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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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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实用9篇)
2023-11-11 02:01:47    小编:

读书是一种享受和提升自我的方法,我觉得读书的快乐无穷无尽。了解常用的修辞手法可以使我们的文章更富有表现力,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几种常见的修辞手法。想要写好一篇总结,不妨参考以下这些优秀的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一

第十八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条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第二十一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应当扣除的项目是指: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第二十三条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纳税义务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第二十四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二十五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二十六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第二十七条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第二十八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计入或者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成本、费用、税收,应当以客观、可量化的数据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三

活动目的:通过“唱响国歌”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知道国歌的由来以及国歌的含义,会唱国歌。懂得会唱国歌也是爱国的表现。

活动过程:

一、国歌,是表现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歌曲,是被政府和人民认为能代表该国家政府和人民意志的乐曲,是用来歌颂与鼓励一个民族的信心与凝聚力的。一般来说它们都会带有爱国主义色彩、呼唤起人们内心深处的国家情怀。中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二、中国国歌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9,《巩金瓯》被清政府定为国歌,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首官方法定国歌。其后在20世纪前叶中,中国出现了许多官方或非官方的国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其正式定为国歌,3月写入宪法。

三、《中华民国国歌》歌词由中国国民党党员胡汉民、戴季陶、廖仲恺、邵元冲合作作词。首次出自民国十三年6月16日孙中山先生在广州黄埔陆军军官学校开学典礼中,对该校师生之训词。北伐成功后,中国国民党选择以此训词为党歌并公开征求伴随音乐。程懋筠的作曲在139名参赛者获胜,得到500银圆奖金。1930年3月24日,许多国民党人提议使用党歌作为国歌。由于反对使用一党标志代表全国,所以设立国歌编制研究委员会,后该委员会支持国民党党歌。1937年6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批准提案,该年正式成为中华民国的国歌。

四、知道会唱国歌也是爱国的表现“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七彩光芒。”同样,从唱国歌上就可以看出我们是否真正爱国。热爱祖国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在唱国歌时的神情和态度,我们内心的感受,都能说明我们究竟爱不爱国,究竟有没有民族自豪感。抬头看看那正在空中飘扬的五星红旗,同学们让我们想一想作为黑眼睛黄皮肤的一员,作为国旗主人的一员,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为中华的振兴,为中华的繁荣富强,积累知识,增长才干,让我们的国旗更红,让五颗金星更亮更辉煌。

五、班级特色展示独唱国歌,合唱国歌。在这激荡人心的歌声中,我们的主题班会也进入了尾声。

六、结语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浴血奋战、硝烟弥漫的战火已离我们久远;历史恩怨,国危的呼号也融进了历史。但是,国旗,这新中国的象征;国歌,这一中国人心中最激越的旋律,穿越时空,延续着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凝聚着新中国的豪情壮志,昭日月,耀千秋。国旗的光辉伴随着我的成长,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国歌的旋律激励我们继承先辈的伟大事业,不懈奋斗。一面国旗,招展着一种象征;战争中的勇气,异国思乡的亲情,国际交往的尊严;一面国旗,书写着丰厚的内涵;那是祖国的土地,那是游子的归依,那是不屈的奋斗,那是国家的富强。国旗照耀航程,国歌催人警醒,那“起来、起来”的呐喊,鼓舞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新一代不断创新,激励着每一个炎黄子孙自强不息。当国歌奏响、国旗升起时,我们从那满含泪花的凝视里,从自豪激昂的“起来”声中,从挺直腰杆、溢满喜悦的容颜上,体会到了做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同时,也掂量到我们跨世纪青少年肩头的重任:努力学习吧!祖国需要我们,世界需要我们,未来需要我们!让我们一起树爱国之心,立报国之志,随时准备着,为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四

教学内容:

唱唱:颂祖国。

玩玩:

1、复习do、re、mi、sol、la。

2、学会节奏谱(第3页节奏谱)的拍击法。

3、看图学舞《颂祖国》。

4、敲一敲,为《颂祖国》伴奏。

教学目的:

行热爱祖国的教育。培养学生认真地聆听《国歌》的习惯。

2、通过学唱新疆维吾尔族民歌《颂祖国》,进行爱党爱祖国的教育,学会用欢快热烈的情绪演唱,并能看图学跳双人舞。

3、认识和学会节奏谱的拍击方法,并为歌曲伴奏。

4、复习唱名d(do)、r(re)m(mi)l(la)。

5、学会挑选不同的打击乐器及选择不同的节奏型为歌曲伴奏。

教学分析:

1、《国歌》原名《义勇军进行曲》,为影片《风云儿女》的主题歌。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歌词与音调紧密结合,使歌曲充满战斗力,鼓舞着中国人民为取得革命胜利而勇往直前。

2、《颂祖国》是一首新疆维吾尔族民歌。2/4拍、宫调式、歌曲由三个乐句组成。

富有新疆民歌的特色。曲调活泼、欢快、节奏比较紧密、多次出现十六分音符。

教学重点:

以欢快热烈的情绪演唱《颂祖国》。

教学难点:

看图学舞。

课时安排:

三教时。

1、欣赏《国歌》;复习d、r、m、s、l;初步学唱歌曲。

2、学唱《颂祖国》;认识节奏谱及学会拍击,为歌曲伴奏;音乐游戏,《白云飘飘》。

3、歌曲处理;学跳双人舞;敲一敲。

第一教时:

教学内容:

2、学唱《颂祖国》。

3、复习do、re、mi、sol、la。

4、认识节奏谱。

教学目的:

1、通过欣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感受进行曲雄壮有力的曲调;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的教育。培养学生认真地聆听《国歌》的习惯。

2、通过学唱新疆维吾尔族民歌《颂祖国》进行爱党爱祖国的教育。

3、复习d、r、m、s、l。

教学重点:

学会用欢快热烈的情绪演唱《颂祖国》。

教学难点:

唱准五音阶d、r、m、s、l。

教学准备:

1、录音机、磁带。

2、节奏谱卡片。

教学过程:

听进行曲进教室。

提问:

1、刚才我们是怎样进教室的?

2、我们走步时听到的音乐是活泼的还是雄壮的?

小结:

刚才我们是怎样进教室的?噢!我们是听着进行曲神气地走进教室的。

一、欣赏《国歌》(童声齐唱),要求学生只听不唱。

提问:

1、谁能说出这首歌曲的唱名?

2、你在哪些地方听到过奏,《国歌》?

3、每当升旗奏《国歌》时,我们应该怎样?

小结:国旗、国歌代表我们的祖国,所以听到奏《国歌》时,我们要立、敬礼(或

注目礼),这是每一位学生都必须做到的。

4、复听《国歌》,全体立正敬礼。

提问:《国歌》的音乐非常雄壮()优美()活泼()。

小结:《国歌》是一首非常雄壮的进行曲。

一、新授《颂祖国》。

1、复习歌曲《娃哈哈》,进行歌表演,导入新课。

2、范唱。

3、熟悉曲调。

先出示节奏谱,手和脚分别单独作拍击练习,学会拍击后,为乐曲伴奏。

4、听乐曲做垫步律动(新疆舞基本动作)。

用“no”或“lu”哼唱。

5、朗读歌词,初步学唱歌词(注意反复记号)。

一、复习唱名。

1、用写有d、r、m、s、l的彩色音乐唱名卡片进行视唱。

2、唱一唱五声音阶。

d、r、m、s、l。

l、s、m、r、d。

3、听音练习。

出示第4页下方的节奏谱,请学生把听出的音填在节奏下面。然后边拍击边唱。

一、教师小结。

二、师生告别。

三、学生听音乐出教室。

教后感:今年我教的二年级,一开始就发现低年级的学生和高年级的学生不同,二年级好象大班的孩子。欣赏国歌时,小时们都表现出很专注的神情。但学唱《颂祖国》时,吐字不够清楚。

第二教时:

教学内容:

1、感受2/4拍的强调规律。

2、看图学舞并有表情地演唱,《颂祖国》。

3、进一步学会节奏谱为歌曲伴奏。

4、音乐游戏《白云飘飘》。

教学目的:

1、学会用欢快热烈的情绪演唱,并能看图学跳双人舞。

2、进一步学会节奏谱为歌曲伴奏。

3、学会音乐游戏;白云飘飘。

教学重点:

以欢快热烈的情绪演唱,《颂祖国》。

教学难点:

看图学舞。

教学准备:

1、录音机、磁带。

2、图片、节奏卡片。

教学过程:

一、听《颂祖国》乐曲,做弹簧小跑步进教室。

提问:

1、1、刚才我们听到的乐曲的曲名是什么?

2、《颂祖国》与《国歌》两首歌曲在情绪上有何不同?

二、练声。

1、五声音阶唱名练声。

2、《白云曲》带词练习。

3、听音练习。

可做“一音开花”游戏。教师弹两个音,让学生把这两个音用线连起来,集体唱后唱出来。

ms。

dsrdmr。

ll。

4、视唱练习。

同上节内容。最后用“no”或“lu”哼唱《颂祖国》全曲。

三、继续新授《颂祖国》。

1、听《颂祖国》乐曲,感受2/4拍强弱规律。可以做“踏点步”律动,也可以指导学生看书上不同颜色不同大小的圆圈来感受2/4的强弱规律(强拍可用两手指点大圈,弱拍可用一个手拍点小圈)。

2、继续学习第3叶的节奏谱,并为《颂祖国》伴奏,歌曲前四小节配节奏谱(1),后八个小节配节奏谱(2)。

3、复习歌词。

指导学生有感情地歌唱,要唱得太快、热烈、吐字清晰。

4、指导看图学舞。

先让学生一起跳,再请男生一起跳,然后男、女生跳双人舞。为动作熟练后,可让学生编配动作。

四、音乐游戏:白云飘飘。

游戏方法:

六个学生头戴写d、r、m、s、l唱名的“白云帽”(每顶帽上只写其中一个唱名),在乐曲声中自由飞舞飘动。音乐结束后,六人立即面向集体排一横队,依次唱出帽上的唱名;也可以有节奏地唱。

五、教师小结。

六、师生告别。

七、学生听音乐出教室。

教后感:学生学跳舞时,由于是自己看图学跳舞,所以跳的很不整齐,而且有一个现象,就是全班的学生几乎都盯着那几个平时表现好的学生,而不是将自己看得表现出来。

第三教时:

教学内容:

1、视唱“白云曲”,并进行即兴创作。

2、挑选不同打击乐器及选择不同的节奏型为歌曲伴奏。

3、复习。

教学目的:

1、学会挑选不同的打击乐器及选择不同的节奏型为歌曲伴奏。

2、学看即兴创作视唱《白云曲》。

教学重点:

挑选不同的打击乐器及不同节奏型为《颂祖国》伴奏。

教学难点:学看即兴创作。

教学过程:

一、听《颂祖国》乐曲做垫步律动进教室,到座位后集体复习歌表演《娃哈哈》。

二、练声与视唱。

1、师生问好。

2、复习前面内容。

3、根据《白云曲》节奏进行即兴创作。

三、敲一敲。

1、指导学生看图。

(1)四个小朋友各人敲了什么节奏?让学生分别上前敲一敲。

(2)集体可以复习节奏谱。

2、四件乐器同时敲,集体可按节奏谱拍击(或敲击)为《颂祖国》伴奏。

3、在乐器伴奏下,集体载舞表演《颂祖国》。

四、复习及小结。

1、一起复习演唱《我有一支歌》。

2、复听《国歌》。

3、教师小结。

五、师生告别。

六、学生听音乐出教室。

教后感:

1、在用打击乐器时,由于很长时间没有用过,所以,显得有些乱,经过练习后,显得好了很多。

2、《我有一支歌》有部分学生已经忘记,只能模糊地记得曲调,歌词念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五

(2)认识并学唱三连音。(了解、初步学会)。

(3)认识并学唱重音记号。(了解、初步学会)。

(4)学奏口琴7、1两个音(了解、模仿)。

教学重难点。

(1)重点:使学生进一步熟悉、了解进行曲的体裁和风格,掌握歌曲坚定有力、强弱分明的节奏。

(2)难点:歌曲难度较大,主要是弱起节奏和三连音。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1、师生问好,检查坐姿。

二、复习上节课的内容。

歌曲、三连音、重音记号、力度记号……。

三、新授。

1、师:今天我们要来欣赏一首是根据同名歌曲改编的铜管乐曲《歌唱祖国》。乐曲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的'新气象。旋律气势豪迈而充满深情,连贯统一又富于变化。乐曲由长度相等的两部分组成。接下来,我们就来欣赏一下这首乐曲。

2、初听全曲:生边听边想,初步感受作品所表达的内容与情感。

3、复听全曲:

通过分段欣赏,对乐曲主歌与副歌部分在节奏、结构、音调上的分析对比,组织学生展开讨论,教师结合学生的议论进行概括,总结使学生了解音乐的表现手段与内容的关系,进一步引导学生感受作品的音乐形象,提高他们对音乐的感受力和理解力。

乐曲开始有一个气势豪迈、勇往直前的前奏,接着第一部分由最低的5以主和弦分解,不断向上跳进到乐曲最高音,好似祖国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的新气象。进行曲风格,很鼓舞人心。

第二部分,旋律富有歌颂性,和第一部分形成强烈的对比,表达人们对祖国的深情。四十多年来,这首乐曲传遍了祖国大地,已成为独立自由新中国的象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1980年5月起将它作为全国新闻联播的开始曲。

4、再次完整地欣赏,以巩固学生获得的知识。复听后要求学生讲出作品的名称、作者、演奏形式及作品所表达的主题思想。

5、巩固全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六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按来源与用途。

根据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资本在国家之间的转移,也要以货币形态出现,或是间接投资,或是直接投资,都形成在国家之间流动的金融资产,特别是国际游资数量之大,交易之频繁,影响之深刻,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

按市场走势。

根据外汇汇率的市场走势不同,外汇又可区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

外汇就其特征意义来说,总是指某种具体货币,如美元外汇是指以美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英镑外汇是指以英镑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日元外汇是指以日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等等。在国际外汇市场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种货币的币值总是经常变化的,汇率也总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根据币值和汇率走势我们又可将各种货币归类为硬货币和软货币,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硬币是指币值坚挺,购买能力较强,汇价呈上涨趋势的自由兑换货币。由于各国国内外经济、政治情况千变万化,各种货币所处硬币、软币的状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常是昨天的硬币变成了今天的软币,昨天的软币变成了今天的硬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以下简称《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它在中国发展史的不同历史时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在校园中却看到了不应该看到的镜头:

1、在日常升旗仪式中,唱《国歌》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很多学生都不能把《国歌》唱好。

2、每当听到《国歌》奏响时,同学们把《国歌》当成背景音乐,该做什么还做什么,丝毫没有尊重的意识。有的甚至还在追逐打闹。

3、在“唱响《国歌》”的调查活动中,能完整而准确地演唱《国歌》的不到调查人数的25%。

4、有些学生甚至还不能完整地记住《国歌》的歌词。

事实证明,《国歌》在相当一部分同学的心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让他们重新学习《国歌》对他们尊重《国歌》,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进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教授这一课时,本人先让学生欣赏建国六十周年国庆时天安门广场的升旗仪式,让学生们知道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国歌,使学生明白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每当听到我们的《国歌》奏响时,我们都应该第一时间站立起来向我们的《国歌》敬礼,而且态度要庄严、肃穆。接着引出了《国歌》创作的.时代背景、词曲作者以及歌词的介绍,并要求学生有感情地朗诵歌词和演唱,掌握歌曲雄壮、有力的情绪,并去理解、体会、表现。在歌曲对比上,本人通过示范各种不同情绪的演唱,进而启发学生想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在雄壮的乐曲声中,正以无比坚定的步伐阔步前进。通过一堂音乐课,学生们不仅受到音乐的熏陶,而且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的教育。

《国歌》对于四、五年级学生来说是非常熟悉的歌曲,基本都会唱。因此,指导学生有感情并准确地演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歌曲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教学中从“歌词”和“旋律”入手,引导学生体验歌词所表达的情感内容,引导学生体验音乐旋律所表达的情感。用想像和对比的方法,引导学生很好地掌握了“重音”、“渐强”记号,从而帮助学生准确而有感情地演唱歌曲,学生学习热情很高,效果也很好。还通过引导学生学会看指挥,从而达到整齐划一的演唱《国歌》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八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在191月29日发布和191月14日修订的原条例基础上作了全面的修订,共八章五十四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篇九

国歌,是表现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歌曲,是被政府和人民认为能代表该国家政府和人民意志的乐曲,是用来歌颂与鼓励一个民族的信心与凝聚力的。

国歌-asos。

三民主义吾党所忠。

以建民国以进大同。

咨尔多士为民前锋。

咨尔多士为民前锋。

夙夜匪懈主义是从。

矢勤矢勇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贯彻始终。

三民主义吾党所忠。

以建民国以进大同。

咨尔多士为民前锋。

咨尔多士为民前锋。

夙夜匪懈主义是从。

矢勤矢勇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贯彻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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