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通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9:17:26 页码:10
2023年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通用11篇)
2023-11-12 19:17:26    小编:

科技总结有助于发现和总结科技创新的规律,进而推动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在总结中,要表现积极向上的态度和对未来的期望。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的总结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一

事实和理由:

你院已于___年__月___日作出(____)_民特字第__号民事判决,宣告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失踪/死亡。现依据,可以证明___已重新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____)_民特字第__号民事判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名或者盖章)。

_年_月_日。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二

第三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下落不明时间,从失去失踪人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代管人要求支付报酬的,可以给予相应报酬。:

第三十二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在代管财产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质押失踪人的财产,但确有必要为失踪人的利益处分财产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害失踪人财产利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第三十五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后,财产代管人应当及时向本人移交有关财产。

第三十六条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失踪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来源: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意外事故发生后,经有关机关证明下落不明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期间的限制。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适用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三十九条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死亡时间为宣告死亡的判决生效之日。

第四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四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原有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的,原有的婚姻关系不自行恢复。

第四十二条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死亡宣告撤销后,被宣告死亡人有权请求解除其亲生子女与他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收养的人与他人建立收养关系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有的收养关系不再恢复。

第四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四条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三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人。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四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人。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张××,男,19xx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省××市××镇××村村民。

被申请人:徐××,女,19xx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省××市××镇××村村民。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事实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向贵院申请宣告徐××失踪。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六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从某年某月某日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失踪。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七

工作单位:_______职务:_____。

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______(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失踪人姓名)系_____关系,(写明双方的关系,夫妻,父子或母子等)因其_________(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_____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____为失踪人。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a,女,×族,××岁,××省××县人,××县××公司职员,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b下落不明已达2年,请求宣告其失踪。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1.××县公安局关于b失踪的证明;

2.刘××书面证言。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xx,女,30岁,汉族,浙江省××县人,渔民。住××县××乡××村。

请求事项:请求××县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王××死亡。

事实与理由:失踪人王××系申请人xx的丈夫。l992年9月10日我丈夫王××与村民赵××、李××、周××~黄××等五人共同出海打鱼。9月10日下午遇特大风浪,渔船翻沉。9月12日一同出海打鱼的赵××和周××经海军抢救生还。赵××、周××叙述渔船翻沉情况时说:渔船翻沉后,赵、周牢牢抓住了一块木板,其他几个人被大浪卷走,不见踪影。

9月12日经海军救回的赵××、周××,当即报告县公安局。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的同志与海军联系到出事海域救援,经广泛深入探查,但无结果。9月15日××县公安局和海军×单位分别出具了王××、李××、黄××失踪证明。

我与王××结婚已6年,生育一女。家庭生活困难。我丈夫王××困出海打鱼意外事故之后,失踪下落不明已满2年,计2年零4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宣告其死亡。因而请求法院宣告我夫王××死亡,以从法律上解除我与王××夫妻关系。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法律文书:宣告失踪申请书篇十一

公安对失踪人口没有寻找的规定,只是先登记,在三个月以后采集家人的血型等信息存入失踪人口信息库,以备用。

公安机关一般在受理失踪人口案时,一般会告知你失踪24小时才会立案,如果立案,会采集失踪人口直系亲属的dna及失踪人口的近期照片。然后将dna数据及相关资料上传全国数据库(只要在中国xxx门都可以知道),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会注意该失踪人口的情况。

有消息,他们会打电话通知扩展资料失踪人口符合下列项目之一:(一)迁出未报或未按址迁入(二)随父母或亲属离家(三)离家出走(四)意外灾难(五)迷途走失(六)上下学未归(七)智障走失(八)精神异常走失(九)被拐(抱)走(十)海难、空难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步骤一:准备以下物品(一)、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二)、户口名簿。

步骤二: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一)、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二)、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百度百科《xxx民法通则》。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