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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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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
2022-10-26 13:37:30    小编: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三)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

(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 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 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资格:

(一)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 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

(三) 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

(四) 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

(五) 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 具有相应民事能力的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 具有良好的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障规费的记录;

(六) 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 经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合理地编制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由集中采购机关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关代其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按照采购品目和单价单独编列,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交集中采购机关执行。

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敖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详细品名、技术规格、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交货时间或开竣工时间、采购单位名称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二

政府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使用单位),为了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者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政府采购目录的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公布。

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六条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市采购办会同或者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七条 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购项目属于高新技术并且复杂、无法提出详细规格的,可以采用技术标和价格标分离的两阶段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 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合格标的;

(二)需要专门技术制造的;

(三)采用招投标程序的费用与采购价值不成比例的。

第九条 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或者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属于专门技术或者出于标准化的考虑,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因急需而不能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第十条 采购项目因急需而不能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成品或者已有法定供应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必须对比3家以上的供应商价格择优选定。

第十二条 除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经市财政局审批。

第三章 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或者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采购的,市采购办为招标单位;由市采购办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的,该使用单位为招标单位。

第十四 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由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且有至少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应当由招标单位向3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有至少3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五 条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采购商品的性质、数量、交货地点,需要实施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所需服务的性质和提供地点以及售后服务;

(三)要求供应商品的时间或者工程竣工的时间以及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四)对申请投标单位的评审标准和程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六)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七)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 招标单位应当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 申请投标的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有效期限内,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招标单位审查使用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投标单位可以就招标项目中的一项、几项或者全部进行投标,但不能拆项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总报价1%至2%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前投标书不得启封。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递交: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招标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市财政局代表、使用单位代表、使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专家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人员不得少于评标小组的1/3,同时还应当邀请监察等部门派员列席。评标小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名单在开标时公布,投标单位可以就应当回避的评标小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向市财政局提出回避申请,市财政局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底和投标书提出的质量、价格、期限、服务等条件及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综合因素,在7日内投票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对于价格作为唯一因素的项目,可以公开竞标,由报价最低者中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在定标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书。定标后7日内,招标单位向所有落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生效后由招标单位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按照投标书的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规定仲裁条款或者处理纠纷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市采购办应当会同使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可付款。

第四章 项目申请、预算安排、资金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按主管单位系统,每年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向市财政局提交纳入政府采购的有关项目申请报告,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统一安排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使用单位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理由;

(二)项目的名称、规格、标准、数量、金额;

(三)项目内的汽车、移动电话应当附有车辆管理部门更新鉴定证明或者核定的编制证明;

(四)项目的预期效益;

(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九条 对采用集中采购形式的项目,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市财政局根据用款进度将采购经费直接拨付给市采购办,由市采购办与供应商直接结算。市采购办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分配方案将实物无偿调拨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实物后凭实物调拨单按发票原始价值入帐。

第三十条 对采用分散采购形式的项目,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拨款。对配套项目,使用单位自筹资金部分按要求划入市财政指定帐户后,市财政局按合同进度拨款,各使用单位在收到拨款时,必须按规定用途单独核算,由使用单位与应用商直接结算。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合同履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决算。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市财政局不予拨款。

第三十二条 市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定期依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书,或者有隐瞒企业资格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财政局责令其退出投标,并且1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抬商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由市财政局责令其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向投标单位泄漏标底的,招标无效,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由招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由市财政局责令其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九条 招标单位违反招标程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政府采购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x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面包车)

2、大轿车

3、摩托车

4、其他专项控制商品

5、计算机微机

6、单位10万元以上的设备、劳务、服务项目及公共工程

7、批量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大宗、大型购置

8、会议定点场所单位

9、行政单位编制内车辆统一汽车保险

10、行政单位汽车定点维修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三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7. 93万元;38. 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6. 80万元;38. 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判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的法定数,从而把资格审查一并推给谈判小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开“绿灯”,从而达到了逃避资格审查的结果。

3)谈判文件雷同

该项目谈判小组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对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判时就发现,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出现雷同的现象,有串通一气的嫌疑,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

4)施工企业合谋抬价

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事先有“攻守同盟”与幕后交易,就恶意串通一气,合谋抬价。令谈判小组吃惊的是:三家报价相差仅几千元不等,在经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计价等方面出奇的相同,甚至连分项子目也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抬高成交价格,进而一家开腔,两家附和,造成谈判报价一家说了算,乃至在最终报价上只有一家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稍作下调,而另外两家不作丝毫让步,形成“一边倒”、“一言堂”的现象,使竞争性谈判失去了现实意义,极其明显地出现了垄断行为,有失公平竞争。

5)采购代理机构敷衍塞责

采购代理机构基于采购人是“上帝”、“我们靠采购人吃饭的”的意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害怕给采购人设障碍,出难题,无形中有协助采购人撞“红灯”的行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仅有三家施工企业前来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就及时通知了该风景管理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审查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那是采购人的事,自己无权过问,以致在发现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时间一致、联系电话不通、谈判文件同时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从而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谈判桌上。

鉴于三家施工企业具有谈判文件相同、合谋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行为,且最终报价突破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超过了采购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谈判小组慎重地综合评议之后告知该风景管理处。该风景管理处当场宣布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四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3、编写采购公告,制作《招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合成后报经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发布;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五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二、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包括:

(一)谈判邀请书;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签发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并报政府采购办公室、纪检委备案。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七、召开谈判会议

(一)会前准备工作

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薄、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 谈判会议的程序

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宣布会议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

4、收缴通讯工具;

5、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6、由采购单位负责人介绍谈判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谈判会议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谈判小组成员按抽签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

1、供应商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2、供应商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3、谈判小组就采购项目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汇总,统一采购项目标准,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5、谈判小组将统一后的标准、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实质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主持人当场宣读谈判结果。

(五)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谈判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敖汉政府采购网站和有关信息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答疑

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谈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

十一、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谈判资料整理

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谈判过程资料一并整理存档,整理的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申请表、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委托代理协议、谈判邀请函、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报道簿、谈判小组人员名单、谈判纪要、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一些情况下,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主要方法。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凡是符合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具体含义如下:

1. 第一种情形的含义。

第一种情形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 第二种情形的含义。

第二种情形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3. 第三种情形的含义。

第三种情形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 第四种情形的含义。

第四种情形主要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 要体现竞争要求,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应与足够数目即不少于三家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 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七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_____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如是外国货物:

6.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如是国内货物:

6.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8._____

8.1?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_____。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_____。

9.支付

9.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9.2.3?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_____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_____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4.迟交贷

14.1?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_____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_____。

19.2?_____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_____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_____。

19.3?_____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_____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简历有竞争力,但缺乏针对性八

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_____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如是外国货物:

6.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如是国内货物:

6.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8._____

8.1?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_____。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_____。

9.支付

9.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9.2.3?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_____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_____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4.迟交贷

14.1?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_____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_____。

19.2?_____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_____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_____。

19.3?_____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_____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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