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对自己所经历的事情进行记录和梳理的过程,它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一个好的总结应该包含对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概括。在读完这些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自己动手写一篇总结,将自己的成长和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一
建立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班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能力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和素质、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记录学生实习实践、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经历。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和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二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三
市教委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信息、国防民防相关项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公示确认。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四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五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六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和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学习能力、学业态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基本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团队、艺术活动情况及成果,特别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情况和成果。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时间、成果及心得体会等。
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高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服务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健康、多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发现和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促进人人成才。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有效的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
评价内容。
建立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班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能力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和素质、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记录学生实习实践、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经历。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和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
教学。
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式、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等项目组成。
(一)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具体活动,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成果报告,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轶事、证书和录音录像等;客观填写《综合素质档案》有关内容。写实活动记录及事实证明材料要详尽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过程中,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确认无异议的活动记录和课程成绩等事实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由学校审核后及时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四)陈述和评语。毕业前夕,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高中3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情况,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和自我陈述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认知行为表现、核心素养、身心健康发展、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进行评价,撰写学生评语,并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教师评语要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优势个性特点。要重视对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主发展、团队精神、探究精神、乐观进取的态度、科学艺术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发展及应对挫折与困难的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可分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建议。综述主要是对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进行纪实性描述。个性特点描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用纪实性语言描述的方法,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指出学生的发展潜力。针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以改进或希望的形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学生健康发展的期盼。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五)形成档案材料。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展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取消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在档案材料上签章,以书面形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五、档案材料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予以指导,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正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总结。
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每个班级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发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查看学生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配套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和结果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高考食谱大全;
高考前必须做的事。
高考政策高考改革自主招生异地高考招生计划。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八
10月31日,华东政法大学公布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下面百分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办法》详细内容,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华东政法大学将在上海市本科招生录取中逐步推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华东政法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的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将遵循本校人才培养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特色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能力等。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学生全面的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对进入学校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在校测阶段,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将作为校测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秋季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的前提下,在遇到同分情况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在专业调剂环节,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其他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使用
上海考生报名参加我校除春季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以外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1. 本办法经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 本办法将在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予以公布,并在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教育部有关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及使用规定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6号)要求,学校结合自身特点,经反复商讨确定,现将《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答:我校将自2017年起在春季考试招生、普通高考录取以及各类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招生。
答:《办法》制定的出发点与指导思想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依据的是《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规定,其目的是在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对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
《办法》主要包含对上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原则、考查内容、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是对“两依据一参考”中“一参考”的具体落实性规范。
3、华东政法大学在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有哪些主要的关注点?
答: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的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将遵循本校人才培养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特色人才。将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华东政法大学将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答:根据《办法》,自2017年起,我校将在以下两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对进入学校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并在校测阶段,将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校测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在秋季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的前提下,在遇到同分情况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依据。(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其他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使用。上海考生报名参加我校除春季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以外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5、《办法》如何做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公正?
答:《办法》首先确立了四条基本原则,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以及“构建科学选才制度”。在《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学生全面的评价。相关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学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具体的使用办法将在相关的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公示。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
报告。
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
报告。
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方案。
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方案。
本办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篇十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方面。下面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了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供大家参考阅读!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公开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遵循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学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要的拔尖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评价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评价学生掌握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如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评价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如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如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成果和作品等。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我校自2017年起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试行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对报考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测面试过程中与评委进行互动交流。在互动交流中由评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学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使用
我校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试行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1. 本办法经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网站同时公布。
2. 本办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将以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3. 学校将循序渐进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及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生及社会反映、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办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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