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模板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1:18:04 页码:12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模板20篇)
2023-11-11 01:18:04    小编:

修辞是以语言为材料,通过富于感染力的言辞来描绘事物、表达情感的一种语言技巧。计划和目标的制定有助于我们明确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应该制定明确的计划和目标。接下来是一些来自各行各业的精彩总结范文,值得借鉴。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一

男方:

女方:

男方吴xx与女方魏xx于20xx年xx月认识,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xx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两儿子女,名吴xx以及吴xx。现因xxxx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儿子吴xx以及吴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两名孩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xx元,双方各分一半,为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xx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xx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xx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xxx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xxxx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xxx元给对方(按xx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20xx年x月x日。

女方:

20xx年x月x日。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二

一、协议离婚必须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在本人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多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并没有完全作好协议离婚的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达成的,随意性很强,因此协议后又反悔得非常普遍,结果双方又因此而不得不上法院重新进行离婚讼诉。协议离婚不但没有节省时间和精力,相反还更加的浪费了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因为一方反悔,就更加深了彼此之间的隔阂。因此本人建议,夫妻双方虽然感情破裂了,虽然想要离婚了,但也不必非要今天就离不可(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问题上是急不可待,很少有不着急的),更何况即使你今天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真的办理离婚手续还是需要时间的呢!因此夫妻双方都一定要在具备了一定的协议离婚的心理后再签订离婚协议为好。

二、财产分割一定要明确、准确、全面,不可以模棱两可,也不可以顾此失彼。

四、如果有一方较为勉强,就尽可能的不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而选择诉讼的方式。

六、约定好生效的时间。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三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乡政府登记结婚,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一子。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由予以干涉,遇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孩子意愿和孩子利益为重,友好协商解决。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屋的分割:位于区居室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市场价格双方协议房价为万元。该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在离婚后半年内补偿给男方5万元。离婚后7个工作日内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女方承担。

2、小轿车的分割:牌号为的宝马轿车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给女方万元,此款可以从男方应得的房屋补偿款中扣除。

3、股票分割:各自名下的股票现市值相当,归各自所有。

4、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已分割完毕,再无争议。

5、家用物品的分割:下列家庭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sony摄影机一部、32寸sony液晶电视一台、男方个人生活用品。家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健身器材、音响、空调、冰箱等均归女方所有。

五、保险的分割:双方在年共同为儿子办理的终身保险,离婚后由双方平均负担保险费,同时原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为、两个人。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均无夫妻共同的债权及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应由责任方个人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四

一、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一时之气,一方答应另一方无理的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致使不想离婚的`一方事实上已与另一方离婚,追悔莫及。夫妻双方结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这本来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可这有可能成为双方离婚的主要理由,一方提出与另一方离婚,另一方以为是一时之气,就在一方拟订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这使另一方百口莫辩,有理说不清。诉讼离婚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要求较严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双方也不会因一时争吵而被判离婚。

二、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约定,该约定明显利于一方,在双方签字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事后,另一方如果发现该协议是受蒙避所签,想要追回一部分财产,就会发现取证非常困难。诉讼离婚中,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一般不存在一方利益明显受损的情况。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财产如何分割,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因根据自身的情况,慎重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小孩扶养等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五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证书注册及常见问题。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高什么材料?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备考资料。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

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更名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通知书;

(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更名后新单位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单位”时要用到弹出窗口的功能。有些计算机安装了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使“注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暂停或关闭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再进行网上的注册申请工作。

请与资质管理部门联系,将单位名称加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

12、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重新换发新证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从年3月1日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都要在建设部进行终审,终审后,将换发新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3、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9月1日至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6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必修课学时多于30学时,多的学时可以认同为选修。

1月1日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12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六

1.及时退出考场。当考官宣布面试结束后,求职者应礼貌道谢,及时退出考场,不要再补充几句,也不要再提什么问题(如果你认为确有必要的话,可以事后写信或回访),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2.不要过早打听面试结果。在一般情况下,考官组每天面试结束后要进行讨论和投票,然后由人事部门汇总,最后确定录用人选可能要等3至5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求职者在这一段时间一定要耐心等候消息,切不可到处打听,更不要托人“刺探”,急于求成会适得其反。

3.学会感谢。面试结束以后,即使对方表示不予录用,也都应通过各种途径表示感谢。如果是电话相约面试的,可以再打一个电话表示感谢;如果是托熟人参加面试的,可通过熟人转达谢意;如果是自己事先写求职信联系面试的,可再写一封简短热情的信表达谢意。请注意,面试后表示感谢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据调查,十个求职者有九个不回感谢信,你如果没有忽略这个环节,则显得别具一格而又注重礼节,说不定会使对方改变初衷。

4.保持联络。面试后的一段时间里最好不要到外地旅游或办事,必须外出时要向面试单位说明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免通知你面试结果时找不到你,另一方面也表达你的诚意。

注意事项一。

提前熟悉面试场地:考生在面试前一天要到面试地点熟悉一下路线,计算从居住处到面试地点的时间,面试当天要在规定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

注意事项二。

面试的着装:由于本次面试当天比较热,所以很多选手穿了短裙、短裤、鞋拖,显得很不庄重。参加面试的时候应该根据季节选择大方得体的服装,切忌穿过短或者暴露的服装,也不宜过于休闲。女生选择适合自己气质的套装、裙装、男生可以穿衬衫长裤,一般不用打领带。发型要清爽,切忌夸张的发型或者染成过于鲜艳的颜色。女生化一下淡妆,但是不要佩戴过于明显的首饰,如长耳环、夸张的项链、手链、脚链等。

注意事项三。

准备的要点:抽题目以后有30分钟准备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考生要迅速熟悉一下讲课的内容,设计教学过程,写出讲课提纲和板书设计。预留大约10分钟在心中试讲一下。虽然只有8分钟讲课时间,但是“引入新课、讲解知识、小结”这几个教学基本环节不能缺少。好的开始等于成功了一半,“引入新课”这个环节的设计很重要,新颖的引入会让评委精神振奋,分数自然就提高了。建议考生从生活实际中引入新课。

注意事项四。

面试应该如何表现自己:首先要有礼貌,进入面试室先鞠躬向评委问好,然后用清晰的声音介绍自己的序号和讲课题目。面试者一定要表现得很自信,开始讲课的时候就要让自己进入课堂的情境,虽然下面没有学生,也要想象自己在和可爱的孩子们交流,让自己的情绪饱满,声音富有激情,教态亲切自然,语速恰当,语言生动流利,如果能幽默一些就更好了。

讲课中要做到思路清晰,过程完整,知识交代准确,能举出恰当的事例说明问题。

板书要做到设计新颖,字迹工整漂亮。一般的师范生都经过训练,表达上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板书却能看出很大的差别。有的考生讲得很好,但是板书却很差,这就不能不让人感觉到遗憾了,即使你不能把粉笔字写得很漂亮,但是也要尽可能做到工整大方,切忌出现错别字!

另外考生还要注意避免出现口头禅和一些习惯的和上课无关的小动作,比如边讲课边用手摆弄粉笔等,这些小节之处都会影响你面试的分数。

还有个很关键的是注意控制讲课时间,不要超过规定的时间。你要设想一下评委一天面试几十个考生,坐在那里听同样的内容,是很枯燥的,谁不希望快点结束啊,所以如果你超时了,会令人感觉很反感的。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七

1.你首先向他提出离婚,是好是坏离婚,总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回应,从而启动离婚过程的开始。事实上,如果是你先提出离婚,通常是不堪继续忍受压抑痛苦的婚姻生活。虽然离婚是谁也不1.你首先向他提出离婚,是好是坏。

离婚,总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回应,从而启动离婚过程的开始。事实上,如果是你先提出离婚,通常是不堪继续忍受压抑痛苦的婚姻生活。虽然离婚是谁也不愿意面对,但如果你们夫妻关系恶化或疏远到一定程度,离婚自然总有一方要主动提出。

你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在于:

(1)你终于下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开始了结束这段婚姻的行动。

(2)你的心情会随着你提出离婚,而变得舒缓和有所期盼。

(3)结束这一婚姻关系变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时间。

(4)如果你提出离婚前已做好各种准备,你会在这场离婚过程中不会过于被动。

2.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有道理吗?

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3.对方提出离婚要求,你有预料和准备吗?

夫妻感情不和谐,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积月累导致的结果。你或他提出离婚,可能是长期矛盾积累的结果。如果他先提出离婚,你内心也觉得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不妨让他就离婚的具体协议提出方案。比如,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在他提出具体方案后,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与他展开几轮的协商与谈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与对方进一步沟通。

如果因为他提出的条件不能让你满意,为了给他施加心理压力,以获得他的让步,你可能需要暂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这样的做法,虽然通常能得到一时的主动,但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如果他提出离婚出较突然,你尚没有思想准备,难免会感到十分震惊和诧异。一般在毫无思想准备下的人在突然面临离婚时,要经历震惊、愤怒、伤心、平静四个阶段。如果你没有做好充分思想准备,最好冷静地要求他给予你一段时间考虑和反思,审视这段婚姻在你的角度是否应该继续,这个时间段,一般以三个月以上为适宜。

4.冲动时莫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八

协议离婚或许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最佳离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简洁高效、不伤和气及成本低廉等优势。可是,这种方式固有的欠严谨性往往导致协议后双方因为理解不一致或者协议本身的缺陷而再起纠葛。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

有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

二、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

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他们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

三、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

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四、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之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主张其有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只要您没有同居或,对此可以不予理睬。

五、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一方将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此时,在协议中应当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则放弃应得份额。

六、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并非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该协议当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七、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标题、抬头、正文、签字页、日期等。其中,抬头中的双方当事人信息、正文和签字是必备要件,不能缺失。

八、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

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问题约定、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生效时间、签字及日期。这些内容一般为婚姻登记机关所明确要求。

九、涉及人身的约定可能无效。

一般情况下,涉及人身但不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该约定有效;反之协议无效,比如,约定一方则赔偿对方100万元,这样的约定无效。

十、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

涉外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离婚协议用于国外离婚,注意要求起草协议的律师将协议翻译成英文版。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九

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儿子随同女方生活,鉴于孩子已经成年但仍在上大学,男方承诺每月支付生活费xx元人民币至结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孩子。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看望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1)存款:男女双方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对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屋(房屋位置:)及其他财产归女方所有,位于的房屋(房屋位置:)及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

(3)车辆: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4)其他财产:其他属于各自的财产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张分割对方的财产。

双方确认,截至20xx年,男女双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间以各自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或自行欠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如其中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后替另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在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赔偿追偿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为进行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用。

双方目前均缴纳有社会保险,离婚后各自缴纳,互不相干。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鉴于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赔偿,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额支出时,双方均应当应孩子的要求给予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后生效。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签订后,男方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

女方: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

协议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协议离婚或许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最佳离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简洁高效、不伤和气及成本低廉等优势。可是,这种方式固有的欠严谨性往往导致协议后双方因为理解不一致或者协协议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或许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最佳离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简洁高效、不伤和气及成本低廉等优势。可是,这种方式固有的欠严谨性往往导致协议后双方因为理解不一致或者协议本身的缺陷而再起纠葛。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

有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

二、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

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他们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

三、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

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四、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之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主张其有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只要您没有同居或重婚,对此可以不予理睬。

五、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此时,在协议中应当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则放弃应得份额。

六、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并非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该协议当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七、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标题、抬头、正文、签字页、日期等。其中,抬头中的双方当事人信息、正文和签字是必备要件,不能缺失。

八、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

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子女抚养问题约定、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生效时间、签字及日期。这些内容一般为婚姻登记机关所明确要求。

九、涉及人身的约定可能无效。

一般情况下,涉及人身但不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该约定有效;反之协议无效,比如,约定一方再婚则赔偿对方100万元,这样的约定无效。

十、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

涉外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离婚协议用于国外离婚,注意要求起草协议的律师将协议翻译成英文版。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一

夫妻感情不和办理手续,需要对进行分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一般会协商签订协议。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出现了很多问题,最终离婚后的夫妻又不得不重新回到法院解决协议遗留的问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下面,本站首席婚姻、房产法律专家杨欣律师根据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将这些问题和对策做一简单的总结: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过多思考协议可能存在的履行障碍问题。就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而言,一旦夫妻离婚之后,身份关系解除变不能自动恢复,离婚就成了不能反悔的事实;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可以反悔的。

此时,如果夫妻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得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然而得房的一方如果离婚后反悔,不愿继续履行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义务,该如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履行房产分割协议的,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对此,如果法院查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对守约方的主张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得房的一方只有一套住房怎么办?守约方又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同样,如果是不要房子的一方违约,离婚后不愿意配合得房的一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得房的一方亦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可是,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带着房屋折价款跑了,出国了,那么得房的一方起诉要求房产过户就非常困难。

针对上述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在上海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绝对比例,可见夫妻离婚之后违约率之高。这也许和夫妻离婚后冷静下来,对双方婚姻的失败,心中仍存有怨气有关。杨欣律师建议,如果夫妻离婚所分割的房产登记有双方的名字,那么该离婚手续最好不要通过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法院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内的户口迁移问题。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如果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得房的一方一定会要求对方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走。但是,司法实践中,户籍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辖,户籍迁移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而公安局也没有权利对公民的户口进行强迁。所以,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旦遇到户口迁移纠纷,那么,这个事情通过法律途径是不能处理的。

律师建议:1、该迁移的户口最好在离婚之前迁走;2、如果离婚之前不能迁走,那么应当在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对此加入制约条款。否则,户口问题就真的没有办法处理了。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律师提醒: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二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_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权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银行存款_元,归女方_元,男方_元;运营出租车,归女方_元,男方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_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

八、双方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三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抚养孩子离婚协议书。

孩子成年离婚协议书。

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范文。

关于房产问题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有孩子的简单离婚协议书范文。

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范文「推荐」。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四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下面是挑选较好的有关离婚。

协议书。

的问题要求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五

男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后抚养权属于男方。由于目前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女方要求暂时照顾孩子,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遇到其它重大费用开支,由女方通知男方并由男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以上费用需在每月5号前打入女方指定帐号。在男方抚养孩子期间,需保证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和接受教育。

二、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在女方负责照顾期间,男方有权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探望孩子。在其它时间,男方亦有权探望,但需要之前与女方协商。

孩子上学以后,包括上幼儿园,男方享有孩子一个月的`寒假和两个月的暑假共三个月的完全抚养权,在此期间,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每天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三、财产的分割:

1、房产。结婚以后,双方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同购买了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主和贷款方为方,该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上平均分配。

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内以不低于万的价格卖出,卖出所得,优先偿还银行的余款,剩下的款项平均分配。如果三个月内未卖出,需酌情降价销售,保证房屋在一个月内尽快卖出。

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离婚后变卖,所得财产平均分配。

2、机动车辆。结婚以后,于年月日购有汽车一辆,车主为方,离婚后归方所有。

3、其它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问题。

离婚以后的住房问题,各自自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因_________原因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因儿子/女儿尚年小,现两人经协商,决定将儿子/女儿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抚养协议,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1.儿子/女儿_________由父亲_________(或母亲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6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母亲_________(或父亲_________)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3.双方仍与儿子/女儿保留父(母)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六

精选优秀例文:

男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与女方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约定。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同意对婚生儿子(女儿)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操作,具体如下:

1、婚生儿子(女儿)从男女双方办理完毕协议离婚手续之日起由女方抚养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孩子满十八周岁,儿子(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3、女方承诺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与男方办理好将孩子交付给男方的相关事宜,并将孩子的相关身份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同时交给男方,便于孩子的生活和就学。若女方届时不配合男方办理孩子的相关交接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继续履行该义务,并且男方有权另行要求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赔偿金。

(二)抚养费承担以及支付。

1、男方承担的儿子(女儿)抚养费月标准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至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2、男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3、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三)子女探视权的履行。

1、男方享有对儿子(女儿)的探视权,每月两次,为保障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具体安排为:上午点到下午点。该探视权在每月双周的周六进行。

2、男方有权带儿子(女儿)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视时间。男方自己或男方父母对孩子的接送行为,视为男方的探视行为。为防意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为探视和接送。

3、探视时,男方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愿,并对儿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有伤害儿子(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无法遵守该约定,该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必须始终遵守有关儿子(女儿)的探视和留宿的共同约定。

5、除非不可抗力,男方必须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儿子(女儿)送还给女方。

三、财产处理: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的债权债务,双方之间无任何财产争议。

四、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诈,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优秀例文: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男方___与女方___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日前支付共计___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七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1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八

男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一般都包括。

(1)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是随男方或是女方生活;。

(3)是另一方要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

(4)另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以及时间、方式、负担等期限,或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自主的生活则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房产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1)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以及有价证券、公司中股份或是企业的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

(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

(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离婚协议书无房产的范本,希望能解各位网友的燃眉之急。不过小编还是要劝各位婚姻经营不易,双方都应慎重考虑。

更多。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十九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而言,很多人愿意选择协议离婚,毕竟传统中国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那么达成了的离婚协议可以作废吗?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离婚协议书可以作废吗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其立法意图一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能不能作废?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为您解除疑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按揭房离婚时应该归谁?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夫妻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经典案例: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虽然赵某和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二人最后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王某若是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财产,二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履行。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必看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呢?

离婚时进行房屋的归属进行认定,从而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呢?小编就将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进行整理,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篇二十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和日后的隐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xx年x月x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8.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方可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生效的。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不大。

10.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都签了字,并非离婚协议一定生效。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如果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也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