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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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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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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思考的方式,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如何有效地管理时间,让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专家观点和研究成果,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一

“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学习心得。

xx司法局: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东莞市司法局有关“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的要求,在本所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深化理解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提高了认识;通过学习,让我更加自觉地在实际执业执法行为中遵守并执行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更加自觉地遵守行业规章制度。现将有关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时间:按照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有关“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关于律师学习安排及培训考核的规定,我按时参加了律师事务所安排的集中学习和讨论,另外,本人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有关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平均每天学习时间超过半小时。

二、学习内容: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学习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行业自律性文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律师执业规范(试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广东省律师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

三、

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有关律师管理与行业自律的法律法规,我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守法执业的自觉性。

形式等问题。《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白了律师收费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必须符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通过学习《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我进一步明白了律师可以从事何种业务宣传行为,何种宣传行为是合法的,何种宣传行为是非法的。规范律师业务宣传非常重要,此有利于维护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通过学习《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关于“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的规定,我认为该类规范非常重要。该类规定有利于律师业务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也很有必要。律师作为法律专业服务者,精能法律,而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出于信任,一般将诉讼事务全权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不得为满足自身利益而牺牲委托人利益,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行为,应当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利益。

(四)、学习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出现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法律顾问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的对方委托的,属利益冲突行为。通过学习,我认为,该规定能有力保证律师开展业务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利益,防止出现不能有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将以这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提高守法执业的自觉性,自觉依法执业。另外,本人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事及下属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现象在本所出现。

3xx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二

各位领导:今天,省纪委领导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是对我院工作莫大的的鞭策和鼓舞,我代表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公开意识。

组织领导到位。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及督查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监察室、政工科、研究室等部门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纪委关于“六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

机制保障到位。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钢城区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及司法公开工作目录。开展了“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党员法官“1+7”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及律师、媒体代表参加座谈会,定期向他们汇报我院司法公开进展情况并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努力实现集思广益,实时提升。

二、全过程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一)立案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工作前移。

窗口服务公开。在立案庭设臵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设臵“导诉台”和便民服务台,便民服务台上各类常用诉讼文书格式样本、诉讼指南、温馨提示等一应俱全;电子触摸屏和公告栏公布案件受理范围、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案件办理流程等相关规定。设臵了导诉员,由导诉员引导诉讼,为群众提供立案查案咨询服务。

2婚姻家庭类案件。

诉前调解公开。由专人接待咨询群众、耐心解答相关问题、积极提供案件流程信息,热心、耐心、细心解决群众求助。对于纠纷简单、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安排法官诉前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审判流程公开,规范权力运作。

建立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及公示制度。我院下发《法官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实行多环节联接的判后答疑机制。在裁判文书后附适用法律法规,送达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重点解释经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采信证据的理由以及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于当事人就判决内容提出的疑问,耐心进行解释,特别是抓住诉讼当事人争议或反复纠缠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努力追求胜败双方都服从和尊重裁判。近年来,我院服判率进一步上升,法院的公信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依托“钢城区法院网”,设立“裁判文书”栏目,除规定不能公开的法律文书外,尽可能全部公开,将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理由和依据等进行网上公开,方便群众监督。截至目前,我院裁判文书上网公示2000余份。

(三)执行信息公开,破解“执行难”痼疾。

3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向申请执行人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实行被执行人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对所有执行案件,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和法院执行全过程等进行网上公开。重点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利用舆论促使其履行义务,推动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

实行执行对话制度。全面公示执行事项。针对当事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将执行收费标准及减缓免条件、全体执行干警的联系方式、案件执行流程图、信访案件流程图等全部上墙公示。在院领导的主持下,执行干警和在两个月内未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由执行干警把采取的执行措施和遇到的暂时困难详细讲明,同时答复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执行对话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参加,通过执行会商,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自己案件的执行情况,更加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减少了因申请执行人不了解、不理解而引起的不满意甚至上访现象。

三、

全方位公开,拓宽公开渠道。

建设科技法庭。科技法庭启用了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庭审笔录等进行当庭展示。建立审判工作声像档案,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可对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扩展、延伸传统的4审判法庭功能。

开通法院网站。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三级网络联动公开机制,我院通过“钢城区法院网”设臵了司法公开、预约立案、裁判文书等10个栏目,突出对开庭信息、诉讼及审判流程、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救助金发放等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同时,将法院公开网站与“全国法院网”等网站进行数据链接,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升网络公开水平。

完善公开栏。在对外公开栏上将全院内设机构职能、开庭信息、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诉讼费减缓免、司法救助等信息进行公开。强化对内公开,在对内公开栏上设立院务和党务公开栏目,对院里人事奖惩、财务收支、案件评查、专题教育活动等内容予以及时公开。设立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及时对开庭信息、案件审理流程、诉讼指南、执行公告、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四、监督全公开,保障公开质量。

5数、结案数、判决数、调解数、信访上访数、归档数等方面,每月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效能情况进行通报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庭室和干警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人大监督。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每月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院审判的特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开展“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请代表旁听庭审后从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审判作风、庭审能力、法官仪表五个方面对本次庭审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社会监督。我院共聘请36名人民陪审员,12名司法廉政监督员,共同参与司法监督。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来法院进行参观,耐心、细致地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向他们介绍审判工作情况,让群众亲身体验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更加深入地了解法院。此外,我院还设立了投诉电话、24小时录音电话、网上举报邮箱、“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等,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五、党务全公开,增强凝聚力。

公开内容方面。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我院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和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一律公开:

1、全院中心工作,主要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为民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是党组织中心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及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措施建立落实情况,党建活动安排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汇报情况,党员干部与职工群众之间谈心,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及培训情况等。

3、组织建设,主要是党组织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履行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及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干部推荐、考察、使用情况、评优选先情况。

4、作风建设,主要是贯彻“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及廉洁自律情况,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机关内部考核管理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是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重要工作制度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包括重大事项等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督查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7公开程序时限方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性问题,严格按照党务公开审批程序进行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审批程序为:由党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提出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公开审批单,经党组审核后,向群众公开。公开期间,有专人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将意见上报党组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落实。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经党组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再次进行公开。需要说明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

公开形式范围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坚持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小范围公开的,主要采取电子信箱、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网站、公开电话、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使党务公开工作收到了社会影响大、受众面宽、方便快捷、认可度高的效果。党务公开的范围。原则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委员为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具体抓部署、抓调研、抓督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8二是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开水平。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后反馈制度。积极落实《党务公开原则通报制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三是做好结合文章稳妥推进工作。工作中,注重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审务公开的关系,努力形成互为补充,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注重处理好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的关系,处理好遵守党内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处理好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及时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五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结合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开展法院文化日活动,制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创作院歌《使命》,确定“厚德、博学、敬业、清廉”院训;开展全员大读书大讨论活动,干警每人每月读一本好书,写一篇。

心得体会。

文章,培育文化法院氛围。全院干警撰写文章抒发情怀,内部刊物《钢城法苑》辟专栏《书情怡志》,选登优秀文章;强化宣传载体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干警充分利用法院内部刊物《沃土上的足印》、《钢城法苑》,莱芜日报《法治时空》、《法院直通车》等阵地和栏目,交流信息、学习业务、了解社会、宣传法院,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

9和省、市、区委关于“六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和党务公开力度,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钢城区发展建设再立新功。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三

近年来,自治区质监局从“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入手,标本兼治,不断规范执法工作,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打假与扶优扶强齐抓,有效促进质监部门的执法形象建设,树立执法权威,更好地体现我局提出的“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

一、依法执法“五原则”

一是合法执法原则,解决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在行使任何执法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执法要求我们摒弃人治思维和习惯,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是程序正当原则,解决执法的程序规范性问题。马克思讲“程序是法律的生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裁判员,即行政决定的执行人应当中立、公正、不偏不倚。

三是高效便民原则,解决执法的服务性问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通过行政程序规则保障行政权的正常高速运转。

四是诚实守信原则,解决执法的公正性问题。诚实守信既是道德准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我们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依法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五是权责一致原则,解决执法的责任性问题。我们的权力与责任应当保持一致,这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二、文明执法“五和谐”

一是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心理和谐。心理和谐是以人为本监管理念的基本内涵,保持心理和谐,是一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搞好心理调节,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帮助大家加强思想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面、价值观和世界观。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规范等形式,促进行政想对人搞好心理调节,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达到和谐,配合质监执法工作,减少摩擦和对抗,与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良好的和谐关系。二是要确保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和谐。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和谐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质监部门良好形象。加强系统内部处室之间、局与局之间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做到相关案件及时发现、及时移交、通报、协查及信息查询、获取指令等工作。

三是确保行政执法环境的社会和谐。要加大本系统业务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及各音响门对我们工作增加了解,提高参与积极性,关心和支持质监工作。同时,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联合执法或通过下达交办书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为质监行政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是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文明和谐。坚持执法人员执法时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礼貌待人、举止端庄、行为合适、语言文明,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公正、合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文书,并按照要求限时送达法律文书。实行执法依据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办案结果公开。案件完结后还要注重案件回访,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心服口服。

五是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团结和谐。坚持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关键就是要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通过“十不准”和“三无三铁三严禁”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从而确保执法人员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捍卫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严格依法办案,拒腐蚀、永不沾,品行高尚,热情耐心,平易近人,忠于职守,安于本分,风正气顺,精诚团结,形成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科学执法“五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首查告知整改制度,实现“四个转变”。对不。

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实行首查告知整改制度,体现以人为本、教育在先、重在整改、促进提高的人本思想。实行首查告知整改,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实现由刚性监管向柔性帮扶转变,突出企业帮扶;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介入转变,做到早警示、早处理;实现由固有模式向透明模式转变,做到政务公开;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多方联动转变,整合执法资源。

二是推行说理式执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定要求,也是科学执法的重要内容。要增强执法文书的鲜明性,侧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采纳原因和理由的说明;要体现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强调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须说清“三理”: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讲清适用法律的法理;讲清处罚裁量的情理。要突出执法文书的针对性,按照换位思考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案件说清事理;针对不同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拟处罚的幅度和自由裁量的标准说清“罚理”,做到法与情兼顾,事理、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能够舒畅的接受行政处罚。

网”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术执法活动。可尝试进行对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的学习和应用;积极参加技术执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获取技术执法经验和信息;加强稽查人员技术技法培训,提升能力水平;组织进行执法现场演练,掌握技术技法的要点。

四是严格贯彻执行《法》,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坚持公平公正、宽严相济原则,依据《法》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限。运用科学民展观合理把握裁量尺度,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公、检、法等部门、行风评议员参加到执法过程中来,帮助监督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科学执法现象、违法事实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企业的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切实达到合法、合理、合情的规范执法效果。五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切实做到科学处置。要从可能发生的预想出发去工作,去探索,从而建立起应对当前质监执法领域中突发事件的机制,一旦遇到重大案件的发生和接到重要案情,第一时间作出正确判断和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好与行政相对人或民众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使矛盾和事态降低到最底程度、最小范围,尽量做到不出事或少出事,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四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所按照规范执法年活动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

1、机构人员编制情况:根据兽医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于2007年9月成立了xxx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编办下文),为xxx畜牧兽医局下属的副科级单位,共下达人员编制7个,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专业结构为:畜牧专业的1人(大学本科),动物医学专业的1人(大学本科),畜牧兽医专业的3人(大学专科),法律专业的1人(大学专科);年龄结构为:40岁以上的2人、30-40岁的2人,30岁以下的2人,以上人员长期以来都从事动物监督检疫的相关工作,都具备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资格。

2、机构职能整合情况:县编办根据《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职责,在成立批文中赋予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能;动物诊疗监管职能;兽医从业人员监管职能;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等。

3、人员和工作经费情况:全所人员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列入财政预算。

4、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办理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财务独立核算,具备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一)、执法人员管理。

1、人员档案管理:xxx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后,对我所现有执法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相关情况建立了电子档案,并保存原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档案。

2、人员结构情况:现有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100%,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比例67%,专业技术人员中专以上人员比例100%。

3、人员培训情况:为充分提高执法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我们把执法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能力重要手段进行详细安排,拟定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部署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年度业务培训面为100%。培训内容有《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法释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行政相关法规等,执法文书制作、《检验员手册》检疫操作、屠宰场现场屠宰检疫等技能培训,累计培训3期218人次,并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

场宣传、市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400份,宣传面达26乡镇16个市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情况。

1、动物卫生监督规则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更好地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我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要求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员职责,检疫员工作制度,修订了动物检疫员职责,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情扑灭制度等。同时对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县累计统一制作规章制度标牌107套910块。

2、动物产地检疫。

为进一步规动物范产地检疫工作,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我所通过对各乡镇牲畜牧存栏量的调查,结合各乡镇实际,将地区下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促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从县监督所到各乡镇站都建立了检疫台帐、动物检疫票据管理制度、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了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程序,在全县建立了39个报检点(完全能开展工作),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公示、有场所、有台帐。对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由本场报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派人实施检疫。全县从3月份正常开展工作来共计开具检疫证明1241本。

3、动物屠宰检疫。

我县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正常,检疫程序规范,要求3。

没有定点屠宰点的乡镇,逐步建立定点屠宰点,检疫员对上市肉按照检疫操作程序认真检疫,对病害肉尸或疑似染疫动物及产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保证上市肉尸合格率达100%,病害肉尸无害化处理达100%。对定点屠宰场,要求检疫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并严把入场关,要求入场动物必须有检疫证明、有畜禽养殖标识,严格杜绝病死动物的入场。同时,狠抓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保证上市动物产品的安全,对检出的病害肉尸,一律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坚决不让一具病害肉尸进入市场。

4、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1)、养殖场(户)、屠宰场监管方面:为了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动物屠宰场等的管理,建立了养殖大户(场)、畜禽经营户的管理档案。对大型养殖场(户)每月到场检查1次以上,动物屠宰场每周检查1次以上。累计进行监督检查86次,其中养殖场(户)12次,畜禽经营户10次,农贸市场32次,动物屠宰场32次。

(2)、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通过各乡镇上报的调查情况和我所对部分乡镇的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目前无新办宠物医院、动物医院、动物门诊及相应的动物诊疗场所。

动;严格执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制度;严格动物病料采集管理,对动物疫病诊断废弃病料,严格按规定处置;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实验操作,无实验室感染事故发生;实验档案记录齐全;无非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擅自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无非法采集动物病料等违法行为。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了对畜禽及畜产品运输、交易、畜禽屠宰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及畜产品的运输、交易严格进行查物验证,对无证运输、经营或经营病死畜禽及产品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今年,我所根据各乡镇赶集的时间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全县较大的畜禽及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每月进行1次,对城关农贸市场制定了每周1次的巡查制度,超市、冷库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到目前为止,我所共出动人员228人次,车辆45车次对15个畜禽交易市场、城关农贸市场、1个超市、1个禽产品冷库进行了检查,累计进行监督检查92次,其中畜禽交易市场40次,城关农贸市场32次,超市12次,冷库8次。经检查,交易市场上市动物持证率达90%以上;农贸市场上市肉品持证率达100%;冷冻禽产品持证率达100%,超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1、加强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管理。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对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按农业部15号令《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2个。

2、加强检疫票证的管理。

我县动物检疫票证的领取,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向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实行专人管理,并对所领取、发放的检疫票证做了登记,并建立了动物检疫票证领用台帐。各乡镇的票据领用,根据各自辖区的动物存栏量分批次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用动物检疫票据,并按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用台帐和检疫台帐记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使用票据,目前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检疫票据使用的规定。

六、动物标识监管。

记,并建立了相关台帐。

七、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后,执法装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车、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消毒和人员防护设备等都已配备。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大提高了我所的执法能力。

八、存在的问题。

1、人员编制少,与实际工作量不相适应。

2、执法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不高。

xxx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五

2019年,诸暨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枫桥经验”纪念活动筹备、“七五”普法中期验收、访调对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我市打好“六大硬仗”,打造“全面小康标杆县市”贡献力量。

(一)突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

1.积极参与筹备“枫桥经验”纪念活动。组建专人团队,对近年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进行调研和总结提炼,《“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推进人民调解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文刊登在《中国司法》杂志2019年第6期,《专业调解为“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一文刊登在《全国人民调解》杂志2019年第3期。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通过2年的实地调研提炼和资料收集,编写的《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进行了剖析和推广,具有较高的实践参考价值。

2.扎实推进“访调对接”工作。出台《诸暨市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在设立派驻市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市、镇两级联合调解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等形式发展壮大信访调解队伍,扩充人民调解专家库(目前87人),建立完善工作对接、“多调联动”、律师参与接访等信访调解机制,安排律师进驻信访调解室值班。通过上门化解、直接化解、疏导化解、联合化解、跟踪化解、稳控化解等6种调解方式,积极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司法局牵头承办的20件信访积案,已全部办结。截至目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信访交办件89件,成功调处73件,其中信访积案29件,调解成功率达82%。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11月,共受理矛盾纠纷17711件,调处17711件,成功调处17247件,成功率达97.4%。成功培育品牌调解室21家,品牌调解员31名,杨光照同志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俞杭明同志获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我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二)突出“七五”普法中期验收,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抓实普法工作基础。出台《诸暨市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3家普法重点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继续将普法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普法责任落实到位。以《宪法》学习为重点,针对全市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不同类别对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57场次,制作发放宣传折页45000余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扫黑除恶等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制作宣传资料1万余份,宣传展板十余块到各村(社区)文化礼堂进行展示。推出“1963法润”直播平台,每周四邀请一名法律工作者开展案例解读和释法工作,司法局开展直播5期,累计在线收,56余万人次。

2.全面推进“三治融合”助力乡村治理。出台《关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在绍兴地区率先出台“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在“民主法治村(社区)”、“孝德村”的基础上,充实三治内容、丰富宣传形式、强化软硬件建设,建成一批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一条街等特色法治阵地,首批诸暨市级109个建设村(社区)已通过验收,并有53个村(社区)继续申报绍兴市级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

3.开展“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召开全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成立市级验收组,对全市35个部门和27个镇乡(街道)“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完成全市“七五”普法中期验收的“四个一”工作:即一部《法润诸暨情泽民心》专题片、一本《美好生活法德相伴》画册、一套台账资料以及一个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绍兴市政协副主席、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国阳带队督导验收我市“七五”普法教育中期工作,并对我市普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突出特殊人群动态管控帮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五化”水平。

1.从严加强特殊人群动态管控工作。严格执行社会调查、手机定位监管、请销假、违规处罚、“两个八小时”等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定,认真落实社区矫正规定。目前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832人,1-11月份共签发警告156人次,提请治安拘留16人次,提请收监执行26人,重新犯罪1人,无脱漏管人员。扎实开展刑释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在册刑释人员3525名,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为96%和92%。

2.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诸暨市德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关心桥驿站”服务项目,成立社区矫正专业讲师团,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干预、制定心理辅导方案等。与市心理协会合作开展分层次、个性化专题集中教育,有力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工作。与“一米食堂”“一米阳光慈善超市”及“大诸暨读书吧”等平台合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1000多人次,有效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

3.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文件精神及绍兴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要求,按照“执法、教育、管理‘三位一体’”建设布局,积极对接争取各方力量,制定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详细计划,目前改造提升中的社区矫正中心正在施工阶段。

(四)突出诸暨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效能。

1.完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目标,把诸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设施齐、功能全、群众便”的法律服务窗口,切实提升“法治诸暨”建设水平。中心内设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市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市调解总会、仲裁委、行政复议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构等,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同时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整合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资源基础上,引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资源,为群众提供专业化调解服务及仲裁、行政复议、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综合法律服务,打造以“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上平台”三大主线为核心,集公益性、专业性、便民性为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综合平台。

2.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启动“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顾问专项行动”,引导企业法律顾问开展企业大走访、“法律体检”等。修订《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至每村每年4000元,积极运用微信塔群、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督促。有效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服务信访、重大敏感信息速报等制度,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协分会和浣纱律师事务所建立4个律师调解工作室,组建由84名律师组成的调解员队伍,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130起。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截止11月底,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上报了46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信息,未发现律师违反规定办理涉黑涉恶的情形。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主动出击、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1-11月办理各类公证4831件,业务总量319万元。

3.深入实施惠民利民工程。全面启用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业务平台、推广使用“12348浙江法网•绍兴”和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优化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容缺全代办制度,今年已容缺受理案件90件。充实法律援助专家库成员,调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民工讨薪、妇女维权法援专项行动。1-11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17件,其中民事案件891件、刑事案件51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973万元。

(五)突出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综合能力。

1.深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建+”理念,大力加强机关、律师党建工作,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创先争优、志愿服务等活动。新建曦明、靖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实现全市3名以上党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全覆盖,全面完成局直属机关党委和下属11个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按期签订“两级书记”党建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2.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组织各类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等32场次,着力提升局编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全面开展“返乡走亲”工作,引导局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到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68人次。举办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纪律作风教育和行政诉讼法业务培训会、律师办理涉黑恶案件专题培训会等,与法院金融庭联合每季度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交流座谈会,切实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3.强化督查问责力度。更新完善各项管理考核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局编干部、聘用人员、法律服务队伍的考核管理。依托月结月报、政务通、月度督查等载体,形成有效的反馈监督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督查16次,警示谈话1人次。开展律师行业半年执业检查、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加大投诉案件调查回复和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1名律师作出暂缓考核处理。

二、工作思路。

20,诸暨市司法局将继续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整体优势,着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保障,推进依法治理。

1.守牢守好社会稳定防线。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纪念活动相关精神,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不断统筹社会资源,加强各类调解方式的衔接联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和实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以市联合调解中心为核心,27家镇乡(街道)联合调解中心为抓手,整合医疗、交调、仲裁、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品牌调解等调解资源,继续推广运用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探索完善判例型调解模式,形成“线上+线下”高效联动的联合调解网络,确保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整治枪爆专项斗争,确保全年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特大暴力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2.做优做强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为契机,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目标,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和内容,修订完善相关服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深化“开放式接待”“专家坐堂”“特色门诊”“惠民直通车”等个性化、零距离法律服务。以枫桥、次坞为样板,加强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完善覆盖城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12348”中国法网、浙江法网、网上公共法律服务等平台,不断加强智能法务建设。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数据对接和信息互通,深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继续开展省“名所名品名律师”推进工程,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

3.全面推动社会依法治理。深化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润诸暨”三年行动收官工作。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长效机制,推出系列重点普法项目,巩固“1963法润”直播品牌。探索社会化普法路径,计划引进社会组织1家,全年完成送法进文化礼堂活动100场。打造“一镇一园”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典型的带动作用,实现诸暨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健全以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工作平台、丰富服务内容,有效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4.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高标准完成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设置功能室,争取在2020年3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强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巩固枫桥、次坞司法所创建成果基础上,计划继续新创建“公正文明规范”和“枫桥式”司法所1家。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后,及时做好干部队伍调整配置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干部队伍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严格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抓好行业管理,继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加强专业型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我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六

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服务、普法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

二、工作内容。

1、处理纠纷和信访,并进行登记。

2、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3、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

4、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认真入户调查。

5、搞好民事纠纷排查,避免矛盾激化。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7、有防范队伍、有防范设施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七

为适应xxxxx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把我局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政府工作部门,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区经信局成立以xxx局长为组长的区经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

施,成立xx市城区经贸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按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报备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将本局行政公开内容报市“公开办”备案。收集整理推行信息公开的文件、资料,认真分类汇总,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并逐步完善,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信息公开的全过程实行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自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以来,我局未发生保密信息泄密问题。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始终把便民利民、讲求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响应。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改善投资软环境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结合起来,力求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与公开方式。

(一)信息公开的形式。

1、对外公开内容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上墙、上报、上网”等形式公开。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监督制度,日常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办事窗口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信息公开栏、板报、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制印下发可供随时取阅的办事预知、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便民服务卡等,公开一切应公开的事项。3、设立咨询电话,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突发性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公开。5、公开领导电话,开通与群众、社会的对话渠道,加强与群众的对话和交流。

6、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局成员对本单位推行信息公开方面的意见。

(二)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市、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打造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按照“八公开”(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申报材料标准和审批标准,通过政务服务指南等形式向公众公开,让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xx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成立本部门推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拟定本部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步骤、措施及领导监督等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三是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广泛宣传动员,为推行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结合实际,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强化措施,规范运作,狠抓落实,并向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的申报材料。

三是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形式,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各项工作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报送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1、依法公开。区政府及经贸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依法向社会公开、向企业公开。

2、真实准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利于监督。信息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及时便民。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使行政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顺畅。

5、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尊敬的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组:

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关于法治交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精神,加大了交通行政监督工作力度,结合“六五”普法,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开展了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成绩。现请允许我将今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简单汇报如下:

一、强化管理,理顺秩序成机制。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点工。

作,确保时时有人抓、有人管、常抓不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科室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部署阶段性工作,商讨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优化人员配置,梳理规范依法行政职责,明晰了普法、执法、执法监督、错案追究等工作责任,并对执法证件严格管理,确保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行法律法规学习,并经常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力戒知法违法;二是聘请l名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在出台重要政策、作出重大决策和行政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每年邀请法律专家进机关开展至少l次法律专题辅导,从专业角度帮助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三是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法律进企业活动,守法观念深入企业。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见实效1.执行“两集中、两到位”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由我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安排专人进驻政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坚持“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公,做到管理规范、方便快捷。

2.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

律宣传到家,思想工作到家,运用法律法规准确规范,故无一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加强监督,自我约束保纯洁一是内部监督不留空白。我局建立了交通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带领相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局行风情况、作风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二是外部监督真心诚意。全面清理交通行政权力事项并公开,共清理权力事项161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137项,行政强制10项,全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公示。此外还通过新闻媒体、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提高认识,强化内部治理,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加始终把内部治理和队伍行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业务和作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全体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使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规范化、程序化。通过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我县质监系统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新形象,在实际工作中敢于碰硬,作出了典范,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也敢于大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充实机构,落实职责。我局虽然由于人员尚未全面配备到位,稽查与法制部门合署办公,但也明确了三人专职稽查执法人员(除一人参加省局执法资格培训待领证外,其余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并指定一名稽查副股长(兼)职法制管理,负责日常工作,局也明确了分管法制的领导,使到该项工作得到加强,加强了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形成了全县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四位一体”(即计量、质量、标准、特种设备执法),不分散、多头执法,使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有效性得到不断提高。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工作职责及工作准则,用制度来管理人。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实际中,我们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带头表率执行,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使各项制度较好执行到位,其次是实行层级管理,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规范了行政行为。

(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业务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执法人员职业纪律、职业道德、职业作风以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局长座谈会的要求,在全省系统进一步深化对从生产源头抓质量监管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贯彻全国质监局长座谈会精神和全省质监系统生产源头抓监管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在行政执法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越权和滥用职权,同时也不放弃法定职责。

(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严格法定程序,对每宗案件认真查清违法事实,做到法无规定不执行,法有规范不放过。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处理结果,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并规定绝不允许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购物及在购物中执法,不允许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有关宴请。

(二)行政案件实行取证与审理分离的原则。行政案件办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除实施现场处罚的案件按照规定执行外,其他立案的案件全部经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最后由稽查队根据审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不搞“一言堂”,规范了依法行政工作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了立案和结案程序,对违法案件认为应立案的,必需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后,才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执行完毕的案件,如无特殊情况,规定在三天内结案,并要求稽查部门迅速将案件的所有案卷文书规范整理、造册后,存放到专柜归档。(四)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我局的执法文书归口由稽查(法制)部门统一管理,并实行编号登记发放,规范了执法文书的使用,使用标准格式统一印制了执法文书。配置了专柜保存、管理执法文书,基本做到一案一结一卷,制作中坚持了统一性、连续性。

(五)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的程序,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并通过电脑打印有关文书,做到规范制作与提高文书制作效率的完美结合。同时,做好本局及县打假办的打假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六)充分利用电脑办公的优越性,实现查处案件基本情况的电脑综合管理和随时更新,对全县在用锅炉、特种设备等情况实行电脑动态管理,便于及时对存在问题及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三、从源头抓质量监管,切实履行职责。

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精神、结合全省打假工作会议和《xx省质监系统开展食品源头打假实施方案》等精神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从源头上打假、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影响国计民生、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商品和消费者投诉热点的产品进行整治,及时治理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来,共查处了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145宗,查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17.4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县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得到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变观念,切实转变职能,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质监系统从生产源头抓监管的有关指示精神。

1、迅速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学习传达贯彻,统一思想。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从生产源头抓质量监管重要指示和要求,并结合贯彻全省质监系统生产源头抓监管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从生产源头抓质量监管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上来,克服无所作为、等待观望的情绪,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行动上实现“三个转变”,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按照“两抓两提高”的要求,开展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主题的“三查”活动,并结合单位实际,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把精力集中到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上来,积极认真地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能职责。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切实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从行动上狠抓落实,确保我县食品质量的安全。

(二)全面履行职责,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抓好安全。1、在农资产品查处工作方面。我局一直以来将农资产品监督检查正常化、制度化,及时在春、夏耕前加大行政执法和打假力度,迅速对各镇开展农资打假,确保我县农村的正常生产。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对54家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点仓库进行深入细致的普遍检查,共查办违法案件14宗,查处违法单位14家,查处销售不合格化肥6家、不合格化肥61吨,销售过期农药7家,涉案共货值10.6万元。使我县的农资市场逐步得到了规范、净化,确保了农耕的正常生产,把好农户“从虫口夺丰收”的第一关。确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2、在食品查处工作方面。我局按照上级质监部门的统一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全生产。(3)、在春节元宵、五一等节假日前对辖区内各景点的游乐设备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并结合简易电梯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特设设备安全监察。

4、加强计量执法检查,治理群众热点问题。今年来,我局履行职责,加强了液化石油气、大米、水泥等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执法检查力度,并对县城的酒楼进行计量执法,查处了宗计量违法行为,较好地治理了定量包装商品短斤少两问题,查处了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较好地规范了计量器具的定检管理。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八

全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动员会后,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了专项整改工作。

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我局根据省厅和市委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司法局自身实际制定了自己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系统在今年司法行政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工作千头万绪,社会压力大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改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整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召开了动员大会。6月10日,我局召开了全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杨xx作了动员报告,对全系统专项整改工作作了周密安排和部署,要求全系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五个环节做到“五个结合”。即:专项整改与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专项整改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专项整改与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专项整改与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相结合、专项整改与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在全系统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动员会、行评会、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杨xx同志进一步强调和部署了专项整改工作,提出了自查要“实”,排查问题要“深”,征求意见要“广”,处理意见要“严”的工作要求,做到了逢会必讲,逢会必安排。

四是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根据省厅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届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议精神;学习了省司法厅领导讲话和xx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了学习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四落实。通过动员和学习,全系统干警提高了参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的自觉性,自觉地把专项整改活动贯穿于自身建设、各项管理和改革之中,落实到全系统广大干警行动上。

二、抓查找问题,促认真整改。

为了进一步查找司法行政系统在执法执业、队伍建设、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采取了多种形式查找问题。一是公开承诺。即法律服务有求必应、法律咨询有问必答、法律援助有难必帮、民间纠纷有案必调、来信来访有件必查。局长杨xx接受了电视采访,并通过xx市司法局在《xx日报》上刊登。二是聘请执法执业监督员。我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主管部门中聘请了九名社会监督员,通过他们对我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批评、指正。三是采取走出去查找问题。我们结合先进性教育、行风评议等活动,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函200余份,到17个乡镇办事处、50多个市直部门、40多家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四是采取请进来查找问题。6月8日和6月20日我局召开两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座谈会,邀请了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服务对象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我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共50余人,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通过上述活动,我局收集了58条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为队伍建设,勤政为民、热情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制宣传教育等四大方面的问题。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九

按照省、市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行为,区司法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到位,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稳步推进;

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案卷整理与归档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

执法社会效果较好,全年无被诉案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成绩,但同样存在不足。各部门要以抽检部门为鉴,正视差距,找准问题,以务求完美的标准,全力整改提高。

个别执法案卷没有页码,文书排序不规范。

(二)执法程序还需再落实。个别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全,存在权利告知疏漏现象。比如在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时,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或存在听证材料留存不全的问题。行政处罚方面,普遍存在罚缴未分离的问题。

(三)制度建设还需再完善。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代表,各部门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有的制度不全,有的内容不细,工作指导作用有限,可操作性不强,对全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案工作需再加强。个别部门存在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延后或未备案情况。

三、

下步要求。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正在全力推进,而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务必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盯住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明确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激发工作热情,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水平开展。

(二)务必要查缺补漏。针对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要加强三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规范执法案卷,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积极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更新执法案卷模板,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

(三)务必要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压实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和公正文明执法。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

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决定、高检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省院于6月9日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于6月10日召开了全市政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动员会。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的精神,动员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积极投身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中来。刚才,德喜同志宣读了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请各基层院、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强调三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对于这项活动,要不要搞的问题不需要讨论,因为这是上级的要求。但是能不能搞好,见到实效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所以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我认为,提高认识,就要认真地解决三个方面的思想问题: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的重大意义。姜伟检察长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对检察机关来讲不是一般性的工作和泛泛的号召,而是关系检察工作长远大计的核心问题和本质要求,不是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软任务,而是必须高度重视、必须认真抓好的刚性要求。怎样理解?我认为有四条:第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三个代表”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有千条万条,归结起来就是公正执法;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第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不公正、法治的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第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落实科学执法观的最终落脚点。强化监督力度,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靠什么?靠公正,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公正是靠什么来保证,靠规范;有规范才有公正。所以,把握了“公正、规范”就抓住了执法活动的根本规律。第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具有战略性的整改措施。对于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来说,先进性最终要体现在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各种问题,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不符合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所以,整改就是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这个中心来整改。

(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的现实针对性。现实针对性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合理性、必要性的现实基础。就是说我们的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够规范、不够公正的问题,问题摆大那里,就说明开展这次活动是完全必要的。姜伟检察长在讲话中,深入地分析了全省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具体的表现我们在就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集中地反映在办案质量上,根源是执法的不规范、不公正。

执法活动中发生的这些问题决非偶然,除少量客观因素外,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没有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执法不规范,办案简单粗糙,案件质量不高,经不起法律检验,经不起证据检验,最终造成错案,给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最终损害党的执政形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党委不会满意,人民群众更不会满意,检察机关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对专项整改活动,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没有理由不抓好,更没有理由说东道西,甚至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只有从执法行为入手,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认真查找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切实解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检察工作才能不断健康发展。

(三)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是一场新的考验。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澄清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克服厌烦思想。使大家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不同于以往的学习教育和队伍整顿,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阶段性活动,而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题的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整顿、规范和提高,是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性问题。不仅现在要抓,今后也要持久地抓。二是要克服松劲思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果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做到领导力度不减,工作劲头不减,落实力度不减。三是要克服临时思想。要树立长期观念,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落实到每个干警的日常执法行动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四是要克服应付思想。切实端正态度,绝不能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哪一个部门和哪几个人的事,甚至搞“几个人,几支笔,抄抄写写一台戏”,而是当作党组班子的首要职责,全员参与,人人负责。五是要克服消极思想。要打消怕挨整、怕承担责任的顾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来,以对检察工作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不仅要立足于突出问题的解决,更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素质,通过整章建制,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只有抓住这个核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不断推进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贯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彻始终”:

(一)要把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强大思想武器,指明了执法工作的方向,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整顿执法作风,认真克服冷冲硬横的特权思想,纠正随意粗糙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用优良的工作业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把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念贯彻始终。离开科学执法观念的指导,执法行为就会发生偏差,执法不公正问题的发生就在所难免。要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彻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坚持长期性,增强针对性,与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和执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逐渐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合理的监督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广大干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当前要认真开展“公正执法大讨论”活动,组织广大干警围绕“专项整改活动为什么要开展?怎样才能搞好?”、“为什么要树立科学的执法观?怎样才能树立‘三观’和‘五个意识’?”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进一步领会上级精神,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标准,澄清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使思想与上级部署相统一,行动与上级部署相一致,目标与上级部署上吻合,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要把查摆和整改贯彻始终。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自始至终就是一个查找和整改问题的过程,查摆的深度和整改的力度决定着专项整顿活动的成效。要以有深度、有广度、高质量的查摆为基础,坚持开门找、上级点、自己摆、群众帮、互相查等方式方法,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方向;要对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逐个过筛,实行责任倒查;要对20以来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逐案逐人进行分析,剖析根源和危害。要实事求是,真查真摆,做到不怕揭短、不怕亮丑。整改工作要始终以省院确的四个方面20条具体问题为着眼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落脚点,既不能跑偏跑粗、也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要一以贯之,扭住这些重点问题不放手,把整改贯彻始终,围绕整改抓学习,围绕整改搞查摆。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报上级院备案。整改要有针对性,属于思想问题的就解决思想问题,属于制度问题的就解决制度问题,属于案件质量问题的就解决案件质量问题。能立即整改的不能拖延,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解决或条件尚不具备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创造条件逐渐整改,使整改深入彻底,成果明显有效。还要按照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整改推进的原则,系统推进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研究总结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办案流程,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问题的发生。

(四)要把提高干警素质贯彻始终。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突出了人这一最根本的因素,不是单纯就业务抓业务,也不是就队伍抓队伍,而是抓业务促队伍,通过规范化执法行为促进干警执法能力的提高。反过来,执法行为能否真正得到规范,最终取决于广大干警的法律素质和岗位技能。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熟的干警无论如何也办不出高质量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就要在执法能力上抓提高。因此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坚持把培训提高贯彻始终,向教育培训要战斗力,要规范化,要针对不同岗位的执法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培训和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实际能力和本领。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既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深化,也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战略性举措,更关系到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活动能否起好步、开好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是各级院党组的首要职责,是“一把手”工程,党组和“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因此要把专项整改活动纳入院党组的重要日程,“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负总责,为党组班子和广大干警作出表率。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拿出主要精力具体抓,负专责。党组一班人形成合力集体抓,落实“一岗双责”。要建立精干高效、上下对应的办事机构,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等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要做到“四专”,即专门班子、专门人员、专门职责、专心工作。抽调的人员政治上要强,业务上要通,工作上要到位,使专项整改活动真正推得开、搞得活、落得靠、见实效。对专项整改活动领导不力,突出问题解决不好,涉检上访多发问题没有明显改观的地方和部门,年终考核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要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总体部署,精心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详细编制每个阶段工作推进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谁的问题谁领,谁的责任谁负,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使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形成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办事机构牵头抓总、重点部门积极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要坚持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一段一总结,围绕总体部署分段推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推动专项整改活动逐步深入。

(三)强力推进,不断深入。当前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次教育整顿活动,涵盖了检察工作的主要业务和方方面面的工作。既有对现实突出问题的整改任务,又肩负着探索总结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的长期使命,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我们虽然有做好工作的良好基础,但缺乏开展这项活动的专门经验。因此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一线,深入到具体的案件中,围绕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指导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有效开展。要从检察工作的长远大计出发,不断总结规范执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摸索总结配套的长效机制,推进检察改革工作积极稳妥进行,不断推动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广大干警是执法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改活动。二是要加强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抓典型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典型抓得好,就能以点带面,盘活全局。要培养树立方方面面的典型,用典型的辐射示范作用指导专项整改活动。要确定示范院,加强培养,使其在专项整改活动的各个阶段都能趟出路子,做出榜样,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的全面健康开展。市院的班子成员还要从基层检察院中确定专项整改活动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要重视其他方面典型的培养,不断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指导推进各地的整改工作。三是要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并做好舆论工作,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必要的宣传,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集中宣传组织推动的情况,集中宣传执法规范、执法公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中宣传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集中宣传检察机关经过专项整改后的新气象。同时,也要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案错案,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同志们,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不断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而做出新的努力。

谢谢大家!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区、县(市)设置的有独立行政执法权的分支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记录,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划分,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依据、程序,设立监督电话并在部门网站上开设行政执法评议、投诉、举报专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分季度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经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将下个季度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次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报备的检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行政执法部门对开发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告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及依据、执法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在执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卷宗,报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第九条除对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之外,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在5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说明执法情况和处理意见。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涉企实名投诉举报案件,需要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具备书面检查条件的,应当按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或者其他可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的,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确定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实施检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行政执法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致执法人员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依法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规范或者标准实施。对同一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实施抽检活动,应当按照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需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应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检查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国家法定节日前一周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在企业设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薄,记载来企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时间、范围、事项等,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登记并签字确认。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携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本,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应当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年度检验无关的材料和账目。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网上年检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可以延长年检期限的,应当延长年检期限。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审阅,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抽查。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季度将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除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企业首次属于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企业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的对象、内容、依据、标准、实施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等报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有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部门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处罚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经部门领导集体会议讨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变相减少、分解罚款数额,增加处罚次数。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并据此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企业整改情况材料纳入行政执法卷宗;企业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部门涉企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向企业收费,应当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等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到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资格证》,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并在收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收费回执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企业职工已经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并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要求企业职工重复参加培训。

第二十九条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向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授权或者委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检查、收费和处罚。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二)强迫企业捐赠,向企业拉集资、拉赞助;。

(四)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订阅报刊、购买书籍、刊登广告等;。

(五)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

(六)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

(七)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八)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收费、处罚以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投诉、举报。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改正。涉及违反政纪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举报涉企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难以认定的,交政府法制部门认定。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回告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二条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同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线索,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新闻媒体反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报道。

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

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的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交流,并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企业评价机制,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组织企业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目标和绩效年度考核。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定期向企业征集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有关问题,涉及违反政纪的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奖励机制,对检举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企业、个人以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而不查处,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二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有效的推进了产业当阳、开放当阳、绿色当阳、民生当阳、和谐当阳建设。现将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健全,政府行政效能逐步提高。特别是今年省、宜昌市组织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以来,我市迅速成立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以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严格按照省、宜昌市部署,认真开展了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截至目前,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人民满意站所”创建等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加强了执法基础建设,健全了行政执法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了行政执法绩效。

二、主要做法。

(一)多头并进,加强执法基础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加强效能建设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始终把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宗旨观念强的执法队伍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2016年9月、2016年6月,市政府先后举办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二期,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培训考核,经学习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后为其办证,持证上岗。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能力学习培训活动,如市城管局常年坚持每周一下午组织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市监察局通过开展效能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2、健全法制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大了法制机构建设力度,如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等一批单位将法制室与执法队分设,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法制研究、案件审查、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市国税局在保障原有法制队伍的基础上,在各基层分局、大厅、稽查局确定了一名兼职法制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指导、监督和案件的审理。法制机构的健全,保障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3、巩固群众基础。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曝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消费者权益,将行政执法工作前移,争取广大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市人社局将关系到劳动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免费发放给企业和劳动者,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各项义务,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农业局通过各类形式全年接受群众咨询15000余人次,发放“农业110”等宣传单30000余份,广泛宣传涉农维权知识。

4、开展文明创建。今年9月以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依托规范基层执法活动、“学创”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治庸问责等活动,扎实开展了创建工作。如市工商局各工商所把“人民满意站所”创建和法治工商示范所创建有机结合,提出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制定了详实有效的创建方案,将各项工作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员参与,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推进了执法能力建设。

(二)积极探索,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3/10法》,对相对集中的7大类65个小项城市管理类行政处罚权逐一进行清理,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整合现有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成立了当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市文化体育局下设的文化市场管理所,以往由多个部门管辖的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市场管理实现了统一执法,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促进了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实行合理执法。2016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单位都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予以公告,尽力做到了合理执法。市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后,所办理每件行政处罚案件都主动提请当事人现场查阅相关规定,确保过罚相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认错、明明白白受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被处罚当事人定期上门进行结对帮教服务,协助整改,有效地促进了经营户的规范经营。

3、加强执法监督。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制发了《当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依职能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行政复议、受理检举申诉等工作,并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配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同时,还建立和落实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意见,做到了监督提前,确保了执法质量。

4、落实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都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总责,局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责任追究制,促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市国税局制订了《税收执法问责制度》、《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采取网络监控和人工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业务及环节实行内部监控。实行内控机制以来,该局共发生执法业务101545件次,在执法过错预警期内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80余人次,按规定对12人次之过错进行了追究,扣分91分,经济惩戒455元。通过以上措施,该局近年来执法正确率达100%,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完善流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5/10政执法人员2255人(其中1450人持有国务院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805人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2、规范执法流程。今年来,全市统一开展了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通过对52个单位上报的3426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审减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752项,确认现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2674项,其中行政许可128项,非行政许可81项,行政处罚1713项,行政征收58项,行政强制118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31项,行政确认75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复议6项,行政监督检查151项,行政拨付资金4项,行政备案64项,其他行政权力88项,政务服务109项。目前,各单位已就每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上报对内、对外两个流程图,正在审核之中。同时,各执法部门还探索建立了执法流程管理机制,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管控。如市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审批管理,从发现案件线索、立案、作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到结案审核一律实行网上流程办理,有效规范了办案程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实行办案单位预审、执法股初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的三级审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3、提高执法效率。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我们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收费标准最低”的要求,组织各窗口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各类事项的时效性、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定、归纳,实行全部许可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要求、申报材料等有关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受理,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市国税局实行“一窗全能综合”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同一个窗口出件,资料内部传办,限时办结,同时,为了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将78个审批项目压缩至51个。

(四)服务大局,提升行政执法绩效。

1、服务中心工作。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立足自身职能服务市域经济发展,均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工商局完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充分激活发展要素,有效推动我市市场主体的突破性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准入设立各类市场主体24644户。其中:内资企业46户,私营企业7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9户,个体工商户23671户。现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40160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市人社局通过上门服务等措施,促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有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快速有序发展。

7/10登记春播种子131个,劝退品种9个,涉及数量18500余斤。自检水稻、棉花、玉米等作物品种共192个,代表种子数量132万余公斤;送宜昌对38个水稻两系品种进行分子检测,对存在质量隐患的25个品种种子,下发预警或禁销通知,防止其流入农民手中。组织抽检肥料32个品种,代表肥料数量3140吨,农药抽样送省检测23个。确保了全市春耕未发生因农资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3、规范行业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了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市盐务管理局对全市400余家食用盐经营户重新审定经营资质和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规范经营者换发许可证件,促进了食用盐销售市场的良性发展。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烟草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同比大幅度上升。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从当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构成看,第一学历大专以上的特别是法律专业人员占比偏低,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影响了规范基层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只重视实体法,对于操作程序和方法研究较少,程序意识较为淡薄,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建议。

(一)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待遇,引进高素质执法人员。通过改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经济待遇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安心从事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大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用2—3年时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建立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在清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在网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9/10政府法制办予以审定,在一个区域内相对统一自由裁量权标准。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三

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第二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在市纠风办、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准备、自评、助评、整改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收到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市委提出“三年再造新”营造稳定和谐环境。

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内容、范围、方法和要求,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狠抓查、整、改、建四个环节的工作,有效地保证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

落实“五个抓”,确保行评工作有序进行。

在市纠风办对行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后,我局迅速统一思想认识,及早策划,通过“六抓六促”全面启动行评工作。

一抓机构建立,促组织领导力量到位。我局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纳入全局和全系统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行评的日常工作。各基层所也相应成立行评领导机构,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机构,为抓好行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抓方案制定,促组织实施得力。根据司法行政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三抓思想发动,促认识提高。自以来共召开三次大型会议,对评议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多次召开局务会议、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还结合全局大会和支部会议等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把全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局部署上来。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人人重视行评、了解行评、参与行评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意识,为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抓责任落实,促工作到位。为了确保行风评议查、整、改、建四个关键。

环节得到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局长同志分别与机关各科室科长、各基层所负责人签订了“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责任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行风建设工作责任人。同时,局行评领导小组定期到基层检查行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抓落实,及时掌握行评工作动态,针对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形成了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抓宣传造势,促外力参与支持。我们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充分利用“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平台,印制和发放万份的法制宣传资料。通过及时向社会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职能,报道行风评议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使群众充分了解和参与司法行政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1-10月份市、乡、村三级共调处民事纠纷2180件。

通过多方式、多途径,确实找准存在的问题。

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首要的是能找准存在的问题,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进行查找问题。

第一,采取四项措施查找问题。一是人人开展自纠自查,对照要求,认真查找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二是面向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50份征求意见函,收回45份,征求到2条意见。三是在广场展台前张贴行评标语,发放征求意见函,向过往市民现场征求意见。

第二,大力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一查思想意识,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二查执法行为,看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三查政务公开,看是否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按时、依法公开;四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工作推诿塞责、缺乏协作精神的现象;五查工作能力,看是否对本职业务熟悉精通。通过干部职工个人找、科室各自找、互相找、班子自身找等形式,对照职责,自我揭短,既找准了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又使干部职工树立起“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

第三,认真做好“三访”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查找问题。一是开门接访。在自查自评阶段,我局设立了面向社会的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上门走访。深入基层村居,走访服务对象,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收集建议。三是邀请来访。邀请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到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座谈和调研,请他们帮助揭短、挑刺、找问题。

够;科室之间相互沟通和协助还存有不足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有个别单位、个别公务员还存在工作不够扎实、办事效率低的问题;极少数公务员对待工作热情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不注意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的咨询解答缺乏耐心,导致有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四是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案基本按标准收费,但档案资料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评议工作中,我们把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章、“大学习、大讨论”这些活动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做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本着“抓行评就要抓整改”的思想,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把查出来的不同问题,按照不同的性质、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归类,然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做到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关制度确定整改方向和思路,限时解决;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提请解决。通过整改,司法行政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netpage]。

二、开展政行风建设的主要成效。

提高。

一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让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得到了深化,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在近几年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政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活动的基础上,通过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三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在行评中,由于我们始终坚持了“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办事程序”这两个重点,达到了促进和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四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局以行风评议为契机,始终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重要目标,通过内强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明显提升。

三、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尽管今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法和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许多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认识也不够,对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地域管辖、受案范围及申请程序等事项知之甚少,影响了法援制度的实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行评的认识有待加强。个别基层所有重司法行政业务,轻行风评议的倾向。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行评只要应付一下,工作忙时放在一边,空闲下来补补材料,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行评材料要经过催促才被动上报,不能做到把行风评议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蜻蜓点水”式,较少下基层“安营扎寨”。侧重于完成任务上的监督,减弱了过程中的服务和指导。因为人员更新,有些乡镇司法行政力量薄弱,特别需要加强沟通联系,提供资料和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是基层所之间行评开展不平衡。行评工作大多停留在局机关,对基层缺乏有效的督促和指导,对行评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只限于开会布置,较少深入基层发动,工作落实力度不大。各基层司法所之间开展不平衡,差距较大。

五是行评材料尚显不足,基层信息报送量少。虽然各基层所能做到档案材料按行评各阶段归类整理,但平时的资料收集不够完整,特别是图片资料欠缺,基层的行评档案材料单薄,行评信息尤显不足。

有效的措施,确保行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取得实效。为此,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四

201x年上半年是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围绕世博安保工作、积极发挥工作职责的重要时期。上半年我局工作坚持讲政治讲大局,以世博安保工作为中心,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在上半年迎世博、世博会试运行、世博会开幕及正式运行各阶段,切实做好世博安保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系统形成了“以奉献世博为荣”的共识。截止6月底,我局已经全面完成上半年任务,世博安保社会面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也为下半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数据(1-6月)。

与去年上半年相比,我局1-6月主要业务数据呈现鲜明特点:一是矫正安帮对象数量尤其是刑释解教人员数量继续处于历史高位,在矫正安帮世博安保工作压力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全系统奋力拼搏,实现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下落不明率全市最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的佳绩;二是人民调解面广量大、化解大量纠纷,调解成功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人民调解“出诊”法在矛盾排查化解中作用明显;三是在普法总结验收年的法制宣传继续呈现较好增长;四是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实现较快增长;五是律师服务、公证工作保持平稳。

具体业务数据:略。

二、主要工作。

总体而言,我局上半年世博安保工作以及整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提早研判、自我加压为重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世博安保布局工作。

一定目标。我局根据对世博安保社会防控面工作的研判,在年初的工作年会上明确提出了世博安保“两个决不允许”、“三个不因为”要求,即: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决不允许出现不作为行为、决不允许出现消极行为,即应该受理不受理、应该调处不调处、应该管控不管控。具体体现为:不因为不作为而发生干扰世博举办的事件;不因为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件;不因为调处不及时而发生由一般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这也是我局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对所面临形势任务加强研判、把握,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而提出的总体要求。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上级部门提出的世博安保“四个不发生”要求,尤其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帮到位、控得住”。我局在顺利完成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后,4月中旬以来即按要求进入世博会试运行和实战阶段。

二定任务。我局在全年工作要点分解中,围绕世博安保工作,细化103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领导、主要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以及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目标的提出和任务的细化,为我局适应世博安保新形势新要求,赢得了主动,明确了项目。

三定领导。加强领导,我局在原有推进实施《区司法局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全局世博安保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副局长为组员,有效加强领导力量。全系统全身心投入世博安保工作,由于世博安保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还主动放弃了作为上海市唯一名额、随司法部考察团到英国学习考察的机会。

(二)以矫正安帮与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世博安保社会面防控工作。

一抓方案。根据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局今年以来研究制定了矫正安帮一系列工作方案。我局行动迅速,反应敏捷。2月26日,我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并由局长与11名基层司法所所长签订了责任书;4月28日,我局召开世博安保实战动员大会,明确责任,激励士气。

二抓重点。对矫正安帮重点对象都建立了帮教小组。全区398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签订了《平安世博自律承诺书》,郑重承诺以四个“坚决保证”、五个“努力做到”的要求来约束自己,担起责任,确保上海世博会“精彩、成功、难忘”;还与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签订了《帮教责任书》。

三抓督查。我局实施一线工作法,3月—5月分别进行了三次专题巡查活动。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领相关科室,分别到各镇(街道、工业区)司法所,听取世博安保矫正安帮、世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的开展情况汇报,对照细化的各项工作标准,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现场给予针对性指导,切实做好世博安保工作。“指导、督查、整改”三管齐下,使整个面上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及时建立世博安保工作规范,明确各个等级安保工作的任务、要求,做到纪律严明、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轮督查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一,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世博安保专门台账,做到有迹可循、有帐可查。第二,排摸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各司法所联合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一步强化了滚动排摸。

四抓联动。我局加强主动对接,3月5日与嘉善、平湖司法局等共同签订了《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协作联动协议书》,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联合排查、异地委托管理、应急处置等五个方面,实行协作联动,此举得到市司法局的充分肯定。3月,我局牵头召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矫正安帮世博安保工作方案,沟通情况,明确各方工作职责;5月,又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矫正安帮重点对象的管控问题,从区、街镇两个层面加强商讨,达成共识。

五抓值班。建章立制,制定世博安保值班制度,我局在世博会开幕期间、“五一”国际劳动节以及其他关键时间段,组织全局系统积极做好一级、二级、三级安保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局领导带队值班、指令统一下达、指挥流畅和顺、处置快速有效,主要领导还参与区世博安保指挥中心值班。局领导还分别带队,到基层慰问值班人员。全局队伍在世博安保实战中得到进一步锻炼和提高。

六抓亮点。大力建设志愿者队伍,全区现有矫正安帮世博安保志愿者461人,人民调解世博安保志愿者863人。

七抓平台。2月,我区10家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意见》,成立区大调解格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履行职责、整合资源、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要求,我局加强推进以司法所为基础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司法所的基础平台作用和内功在世博安保中得到很大的增强。亭林镇“一门式”大调解便民服务模式成效明显,在大调解格局建设中起到了示范作用,继续在全区得到推广,群众亲切地称赞“进一扇门,开一次口;老百姓动嘴,大调解跑腿”,自7月运行以来,共处理各类矛盾纠纷749件,同比增长48.2%,调处委托轻伤害案件7件、治安案件11件,受理诉调对接案件142件。上半年推出系列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强全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衔接。主要包括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筹建成立区人民调解协会;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充实完善各地区首席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行专业调解员制度,聘请各类专业人员组成咨询专家组;每月召开人民调解纠纷排查工作例会;落实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等。

八抓维稳。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年要求,基层司法所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的筛选、分流、协调、调处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将社区矛盾纠纷及时有序地分流到有关部门,及时化解在基层、及时把世博安保中的不稳定因素上报基层党委政府。通过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做到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建立纠纷排查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把握动态情况,掌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在调解时机上,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主动介入、事先预防,防止矛盾激化。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依据。稳定调解员队伍,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新的突破,上半年漕泾镇发放村(居)专职调解员工作补贴近1万元。加强调解队伍培训,举办了工会调解干部培训等有关培训班。

九抓出诊。办法在基层、经验在基层、智慧在基层、创新在基层。我局还积极提炼大调解工作中的基层维稳工作方法,在20将起源于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对起源于吕巷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出诊”法进行了提炼,作为基层大调解的一个基本工作方法予以推广,《调查研究》予以刊登。2009年6月以来,新华社、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法制日报》、中国上海网站、《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电视台等各级新闻媒体予以积极关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同志称赞“出诊”法是司法行政的原创,回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在2009年成功提炼、推行人民调解“出诊”法的基础上,201x年我局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深化上做文章。第一,着手建立以“出诊”法为核心的社会矛盾化解“三诊合一”体系,做到司法所和律师“出诊”、街镇司法窗口“坐诊”、疑难复杂矛盾各方“会诊”有机结合。第二,深化“出诊”法内涵和工作机制。按照“宜快不宜慢、宜决不宜积、宜疏不宜堵”的要求,做好“出诊”矛盾纠纷化解。壮大专业“出诊”队伍;定期召开“出诊”例会;及时扩大“出诊”区域。第三,亭林司法所在今年率先开展“寻找身边的'老娘舅”活动,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根据个案特点,组织纠纷当事人周边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干部等志愿者主持出诊、参与调解,“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十抓律师。引入律师“第三方”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完善《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区司法局突发事件法律服务应急预案》,努力发挥律师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选派资深律师参与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大调解工作,不断满足村(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推荐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化解工作。

(三)以法制宣传、依法治区、法律服务、法制工作、宣传工作为重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世博安保服务工作。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今年3月,我区成功召开201x年区法宣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对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的法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上半年分别组织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三个层面的法宣分管领导、干部,到有关地区学习考察,完善工作思路。围绕世博会举办,加强宣传各类与世博会、与人民群众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春运等重要时间段的法宣工作,加强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着力打造法宣品牌。着手启动“一镇一品”法宣特色工作。着手启动全区“五五”普法总结工作。连续第9年开展四个层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农民画法制作品巡展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法宣工作合力,开展了《统计法》检查、《审计法》知识竞赛、“廉政建设农民画作品展览”等活动。

二是依法治区与法治城区创建工作。依法治区与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得到区高度重视,纳入全区工作要点。在201x年的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点中明确:“坚持依法治区,有序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围绕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要求,全面提升政府服务地区发展的能力。”依法治理专项工作取得好成绩,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区委统战部、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区非公经济法制论坛”,已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首届(2009年)上海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发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的有关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着手推进维护农民土地流转等重点项目。将依法治区工作与世博安保工作紧密结合,明确依法治区工作成效首先要体现在世博安保工作取得好成绩;与“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提出法治建设是上海发展、发展的潜在优势,需在本市、本区的“十二五”规划中得到很好体现,在“十二五”规划中以法治城区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201x年6月,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海法治报》合作,开展了“上海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回眸与速写”,上海18个区县中有10个区县在《上海法治报》专题介绍推进法治城区创建的做法和亮点,为其中之一,6月22日《上海法治报》发表了《区依法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专题文章。

三是法律服务工作。在2009年上海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测评中,我区取得了排名第一的好成绩。为此,我局年初即召开全局法律服务专题会议,及早部署律师业务发展和行风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律师专题警示教育工作,召开专题动员大会,有序推进。在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我局就律师工作作了专题交流发言。坚持“以党建带所建,以党务强业务,以党风促行风”的理念,并将司法行政监督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结合。贯彻司法部新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着手进一步完善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律师执业监督、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区两家公证处积极参与“上海市公证行业争创文明行业创建行动”。区法律援助中心围绕世博安保工作,对于农民工劳资纠纷、弱势群体赡养纠纷等敏感性、易激化纠纷,开辟绿色通道,予以重点法律援助。作为上海的远郊,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区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妥善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激发积极性,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得到较快发展。

四是法制工作。根据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落实我局告知承诺审批程序。根据区政府要求,完成了201x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结合世博安保工作,出台我局信访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1-6月已对外公布司法行政政府信息33则。调研工作确定了律师党建等重点调研课题;并围绕发挥区级司法行政职能,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开展了专题调研。

五是宣传工作。年初即明确全年重点宣传项目,把司法行政世博安保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旨在通过客观、真实、生动的宣传,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年初在局网站推出“迎世博保平安——基层司法所长谈201x年工作专栏”。3月,将与《报》合作的“社区老娘舅”专栏20个调解案例汇编成册,与《电视台》合作的“法制时间”专栏汇编成光盘。改版后的区司法局网站运行良好,受到关注和好评。6月30日,在《报》刊出法律服务专版,下半年还将专题宣传矫正安帮工作和基层大调解工作。

(四)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世博安保保障工作。

一是主题教育。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切实做好巩固深化和与第三批单位整改联动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指导各司法所作为第三批学实活动单位,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学习实践活动。同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进展良好。落实区委政法委“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政法工作水平”主题教育研讨年活动要求,着手加强有关工作。

二是基层建设。有序推进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在2009年亭林、漕泾两所成功创建为上海市示范司法所的基础上,今年新增枫泾、山阳两所与工业区、卫、吕巷司法所一起开展创建活动。在各地区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漕泾司法所等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区第一批司法所文职人员到位后运转良好,6月22日—23日举办了首期培训班。

三是窗口建设。全系统窗口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合格率100%,不少窗口达到了“面貌焕然一新,眼前为之一亮”的效果。上海中桥律师事务所、亭林镇“一门式”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荣获区迎世博优质服务贡献奖,上海市国信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等获得“区迎世博第600天行动贡献奖”。全系统同志真切地感受到:迎世博以及世博安保工作,给整个队伍带来了令人鼓舞的新景象、新风尚和新成效。

四是提案办理。201x年度我局共有3件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主办任务,区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无,市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工作意见主办1件;虽然与兄弟局行相比数量仍然较少,却是建区以来我局主办数量最多的一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政协委员的积极支持下,我局已顺利完成了主办任务,其中“解决或采纳”2件,“列入计划拟解决”1件,市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工作意见作出了圆满答复,并以此为契机,有力推动了相应的业务工作。

五是基础管理。强调201x年工作要注重基础,进一步狠抓有效落实,通过抓建立台账、抓责任到位、抓规范流程、抓重点突破、抓工作节点、抓整体意识、抓效能考评,予以具体落实。在全局系统进一步完善工作月报制度,将执行情况每月予以汇编、讲评,并列入绩效考核。公务员之家:。

六是形象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警车管理,并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世博安保实战的有关工作细节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机关科室指导基层能力、把握大局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照新形势,在加快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加大工作提炼和创新力度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内部业务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根本。近年来,区领导、市司法局领导多次对我局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在高层次、高层面营造声势,为我局工作创造了十分优越的工作环境。

(二)主动沟通是关键。半年来,面对繁重艰巨的世博安保任务,我们秉承“办法总比困难多”理念,加强与各个层面的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共同参与,尤其是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等工作中,得到了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一些疑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有效落实是保障。在上半年工作中,我们在继续坚持项目化运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狠抓督查和有效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五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第八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有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利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串供等;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进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

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人;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救治。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进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进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被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进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替队领导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的控制范围内,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进一步措施。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六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律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五)勤勉敬业,忠于职守;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像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不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利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第十一条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

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

(一)采取措施控制被告人,制止其实施自杀、自伤的行为;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时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一,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

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入;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时行救治。第二十四条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

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时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一)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时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三十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长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

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像;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时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警队长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控制范围内,防止意外事件;

(三)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进一步措施。第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

(一)保护好执行人员的安全,注意加强自身的防护;

(三)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将被执行人员强制带离予以临时看管;

(四)对于严重妨害执行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根据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或听从现场指挥员命令,对其实施拘留或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约束。

第三十七条围观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

(一)布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二)对哄闹者进行劝阻、警告,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在处置过程中,司法警察要文明执法,警械警具。

八、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司法警察遵守本规范。

第三十九条聘用制司法警察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十条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七

xx镇位于xx东北部,镇域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人口人,其中镇区人口万,现有耕地面积公顷。为全面落实《x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秘〔20xx〕号)和《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xx政办发〔20xx〕号)等文件要求,我镇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着力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精心打造以财政专项资金、脱贫攻坚、为民服务、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为特色栏目的信息公开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组织领导为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自开展xx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以来,县政务公开办工作人员和互联智库的技术指导员陈超多次对我镇试点工作进行督导,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快试点工作进程,我镇成立了以镇长张立玉为组长,镇副主任科员孟凯为副组长,镇纪委书记李荣誉主抓政务公开,社保所、计生办、财政所、残联、民政办、城建所、党政办、农经站、扶贫办、卫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张群为信息公开办理员,胡小刚为信息报送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以学习培训为重点,提升业务能力。

通过参加“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推进会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和“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培训会”,于10月9日完成我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工作,为下一步以“五公开”为过程的网页改版做好准备。同时,多次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员专题培训会,要求各单位信息员及时交流,打破了以前的“信息孤岛”,推动和实现了全镇范围内跨部门、跨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以宣传发动为手段,营造浓厚氛围。

出台了《xx镇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广播、条幅、显示屏、会议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使各站所、各村和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意义和重要作用。围绕政务公开宣传主题,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xx先锋”和微博账号“xx政务”扩大宣传渠道;制作12条横幅悬挂于街道要口,并刷写墙体标语2幅。在“5·15”宣传日当天,于镇卫生院门前举办活动,分发宣传纸300余张,使更多群众对政务公开有了新的认识。

(四)以改版网页为基础,规范公开内容。

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继续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梳理,完成我镇信息公开页面升级改版工作,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全面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目前,全镇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加载和更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然我镇是xx州市政务公开试点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梳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公开方式不够丰富,视频、图解以及微信、微博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

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要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继续梳理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为下一步网页改版做好准备。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强与县信息办沟通交流。不断向其他先进乡镇和单位学习,取其精华,提升自身信息公开水平。

xx镇人民政府。

xx年10月20日。

司法系统廉洁执法工作汇报篇十八

市电视电话会议后,永清县司法局立即研究制定了《永清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体司法行政人员召开的动员会。司法局党组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委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发展。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勇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学习教育,使广大司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二是抓查找问题,突出整改重点,规范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行为;三是抓执法规范,找出执法活动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抓业务培训,提高司法干警队伍素质;五是抓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在此期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所等基层部门,实地调研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部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保障制度,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精力抓好最突出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帮助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查找问题不走过场扎实整改。

永清县司法局把查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作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找问题,坚持面对矛盾,不走过场,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广开言路,多方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查找工作中,按照政法委的要求,在具体方法上都能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问题查准查实、查清查透。如:永清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向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发出公开信,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发动全体干警进行大讨论,集思广益,查找问题。结合本系统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和意见表,广泛征集意见。

二是对执法监督工作中掌握的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基层部门从中发现问题。从执法监督环节,从个案监督中,整理出了工作中有缺陷的环节,以“司法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督办函”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要求他们认真核查,及时纠正,限时回告办理结果。

三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加大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整改力度,永清县司法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四是动员执法监督员帮助整改。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司法局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员双月座谈会,在会上专门向执法监督员通报了中央、省、市、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动执法监督员发挥联系广泛,熟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优势,多提意见建议,帮助司法行政机关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整改活动成效裴然。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解决民间纠纷困难的问题,永清县司法局整合人力资源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为了提高纠纷调解人员技能,永清县司法局在。

总结。

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调解工作“十心十法”,报送司法部后,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在今年调处的127件纠纷中涉及重大疑难纠纷的有6件均被成功化解。公证律师工作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效益,走出门去提供优质法律,累计为群众减免费用达48万元,未出现一例错案、错证。在益昌路改造过程中,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出谋划策,夜以继日加紧工作,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讲解法律法规,为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贡献,受到了县领导的好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如司法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执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案代教、以案代训,培养干警敢查善办疑难纠纷的技能;依法收集证据、善于化解矛盾的水平;敢于善于接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本领。为提高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实行集中培训,每周三、五利用晚上的业余时间组织学习,请律师、专业人士讲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深受基层干警欢迎。

质量管理考评系统,将规范化与信息化相结合,促进了规范执法办案,提高了案件处理的准确率和办案质量。律师所建立和推行"一案一评"的评分制度和"一日一上网"的反馈制度,将案件的办理规范化、公开化、网络化,使办案人员能及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如近年来,司法局按照政法机关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把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加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列入年终考评“一票否决”范围,做到了收支脱钩,建立了“收支两条线”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不良现象的发生,为严格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服务业针对这次整改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办案纪律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突出了制度建设。如针对有的律师与当事人、法官交往过密的问题,制定了《规范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要求律师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法律服务案件办理期限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延期办理案件数量,非因法定事由,一律不予延期。司法局为了提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专门印制了《严格执法规范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大大方便了干警规范执法。

涌现出大量先进典型。

通过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也发现了大批先进的典型人物、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又提出了更为人性化的法律援助办法。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孙桂兰同志,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心系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刘街司法所在执法工作中实现“五个转变”、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十不”的做法都值得借鉴学习、宣传报道。

今后,永清县司法局将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为构建“和谐永清”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继续在作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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