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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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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模板8篇)
2023-11-12 17:41:56    小编:

观察和思考是写作的灵感来源,我们可以通过关注身边的事物和思考其中的道理来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总结的前提是要对自己的所学所得进行充分的回顾和思考。更好地总结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学习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一

兹有我单位__同志,从2007年9月30日至2014年12月30日(按文件要求截止日期填写)。从事建筑工程(按报考条件填写)专业工作共___7__年。其从事该专业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报考人员、我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2014年6月30日。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一式两份,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文档为doc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二

作为项目管理职能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合同管理早在70年代就已经开始兴起,国外很多先进国家非常重视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积累工作经验,从8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已经能够从法律的角度针对合同管理展开研究,目前我国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研究多为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因为合同管理方面的研究目前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热点,在整个项目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在项目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想使工程管理得到实现,就一定要在工程项目中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展开合同管理,并将工程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二者成为一个整体,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种起点,在开始工程项目管理之前,应该针对工程各方面展开合同管理。同时合同管理过程中还体现出了一定的综合性特点,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实施等方面,由不同的方面共同构成了合同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本身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它与其他管理职能之间存在着成本管理、组织管理以及计划管理等多种关系,它们之间存在不同的顺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

2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2.1合同内容不严谨。

合同内容不严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中的文字不够严谨,具体来说主要由合同用语不准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误解或者歧义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会因为合同不能履行而出现争议。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为了将双方的责权利充分体现出来,对合同进行了有效的制定,合同文字的准确性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够将双方的权责利体现出来,因此一定要对字句进行斟酌。其次,缺少主合同,主合同主要是指能够单独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主要是指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成立的合同,如果没有了主合同,那么从合同就是没有根据的,它是无法单独存在的。第三,合同中的条款不全面,存在漏洞,违约责任是一种常见的漏洞条款,还有一些合同只会讲一些正面的话,如果有违约情况发生,在合同中根本找不到有关违约处理的条款,这是无法对合同方利益进行保证的。

2.2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企业非常重视签订合同的过程,但是完成合同签订之后并不重视对合同进行分析以及合同交底等过程,使得合同签订与执行相脱节,直接将合同锁在文件柜中,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员只知道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具体条款,这必然会为未来的合同纠纷埋下严重的隐患。

2.3严重忽视了执行合同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合同主体与内容上的变更,合同变更的发生主要是利用对原合同的修改,对合同责任的履行以及相关目的的实现进行保证。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树立变更意识,没有对应该变更的地方进行及时的变更,进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增强合同索赔意识。

合同意识是工程管理意识、市场经济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一种综合体现。因为我国多年来处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之下,在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索赔意识并没有收到业主与承包商的充分重视,因此,首先应该在工程项目经理部增强各层次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针对合同管理与索赔进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同时还应该对fidic合同条件、国际工程合同索赔等进行深入的研究,使项目组成员都能认识到合同索赔的重要性。

3.2合同交底要严格。

首先,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与项目合同管理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背景、工作范围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要点进行全面的陈述。其次,应该由项目负责人向职能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并对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书面合同交底,对合同的基本情况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要点进行陈述,并对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最后,将各部门的合同交底情况集中反馈给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由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执行计划、管理程序等进行完善,将合同管理文件下发给合同执行人员。

3.3加大力度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

作为索赔的一项重要依据,合同变更在合同管理中经常发生,因此应该针对合同变更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在合同变更中,工程变更在工程索赔中占有的份额比较大,这部分变更主要通过分包商体现出来,所以合同变更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工程变更责任分析主要是指针对工程变更起因以及变更问题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依据,因此工程变更责任分析在合同变更管理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3.4建立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

首先,应该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将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保证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规范化、程序化特点,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对展开工作。其次,对文档系统进行建立,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应对一些全职与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设置,主要负责对各种合同资料进行整理与收集。最后,对行文与报告制度进行建立,业主、总承包商以及分包商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都应该按照书面的形式进行,最终将书面形式作为依据,对工程合同双方的责任进行落实,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做到有依有据。

4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工作应该贯彻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对项目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与保证作用,进一步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价格成本进行了确定,并针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进行了确定,所以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作为核心内容而存在。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核心内容,企业管理工作各方面均要围绕这一核心来展开。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针对合同管理进行加强是企业获得经济的最佳手段,如果不重视合同管理,就很难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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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必要的资金投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取、划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就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453号)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xx〕107号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计算和支取。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一式四份)、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率和基本费率测定。

(三)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总费率,到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专用存款帐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存款凭证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费收据等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一)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xx〕151号)文件精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作出定量评价结论。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二)施工企业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使用,申请支付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小组”对施工工地现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造价部门核定基本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经过现场评价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的50%预付。

align=center。

style=(1)(2)。

2.经现场施工准备、二层完工、主体完工(高层建筑每十层)、装饰装修等阶段安全评价,工程竣工后,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和造价部门核定现场评价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10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标准的,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3.工程竣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后,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四)凡经分阶段评价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指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建设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和管理。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指定银行开设安全文明措施费专用存款帐户,专门核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取、支用和结存情况。专用帐户纳入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财务管理,并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按月复核结账,每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该项资金的财务收支报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银行暂存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作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的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获得“天府杯”优质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和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四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

扎实推进

2020。

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6%。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35%。

城市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徽风皖韵特色初步彰显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较大提升。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对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等国家战略布局,落实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1。

2030。

年)》要求,统筹城市空间、规模、产业结构,推动形成以合肥都市圈、沿江(皖江)城市带、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皖北城市群等为主体的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加快编制实施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市组群发展,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协同的联动发展格局,提升城市能级和整体竞争力。深入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提升行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和县城,加快培育一批新兴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大中小城市空间协调、产业协作发展。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建立绿色规划体系,保证生态用地,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开展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试点。

编制省域空间规划,建设省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同步推进市县

2017。

年底,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空间规划,省辖市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编制和修改规划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保障规划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对规划编制和修改的知情权、参与权。

牢固树立

+

图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和开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建设项目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增加组成人员中专家和公众代表比例,逐步实行规委会决议票决制。充实规委会办公室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推进省辖市向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推进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辅助规划督察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依法公示公开规划,鼓励当地居民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必须依法设立,并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核定四至范围。

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结合当地自然、历史、文化、建筑、园林等特色资源,确定城市特色定位,体现徽州文化、皖江文化、淮河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

2017。

年,编制完成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完善城市设计导则,注重城市特色要素表达,运用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突出乡土树种和市树市花展示。加强报刊亭、公交候车亭、路灯、店招店牌、标识牌等“城市家具”设计。城市新区、核心区及重要风貌区要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开展城市设计,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建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大中城市要进行高层建筑布点研究,优化城市轮廓线。加强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档案管理,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

bim。

)技术,到。

2020。

bim。

技术。尊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规律,完善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允许采用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或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提倡综合评标法,消除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规划设计市场,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规划院、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开展优秀建筑设计竞赛、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造就一批优秀建筑师队伍。

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城市历史风貌区、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以及工业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探索历史建筑分级保护模式,编制重要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加强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在空间尺度、风貌色彩等方面的协调控制。有序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优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区整治复兴行动,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

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完善项目管理、造价控制、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等制度,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推行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市县政府监督责任,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控,严格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质量安全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改革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徽匠”精神,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

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设备的安全监管,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临街破墙、破窗开门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持续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一体化产业链,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

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云平台,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各类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结合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节约型医院、校园、机关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到

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

2011。

年提高。

20%。

2020。

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

60%。

以上。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构建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在全省开展

2019。

年底,全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处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定期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完善轮候制度,提高保障效率。

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抓紧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规划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规划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偿使用、运营管护等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扭转

“宽马路、大街区”的开发理念,原则上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城市新建街区面积不超过。

4

公顷、街区长度不超过。

250。

米,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下城市新建街区面积不超过。

3

公顷、街区长度不超过。

200。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

15%。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到

2020。

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

40%。

以上、大城市达到。

30%。

以上、中小城市达到。

20%。

85%。

500。

2020。

5

年滚动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立体车库和充电桩设施,新建建筑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位,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时应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整合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社区用房、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设施与地块开发同步进行,打造城市便捷生活圈合理安排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把握市场容量,防止盲目扩张,优化项目布局,促进供需平衡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加强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挖潜利用,推动机关、企业等单位的公厕、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要免费向居民开放,严禁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动态调整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提升改造。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及时开展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加快实施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建立健全包括城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在内的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抗震、人防、防洪、排涝、消防、交通、燃气、热力、气象、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统筹推进防空阵地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开展城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市联动、实时监管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城市生态修复,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做好城市工业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作到

2017。

2020。

年,完成。

50%。

生态修复项目。到。

2025。

2017。

年,省辖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

2020。

年,所有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80%。

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60%。

以上省辖市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70%。

以上县城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加快城市绿道以及环巢湖和皖南区域景观绿道建设,到。

2020。

年,建成以城市绿道为基础、区域绿道为骨架的全省绿道网络。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地下老旧管网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和雨水收集利用为重点,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

“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

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与收集到

2017。

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到。

2020。

年,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在。

10%。

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2020。

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

2020。

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质达标进度,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综合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化城市保洁工作,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提高生活垃圾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密闭化运输率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40%。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以上,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0%。

以上、县城达到。

30%。

以上。

适应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省辖市要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立法,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加大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明确行政处罚权划转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到

2017。

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强化执法力量配置,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的原则设置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提升执法效能。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管办分开、建管分离,建立市场化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等服务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小区。

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健全社区为民服务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平台,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扁平化,在城市探索区直接管理和服务社区体系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观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意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

实施

+

wifi。

)建设的,必须同步建设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到。

2017。

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到。

2020。

年,全省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市县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地推进城市现代化行动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

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利用党校、行政学院、专业院校等平台,加强对领导干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知识的培训,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提高领导城市工作的能力。强化大学教育、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指导省内相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化专业与课程设置,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管理和建筑施工队伍。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全面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2016。

6

号)和本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

2010。

18。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1。

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办建函〔。

2010。

88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0。

6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建设标准、资金政策、管理规范和考核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农贸市场是。

“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惠及千家万户、体现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有利于农副产品价格长效可控管理,有利于保障“菜篮子”食品安全和“四城同创”目标如期实现。农贸市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设为统领,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规范化,达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的总体要求。

利用。

2

年左右时间,采取内部提升、原址翻建、搬迁移建三种形式完成市区现有。

35。

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建面积。

14.5。

万平方米左右,同时积极推进新建一批农贸市场。

2011。

年度,按照难易结合和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要求,启动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18。

个,建筑面积约。

7.2。

万平方米。其中新浦区。

6

个,建筑面积为。

2.7。

万平方米;海州区。

4

个,建筑面积为。

2.2。

万平方米;连云区。

6

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市开发区。

2

个,建筑面积为。

0.8。

1

个农贸市场。

2012。

年度安排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17。

个,建筑面积约。

7.3。

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新浦区新建。

2

个农贸市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园区)各新建。

1

个农贸市场。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方案,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拆迁、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市商务局(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协调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规范的要求,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方案审核、指导推进和项目验收,督促市场建设主体严格执行建设规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同步落实”。

1

),做到干湿分离、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的服务工作。

要严格落实《连云港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见附件。

2

),在确保农贸市场按照规范化要求建设好的同时,更要管理好,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市场秩序稳定、管理规范。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同农贸市场开办方签订《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好经营、销售、食品安全、停车管理、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市城管、农委、卫生、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妥善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保障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市财政根据农贸市场建设的不同形式,按农副产品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采取三种补贴标准:一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内部升级改造的,根据具体项目的各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二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翻建、迁建的,砖混结构的原则上给予。

500。

元∕平方米补贴,钢结构的原则上给予。

300。

元∕平方米补贴。财政补贴作为政府投资。三是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振兴集团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市政府对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交易区域在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级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减半收取规划咨询费政府给予的优惠一并作为政府投资

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的政府扶持资金来源:一是翻建、迁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占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不足部分资金由市财政调剂。

享受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农贸市场国有产权部分分别归属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有;国有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归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收益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考核各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

2011。

年度、

2012。

2011。

5

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各农贸市场上月建设进展情况。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办)研究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考核办法,并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

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实现“富民强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增强社区维护稳定能力。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建设成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民主自治更加深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稳定、队伍素质更加优良、服务设施更加完备的安居、宜居、乐居的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充分结合我市自身特点,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大胆开拓创新,积极破除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和谐的新时代社区。

注重基础建设,切实在政策落实、资源配置、财力投放、队伍建设等方面重点向社区倾斜,以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改革与发展、经济与社会有机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设立,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政府党组织“网络”,纵向形成社区党总支、居民小区党支部(楼院党小组)组织体系,横向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中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点、辖区各单位各行业党组织共同参与的联建格局。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由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报市民政部门备案。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在3000户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9人,并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有效承接社会管理和服务。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原则上按照300—500户的规模设一名居民小组长,一个楼栋设一名楼(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党委、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充分发挥“五老”人员作用,探索成立居民理事各,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

鼓励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

驻社区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主动配合、支持所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的居民区,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规范》严格把关,将社区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未建设社区用房的按标准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社区功能室设置要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逐步达到“18室1厅1站6栏”。社区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其权属和数量、面积、用途由街道办事处登记造册,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路平、灯明、水通、安全、卫生的要求,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开设“一站式”服务,方便社区居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基础台账,为居民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和培训登记、就业再就业政策援助、各项就业补贴等基础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失业人员和有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爱国卫生、优生优育宣传,引导居民树立先进婚育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疾病预防、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等基本公共医疗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指导社区建设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开展精神文明、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居民开展文体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化运作”方式,积极推进社区办公自动化,构建连通市、区(市、县)、街道、社区四级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和服务资源,采集社区墨本信息,完善社区信息数据库,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智能呼叫中心,为社区群余提供快速救援和多元化社会服务。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居民自治制度、议事协商制度、党务和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评议制度、社区成员走访制度、民情日记制度及社区工作考核制度。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新建居民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由区(市、县)物业管理部门牵头,街道、社区配合,指导业主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按照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使用“四公开”原则,选聘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具体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区(市、县)物业管理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负责,采用居民自主管理方式提供基本物业服务,负责卫生保洁、安全防范、公用设施维修等管理服务。基本物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按成本收取费。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创新社区服务体系。

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特点,借鉴外地网格化管理模式和“四位一体”(常委、一站、一居、一办)体制,勇于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完善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围绕群众需求,涉及为群众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现有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可逐步整合过渡为统一的社区服务站,逐步实现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成为政府部门在社区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群众提供贴身服务。

凡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确稀依托社区居委会办理的行政性工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政策指导。规范政府部门对社区的检查、评比、达标等潍动,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

物业管理工作由区(市、县)政府负总责,街道设立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纠纷受理站和物业应急维修站,社区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区(市、县)、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管理和指导。

规范发展便民网点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服务业态进入社区;重点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专项服务;积极推进空巢老人日间照料、四点半学校、知心大嫂、邻里帮扶等特色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家政、商品配送、委托代理等现代服务。

每月将社区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物业、水、电、气、暖等涉及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状况以及居民满意度调查情况,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逐步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结合公安、综治部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管理网格和楼院长、楼栋长,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实行条结合、双重管理。

提倡社区民警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民委员会副主任,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各二场安保人员,成立治安联防组织,分片仇贵,做好巡查、防范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居民区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大物防、技防设施投入力度,所有居民区要安装监控设备,并要覆盖到全部公共区域,保持设备完好运行,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罪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邪教和禁止传销等工作。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区工作专业人才,提高服务水平。

研究制定社区人才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区(市、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对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陪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通过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居民和管理社区的能力。

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三、运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市、县)应成立正科级规格的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建立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工作。要将社区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区(市、县)委书记、区(市、县)长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市、县)委书记是社区建设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社区建设管理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系点。

各级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建设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服务进社区活动,探索建立一体化的联动式服务体系,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经费保障。

要将社区工作经费以及市、区(市、县)两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经费和社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

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目前没有达到标准的,每年按不低于差额部分10—20%的增长比例,逐步达到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补贴等资金及时拨付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对政府投入及接受无偿捐赠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项审计,防止资产流失。

构建市、区(市、县)、街道、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区(市、县)政府要加强与驻社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本单位居住小区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兴办社区基础设施。

(三)考评奖惩。

市每年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并按照“示范社区、决标社区、不达标社区”三个标准进行分类;对达到“示范社区”标准的,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并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拿出专项资金,给予相应奖励,并对社区项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因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拖沓、群众满意率较低的,除限期整改外,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社区建设成效的标准,通过居民满意度测评、群众反映问题调查及整改、媒体曝光率、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量化打分,每季度对社区建设管理整体情况以区(市、县)为单位进行排序并在媒体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结合社区建设排序情况,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对已命名“示范社区”进行复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达不到标准的,除取消命名和摘牌外,并在第二年“以奖代补”资金中对已拨付的奖励资金进行核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社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

2012。

21。

28。

(一)区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区监管小组)代表区政府负责全区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1

2

3

.对涉及招投标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二)区发展改革委(区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监管办)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

1

2

3

4

5

6

.受理涉及招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或按职责分工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7

.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江津子库,并进行监督管理;

8

.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对在我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管理;

9

10。

.对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

11。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国土房管、农业、林业、市政园林、移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

1

2

3

.负责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

4

5

.配合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6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资金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上列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监察局共同完成。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区监察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实施监督。

(四)区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五)区监察局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具体职责是:

1

2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3

.根据监督职责需要对招投标活动的相关环节进行监察;

4

5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六)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为全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具体职责是:

1

2

3

4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投诉举报;

5

.协助开展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6

.其他职能。

交易中心不负责具体的招投标监督工作。

“责权对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协调会形式予以解决,如意见一致,则以一致意见为最后意见;如意见不一致,则由涉及事项中负主要监管责任的单位按照规定作出决定并对此决定负责,各参会单位的意见记录在案,由发言人签字备查。重大事项须向区监管小组报告后作出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审批;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一并审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招标方案由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需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应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勘察、设计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同时在报送的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

属审批类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不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方案应单独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应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有权部门审核,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特殊情况拟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发包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采用

bt。

模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bt。

融资人,

bt。

融资人对施工、重要设备材料依法招标。实行。

bt。

融资并建设总承包方式的,施工招标与。

bt。

融资人招标合并进行,建安费用实行固定总价。项目法人采用。

bt。

融资并建设总承包方式的,应在项目。

bt。

融资方案中提出。

bt。

融资项目招标工作应在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bt。

融资方案审批后进行。

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经核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

——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备案——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并备案——定标——备案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签订合同并备案。

招标人应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澄清及补遗、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报告、合同等)在发出前或签订后同时报有关行业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区监察局备案。我区招投标资料备案审查工作由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重点审查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组成、合同主要条款、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废标条款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并填写《江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见附件)存档备查。审查中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业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修改,已发布的应修改后重新招标。区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的项目招投标资料备案前,行业监督部门应召集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会审。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须在重庆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3

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上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不成立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

5

日内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资料特别是所有投标资料,都应按照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整理归档,规范管理。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提高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与标准文本不一致的内容,必须用黑体或异体字注明,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经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区监管办备案后,方可采取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

“合格制”的方式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学习、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进行有效记录,严格执行准入和清退制度。对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经相关监督部门核实后应及时除名或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及其他服务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经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区监管办备案后,可采用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或退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工作,招标人可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已委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85。

3

5

倍的低价风险担保金。

项目的建设资金及履约保证金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额度,拨付或退还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的企业基本账户。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应当全部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项目特殊,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行业监督部门会商专家库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其专家组成及确定方案应事前报相关监督部门备案。

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区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已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或在通知的评标时间之后。

1

小时内不能到场的,招标人应报告行业监督部门和专家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在应急库中补充抽取。

在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事前经监督部门同意确需进场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确保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独立进行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认为评标现场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进入评标室处理。

区交易中心应加强评标现场的电子监管,建立和完善电子监管档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

以下的罚款。

经有权部门依法核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以及区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应急工程不适宜招标的,应进入区交易中心进行发包,达到规定限额的应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

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应建立和完善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的工程交易网站,有序推进电子招标平台建设,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充分公开。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上招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网上投标、电子评标等电子招投标进程。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一是正式合同签订前及备案时,相关监管部门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二是施工现场的岗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实行持证上岗、压证施工制度;三是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严格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管理,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五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以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六是强化审计追究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并建立工作档案,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所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以及本意见各项规定,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活动;不得向工程承包商推销建设材料及设备或支持、伙同、默认其子女、亲友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三)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本意见各项规定。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相关媒介上曝光。在其处罚期间,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开展业务或投标。

(四)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既不能越权,又不能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事项,应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五)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区监察局牵头,相关招投标监督部门参加,负责协调具体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六)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1

2

.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招投标交易活动不认真监管,存在失管、失察情况的;

3

.对发生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的;

4

.其他严重违反招投标监督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部门审批或直接管理的招标投标项目,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篇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3。

123。

2014。

13。

2014。

14。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全县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4。

14。

号)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完善,内设机构中设有“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的乡镇,将“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名称统一规范为“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其他机构挂牌或未明确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乡镇,要全部单独设立“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

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

1.

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

市中心城市规划直管区内的大孟村镇、官庄镇的镇总体规划经县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村庄规划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其他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政府审批(其中县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地内丘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村镇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后依法重新公布。

2.

县级及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由省政府授权的设区市批准。

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企业、村民住宅等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超过一户一宅的村民发放宅基地证。

1.

用地审批制度。

村镇建设用地、企业用地及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由使用者报经当地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提交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县政府批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其中占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需办理土地转批手续;占用集体土地的,需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

2.

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县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由县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符合乡、村庄规划,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益,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属的乡镇政府备案。村庄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由村主任兼任,负责所在村庄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

工程管理制度。

“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乡(镇)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政府对其规划、用地批准手续等条件进行审查后,向县建设行政许可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县行政许可部门及时向县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事项办理情况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乡镇政府或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对其规划、用地批准手续等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开工建设,并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含。

3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内的农民自建住宅。

1.

明确乡镇监管责任。

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由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明确乡级政府、村“两委”在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责任,构建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违法防控工作网络,主动开展巡查工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在违法初始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复耕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对违法行为早预防、早制止、早查处。村民委员会分别负责将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在违法事实产生三天时间内,向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乡镇国土所上报,对上报延误者,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违法违章建筑,乡镇政府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查处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在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执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对各种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村镇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村镇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村镇生活垃圾的清运、雨污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村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镇区卫生,门店的门前三包工作,对国省干道、县乡道路两侧的卫生进行清理管理工作。

2.

村镇绿化工作。

负责村镇绿化、美化工作,村镇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

村镇容貌管理工作。

经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对本村镇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倒、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及时制止处置到位。县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县政府把村镇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对县直部门和乡镇的考核内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县财政部门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逐年增加,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小城镇范围内建设项目征收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村镇规划建设经费,支持村镇建设发展。

县城乡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新任的乡镇长、分管的副乡镇长、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骨干及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开展村镇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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