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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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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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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管理时间,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的时间。写总结时,可以使用一些归纳概括的词汇和句式,以增加文章的表现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笔记编写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学习和研究。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一

党委办公室是校党委的办事机构和综合组织协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督促检查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起草和审核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协助党委领导起草有关报告、讲话。

3、根据党委不同阶段的要求,就学校重大工作、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校党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向党委、上级党委报送信息。

5、负责党内公文的收发、批阅、传阅、催办、保管、清退及归档。

6、负责送阅和催办校内各部门报请党委审批的报告。

7、负责党委印鉴管理。

8、协助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代行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10、代行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指导校内各部门的稳定工作。

11、协调有关跨部门的工作。

12、负责党委与上级部门、校外单位的工作联系。负责党委接待工作。

13、协助党委具体指导支部常规工作。

14、具体负责学生业余党校工作。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二

一、加强学习、坚持每周星期三、五组织学习政治和业务学习。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

三、重大学习要有学习计划,要有学习心得体会。

四、要自觉遵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半天,每次学习一个专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有事不参加学习的,会前要请假,不得缺席。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三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赋分20分,自查得分20分)

1、局党政领导重视,成立了爱卫会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2、有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专人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示。室内卫生由各股室人员负责,室外卫生实行分片包干。本项赋分6分,自评6分http://。

3、制定和落实局机关卫生制度,奖惩分明,并有经费保障。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二、室内卫生(赋分15分,自查得分15分)

1、各股室办公用品始终保持整洁,不设烟灰缸,室内为采光、通气、照明好,有痰盂、纸篓、无蝇。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2、办公楼内设有水冲式厕所,有专人定期消毒保洁。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3、办公楼内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并设有垃圾桶,楼道墙壁布置合理,无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三、环境卫生(赋分15分,自查得分14分)

1、局机关内庭院内整洁,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硬化、净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2、卫生区责任标志明显,设有果皮箱,卫生设施完善,垃圾定期清理。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3、车辆停放有序,自行车有车棚,摆放整齐。本项赋分5分,自评4分。

四、卫生宣传(赋分15分,自查得分14分)

1、利用板报经常开展卫生知识和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内容。本项赋分8分,自评7分。

2、有永久性卫生宣传标牌。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五、厕所卫生(赋分20分,自查得分19分)

1、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办公楼内厕所均为水冲式,有专人定期消毒、保洁。本项赋分10分,自评10分。

2、厕所内有洗手设施,便器清洁,通风好,无蝇、无明显臭味。本项赋分10分,自评9分。

六、除四害(赋分15分,自查得分14分)

1、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有灭鼠投药员,内外环境毒饵和合理放置,定期投药。本项赋分8分,自评7分。

2、定期喷洒药物,做到无蟑、无蚊(蝇)。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深化教育系统爱国工作,巩固创卫成果,今年以来,区教育局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以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以校园环境卫生为突破,以培养师生卫生习惯为出发点,以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基本点,全面开展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现将上半年教育系统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我局重新调整充实爱国卫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系统创建工作。实行机关干部包校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今年上半年,我们向全区中小学生发放了各种版面新颖,内容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灵活多样,深受广大中小学生喜爱的健康知识宣传单,如《渭城区健康知识问答》、《城市居民健康知识问答》等共计6000余份,通过广泛的宣传,普及了爱卫知识,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学校均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创卫工作政策动态及相关事宜,宣传卫生、环保、安全、疾病预防知识、心理卫生等健康教育知识,开展生命价值观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各学校学生还自办手抄报,宣传健康知识和心理卫生相关知识。我们还组织师生利用“五一”、“五四”、“六一”、“七一”等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使健康知识和文明行为深入人心。定期开展班团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专题教育,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夏季气温高,蚊虫多,疾病易流行传染,我们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乙脑防治知识》、《夏季防治传染病知识》等各种传染病防治知识,使学生了解更多与生活相关的'健康知识。各学校通过积极有效的办法,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二、突出健康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健全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今年,区教育局重新调整了教育系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吕春生亲自担任组长,副局长王新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全系统的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相应建立了由校长负总责,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校医室、班主任组成的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落实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各学校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实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行为实际操作项目,聘请医疗专业人员培训辅导学生测试血压、肺活量、脉搏、止血、包扎等较专业的项目,召开这类培训会40多场。按照《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实施细则》中的三级指标二十项内容,逐一对照,逐条落实,实事求是地填写健康教育评价表。

3、抓好常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做到“六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裤、勤为别人着想,并在早读之前进行晨检。在用眼卫生上注意读书写字的正确姿势,把标准写在教室的前面,要求学生时常对照,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标准做好保健操。在用脑卫生上坚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并十分注意学生对各门学科的学习用脑程度,课程表安排力求科学、合理,要求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在抓习惯养成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控烟、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还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提高了学生健康教育知晓率和行为达标率。根据咸渭爱卫办发[2015]13号文件,道北铁小和道北铁中已申报创建“无烟单位”,等待上级批复。

4、认真开展“健康知识大测试”活动。

为了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中小学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根据咸渭三创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一次健康知识大测试活动。教育局统一征订试题,统一考试时间,各中小学校通过电子邮箱下载后自行印制,组织测试,并将试卷及成绩单整理归档。参与健康知识测试学校达一百余所,涉及师生六万一千余名。通过测试,大大丰富了师生的健康知识,提高了广大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目前,华星中学、风轮中学、道北铁中、一初中、文汇路小学、风轮小学、碱滩小学等7所学校创建为市级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创建绿色文明校园

为了给全系统创建工作做出表率,教育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承担了老城中山街的清洁任务。我们坚持开展保洁工作,捡拾垃圾,清理野广告,擦洗公用设施,受到街道居民的好评。美化校园环境是教育系统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区各学校以“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为契机,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上半年,全区共栽树400多棵,新增绿化面积1000多平方米,风轮中学、八方中学、风轮小学等学校已申报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学校。

我局在爱卫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全面达到标还有明显差距,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措施,加强督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全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再上台阶。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四

在局党委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带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好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维护集体权威。

2、围绕党委总体工作。

思路,及时提出党建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指导,检查、督促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全面熟悉和掌握所辖基层党组织的状况,做到情况明、信息灵,并及时准确向党委反馈核实情况,提出合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对调研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4、抓好党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表、薄、册及制度建设,管好党员活动室。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及评处工作。

5、抓好本部门、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动党风和精神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党委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6、抓好机关、基层组织的干部队伍及党务干部的年度考核、任用、选拔及奖惩工作。

7、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统战和共青团、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党委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及时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五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泄露工作机密。

二、加强学习,组织各支部做好党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外出办事要报告,有事请假,因病请假需医院证明。

四、定期检查各支部开展活动情况。

五、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缴党费,可以补缴,但不能超过规定时间。

六、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七、办公室保持清洁卫生,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时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党费收缴人员应及时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汇报党费收缴情况,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曲沃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领导,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如实填写学校安全日志和月报表,建立安全台账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责任分解明确,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人人头上有安全指标,安全事项件件纳入制度管理。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要创造条件及时购买校方责任险和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

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制度,挑选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无关人员、车辆的准入与放行,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教学期间的安全工作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开玩笑,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教师要加强对运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防护;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批示精神,学校要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防火、防盗、防汛、防毒、防溺水、防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教育,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及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同时在重点位置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法制、诚信、禁毒防邪、社会主义荣辱观、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大型活动和劳动实践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组织学生外出实习或生产劳动,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进行,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学生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和防汛防洪等无安全保障的活动。若学生要求自愿参加,学校应予劝阻。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商业性社会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六、寄宿生安全工作

严格实行寄宿生考勤制度,安排好寄宿生往返学校的时间,周日下午学生返校要安排值日教师到校,周一至周五起床到熄灯(包括中午)各时段要有生活管理教师在岗,夜间要安排夜班教师在寄宿生宿舍值班。周五下午学生返家,至少要有一名学校班子成员待清校后才能离校。每天晚自习各班要有教师到班指导,行政带班督查。发现学生犯病,要在第一时间送往有资质的医院,并通知学生家长。

不断加强内、外宿学生的住宿管理。寄宿制学校应配齐配全内宿生安全管理人员,选择责任心强的男、女教职员工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女生宿舍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有外宿生的学校,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与房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外宿生安全。

七、交通安全工作

不得租用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师生,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了解学生周末乘车情况,发现违章载运学生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动与当地交通运管部门联系。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跑操、聚集等,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辟“绿色通道”,推广小学生路队护送等做法。有校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校车必须检验合格、车况良好,聘请具有资质的驾驶员,确保安全驾驶和定期维护和检修。

八、消防安全工作

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学生宿舍、各功能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并确保能用、够用、会用。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人员疏散标示标记。夜间活动(晚自习等)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并安排好值班人员,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生的疏散。

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学生宿舍必须有学校领导、教职工轮流值班,锅炉房、库房、功能室要严格按规定使用。

严禁学生私自接线安装电器,严禁将打火机、蜡烛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违章、超负荷、超期使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和乱拉乱扯供电线路。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和参加扑救火灾。存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九、卫生、保健工作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加强对食堂炊事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健康观察,食品从业人员、锅炉工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参加体检。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必须持证经营。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要严把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消毒等关口,坚持做到物品进出签字登记,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受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要高度警惕并防止故意投毒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饮用水卫生:凡是条件具备的学校,应当使用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自来水。对存在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学校,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严防水质污染和人为投毒。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和洗手、洗脸、洗脚等生活用水。教育学生养成喝开水、及时洗脸、洗脚、洗澡,勤换洗衣服和被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科学处理,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好健康知识讲座,办好健康知识专栏,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做好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和检查。新生入学入托时,要严格对新生预防接种进行检查登记,凡无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免疫接种的,要通知和督促其家长及时带领孩子进行补证补种。根据当地学校实际,开展必要的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做好家校联系工作,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及后进生的帮教工作,杜绝学生的脆弱心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电话访、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信息,同时对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以便紧急情况下做到及时与家长联系。建立幼儿园幼儿接送登记制度。对非家长、非固定接送人员来接送时,必须与其家长联系核实无误后,方可让其接人。

十一、基建施工监管工作

学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新建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

十二、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物理、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发生。

十三、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专人分管(兼管)校园治安工作,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学校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黄、赌、毒等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狠抓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建立健全与公安、食药、工商、卫生、交通、文化、住建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内容。

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学校网站发布信息要经校长审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十四、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应急预案

要健全和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含学生接送车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预案、食物中毒事故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抗洪救灾应急预案、校园暴-力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突发气象灾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师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事故、学生课间受伤和猝死等突发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建立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现场抢救、伤员救护、秩序维护、报警引导等救援行动,并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措施整改、处理报告等工作。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要结合实际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十五、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安全检查、考核与奖惩

建立学校每月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每月都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各功能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抓紧整改,作好记载。学校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逐级上报。

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进行安全督查,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实行“三挂钩”即: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与教职工职称评聘挂钩,与学校领导政绩挂钩。

一、安全责任制度

三、全县各学校在教科局的领导下,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教育教学的关系。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县教科局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教科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4、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演练;

5、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队伍业务素质;

6、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 

二、安全工作“包联”责任制度

一、为达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目的,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包联”责任制度。

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二、安全工作例会。学校安全例会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召开。参会人员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全体成员、班主任(中心小学为各校校长),主要议题是通报上月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教科局安全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局机关包片联校全体人员、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学主任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主要议题是通报上季度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

四、安全工作信息制度

一、各学校每月 20 日前向教科局安全股书面报送本校安全情况。内容包括:安全工作月报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和事故报表等。

二、各学校每年 6 月底前向教科局书面报送本校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全工作安排;12月底前报送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工作计划。

三、教科局安全股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四、教科局不定期发布安全工作动态,报送市教育局和县有关部门。

五、全县重大安全活动、会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由教科局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对外公布任何情况,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五、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制度

一、督查检查的内容 

(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投入,保障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及制度建立情况; 

(五)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学校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履行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进行督查检查的事项。 

二、督查检查工作由教科局组织,有关股室参加;各学校也要组织对本校的督查检查。

三、督查检查方式 

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与随机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检查整改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超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 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设施,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验收,方可恢复使用。

五、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治理或整改不力,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督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检查报告,督查检查报告要存档备案,同时,要及时总结,向被查单位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三)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前要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不得影响受检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四)各学校对安全工作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六、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制度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 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对全县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界定:

(四)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上报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教科局报告,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实施相应的救助或防护;教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二)凡发生伤亡事故,学校和教科局都要按事故快报表格式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四)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制定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校。

第三条 凡因安全工作不达标被“一票否决”的学校,取消该校本年度综合评奖资格,挂“安全工作不达标”警示牌。该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不能参加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同时,除按行政问责规定接受问责外,要向教科局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实行诫勉谈话,学校缴纳安全管理责任金。安全工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学校,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降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学校的安全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一)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不足70 分的(100分制); 

(二)年度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其他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如踩踏事故、群体食物中毒、群体非法上访等)的公共安全事件的。

第五条 教科局安全股组织对各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提出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学校建议名单,报教科局审批。

第六条 本制度由教科局安全股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工作警示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责任制,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是专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请有关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谈话的制度。

第三条 各校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成的; 

(五)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经举报查实的; 

(六)存在安全隐患,未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措施不力的;

第五条 约谈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约谈主持人向被约谈人指出其所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安全工作情况提出质询,被约谈人应实事求是的给予回答;

(四)约谈会须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本谈话制度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七

教育局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市教育局依法行政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对运行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市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及执行情况;

(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三)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全市初、高中招生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全市教育投入情况,教育系统经费投入情况,市教育局机关经费收支管理情况;

(五)全市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情况;

(六)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民办学校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及审批结果等情况;

(八)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调动、大学生分配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

(九)市教育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财产申报、离任审计的情况;

(十)市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公开考录、轮岗交流、评选先进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机关各处室职责、人员分工、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十二)其他需要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四)通过市政府网站、兰州教育网或电子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媒介公开;

(五)通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收市人大、市政协调研检查公开;

(六)通过行风评议形式公开;

(七)通过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形式公开;

(八)以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一)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实行政务公开分工负责制。

(二)市教育局办公室为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关政务项目进行登记、审核和重大事项的公开发布。

(三)局系统学校、单位实行校务公开,具体组织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给予配合。

五、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事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具体负责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承办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健全临泉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科室责任制,协调、督促各职能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有关职能科室按照《临泉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科室责任制》的责任分工及时公开、更新相关政务信息。

二、局机关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局领导及其工作分工,全县教育概况,下属县直教育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名称、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三、局机关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2.全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

3.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5.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各类教育基金、教育救助等项目介绍、申请指南等;

7.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点工程建设、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

行政监督检查、执法、处罚情况;

9.高考、中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及计划、程序,高考录取分数线等信息;

10.局管干部任免信息;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和录聘信息,教师校长交流的规定和结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教职工评优评先的规定和结果(含公示)。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公益事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局里申请公开有关政务信息的,需向局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密切相关;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既不属于保密信息,又不涉及第三方隐私的;

4.一个申请对应一个信息公开项目的。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局办公室予以受理。受理后,由局办公室协调各职能科室提供相应的政务信息,按《临泉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局有关职能科室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教职工申请查阅、复印本人个人档案信息,以及法院、检察院等特定部门申请查阅、复印教职工个人档案信息的,需提供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交书面申请,交局人事科及分管人事领导审签后,方可到局档案室查阅、复印,查阅、复印的信息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之内。

六、对于各类信访平台上的信访件,局办公室要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回复。回复时,可以向信访人公开政策法规等相关政务信息,以提高回复的信度。

七、当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相关政务信息予以澄清。

八、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为局公告栏、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教育局栏目)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九、局相关责任科室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在公布前,须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此外,公布政府信息前,有关职能科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不得公开。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或由办公室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十一、对于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领导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主要内容1.动态信息。包括每天发生的值得关注的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

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等。

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局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各科室工作安排、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4.典型信息。包括对教育工作全局有影响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典型事例、先进经验等。

5.调研信息。包括围绕教育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所形成的工作调研报告等。

6.紧急信息。包括群体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重大事故、重大案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等。

二、政务信息撰写要求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

2.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以偏概全。

3.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应力求准确。

4.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准确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5.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2.时限要求。所有政务信息都应当及时报送。其中紧急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处置组织、处置措施,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以及应当从中吸取的教训等。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1.实行政务信息定人定岗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一名文字基础好、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实行政务信息报送分级审核制度。一般动态类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

重要工作类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

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

3.实行通报表彰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

年末对各科室信息采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

4.实行安全报送制度。所有政务信息均要以内部文件资料方式、通过oa平台报送到局办公室。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八

(一)局机关政治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机关政治学习,由组织宣传处负责安排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遇有重要文件需集中时间组织学习时,由组织宣传处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临时安排。

(二)市教育工委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组织工作由组织宣传处负责,中心组成员(视情吸收有关处室领导)参加。定期组织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及中央重要文件的学习,分析教育形势,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及时指导机关和直属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有关业务工作。

(三)机关干部业务学习。每位机关干部参加培训、集中学习或进修的时间每年不少于。

48。

学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由组织宣传处统一安排,机关干部在每五年内必须到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学院参加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鼓励机关干部在职参加学历进修或参加英语、计算机等各类培训。

11。

月下旬拟出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送办公室汇总整理出下一年度的教育局工作计划,报局长审批后,上送市政府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每月工作计划:每月。

20。

23。

日前报市政府并发机关各处室。

(三)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

5

1

日和。

11。

1

日前,各处室、直属单位应将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分别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

(四)局大事记:每个月的。

25。

日前,各处室将本处室上个月的大事记,按时间顺序整理清楚后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出大事记并报市政府。

(一)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需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应事先经市教育工委全委会、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来不及研究的,应事后在党委或行政班子内通气。凡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等召开的重要会议或遇到本职工作中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教育工委或行政领导作出请示、报告。

(二)对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应坚决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为落实上级指示,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直接对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学校的指示,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学校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并按上级领导指示认真组织落实。

(三)局机关人员外出,应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正职出差、休假等,应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副职以下干部出差、休假、事假等由本处室、单位正职批准。

(一)要精简文电,凡能当面或用电话请示解决的问题及答复事项,不要以报告及文电的形式办理。

(二)起草文电要表达准确,简明易懂,提倡写短文;记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属于词汇或用语中的数字可使用汉字;落款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文电格式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好文电质量关。

(三)起草文电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要工整、清晰,改动多的要抄写清楚后再呈批打印。制发公文应使用教育局统一公文格式纸。

(四)要报送教育局领导审批的办件和电话记录,除特别紧急或因保密原因必须直接送教育局领导外,均由各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办公室办理。

(五)报送局领导传阅的各类文、电和上级的指示,一般应先送局主要领导阅示,尔后送各位副职传阅,再根据局领导指示,送有关处室传阅。需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呈办文件,应先送有关处室研究提出意见,报局长、副局长阅批,并根据正副职领导指示办理。各处室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呈办文件,应在协调好有关事项后再报批。

(六)凡发到各县(市)区传阅或有关处室传阅的文电,应根据局领导指示,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处理。

48。

小时内办完;重大或需要急处理的问题要随到随办;一般文件、电报可在一周之内办完。如遇问题比较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主办部门应在一周内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待条件成熟或协调好后再办理。

(二)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请示,办公室要及时办理,并将局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转达有关部门。

(三)对于上级批示及会议决定的事项,机关各处室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并向局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一)各项工作,均应按照处室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归口办理。主办单位不明确的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协商提出意见,报局领导确定承办单位。

(二)凡需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如意见不一致时,可将不同意见如实上报,按局领导意见办理;该协商的事项而未协商时不应单方面报批。

(三)涉及局机关处室以上干部的集体活动,由办公室或组织宣传处负责协调。各直属单位领导或机关人员的集体活动,由各归口处室负责协调。

3

个月,中层干部不少于。

2

个月,一般干部不少于。

1

机关全体干部除特殊岗位(如文书收发等)外,都必须保证有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市本级学校。

(二)各处室在年初都要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并纳入工作计划,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要做到一有课题,二有工作方法、步骤,三有成果要求,并将责任落实人。

(三)各处室每年调查研究中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课题。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或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办公室要分别对各处室党、政调研重点课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各处室至少要上报一篇调查报告。

(四)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

处室以上领导每人联系一所市属学校,把调研任务列入各处室和工作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内容,调研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处室工作和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教育局党委办工作制度篇九

一、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在机关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发挥好教育局机关龙头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礼仪建设,提高公众形象和办事效率。

四、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发扬“局长带校长、校长带教师、教师带学生”推普工作好传统,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计划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从领导做起率先垂范,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五、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把讲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纳入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内容,同时,将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作为新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六、人人都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制度。做好“五用语”和“十用字”。

普通话“五用语”:在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教育教学活动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十用”规范字:在公文印章、教育教学用字、个人名片(胸牌)、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网络网页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七、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标准,使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即:字形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出现增减笔画或产生歧义。

(一)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工作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按照语言文字工作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校长职责;列入对学校行政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列入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优秀公开课必备条件;列入评选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类学生积极分子的必备条件。

(三)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科室的必备条件。

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十、各学校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县教育局对下属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建立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文件、资料、记录等的归档,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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