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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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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通用19篇)
2023-11-12 20:00:40    小编:

养成阅读的习惯,可以拓宽自己的人际交往圈。怎样进行逻辑推理,正确地解决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一

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无权利要求反悔方执行协议内容?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小编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 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日 ___ 年___月___日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无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李燕霞律师: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核心摘要: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离婚协议书

东营婚姻家庭律师李燕霞解答: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东营婚姻家庭律师李燕霞:

手机号码:15266047980

执业证号:3705201311789693

执业机构: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地 址:东营区宁阳路100号 东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

邮 箱:lyx12384@

李燕霞律师是法学硕士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在东营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对民事经济刑事案件研究颇多。主要擅长: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信托,交通事故,离婚,教育等方面。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二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二、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三、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七、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八、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九、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十、离婚当事人的签名;十一、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五、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六、对夫妻财产处分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离婚时,财产的处分属于民事意志的范畴,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根据“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对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三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四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五

协议书。

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如果不写协议书,就需要写起诉状,到法院离婚。由法院判决。

男方:,男,汉族,1987年06月15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91年05月07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x年12月认识,于2019年11月25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04月26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男方有外遇,婚后对女方处处不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李跃进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三、债务的处理:

债务归男方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本站。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将无权分割。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六

徐某与何某因性格等问题,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徐某当时考虑何某生活困难,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接济5000元给何某,半年内,再给付5000元,并写进离婚协议之中。时隔半年后,徐徐某与何某因性格等问题,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徐某当时考虑何某生活困难,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接济5000元给何某,半年内,再给付5000元,并写进离婚协议之中。时隔半年后,徐某却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理由,拒绝履行最后5000元的帮助义务。

[分歧]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给付5000元的经济帮助。立案法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是赋予当事人的享有应得的权利和相应的诉讼权利,那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应该受理该纠纷。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从程序相关规定上看,虽然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是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是否受理的解释。而对于本案所涉及“适当帮助”,或者称“经济帮助”的离婚后帮助纠纷,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是解释的缺陷所在,既然婚姻法42条对“经济帮助”作出明确规定,并赋予法律的强制力,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受理,就剥夺了何某的诉权。

从实体法分析,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何某在登记离婚时,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存在事实,那么,就可以说明其有民法意义上的诉权存在。亦可以证明何某有向对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权利,即所谓请求权。假如这类纠纷在登记离婚时,没有彻底得到解决,当事人又没有依法救助的办法,其请求权的实现就是空洞的法律了。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七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附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八

10月,李先生与何小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李先生脾气暴躁,夫妻二人经常争吵。3月,因李先生因醉酒与何小姐争执,并动手暴打何小姐。长期积累的郁闷不满至此如火山爆发,何小姐极度失望之下向李先生提出协议离婚。二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所购房产归何小姐所有;小孩随何小姐生活,李先生不再支付抚养费。后二人未赴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李先生反悔,诉至法院,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判决离婚,重新分割财产。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先生与何小姐仅就小孩抚养权及房屋归属作了约定,对夫妻其他共有财产、所负债务等未有约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需携带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能正式生效。该协议既然没有生效,李先生自然可以反悔,法院应当按照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应当载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为了避免在离婚过程中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代拟离婚协议,在专业指导下完成协议离婚。

【相关法律】。

《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九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

一、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一

【客户咨询】我与妻子赵某因感情不和于12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赵某提出了许多苛刻的条件,而我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就违心地答应了她的无理要求,和她签订了离婚协议,将大部分夫。

【律师解答】。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回体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因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变更或者撤消该财产分割协议的。但如果想最终达到撤消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目的,你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人民法院是不可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二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男方:女方:。

男方和女方于何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叫什么,现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特对离婚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作以下协议:。

一,财产如何分割,任务如何分配.

二,子女由谁抚养.

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是出于自愿.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三

律师认为,不是!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身份合同,要随着身份的解除才会生效,也就是说,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个问题有过专门的解释: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反悔,没有履行的,可以反悔。

什么叫履行?就是约定了给你一套房子,房子已经过户给你,对方已经放弃了房产份额,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放弃承诺书签字的,这个就叫做履行完毕。说好给你一百万,但是没有给你,就是没有履行。

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是离婚了的协议书,离婚后生效。别搞错了。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四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如果不写协议书,就需要写起诉状,到法院离婚。由法院判决。

男方:xxx,男,汉族,1987年06月15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

女方:xxx,女,汉族,1991年05月07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

因男方有外遇,婚后对女方处处不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李跃进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三、债务的处理:

债务归男方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本站。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将无权分割。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xxx女方:xxx。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五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其立法意图一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六

离婚协议能反悔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家住淮安的原告董某与被告方某于20**年10月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登记结婚,原告于同日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董某名下。

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9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方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方某偿还。

随后,方某偿还房贷9万余元。

方某要求董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董某拒绝办理,并诉至人民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本案的房屋应按协议约定归被告方某所有。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董某的诉讼请求。

董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江苏淮安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涉及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问题。

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例外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主张被欺诈、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而这种举证对当事人来说是及其困难的,即使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很难举证。

婚姻不同于合同,《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可以撤销。”但婚姻法没有此方面的规定。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放弃的过程。

家庭生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方有可能出于某种考虑,放弃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

在离婚协议中,也就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刘律师在此提醒,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切莫意气用事,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利。

一旦签订协议书,没有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的。

离婚协议书范本【2】。

协议人: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与某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

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

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

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2。

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

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

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样本【3】。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月___日(农历___月___)生育一子(女),取名___月___日(性别,男/女,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______由____(男/女)方抚养,随同____(男/女)方生活,由____(男/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____(男/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

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

(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____(男/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___(男/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___(男/女)可随时探望____(男/女)抚养的孩子。

____(男/女)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____(男/女)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

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楼____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____(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__________,购房价款:__________。

所有状况:__________。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_____(男/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____(男/女)方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____(男/女)方协助___(男/女)方办理。

___(男/女)方必须协助___(男/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男/女)方负责。

如___(男/女)方没有按时协助___(男/女)方办理相关手续,___(男/女)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___(男/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______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______持有的公司股份____%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______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____(男/女)方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____%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以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____元。

元(大写:_______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

___(男/女)方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4)___(男/女)方现金补偿___(男/女)方股权的之后,___(男/女)方全部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股份,___(男/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男/女)方承担。

同时,___(男/女)方持有____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男/女)方负承担,____(男/女)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_______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车辆登记所有人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车辆发动机号______。

(2)该辆车所有权归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不要求___(男/女)方进行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由___(男/女)方负责归还,___(男/女)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___(男/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___(男/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___(男/女)方负责处理,___(男/女)方一概不负责。

(5)在___(男/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___(男/女)方需无条件的配合___(男/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

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___(男/女)方负责承担,___(男/女)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七

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形,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该解释第九条对于在协议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上也明确了可撤销、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中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双方共同财产,均不受此解释的限制。

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效力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最高院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双方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割意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八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2)房屋:双方名房产,归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产_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_________方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签名:。

女方:。

签名:。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篇十九

履行离婚协议时一方反悔怎么办在进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而现实生活是复杂多变的,实际的情况往往是: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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