。这里我有三句话与大家共勉: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希望大家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从严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勤政廉政,干净干事不出事,健康成长不掉队,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愉快,事业进步!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七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二)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三)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一)责令作出检查;情形(二)通报批评;情形(三)当年度不能评先、评奖;情形(四)通报批评;情形(五)由局纪检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检员负责,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纪检员审批,谈话时应派人做好记录。

六、局纪检组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七、必要时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八

市财政局党组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行动、提前谋划、及早着手,层层传导压力,通过调查摸底、整合学习资源、强化党性教育等三项措施,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局党组把谋划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起来,与今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推动改革发展和脱贫攻坚等全市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党内教育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不断拧紧思想“总开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海东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2016年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安排》和《海东市财政局2016年度干部理论暨“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对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进行了具体安排,切实做到了学习教育前期准备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深度调查摸底,规范党员管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遗漏一个支部、不遗漏一名党员”为目标,对局机关所有在册党员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多渠道查找“流动党员”、“空挂党员”、“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进一步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健全完善党员档案,从源头上理清党员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排查“零遗漏”,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好基础。

三是整合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局办公室广泛搜集相关学习资料,从局机关公用经费中压减2万元,自行编写并为每一位干部职工印发了内容涵盖有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民族团结等9各方面内容的《系列讲话学习资料汇编(一)、(二)》,并为每一位干部职工统一购买了《小康热点面对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辅导材料。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篇九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镇党委从全镇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镇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委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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