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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供销社资金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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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供销社资金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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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1年供销社资金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工作计划一

20xx年计划完成销售收入23.24亿元,利润2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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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改革。按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夯实供销社事业发展基础。努力打造以基层供销社为基础、社有企业为纽带、区社为核心的新时期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抓网络。完善经营服务载体,努力实现一张网经营和一条龙服务。按照区有龙头、镇有直营店、加盟店、村有便民店的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加快经营网络建设改造升级。充分发挥“xx供销·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和示范店的影响和带动作用,继续完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3、抓服务。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打造“网上供销”品牌,大立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对接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和xx供销电商平台,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互促进、上下贯通物畅其流的电子商务经营体系。与京东等企业加强联合合作,重点在农产品上作文章,探索创新商业模式。

4、抓项目。抓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20xx年计划建设淮阳为农服务中心一处。做好大田作物飞机防治工作,预计飞防面积xx万亩,配方施肥面积xx万亩。

“2011年供销社资金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工作计划二

20xx年来,市供销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供销社指导下,立足供销的特点和优势,主动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悄然转变的新形势,积极谋划全年工作,进一步加强流通网络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三大建设。预计全年完成商品销售总额5。98亿元,实现利润120万元,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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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突出便民利民,搭建电商购物新模式。针对农村市场存在的实际情况,提出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村级服务社把“网店”开到百姓的家门口,构建“县级运营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服务体系,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有效解决农村群众便捷购买日用生活品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

——“裕农生活超市店”是湖北供销裕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建设的o2o体验店,是裕农公司与深圳怡亚通公司深度合作的结果,是供销社主导农村流通市场的需要。体验店位于陆城园林大道,与特色农产品网销中心相临,经营面积450平方米,配套有20xx平方米仓储设施及配送车辆,首批上柜可配送商品达3000多种,裕农购分区上线品种6000余种,聚合了部分全球供应链商家如xx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义乌购和本地优质商品代理商家。通过裕农购线上订购线下体验方式,确保下乡日用工业品100%来源于品牌厂家,可通过县级运营中心的配送网络可直达村级服务社商超,有效地降低成本,确保正品率100%,很好地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打造o2o农村电商新模式。目前村级网点订购的首批商品已全部配送到位。

——围绕助农增收,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我们把促进农产品销售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借助“裕农网”、“淘宝网”等全力打造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平台,畅通销售渠道,增强市场影响力,扩大农产品、休闲食品和工业品销售,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1、特色农产品网销展示中心是搭建的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是对外展示市特色农产品的窗口,现已有19家企业76个品种入驻展示,在裕农网和淘宝网等开店销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取得了较好的效益。2、借助怡亚通的资源和渠道,打造农产品外销的高速路。正在试行原产地优质资源加工成标准化工业产品,例如首批蜂蜜已送检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每年可订购蜂蜜20吨以上,通过全球供应链宇商网和380深度分销平台销往全国甚至走向世界。

——推动普惠金融进农村,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裕农通”是省供销社和省建行联袂推出的,以湖北供销和建行联合发行的“裕龙卡”为载体,以“建行裕龙卡+供销综合服务社+电子渠道结算”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全省试点县市之一,自去年年底开始启动“裕农通”业务,经过市供销社和建行共同努力,已建成“裕农通”结算网点108家,发行“裕龙卡”9800张,发生交易11700笔,交易金额约2580万元。同时,我们正调研各基层经营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通过授信、裕农易贷等方式,发放小额贷款,减少基层业主的融资成本。

(二)大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供销社已建成村级综合服务社111家,占全市123个行政村的90。2%。今年按省社的计划,是20家改造,目前已基本完成,供销村级综合服务社已具备商品服务、代办服务、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四大功能。

在村级社改造和提档升级中,我们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和信息化技术,不断探索和创新。为适应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组织商家进行培训,学习使用“裕农购”网上订货系统,利用建行的手机终端就可订货、结算,极为方便。同时我们全面推行购销存管理和超市收银系统、试行了会员卡制度、开通了微信“微商圈”、引进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网上便民服务中心进社区等,全力打造“供销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升级版。

(三)稳步推进供销社项目建设。以供销联诚资产经营公司为主体,在裕农生活超市及配送中心、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等项目中,积极参股和控股,加快推进县级供销社振兴。烟花爆竹配送中心项目占地35亩,仓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配套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目前项目场地平整正稳步推进中,已完成投资205。83万元,仓库和办公用房建设正在着手招标中,力争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收益。加强现有资产的管理、利用和开发,全年实现租金收入130万元。加强社有资产维护,全年共投入资金十多万元,对松木坪、茶园寺、红花套等地资产进行了维修整理;对企业资产管理继续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了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积极做好扶贫联系村工作。参与制定彭家桥村年度工作规划,协助实现“村村通”目标,帮助村容绿化美化、协助土地确权登记、致力开展精准扶贫。

——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已完成全部基础工作,正在报请省一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与政协文史委合作编辑的文史资料《供销专辑》已完成史料征集,正在编审付印;“xx”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保持了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和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依法有效地化解和稳控了各类矛盾纠纷,对多年来上访的重点信访人,经过细致工作,基本达成息访意向,有效保障了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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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标准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20xx年,将继续对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全年计划改造32家,在安装永久性店招基础上规范好店容店貌,完善日用消费品、农资等经营性服务,开通“裕农网”等公益性服务功能。同时全面推广建行“裕农通”、发展新农保代理、推广购销存管理和超市收银系统等,对原有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信息化改造和升级。试点网上代购农耕用具、家电、服装、日用品等商品,网上代售农特产品、民俗工艺品等产品,全力打造功能更为齐全的村级“网上便民服务中心”。

(二)抢抓机遇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研究,认真谋划好农村电子商务各项工作,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和专项资金的支持。

一是以裕农生活超市店为重点,加强商品订购业务的推广,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日用品配送中心,在村级综合服务社试行商品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全业务服务,构建起由市到村的商品物流配送体系。在此基础上,规划好配送中心的仓储设施建设,满足村级网点的需要,并通过商品优势和配送服务,不断提升日用消费品在村级网点的`配送比率。

二是通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裕农网、淘宝网、1号店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继续推进“特色农产品网上展示中心”专区建设,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的网上宣传和推介,提升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展线上销售、线下配送,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三)集中精力加强供销社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项目协调力度,加快推进“烟花爆竹配送中心”、今果果椪柑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基层供销社重建等项目建设,提升供销社龙头企业实力和服务三农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全面进行社有资产清理,完善资产租赁合同,分企业建立资产台账;妥善处理银行债务关系,通过谈判、置换、核销、回购等方式,解除资产抵押,使社有资产具有更大保值增值空间。

(五)抓好机关建设和市委政府中心工作。

“2011年供销社资金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工作计划三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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