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模板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8:43:45 页码:7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模板10篇)
2023-11-12 18:43:45    小编:

阅读是提高语文能力和开拓视野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通过阅读名著、报纸杂志等不同类型的文本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如何高效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和实践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一

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xx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xx县二0一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规定和总体部署,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管理工作,加大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建设执法队伍形象。现就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坚持经常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通过每年三月份开展的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点集中宣传;在日常执法管理中,通过执法车载喇叭宣传;通过县电视台、《凤翔视窗》等新闻媒体刊登法律摘录宣传等等。今年四月份,召开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为配合城市精细化管理月,开展了一个多月的《xx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内容、措施和工作标准。采取多渠道、多方面坚持不懈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一方面为我们建设执法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今年以来,每月以县城管委名义,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执法单位执法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和评议。

二、严格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对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持纠正行政不作为现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正确有效执行。我们执法工作一方面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抓好市容市貌管理,同时抓好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抓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工作,确保授予的职责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执法正确性。我们对执法工作,不论一般处罚行为或简易处罚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法定程序,使用统一执法文书,特别在规划执法工作中,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需要举行听证的,举行听证,应当集中讨论决定的,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对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实告知,保证了今年执法工作没有一例复议或诉讼事件。

3、加强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照县上统一安排,每年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查找案卷中存在问题,研究讨论,强化措施,积极整改,评选优秀案卷参与县上统一评查,向县上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学习,提高我们城管执法案卷的规范性、正确性。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队员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利用班前或雨天时间及每周三的学习日,坚持经常性的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法制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去年9月份全系统90名执法人员通过法制培训,取得新版执法证件,保证持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今年来,我们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和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制订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正确性。

总之,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建设执法工作,促进了执法队伍的建设,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指导帮助下,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法治牧,努力推进畜牧兽医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促进了全县畜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今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及纳入议事日程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以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站、科执法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以法行政行为。为了更好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个科室中层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以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完善了以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了相关站、科室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二、规范、简化和公开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情况。

为规范、简化和公开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制定并公开了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积极帮助群众引进畜禽优良品种,做好新技术的嫁接、转化和指导推广;加强兽药及饲料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劣、假兽药、饲料的不法经营业户;《兽药经营许可证》原审核时限一个月,现为5个工作日;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立即给予热情接待与答复;动物疫病监测化验方面,1—4天内给予结果并附诊疗意见。

同时,我局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查找差距和问题:局领导深入屠宰企业、肉品交易市场、超市、牲畜交易场所、养殖场(户)等多方面征求意见;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热线投诉电话,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加强对全县各驻厂检疫重点岗位进行明查暗访,对于存在的问题,加大了整改力度,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件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和保障动物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畜牧法律法规,在兽药、饲料及种畜禽的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及时调查了解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防范了矛盾的发生;上半年向市畜牧兽医局转报14份兽药gsp认证申请书;同时为畜牧养殖企业及养殖户办理了《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17份,共计用地440亩。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全县所有养殖场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出栏动物自觉申报检疫,有效控制了畜禽疫病的传播和蔓延;重点加强对中小规模屠宰厂(点)的监管,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进入加工环节。今年上半年屠宰检疫率达100%,耳标回收率达100%,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我局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增强执法人员的创新发展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决策执行能力,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全面推行文明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实行出示证件在先、告知公务在先、适当称呼在先,有情有理有据有节,做到了不卑不亢、宽严适度,群众满意。

在上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中,我局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过错责任发生,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发生。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将检查情况整理归档,对于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xx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继续朝着“队伍正规化、管理法制化、工作规范化”的目标迈进,为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半年来,我分局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大力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推进分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将20**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

我分局将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对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规范和考核,建立权责明确、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务依法行政体制,使全系统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税收执法机制科学健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执法环境明显优化。

1、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税收征管中的各种矛盾。

2、税收执法机制科学健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行政监督机制,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目标,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3、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加强贯彻落实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把握大局、决策、协调协作、带队伍的四种能力。全体干部职工要大力提高学习创新、精细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公共能力。

4、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等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各项行政执法指标全面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5、税收执法环境明显优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营造党政领导爱护、社会关心、纳税人理解、媒体支持的有利于国税事业发展的优良综合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收入质量和贡献率。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收入质量和贡献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2、正确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探索建立科学的税收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税收收入质量考核力度,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提高税务登记率和纳税申报率。

4、健全完善科学的税收收入预测方法,正确认识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坚持经济税收观,使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系数保持在合理水平,努力保持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税收计划预测准确率。

(二)完善税务依法行政体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机关工作规程、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加强对税务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2、完善税务行政执法机制。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构建税务行政执法体制,包括精细化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办法、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欠税清缴制度、法律救济等制度。

3、完善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未经法规部门会签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对外发布。完善备查备案制度,实现备查备案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建立异议处理制度,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要及时研究处理。健全定期清理制度,与国家现行税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废止。

二是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继续实行大额减免缓退税款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是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确保取得实效。加强行政救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制度。严格税收会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制度和纪律。

四是自觉接受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获得赔偿。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五是切实依法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建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降低执法风险。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二

第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部门联动、协作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第十七条骆马湖、微山湖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退圩还湖计划。

第十八条市、县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

(二)在取水口安装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安装视频设施,实行在线监控;。

(三)五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应当安装在线水质监测系统;。

(四)对一级保护区实行每日巡查,对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

(五)清理取水口保护范围内漂浮物;。

(六)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围垦河道和滩地;。

(二)围网养殖;。

(三)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四)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

(五)采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供水水质监测预警机制。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并实现水质监测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水质,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每两个月至少监测一次水质,发生旱情、水质超标等情况时,应当增加水质监测频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监测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的水质。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的水质;发现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城乡供水、环保和卫生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饮用水水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或者查处。

第二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确保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达到或者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造的城乡供水设备、管网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三

行风是党风、政风在政府部门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它反映一个部门的精神风貌、综合素质、行政效能及服务水平。为进一步端正党风、行风,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使部门职能更加贴近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委“发展要快、工作要好”的总体要求,高举“三个面向”旗帜,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履行质监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全方位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一、面向企业,开展“亲企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一是从源头抓质量,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深入开展“名牌兴企、质量兴县”活动,制定13条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经过努力,我县已拥有省级名牌4个(巨力吊索具、刘伶醉酒、大午饲料、镇中漆包线)。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中国名牌产品1项(巨力钢丝绳)、河北名牌产品4项(“金久久”白酒、宏业钻井、喜马馨乳、“大午”烤鸡)。质量体系认证是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目前我县已有38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从而有力的提高了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二是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今年以来,共帮助44家企业制、修定企业标准64个,为企业新办执行标准证书102个,完成执行标准证书年检240家。同时,为企业新办标识认可证书80个,完成证书年检180个。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服务水平。今年,我局经与盛市局多方运作,先后投资60万元,新增纸制品等6项检验检定项目,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方便企业办事。结合我局实际,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产品标准、特种设备登记办证等对外办理证照部门和电能表检定、计量器具校定等服务窗口集中到一楼大厅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积极推行文明办公五步曲、首问责任制和办事时限制,凡一次能解决的问题绝不让企业跑两次,为企业办事创造便利条件。五是开展“服务直通车”活动,组织职能股室,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标准、质量、计量等各方面的`咨询和办理工作,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二、面向百姓,开展“民心工程”,为百姓办好事、实事。

(一)健全领导负责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同时,从局领导到股所长,从股所长到一般干部,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指标量化,并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八严禁”、省局“十六条”和市局“一次查实下岗”规定,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二)健全完善学习教育机制,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定期进行考试,成绩直接和工资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高。4月29日,我局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县法制局领导就行政许可法有关知识进行授课,收到良好效果。

(三)全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做到事事公开、透明,实施阳光作业,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结合市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督察体系”建设,在一楼政务公开大厅设立监督台,将“五公开、十不准”制度、“一次查实下岗”规定全面公开,并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有效促进了我局行风建设工作。

(四)加强内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市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督察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并将全县分为6个责任区,每个综合执法股室负责一个责任区,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同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卡,实行企业回访制度,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服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从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企业负责人中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截止目前,共走访企业相对人63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5人(次),召开座谈会4次,发放明白纸1000份,争求各类意见、建议300余条。

今年以来,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一例错案、行政复议案件。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再接再厉,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行风,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质量技术监督良好形象,为徐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四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将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与“解放思想、赶超跨越”与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按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部署实施。

一是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局开展制度建设年推进活动实施方案,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相关领导和责任股室。明确提出了开展活动需达到的“四个目标”和切实抓好的五个方面工作;活动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工作重点、阶段性任务、时间进度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完善机制,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及时调整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成员,特别吸纳了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重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县国土资源局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三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召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工作实实施方案》和市、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动员部署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学习领会各级的部署要求,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充分利用学习会、座谈会、局域网、开辟学习园地等,加大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了制度建设“大宣传”的工作格局,提高了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通过廉政文化活动的开展,改进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和信息,反映本单位和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五是各项活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把制度建设活动和“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确保制度建设推进活动取得实效。与此同时,把开展活动与抓好全年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健全制度,完善规范。

(一)开展调研,了解情况。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开展调查研究。由局领导带队,组织调研组,重点对本系统本单位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是土地交易、矿业权出让、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执法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管人、管物、管事、管权”等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调研,以明确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清理制度,搞好登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对近年来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清理和审查,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做好分类登记,共梳理出由局制定的现行制度62项,提出“立、改、废”的具体工作计划。同时,总结了近年来加强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三)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我局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点,在全面清理、科学论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创新,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一是抓好涉及人、财、物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公开制度;下基层、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人员问责、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突出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用人、用钱、用权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加强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机制体制建设。二是抓好用地用矿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完善,规范管理工作制度。三是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分别邀请了县纪委、县检察院等领导为干部职工上了廉政课,利用局域网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十多片廉政警示教育片,组织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土所长到钦州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抓好对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办文办事时限、机关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首问责任制度建设。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滞后的制度予以修改、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制定配套措施。五是锐意创新制度。按照“四个目标”的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了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新制度。六是注重制度质量。局党委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亲自负责对制度审核、修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善和创新制度,并召集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注重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所定制度比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从以上六个方面全面加强了我局党建党务、反腐倡廉、岗位职责、工作规则、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

(四)建章立制,抓好落实。

一是我局将修订、完善和创新的15项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全局,工作人员人手一册。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落实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各部门各负其责,监察部门对执行情况实行全方位监督,全面强化落实措施,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发挥制度在工作中的作用。对不认真、不及时执行制度的,予以及时纠错,严肃纪律。四是对能公开的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如对政务公开有关制度都实行了公布。

三、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通过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制度建设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效果显著增强,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制度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别是推动了以“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双保工程”为重点工作内容和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的开展。我县再次获得自治区用地指标计划单位县,全年用地指标1500亩,我局现已上报用地批次14批,面积1738亩;我县还获自治区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县,并获得自治区向国土资源部推荐为“节约集约模xx县”,全局“制度建设年”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同时全县18个基层所也结合“红旗国土所”建设制定了一套制度,从而使全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人人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氛围更加浓厚,服务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机关工作作风,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新动力,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9月份,我局与县气象局合作达成公共气象服务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气象与国土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在基层国土资源所共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合作开展xx县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积极开展“十有县”建设,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141号)文件精神,按建设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已向区厅申报。三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四是通过反腐倡廉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完善为下一步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打下了基础,为构建廉洁国土、高效国土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制度学习贯彻。目前,各项制度已汇编成册,下一步关键是抓学习,抓落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活动中建立和完善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人人熟悉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特别要加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学习,要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使学习制度化,努力营造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好制度执行落实。对执行过程中,还要回头查,边查边改。将已制定好的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三是抓好制度监督检查。从现在起,我们要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好的表彰奖励,差的通报批评,甚至追究责任。四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体系,把长效监督机制建设好、完善好、落实好,确保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将倚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对的地方,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中心城、功能镇、特色村”三位一体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结合倚象区位、资源优势,按照“三线一区”布局,以新农村建设、最美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不断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机构,充实规划中心人员,强化对全镇规划工作的管理指导。三是实行项目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头负责做好各个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整治。

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星三路”村庄及集镇规划建设的通知》和《倚象镇规范倚象坝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及时调整充实了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先后召开了镇村组三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镇村组干部的思想,明确了责任,以“一星三路”(倚象坝卫星城区、思江路、市旅游环线、倚永路)村组为重点逐步铺开,认真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和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清理。通过清理整治,全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为加快城镇规划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建立信息直报制度,每村组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报送“两违”的发生情况,镇“两违”办配备专人,每天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两违”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在倚象坝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分类统管:对于整体搬迁控制区,严格控制,一律不允许新建房屋;对于部分搬迁控制区,严格审批程序及建房风格;对于就地改造规划区,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对建筑风格风貌进行规范统一。同时,加大对城镇面山、178范围内及水源林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一星三路绿化美化工作。

(三)超前谋划,规划先行。

按照市区统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配合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制定倚象生物科技园区暨集镇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功能布局,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群众居住条件,绿化美化生活环境。认真组织编制了16个行政村总体规划、209个村民小组的村庄规划,重点强化、深化编制公路沿线村组的村庄规划、提升改造规划,打造特色旅游村庄,整治村庄环境卫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

(四)严格政策执行,打造示范亮点。

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审批手续,对未批先建、违法乱建的,一律拆除整改。大寨村苏家箐、厥基坝、石膏箐村大勐怕村民小组为主,统一风格风貌依法依规建房,对沿线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设置,打造了规划建设示范点,为全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民房建设。

认真执行农村宅基地申请会审制度,今年全镇开展会审100户、经会审上报区国土局100户、现区国土局还未批下来。同时,结合实际,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震灾区农村民房建设、扶贫整村推进、扶贫易地搬迁、村容村貌整治结合起来,认真完成了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重建工作,全面提高了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目前,全镇累计实施抗震安居工程1713户,其中拆除重建912户、修缮加固801户,农村民居水平逐步提高。

(六)严格城镇管理,塑造良好的城镇形象。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规建中心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管理城镇建设的水平;二是以完善生活设施为重点,积极申报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正在筹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三是以城乡流通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农贸市场建设为突破口,规范市场秩序,进行划行归市,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四是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两违”整治和创卫工作,开展了小广告清理、全民创卫等专项活动,认真落实门前卫生“三包”制度,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城镇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城镇的形象进一步提升;五是发挥各村庄交通、资源优势,夯实产业基础。倚永路沿线打造无公害蔬菜产业,思江公路沿线、旅游环线沿线配合打造景点、景观及建设特色农家乐等。

二、存在的问题。

倚象镇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展形势、发展任务和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规划滞后。倚象坝区被纳入城区统一规划后,目前没有一套系统的集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仅有路网规划,不便于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控制。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先建设后办理现象严重,公共道路狭窄,基础设施滞后,建筑风貌杂乱无章,没有特色。

二是没有特色。清理整治难度较大。

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现象仍然存在,由于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种种客观原因,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先建设后办理现象严重,公共道路狭窄,基础设施滞后,建筑风貌杂乱无章,没有特色。清理整治难度较大。

三是城镇化水平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集镇建设步伐不快,集镇功能不全,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是规划资金和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滞后。由于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渠道单一,集镇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基础设施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自觉性。特别是倚象坝区,在加大政策宣传的同时,建议尽快实施整体搬迁控制区安置点建设。同时,对未纳入城市规划的村庄,要认真按照已编制的规划实施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衔接。要尽快编制倚象坝区及东部森林新城的总体规划、控规、详规,减少因规划滞后所造成的拆迁损失,维护社会局势的稳定和谐。

三是要坚决刹住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歪风。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对“两违”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真正把好第一道关口,变事后处罚为事前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难度、降低行政成本。要完善监控制度,避免出现停而不止的现象。

四是要集中资金,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形成完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尽快选址完成倚象坝垃圾中转站建设。

五是要严格审批管理。要严格落实“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制度,严格建房审批手续。同时,国土、住建、供电、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建设秩序。

六是建议对移民区和移民的宅基地问题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宅基地办理及因分户而无地建房的问题。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六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供水应当推进农村和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四条城乡供水遵循统一规划、保障供水、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控制、减轻和消除供水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七

第二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原水管线的安全保护工作,明确管理主体,履行日常保护和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居民用户户外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户内管道等用水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

非居民用户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水表及水表井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水表之后的供水设施,由非居民用户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已经建成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表业主的组织与供水单位签订移交管理协议;供水单位应当完整接收用户资料和二次供水设施竣工资料,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老旧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管网以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明确资金筹措方式和来源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表业主的组织移交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需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商定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表业主的组织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与供水单位协商承担的具体费用。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保证供水安全。

(一)直径1000毫米以上的供水管(含原水管)中心线两侧各5米;。

(二)直径500毫米以上不足1000毫米的供水管中心线两侧各2米;。

(三)直径100毫米以上不足500毫米的供水管中心线两侧各1米;。

(四)直径100毫米以下的供水管中心线两侧各0.5米;。

(五)窨井、闸阀、消火栓、伸缩器、流量计、压力表、压力自动记录仪外1米;。

(六)立户水表、排水阀、排气阀等其他管线附属设施四周0.5米。

第三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城乡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对城乡供水设施设立明显保护标志,进行定期巡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乡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原水管线;。

(三)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改警示标志、保护标志;。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与饮用水供水设施连接;。

(六)损坏公共供水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城乡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城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建(构)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建设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与供水单位共同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城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供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存档。

第三十五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供水管线信息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供水管线信息系统纳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管理应当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据。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在建立供水管线信息系统过程中,需要建设单位提供供水管线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因建设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共同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通知供水单位派人到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征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房屋征收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管网水外漏;需要拆除供水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单位予以拆除。

第三十八条城乡供水设施用地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八

20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整合资源,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总体思路,以“三年上水平”为抓手,不断加快城乡规划编制的步伐,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现将我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着力提升规划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动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我局计划启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及控详规编制;编制城市色彩规划、城市公共艺术规划等专项规划;同时,做好“幸福乡村”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省级帮扶村庄编制工作的资料搜集工作,正在进行总规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强化规划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审批管理。加强规划的审查和批后管理,逐步做到了规划管理制度化、规划验收公开化、规划审批阳光化。在规划方案审查中,注重听取多方面意见,坚持实行局长办公会、专家审查会、县规委会三级会审制度,形成了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程序。规划审批项目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手续齐全的可当日办结。今年第一季度,共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份,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召开了2次规委会,研究讨论了枫林华府、上东古韵街、华北建材城等5个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2、加强项目批后管理。严格实行选址、实测、放线、验线、验收“五到场制度”。针对建设项目的基础定位、基槽确认、正负零复验、主体造型、外立面装饰和竣工验收等六个主要节点,每个项目的批后管理采取监察大队专人负责,规划科、城区建设管理科等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方式,时刻了解工程情况,切实抓好规划监察,杜绝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

3、加大违章建设查处力度。为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我们实行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稽查分片、工程分包责任制,专人专片管理,将责任层层分解,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了规划执法力度,主要区域违法建设发现率达100%,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截至3月底,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30余起。

(三)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转变工作作风要求,着力打造我局文明、守纪、廉洁的形象,我们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并通过《廉政准则》的专题辅导、观看《焦点访谈》等具有警示意义的节目的形式,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讲求操守、注重品行,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组织纪律性,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规划形象。

二、存在问题。

在我县规划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的同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规划编制超前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足,在科学性、前瞻性方面有待加强。由于规划编制的时序问题,我县的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较早,其它的工业区、乡村规划等规划与总规略有差异,需进一步进行整理修编。

二是城乡规划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大。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城乡规划编制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人手紧张、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范围广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城乡规划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

三是在乡村规划执法方面有待加强。由于目前监察人员数量较少,对于广大农村的违章建筑查处和控制力度不够,违法建设现象在偏远村庄还有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增强中心城市集聚与辐射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加强构筑美丽新任县提供规划引领和基础支撑。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启动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及控详规编制工作。由于任县城区建设发展迅速,县城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为保障全县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更好的与市区对接,我局将对任县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任县总体规划修编后,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需要随着总体规划的修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专项规划。包括城市色彩规划、城市公共艺术规划等,通过对城市色彩和牌坊、雕塑等公共艺术的结构、层次、公众认可程度等进行统筹布局和合理安排,提升城市形象。同时,督促各单位编制、完善各项专项规划。

4、完善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规划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加强规划执法和人员培训力度,每个乡镇拟增加2名规划管理员,实行联合执法,充实规划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完善规划体系,理顺管理关系。

以上这篇城乡规划工作汇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九

县辖6镇3乡3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人口52万,其中城镇人口15万。,gdp突破1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60元,农民人均收入4284元。自以来,我县在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考评中荣获“六连冠”。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城市化战略,以规划为龙头,以完善城市功能和膨胀城市规模为重点,以改善经济发展硬环境为目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化水平,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几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总投资达30多亿元,完成拆迁面积100万平方米,修建各类楼房700多栋,建设面积300多万平方米,新建和拓宽城市主次干道20多条,形成九纵九横的路网框架,新增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3%,城区内新增供水管线4万米,供水普及率达90%以上,全县城市化水平达32%。县城先后荣获“全国第三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城”、“省级卫生县城”、“‘齐鲁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城”等荣誉称号。小城镇建设成绩斐然,全县12个乡镇(街道)中有1个镇被命名为省级中心镇,3个镇(街道)被命名为市级中心镇。全县860个村已规划完成238个,其中林子镇弥家村等8个村庄被评为“全省示范村”。

今年以来,新一届县委、县政府站在新起点,为谋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将城市建设放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来抓,确立了“东xx区对接,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南进、西连、东拓、北延”战略,提出建设“济南北部最亮卫星城”的口号,以南部新区建设为突破口,掀起了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高潮。

一、科学编制县城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和依据。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我们把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先后对城市建设实施了两轮规划。对县城建设实施了第一轮规划,按照到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要求,结合胜利油田、滇黔桂钻探公司等大型石油企业地处我县的实际,编制了“一心、一轴、二组团”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当时的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19的规划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我们聘请上海同济大学专家对县城实施了新一轮规划,新规划以建设生态县为目标,进一步确定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轮廓。以来,随着104国道改线、城市新区(原开发区)南扩,城区部分区域功能发生了变化,需重新进行定位、规划。为此,我们又先后多次会同上海同济大学专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论证和完善,努力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可操作性,注重突出特色。规划面积由原来的16.8平方公里,扩大到48平方公里,进一步拉大了城市发展框架,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同时,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我们组织专门力量,不断加大巡回检查力度,严查私搭乱建行为,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发展,打造城市新亮点,今年我们聘请省规划设计院对开元大街以南、南外环以北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的新区,进行了控制性规划,新区规划起点高,功能齐全。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实施这一规划,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将新区建设成现代化、高标准、高效能,集办公、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中心。

二、高标准建设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城市功能,就是城市品牌。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宜人、活力无限的城市品牌,将极大地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们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的,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加快城市道路建设。道路是城市骨架,也是城市的形象,通过大力实施道路改造、建设工程,迎宾路、瑞园路、苍圣街、恒源路、洛源路、永兴大街、新104国道等一批高标准城区主干道相继建成,改变了道路狭窄、坑洼不平、尘土满天的交通旧貌,提高了城市承载力。建设中的南区瑞园南路、花园大街及筹建中的东外环、南外环建成后,我县城区发展的轮廓、筋络将更加清晰。二是加大治污力度。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公益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排污管道建设,形成了完整有效的排污管网。对原104国道城区段、瑞园路等敞口河道实施罩面工程。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城区各种弱电线路实施入地工程。兴建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于6月投入运营,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同时,第二污水处理厂也正在建设之中,预计今年年底前可正式投入运营。三是实施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形象。规划建设了新世纪广场、邢侗公园、红坛寺森林公园等休闲娱乐活动中心,其中新世纪广场被评为省“十佳文化广场”和市“优秀样板工程”;红坛寺森林公园被评为省级旅游景点,提高了城市品味和活力。同时,客运中心、工人文化中心、县医院病房楼、新一中建设等一批精品工程融入先进设计理念,实用前提下力求美观,扮靓了城市环境。其中,新一中建设工程是我县为普及高中教育而兴建的一项民心工程,占地面积520亩,总投资2.5亿元,203月开工建设,20投入使用。四是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建设。建有3处自来水厂和完善的供水管网,基本满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其中第二水厂始建于20,于年投入使用,提高了城区供水普及率。建设了恒利热电联产项目,并于20实现了对城区部分用户的供热。城市燃气项目于2005年实现了对部分用户的供气,后续工程正在建设之中。五是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先后规划建设了副食品批发市场、机电产品市场、商贸城、鲁西北汽配大市场、金家园装饰材料大市场等专业市场,搞活了流通,丰富了城市发展内涵。六是大力实施安居工程。规划建设了近20处小区,满足了群众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三、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

城市建设管理,三分建、七分管。近年来,我们下大气力强化城市管理,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大管控力度,规范市容秩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大对马路市场、户外广告、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城区各单位、门店、居户门前实行五包责任制,对提升整体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精益求精,打造绿化精品工程。按照小环境、大生态的思路,对城区道路实施绿化改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乔灌结合。同时,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责任到人,综合养护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全方位保洁,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对城区主要街道及重要区域按照“五净六无”(马路净、路沿石净、树坑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净,无纸片、无果皮、无树叶、无浮土、无污物、无烟蒂)的标准,进行全天候保洁。四是高标准亮化,美化城市夜景。经过近年的亮化建设,已形成以路灯亮化为基础、以高层建筑亮化为点缀、以户外广告亮化为衬托的亮化格局。

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近几年,结合新农村建设,我们加大了村镇的规划建设力度,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一)大力实施村庄规划。针对原有村镇规划起点低、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特色不够明显、设施建设不合理、村庄规划覆盖率低的客观实际,近年来把实施新一轮村镇规划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来抓,在“政府支持、农民自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社会参与、典型带动”的原则指导下,聘请山东理工大学专家对全县9个乡镇政府驻地实施了规划,并组织力量对部分村庄实施规划,更好地发挥政府驻地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和部分村庄的典型带动作用。目前,各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工作已经结束,村庄规划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将完成70%的300人以上的村庄规划。(二)加强村镇设施建设。一是实施了“六通(水、电、路、讯、排水、宽带网)一平”工程建设。目前,政府驻地、部分村共铺设排水管道25万米,硬化道路40万米,并配备了绿化、亮化、美化设施。全县所有的村铺设了柏油马路;83%的村安装了自来水;村村安装了程控电话;村村通上了有线电视。二是实施了公共基础设施“扩容”工程。各乡镇(街道)教学、金融、邮政、卫生院、敬老院等单位办公及基础设施相继建成使用,扩充了公用基础设施的总量。三是加强市场建设。规划建设了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专业批发市场,搞活了商贸流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食品、农副产品、造纸等主导产业为主的工业体系,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是加大旅游开发力度。结合林子镇独特的万亩槐林优势和红坛寺古迹,规划建设了红坛寺森林公园。该公园占地面积1.4万亩,划分为6大区域,被省林业厅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近年来,我县以森林公园为载体,成功举办了六届槐花节,取得了丰硕成果。

五、拓宽融资渠道,做好借力发展的文章。

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的瓶颈。近年来,虽然我县的财政状况不断改善,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耗资大,城市建设资金相对短缺。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热潮,如何实现财政少投入、不投入办大事的目的,其有效途径就是做活多渠道融资这篇文章。一是聚民资。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资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近年来,我们以此建设了部分专业市场和住宅小区,解决了部分单位、业户门前硬化问题。二是以地生财。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依法对各类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坚决管住土地一级市场。将城区各主要街道、尤其是新区的道路改造与沿路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实行嫁接式同步建设,将土地收益投向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形成了由政府“独资”变社会“合资”的良好局面。三是“无”中生有。对城区重要地段,如迎宾路、新世纪广场、邢侗公园、原104国道等道路、场所的广告设置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拍卖或转让,将所获收益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良性循环的投资机制。四是招商引资。不断强化措施,先后引进了汽配城、金家园装饰材料市场、第二供水厂、热电联产、瑞兴小区等一批招商项目,不仅完善了基础设施、提升了城市服务功能,而且累计为县财政节约资金3亿多元。五是市场化运营。以市场化运营为手段,引进了城市燃气等一批城市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了合作双方的双赢。

我县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应发挥得更大作用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规划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县城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控制性详规编制还不够完善,不利于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过程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强化。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基础设施条件有所改善,城市服务功能日益增强,但基础设施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城区道路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路网格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三是资金短缺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虽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破解城市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但城建投融资渠道不够宽、城建资金紧张仍然是制约城市建设的主要因素。四是城市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中个别环节关系不够理顺,存在执法难现象。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环境脏乱差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五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村庄规划覆盖率低,基础设施建设较城区还较为滞后。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省建设厅领导视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卫生整洁、文明和谐、生机无限的新型县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后,请各位领导对我县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推动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县城乡供水工作汇报篇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围垦河道和滩地,围网养殖,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水上餐饮设施、娱乐设施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砂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城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未将供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而施工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或者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改变用水类别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腐蚀性及有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一)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改保护标志的;。

(二)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的;。

(四)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与饮用水供水设施连接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江苏省城乡供水条例》已设定行政处罚的,依照该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已经或者将破坏饮用水水源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以代为清除,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