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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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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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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一

20_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__周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围绕促进改革开放、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法治,依法积极履职,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提供了有力的民主和法制保障。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20件,表决通过其中的13件;听取和审议10项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2项执法检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0人次;各委员会开展监督调研和跟踪监督27项,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聚焦深化改革,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制保障。常委会把服务改革发展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使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实施有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在新形势下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战略举措,常委会把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自贸试验区成功实践基础上,按照“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要求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区内外企业、社会公众和外国驻华机构的意见,妥善处理改革和立法、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引领和规范、前瞻和稳定的关系,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条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确定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先入区、后报关”等贸易监管制度、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创新制度、监管信息共享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固化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预留了制度创新的空间,为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再一次宣示了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浦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迈入十周年之际,常委会组织《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检查,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经济运行方式转变为重点,把执法检查与总结创新经验、宣传改革成果、对接自贸区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更高地举起改革旗帜,继续敢闯敢试,奋力探索创新;促进浦东新区人大用好决定授权,积极作出支持改革的决议决定;提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形成支持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浦东对国家和本市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基础要素,常委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促进政府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优化顶层设计,培育并用好信用产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切实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各类企业以信立身。在上年度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专项监督,抓住企业反映突出的公平发展环境欠缺、融资难和用工贵等问题,推动政府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保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利,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多轮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

司法改革试点是本市服务国家改革大局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开展本市司法改革试点监督调研,把握改革试点的法治需求,探索新形势下监督司法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及时任命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支持探索跨行政区划审理案件制度。适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人大信访功能定位,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加强类案分析研究,更好发挥畅通民意表达、服务立法和监督的作用。

二、围绕重点领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以政府转变职能、财政预算制度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等为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环节,常委会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参加,与区县人大开展联动,重点检查审批事项精简实效、审批权力规范运行、审批服务效能等工作,推动政府以更大的决心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快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加强改革措施协调衔接,切实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支持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将定额罚款上限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更好发挥政府规章在加强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常委会立足扩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范围,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调研,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户企业,市属国有企业20__年度国资收益收缴比例整体提高5个百分点,将本市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开展本市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促进政府优化调整相关制度和政策。发挥审计作用,提交常委会的审计报告加大了对本市财政管理和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的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径,常委会首次对本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本市检察机关完善反腐协调机制,用好科技手段,严格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组织起草并审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对公共资金管理、财政优惠、收费和罚没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土地、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作出规定。继续对“两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情况开展跟踪监督,要求“两院”加强被告人辩护权保护、非法证据排除、便民诉讼措施落实等工作,更好提升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水平。

三、促进顽症治理,提高城市依法管理水平。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四个遏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城市管理重点领域立法和执法监督,促进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紧紧围绕城市顽症治理开展专项监督。听取城市管理顽症治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治理无序设摊、违法搭建、乱倒渣土等为重点,研究分析市民服务热线中反复投诉、久拖不决的案例,组织代表赴8个区的重点区域明察暗访,支持政府严格依法治理,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势头,着力老大难问题,加快形成有效的常态管理机制。根据政府在拆除违法建筑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及时明确《城乡规划法》、《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有力支持拆违工作。围绕全市“黑车”整治,及时审议通过《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赋予政府对再次被查获的“黑车”予以没收、对克隆出租车予以直接没收等更严厉处罚的权力,为规范本市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与合法经营者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紧紧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履行职责。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立第三方治理、实施差别电价、实行环评限批等多元治理方式,规定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创建长三角区域防治协作机制,首次设定按日连续处罚制、单位个人“双罚”制等,体现最严格治理环境污染的立法精神。在条例施行百日之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能源、工业、交通等领域污染治理情况,推动出台执法实施细则,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

紧紧围绕城市安全运行加强法制保障。修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格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发包条件,细化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从源头上防止虚假招标和层层转包,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修改《防汛条例》,明确乡镇、街道的防汛职责,强化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法律效力,赋予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性撤离措施,保障现场人员安全。制定《文物保护条例》,创制不可移动文物定级后的评估、升降级和撤销制度,改变“重申请轻保护”的情况,守护好城市文脉。开展涉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监督调研,并加强相关地方立法研究。

四、关切民生改善,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常委会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强对新形势下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制定《养老机构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制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新建居住区或者旧区改造应根据规划配套建设相应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医保卡结算。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家庭、社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不同职责,提升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具体条件,要求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予以明示,并规定经营者有效保护消费者信息的责任。修改《旅游条例》,要求建立旅游监测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大客流预警信息,并对控制景区门票上涨、规范旅游购物行为、完善旅游投诉机制等作出规定。

加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聚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源头,督促政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继续推动政府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查处,着力消除“管有证不管无证”等突出问题。跟踪监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维护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回应。开展加强农村综合帮扶专项监督,推动政府把农村综合帮扶更好融入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促进贫困村自我发展的扶助机制,让郊区农民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修改《精神卫生条例》,规范社会心理咨询机构运行,明确政府应当将心理危机干预列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为市民提供心理援助。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本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法律规定。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格局,把扩大代表参与、发挥代表作用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不断夯实履职的民意基础。

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的法制保障。回应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期待、推动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启动《实施代表法办法》和《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改工作,就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明确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要求、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以及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等作出细化规定。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四轮征求全体代表的意见,现已提请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质量。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5件代表议案,有关控制本市人口增长、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完善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等议案内容均在相关立法中予以体现。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常委会督办和市政府统筹协调,代表们关注的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基础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农村产权交易统一市场建设、回民公墓续建等问题得到重点推进或落实。去年代表们提出的893件建议中,874件完成办理答复,其中“解决采纳”的525件,“正在解决”52件,“计划解决”的104件,“留作参考”的193件,其余还在办理期限中。

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首次“带主题”进社区,通过问卷调查、登门专访、集中座谈等多种方式,专门听取群众对城市管理顽症治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呼声,从法制层面推进解决。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进社区过程中,代表们带着法规草案登门拜访了370位80岁以上老年人,与3800多位60岁以上老年人座谈交流,回收调查问卷5700多份,广泛收集了老年人以及家属、护理人员和养老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对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一步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的实效。全年有240余人次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7700余人次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视察调研等活动,近200位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在参与中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更好履职发挥了积极作用。组织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分别就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自贸区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临港产城融合发展、基层社会管理等24个专题开展调研,形成一批调研报告,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举办代表与媒体沟通、计划预算审查等__期专题学习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六、注重改革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常委会以落实本市民主法治领域的改革任务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倡导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进步。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制定《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工作的规定》,对法规立项的联合论证、法规起草的提前介入、法规中重大争议的处理程序、听取各方意见、法规实施效果评估等作出规定。创新立法调研方式,通过举办立法开放日活动、实地走访、办事体验等多种方式了解立法需求。创新立法听证会方式,选择立法中的焦点问题举行公开听证,首次进行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全程直播,并请专家同步点评、解答提问。创新立法征求意见方式,重要法规草案均征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市民群众等意见,集中民智,凝聚共识。

完善要情通报、人事任免制度。修订《做好常委会要情通报工作的意见》,明确市政府在涉及本市改革发展、民生改善的重大政策出台前,以及处置重大公共事件情况,应向常委会通报并听取意见。去年一年,常委会就贯彻实施社会救助办法、教育综合改革、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举行10次要情通报会。制定《加强“两院”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的规定》,明确在“人大网”和“人大代表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建立反映问题的处理程序,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前监督。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和纪念活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构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新格局,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注重整体策划,探索立法活动全过程报道,全面反映各方利益协调和立法决策意图;加大人大监督报道力度,重点反映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举措;充分挖掘代表履职的精彩故事,反映代表心系群众、忠诚勤勉的精神风貌;加强对常委会会议的实时报道,以公开透明保障人民参与权利,使常委会履职始终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年来,常委会还承办了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利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高考和高等教育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立法调研和监督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待外国国家议长团和地方议会代表团24批,积极服务国家外交战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上海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成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人民、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回顾人民代表大会成立__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了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了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人大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契机,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以百姓之心为心、与改革浪潮同进,更加自信、自觉地站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卓有成效的履职充分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汇集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制支撑。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同代表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小差距:对改革发展新形势下立法需求的研究和回应还不够,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还不够具体深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的推动解决还不够有力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20__年的工作安排。

20_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也是全面开启“十三五”规划的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十三五规划有机统一,在全市大局下开展工作,着力促进改革开放、着力促进创新驱动、着力促进民生改善、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着力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为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提高立法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水平。结合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开展上海中长期发展立法需求调研。建立滚动推进立法工作机制,继续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集体合同条例、教育督导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草案;审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供用电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禁毒条例、绿化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规草案,并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修改部分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等法规草案;组织相关方面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立法建议、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相关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立法调研。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立法重大问题、涉及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的法规向市委报告制度。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优化法规立项、起草、审议流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制度,建立区县人大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在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起草审议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健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参与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继续将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把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政府转变职能、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置于人大监督全过程。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安全生产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本市全面推行司法改革试点、商业转型升级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高等教育经费监督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刻吸取本市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惨痛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贯彻新修改的《预算法》,强化对预算草案的审查监督,继续扩大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编报的范围,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的监督力度,促进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开展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调研,就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组织全体代表参与、与区县人大联动,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作好充分准备。

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依法依规监督,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流程,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完善专题询问组织方式,提高专题询问的质量,探索边审议边询问的常态化机制。加强跟踪监督,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将市政府颁布的所有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根据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建立并组织实施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制度。支持代表和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人大监督,提升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完善代表工作格局,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贯彻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和《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加强代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推动本市国家机关增强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意识,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途径,提高代表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集中视察、联系社区等活动组织水平,不断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在本市乡镇人大设立代表联络室,加强街道代表联络室建设。推进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向原选举单位公开通讯方式等工作,促进代表更好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机制,促进议案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持续推动力度。加强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促进代表增强法治意识、践行宪法精神。认真组织“代表讲法”、“人大网议”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制度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年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质量和水平。加强常委会履职制度建设,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任务和履职规范,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国家意志。改进常委会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广泛汇聚专家智慧、注重总结基层经验,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民意基础。贯彻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改版“人大网”和“人大代表网”,丰富信息、增强互动,有重点有步骤地实行常委会审议的网络、广播和电视直播,保障人民群众知情知政,在公开中提高履职质量、弘扬法治精神。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优化常委会、专委会和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加驻会委员比例。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机关干部队伍。推动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更好发挥乡镇人大在本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各位代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城市科学发展和市民福祉提供坚强可靠的法制保障,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二

本人是1月19日在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几年来,我努力做到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尽心尽力,作风上求真务实,生活上从严要求,团结和带领县人大常委会一班人奋力拼搏,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过程当中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现将三年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项主要工作实绩。

1、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实绩。

三年来,我带领常委会一班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在监督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方面,本人把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常委会议题建议的提出、重要活动的安排,无不紧扣全县的大局、紧扣县委的工作中心,确保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发挥,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本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先后引进投资2100万元的苏食集团**养殖场、投资4亿元的名流新天地商住开发项目、投资3000万元的**经典包装、投资1亿元的惠邦实业等一批项目,还成功引进了全国越野摩托车大奖赛在**举办,积极地参与了杨树节的筹办工作。

2、创新创优实绩。

一是建立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票决制度。20,针对以往少数单位和部门在报告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心理,我提出对“一府两院”报告实行审议票决制,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在2005年6月3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首次对政府三个报告进行投票表决。这一制度的实施,明显提高了报告质量,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实际效果显著增强。这一创新举措被评为宿迁市2005年经济社会制度创新三等奖。

二是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205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这项创新工作,并安排办公室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去年8月,在我县庄圩乡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试点活动,11月又在全县组织了28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进行了述职。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促进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这一创新做法被省人大常委会刊物《人民与权力》刊载。

三是实施了代表议案建议“四单”办理制。本人从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实效出发,提出了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效化建设,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建立了“四单”办理制,即议案建议交办单、限期办理答复单、落实整改督办单、代表建议反馈单,对人代会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实行常态办理,及时交办、督办议案建议。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和办理质量的提高。

四是开展了“两优一先”评比表彰活动。2006年,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制定了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议案建议两个评选办法,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县人代会上对评选出的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进行了隆重表彰,广大代表对此反响较好。

3、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实绩。

三年来,本人把扶贫工作作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手段,以开展“千村万户帮扶”、“扶贫济困送温暖”等主题活动为平台,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在三夏大忙季节和春节前后,本人带领机关人员,深入城乡访贫问苦,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和米、面、食油等,为挂钩村提供项目建设上的支持,如帮助挂钩村建设电灌站等。此外,我还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利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手段,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努力为弱势群众提供通畅的诉讼渠道。三年来,本人共受理人民来信16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90余人次,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事情或亲自联系,或安排办公室督办,使人民群众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4、有潜在、长远效应的打基础工作实绩。

三年来,本人十分重视机关内部的各项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增实效。2005年,在认真总结以往各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制订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有关于议事方面的,有关于联系代表和“一府两院”工作方面的,有关于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方面的,有关于常委会行使职权方面的,有关于机关自身工作方面的,覆盖到每一个工作领域。这些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还为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监督法》施行以后,为了保障其得以有效贯彻实施,本人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并提请县委专门下发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通知。围绕监督法的精神和要求,我把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细化落实,明确相关的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要求,加强机关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长效的运行机制,使贯彻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为监督工作的更好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三

与会代表认为,报告在安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致力于促发展、助改革、惠民生,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都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中心任务聚焦。

推动新发展树立新理念。

“把今年立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上,有利于我们同时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推动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说。

报告提出,今年将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粮食法、资产评估法等;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目前,上述立法工作已相继启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日前透露,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再次启动,第一步就是制定民法总则,预计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落实税收法定也已有了时间表、路线图。

在监督方面,报告提出,今年将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报告等,就常委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两个决定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专题调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既注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又注重推动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这将是今年立法监督工作的一大特点。”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兆安代表说。

围绕创新、绿色等新发展理念,报告明确提出,要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改革铺路促改革落地。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一些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一致,而修改法律的时机又不成熟,这就需要以授权决定的形式支持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等分别作出授权决定,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原则,为改革试点工作铺就了法治之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继续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依法及时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需要注意的是,授权决定是为局部地区或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邓辉代表指出,下一步,改革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要深入评估试点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全面深化改革改革,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举措出台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抓落实的任务之重、压力之大也前所未有。

为以立法促改革、以监督抓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坚持以民为本促进公平正义。

新形势下,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是做好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

围绕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报告提出,要制定中医药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等。

确保安全是民生问题的底线,关注安全是人大监督的责任。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道路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报告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去年常委会刚刚修改了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违法生产经营、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今年就启动对这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可以说是趁热打铁,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严守‘舌尖上的安全’。”杨帆代表说。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努力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的短板,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迈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有可为。”全国人大代表平措说。

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四

区人大常委会20工作要点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工作部署,从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法制化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改进代表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努力推进溪湖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全面振兴。

常委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把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理论知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保证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力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五

区人大常委会20工作要点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工作部署,从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法制化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改进代表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努力推进溪湖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全面振兴。

常委会要充分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促进企业加快转制步伐,提高转制企业运行质量,加速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进程;要组织代表视察区政府关于“四大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要认真开展税法调查,以进一步增强全区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意识,使税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认真调研区、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使财政更加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常委会还要听取并审议200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听取并审议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围绕依法治区方略,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

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不断深入。要有重点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实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及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促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进我区建设法制城区的进程;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落实,确保社区发展与基层稳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推进我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一府两院”提请,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考核,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拟任职人员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了解,根据被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认真行使干部的任免权。同时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围绕代表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要统筹安排好各代表团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搞好“三察(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及时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今年,常委会还将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常委会视察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加强社区治安稳定建设;结合春耕备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出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害农民行为,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制建设。

在总结以往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继续坚持评议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7-8月份常委会将组织部分代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为评议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9-10月份召开常委会,对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及其班子成员工作进行评议。

四、围绕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常委全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把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理论知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保证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力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六

机关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机关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和办公室正、副主任碰头会议制度。对于涉及整个机关的重要事情和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安排,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专、工委负责人通过机关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集体当好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谋。现已召开了联席会议次此文来源于东方,妥善处理了机关的许多重要事情,取得了较好效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办公室正、副主任碰头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对机关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后勤服务保障有力。今年,办公室继续加强了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常委会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做好来客接待和服务工作,今年来,行政科共接待来客批次,其中省厅级干部人。加强了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维修了机关各类硬件设备。还健全了机关财务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完善了物资采购、车辆维修和票据审批程序,建立了机关奖励机制。在驾驶员中开展评比年度行车能手和安全行车标兵活动,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明确规定驾驶员“五不能五不准”,(即不能干涉政务;不能参与赌博;不能私自驾车离开市区;不能擅自将小车借给他人驾驶;不能把小车停在公共场所;中午和有工作任务时不准喝酒;驾驶时不准接打移动电话;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违章驾驶,违章驾驶罚款机关不予报销)。落实驾驶员劳保福利。加强了机关的净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了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促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认真安排和落实了节假日轮流值班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度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后勤服务中心机关打印室市场化动作初显成效。认真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干部队伍建设有新举措。今年月份,落实党组意图,对机关科级干部进行了部分调整,有名一般干部被提拔到副科岗位,名由副科提拔为正科,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内部轮岗。对机关党支部设置进行了调整,机关支部由个增为个,其中办公室设个,既便于开展工作,又锻炼了干部。

四、中心工作成效显著。

扎实做好联创联建工作。派出名县级干部、名科级干部进驻袁州区湛郎街开展联创联建活。

(加上活动成效)。

认真做好扶贫帮困工作。机关厅级、县级和科局干部结对帮扶城乡困难户户,帮扶资金万元。机关派出得力干部包村,一年来,包村工作组争取部门扶贫资金万元。同时,结合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干部职工自愿捐款元,走访了袁州区温汤镇、三阳镇户老党员和困难户;开展了绿色帮扶活动,向结对帮扶的户农村困难户赠送杨树苗。

五、自身建设硕果累累。

坚持学习不放松。采取每周五集中学习、日常分散自学、参观革命教育基地及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全年共开展了次学习。主要是学习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新颁布的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邀请了省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就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问题进行了集中辅导。

加强沟通不减弱。在机关协调工作中,办公室牢固树立机关一盘棋的思想,牢牢把握协调工作的重点,积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20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积极配合搞好调研、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工作。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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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七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决胜脱贫攻坚,奔向全面小康,为建设大别山区域性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服务全局,关注民生福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促进了市人大各项工作落实,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大别山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一)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决策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既定目标上来。常委会党组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带领人大全体党员干部及时领会、认真落实市委决策,始终做到与市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市委每次召开重要会议或开展重大活动,常委会都及时通过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及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传达贯彻,研究推进措施和执行办法,把市委的决策意图作为人大工作的方向。

人大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决定的重要事项,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都得到了市委的支持。

(三)认真落实市委交办的重大事项。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市委交办的事项,尽职尽责,全力推动。2018年,根据发展需要和政府提请,在对关于将护城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实施麻城市护城河及月亮湖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及关于将我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等进行审议时,常委会党组始终站在奋力推动麻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围绕“建设大别山区域性中心城市”这个总体目标,把市委决策与人大决定有机结合起来,一致同意并通过三个议案,及时作出决议,使市委重要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共同意愿。

(四)在行使法定职权过程中,推动市委决策的落实。一是常委会党组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主动融入“百日征迁”、“脱贫攻坚”、“城管会战”、“扫黑除恶”、“污染防治”、“村(社区)两委换届”等中心工作,在参谋指导、协调把关上积极作为。党组有针对性地安排了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5次,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进市委决策的有效落实。

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市委用人意图。在市委研究推荐干部后,常委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安排国家干部选举任免事项,实现了党委意图与人大任免干部相统一。

确地宣传市委的决策部署,将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凝聚到市委的决策上来。

二、强化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任务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黄冈市委及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活力”为目标,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和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面开展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组织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扎实推进风清气正、奋发有为政治生态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市人大党组、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打造“学习型”党组。常委会党组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党建工作首位,党组成员带头执行各项学习制度。2018年,以“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采取常委会主任、各委室主任轮流讲座的形式,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认真研究新时代人大制度的政治定位、鲜明特色和人大工作重点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在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全年共召开党组民主生活1次,组织生活会2次,支部会议12次,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2次,党组成员和普通党员约见约谈50余人次,从制度上加强组织纪律。

二是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选拔、交流、任用力度。把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进一步营造了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激发了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和动力。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常委会进一步细化常委会会前调查研究、会中审议程序等工作,把民主集中意见有效、准确地转化为组织意图,在决定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时,先通过主任会议形成思路和方案、达成共识,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切实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搞调研、议大事、作决策。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常委会党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要求。党组成员带头正风肃纪,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个人重大事项、廉洁从政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带头述职述廉制度。

二是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宣教活动,以汪志怀案为鉴,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反腐倡廉文件精神,保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意识。

三、把握人大工作新机遇,全面落实依法履职各项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党组将进一步发挥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依靠市委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作用,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增强工作实效,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坚定遵循。坚持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落实。

二是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扎实推进常委会组织建设。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一课”,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使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细化民主评议党员办法,严把党员监督关,动员党员干部为人大工作献智献力,创造人大一流业绩。

三是以推进党内民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预防腐败,确保权为民所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让权力在监督约束下阳光运行。

(二)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一是积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适时列入常委会议题,在深入调研和审议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工作,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市乡两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示范作用,在“三大攻坚战”等全市各项中心工作中贡献人大力量。

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化对计划和预决算执行审查监督,在依法听取计划、预算、审计等专项报告同时,做好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政府性债务审查监督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适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民生热点问题的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政府及司法公信力,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是围绕从严治党加大工作力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作表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书记抓班子,党组成员带好分管委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议事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切实拓展党建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来搞活动、抓教育。切实从严管理干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把对干部的培养体现到方方面面的监督防范之中,确保规范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年来,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发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更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加自觉行使各项职权,更加注重求实求效,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麻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大别山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八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除工作报告之外,报告还有情况报告和答复报告两类。工作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阶段性,是一种最基本的告知性上行文。工作报告写作属于应用写作中的公文写作范畴。

分类。

工作报告就其内容来看有综合报告、年度报告、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等。

特点。

1.语言的陈述性。

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

2.行文的单向性。

工作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是为上级机关进行宏观领导提供依据,一般不需要受文机关的批复,属于单向行文。

3.成文的事后性。

工作报告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以后,向上级作出汇报,是事后或事中行文。

文体构成及主要内容。

1.标题工作报告的标题一般情况下都采用完整式的公文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大多数工作报告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即直接上级机关,一般用上级机关的简称。如果需要同时报送其他上级机关时,以抄报方式处理。

4.结语工作报告的结语通常只是一句上行公文的习惯语,可以作为报告正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如“特此报告”等。有的工作报告也可以无结语。工作报告的结语中,不能带有明显的期复性词语,如“以上报告,请批复”、“以上报告,请审批”等,因为报告中是不能夹带请示事项的。

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物价工作报告篇九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反垄断法。

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竞争性,竞争的存在是市场运行得以延续、社会资源得以有效配置的必要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反对龙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因此,反垄断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非常必要,而这种必要性可以从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中体现出来。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优化配置资源。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重要的区别是,市场经济不是中央集权式的经济。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靠国家的计划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是由企业自己来决定。一般来说,当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比较短缺,它的价格就会上涨,生产者就会对这种商品进行投资;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它的价格就会下降,生产者就会将其资金转移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去。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企业生产或者经营计划的重要因素是市场价格,价格机制在调节市场供求和优化配置资源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要使价格机制能够发生作用,市场必须至少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企业的自主权,第二是保持市场的开放性。这即是说,经营者之间要能够开展竞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老百姓感受最深切的一点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许多有钱买不到的东西,现在是应有尽有。这简直就是一个经济奇迹。这个奇迹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竞争。正是因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有了竞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才能面向市场,社会的供求关系才能得到平衡,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和优化的配置。

(二)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即竞争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业,淘汰不合理的生产工序和劣质产品。与此相反,那些高效率的企业和优质产品在竞争中则可以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甚至可以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每个企业都希望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它们就会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改善经营管理,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而且,一个企业一旦在市场上取得了领先地位,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其他的企业就会跟着效仿。这就使市场竞争呈现出一派你追我赶、生气勃勃景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普遍有了很大提高。特别在家电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和经济效益十分显着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靠的就是竞争!竞争使这些企业有了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使它们产生了巨大的创新动力,这就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可以说,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进器,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

(三)保护消费者。

竞争对企业是一种压力。在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并且得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例如在我国的家电领域,新产品越来越多,产品质量越来越好,价格却是一降再降。再以电信设备为例。90年代初买一只手机大约需要3万元,现在手机价格已降到二三千元,甚至几百元。是竞争迫使生产商和销售商不断地向消费者降价让利,要求他们在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花色品种方面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说,竞争使消费者成为“上帝”,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社会福利。

我们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只有竞争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企业才能具有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消费者才能得到较大的社会福利。然而,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地限制竞争。就在我国现阶段市场不成熟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的现象也已经频频出现,如企业联合限价,联合限制生产或者销售数量,或者相互分割销售市场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当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政企不分的现象尚未完全改变,来自政府方面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这些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不仅会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由于取得了垄断地位的企业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从而会丧失创新动力,不思进取,其结果就会阻碍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因此,我国亟待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内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商品将会进入我国的市场,与国内的企业和产品展开激烈的竞争。因此,制定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反垄断法,给国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和有序的竞争环境,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贸易法制的完善,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有利于我国的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化,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反垄断法作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规则,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很多相似之处。在经济政策上,它们都是推动和保护竞争,反对企业以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手段谋取利益,从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它们的不同之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个法律可以简称为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而反垄断法则是通过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一种竞争的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因为在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情况下,企业失去了竞争自由,反垄断法追求的就是自由竞争,这个法律从而也可以简称为自由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大社会福利。因为反垄断法是规范整个市场的竞争,涉及的问题是全局性的,它在推动和保护竞争方面所起的作用就远远大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在配置资源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是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根本手段。因而,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立法中就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

二、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概况。

反垄断法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但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这种法律。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全国铁路网的建立和扩大,原来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迅速融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开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不受控制的经济势力。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act)的诞生。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从谢尔曼法问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期间除美国在19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作为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外,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几乎是空白。然而,第二次大战一结束,形势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在美国的督促和引导下,日本在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德国于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1958年生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至第90条是欧共体重要的竞争规则。此外,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还颁布了《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把控制企业合并作到为欧共体竞争法的重要内容。意大利在19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它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颁布反垄断法最晚的国家。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法。

发展中国家反垄断立法的步伐比较缓慢。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尽管有联合国大会的号召,联合国贸发会还就管制限制性商业实践提供了技术援助,但是颁布了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国家仍然不足12个,它们包括亚洲的韩国、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发展中国家当时对反垄断法普遍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许多产业部门或者主要产业部门是由国有企业经营的。为了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国家自然就会在这些部门排除竞争。此外,当时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允许企业间开展竞争,这些国家自然也没有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我国也是这种情况。因为我们当时认为计划经济是最好的经济制度,把竞争视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无政府状态,认为竞争对社会生产力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和破坏,我国当时也完全不可能建立一种崇尚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法律制度。

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政策总的导向是民营化、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反垄断,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了。这一方面表现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或者强化了它们的反垄断法,另一方面表现在前苏联和东欧集团的国家也都积极进行这方面的立法。到1991年,中欧和东欧地区的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哈萨克斯坦、立陶宛、波兰、俄罗斯、匈牙利等都颁布了反垄断法。近年来,随着这些地区的许多国家积极地申请加入欧盟,它们又都根据欧共体竞争法进一步强化了自己的反垄断法。据统计,世界上目前颁布了反垄断法的国家大约有84个。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现在之所以积极制定和颁布反垄断法,主要的原因是国有垄断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能令人满意。因此,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这些国家都已经开始在原先国家垄断经营的部门注入了私人经济,甚至在电信、电力、煤气等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引入了竞争机制。现在,世界各国都已经普遍地认识到,垄断不仅会损害企业的效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会遏制了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竞争精神,而这种竞争精神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真正动力。

三、反垄断法的任务。

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任务:

(一)禁止卡特尔。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例如,电视机生产企业通过协议商定,每台电视机的售价不得低于3000元。这种协议就会排除它们在价格方面的竞争。这种卡特尔被称为价格卡特尔。为了维护产品的高价,竞争者之间也可以通过协议限制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例如我国彩电业生产显像管的八大企业联合限产。这种卡特尔被称为数量卡特尔。此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这种卡特尔被称为地域卡特尔。

上述这些卡特尔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以价格卡特尔为例:因为被固定的价格一般会大大超过有效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水平,这种卡特尔自然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在价格被固定的情况下,效益好的企业因为不能随意降价,不能根据市场的情况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它们从而也就不能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分割销售市场也是对竞争的严重损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各自在其销售地域都有着垄断地位,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使市场失去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这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

在各国反垄断法中,上述各种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一般得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即不管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得被视为违法。根据美国的《谢尔曼法》,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罚款可以达到1000万美元,对个人罚款可以达到35万美元,此外还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监禁。但在具体案件中,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国刑法的规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垄断案件的罚金。在,日本三菱公司因为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了1亿3千4百万美元的罚金。不久前,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卖行和美国的苏斯比(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两家最着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现在,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例如,统一产品规格或者型号的协议,适用统一的生产、交货以及支付条件的协议,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协议,以及统一出口价格的协议。因为这些限制竞争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它们一般被视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二)控制企业合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是经常发生的,而且绝大多数的企业并购对经济是有利的。特别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并购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业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二分之一市场份额,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断合并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经济是非常活跃的。有些合并即便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政府也应当批准合并。美国司法部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这一方面是因为麦道公司当时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因为合并后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批准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导致垄断的合并因为会严重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批准这种合并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例如,国家授权一个企业在某个行业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这个享有特权的企业自然就是一个垄断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如专利、制结构已经实现了多元化;三是国有企业享有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四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经济已经完全融入国际经济。这就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建立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创造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应当规范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且还应当控制企业合并。控制企业合并是预防垄断的有效措施。如果没有这种法律制度,我国的市场就非常容易成为垄断性的结构,特别是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和有着资金优势的大跨国公司非常容易通过并购手段在我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

第二,鉴于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限制竞争主要是来自旧体制下的行政性限制竞争,我们应当在这方面制定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改变当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监督不力的状况。()行政性限制竞争不仅应当与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一样,受到一个明确和统一的准司法机关的管辖,而且这个机关在制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时候,应当在立案、调查和作出裁决等方面有一套透明的程序,有明确的处罚权,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可预见性。当然,行政性限制竞争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不是一部反垄断法能够完全解决了的问题。然而,反垄断法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反垄断意识,有利于它们明确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从而自觉地减少和避免这种违法行为。因此,可以说,反垄断法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第三、顺应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潮流,尽可能在所有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反垄断法时,有些行业可能会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根据发达国家的反垄断立法经验,即便是自然垄断行业,它们也不能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随意拒绝其他企业进入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这些规定主要涉及电信、电力、天然气、铁路等与管道设施相关的产业部门。打破这些行业的垄断不仅对于我国履行加入wto所承担的开放市场义务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还可以推动这些行业的企业努力降低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对于这些行业的立法,我们一方面应当注意开放网络,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护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例如进入者应当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四、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即这个法律不仅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而且还应当适用于那些在国外产生的但对我国市场竞争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这主要指国际卡特尔活动。不久前,欧盟委员会对世界上八家生产维生素的大企业征收了共计8亿多欧元的巨额罚款,理由是这些企业商定维生素的销售价格,损害了欧盟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国际卡特尔自然也会影响我国的市场。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的效力,否则我们就不能有效制裁跨国公司损害我国市场竞争和损害我国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反垄断法早在1994年就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年又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说明,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法律的重要意义。鉴于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鉴于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我国有关部门应当抓紧时间,尽快地制定和颁布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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