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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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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实用9篇)
2023-11-12 23:09:57    小编:

见微知著,总结是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的关键。坚持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点和劣势,才能更好地成长。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成员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为学生工作做贡献,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为让全体学生干部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2、为让系团总支学生会议及各部门更好协调工作的关系,培养良好工作习惯。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发挥其职能,争当先进,以主人翁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拓展,积极努力工作。

3、为提高我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强调对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1.制订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作汇报制度,活动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等。

2.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获得工作反馈信息。要求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团结合作,开拓工作思想。

3.活动记录本是学校学生会考核各部门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全面地记录并按时上交。

1.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在学习初,各部门应制定工作计划,并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经上级审查合格后实施。

2.各部门应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上级将根据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3.各部门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以提高同学的全面素质和提高学生会知名度为出发点,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同时应注意要有计划,有落实,讲成效。

各部门成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组织观念,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各部门部长应对自己严格要求,其个人考评积分将与部门考评总成绩挂钩。

1.上交到学生会的各种材料必须做到按时,认真,齐全。

2.要求下发材料必须按时,按要求。

3.学生会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准迟到,不准无故缺席。

4.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要认真。

1.在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互相帮助。

2.在平常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进行交流。

(二)考核规则:满分为100分,基础分为50分,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减,每学期期末进行汇总,作为部门评优依据。

(三)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

(四)考核内容:

例会方面。

1、全体成员会议。

b、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手机铃声影响整个会议,酌情扣分。

c、开会时各部门成员需按划分好的区域就坐,按区域考核部门情况,出现任何差错由该部门承担。

d、会议上部门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较好可行意见的,酌情加1-2分。

2、部长例会。

a、迟到扣2分;早退扣2分;无故缺席扣3分。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办公室主任递书面假条,附学生会主席签字。

b、部长必须带笔、本子进行记录,否则扣2分。

c、例会期间,部长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视情况加1—3分。

3、各部门例会。

a、由各部门定期自行召开,每次会议由部长进行考核,并由一名成员进行记录,每月末汇总,按时上交会议记录和考勤交于办公室处,否则扣5分。

b、各部门会议拖拖拉拉或者草草了事的,扣2分。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二

二、成员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10分,奖罚分80分,人际交往10分,按一学年累计学分计分。

三、学生会各部门部员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各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负责,由办公室主任做统计工作,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监督,各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监督完成。

(一)加分制。

1、例会出勤制度:参加一次加3分;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不加分。

2、例会笔记制度:会议笔记记录完善者加2分;不完善者加1分;会议笔记无记录或无笔记者不加分。

3、日常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认真积极负责者加3分;按时完成工作表现一般者加2分;出席工作迟到但表现积极者加1分;出席工作迟到且表现不好者不加分;提前给负责人请假并由他人替换工作者加0.5分;未出席工作者不加分。

4、大型活动制度: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者加3分;按时完成工作表现一般者加2分;活动期间迟到但表现良好者加1分;迟到且表现不好者不加分;提前给负责人请假并由他人替换工作者加0.5分;活动期间不参加工作者不加分。

5、协助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其他学生会成员主动协助工作且表现良好者加3分;学生会成员主动协助或临时通知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表现不好者不加分。

6、热爱工作,与学生相处融洽,关心同学热爱环境者加2分。

7、学生会成员所在宿舍或班级一周内被评为优秀,在此班级学生会成员每人加1分。

8、学生会成员能以个人思想向主席团以文字形式提出对学生会及大型活动有利建议并得以确认可行者加2分。

(二)惩罚制度:

1、例会出勤制度: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

2、会议秩序制度:在会议中,破坏团结,扰乱会场秩序情况不严重者口头批评,严重者扣2分。

3、在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不严重者口头批评;严重者扣2分。

4、故意欺骗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每人每次扣2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团结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分。

6、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者扣负责人1分。

7、如学生会工作发生冲突,且两活动负责人未提前协调好工作安排,扣俩负责人1分。

人2分。

9、在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如由于本活动无关事情必须经过本次活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违反者给予口头批评,严重者扣1分。

10、如学生会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有缺考情况,视情节扣分。

附:

一、以上制度与发布当时生效;

三、以上制度分值在每月总结一次,并开例会公布,同时评出月“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并在一学年评出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荣誉证和奖励。

四、如以上制度分值出现负值,则向主席团交辞职信,退出学生会。

五、人际交往分由学生会成员每月投票选举产生,按比例加分。

六、如累积分累计满100分,则累计一星。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三

为维护和规范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形象,完善组织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期全面提高院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健康的正面形象。故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为中心,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特此制定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会考评、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干部应坚定不移的遵循党的指导思想,坚守政治立场,能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有着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做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力争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青年。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中应做到衣冠整洁、谈吐文明、勤奋学习、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客观公正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完善并提高自我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积极组织并带领部门与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在日常工作与活动中能够做到统筹全局、开拓创新、认真负责,充分并合理的发挥团队优势,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

第一条本考核制度仅针对用于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制定,考核对象仅限于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成员。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共分为四大项,分别为:出勤考核条例、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部门加减分条例。其中,出勤考核分每月统计一次,学期结束时按每月平均分计算,其余三项一学期统计一次。

第三条本考核制度满分为100分,总共预置60分基础分用于统一扣除。其中,部门出勤考核条例预置50分基础分,用于扣除;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无基础分,加分上限为20分;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预置10分基础分,加分上限为20分;部门加减分条例无基础分,加分上线为10。

第四条每学期学期结束前最后两周应停止所有工作,使院团委学生会下属所有成员均能专心复习迎考,故学期结束前最后两周不计算任何出勤考核分数。

第一节、出勤考核条例(预置50分,以用于扣除)。

第一条全体学生会干事应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履行值班义务。由于部门活动、课程安排、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值班者,经所属部门部长批准并通报秘书部后,方可缺勤。迟到或早退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2分/次(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扣除1分/次,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以内的扣除1.5分/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扣除2分/次);无故未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3分/次。

第二条值班实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或事后补签,一经发现,相应部门和个人(代签和被代签的人)扣除2分/次,负责签到人员发现却并未及时制止的的扣除5分/次。已值班但未签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

第三条值班时间应主要用于完成工作及学习任务,适当进行个人素质拓展。在工作与学习之余,可适当休息和娱乐。如发现值班期间长时间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在值班期间,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工作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注意时刻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在值班结束后,所有值班干事将办公室卫生打扫后方可离开。如第二天值班人员发现前一天办公室卫生未经打扫,应及时上报,前一天所有值班人员扣除0.5分/次。值班期间,如发现随地乱扔废纸、果皮等垃圾,或随地吐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2分/次。

第五条院团委学生会下属各部门应按计划每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无故不召开会议的部门扣除5分/次。各部门每周召开的例行会议要求所有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到场,由于课程、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例会者,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缺席。迟到或早退者,相应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缺席者,相应个人扣除3分/次。

第六条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凡通知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全勤。由于上课、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活动者,应事先向所属部门部长请假,经批准并通知秘书部后,方可缺勤。迟到或早退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缺席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3分/次。

第七条在活动所须经过的策划、准备、执行、结尾等四个环节中,在没有特殊困难的前提下,凡不能按时、按需,并符合最低完成要求的完成团委老师、主席团、活动主要负责人、所属部门部长所加其的任务者,相应个人扣除2分/次。在活动的准备和执行现场,如发现偷奸耍滑、不听指挥者,相应个人扣除4分/次。

第八条在值班、例会与活动现场等公共活动和公共场所,凡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均应注意衣冠端正、谈吐文明,且佩戴好工作证件。凡发现值班、例会和活动期间有穿戴拖鞋、短裤、背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不佩戴证件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0.5分/次。

第九条在院团委学生会所组织的所有公开活动中,所有团委学生会成员均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的正面形象。凡在各项公开活动中有严重影响院团委学生会正面形象的行为与言辞,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次,情况特别严重者,视情况加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0分/次或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十条凡个人在每月一号至当月底出现请假超过5次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2分,请假超过当月应出勤次数的半数时,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个人在每月一号至月底出现无故缺勤超过5次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无故缺勤超过当月应出勤次数的半数时,相应个人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十一条在院团委学生会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凡不服从活动主要负责人调遣,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和本部门主义者,相应个人扣除5分/次,其所属部门扣除2分/次;情节特别严重者,视情况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二节、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每学期其加分上限为20分)。

第一条凡参加我校举办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等竞赛活动,在系部获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0.5、0.3分/次;在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1.5、1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5、1、0.5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0.2分/次。

第二条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4、3、2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1.5、1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0.5分/次。

第三条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6、5、4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4、3、2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1分/次。

第四条同时获得竞赛类活动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参与不同竞赛项目或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部门不同成员同时获得同一比赛的集体奖者,部门加分不得重复算分。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凡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相应个人加0.5分;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党课结业者,相应个人加1分;被评定为预备役党员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3分。

第六条凡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0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8分;获得班级一、二、三等奖学金(1000元、600元、2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5、3、1分/次;获得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相应个人加5分/次。

第七条凡在校期间获院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5分/次;获得系部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公寓管理干部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分/次。第八条凡拥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能正面体现当代大学生优秀道德素质修养的先进事迹者,为宣扬我校及院团委学生会积极、健康等正面组织形象做出巨大贡献者,可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个人5-10分/次奖励。

第三节、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预置10,加分上限为20分)。

第一条凡向院团委学生会提出具有开创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建议并被采纳者,相应个人加3分/次。

第二条凡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时,相应个人加2分;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相应个人加3.5分;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百时,相应个人加5分。

第三条凡在院团委学生会的公开活动中表现出积极踊跃、吃苦耐劳、团结同学等优秀品质,得到大家广泛认可,并在每月月末总结中,经活动主要负责人点名表扬者,相应个人加0.5分/次。(每次活动最多可表扬3人)。

第四条凡能积极主动、及时高效的配合本部门部长及部门其他成员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者,由本部门部长提议,经主席团批准,并在月末总结上公开表扬且无人反对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加2分/次。(各部门每月最多推荐2人)。

第五条凡在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的前提下,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帮助其它部门的各项活动和日常工作者,由活动的主要组织部门或被参与日常工作的部门部长提议,经主席团批准,并在月末总结上公开发表且无人反对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加1分/次。(各部门每月最多推荐1人)。

第六条由活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部长提议的加分项目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草率鲁莽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如经发现,立即撤销相应的活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部长的提议加分权,并撤销其所提议的所有加分项目。

第七条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如经发现存在欺诈、作弊、做伪证、知情不报、欺上瞒下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个人扣除10分/次,或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八条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者,凡被系部通报批评者,相应个人扣除5分/次;凡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者,相应个人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九条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做好学生榜样,努力学习,故出现期末考试挂科者,挂科一门,相应个人扣除5分;挂科两门,相应个人扣除10分;挂科出现两门以上者,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一条每个部门每学期预置100分,以用于各项规章的加分或减分。

第二条每学期部门成员出勤率最高的三个部门,可按出勤率排出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相应部门加8、5、3分的奖励。

第三条每学期学期结束时,凡个人前三项总分排名第一、二、三的成员所在部门,分别给予相应部门加8、5、3分的奖励。

第四条每学期学期结束时,按照部门总分高低给予各部门排名,部门总分获第一名的部门,其相应所有成员加10分;部门总分获第二名的部门,其相应所有成员加9分;并以此类推。

第五条如出现个人或部门总分相同时,排名并列获前一个名次,并将后一个名次空出。例:如部门a和部门b同时得分101分,按总分应排名第三,则部门a和部门b同时并列第三名,并将第四名位置空出,直接排第五名。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四

(3)请假次数达5次以上者上报主席团(活动考勤与例会考勤均算在内);

(4)会上他人发言时保持安静,讨论时积极发言。

二、活动考勤及要求(参考)

(1)组长负责本组内的相关通知事宜;

(2)组员需积极配合组长工作,如有问题可上报;

(3)各组需按时按量完成指定任务,并协助其他组共同完成各项活动;

(4)各项活动将由组长进行详细分工,细化到个人,实行问责制;

(5)收到活动通知需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说明理由,并交接好负责的部分;

(6)活动考勤与例会考勤实行累计制。

三、人员调配

(1)每学期或学年根据个人表现评选优秀干事及优秀干部;

(2)如有个人表现极差者,负责人可上报主席团申请取消其校会干事或干部资格;

(3)学期末每个部门有10%的干事或干部可申请调往其他部门,要求:

1)该学期在所在部门表现优异;

2)熟悉申请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帮助或参与过申请部门的活动;

3)得到两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4)主席团评审(面试 )并批准。

一、    总则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    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    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五

1、必须按照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此项分值为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2分,未及时到场或早退者扣4分)。

2、部门各项活动及学生会“必须”类活动必须参加,并且各项活动必须在开始前到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本部门活动要有活动总结。(此项分值为30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请假一次扣2分,未及时到场或早退者扣4分)。

3、分配给个人的任务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并及时汇报。(此项分值为30分,按照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未及时完成者扣10分)。

二、附加项目。

1.加分项:

a.例会、活动(本部门及“必须类”)全勤者。

b.“非必须类”活动参加者。

c.个人任务完成出色者。

d.日常工作成绩突出者(受到部门外表扬等)。

2.减分项:

a.有损本部门及学生会形象者(特别严重者直接劝退)。

b.不积极协助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者。

三、备注。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安防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纳新成员。

2、此考核制度按分数制执行,每项分数扣完者实行负分制。

3、部门内部所有成员对制度的执行有监督权。

4、此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每月考核一次,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将作为之后评优选干事的参考依据。

6、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负责人所有。

学生会体育部2011.10.13。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六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

规章制度。

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主席团监督;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再议)。

八、附考评表一张(再议);。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出勤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核。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该人1分。

2、值日人员迟到、早退扣0.5分。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七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xx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主席团监督;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再议)。

八、附考评表一张(再议);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出勤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例会考核。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核。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该人1分。

2、值日人员迟到、早退扣0.5分。

3、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该同学本学期不具备评选先进个人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再议)。

4、迟到累计四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再议)。

(注:值班考核由主席团直接监督)。

(三)部门工作考核。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2-5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3、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一律自动退会;

4、例会或工作凡有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者主席团请假,经部长或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分;

4、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5、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投票评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过3名。前3名依名次在基础分加4分。

注:各部门把每次评比的结果由办公室收集、处理。接受主席团和各部长的监督。

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积之后便得出个人学期考核总分,若总分低于5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形成公平对比。同时本考核对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即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并报送学院团总支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并学生干部鉴定表报送院学生会存入本人档案。

学期总分最高的部门在原给予先进个人名额基础上按本部们人数的20%多给予先进个人名额,最低的扣除20%的名额。

总分前3名在全体大会上表扬,最后一名点名批评,部长作自我检讨。

测评加减分。

每月测评名次。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八

为加强校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各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各成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各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各成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学生会各成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学生会各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学生会各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8。

八、学生会各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班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学生会各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学生会各成员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一条考核目的对学生会各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考核内容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8。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会各成员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

5、调研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的工作。

1、建立《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各成员档案》。

2、每月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由主席团其余副主席考核,副主席由学生会主席考核,其他干部由主席团考核,各部干事又各部部长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8。

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每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5、学生会主席负责考核各副主席,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副部长,实行层层负责。

6、考核总成绩在本部门排在前两名者,可获得优秀干部称号。第五条考评形式。

学生会各成员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附加分20分封顶,共计12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

第六条考评细则。

一、考勤。

1、值日。

按学生会《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部请假,请假扣1分。

2、会议考勤。

/8。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部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请假扣1分。

3、活动考勤。

(1)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2)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3)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会议记录。

(1)学生会各部门会议记录由办公部进行不定时抽查。

(2)会议记录缺一次扣2分,笔记不工整、乱写乱画者视情节扣1—3分。

5、临时工作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必须回复,不回复扣3分!累计3次不回复劝退,累计5次不回复开除。

二、学习成绩。

(1)学生会各成员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20%者计10分,评为中十名者计5分。获院级荣誉者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10分。

(2)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2分。(3)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

/8。

(4)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会;不得无故旷课,缺课。

(5)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求成绩优良,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

三、工作态度与形象。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积极向上,能够积极参加党、团校的知识培训给2分。

(2)衣着大方朴素,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发型符合大学生形象给2分。

(3)与部内干事,其它各部门干部干事及班级同学团结相处给2分。

(4)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吃苦耐劳,以身作则,能够真正起到先锋的力量榜样的作用给2分。

(5)高度热爱团委、学生会这个组织,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维护团委、学生会品牌形象给2分。

四、工作素质。

(1)能及时的做到上传下达,高效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开展本部门工作以及辅助配合好其它各部门完成工作给10分。(2)在工作中具有组织、管理、观察、协调、表达、交际等各方面能力给5分。

(3)能够主动向组织提供具有创新性的意见、及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给5分。

/8。

第七条劝退项。

1、考试作弊者。

2、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4、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长期不工作者。第八条其它事项。

1、事前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处理,迟到者及时到办公部补到以免按工作缺勤处理。

2、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正式方式提出申请,由负责老师审批并备案。

3、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4、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8。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二〇一〇年五月。

/8。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篇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会的自身组织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提升学生干部的决策力、战斗力和执行力,为今后的学生会干部选拔工作提供依据,保证换届时各部长、干事之间的公平竞争,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1、经济管理系学生会的7个部门:

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

2、所有部门成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有监督权;

1、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减。

2、按本考核制度每月对各部门部长、委员、成员考核一次,于次月第一周公布上月考核结果。

3、每学期期末进行汇总,作为部门以及个人评优依据。

4、此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正式通过后启用。

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

一、例会方面。

1、全体学生干部会议。

a、迟到扣2分/人;早退扣2分/人;无故缺席扣2分/人。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团总支递书面假条,副部长请假附部长签字,部长请假,附分管主席签字,假条提前半天上交,假条迟交扣1分/人次,不交扣2分/人次。

b、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手机铃响影响整个会议,各扣2分/人。

c、与会者必须带笔、本子进行记录,否则扣2分/人。

d、办公室做好每次的签到纪录、会议记录、考核记录。

e、会议上部门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较好可行意见的,酌情加2-3分/人。

2、部长级会议。

a、迟到扣2分/人;早退扣2分/人;无故缺席扣3分/人。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学生会主管老师递书面假条,附学生会分管主席签字。

b、与会者必须带笔、本子进行记录,否则扣2分/人。

c、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手机铃响影响整个会议,各扣2分/人。

d、办公室做好每次的签到纪录、会议记录、考核记录。

e、例会期间,部长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视情况加2-3分/人。

3、各部门例会。

a、由各部门定期自行召开,每次会议由部长进行考核,并由一名成员进行记录,每月末汇总,按时上交会议记录和考勤交于办公室,否则扣5分。

b、各部门会议繁冗拖沓或者草草了事的,扣2分。

二、资料上交。

1、各部门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工作计划交于学生会分管主席;每月月初一周内将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计划交于办公室迟交扣5分,不交扣10分;每学期末放假的前两个星期内将本学期工作总结,交于学生会分管主席,迟交扣5分,不交扣10分。

2、如果部门计划体现出部门明确的发展目标,具有较强的实施性,有一定创新性等,酌情加3—5分。

3、各部门举办的活动需在活动前3天项目进度计划表,活动后三天内上交上交详细策划书和活动总结,迟交扣3分,不交扣5分。

4、要求上交的'活动材料按时上交的,资料较好,活动较成功的加3分/次,资料很好,活动相当成功的加5分/次。

5、要求上交的其他各项材料,部门迟交扣3分,不交扣5分。

三、活动方面。

1、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生会完成并做好各项工作,如有推脱,扣2分;在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加2分。

2、对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任务,部门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未按时完成或者敷衍了事的,扣2分。

3、各部门承办本院活动,每次活动备齐策划书及工作总结,并且举行成功的,视情况加分。如有参加人数不够、观众评价不好、现场组织脱节混乱、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物品丢失、花费超出预算、宣传不到位、活动后工作人员不到位、物品不及时是归还.等工作失误各扣3分。

4、各部承办其他学院活动,每次拿到通知后宣传到位、认真组织报名、带队按时参加、取得优秀成绩的视情况加2—4分,相反各扣2分。

5、部门活动若受到校方、学生会主席及活动协作单位的表扬,视情况可加2-8分。相反扣2—8分。

四、部门内部。

部门内部制度(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等)健全,并且有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内部工作程序化,分工明确,成员间交流合作较好,具有一定信息透明度,成员工作热情高,和其他部门成员交流较好等,酌情加2—6分;相反扣2—6分。

五、学习方面。

2、部门委员及其以上成员一学期逃课次数累计五次的,扣0.5分/人次;逃课次数累计十次及其以上的,扣1分/人次。

3、部门成员(含部长)如有在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的,视情况加1-2分。

六、其他。

1、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并予以采纳的,加2分。

2、各类获奖证书的加分明细参见学生手册,同样奖项的加分只记最高分不累计。

3、各部门下属部员受院系或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者扣5分/人次。

4、晚自习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的本职工作,如发现作得不到位者扣4分/人次(工作要求值班表上有注明)。

七、奖项设置。

奖:每学年末由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评出“优秀部门”、“优秀个人”、“优秀学生会干部”,并由系团总支颁发证书以及相应纪念品。

设一个“优秀部门奖项”,“优秀干事”若干,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部长及其以上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

惩:每学年末由主席团、办公室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部门总计得分最低的将作为学生会内部重点整顿对象。部长级成员个人得分60分以下或挂科、重修的将直接被学生会除名,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学生会除名。

注: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团总支。

2、相关加分项目只限于经济管理系学生会。

3、对此制度各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