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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0-26 17:57:49 页码:11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
2022-10-26 17:57:49    小编: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一

提议案人或单位:

李南起汉孟路,北至袁冲乡,是我市连接河南邓州,一条重要跨省通道,全长21公里,于x年建成通车,全程为水泥路面,x年修复刷黑为柏油路。

李多年来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袁冲乡矿产资源丰富,常年向外输出,造成超载车辆屡禁不止,目前日交通量平均达3255辆,其中超载车辆占60%以上,李xx大部分路段路基下沉,路面破损,给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威胁,也给袁冲乡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重修李是老区袁冲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袁冲乡地处丘陵岗地,经济基础差,“要想富,先修路,”李目前状况严重制约了袁冲山石资源,荒地资源,水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丰富,重修李必将成为袁冲乡开发资源,促进发展的助推器,重修李是以人为本,维护民利的迫切需要,李是袁冲乡人民生产,生活的交通大动脉,目前,李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群众要求重修李呼声日益强烈。

解决办法:

1、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是向上级交通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移民,扶贫及拉动内需资金,地方适当配套,多渠道争取道路建设资金。

2、高质量搞好道路建设。提高施工质量抓好公路路肩培土,和排水系统建设等配套建设,加快施工进度,构建和谐畅通李。

3、经常化加强道路养护。公路“三分建,七分养”,建立道路养护队伍,设置养护班和超检站,健全日常养护制度,落实日常养护按理,延长公路运营寿命。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

案由:关于修建至高关公路的议案

领衔代表:王(香泉代表团)

正文:

办理单位:县交通局

办理结果:

王淑珍代表:

您在县xx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号议案,已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孙堡至高关公路属县道,老路宽3-4米,砂石路面。若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投资约1200万元。由于近年来县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省道路网及重要县道改造,受财力所限,直至20xx年底,该项目才被列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

孙高路改造工程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20xx年8月底已完成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9月初施工单位已进场,计划年内完成路基及小桥涵工程,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竣工通车。

和县交通局

年九月三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三

在xx年度中,我局始终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工作,认真按照市局推行“阳光工程”的要求和部署,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以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资金监管为重点,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有效地预防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现将我局实施“阳光工程”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实保障阳光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落实《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规范养护工程的管理与实施,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廉洁,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调整了“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阳光工程”的总工、技术员、施工管理员为直接负责人,对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承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实施“阳光工程”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工程的局领导负责;公路管理局党总支成员、财务人员负责“阳光工程”的实施与公开并进行监督与检查。从而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到位,使得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透明化,真达到廉政建设与工程管理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学习,宣传到位,为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阳光工程”工作是为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权利公开运行的客观要求,是净化公路领域建设行为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实施“阳光工程”工作,我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多次组织召开专项学习会议,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阳光工程”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展开学习讨论,不断提高对实施“阳光工程”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阳光工程”的实施不断引向深入,在此基础上,利用宣传栏和公开栏,大力宣传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教育大家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自觉遵守各项“公开规定”。

三、政务公开,落实到位,大力加强阳光工程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行“阳光工程”能够有效的预防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现象,对我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建立“决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开展“阳光工程”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于将政务公开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根据市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阳光工程”实施细则,紧扣其中提出“六项公开”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公开与监督工作的开展。

我局在今年的工作中主要公开了:工程。

将工程公开的重点放在工程队伍的管理与工程资金使用两方面,公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项目施工人员情况;工程劳务承包队伍情况;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情况;机械租赁(承包)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并在职工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阳光工程”公开栏进行公开,在每月的局务会和办公会上向会议公开本月度的“阳光工程公开栏”的内容。另一方面,在监理单位、项目部普遍设立了“阳光工程”宣传橱窗,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使得职工与群众能够充分参与到工程监督之中,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年度实施“阳光工程”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我局通过积极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加深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实施“阳光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推动了我局工程管理制度化建设。通过“六项公开”促进社会各界对我局公路建设的关注程度、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和强化,从而规范了工程项目单位行政行为,实施“阳光工程”工作以来,有效遏制了违规事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了群众上访、告状现象。

五、下一阶段阳光工程工作目标。

第一、进一步加强工程公开工作建设,重点在加强领导,完善工程公开机制;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工程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设,提高工程公开质量;打造载体,完善工程公开形式;探索创新,促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确保工程公开落实这六方面工作上着手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廉政。

第二、丰富“阳光工程”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载体。在内容方面,下一阶段中我局不但要继续提高工程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进一步讲与工程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使职工群众能够更全面得发挥监管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的形式,采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公开面与透明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监督之中,群策群力抓好工程的建设质量。

x年是我局实施“阳光工程”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深刻理解“阳光工程”的内涵和外延方面、公开与监管方面、开展工作的方法与效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创新思路和措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打造“阳光工程”,搞好廉政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公路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四

xx年以来,公路局顺应时代要求,把握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发展公路交通事业、服务和谐建设”的既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及xx市公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全市公路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畅、安、舒、美、优”的公路服务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xx年所做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优质高效开展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建设始终绷紧质量、安全、廉政“三根弦”,坚持以诚信立生命,以质量创品牌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优质工程夺杯竞赛活动,努力筑造精品工程,做到干一个工程,树一个形象,立一座丰碑。上半年共承接工程四项,现完成三项,在建一项。其中,(1)枣木高速后伏立交桥油层工程、(2)206国道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3)206国道油层工程已竣工通车。北留东线北庄至枣树岭段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正紧张施工中。

为完成以上工程,我局树立超前意识,早计划,早动员、早安排,早实施,合理安排人员、机械,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在95%以上,各项目部在历次评比中蝉联第一名,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项工程。

(二)强化养护管理,推行精细化管养模式,不断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为积极稳妥地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好路率,确保公路的整洁通畅,结合实际,我们大力推行精细化养护管理模式,并把“精养细护、精益求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养护工作中去。一是按照“组织精心、作业规范”的要求,对所辖路段进行全面养护、全年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共完成路肩边坡标准化整修240万m2,修补路面48434m2,栽植路树1716棵,灌缝178284米,完成综合好路率89。1%,超计划6。2%完成任务,提升了养护管理水平。二是按照“施工精心、保质保量”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养护中小修工程,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招标优选施工队伍,签订养护工程承包合同,今年承担的中、小修工程4项均达到优良级标准。

(三)路政管理规范行为、严格执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管理一是规范穿村街里路段的管理,对街里的摊点、非标志牌采取统一划线管理,把专项治理与养路员路巡管理相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增强治理成果保持率。三是对新、改建路段工程施工中提前介入管理,对违法占地建房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避免出现先施工后管理的被动局面。四是对麦收季节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治理工作采取早宣传、早安排、早行动、狠落实的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治理效果。五是加强与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公路沿线镇、村的联系,多次召开恳谈会,大力宣传《公路法》等国家公路政策法规及路政管理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寻求工作支持。上半年来,主动联合级索镇政府对该镇镇街路段进行统一规范,形成样板;联合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104国道皇甫段占路玻璃市场进行了彻底根除,确保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坚持以树立文明窗口形象为目标,强化管理,突出服务抓征收。

在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中,我们用严格的管理和文明的服务来实现和保证收费任务的完成。一是严格征费标准,规范内业管理。按照省公路局《养路费征收标准化管理办法》,专人严把车辆增减关、报停关、查扣车辆处理关。二是结合行风评议,深入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加强收费大厅硬件建设,设置了工具箱、洗手池、茶水桶、休息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征收人员从自身抓起,牢固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的思想,实行全年无休日,最大限度的为缴费车主提供方便,拉近了与缴费车主的距离,改善了征缴关系。

(五)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力已赴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今年以来,在完成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为迎接省领导来我市视察工作以及科学发展观观摩会、湿地红荷节庆典等活动,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我局斥资数十万元,由局领导挂帅,养护科牵头,上下齐动员,全力以赴做好了管养路段行道树、路肩板粉刷、路面标线规划、小桥涵帽石刷漆、路面占压物清理及路容全天候保洁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迎检任务。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麦收期间,北留东线陈岗村村民采取昼伏夜出的方式,占用公路进行拉锯式小麦脱粒,并随意倾倒麦秸,造成火灾隐患,我局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请求当地派出所出警进行制止,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治理工作收效甚微,部分村民甚至肆意焚烧麦秸,最终引起火灾,烧毁行道树70余棵,损失万余元。

2、进入五月份以来,104国道界河张庄、刘岗、柳泉等路段沿线村民占用公路自发形成了土豆交易市场,不仅影响了交通安全畅通,土豆交易商随意向路边倾倒垃圾的行为更影响了路容整洁、美观,有损我市整体形象,破坏了我市招商环境。

针对以上所述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公路沿线村民的公路法规宣传教育,同时也将进一步寻求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支持,加大与政府、沿线镇村及相关各职能部门协同工作力度,治理各类难题、拔掉“钉子户”。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xx年工作计划

1、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北留东线改建等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2、抓好精细化养护管理模式的实施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好路率计划。

3、保持穿村路段治理活动成果。

4、加大养路费征收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养路费征收任务。

从总体上看,我局xx年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xx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成了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市局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强化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公路事业发展,在我市新一轮大发展中争当服务排头兵。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年度,在县交通局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县乡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村两委及沿线群众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县乡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县乡公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县乡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养护为中心,以建设为重点,以管理为主线,团结和带领全站职工克服资金短缺、任务重、点多面广难于管理等不利因素,抢抓时机,顽强拼搏。在建、管、养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均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使我县公路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在,我代表五河县县乡公路管理站作总结报告:

一、工程建设

20年度我县建设总规模122公里,完成总投资1939万元。新建工程 76.00公里,其中国债项目36.4公里,农村公路通达项目29.6公里,完成投资1377万元。续建项目46公里,均为油层摊铺,完成投资额562万元。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认真扎实地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全县农村公路网的实际状况,本着“先通、后连、再循环”的原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认真落实拟建项目的前期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评审等工作,为尽早开工赢得了时间;我站还组织专人负责协调备土、拆迁、杆线迁移、桥涵配套等工作,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四项制度”,抓好财务管理。我站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基本制度作为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根本,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在施工管理全过程中予以贯彻落实。我站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真实,并在历次检查与审计中获得了好评。

(三)完善、落实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首先从源头抓起,要求落实企业自检,一改过去那种企业坐在试验室编资料的形式主义,增强资料的实效性与真实性;其次,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理职能,并通过严厉的奖惩机制来规范监理工作,在年工作中我们就曾先后对施工单位及监理组分别处以5000及元的处罚,使监理真正成为工程质量的卫士;最后,在交通局、市质监站的指导下,我们成立了通达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每个标段落实两名现场旁站监督员,通过派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管,进一步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加大抽检力度,切实把好质量关。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加强了实验室建设,完善了实验器材,补充了人员力量。在工程施工期间,加大抽检力度,通过实验室抽检,规范了企业自检资料与监理检查资料的真实性,进一步巩固了三级质保体系。

(五)强化服务意识。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使得每个参与工程管理人员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好的施工环境,积极主动与乡镇协调解决土方、桥涵、拆迁等工作,为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六)拓宽思路,搞好自营工程建设。为了段练队伍,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我站先后参与了三王路与申小路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并最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施工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所属乡镇及沿线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我站还积极筹建了养护公司,并于年底进行了工商注册,为进一步进入公路市场奠定了更好的基矗

二、养护管理

结合20年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及养护资金状况,把养护任务按目标分解、细化,落实了承包养护责任制,采取了机动灵活的养护方式。全体职工发扬不怕苦、不怕脏的“铺路石”精神,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路容路貌有了极大的改观,现正向着“畅、洁、绿、美”的方向发展。

(一)落实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确保用于小修养护。本着花一分钱产生一分钱效益的思想,分清主次,选择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投入。首先,投入资金54万元,对县道油路进行了全面维修。其次投入资金20万元,对县道036新信路曹顾张—韩沫路段3公里进行中修。并且在沿线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入资金20 万元,对部分县道砂石路进行了小修养护,基本保证了县道的通畅。

(二)加强路政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今年,站路政股午、秋两季进行了集中宣传、清理、整顿。首先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公路法》、《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沿线群众的法律观念,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其次是做好清查工作,对违法经营,违章建筑,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进行统计、造册、限期整改。三是清理、整顿阶段。在有关乡镇党委、政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开展综合执法集中整治活动,并租铲车对路障较为严重的小凤路、申小路、浍临路、张刘路南段等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共清除违章建筑20 余处,建筑垃圾1000余方,路肩草垛余处,从事收购花生等商业活动摊点30余处等。由于有效地治理,我县县乡公路脏、乱、差的局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三、站务管理

(一)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我站通过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经验,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建设,办公各项费用支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使财务审核每一笔财务都有据可依,有效地控制了办公经费的使用。

(二)发扬发主作风,推行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站一如既往地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工作思路。在民主理财小组成立的第四个年头,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了民主管理的优越性。在站各项重大开支及重大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我站财务管理走向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合理化,有效地节约了经费开支。

四、安全生产及精神文明建设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各项目部、小修养护班、组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了安全生产措施,并加大投入,制作施工警示标志,添置消防设施,工人着安全标志服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委派专人抓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在搞好生产的同时,我站始终把精神文明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文化水平,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20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20我们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养护管理存在问题

道班基础设施简陋,日常养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由于20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加之资金紧张,我站计划施建的养护工区尚未迈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养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养护投入还需加大。在全市县乡公路养护检查评比中,保持多年第二名的成绩退居第三名,客观反映了我站养护管理工作较兄弟站已有所落后,适时地给我们敲听了警钟。

尽管养护作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改革,但由于近两年建设任务较大,投入工程建设人员较多,道班养护人员流动较频繁,给养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

(二)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虽然我站在工程质量监管中,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质量监督人员也很敬业和负责,但是质量管理存在问题依然很突出,个别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令人担忧。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原材料问题。如部分项目标段石灰的质量低劣,数量不足;石料粒径不规范,含泥量大;沥青多渠道采购,质量把关不严。二是施工技术设备问题。大多标段施工设备简陋、陈旧,未能按投标承诺进常三是施工程序不能按规范要求操作,偷工省料、简化工序,导致灰土基层和面层出现部分质量问题。

同时还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施工标段工程建设局面失控的现象。具体表现:一是施工企业自查自检措施不到位,缺乏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二是监理单位监督控制不到位,监理单位的个别监理员、从业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意识不强,监理方法不当,质量把关不严。三是项目法人监管力度不到位。项目标段业主代表,缺乏责任心,不能发现和及时报告问题,形同虚设,监督管理不力。

(三)日常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虽然我站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我站的后勤管理进行监督和监管,但是由于工作中心的偏移,在后勤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开支,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的一年里,在局党委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县乡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会不断开拓进取,为我县县乡公路发展开创新的局面。最后预祝大家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六

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总结今年以来,我局在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和____市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路工作全局,以发展、改革、质量、廉政、安全、稳定为主题,以迎国检工作为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公路养建管征各项工作富有成效,现将今年的养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__年养护管理工作措施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养护质量,认真按照我局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重视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端正思想,改变观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路况指示。今年我局公路管养里程2534.645km,检评里程2165.02km,其中国省干线1562.37公里,检评里程1363.675公里,完成国省干线优良路率64.2%,差路率1%,全面完成半年路况管理目标。

(二)加强养护工程管理力度,严格抓好工程质量关,加快施工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今年由于区局年度计划下得比较晚,实施时间非常紧迫,我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内部资金,年初尽早预安排一些工程项目,尽早施工,区局计划下达后,各县局更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施工中间检查验收工作,使存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止时间仓促、被动造成质量隐患和工期拖延等不良现象,截至20__年11月27日为止,路基大中修工程完成36项/94.96万元;桥涵大中修工程完成21处/64.25万元;砂石路面大中修工程完成86900m2/34万元;沥青路面大修工程完成460050m2/6331万元;沥青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56040m2/2095万元;水泥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80m2/11万元;公路危险路段改善工程1.6km/342.8万元;办公用房修建完成1处/45万元;养护站修建完成3栋/700m2/100万元;其他房屋建筑物完成1处/4.5万元;沥青站场建设6座/90万元。除个别房建工程因征地报建原因未能完成外,其余工程均能按计划实施,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和突击性养护工程任务,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三)、加强路容路貌的整治工作,重点对路肩、排水设施、支挡构造物进行整治,尤其是以经过村镇或石质困难地段的路段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增大资金投入,加大整治力度,路容路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四)、切实水毁预防抢修工作。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今年我局共投入水毁抢修资金134.788万元,及时恢复路况,使路况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或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的管理、更新工作。今年我局共分两次进行标志标线的补缺更新工作,并利用区公路局交通安全标志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管理,对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标志进行调查统计,对缺损的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及时设置、及时埋设,今年我局完成设置标志标牌513块,防护栏3905米,总投资129.1万元。

(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防患于未然。我们始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经济责任制中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状,深入基层工地坚持带头穿戴标志服,同时要求工人上路一定要穿戴标志服,施工作业要设置施工安全标志,规范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尚存的危桥、危涵、危树、危险路段也作了全面排查治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保证公路应有的服务水平。尽快修复出现险情的危涵危桥,清理边坡危石等工作。

(七)、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几年来,我局积极探讨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路面养护,近年来使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比较多,都以得良好的效益。

(八)、加强桥梁、涵洞、隧道养护工作,及时对桥梁、涵洞、隧道和安全设施维修加固。平时检查当中,一旦发现桥梁栏杆及其构造物出现损坏,都及时计划安排进行维修,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维修任务,要求对桥梁泄水孔堵塞及时清理,对锥坡、桥台杂草全面清理,对桥台跳车全面修复,加强对危桥的整治力度,确保桥梁涵洞安全使用。

(九)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____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下发的《转发交通部分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____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的精神,对今年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下,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工期和技术要求等因素,我们适当地简化了招投标法规定的文件内容及程序,对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施了投标工程。同时组织各县(市)局有关人员招投工作进行观摩学习,鼓励各县(市)局积极参与,公平竞争。

二、几点体会:以上是我们在20__年度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我们在上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正确的领导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养护工作中我们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公路养护生产管理工作,在措施上,内部推行了企业化管理,实行路养护、工程、事业费等切块包干,管理的模式由原来的养路料细密管理转化为宏观管理,行使好科员相关职责,充分调动,发挥科员和各局养护技术干部的主观能动作用,使之工作职责清楚、目标明确,奖罚分明,同时多给县局积极主动权,提高基层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推行目标承包制,各县(市)公路局所承包的目标责任层层落实,油路路面实行计量养护,路基实行包干养护,制定“八定一包”承包制,定投资;定备料数;定路况指标;定路况总分;定路面分值;定路基分值;定养护里程;定人员;包养护站文明建设,养护工程实行内部招标制。考核实行了“量”化管理,各县(市)局养护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贯彻“以公路养护管养为中心”的方针,对局承包的目标责任负全责;局领导班子主要精力抓好养护管理,局长亲自抓养护工作,确定一名副局长专职管养护,养护工程股股长具体抓现场实施,狠狠抓住质量管理,提高养护修补质量水平等等有效措施取得的,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只有继续以公路管养为中心,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把各项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同时,只有提高养护工人的收入,一心一意为基层养护生产一线服务,稳定一线职工的思想情绪,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紧紧依靠广大珠线养护职工的集体力量,我们的工作才会为不断地取得新的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迎接区局年终公路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抓好路面养护,确保路况质量,提高路面平整度。

3、进一步加大年度计划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

4、加强危桥技术状况调查和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5、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七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货物名称、数量、金 额:

1、名 称:

2、数 量:

3、单 价:

二、承运货物起止地点

1、 货物的起运地点:

2、 货物的到达地点: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现金或转账结算,开票后付清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违反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七:文本及时效

1、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八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代办公路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代办运输、送货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货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货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缺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破损、遗失、短缺,甲方必须提供货损货物的发票、货损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单证,否则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赔,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 收取(其中绝对免赔额为500)。甲方承认乙方已经告知不保险的风险及了解不保险情况下如遇到货物破损、缺失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五、关于货损

1、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3、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bao)乱、战争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乙方确定委托关系,乙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乙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 。超过额度,乙方将立即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口。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 文本及时效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 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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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一

公路运输合同最新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2、起至地:________________。

二、运输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运费:________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_____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_____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________元。

3、乙方_____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_____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_____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_____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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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三

托运方(甲方) 签订时间:

承运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按照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原则,制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到达地点、到达时间、收货人、运费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合理调配车辆,不可以变动、倒换承运货物。如违反本协议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购煤炭的装车地点进行装运,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煤炭热值不低于 大卡/公斤,每减少 大卡/公斤,扣除乙方运费 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为甲方托运货物时应了解甲方货物特性,并以合理方式装卸、运输,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或货物质量发生变更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因其他任何原因给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 甲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每收到货物两万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0%的运费,余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全部结清。

6、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催告甲方支付并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其他货物的托运,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托运货物,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8、 乙方将货物运至到达地点后,如因故未完成交货,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妥善保管该货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保管费用。如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 其他约定: 。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四

甲方:广东__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在甲方产品(旋转式压缩机)的运输业务上同乙方进行合作,并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家用空调用旋转式压缩机及配套附件。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顺德至全国各地、异地子仓库销售发货、子仓库调拨发货所涉及的公路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甲方的产品是属于高精密机械加工产品,其所采用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货地点(见附件二《运输时限表》),货物运输时限指从货物装车后离开甲方大门登记时间2小时后算起至货物送达收货地点车辆运输途中所需时间。。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20__元/日的处罚(不可抗力、交通事故除外(须有事故证明)。如果因此导致甲方被客户处以罚款时,则此罚金也由乙方向甲方交付。

2、 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地址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3、 在货物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执行。

4、甲方应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向乙方下达准确的货物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发运地、目的地、交货期限、运输方式等。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车辆时间,完成车辆组织和调度工作,运输调车时间发往广东省外车辆最长不超过4小时、广东省内车辆调度时间为1小时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

6、 甲方必须提供送货凭证、保险单证(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8、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进行配载,如因配载货物造成甲方产品及产品外包装污染、损坏的,一经发现将予以1000元/次处罚。并赔偿货物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运直至取消运输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提货介绍信和车牌号码。

乙方派出的承运车辆营运时间不超过5年并且车况完好,符合空调压缩机的装载要求。车辆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并有防雨、防盗设施。驾驶员要求有两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承运车辆司机须配备有手机,并保证白天至少有一部手机处在开机状态。

2.乙方每次在甲方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现场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货物的型号、数量、附件、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货物如数、完好托运。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提前一小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电话通知(甲方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以便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承运期间如果发生货物损失、缺少、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甲方向客户承担的违约责任。

4.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地点。

5.乙方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收货人须如实在签收单上签字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6.货物发出后, 乙方应通过gps定位系统或电话跟踪方式指定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定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完成跟踪信息的反馈。

7.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支付违约金。

8.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塌方等)、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原因影响正常交货期限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如隐瞒事实,不按规定报告的,甲方经证实后将予以1000—20__元/次的处罚。造成逾期交货的,同时按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200元偿付给甲方。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

3. 乙 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4.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法参见第七条。

第七条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 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翻车、撞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交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妥善处理和保管,防止事故品的遗失。在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处理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事故品如数运回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自理。

3、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愈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从乙方货物运输风险押金中扣收。

4、乙方在承运期间如发生属保险范围外的损失(如公路运输中的货物遗失和被盗),在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货物的发票金额在事发日起的三十天内向甲方做出全部经济赔偿。如果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向客户交货,并被客户处以罚款时,则此罚金也由乙方向甲方交付。但罚金最高限额为货物价值的5%。赔偿金和罚金甲方可从乙方货物运输风险押金中扣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费用按双方商定的运输价格表(见附件一)执行。运输价格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常情况下合约期内运价不变,如确需变动,均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

2、每月末,乙方在次月15日前,根据当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公路运输统一发票。每月运费在安全到货后60天结算完毕。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签收单是乙方货物是否送达和运费结算凭据,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货物送达后的半月内将签收单返回给甲方指定的物流主管。如有延误或遗失,甲方将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如因签收单的延误或遗失,不能按时结算运费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万元。

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一周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有效期限:20__年 11月 1日起至20__年 9 月 30 日止。

3、本合同附件有:《20__销售年度货物运输价格表》、《20__销售年度货物运输时限表》,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双方必须共同执行。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协定由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五

案由:关于修建至高关公路的议案

领衔代表:王(香泉代表团)

正文:

办理单位:县交通局

办理结果:

王淑珍代表:

您在县xx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号议案,已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孙堡至高关公路属县道,老路宽3-4米,砂石路面。若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投资约1200万元。由于近年来县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省道路网及重要县道改造,受财力所限,直至20xx年底,该项目才被列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

孙高路改造工程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20xx年8月底已完成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9月初施工单位已进场,计划年内完成路基及小桥涵工程,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竣工通车。

和县交通局

年九月三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会主任会议委托,根据樊国玺等十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3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重视贫困山区发展加快群众脱贫步伐的议案”,3月23日在市人大会副主任石海钦的带领下,由市人大会农工委、市委农工委、市政府七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调研组,深入栾川县的潭头镇张村谢凹自然村、狮子庙乡的许沟村东沟自然村等地,就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栾川县的专题汇报,并与提议案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议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重视贫困山区发展加快群众脱贫步伐的议案”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20xx年7月24日栾川县遭遇特大洪灾加大救灾支持力度问题;二是继续确保栾川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问题;三是加大产业扶持,变输血为造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四是争取全市50强企业尽力帮扶伏牛山区贫困县的县域经济发展问题。

一、关于加大救灾支持力度的有关情况

去年7月24日的特大洪灾,导致栾川县14个乡镇、213个村1953个村(居)民组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受灾群众达3.8万户15.7万人,因灾返贫1.18万户4.3万人。倒塌房屋5240间,形成危房19917间。全县农作物受灾50586亩、绝收17987亩、冲毁农田13896亩; 桥梁有98座损坏;村村通公路、乡公路及干线公路多处损坏严重;吃水工程360处被水冲毁,饮水管道5.8万米遭到毁坏,造成12万人饮水困难;通讯和光缆及多个变电站也受到严重损坏。此次洪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19.8亿元。面对洪灾,栾川县委、县政府积极应对,采取强有力措施,争取各项救灾资金,科学划分灾民类型,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市民政局共下拨救灾及灾民生活补助资金820万元,倒房重建资金1657.2万元。栾川县已下拨全县14个乡镇生活补助资金和租房补贴资金893.9万元。下拨各类救灾物资折款161.52余万元。拨付受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1万元。为了加快倒房重建工作,栾川县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1657.2万元,县级匹配资金2493.3万元,圆满完成了1494户倒房重建任务。但从实地调研情况看,栾川县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自然灾害,基础设施损坏严重,特别是公路、水利、通讯等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必需设施急需修复,以上拨款只是杯水车薪。恢复重建工作仅凭栾川的财政,难度很大,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关于继续确立栾川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有关情况

栾川县属深山区县,由于山区气候条件恶劣,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严重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新世纪扶贫开发20xx年来,国家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贫困乡村面貌有了较大改变,各项社会事业也有了较快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xx年的1690元增长到20xx年的4090元。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栾川县山多地少,贫富发展不平衡,加上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贫困人口占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民收入还很低,全县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还有3.2万户11.77万人,占总农业人口的41%。 96个自然村不通机动车,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往往是晴通雨阻,通行不便。用上自来水的农户不到50%;仍有约11万农户靠担水吃,人畜用水条件非常困难;医疗卫生条件差,特别是深山区缺医少药,农民就医困难;有61个深山村民组缺乏基本的生存条件,需要搬迁才能改变贫困现状。从整体情况看,目前,栾川县仍处于比较贫困的状况。

三、关于重视产业扶持,变输血为造血的有关情况

近几年,栾川县充分利用自身矿产、旅游、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扩大采矿规模,开发旅游项目,加大农副产品深加工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仅矿业产值已占全县gdp80%,上缴税金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以上。旅游业也成为栾川县域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和活力的产业。同时,建立了经济林、药用林基地,食用菌小区以及各类种植、养殖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发展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但产业化发展投入不足,农、贸、工一体化经营体系不尽完善,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的消化和吸收能力有限,使农副产品不能快速进入市场,农副产品难卖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四、关于将伏牛山区贫困县作为全市前50强企业帮扶对象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栾川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旅游强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以单一的矿业经济发展带动了财政收入较高。但是贫富差距较大,占农业人口32%的低收入农户,抵抗自然灾害能力还相当脆弱。代表们希望市大企业能在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给予帮扶支持,推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几点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议案内容关乎民生,关乎发展。议案的切实落实,对于加快恢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活,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救灾支持力度。针对栾川县发生的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单凭栾川县财力恢复重建工作难度很大,市政府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扶持力度,在资金上给予倾斜。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栾川县的各类产业化发展已初具规模,为促使产业化尽快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市政府应加大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三、重点扶持贫困农户。市政府应在政策范围内尽量协调好的企业帮扶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扶持贫困山区群众生产生活,安置就业岗位,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四、鉴于该议案涉及面广,且有些内容超出会职权范围,根据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处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建议,将该议案作为重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转交市政府逐步落实。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七

x代表团

提议案人或单位:

李南起汉孟路,北至袁冲乡,是我市连接河南邓州,一条重要跨省通道,全长21公里,于x年建成通车,全程为水泥路面,x年修复刷黑为柏油路。

李多年来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袁冲乡矿产资源丰富,常年向外输出,造成超载车辆屡禁不止,目前日交通量平均达3255辆,其中超载车辆占60%以上,李xx大部分路段路基下沉,路面破损,给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威胁,也给袁冲乡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重修李是老区袁冲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袁冲乡地处丘陵岗地,经济基础差,“要想富,先修路,”李目前状况严重制约了袁冲山石资源,荒地资源,水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丰富,重修李必将成为袁冲乡开发资源,促进发展的助推器,重修李是以人为本,维护民利的迫切需要,李是袁冲乡人民生产,生活的交通大动脉,目前,李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群众要求重修李呼声日益强烈。

解决办法:

1、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是向上级交通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移民,扶贫及拉动内需资金,地方适当配套,多渠道争取道路建设资金。

2、高质量搞好道路建设。提高施工质量抓好公路路肩培土,和排水系统建设等配套建设,加快施工进度,构建和谐畅通李。

3、经常化加强道路养护。公路“三分建,七分养”,建立道路养护队伍,设置养护班和超检站,健全日常养护制度,落实日常养护按理,延长公路运营寿命。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八

案由:

农村公路建设是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村村通”、路桥改造等民生工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果,全县96个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建成里程达216公里。但“村村通”民生工程实施结束后,全县每年仍有近100公里的农村公路亟待修建。县委、县政府通过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每年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50公里左右,以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面貌。

“村村通”公路建设以后,全县各村村部、主公路沿线村等虽实现了通水泥路,但仍有大部分山区和半山区的农村道路十分落后,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还没有油路、水泥路,不少农村机耕路没有硬化,对于行人和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农村公路建设滞后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不足,我县在统计申报省厅“农村公路网化工程”时,部分镇、村因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宁愿放弃项目补助,也不愿多报项目。农村公路由于单体小,无法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也很小,批准的项目因建设资金问题举步维艰。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施工造价一般在40万元/公里,而省级补助为13.5万元/公里,其余的都由县、镇、村三级筹措。县、镇两级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建设配套资金,何况每年还有国省道改造升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村里筹资落实不理想,一事一议也用足用活,无法再筹措更多资金。因此当项目实施时,建设资金压力很大,唯一办法就是负债建设,而且融资难度非常大。

方案:

要保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建设目标,建议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答复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xx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茂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村村通道路升级改造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含山县村级道路建设现状

含山县农村公路受当地经济制约,底子较薄、发展水平较低。随着区划调整并入马鞍山市后,为贯彻市政府提出的“一江两岸,协调发展”战略,近几年,我局对含山县农村公路建设予以倾斜,补助资金逐年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xx年,我局争取省厅村级公路网化工程计划,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1条计32.59公里,按每公里13.5万元标准,合计给予补助资金440万元,占全市总量的25.1%;20xx年我局继续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7条计42.65公里,给予补助资金575.8万元,占全市总量的32.7%。今后,我局将充分利用农村公路优惠政策,对含山县村级公路的改造继续予以扶持。

二、关于“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

依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以县为主,省、设区的市补助为辅,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各县区在充分利用国家、省补助政策的前提下,也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目前,村级道路改造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需县(区)配套。根据其他县(区)会办意见来看,各县(区)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也在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尽量减轻乡镇财力的负担。

三、关于“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建议

农村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县(区)政府,按照省厅规划内容,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对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现状,存在问题,我局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建议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争取市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减轻县区配套资金压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 b

联 系 人:徐小卫

联系电话:

年8月26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十九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期间的国家重要战略举措,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四个全面”的首要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各部门正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力、有效和深入地开展一系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

其中,社会力量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生力军,尤其民营企业作为国家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一分子,也有充足的理由与责任参与到国家的脱贫攻坚中。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最大特色是能够有效导入特色产业。产业扶贫是造血式、可持续的扶贫,是可以扶到“点子上”和“根子上”的精准扶贫,也是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所在。

故建议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中,希望国家层面充分调研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因地制宜导入核心产业参与精准扶贫;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民企参与脱贫攻坚的帮扶工作给予全方位指导。

【提案依据】

为实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脱贫工作已到了冲刺阶段。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随着综合实力快速提升,扶贫工作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但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我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往往都存在交通闭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等一系列问题。

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按照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贫困人口数量降至为零的目标,可以说当前扶贫工作已进入了最后的攻坚、冲刺阶段。

二、脱贫攻坚,更需摸清病因、对症下药,注入核心产业,精准帮扶。

如何脱贫攻坚?核心还在于摸清病因、对症下药,即精准扶贫。

针对贫困形成的原因进行专项调研,发现在贫困人口聚集地区往往存在缺少符合当地特点、能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一穷连一片”现象突出。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离不开龙头带动,没有龙头就没有市场,就没有价值链,因地制宜地向贫困地区注入核心产业显得尤为重要。

如调研秦巴山片区扶贫任务最大的安康市情况:

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涉及陕西、重庆、四川、河南、湖北、甘肃六省(市)的17个市、80个县(市、区),国土总面积为22.5万平方公里,集革命老区、大型水库库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涵养区、汶川地震灾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于一体,在全国14个连片扶贫特困区中涉及的省份最多、国土面积最大、内部差异最大、产业基础差、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难度大。陕西省安康市又是秦巴山片区扶贫区域面积最大、扶贫任务最重的地区,位于陕西南部,北靠秦岭,南依巴山,与四川、重庆、湖北接壤,辖一区九县(9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国定贫困县,1个全省扶贫重点县),总人口306万,其中农业人口247万,贫困人口58.17万人,贫困发生率23.6%。

但在贫困人口集中的同时,安康市又有明显的生态资源优势。境内汉江水资源丰沛,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主要涵养区,虽然这导致其92%以上国土面积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产业选择限制条件较多,但优异的自然条件和富硒土壤特别适合天然富硒农产品种植。近年来安康市富硒食品产业增速连年超过30%,已成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点产业。但受交通条件制约,安康市乃至秦巴山区很多特色产品“养在深闺人未识”,同时外来的产品由于流通成本高,长期形成的价格“剪刀差”,加剧了该地区的贫困程度。

因此,安康市的核心症结正是急需打开“买秦巴、卖全国,买全国,卖秦巴”的商贸物流新局面。尤其现在安康市境内已建成西康、襄渝、阳安等3条“十”字型铁路网,以及g65(京昆)、g70(包茂)、g4213(安康至湖北麻城)g7011(十堰至天水)等4条高速公路,连接中国西北、西南和东南的区域交通枢纽正在形成,快速的物流运输成为可能。因此特别需要在此布局大型商贸物流项目,使其成为背靠秦巴、连接川陕鄂渝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特别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中,将原产地经营商户通过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网等现代经营方式,依托互联网+模式,通过线上线下交易,把秦巴片区的特产推向全国,既符合循环发展的要求,将有力地带动当地群众实现特色产业致富。

三、发挥民营企业积极作用,推进核心产业+脱贫攻坚。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市场经济新兴主体的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并提供新增就业岗位达到90%左右,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一直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力量之一。尤其现阶段脱贫攻坚需要核心产业、龙头产业嫁接,民营企业正可以成为产业在当地发展的引路人。在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将可充分发挥其产业积累,因地制宜地精准导入产业,并将产业打造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动龙头,不仅直接解决当地就业创收,更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以解决实际情况中产业长期、持续发展的问题。

比如在安康市案例中,如发挥民营企业优势,有针对性的导入专业商贸物流项目,形成带动作用实现安康市向区域商贸物流中心转型,将非常利于当地老百姓实现脱贫致富梦。

【办法建议】

综上所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脱贫攻坚”中。

具体来说:

(一)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就民企营业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案例进行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对发挥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二)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到精准产业扶贫。比如:对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民营企业,要给予如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协调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参与扶贫相关优惠政策。

(三)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关注,以绿色经济为底线,不能将民企这一行为只视为招商引资,而要为民企参与脱贫攻坚的帮扶工作给予全方位指导。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

农村公路监理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农村公路监理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农村公路监理”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公里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一

公路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clsjltp20xx-004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财政局政府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齐齐哈尔市民航机场至大民公路监理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竞谈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过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民航机场至大民公路监理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预算:59,022.00元

四、采购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五、标段划分:无

六、工程地点:龙沙区

七、工程竣工时间:20xx年8月30前完工

八、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且开标现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年检合格)、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是项目总监);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最低配备:

总监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1人,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1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此项目总监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开标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证书必须现场提供证书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九、投标报名

1、本工程采用取消报名的投标方式。

有意投标者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竞谈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者请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0日 上午9:00,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

集中采购代理: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爱晖 崔洪波 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采购单位:龙沙区民航机场至大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杜萍 联系方式:138*479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xx年12月24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二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已由衢州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现决定对20xx-20xx年度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见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衢江区政府门户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招标设1个招标代理合同段:

招标内容: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主要含国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安保、绿化工程、边坡处治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等)施工、监理招标等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暂定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并具有类似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和能力;

(2)近五年内(20xx年1月1日)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需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登记于投标人单位,至少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项目工作组人员:5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xx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生效判决书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在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衢江区政府门户网下载招标文件(500 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请于20xx年12月21日13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07办公室)现场交纳此次开标项目的席位费,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4.2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人在参与衢江区项目竞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江区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注册或登录后可见注册或登录后可见319;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衢江支行。资金到帐由监管办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xx年12月20日的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以及交纳年金的,请于20xx年12月20日的16:00前(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往前顺延)携带投标保证金项目确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衢江区监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13办公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详见130*197注册或登录后可见"*197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超过上述时限未完成确认的投标人,一律视为放弃参与投标。(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联系人:郑朕)。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将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xx年12月 21日 13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3时 00 分至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江区府前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东附属楼一楼第一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

邮政编码: 324200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招标代理:浙江通衢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b栋12a

邮政编码: 324003

联 系 人: 钱工

电 话: -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

20xx年12月 10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公路、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公路、铁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知路、爱路、护路人人有责.部分同学对公路、铁路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时出于好奇心理,不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重危害了公路、铁路的行车安全,给家庭、给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知法守法的学生,保护运输生产安全.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铁路线路上摆设障碍物,拆盗铁路器材,击打列车和行车设备.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出现上述违法的行为.

二、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 "六不准"、"一必须"具体就是不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不准抢越道口;不准在线路上玩耍、打闹;不准钻车、扒车、跳车;不准在站内、线路上拾捡物品;不准在铁路线两侧20米内放牧.穿过路口、道口必须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三、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勇敢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去影响和教育亲朋好友,带动他们共同爱路护路,保护公路、铁路和自身安全.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公路、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公路、铁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知路、爱路、护路人人有责.部分同学对公路、铁路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时出于好奇心理,不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重危害了公路、铁路的行车安全,给家庭、给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知法守法的学生,保护运输生产安全.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铁路线路上摆设障碍物,拆盗铁路器材,击打列车和行车设备.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出现上述违法的行为.

二、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 "六不准"、"一必须"具体就是不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不准抢越道口;不准在线路上玩耍、打闹;不准钻车、扒车、跳车;不准在站内、线路上拾捡物品;不准在铁路线两侧20米内放牧.穿过路口、道口必须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三、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勇敢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去影响和教育亲朋好友,带动他们共同爱路护路,保护公路、铁路和自身安全.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州(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城建、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路产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确定权属。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八条 除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或者交通管制等需要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线或者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并签订修复、改建或者补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十一条   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三条   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

    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

    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

第三章   路产保护

    第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标志等附属设施,加强养护工作,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和放养牲畜;

    (二)倾倒、堆放废弃物、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材料;

    (三)损毁公路排水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排灌水;

    (四)挖沟、挖沙、采矿、取土;

    (五)设置经商摊点、维修、洗车场点以及影响公路畅通的障碍物;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其他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影响公路畅通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公路路面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进入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以及车货总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路行驶。

    第二十条   运载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公路行驶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承运人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进入公路前,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保障行驶安全。

    承运人应当承担对途经道路、桥梁等进行必要加固、改建和被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部门可以在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坚持科学检测、超限运输车辆卸货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超限运输蔬菜、畜禽、水产等鲜活农牧产品、油气化学危险品等物品的车辆,不实施卸载。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处理后放行,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或者隔离栅、界桩外缘起,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第二十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必需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出。迁出确有困难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

    在建筑控制区内敷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的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等事项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注明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同时抄告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公路专项规划确定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条   在公路大中型桥梁、渡口周围二百米,小型桥梁、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挖沙、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机构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三)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处罚;

    (四)收费、罚款不开具规定票据;

    (五)其他失职、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同意。经批准的有关危险作业应当采取控制和防护措施,避开行车高峰,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经批准进行危险作业的路段应当实施监控,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二)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或者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三)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本市进行管理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开展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属地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质监、财政、安全监管、林业、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路护路的宣传,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公路路政管理的科技水平,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和保护公路。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携带现场勘验检查器材、执法取证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服装的种类、着装标准和换装年限,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着(换)装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第十条市、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协管员协助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聘用协管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聘用协管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聘用人员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培训。

聘用协管员的标准、条件以及管理要求,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应当纳入公路规划设计方案,并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新建、改建公路开工建设时起依法开展相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的相关图表资料、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等公路路产资料影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在建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应当和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工作经费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所辖公路实施路政巡查,并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其中,高等级公路实行全天分时段巡查,并不少于3次;县道、乡道、村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

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存在通行安全隐患时,能够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通知所属路段的公路养护或者公路经营单位,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林业、国土资源、水务、城管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等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美化公路路域环境。

第十七条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通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路养护、公路经营等单位,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省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管理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与公路经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涉路施工活动涉及经营性公路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相关许可时,应当征求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方式进行查处。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采取流动检查检测方式的,可以使用便携式称重仪进行现场取证。便携式称重仪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第二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时,应当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治超工作机构、治超成员单位及上级治超工作机构。治超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道出入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抢险救灾、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公路沿线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本市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的指导性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授权本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07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同时废止。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八

路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公路管理局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二十九

______市____公路管理局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路管理局助理调研员事迹材料三十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______市____公路管理局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______市莱州公路管理局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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