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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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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2022-10-26 15:56:31    小编: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一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二

xx县人民政府:

x年以前,xx县城土地市场较为混乱,城区土地市场无序开发、非法转让土地、农民私自出卖农地、乱搭乱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土地管理严重失控,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造成了国家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x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全面实行垄断管理,在“堵”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我县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等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逐年被征用,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就读、婚嫁等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加上严格实行县城规划区内农民零星批建冻结制度,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有效解决“疏”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广府字[]59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文件等,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土地征用、拆迁整合、部门协调、政策的变化、“堵”的时间跨度长、住房困难户数众多等原因,同时“疏”的工作又是一个循序渐进、陆续解决的过程,因此,几年来,出现有些虽然安置了,但手续没有完善;有些虽然安置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却正待安置;有些地刚征下来但新政策又出台了,致使按照原有政策的一些问题没有实施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建房相关证件未办理到位。部分失地农民安置的建房、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建房、新农村建设和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建房等,虽经过县政府批准同意,但仍然有部分农民的相关建房证件至今尚未办理。二是广办发[]68号文件《关于县城规划区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出台后的遗留问题。在新政策出台期间,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一些原来难度较大征地和拆迁问题陆续得到解决。但这些被征地的农民和拆迁户,认为在建房安置上要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求相同情况、相同性质的同一地段,应该同一政策给予安置,即仍然按原来的安置方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了不引发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街道请示:原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同意的,有依据的,按原办法处理。新发生的,一律按新政策办理。现将我街道各社区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的情况具体请示如下:

一、北门社区

北门社区樟树底住房安置点系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三点合一的安置点,依据广府字[]59号《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在县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的规划论证、监督下,于x年开始启动。目前为止已安置56户,用地面积6270m2,尚有23户住房困难户未安置。由于安置过程情况复杂,故对安置建房户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各种证件至今尚未办理,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二、裕丰社区

裕丰社区纯农民户数达664户,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目前,县大塘路拓宽改造时有一大部分的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尚未安置。为此,裕丰社区依据广府办抄字[1997]65号抄告单、广府办字[1997]47号文件、广府字[]59号、永府发[]22号文件、永府发[]38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成立了城中村改造住房困难户安置理事会,按照上级有关住房困难户标准认定的文件精神,进行实地丈量、调查核实,全社区共有住房困难户和大塘路拓宽改造拆迁安置户118户,拟分别在前山畈(已建5户,未办证)、庙边、二里亭水库底三个安置点进行妥善安置,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大塘社区

为妥善解决大塘路拓宽建设和县自来水第二水厂源头建房户拆迁安置,切实解决东山头自然村用水难、交通难等民生问题,经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在第二水厂对面的山地上征用土地进行安置,即东山头综合安置点。该安置点由县“三非”整治办统一部署,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土地征用手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由居委会负责落实,理事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至x年6月,该安置点整地基本完毕,共有地基99直,安置计划报请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同意。目前已安置23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均未办理,请求尽快给予办理。同时,根据x年9月11日上午,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属大塘路项目指挥部的配套资金请求拨付到位。

四、南山社区

1、许家山新农村建设点:x年许家山自然村被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该试点村有109户纯农民,当时村庄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农民建房杂乱,且有许多危房和障碍房。社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投入资金近70万元,建成了一个长达900米的环村公路,通过拆迁、整合,规划征用了一块面积约5亩的土地,拟用于安置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地块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至今未办,如今出现一边土地闲置,一边群众急待安置建房的局面。对此,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不稳定因素突出。为此,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办理该地块相关用地手续。

2、南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县分管领导批示和广国土资字[]13号文件精神,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经县政府同意,在广管线北侧、南山中学对面位置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2113m2。在征用该地块时,周边的剩余土地变成边角地块,群众无法耕种,要求一并征用,征用面积约1500m2,土地已于x年征用,用于解决江家组群众住房困难户安置,计划安置16户,请准予启动。

3、南山停车场:x年为策应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当时的客运停车布局安排,县政府要求在南山新建停车场,资金由南山居委会筹措,产生效益归南山居委会偿还借贷。为此,南山社区投入资金120万元。x年,因城市交通布局需要,上级要求该停车场停用,搬至交通局。由于该停车场经营时间短,效益欠佳,致使投资无法收回,居委会债务沉重。为解决社区经济债务,结合解决抱坞坑村民小组的住房困难户安置,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拟在停车场内安置当地住房困难户42户,请予批准。

4、樟坞场新农村建设点:x年,根据规划要求,需拆迁部分群众的危房和障碍房,建设一个公共活动场所。为此,社区征用土地17.7亩,安置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36户。由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造成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五、麦园社区:

根据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x年4月29日县分管领导批示精神,以永丰街道麦园社区为试点,开展城中村改造、老村庄整合。经调查摸底,麦园社区共有233户住房困难户,至今已安置68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尚未办理,建房户情绪较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剩下的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正陆续做通一些拆迁户和征地户的工作,但整个安置点需要基础设施配套,要收取建房户基础设施的成本分摊费。为此,请求县政府同意社区按原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标准进行收取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分摊费。

妥否,请批示。

x年九月二十七日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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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四

xx县人民政府:

x年以前,xx县城土地市场较为混乱,城区土地市场无序开发、非法转让土地、农民私自出卖农地、乱搭乱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土地管理严重失控,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造成了国家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x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全面实行垄断管理,在“堵”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我县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等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逐年被征用,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就读、婚嫁等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加上严格实行县城规划区内农民零星批建冻结制度,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有效解决“疏”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广府字[]59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文件等,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土地征用、拆迁整合、部门协调、政策的变化、“堵”的时间跨度长、住房困难户数众多等原因,同时“疏”的工作又是一个循序渐进、陆续解决的过程,因此,几年来,出现有些虽然安置了,但手续没有完善;有些虽然安置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却正待安置;有些地刚征下来但新政策又出台了,致使按照原有政策的一些问题没有实施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建房相关证件未办理到位。部分失地农民安置的建房、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建房、新农村建设和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建房等,虽经过县政府批准同意,但仍然有部分农民的相关建房证件至今尚未办理。二是广办发[]68号文件《关于县城规划区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出台后的遗留问题。在新政策出台期间,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一些原来难度较大征地和拆迁问题陆续得到解决。但这些被征地的农民和拆迁户,认为在建房安置上要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求相同情况、相同性质的同一地段,应该同一政策给予安置,即仍然按原来的安置方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了不引发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街道请示:原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同意的,有依据的,按原办法处理。新发生的,一律按新政策办理。现将我街道各社区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的情况具体请示如下:

一、北门社区

北门社区樟树底住房安置点系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三点合一的安置点,依据广府字[]59号《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在县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的规划论证、监督下,于x年开始启动。目前为止已安置56户,用地面积6270m2,尚有23户住房困难户未安置。由于安置过程情况复杂,故对安置建房户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各种证件至今尚未办理,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二、裕丰社区

裕丰社区纯农民户数达664户,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目前,县大塘路拓宽改造时有一大部分的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尚未安置。为此,裕丰社区依据广府办抄字[1997]65号抄告单、广府办字[1997]47号文件、广府字[]59号、永府发[]22号文件、永府发[]38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成立了城中村改造住房困难户安置理事会,按照上级有关住房困难户标准认定的文件精神,进行实地丈量、调查核实,全社区共有住房困难户和大塘路拓宽改造拆迁安置户118户,拟分别在前山畈(已建5户,未办证)、庙边、二里亭水库底三个安置点进行妥善安置,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大塘社区

为妥善解决大塘路拓宽建设和县自来水第二水厂源头建房户拆迁安置,切实解决东山头自然村用水难、交通难等民生问题,经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在第二水厂对面的山地上征用土地进行安置,即东山头综合安置点。该安置点由县“三非”整治办统一部署,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土地征用手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由居委会负责落实,理事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至x年6月,该安置点整地基本完毕,共有地基99直,安置计划报请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同意。目前已安置23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均未办理,请求尽快给予办理。同时,根据x年9月11日上午,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属大塘路项目指挥部的配套资金请求拨付到位。

四、南山社区

1、许家山新农村建设点:x年许家山自然村被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该试点村有109户纯农民,当时村庄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农民建房杂乱,且有许多危房和障碍房。社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投入资金近70万元,建成了一个长达900米的环村公路,通过拆迁、整合,规划征用了一块面积约5亩的土地,拟用于安置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地块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至今未办,如今出现一边土地闲置,一边群众急待安置建房的局面。对此,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不稳定因素突出。为此,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办理该地块相关用地手续。

2、南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县分管领导批示和广国土资字[]13号文件精神,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经县政府同意,在广管线北侧、南山中学对面位置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2113m2。在征用该地块时,周边的剩余土地变成边角地块,群众无法耕种,要求一并征用,征用面积约1500m2,土地已于x年征用,用于解决江家组群众住房困难户安置,计划安置16户,请准予启动。

3、南山停车场:x年为策应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当时的客运停车布局安排,县政府要求在南山新建停车场,资金由南山居委会筹措,产生效益归南山居委会偿还借贷。为此,南山社区投入资金120万元。x年,因城市交通布局需要,上级要求该停车场停用,搬至交通局。由于该停车场经营时间短,效益欠佳,致使投资无法收回,居委会债务沉重。为解决社区经济债务,结合解决抱坞坑村民小组的住房困难户安置,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拟在停车场内安置当地住房困难户42户,请予批准。

4、樟坞场新农村建设点:x年,根据规划要求,需拆迁部分群众的危房和障碍房,建设一个公共活动场所。为此,社区征用土地17.7亩,安置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36户。由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造成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五、麦园社区:

根据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x年4月29日县分管领导批示精神,以永丰街道麦园社区为试点,开展城中村改造、老村庄整合。经调查摸底,麦园社区共有233户住房困难户,至今已安置68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尚未办理,建房户情绪较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剩下的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正陆续做通一些拆迁户和征地户的工作,但整个安置点需要基础设施配套,要收取建房户基础设施的成本分摊费。为此,请求县政府同意社区按原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标准进行收取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分摊费。

妥否,请批示。

x年九月二十七日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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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六

提案号:

案由:发展油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提案人:

资料:

油茶是中国特有的优良乡土树种。它与油橄榄、油棕、椰子一齐并列为世界四大木本油料植物。x年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上提出,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山区综合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切实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我县是浙江省油茶第二大县,在上世纪60年代鼎盛时期,我县油茶种植面积到达31万余亩,青田的油茶种子就源源不断地运往全省各地种植,被誉称为"浙南油库"。但80年代后,受观念、管理、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县的油茶产业一向处于荒芜和半荒芜状态,油茶面积和产量逐年下降。

一、我县油茶资源现状分析

根据x年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我县油茶种植面积仅存21。4万亩,万亩以上的乡镇有7个,全县有4万余农户经营油茶,主要分布在章村、腊口、船寮、东源、祯埠等中西部地区,其中章村乡和腊口镇最多。在这21。4万亩油茶中,仅有3万余亩的油茶林处于经营管理状态,其余都处于半野生和原始栽培状态,品种以普通油茶为主及少量的浙江红花油茶。

二、我县油茶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群众观念落后,发展油茶产业的用心性低。由于长期受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大部分群众将种植油茶主要定位于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基本依靠"天种天养",生产上仍沿袭粗放的种植技术和原始落后的管理,对茶林放任不管,不到茶子成熟不进山,甚至一些林农放下了采摘。没有切实树立起种植油茶发家致富的观念,所以很少投入人力、资金对油茶林进行管理和开发。

2、管理粗放,经营效益低。油茶树长期以来基本上采用实生繁殖方式,导致品种严重退化,树势衰败严重,大小年突出,产量低且不稳,油茶品种皮厚、仁小、出油率低。加上我县茶农对油茶种植生产方式原始粗放,技术含量低,对高冠嫁接、修剪等丰产技术知之甚少,对垦复油茶的用心性不高,全县约有60%的油茶林没有进行垦复,即使垦复了也没有连续性,油茶林"老、稀、残、杂"现象比较严重,导致油茶林整体效益不高。

3、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我县的油茶加工仍较多采用民间传统的液压式土榨法,加工潜力弱,出油率低,只有22%左右,即100公斤油籽可榨成品油约22公斤。生产的油茶品质低,价格低,一般市场价为20元/斤,只有精品茶油价格的1/5左右。茶壳在农村主要当柴烧,除几家深加工企业,其他作坊式的加工厂对于茶皂素提取、菌体蛋白饲料等综合开发利用还是空白。

4、缺乏强势"品牌"和高端技术。我县目前虽然有浙南油茶等3家油茶生产企业,在生产、技术攻关、品牌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与行业发展目标、国内大型油茶加工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油茶精深加工方面缺乏高端技术,无法完全有效利用油茶资源,产品附加值不高。在品牌建设方面,我县目前没有一个叫得响当当的大品牌。对于企业而言,品牌就是生命力,就是最大的竞争力,是产品赢得市场的保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强势品牌、高端生产技术的缺乏,是我县油茶生产企业的最大软肋,已经成为制约我县油茶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5、农村劳力少,茶油商品率低。山区种植油茶劳动强度大,而我县油茶主产区的农村青年都已外出务工。劳动投入少,是我县油茶林荒芜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油茶林分户经营,规模程度低,集中收购难,林农主要到当地附近的榨油作坊将茶籽榨成成品油留作家庭自用。

三、发展我县油茶产业的思考与推荐

1、进一步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关键。推荐政府要把油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富农产业和乡镇的主导产业来抓,在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油茶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负责制定油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油茶抚育改造、品种改良和油茶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油茶林地流转机制和补偿机制,并把各种机制落到切实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上来,为产业发展做保障。

2、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发展油茶产业,首先要把转变群众落后观念放在第一位。一是要走出去。组织油茶大户、乡村干部、有意向发展油茶的群众到江西、湖南等油茶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学习参观,借鉴经验,坚定他们种植油茶的信心和决心。用心发动民营企业家、油茶大户,采取租赁方式,整合山地资源,扩大油茶种植规模;对零星种植、小规模种植的茶园,化零为整,变小为大,进行连片开发,构成油茶基地,走规模化发展之路,二是要请进来。推荐由县林业局邀请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授课和现场指导,提高群众对油茶的认识,使群众树立"把油茶当作田来耕"、"种油茶也能致富"的观念。

3、以科技为支持,加快油茶产业的发展步伐。发展油茶产业,应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提高油茶经营的科技水平。林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油茶优良品种的引进和开发,对新品种进行预植更新,对林相较好,但产量不高的油茶林进行高接换冠,推荐大力开发建设示范基地,带动、辐射周边群众。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让他们学会嫁接、育苗、种植、修剪等一系列技术,成为合格的茶农。要组织开展技术下乡活动,为群众带给油茶低改技术服务。

4、培育龙头,提升油茶综合竞争力。政府部门要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油茶龙头企业,促进油茶产业链的延伸。同时鼓励企业进行名牌产品的开发,培育一批以"瓯江源"等为主的品牌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县油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油茶资源的利用率和综合附加值,在那里我要举一个例子,此刻的油茶加工企业主要是收购茶籽饼和毛油,农民要自我采摘、脱壳、榨油,这中间要接近一个月左右。对于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户来说就没有用心性了,如果企业扩大规模,开发出油茶果脱壳设备,直接收购农户的油茶果,这样农民的油茶生产的用心性就会提高,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

5、转变机制,加强市场开拓。要实现产业化,务必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视企业的主体行为。如果仅建设油茶树基地,缺少油茶籽加工企业,农民生产的茶籽没有出路,缺乏销售渠道,也构成不了产业;反之,如果仅有油茶籽加工企业,没有必须规模的油茶籽基地为依托,则生产企业将成为"无米之炊"。推荐应加强和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用心鼓励贩销大户参与到合作社中去,成为产销衔接的纽带和调节产销矛盾的主导力量;同时大力挖掘、弘扬油茶文化,丰富油茶内涵,增加油茶的主导力量;促进油茶产业化的发展。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七

案由: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我国新时期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颁布,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减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应该看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标准化建设未能与城乡教育规划布局匹配。在农村学校,资源的分配不均呈现两极分化:一些农村、偏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师生的基本生活需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一些农村地区因受快速城市化进程及学龄人口减少的影响,出现“空巢”学校,造成教学设施设备闲置,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在城镇学校,则出现了普遍存在的“大班额”现象,甚至出现200多人的“航母班”,以致师资、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必须资源严重匮乏。

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表现出明显的粗放型特征。即:重视校园建设、装备条件等硬件的达标,而忽视师资队伍、学校管理等软件的提升;重视教育资源的直接投入,而忽视已有资源的重组和再生;重视建设数量的达标,而忽略办学质量的提升。

三是标准化建设中资源利用率不高。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投入了几百个亿的巨额资金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但资源利用率不高。

本案建议:

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凸显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统筹管理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教育领域,其经费拨款、教师编制、校舍改扩建审批、土地规划等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因此,应该建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教育、财政、人社、计生、国土、编制、规划等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促进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有效推进。

二、科学预测城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和调整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学龄人口数量、城乡结构分布的变化等相关变迁,增加了该工程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在随后的3-5年内国家还将投入几千亿资金,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这笔资金?因此,应合理规划并适时调整标准化建设的目标,避免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浪费。

三、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我国大多数地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主要是以改善学校办学的物质条件为主的外延式发展,旨在缩小不同地区间、学校间因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形成的条件性差距。因此,在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资源投入的同时,还应推动教师观念、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生活条件、学生综合素养、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提升,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式发展。

四、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监测与评价,保证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和监控在标准化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和监测均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实施,政府同时扮演着“裁判”和“运动员”的角色,不利于评价监测的公正和公开。因此,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社会中介监测和评估机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确保该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五、明确并坚守底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义务教育奠定的是国家民族之基。现有的情况下,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中已经存在着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巨大差异,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的推进,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拟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的下线和上线。下线作为底线,必须无条件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之上,具体的指标体系可以因地制宜,但必须涵盖硬件和软件,尤其应该重视教师队伍的指标。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八

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置留地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安置留地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置留地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引导、指导服务,不断推动我市安置留地建设提质提速。截止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在建安置留地建设项目89个,在审批项目101个,但是受历史遗留问题、建设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我市安置留地建设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你在建议中指出我市安置留地建设主要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体进展慢,二是群众要求和实际能力不匹配,三是指标分配不公正影响建设,四是项目建设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的确在我市安置留地建设中存在,且影响着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大力推进。对此,你在提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点,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受前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火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被征地村几乎都是选择安置留地的政策,通过协议出让取得安置留地用于自建安置房,但是由于我市安置留地较多、村级能力有限、建设资金短缺等原因,我市安置留地建设整体而言较为缓慢。你在建议中提出鼓励、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的建议,我们觉得是解决安置留地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市也在不断鼓励和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譬如安阳街道上沙塘村二期、上山根村等安置留地都在拟公开出让,另外,一些项目(飞云江农场瑞光现代城等)还创新建房模式,公开出让一部分安置留地,采取安置房和商品房捆绑建设,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不过,由于房地产市场大氛围、村级土地出让价格预期、安置留地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安置留地公开出让流拍也十分普遍,另外,这一方法只能适用于还没有开工建设的安置留地,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已开工在建的安置留地项目,我们着重是要破解融资难题和加强项目监管。除此之外,我市去年出台了《xx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采取多种征地补偿政策,调整了安置留地的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安置留地。关于控制协议出让和加大公开出让安置留地土地出让金上缴的优惠力度,我办将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建议,依法合理研究有关问题。

第二点,充分拓宽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建设资金短缺一直就是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我市在建安置留地项目主要通过村民自筹、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村民联保贷款、出让部分安置留地实行捆绑建设等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但是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民经济水平参差不齐、银行融资要求高等,资金制约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在建议中,你提出通过农房等资产抵押贷款,健全村经济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等建议,我市一些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已经通过这种模式申请贷款,但是由于我市安置留地项目涉及的村民较多、绝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较低,加上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逐利性,这种方式虽然可操作,但全面推广的难度较大,不过我办将积极引导一些信誉好的村集体考虑通过这种思路进行贷款融资。我市在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短缺方面也在不断地创新思路方法,提出了一些可供研究的办法,譬如,我办牵头研究制订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后多余安置房交易融资的办法草案(安置留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下一步将进一步论证完善,另外,市住建局也在积极研究安置留地项目预告登记的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点,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安置留地建设涉及面广,牵涉利益巨大,加强对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势在必行。关于落实安置留地指标,市国土资源部门一直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的实际,以及与被征地村达成的协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落实指标。关于项目前期审批,我市通过将安置留地项目纳入全程无偿协办范围、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穿插并联审批等,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服务。另外,为加强对我市安置留地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管,市政府出台了《xx市城中村改造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监督与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规定,下一步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将逐步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两类项目的监管,我办也将根据规定的执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关于借鉴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由银行加强监管的建议,我市银行方面已经是如此操作,如果该项目有涉及银行抵押贷款的,银行均是根据授信额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点,进一步明确村居、镇街、部门的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和项目监管,市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了《xx市城中村改造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监督与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村级指挥部的职责、人员配置等规定,也明确了镇街、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在年度考绩中,将安置留地建设列为“三改一拆”的重要考绩内容,进一步调动镇街工作积极性。我办也将继续发挥组织协调和参谋作用,立足农房改造联席平台,强化工作合力,继续加强对有关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的宣传、讲解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安置留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张;承办人:;联系电话:。

xx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

x年7月16日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九

案由 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提案内容:

x年,我市启动了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并轨运行、实现市级医疗保险联网支付,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切实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但我们也看到存在职工医疗保险资金沉定过多、预算管理粗放、支付方式老旧、新农合保障水平低、有穿底风险等问题。建议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一、 提高筹资水平。

在逐年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的基础上,抓住并轨管理的有利时期,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居民优先进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 强化医保支付管理

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具有双向调整功能的支付方式,如科学核定单病种支付金额,结余归医院,超额进行客观评估,由资金和医院联合承担;实行按疾病相关组支付;对慢病提高门诊支付比例,减少住院频次;强化对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支撑。

三、 强化医保资金使用监管

依托信息支撑,强化实时监管;结合医院级别、诊疗范围等,有效控制医保资金支出;对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行为,减少或拒绝医保支付,从而提高医保支付的效率。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十

提案号:

提案人:教育组

案 由: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内容与建议:我区是个农业大区,农业人口近100万,其中农村劳动力达54万人。因而劳务输出是农民增收的第一抓手。据统计,我区现约有22万农民在外务工,年收入达11亿元左右。但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存在着令人堪忧的情况:一是绝大多数的人从事的都是苦脏累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二是肓目外出,单打独斗的多;三是从事的工作周期性短,流动的快,没有保障;四是工资报酬低。最根本的原因是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技之长。因此,要使我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增劳动力能在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市场上站稳脚跟,求得生存,求得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建议: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切实转变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

2、明确培训单位,狠抓培训质量。从我区目前实际情况看,区职教中心能够很好地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3、成立组织,加强考核,确保参训人数。各级政府要专门成立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形成区、乡、村三级培训工作网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实效。同时,区委、区政府应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考核。

4、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落实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略)

办复情况:该提案,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年初,区政府出台了《楚州区20xx年劳务输出工作意见》和《关于鼓励和扶持劳务技能培训的暂行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上半年,全区已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12618人,输出11997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宣传;二是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首先加强了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培训,形成了以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区职业教育中心在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根据需要向各乡镇委派师资,实现了区内职业培训资源的共享;其次加强了劳务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今年来,在全区范围内认定了43家培训机构为农村劳务技能培训基地;再次加强了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先后组织开设了服装缝纫、数控机床、家政服务等10多个工种的培训班;还加强了培训与输出的对接。三是加强了劳动力培训协调工作;四是加大了对劳动力培训的扶持力度。今年,区政府决定,对劳动力培训除省市给予的补助外,从教育费附加、再就业资金、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中分别提取25%,约50万元的资金,建立劳务技能培训奖励基金。通过以上举措,对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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