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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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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
2022-10-26 18:29:04    小编: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一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二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六条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可以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六条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向本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筹集。收支帐目应当按期公布,接受村民和本村经济组织的监督。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出席会议的时候,他们应当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步骤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法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三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

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正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给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四

同志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任期的规定,从9月5日开始,全乡将进行村民委员会第七届换届选举。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新形势下进行的,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下发了《克尔台乡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面,我就做好我乡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我乡农牧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具体体现,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前提。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强,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选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必须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两个原则,坚持做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不能少,应该交给村民的权力一点不能留。

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广大村民的愿望得到体现,这是搞好选举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把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始终。从选民登记、产生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和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贯彻《选举办法》,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并按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办。要坚决防止和杜绝搞假民主、走过场、瞒骗群众、愚弄群众,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现象发生。在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放手让广大村民提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同时,各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和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村民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克服和抵制宗族派性的干扰和影响,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选举,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真正把那些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热心为村民服务的能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严格依法办事,保证选举工作按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这是确保选举成功的关键。《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关于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秘密投票等原则必须坚持,对于怕麻烦,图省事,没有按程序办,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推倒重来,而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党的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我们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村民公认、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政通人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乡是一个牧业大乡。今天,党委、政府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选举工作。大家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繁荣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紧抓好。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乡各族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治村,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有力。要加强同乡党委、政府、人大及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密切配合。

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有重要职责,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乡人大要切实保证《实施办法》在我乡的实施,保证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的做法。乡民政是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积极配合人大及其有关部门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新选进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近年来,个别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贿选现象,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委会选举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这种现象应引起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群众举报有贿选行为发生的,要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我们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普法宣传入手,依法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四、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村级组织建设中的两个最重要的组织,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村党支部坚强有力,是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各督导组和党支部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统筹规划,对那些党支部班子不健全、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村,及时拿出方案,帮助村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村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发挥好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村党支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要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村级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同志们,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包村选举工作督导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把党委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其他各项农牧业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按要求落到实处。在选举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以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通盘考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让一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维护民族团结,热心为群众服务,团结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实现村民委员会结构改善、素质提高、能力增强、作风转变、人员精干、与村党组织关系协调的目标要求,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五

同志们:

全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于20xx年底任期届满,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于20xx年上半年进行全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搞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依法办事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选举方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原则。

三、选举时间:定于20xx年6月15日为我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四、准备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镇里成立了##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王卫东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发明同志,镇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唐铭同志,镇组宣统委员、政协工委主任于小军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党政办主任周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民政所所长赵和知同志和陈红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相应地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培训选举骨干。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镇里将组织培训村选举工作人员,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使负责选举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3、搞好任期财务审计。对任期届满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和公开,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划清责任、保护集体利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群众公开。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时间5天,5月22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一般为9人。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其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妇女代表,多民族的村应当有不同民族的代表。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后,要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本村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议定后要向村民公示3天,公示期满,村民无异议的报镇里备案。村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选举工作依据,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选举时间、方法、步骤,选民资格、登记方法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和人户分离的选民登记,候选人的资格、提名与确定,委托投票办法,贿选行为的确认及查处,有效票的认定,“全程签字”制度(即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强化候选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的制度),回避制度,工作移交及保障选举办法实施的措施等。村选举办法确定后要广泛宣传,让每个选民清楚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时间5天,5月27日前完成。

1、进行选民登记。各村的选民登记员在登记选民前要做好外出村民的联系工作,要做好联系记录,记录其是否回村参加选举、委托投票或者无法联系等情况,联系到的村民必须有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选举的依据(以委托书、书信、电话记录为依据,其他不作为依据),确保选民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列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其参加投票选举。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和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

委员3至4人组成,但其中至少有1名妇女。各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所设的职位和职数要根据村的大小、人口多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时间10天,6月8日前完成。

1、提名候选人。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本次村委会选举不设自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正式候选人:(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被羁押或拘留的;(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受过党纪处分的;(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4)20xx年以来违法生育一孩及以上的。

2、候选人资格审查。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按《选举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于正式选举前7天公布。

3、候选人竞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期间,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见面会、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等,向选民公布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发表任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此前作出禁止通过私自走家串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拉选票的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示,规范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

4、集中谈话。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政府将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对那些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明确参与竞争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5、全程签字: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xx‟59号)规定,各地要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6、公布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使用范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前5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公布本村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对有异议的,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和解释。

第四阶段:正式投票选举。6月15日前完成。

1、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村民集中的村可只设中心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需代写选票的选民由自己确定人员代写,选委会不得指定代写人。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投,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本次选举不得函投或电话、短信、电报委托投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镇人民政府将及时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2、资料入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时间5至10天,6月25日前完成。

1、搞好交接工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由村选委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及时与前任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村民小组长。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敏感度高的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镇城乡基层社会的稳定。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村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扎实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村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前要搞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任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村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告村民的一封信、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别是要将省、市、县对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处理、选民自愿登记方式、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各个环节和操作方法。要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庭、宗族等不良影响,坚持抵制不正当选举行为,使广大选民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大力加强工作监督。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和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程序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执行法定程序,积极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积极引入“观察员”制度,努力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公正有序。

(五)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各村要认真开展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供咨询服务,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有关政策、法规、程序等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对选举过程中的来信来访,要严肃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置。对于矛盾集中、问题严重、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各指导小组主要成员要亲自到第一线排查处理,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或蔓延。要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切实肩负起自己的职责,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顽强拼搏,攻坚克难,为圆满完成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六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当前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此项工作作了全面具体的安排,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抓好落实。在此,我强调三点: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换届选举

村(居)两委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组织,最基础的组织,也是最关键的组织;是加快通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和主导力量。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是我们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急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三农”工作全局,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特别是今年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期、矛盾凸显期、转型变革期和全面开启“”发展新时期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抓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对它的重要性、特殊性,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有足够的认识。

(一)要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高度来强化思想认识。

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不强,能不能发挥好作用,关键在基层干部。总体来看,我县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是好的,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担当重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高;一些干部思想工作作风不扎实,带领群众致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不强,在群众中缺乏威信,有的甚至还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个别地方“两委”班子还不够协调,互相拆台、内耗,缺乏战斗力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把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有威信的干部吸纳进基层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基层班子、强化基层队伍、夯实基层组织。

(二)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强化思想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以村(居)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在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中,不尊重民主权利、不善于运用民主权利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没有实行阳光决策、民主管理,这反映了我们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在村(居)民自治中,民主选举是前提,民主选举搞好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换届选举,又是村(居)民参与最广泛、最直接、最生动的一次民主法制教育和民主实践活动,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护和引导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热情,培育他们的民主意识,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

(三)要从推进全县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强化思想认识。

坚持“四大产业富民,开发资源强县”发展要求,促进通江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实践证明,哪个乡镇村级组织建设得好,村“两委”战斗力强,工作推进就顺利,辖区也很稳定,工作局面也很好打开,预期目标就能实现;哪个乡镇村级组织建设不好,村“两委”的战斗力不行,工作难度就大,矛盾越积越多,工作难以落实、推进,就会影响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就是要解决好班子问题和带头人问题,为推动通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突破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工作措施抓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国家、省、市专门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通江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给大家,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前期准备要充分。一是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基本程序知识;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做好选民名单登记。特别是难点村、重点村,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要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和指导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各地要进行村(社区)财务清理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因未落实审计责任制度而影响选举工作的,严格问责追究。

(二)工作指导要细致。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握好关键环节。要加强调研、区别村情、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村,要派得力干部或工作组进驻,找准原因,化解矛盾,夯实基础。对街道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搞好选举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行社区直选。

(三)选人标准要严格。明确候选人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居)干部入口关,是保证换届选举成功的关键。各乡镇要对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把好村(居)级班子的“入口关”,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坚决防止品行不端、作风不实、口碑不好的人进入村(居)委领导班子。要提倡和鼓励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村党组织成员参与竞选;注重从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中选拔优秀人才;要提倡把更多的女能人选拨进村(居)委班子,优化村班子成员结构。要倡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但必须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四)组织纪律要严肃。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法律法规和条例政策,教育他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防止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一是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二是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三是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四是必须严格财务管理,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共物款。五是必须严格规范党员管理,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六是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后续工作要跟进。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要及时抓好新当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上岗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加强政策法规和纪律学习,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舒心地退下来,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要帮助督促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指导各村完善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村级组织机构和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三、强化组织保障抓换届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人民群众关注度非常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科学安排,按照“发展要加快,过渡要顺利,秩序要稳定”的要求,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搭好班子,落实责任,强力组织,搞好协调。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地方指导工作,化解矛盾。组织、监察、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多到乡镇、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帮助他们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强化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热情参与、理性参与、依法参与,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臵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酿成重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发展主调。开展基层换届选举,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工作,加快发展。要立足发展抓选举,抓好选举促发展,始终高扬发展主旋律组织选举,围绕提升发展能力选好人员;特别是在选举期间和选举前后,各项工作不能断档、脱节、减速;特别是有重点建设任务的村社,乡镇要加强指导、组织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统筹协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做好选举工作中的事务性和后勤保障工作,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认真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制度,尽快正常运转。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积极协助维持换届选举工作的秩序,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选举工作的不法分子。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四)促进和谐稳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选举过程是矛盾最易激化、高发的时期,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出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此要充分准备,深入了解情况,做细预防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影响选举的不安定情况和倾向性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地各类矛盾信访问题,不能因为选举出现信访反弹,不能因为选举忽略矛盾化解,不能因为选举出现任何形势的集访、群访和越级上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工作监督。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群众的力量来监督选举工作,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工作监督,确保选出的人组织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

同志们,第八届村(居)民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造就一支优秀的基层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七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村在5月30日前将进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张家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统一我村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部署我村村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委班子,为张家未来三年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下面,我就搞好这次村委换届选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要充分认识换届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搞好换届选举是提升基层基础的迫切需要。事实证明,干部没有发展能力、班子不能团结有力,农村必然党心民心涣散、发展停滞不前。搞好换届,可以把那些素质优良、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班子,为农村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这是夯实基层基础的关键。其次,搞好换届选举可以为加快推进我张家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未来三年对张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期,我们将紧跟乡党委、政府的思路,加快发展。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各种困难,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前进方可赢得生机。我们要在未来三年转型跨越,

一支坚强有力的村干部队伍是重要保证。搞好换届选举,可以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的基础上,选出有号召力、有战斗力、有发展力的村干部队伍。此外,搞好换届工作,可以广泛动员和凝聚全张家人民的力量。换届选举是党领导下村级民主运行机制的核心。让党员和群众选择自己最信得过的干部,可使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主人翁的意识得到增强,可以更好地激发起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凝聚起宝贵的民心、民智和民力,可以增强干部以民为本、争创一流、为民服务的意识,能够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全村党员群众的发展积极性。

(二)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换届工作的艰巨性。本次是第八届村委换届选举,经过前几届的实践,再加上前段时间支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要求高。村委换届选举,既要严格按照党章、组织法等文件规定的民主程序来搞好选举,又要积极探索新的做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学习借鉴。二是时间紧。必须在6月份以前全面完成村委换届。三是出现抢当干部的苗头。随着对村主要干部的工资报酬的提高以及部分有私心的人想混进村委班子,这类问题进一步凸现。四是拉帮结派、非法拉票等不正当竞争可能出现,少数派系势力争斗明显、部分选民民主意识淡薄、一些个人矛盾、人员流动加剧造成选举困难。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决不可掉以轻心。要切实加强走访、分析,准确把握新情况、新问题,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情况摸得准一点,准备工作做得细一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我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把握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村委换届选举工作 我们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湖南省《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对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时间步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明确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

[]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湘办发[]35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等文件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集中广大群众的思想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的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为我乡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大体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从1月1日开始,5月30日结束,共分为5个阶段。

1、准备阶段(1月1日至4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7项工作:一是完成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二是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我乡已成立由党委书记李秋桂同志任组长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乡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成员为9人左右的单数,负责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四是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严格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20xx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60名;五是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各村要根据乡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选举实施方案;六是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的会议、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方法和步骤,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选举,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民主法制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七是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工作,也就是今天这个会议。

2、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阶段,时间为5月1日-5月7日。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进行选民登记,在xx年5月30日前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应登记公布的选民: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选民登记一定不能漏登和错登,并且必须在5月7日前进行公布。二是确定村委会成员职位职数。

3、候选人的产生阶段,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21日,主要工作任务有3项:一是提名候选人。法律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我们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在5月21日前必须进行公布。二是集体谈话制度。所有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乡党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集体谈话。三是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4、正式换票选举阶段,时间为5月28日-30日,5月30日为全县法定选举日。

5、整章建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本阶段主要有3项工作:一是新老村委会交接工作;二是推选村民小组长;三是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程序严格,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整个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我村由支委干部牵头、从各组抽调骨干力量,紧密联系乡党委、政府,在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承担起政策上解读、工作上指导的责任。大家要增强责任意识,争取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标语、公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委换届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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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党员群众参与率,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村委换届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突出重点,广泛宣传村委任职资格条件和村委换届选举各项纪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用人导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我村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努力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针对当前村委换届选举情况日益复杂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实际,要更加重视抓好选风选纪,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作为高压线,纠正和打击换届中的不正之风。要坚持实行选举纪律承诺制度。要求将选举纪律承诺作为个人竞职承诺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违反纪律所应承担的责任,从思想上警示和触动参选对象。在选举过程中,一旦发现候选人违背承诺或者违反选举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置。要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在选举期间,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都是贿选。纪检线和各指导组要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和打击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健全村级换届选举信访评估和调处机制,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和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同志们,我村本次村委换届工作事关大局,事关长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换届。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八

各位村民代表、党员和村民组长:

大家下午好!根据火龙街道统一部署,经村党委集体研究,报经街道指导组批准,今天我们在此召开火龙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安排由我代表火龙村作动员报告。刚才,大家听取了海涛同志关于火龙街道党工委印发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应该对本次换届工作的时间、步骤和要求应该有了初步了解。我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规定动作一个不能少,无关当作一点不能多的要求,认真完成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就不再赘述。

下面我就贯彻上级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精神和我村上级状况,谈几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评价本届村组织的工作得失

二、正确认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形势

三、正确理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变化

四、正确认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要求

一、正确评价本届村组织的工作得失

20xx年3月,通过选举产生本届村班子,当时两委在编人员只有5人,20xx年3月,我本人被选派到火龙村担任第一书记,同年12月增补程成、李先进为党委委员,先两委班子成员共8人。新班子组建之初,村内矛盾积累较多,干群、党群联系不够紧密,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下,以大升同志为书记的两委一班人,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很快厘清了工作思路,刹住了不干事在村内支出报酬和福利等一些歪风,目前基本还清遗留下的所欠个人和企业的外债。我到村任职后,突出抓民生工程建设,先后争取新农村建设项目、村村通延伸工程项目等,进一步改善我村村级村容村貌和道路等基础设施。20xx年我村还拿出2.82万元用于发放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今年我们将继续将龙桥、菜村等水泥道路建设项目完成,并争取上级帮助在595路、芜石路上架设路灯,实现村内主干道路全程亮化。于此同时,上级布臵的征地拆迁等工作,我村也在稳步推进,我村主动开展的抗旱等工作。鉴于当前工作如此繁重的情况下,我村仍然将服务村民的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工作日,不存在下午村部无人上班的现象。当然,我们工作中也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到村部不一定能找到分片干部、为群众办理事务时间有时太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各片存在不平衡等。

二、正确认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形势

今年是我国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更是各级党组织集中换届之年,从一季度的乡镇党委换届、二季度的县区党委换届,三季度的村级组织换届、地市级党组织换届,四季度省级党组织换届。因此,本次换届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村级组织换届都要重要,首先要强化党的领导,确保政治稳定。就我村的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旗臶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稳步有序推进村党组织、村委会及其他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在选举中,村党委要加强领导,正确引导党员群众按照选人用人标准选好人,不能顺其自然。二是坚持街道主体原则。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在街道指导组的统筹安排、精心指导下,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做到法定选举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少,应当交给群众的权利一点也不能留。四是坚持发扬民主原则。按照上级提出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挥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支持和鼓励党员群众依法按章行使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党员群众意志。

三、正确理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变化

为了做好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都做好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20xx年全国人大会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今年6月24日我省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再次之前,省市在基层认真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科学设计了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就我粗浅的解读,本次换届选举有以下变化:

一是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加强。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突出党的领导。二是明确村党组织换届在前,村民委员会换届在后。三是突出女干部的选拔和使用,明确村两委班子中都必须有女性。四是干部文化程度的要求更高,对村书记一般要求高中或中专文化,其他新进班子的人员一律要求大专以上文化。五是突出妇女民主政治权利的保障,在村委会选举中必须产生1名女性委员,在村民代表改选中女性代表必须超过1/3。六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态度明确,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要3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保持班子相对稳定,不是任何人进班子就直接选书记或主任,这不符合干部梯度培养的目标。

同时,将结合我村实际,在资格审核中增加了几个是否,一是是否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火龙街道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是否有能力完成火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是否具备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能力。对征拆村还要看是否能带领村民支持火龙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是否在支持火龙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能按期完成火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征拆工作任务。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好这些文件和会议精神,使村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四、正确认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要求

程序规范、工作不断、平稳过渡的要求,扎实组织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班子换届不是意味着就是换人,一要把换届选举当作是一场党员群众对班子信任度的考试,本届村班子交出的考卷大家评价是基本满意还是优秀,便于我们下一届工作中加以提高和改进;二要把换届看做村级班子做群众工作检验,倾听民意和民声;三要把换届作为村干部接受群众检阅的练兵场;四要通过换届把村级民主建设推上更高的水平。要再通过两届的换届选举工作,把农村最乱、最难办的村级选举工作变成上级党委最放心、群众最顺心、干部最省心的工作。

本次换届工作的新要求,一是人选的资格要求;二是选举工作程序要求;二是换届工作纪律要求。资格要求刚才已经简要提过。程序要求主要是两块:1、党组织换届的两推一选;2、村民委员会换届主要是产生推选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干部候选人资格、改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初始提名和正式选举。

关于纪律要求,没有哪次要求比现在高。目前处理的下至村民群众,上至市长等都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今年4月,中央纪委通报,第一起案件是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违反选举纪律问题。20xx年1月中旬山西省“两会”召开前夕及人代会期间,时任太原市市长的张某对自己未被列为副省长候选人不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某根据张给其提供的省人代会部分代表电话号码,匿名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手机短信。山西省委发现后,迅速组织调查,免去了张某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近日,山西省委已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还责成太原市委对崔某作出了严肃处理。

第二起案件是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油洋乡干部严某贿选问题。20xx年12月20日,溆浦县油洋乡召开人代会等额补选一名副乡长。没有被列为候选人的严某为了当上副乡长,本人或委托他人向5名代表行贿1000元。最终,严某当选油洋乡副乡长。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某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撤销补选严某为副乡长的选举结果。

大家手中应该都拿到了两委换届工作纪律提醒卡,具体我就不再多讲。等一下,指导组组长张洁,将给我们具体提要求。

接下来,拜请大家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积极支持参加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并正面引导广大村民把思想统一的街道党工委和村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正确宣传换届选举工作,尤其向群众解释好此次换届中新变化和新要求。

三要带头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不做不利于换届工作的事情,不说不利于换届工作的话。

各位村民代表、党员和村民组长,从今天起,火龙村换届选举工作就来开帷幕,我相信,有各级党委坚强领导、街道指导组的悉心指导帮助和火龙村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我们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规定任务,一定、也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九

各位代表(居民)、同志们:

大家好!

本届北路社区(新城、曼它拉、景岗)居民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规定,今天,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在这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其重要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州、县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居民自治和居民民主权利,选举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这次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参加大会的选民和为本次换届选举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社区换届选举在县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换届工作指导组、全体社区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积极支持、广泛参与下,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顺利完成了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报名招选、择优推荐、居民(代表)选举等前期准备工作。这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大会,是在县乡党委顺利换届后召开的一次重要选举大会,是在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进行的,是全体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社区各族干部群众寄予厚望。开好这次选举大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完善和提高城市基层管理与服务,促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充分体现到开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大会上来,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让县委、县政府放心,让社区各族干部群众满意。

二、认真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投出自己手中神圣一票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得到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群众性自治机制得到完善,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大会(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干部,就是加强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集中体现,我们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参加投票选举的每一位同志要行使好自己的参与权、监督权,客观公正地评人论事,客观地评价上届居委会班子三年来的工作。要讲党性,讲原则,出于公心,秉公投票,不以亲亲疏疏,不以个人利益、个人好恶来取舍干部。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是基层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践者,县委、县政府在社区开展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社区居委会来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在此次换届选举中,能否使一大批思想好、有文化、威信高、能干事的同志选进新一届居委会班子,直接影响到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县委、县政府希望,全体选民本着对社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社区主人翁的姿态,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作用,选出自己的当家人。

三、严格遵守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选举的成功与否,也是大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为严明换届纪律,营造风请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在这里,我强调几条会期纪律:一是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到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接受宴请,不请客送礼,不去办与会议无关的事;二是不准任何人在会议期间,未经组织批准召集代表以任何形式私下聚会,进行非组织活动;三是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可能有碍于其他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投票权利的活动;四是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其他同志进行人身攻击和散布谣言,不准散布小道消息和散发匿名信或诬告信。坚决防止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或搞非组织活动的现象,更不允许借机搞打击报复、造谣中伤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确保选举工作健康进行。

同志们,过去,同志们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积极进取,辛勤工作,为社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天,又将是一个新的开始,希望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投入到这次社区选举工作来,相信各位选民一定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庄严而神圣地投出自己手中一票,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次选举大会一定能够圆满成功。

傣历1374年新年节来临之际,我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你们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愿大家心想事成,幸福安康!

谢谢大家!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十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经过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同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根据县委研究的意见,再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县是一个平原农业县,总人口73万,其中农村人口占到85%,所以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始终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委、政府的安排,全县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三年的任期已经届满,264个村委会要在今年5月底前统一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随着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再加上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第一,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是村党支部直接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担负着组织广大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具体贯彻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其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关键一条,就是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特别是体制转型的撞击,人们的思想意识、文化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再加上过去行政命令等一些不恰当的作法,使村级组织许多长期积淀的矛盾不断凸现,譬如村级债务如何化解、公益事业怎样来办、村级干部队伍积极性如何调动等等。就我市而言,据不完全统计,264个行政村,真正村集体有稳定收入、有发展潜力的村将近10%左右,大部分村集体是“空壳”村,相当一部分村负债累累,村里各项事业难以为继,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好这次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领,作风比较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级领导层,巩固和提高农村基层政权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第二,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管理国家和事务的根本途径。村委会换届选举,就是充分尊重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力,还权于民,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所以换届选举的过程,也是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党的有关法律政策,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虽然从**年至今,已经进行了四届村委换届选举,选举的民主程度和社会效果一次比一次好,但客观上讲,由于部分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民主观念不太强,仍然存在村民代表推选不符合程序,甚至有“拉选票”、“口头许愿”等问题。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组织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尊重村民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到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加快农村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步伐。第三,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基层矛盾较多,干群关系紧张。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起群众不满;另一方面是发扬民主不够,群众对集体的事想关心但无人问津。选举制度的确立,规范了村委会的用人机制,使干部的行为受到约束和监督,促进了干部的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群众观念不强、为政不廉等诸多问题,消除群众的不满心理,增强对干部的信任感,使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使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容易形成政通人和的宽松气氛,从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总之,我们要站在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增强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村委会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村民按法定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真正选出一个村民满意的村委会班子。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坚持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既是换届选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过去历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党对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制定换届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宣传动员、组织选民参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民主、有序进行。尤其是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选举前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党委意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换届选举中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殊人和特殊事。那种强调党的领导就包办代替,甚至凭个人意愿而横加干预的倾向是错误的;强调依法办事就撒手不管,当旁观者的想法也是不对的。全体党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做执法守法的模范,要善于把党组织的意图转化为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始终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搞村民自治,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就是让农民群众通过这一有效形式,不断提高民主参与能力、民主参与意识,直到能够正确行使当家作主人的权力。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应牢固树立一个信念,就是要相信、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选择。只有这样,选出来的村委会班子才能有群众基础,重大问题的决策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同时,也要针对部分选民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选举要求的状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选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顾大局、识大体,摒弃家族、宗派观念,摒弃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断章取义、实用主义的态度和看重眼前利益,爱占小便宜,怕人打击报复等弱点,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信访、民政、司法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一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一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从选民登记、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选举大会的召开到村民代表的推选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不允许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另搞一套。要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不能出现超越法律、法规而凭个人意愿行事的违法违规现象。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村民直接选举原则。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班子是广大选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普遍、平等的前提下,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村委会组织法立法的基本原则。选举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听取和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见,由选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让村民真正成为选举工作的主体。在选举工作中,决不允许出现领导包办、干预或强迫村民违背自己意愿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都是实行差额选举。有差额,就必然有竞争。为了保证竞选人、选民正常行使民主权利,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为此,选举中要做到:选举工作方案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公开、选民名单公开、提名候选人公开、正式候选人公开、选举日期公开、选举地点和投票时间公开、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无条件地接受村民的监督。对于选举中出现的群众认为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有关部门要认真查证,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纠正。三是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和秘密写票的原则。选举中,选民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是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之一,目的是让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毫无顾虑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放心大胆地选择自己满意的被选人。各地在组织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给选民提供足够的秘密写票空间,确保选民充分行使权力。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提高村委会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村民委员会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真正把群众信得过、有能力的人选进村委会,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村委会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发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中,要突出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把“双高双强”型人才选进村委班子。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村基层干部是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落实者。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今年农业税全部取消后,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农村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农村干部工作重点是完成上级安排的统筹、提留、农业税等,现在的工作重点是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做到服务到位、示范到位、教育到位。近年来,省委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际,对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非常重视,提出了“双强工程”,就是选拔、培养“双强”型农村干部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把那些具备自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级领导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党员活动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党员电化教育等形式和载体,培养了一大批政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壮大了村级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县、乡、村党组织要抓住机遇,加大对“双高双强”人才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定程序,做好教育引导,使选民自觉地选举“双高双强”型人才,力争使新当选的村委会中“双高双强”型成员比重达到80%以上。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成员,提高村委会的整体素质,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两委”主职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工作力度。目前,农村在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中,容易出现两种错误倾向。其一,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就是村里的事情都要由党支部甚至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其二,认为加强村民自治,村委会成员是依法选举产生的,就可以摆脱党支部的领导,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就造成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出现“两张皮”现象。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当然也是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这是勿庸置疑的。为了避免“两张皮”现象的出现,中央、省委提出了村支书与村委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意见,这是农村实际工作的需要。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村集体收入锐减,我县绝大多数村需要上级财政给予补贴,客观上要求减少村干部职数。所以,在这次换届选举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要结合村情和干部队伍状况,一种是目前是“两委”主职一肩挑村,且符合选举条件的,仍要提倡继续实行“一肩挑”。另一种是村支书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村主任工作比较弱的村,要引导村级组织和群众,提倡实行一肩挑,第三种是缺村支书,但村主任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棒的村,提倡实行一肩挑。提倡党员、村“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无论是一肩挑或是交叉任职,都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要以这次村委换届为契机,先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到明年支部换届时,再推荐为党支部人选;如果选不上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成员。总之,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适应形势需要,减少村“两委”干部职数,严格控制村“两委”干部总数,坚决做到3000人以下的村3-5人,3000人以上的村5-7人,不允许超编,真正形成精干、高效的村干部队伍,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和有关规章制度。村委会依法成立后,各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各村依法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及时进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推选。要按照中办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搞好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明确村级民主决策形式,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村级的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保证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尽快走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务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促进农村工作全面发展全县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把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上半年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把村委换届工作纳入基层组织“三级联创”考评之中,对换届不重视、支乎应付,或是出现重大问题的乡镇年底不得评为“五个好”乡镇党委或“五个好”村党支部。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务求必成”的指导思想。各乡镇党委要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机构,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村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办事,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的责任,必须尽职尽责,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要发挥群众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监管。要做好选举前的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等准备工作。乡镇党委对所辖的村要做好排查摸底工作。乡镇党委要重视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的换届选举,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县委向各乡镇派出14个工作指导组,会同乡镇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乡镇按时完成换届任务;分类指导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监督乡镇村委会依法换届;及时上报乡镇村委会换届进度。乡镇党委要对所辖各村派出指导组,对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决不允许放任自流。要制定和完善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具体规则。乡镇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认真研究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罢免程序等,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上下一致,共同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搞好。同志们,我县是个平原农业县,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选出团结,选出合力,选出干劲,选出致富奔小康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一个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乡村进步、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做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满意、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广大党员干部满意、村党支部和新当选的村干部满意,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十一

计生合同[   ]第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民委读书与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十二

计生合同[ ]第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_____、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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