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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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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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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对个人经历的总结,也可以是对某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制定清晰的总结目标是写好总结的关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一

一、保安员服装由公司统一购制、配发。

二、保安员服装分为冬装和夏装两种款式。

三、保安员转正后到办公室领取服装,在次月的工资中扣除服装成本价的一半,即人民币300元。

四、保安员自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服装费用扣除比例:服装穿用不满三个月的.,按其原价的70%折价(即个人上缴服装原价的70%);服装穿用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其原价的50%折价;服装穿用满六个月的,不满九个月的,按其原价的30%折价;服装穿用满九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原价的10%折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或以上者免费。

五、保安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装,严禁将服装外借给他人使用。保安员丢失服装或非工作原因严重损毁服装者须按原价赔偿。

六、保安员在离职或更换服装时,旧服装一律予以回收;若。

七、保安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制服,如上班时间不穿制服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二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以打卡的形式考勤。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打卡次数为一天2次,员工应严格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2、员工上班时间内应公事到盱眙以外出差,不需要打卡但必须有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提前1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该员工外出事由确定是否需要添加出勤记录。

3、员工上、下班漏打卡者,2日内必须填写《考勤补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后,交办公室作补卡依据。当月累计补卡超过4次,从第4次起每次按50元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休息日需加班的,必须事前填报《加班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没有《加班审批单》的,考勤记录不作为加班依据。

5、所有员工上班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如发现打上班卡后不上班,或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下班时间再回公司打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50元,以示警告,累计3次以上者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6、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每月办公室编制《考勤统计表》,并予公示,如有疑问应在3日内提出更正申请,否则不予更正。

7、员工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1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审批;1天以上经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办公室备存。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

8、一个月内连续请假10天以上,且无故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报请董事长批准。

7、本规定与公司原《考勤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从20xx年10月15日执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区工作人员形象,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干部管理制度。望所有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扣工资10元,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50元。超过两小时,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日工资计算:月基本工资除以二十二个工作日),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将按国家公务员条例予以辞退。

3、请假程序: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出具请假条,先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领导批准持请假条在办公室备案。遇有特殊意外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话。

4、准假权限范围:警务室工作人员请假由警务室警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警长批准后;告知社区主管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5、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发生迟到、早退、不到岗的现象,严格按工作时间考勤执行。

6、社区考勤一月一汇总。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考勤汇总后,在社区范围内通报。因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发生的罚款,应以现金的方式三天内交到办公室。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的,凭指定医院医师证明,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病假。病假到期后,持医院发票报办公室销假。

2、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3、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处理私事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2、事假每人每月不超过2天。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两天者,每超一天扣50元。

3、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函大、业大等类学习,需脱产上课的,持授课通知单在办公室备案,按照休假第3条执行。

(三)休假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如下:

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2、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四天。

3、病假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事假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不影响当年休假安排,意外受伤的视条件状况给予处理。

(四)婚假、丧假、产假的管理

20天。

2、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对待)超假需另行请事假。

3、产假90天。初婚晚育120天,哺乳期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为10个月)。居委会工作人员按时在考勤人员处报到。

4、实施计生手术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年底考核和评优的规定

1、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2、病假年累计超过24天,事假年累计超过24天者,不参加年底评先选优。

(六)其它未列明事项,按有关文件法规规定执行。

综合制度

(一)南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一律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警务室工作人员、社区保安一律穿着制服。

2、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3、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维护民族团结,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不造谣,不搬弄是非。

5、塑造自身形象,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

6、工作责任心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7、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场所禁止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秩序;禁止在办公室吃零食。

8、工作中讲大局,讲协调,维护整体利益,不搞小集团利益。

9、服从组织分配,不消极怠工。

10、认真学习,勤奋工作,比业绩,比贡献。

(二)服务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将优质服务纳入日常工作,

结合办事处已有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如下:

1、工作中,严禁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互相推诿扯皮。

2、认真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接待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询问时,要耐心解答,详细讲解,保证让群众满意而归。

3、社区领导要督促好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勤奋工作。

4、工作中发生办事拖拉,与群众争吵,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辞退等措施。

(三)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为认真加强和改善社区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群众满意,特制定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1、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考勤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期间严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随意离岗,脱岗。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前来办事群众不得刁难,推诿扯皮。对因离岗脱岗造成的社区办事效率低下,让群众久等现象要严肃处理。

3、对擅自离岗脱岗1小时以内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离岗脱岗1小时以上不满2小时者,给予警告。

4、对离岗脱岗2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5、对因离岗脱岗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后果的,除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检查外,将严肃追究责任。

6、社区考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现象如实汇报不得隐瞒,如发现互相包庇者,一经查实,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7、社区主要领导不定时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本工作制度内容。

综合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一次未挂牌罚款10

元;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2、上岗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杂活、私活,发现一次扣20元。

3、保持办公场所的秩序和严肃性,禁止大声喧哗。维护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办公室卫生差,杂乱无章的,一次扣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20元。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并在社区会议上进行通报。

5、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吵闹者,不论对错,一次扣50元。

6、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一经发现严格按离岗脱岗管理办法执行。

7、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串岗,发现一次扣20元。

8、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处理。

9、不服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态度不端正,对本职业务心中无数,工作中造成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0、严禁酒后上岗,发现酒后上岗者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旷工论处。酒后上岗并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的处理。

11、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现将公共财物占为私有者,一经查实,除原物退回外,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12、维护团结,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发现有人为制造工作障碍,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影响工作者,除责令在干部大会上做出检查外,将严肃处理。维护民族团结,对蓄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者,予以警告、停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出检查,同时视情节轻重以予通报批评、停职待岗、纪律处分。

14、最差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服从分配,无责任心,工作无成绩,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或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服务态度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者,由社区领导、负责人对其做出鉴定结论,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5、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思想,要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行为,由单位做出鉴定结论,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

16、补充说明:

1、工作人员待岗期间工资一律停发。

2、对违反本办法第1-7条的,视为轻微过失,取消本人当月奖励(月奖励计算:年度考核奖励工资除以十二个月)。

3、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1、13条,情节轻微的视为一般过失。取消本人本季度奖励,不参与年终评先选优。

4、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3条,情节较重的,视为重大过失,取消本人全年奖励,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5、对违反本办法第11、12、13条,情节严重的,视为特大过失。

霍尔果斯口岸x居委会

20xx年1月1日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四

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加强单位纪律作风,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要坚持考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考勤。

二、除因病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外,一般不能无故请假,确需请假者,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与目标考核挂钩,全单位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

理。考勤表要汇总整理,将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

四、婚假规定: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后结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结婚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产假规定:按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探亲假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在上班时间,单位领导要不定期抽查。凡迟到、早退、无故离开岗位的,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记录体现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时间临时外出,外出人员要向处负责同志请假,如单位领导同志外出,要给局分管领导请假(局分管领导不在时给局办公室负责同志请假)。所有外出人员外出时,要给其他留守人员通气打招呼。工作时间不允许办私事,一旦发现,按旷工处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后,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五

二、 设备购置、领用、职责

2.1 工程部必须提前向行政部申请面部考勤终端,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购置。

2.2 工程部统一向行政部领用考勤终端,并且把工程部、设计部、采购部、客诉部员工资料登记考勤终端中,方便项目经理随时领用。

2.3 项目经理开工时,向工程部领用面部考勤终端及收纳箱(放置图纸及常用的资料)。项目经理是设备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如发现工地现场面部考勤终端、纳箱及铁凳子等损坏或丢失,项目经理按设备原价2倍赔偿。

2.4 工程部巡检员负责采集面部考勤终端数据,每个工地每周采集一次,当日把数据给客诉部及行政部。

三、 面部考勤终端制度内容

3.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的所有工程必须安装及使用面部考勤终

四、 员工考勤异常处理说明

4.2 如面部考勤终端无法面部识别时,可以使用面部考勤终端拍照并指纹登记。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六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每位员工入职当天到人力行政部采集指纹。

2.上班时间:

由于地域和开发商要求不同,各项目部(售楼处)下午值班时间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协商协定。

3.每日考勤打卡分四个时间段,上午签到、签退、下午签到、下午签退,当日签到签退不全者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如因接待客户过长而忘记打卡或者已经过打卡时间的,可填写未打卡证明单,详细填写未打卡原因,并交案场经理签字确认)。

4.各种假别的请假批准证明、未打卡证明、及考勤异常单,每月5日前报财务部,考勤表的假别必须与请假批准证明相符,无证明缺勤者,视为旷工。

5.每月28日将下月排班表报人力行政部,每月5日以前财务部至各售楼处下载上月指纹考勤记录。

二.请假(调休)手续及批准权限: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工作或需要进行调休时,普通员工要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经理)、总监逐级批准,主管以上(不含主管)员工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权限:假期1—2天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3—4天由总监审批;假期5天(含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考勤规定:

1.调休: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提报的排班表休班,如果需要调休,必须填写调休换班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

1).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岗(到会),晚到5分钟内的视为迟到,每次罚30元,晚到5分钟以上30分钟内的每次罚50元,晚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80元。

2).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而提前离岗(离会),提前5分钟内的视为早退,每次罚30元,提前5分钟以上30分钟内的每次罚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80元。

3).月度累计迟到、早退4次,给予劝退处理。

3.病假:

1).员工请病假的,由本人填写假期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3).突发急症不能上班,应上班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无法联系,可越一级上报)同意后方可休假,假条后补。

4.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事假申请表,经批准方可休假:

1).员工请事假1—2天,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

2).员工请事假3—4天,由总监审批;

3).员工请事假5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经理)批准转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4).不按事假手续请事假的按旷工处理。

5.婚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起享有带薪婚假;

4).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孕、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7.丧假:

2).员工请丧假要填丧假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8、工伤: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假;

3).不办理工伤假手续或者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休假:本公司以下列假期为公共假期(若有变更按国家规定执行)

为了完善学校教学常规和教师队伍管理,根据教育局永教发(2003)205号文件,《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订如下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校长室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其功课。返校上班,必须向教导处销假。请假时间、审批权限、工资扣发、行政处罚等均按永教发(2003)205号文件规定执行。如遇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而不能上班,经学校认定核实后,可补办请假手续。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定点医疗单位证明,本人写出请假报告,方可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代课金(每节课一律10元)由学校支付。请假一周扣除月勤奖的一半;请假两周及以上扣完当月月勤奖;请假三周及以上按比例扣除学期奖。

三、教职工除公事外,因事请假一天内能自行妥善安排功课的,学校不作处理;若需教导处调课的,由学校扣除代课金每节20元。但均须到教导处填写《临时调课登记表》,报校长室备案,一月内请事假第2天开始,每天扣50元。如请事假3个工作日,扣月奖一半;请事假5个工作日当月奖金扣完。一学期累计事假两周及以上,扣除学期奖的50﹪,一个月及以上扣除全部学期奖。

四、婚、产、丧等法定假不扣月奖,到期必须按时上班。如遇特殊原因而需续假的,须经学校同意批准后方可办理续假手续。婚假安排在节假日,未享受法定假者给予奖励300元。

五、教师要按时参加学校和上级规定的教研活动、会议、公益活动,有事须向校长请假。会议、活动期间要遵守会场纪律,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落实任务。凡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出勤一次奖10元,无故缺席作旷工半天处理。

六、学校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教师必须按时签到(每次补贴5元),任何人不能委托他人代签。公出的教师由值周老师注明事由,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外出办私事,确需外出的必须向校长室或值周老师打招呼,同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七、教师函授原则安排寒暑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大学函授、进修、自考,但进修、自考的专业必须和教师专业相关。先由本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在进修、自考期间,如遇工作时间,所担任功课由本人自行安排,代课金和函授经费一律自负,不作事假处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给予500元奖励。

八、未经请假而缺勤者,作旷工论处。除严肃批评教育外,旷工一天扣奖金100元,每增加一天,递增50﹪扣除奖金,累计计算,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七

为实现公司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纪律,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公司"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1正常工作时间。

3.2公司根据工作、安全、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工作内容的需要,所作出的时间安排,与当月绩效、年度奖励挂钩。

3.3考勤方式。

3.3.1指纹机考勤。

一日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3.3.2查岗考勤。

上班期间实行不定时查岗,根据《上班中途查岗签到表》记录查岗情况。

3.4指纹机考勤时间:

3.4.1上午:

3.4.2下午:

17点50分至18点10分指纹考勤者为正常考勤,未至17点50分指纹考勤者为早退,超过18点10分指纹考勤者考勤无效。

3.5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的,外出前必须在《公出记录表》上注明公出时间、地点、公出人员、事由,返回后填写返回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公出未按时填写《公出记录表》的,公出人员须电话报xx部核实后填写公出记录。xx部每月负责统计汇总《部门人员公出统计报表》,由公司经理审批后,次月2日前上报xx公司人力资源部。

3.6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未能打卡的员工,上班前(或下班后)要根据考勤机考勤时间到xx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考勤表》。

3.7由于工作地点分散,员工不能正常参与公司指纹考勤的(仓库、驻外机构等)人员,将不参加指纹考勤人员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参加公司指纹考勤人员的考勤由本公司负责,考勤表由公司经理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班期间打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部门员工考勤违纪与个人绩效和部门绩效工资挂钩。管理程序如下:

4.1迟到。

当月迟到一次的员工取消当月考勤工资,并扣工资100元,以次计算。全年累计迟到达5次的,扣当事人全年奖金的50%;超过5次(不含5次),每增加一次的,增扣当事人全年奖金10%,以此累计,全年累计迟到达10次的,不再计发当事人奖金。

4.2早退。

早退按脱岗论处。因有急事离开工资岗位的,由公司经理批条,不计处罚。讲假话哄领导批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3脱岗。

上班期间中途查岗,非因公不在岗的,按脱岗处理。

本部门员工当月累计脱岗次数达到2次的,扣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的,每次增加扣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2%;以此类推。

4.4旷工。

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者为旷工。每旷工半天为一次,旷工壹天为两次,发生一次旷工的员工,取消当月考勤工资,并扣当月效益日工资的150%,以次计算,以此累计。全年中发生两次旷工的,并处予取消全年奖金50%;全年中发生三次旷工的,取消全年奖金。

部门人员当月累计旷工次数达到一次的,扣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2%;当月累计次数达到二次的,扣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4%,以此类推。

4.5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以及其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发现第一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200元,发现第二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的4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部门人员当月发生一次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以及其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扣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2%;当月累计发生二次的,扣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4%,以此类推。

4.6上班期间打麻将。

发现一次上班期间打麻将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0元,发现第二次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除经济处罚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部门人员当月发生一次上班打麻将或打牌的,扣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10%;当月累计发生二次的,扣除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50%。

有事请假应该于当天将请假条交公司经理,凡发生以下假项者不享有当月考勤工资。

5.1病假。

请假一天扣当月效益日工资的50%,以此累计。请病假要有公司认可的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

5.2事假。

请假一天者扣当月效益日工资的100%,以此累计。计发奖金时,按天扣发100元/天。

5.3产假。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没有绩效工资,可享受《妇女权益保护法》待遇及相关规定待遇。

5.4探亲假、婚假、丧假、年假。

员工在探亲假、婚假、丧假、年假期间没有绩效工资,可享受相关规定待遇。

6.1病假、事假:

3天以内由公司经理批准;3天以上经公司经理签注意见,报xx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资源部。

6.2其它假项由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xx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资源部。

6.3所有假项都必须由本人书面书写请假条,并按上述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文字请假手续的,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方为有效假项;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的视为旷工。

鼓励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xx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经xx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岗位工资计算。

xx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于次月6日前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八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前,须经本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0天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依据安环考核执行。

六、员工考勤,应由主任进行统计,并在月底由指纹、门禁进行核对。如员工出勤,未进行指纹打卡,但存在门禁打卡,不予处罚;如存在指纹打卡,但无门禁打卡的,应进行每天20元处罚;如既无门禁打卡,也无指纹打卡的,按当日无出勤处理(记为日工的,扣除日工;记为产量出勤的,扣除当日产量工资)。

七、员工考勤,进行双份考勤,缺一不可,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一旦发生错漏的,依据第六条进行处罚。

八、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高层管理。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九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十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因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给予婚假三天。

6.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在寒暑假进行。

7.丧假: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外祖父母、公婆与岳父母、)亡故者给公假3天(外地另给予路程假),如假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处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课或上班者,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或请假到期不归者,必须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并向领导提供请假证明,说明情况。

3.请探亲假原则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课期间不予批假。

4.请事假全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年级组长批准,并报教务(导)处备案,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批准;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6.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其它各种假要填写请假条,假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续假按请假手续办理。

工作日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分上、下午两次签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各个年级组教师在教务(导)处签到,校办、科技楼、后勤人员安排固定的办公室签到。各单位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到点签到名单投入签到箱,由校办派专人取出、统计。严禁代签。早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和哺乳期教职工(孩子周岁之内)可放宽至8点到校签到。

1.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因故迟到五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代签者一次由学部通报批评,代签三次由校长室全校通报批评,被代签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不按时参加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因私请假按事假半天处理。

4.各类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开会、集体学习与正常工作一样考勤。

5.各单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长办公室每周抽查教师坐班情况不少于两次,校长室对教师坐班情况采取不定时抽查。

6.各级负责人按管理权限批假后,必须及时考勤,并于每月16日报校长办公室,16日后计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中。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考核不得为优秀,无故全年旷工1天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2.教职工旷工一周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处理。

此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十一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明确相关福利待遇政策的落实,经总部领导研究决定,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集团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恰逢因公出差,而无法回家休假者,可于回总部后申请补休。

1、补休以国家法定假日日数为限,按1日补休1日标准执行,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或补贴。

2、补休条需经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批确认;补休时效以半年为限,逾期者不予补休。

1、员工申请长期因私事休假,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和绩效、管理奖金、分红,但不影响业务提成发放。

2、员工的非因产、病、婚、丧全年累计事假天数超过30天的,不享受年终分红和奖金。

3、员工申请休产假,休假期在90天内的,不影响工资和绩效、管理奖金、分红发放;但休假期超过90天的,休假内仅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关于生日奖金发放的问题:

1、员工生日奖金仅限于转正后员工享受,入职但未转正的员工不享受生日奖金,但可以享受半日的生日休假。

2、因公出差恰逢生日,未有享受生日假的员工,可在回总部一周内,申请补休半天生日假。

三、 病假的证明问题:

员工因病请假在1.5天内的,可凭社区诊所的证明核报病假;超过1.5天的病休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核报病假。

特此通知,请集团总部各部门、各省公司负责人组织员工学习、进行宣贯执行!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十二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篇十三

一、上下班时间:上午8:15—12:00;下午为14:00—17:30、签到超过20分钟后为迟到、超过1小时后为旷工,签退提前20分钟以上为早退、1小时以上为旷工,不签到(退)视为旷工。迟到3次、记旷工1天,早退2次、记旷工1天。

二、个人全年出满勤者,年度考核时可结合工作实绩给予表扬。

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四、旷工、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五、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者,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六、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秉公正直、当日及时记录考勤;不能徇私舞弊,将矿工、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为正常出勤。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考勤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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