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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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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
2022-10-26 08:51:47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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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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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法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政法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

(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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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安全度过“功成”与“身退”两个危险期,正确处理好取舍关系,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保持清政廉洁。

(二)自觉警醒自己,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三)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善于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做到“勤无废事,谦以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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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治学习。政法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两条,第一靠学习,第二靠实践。学习非常重要,学习搞好了,知识丰富了,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看问题也看得清透了。不仅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假丑恶、真善美,还能搞清楚一个人怎么活着才算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而且要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现代社会的知识更新和信息变化非常迅速,如何在未来的社会发展和统计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是目前考虑的重点。因此,要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更新知识,满足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保证质量不出问题外,还应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探索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三)提高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学习,使我对反腐倡廉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总觉得自己位卑职轻,没权没势,认为拒腐防变教育意义不大,其实不然,最近开展一系列的警示教育,体现了中央和上级领导对基层干部和党员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每一位党员的关心和爱护,也使我深刻认识到拒腐防变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我更应该用做好服务工作。我只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已,才能跟上社会的进步,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为监狱工作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二

今年以来,临邑法院在县委及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从严从实、改革创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总基调,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强化班子及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工作呈现强劲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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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院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领法院事业不断开辟新境界。

(一)坚持政治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凡属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帮助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今年以来,临邑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法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坚持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案件办理及时向中院请示汇报,凝聚智慧力量,拓宽发展路径,共商发展大计。中院领导经常到我院督导检查、现场办公,统筹解决我院在执法办案、基础建设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鼎力帮助,取得良好成效。

(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法纪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视察座谈、旁听庭审等,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建立推行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制度,选聘魏德东、李培智等10名驻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工作来法院进行视察调研,并专题听取了我院关于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提升党建水平。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对法院党建活动室进行扩容改造,丰富档案资料、完善制度机制,理顺职责体系,烘托党建氛围。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基础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并加强分析研判,加强互联网形势下的意识形态斗争。开展学习研讨、主题党日、周三晨会,举办庭审观摩、专题讲座、合唱比赛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1名法官获评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并入选首批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候选对象、2名法官获评全市法院首届办案能手。联合县纪委开展多项廉政警示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效。多次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以案为鉴持续净化法院政治生态。落实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干警赴西北政法大学进行综合素质提升研修,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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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升审执质效。今年以来,特别是第四季度全院干警主动放弃节假日及休假时间,集中力量办案结案,审判执行数据指标实现稳中向好。今年1—11月份,收案6424件、结案6617件,结案率达91.32%,结案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服判息诉率89.87%、平均办案周期66天,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13件。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得到巩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执行数据可视化系统上线运行,“三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核心指标稳定运行实现常态化。去年5月份,我院执行工作成绩荣获全省季军,并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调度会上作为全省仅有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做了典型发言,经验做法及措施成效得到上级法院领导高度评价。在今年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会上被授予先进集体、4人立功受奖,在全省法院执行综合质效排名中名列第七位。

(二)精准服务大局。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确保了在全国“两会”及建国七十周年大庆期间等多个敏感时段和关键节点无一当事人越级上访和缠诉闹访,并率先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任务,被省院和中院通报表扬。严格把握好执法办案与依法服务的界限,保障凤鸣湖湿地及河道治理、城市建设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如期推进。今年年初,涉及我县一家民营企业的一起执行案件,克服了被执行人在外地、债务过百亿等特殊困难,成功执行回款2900余万元,使企业获得新生,也防止了企业倒闭对金融环境的破坏,并为该企业成功入选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注入了“法院力量”。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和脱贫攻坚工作,选派2名干警驻村帮扶,今年先后投入专项帮扶资金20余万元,为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村容村貌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重拳扫黑除恶。受理的9件涉恶案件已有8件审结完毕, “两长同庭”审理的杨维明等9人涉嫌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抗诉、各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对该案的成功审理进行了深度报道,德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玖庆专门作出批示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深挖细查,线索排查现已全部清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对相关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问题,提前介入、集体会商,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达成共识。抓好宣传发动,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声势,充分用足用好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传播平台,烘托浓厚舆论氛围。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的微电影《拯救》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拍摄中,预计年底前可予杀青并对外发布。

(四)深化机制创新。诉调对接中心、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行政案件审前和解中心等各中心实质化运行进展顺利效果良好。加快两个“一站式”建设,健全完善多元解纷、繁简分流、速裁团队等工作,相关流程再造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巩固“进解促”活动成果,法官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依法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开展好破产重整等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就业纳税稳定。探索建立破产企业管理人基金和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统筹解决好相关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及个别执行、信访案件司法救助渠道较窄和执行悬赏保险启动资金短缺问题。今年以来办结破产案件3件,全部实现了企业无震荡破产,依法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较好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离婚证明、感情修复、回访帮扶等制度,发挥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搭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如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扁平化、团队化管理运行模式效应全面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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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坚持效果导向,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再审、发回重审及涉黑恶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硬性规定,定期通报办案数量、案件类型等情况;同时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四类案件”监督,切实做到管严管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点。今年截止12月9日,院庭长共办理实体性案件3963件,结案3610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案1731件,结案1552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0%以上。对办案流程、审限监督、实体裁判等进行规范,由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职业权益保障,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创新执行案件脚本化运作模式,对执行全流程再造,对7大模块及76项规定动作和流程节点制作脚本,实行模块化管理、节点化控制、标准化推进,将7个模块组合装订,就形成一个完整的执行卷宗,有效防止了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行,进一步释放了内部潜力,实现了分段集约的具体化和格式化,经验做法相继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德州日报》法制版头条予以深度报道。

(二)构建司法便民平台。着力强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分调裁”改革,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落实“一次办好”制度,推行“网上立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今年截止目前,值班律师共接待群众咨询168件,经咨询不再申诉的79件。完善司法公开机制,今年前十一个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外网上发布裁判文书4776份,网络庭审直播案件690件。构建“两微一网”新媒体宣传平台,打造多元信息化公开体系,配合省法院开展“今日我当班”体验采访活动并完美收官,措施成效被省院、最高院微信公众号转发。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今年截止11月中旬,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49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1.5%,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

(三)夯实司法基层基础。建成一体化办案平台,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提升了工作效能。建筑面积12040平方米的新审判法庭建设顺利通过省发改委立项,春节后开工建设;新建临盘人民法庭竣工启用,家事审判、党建活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场所正面向周边中小学校及师生开放。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我院落成,联合议定并申报的《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模式重塑》目前正在申报年度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重大研究课题,院校合作再次迈出坚实步伐。档案工作蝉联省级档案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机房改造及库藏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已完成,科技法庭应用、便携法庭装置、庭审信息发布等建设完成运行良好;电子送达平台、法官绩效考评、智慧执行系统、语音留痕送达系统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系统建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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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相比,在距离培养“全科法官”方面距离尚远、在审判质效方面仍有短板弱项、在从严治警及抓队伍管理方面尚有不严不实的地方、在人民法庭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仍有欠账。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坚定政治立场,做到守土尽责。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守初心、担当使命,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当好“领头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担当作为,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再造工作。上月,省法院相继制定并印发了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等多项试行文件,作为基层法院的很多法官见到上述文件后直呼“很解渴”。目前,我院已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形成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党组会研究后印发施行。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程序衔接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再造,实行类案专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另一个层面讲,也可谓是主题教育期间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三)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水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强廉政教育,始终把廉洁作为生命线,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推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力以赴抓结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办案职责,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三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盛市、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治安治理责任制,切实增强治安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各类案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国土系统干部职工财产及人身安全,促进了治安大局的稳定,有效地保证了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国土局政法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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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立安全组织。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所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确保各自所分管的股(室)、乡所不出问题。

二是加固安全设施。为了保证安全,我局每个办公室都购置了档案柜;办公室两个楼层大门均安装了防盗门。搬入北城区新办公大楼后,由于续建工作仍在进行,我局基建办公室人员每天24小时坚守在工作岗位,施工队也安排了值班人员,保障了办公大楼财物安全。

三是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上级带有政治性重要会议期间,每天均安排一名局长、股长和一名同志值班,不仅保证了有情况能及时上请下达和处理,而且也确保了局办公场所的安全。同时,严格实行了值班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尤其对重要部位,如财务室、微机室,交接时交接人员要亲自过目,现场交接,以免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不清。由于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措施得力,今年我局机关自身和19个土地所,无出现任何事故,无恶性案件,无刑事案件,无职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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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作为县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我们始终把"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这三句话牢记在心。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的分工,哪一片出现问题追究哪个主管领导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股、所及个人。每次局长办公会,每月28日股、所长例会,以及每次全体职工大会,都要将社会治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大家从外单位发生案事件的事实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醒和要求大家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并根据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使大家"警钟长鸣",尤其在结合本职工作方面,对股以上领导人员反复要求,不厌其烦,要求大家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切忌因失职引发案件、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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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继续抓好"三个代表"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端正大家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以全市国土系统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为契机,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增强国土资源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着力点,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从思想、作风、纪律、效率、团结、廉洁六个方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从而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法律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保证了全体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效地预防了非法集会、*、罢工、聚众*和超级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述职报告《国土局政法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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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人员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依法行政,今年我们针对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案件责任制度、重大案件的汇报和集体会审制度、督查和检查制度、错案及违纪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对土地证件办理程序、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土地信访案件处理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工作人员办事不负责、不认真,或玩忽职守、越权办案等行为以及违反错案追究制度中的十五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济制裁、调离岗位、降职、责令待岗处理,情况较重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我局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没有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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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局领导包案包乡制度。今年,我们实行了局领导班子包乡制度,对分包乡(镇)出现的涉及土地方面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信访稳定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土地所对辖区内关于土地信访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负责,属于谁辖区的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于发生不同程度越级上访的辖区土地所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性谈话"、"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及经济处罚。

三是建立土地信访定期排查制度。为了防止因土地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的发生,我们在每月28日的股、所长例会日、上级召开重要会议之前,都要认真排查各乡(镇)因土地问题有可能发生上访的人员,对他们做到心中有数,主动上门做工作。给他们*律、讲道德规范,引导他们依法解决问题,以达到化解矛盾,防止双方矛盾激化的目的。

四是抓好信访案件的落实。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每个办案人员都要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办好每一个案件,使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待来访群众166起257人次,其中立案11起,处理5起,调解2起,4起正在办理之中。办结县纠风办批转案件4起,县政府批转案件1起;办理县信访局批转案件43起,办理市国土局法规科批转赴市上访案件3起,赴省上访案件7起,赴京上访1起,均按要求上报结果。其中在办理赴京上访案件过程中,盛市信访工作组、县信访局及我局信访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实地查看,对案件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多次找当事人谈心,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讲解有关法律政策。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这三起赴京、盛市上访案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比较满意。同时妥善的处理结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至目前,无发生因土地纠纷调解不力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因此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人员,为全县社会稳定发挥了职能作用。

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在全县的综治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四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公安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针对上述执法不公的问题,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分析了导致执法不公的原因。笔者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通用手段。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

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

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

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七)从优待警,为基层执法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在具体案件上少打招呼,少写条子,努力排除来自行政的和社会的干扰,科学指导公安机关清理执法环境。要下大决心解决好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加对公安工作的投入,对公安经费全额予以保证,从经济上解决警察等执法者的后顾之忧。当然,公安机关要顾大局,勤俭办事,将有限资金用到工作中去,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自觉杜绝铺张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五

“检察院的报告和建议富有价值,正视问题,系统解决,着眼民生和未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近日,河南省委、南阳市原市委书记穆为民在南阳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南阳市非法行医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肯定该院针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非法行医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组织查办该领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分析非法行医问题的特点、原因,提出治理意见的做法。

无独有偶。河南省委、洛阳市委书记李亚,河南省副省长、新乡市原市委书记舒庆,三门峡市委书记刘南昌,信阳市委书记乔新江,焦作市委书记王小平等,均对所在市检察机关通过查办环保、危房改造、扶贫领域渎职案件促整改、加强行业监管的做法建议作出批示,对检察机关充分体现大局观念和服务中心意识,狠抓司法理念转变的具体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把准抓手,回应社会关切

“反渎工作的办案抓手把握得准,应继续提升。”20xx年11月24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对该省反渎工作作出批示,对其取得的明显成效予以肯定和鼓励。

据介绍,20xx年,该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河南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国企改革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及时查办了一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带动了反渎查案整体工作的较大提升。20xx年1月至11月,该省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43件123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65件940人,要案44人,实刑判决170人,比上年同比上升60.4%。

“反渎办案力度是衡量反渎工作的重要标准,特别是省、市检察院反渎部门带头办案,支持和参与下级院办案,更容易使案件的查处产生良好效果。”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张湘衡说。据了解,20xx年1月至11月,该省市级检察院直接立案47人。其中,洛阳、平顶山、郑州、开封等地查处要案人数较多,占到全省查办要案人数的62.8%。

值得一提的是,开封市检察院围绕民政部门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加强调查研究,紧盯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环节,积极摸排线索,组织查办了涉及套取孤儿补偿款的渎职犯罪案件9件21人,严厉打击了该领域的渎职犯罪行为。

双管齐下,挽回经济损失

在查办渎职案件中,该省检察机关既注重严肃惩治腐败,又注意挽回经济损失,突出社会效果。据悉,20xx年以来,该省渎职案件经济损失数额在与20xx年持平的基础上,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20xx年,许昌检察机关办理了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会原主席申某、许昌市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某滥用职权一案。据查,申、二人在征收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未严格执行规定,擅自减免征收该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10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注意对国家经济损失的挽回。目前,涉案损失全部追回。

此外,南阳检察机关查办的棚户区改造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在查清相关人员渎职犯罪的同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六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 委托单位的责任

1、 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 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 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 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 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 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 政执法;

3、 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一月十日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八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 乡、(镇、管委会、办事处)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年11月1日起至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九

甲方:

乙方:

一、招标内容及概况:

本工程为  行政大楼改造、装修装饰工程。原建筑为中式古建砖木结构,建于    年,建筑中部四层,两侧为三层退式瓦屋面,两端二层为平屋顶上人屋面;建筑面积约为   年来完成   平方米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一项(附合同复印件,中标单位需复核原件);

三、投标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与中标单位在合同中签订)。

3. 投标人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细分到人、材、机的消耗量组成。

4.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第4项规费应列出各项规费的名称和金额。

5.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xx年8月 0日前,加固施工单位让出部分工作面,装修与加固交叉施工。xx年8月 日起装修工程全面施工,装修工程于xx年9月3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如未按时竣工,每延迟一天罚中标价的0.3%。

4.联系人:

现场勘察请联系基建处袁乐平(电话:___x)。

清单内容请联系江苏天信事务所徐工(电话:___x)。

四、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工程开工 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xx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五、投标书构成:

1、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准备派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情况表格;

3、企业近两年的工程业绩(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造价);

4、投标报价书;

5、工程施工方案文字说明;

6、材料清单(标明各材料具体名称、型号、规格、产地、价格等);

7、工程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8、工期安排和时间承诺,后期服务及其它。

9、投标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10、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两套副本。

六、报名评审费及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报送投标书时,需先到    室交纳报名评审  年  月  日上午    时前送达     。

积分:日期:

乙方:日期: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十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决定书

司行赔决定(    )第    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赔偿请求人______要求确认______对其致害行为为违法行为,并要求予以赔偿案,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赔偿请求人称……(概述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内容和要求)。

本机关现查明:……(写明机关查明的事实)。

根据……(写明确认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作如下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违法,应予以……的赔偿。(注:不予赔偿的写明驳回理由和依据并驳回申请;部分给予赔偿的写明:……行为违法,应予赔偿,驳回赔偿请求……的其他申请)。

二、赔偿请求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行政机关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十一

行政赔偿协议书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认为本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如下赔偿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表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予以证实。

(赔偿义务机关)认为______ 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应予撤消。此行为同时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应予赔偿的情形,应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提出的 ____________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经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与赔偿请求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就赔偿请求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请求机关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十二

一、20__年的工作思路

20__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20__年的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法治建设

1. 结合重大节庆日、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律八进”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效。

2.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各镇、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3. 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落实“一月一法一考”活动,推动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五个一”,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4. 加强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治宣传,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国家公共安全意识强化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5.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整合资源,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大院、法治创建单位,开展经常性法治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作用。

6. 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发挥新型媒体的作用,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式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二)优化法律服务环境,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7.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12348法网,充分发挥三级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为群众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8. 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和范围。引导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企业重组、融资贷款、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服务,为政府、企业化解矛盾和风险。加强律师、公证执业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问责制度,促进窗口服务行业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落实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补贴经费,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一村一顾问”活动,助力精准扶贫,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强化法治保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9. 牢固树立政治安全工作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依法做好特定利益群体工作,防范危害政治安全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正面宣传,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形成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强大合力。

10. 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工作,推进监狱和机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11.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调解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和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

13.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律师党员工作,壮大律师党员队伍。积极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前党政机关普遍聘请法律顾问。

14. 推动公证改革发展。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精简公证办证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强公证软硬件建设,提升公证窗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公证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公证人员综合素质和办证服务水平。

15.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做好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五)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16. 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实现司法所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建设目标。加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效。

17.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落实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8. 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推进工作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加强和规范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必接必送”和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政策,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推进“一中心四基地”建设,帮助刑释人员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运用好已建成的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为狱所与家属和亲属见面提供近距离信息服务平台。人员监管到位,实现零漏管、零脱管。

19.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全面强化执业监督。

(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20.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干部“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对党绝对忠诚、政治品格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

21.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扎实开展好“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22.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清正廉洁,营造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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