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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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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2023-11-11 06:08:25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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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一

2.职责。

根据集团设计工程部制定的《集团及地区公司项目工程业务对接关系》一文,公司负责管理此指引,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设计部负责实施。

3.内容。

根据总部职能部门对一线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监控、支持、引导”的职能目标,界定了公司职能部门与总部的业务对接关系;同时根据项目工程管理流程透明化和规范化,职能专业化的要求,界定了公司职能部门与工程部就项目业务的对接关系;成本管理部作为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为项目的技术支持、制造中心和协调中心。

根据《项目经营指导书》和项目发展计划,编制《工程管理指导书》,报公司审批。

协助设计部处理设计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参与图纸会审及施工图交底。

组织重大。

施工方案。

的审定,协助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统一公司内构造做法,并对不符合统一做法的项特殊情况下的做法进行确认。

协助设计部编制有关专业方面的设计任务书,协助设计部与设计院就专业设计问题进行跟踪协调;负责外围专家团的组建和管理,对图纸的结构体系与专业配套设备选型的性价比。

负责与集团设计工程部的对接工作。将各项目的《工程管理指导书》、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月报抄送设计工程部备案,配合设计工程部对各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料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集团设计工程部的指导下,跟踪项目的三新应用情况,做到事前有论证,事后有总结。配合集团设计工程部对工程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标准化、制度化管理需要,规范公司工程部管理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制,明确工程部管理职责,提升工程部管理水平,更好的体现工程部的服务职能。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工程部制定,经公司最高领导及公司其他部门讨论通过并负责监督实施。在本管理制度中未涵盖的相关内容,遵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在工程部管理上推行部长负责制,部长为工程部第一责任人,工程部经理为工程部责任工程师。

第二部分工程部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目标动态控制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不断完善和加强公司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2、认真做好各项在建工程的质安管理和督查工作,健全完善质安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质量创优和安全、文明工地等评比活动,组织质安大检查,参与质安事故处理,检查并落实各项创优工作目标和“职工在我心中”活动的各项实施措施。

3、负责工程招投标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工程合同评审及合同交底工作;协助项目部各施工队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策划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做好计量管理和各种有关资料、报表的统计工作。

5、负责落实施工项目文明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

6、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资料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并积极推行电脑化管理。

7、参加施工项目的图纸会审、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审核项目的竣工资料,配合项目竣工备案的相关工作。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项目部管理机构成员的资格,报总经理室批准。

9、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形象进度情况,对工程进度目标实施动态管理。

10、做好整合体系的相关工作。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部分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一、人员编制。

2、工程技术、质量主管1名,安全文明施工主管1名。

3、工程部设资料主管1名,主办科员2~3名(根据公司承接工程量情况,按照需要陆续补充)。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部的日常事务,承担工程部管理责任,落实公司年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审核项目部的施工方案,检查防范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并拟定调查报告,解决措施。

3、配合总工程师的工作。

4、协调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6、参与工程验收和工程评审,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进行检查、督促,并总结上报。

7、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教育督导,参与组织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8、指导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工作,落实文字、图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申报工作。

9、根据工程进度目标,掌握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10、做好与业主的服务及沟通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工程部技术、质量员岗位职责。

1、配合工程部经理开展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指导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各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审核及监督实施。

2、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质量目标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以及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公司各施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

3、对公司各施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对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建筑工程三大分部:基础工程、铁塔工程、架线工程,平时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质量整改单,并及时组织复查。所有报验工程必须经工程部验收认可后,方可报上级主管单位验收。

4、接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收集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并督促项目施工队落实整改,对竣工工程开展质量回访。

5、参与建筑工程采用的新要求、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工程质量的鉴定。及时贯彻上级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新要求、新规定及先进的工艺施工流程。

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7、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及时进行考评,检查结果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依据奖罚条例提出奖罚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后执行,对工程质量实行重奖重罚。

8、及时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

9、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创优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优质工程文字、图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申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事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部资料员岗位职责。

1、按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各项目技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根据规范及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施工队有关人员进行技术资料的交底。

3、对照标准规范及制度会同工程部相关工程主管定期对各项目部资料进行检查、按质量评定要求,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和缺少的资料,有权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和补充。

4、资料的归档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签字不全或代签等。

5、配合公司工程部长及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国家规范要求设计公司统一资料用表,接受有关部门对公司、施工队工程资料的审查。

6、督促各施工队及时将开工申请报告、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等及时送公司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签证,并在开工一个月内如数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留档。

7、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协助督促项目部必须把所有竣工资料上交公司工程管理部,经核查后按公司要求装订成册、登记编号,与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进行归档。

8、协助公司工程部长做好公司体系运行贯标有关的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9、熟悉、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0、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例会制度。

1、工程部每周六举行部门例会一次,由工程部部长主持,工程经理及施工队长,技术员参加。

2、每次例会后,应在周一内将会议纪要上报公司主管经理。

二、报表制度。

1、工程部应于每周未提出部门上周工作执行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上报总经理。

2、工程部应于每月底将当月开竣工项目、在建项目进度月报表上报总经理。

三、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1、出现重大质量、服务或客户投诉事故,工程部应立刻安排相关人员处理。

2、处理的同时,应上报处理技术方案以及费用分析方案给公司主管经理,以便公司正确决策。

3、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在3如日内完成事故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起因分析、责任人分析、事故处理费用等相关内容。

4、事故处理报告应于完成后的当日上报公司主管经理。

四、档案管理。

1、经工程部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方案等文件必须有文本及电子版备档。

2、承包及分包合同、开工报告、隐蔽纪录、项目增减项、竣工资料等档案应在签署后24小时内,将原件(或复印件)送达工程部保存。

3、整体验收后,工程全部资料由工程部资料员员验收归档。

4、会议纪要、报表、通知、与项目部签署的其他文件、公司下发所有管理文件等必须留存备档。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员不得上岗。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

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

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五章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一条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7、相关科室对本科室安全责任负责。

第二条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四

2、编制依据。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郊铁路一期土建10标段项目部质量保证文件。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郊铁路一期土建10标段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郊铁路一期土建10标段项目部项目其他相关管理文件。

3.各级职责。

3.1项目经理。

3.1.1作为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第一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3.1.2在项目进度计划控制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各专业上报汇总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月、季度、进度计划落实情况检查。

3.2项目执行经理。

3.2.1作为项目施工进度控制实施直接第一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3.2.2在项目进度计划控制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各专业上报汇总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月、季度、进度计划落实情况检查。

3.2.3从宏观、全局考虑,协调、解决处理影响进度计划管理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影响施工的三大因素“人、机、料”。

3.2.4负责布置、季度、节点等重要工期进度计划,同时向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汇报、季度、节点工期的施工报告。

3.3项目总工。

3.3.2负责其他部门编制的季度、月份、节点工期进度计划的审查工作;3.3.3负责工程技术部的技术方案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协调物资设备部、经营预算部、安质环保部等部门对进度管理工作的支持。

3.3.4负责组织并参与各级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参与分析存在的原因,确定奖惩额度(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布置、确定抢工措施。

3.4工程技术部。

3.4.1负责在分项施工之前向全项目编写并下发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其编写的方案、技术交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方便施工、满足进度管理要求。

3.4.2负责编写项目的月、季度及节点工期的进度计划编写工作。3.4.3负责及时向经营预算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提供总材料计划。3.4.4工程技术部为工程进度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按照各级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节点工期进度计划。

3.4.5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各分部、分项的周进度计划编制工作。3.4.6负责审核分包单位所上报的周、月进度计划。对各分包单位、分部分项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分析原因及抢工措施。

3.4.7定期按照项目的“工程例会制度”,组织各分包单位参加会议,协调内部各部门之间影响进度的原因,解决、处理各分包单位提出的各个影响进度的问题,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与协调和处理。

3.4.8负责对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奖罚决定。依据合同、本项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如期达到工程进度控制的关键点给与奖励。

3.4.9贯彻落实公司、建设单位等上级部门对工程管理要求,落实各级部门、单位的进度计划要求。

3.5经营预算部、财务部。

3.5.1管理和掌握工程合同及工程信息,及时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3.5.2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并做好概预算工作以便工程的顺利进行。

3.6.1负责工程设备、物资的采购、运输和催交,确保工程设备、物资按期到货,以确保工程施工所需物资、设备的正常供应。

3.6.2进场设备、物资及时组织报验、复检,以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现场保管必须完善,防止出现施工设备、物资遗失影响进度。

3.6.3负责及时办理设备和重要物资的随货同行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以避免设备、物资及技术资料的部完善而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3.6.4参加每周五的“工程例会”协调、解决、处理现场施工中的存在的设备、物资供应问题。

3.7、安质环保部。

3.7.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现场质量检验、验收计划,并负责组织并实施。

3.7.2加强现场巡视及检查几率,把质量问题处理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出现返工而影响进度。

3.7.3参与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根据现场施工质量对进度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

3.8分包单位。

3.8.1分包单位系进度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的施工管理、安排、人员组织、督促并协调管理工作。

3.8.2负责施工三大要素中“人”的组织,尤其现场施工劳动力的组织。3.8.3负责根据项目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单位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项目工程部审核,内容包含形象进度、劳动力组织、安排情况等,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必须满足项目所下达的进度计划。

3.8.4负责落实进度计划于现场施工中,随时将影响进度计划管理的各种问题反映与总包项目相关部门与人员,并督促其解决。

3.8.5配合项目做好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情况,并对进度滞后的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并落实赶工、抢工措施,接受项目对进度管理做出的决定。

3.8.6负责按照总包相关规定提前提出设备、物资的进场计划,以避免因设备、物资的进场而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3.8.7义务参加项目每周四的“工程例会”,对本周的工程进度情况、施工组织、管理、安排,下周的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提出影响进度施工的各项因素及需总包解决的问题。

项目进度计划应在每年12月25日左右完成,项目总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内容均应包含来年的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完成总产值、里程碑工期节点、关键工期控制等作为重要点来进行编制。

季度进度计划应是在前一季度的最后一月28日前完成,节点进度计划应是在接到甲方指令或项目总进度计划里的里程碑、关键工期等及时完成。同样在进度计划里要体现机械设备、物资、劳动力等情况。

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的25前完成,每周四完成周进度计划的编制。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系滚动进度计划,所编制的计划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季度、节点工期的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的赶工、抢工措施。

4.4进度计划编制的要求。

进度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在编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某些重要影响、制约施工进度实现问题时,必须单独注明,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处理、解决、落实该事,禁止闭门造车,编制一些根本不可能完成的进度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分项工程要细,且应充分考虑外在因素的影响(风、雨雪天气、外部检查、政府管制等方面)。

4.4调整。

因本工程征地拆迁未完成,征地拆迁进度推进缓慢,要根据实际征地拆迁进度及时调整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做好影响总工期和节点工期资料的记录和上报,为后期工期索赔提供有力依据。

4.5进度计划的落实。

进度计划一旦经审核、批准、发布后,系项目的正式管理文件,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生产,各级部门及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处理在施工中影响施工进度的不理因素,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进度计划。项目归口部门工程技术部部负责进度计划的具体落实。

4.5进度计划的原则。

原则上在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周进度计划保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保季度进度计划及节点工期进度计划,季度及节点工期进度计划保项目及总进度计划。

5.合同交底5.1节点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2014年11月20日(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的方式进行约定),结束工作日期:2015年7月21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综合办公楼混凝土结构总工期为6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之日为准。

运用库混凝土结构总工期为6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为准。联合检修库混凝土结构总工期4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为准。调机、工程车库及材料棚混凝土结构总工期为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为准。

信号楼混凝土结构总工期为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开工为准。洗车库混凝土结构总工期为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为准。

司机公寓混凝土结构总工期为4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之日为准。

6.影响总工期的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时,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分包单位损失,由项目部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施工过程中,按项目部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确保项目部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项目部损失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付款条件改变、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工期时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无法合理预先遇见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且受影响的工程处于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的而关键线路上,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项目部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延长合同约定工程的工期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8.施工组织原因对总工期的影响。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提前策划组织好施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当实际完成情况落后于进度计划,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抢回进度,保证工期按期竣工。如果采取赶工措施后仍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可以在1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

9.进度考核。

9.1进度考核归口部门。

每周的进度考核由工程技术部部负责,主要考核对象为分包施工单位。月进度、季度、节点工期的进度考核由总工办组织,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进度考核,项目各级部门的进度管理由总工负责。项目进度计划及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考核由项目执行经理负责。

9.2考核时间。

日前对进度计划进行考核,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在竣工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考核部门及人员见5.1条。

9.3考核办法9.3.1例外。

在每次进度考核的期限内,其接受考核单位必须将自身的进度情况如实进行汇报。对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战争、极端恶劣天气、机械设备长时间严重故障等)必须说明,征得考核部门及人员同意后,方可纳入不予追究范围。

9.3.2关键控制点。

工程进度的里程碑进度即为进度计划关键控制点,节点工期、关键交接工序等均为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施工进度的各级管理部门必须严把施工进度的关键点控制。

9.3.3协调、合作施工。

对于主线施工单位外的合作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必须积极协调相关配合施工单位与主线施工单位的协作施工,重点控制其关键工期,保证主线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

9.3.4奖惩额度。

制度原则: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9.3.5资金来源。

处罚款项现金支付,必须在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归口的进度考核部门主管,由该主管上交项目商务部门。逾期不交将加倍处罚,在当月的进度工程款中,商务部负责双倍扣除。

制度的建立,意在规范管理行为,促进现场施工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同时有据可依,因此希望各级部门、施工单位严格遵守。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城郊铁路一期土建10标段项目部。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五

办理收地手续后,由工程部进行收地围蔽工作。对征收地块的围蔽应做到围蔽范围准确,围蔽速度快捷,避免或减少与当地群众的纠纷。围蔽完成后,应安排保安部门巡视,防止围蔽遭受恶意破坏。

(二)现场查勘,进一步清理场地。

地块征收后,工程部应对场地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工程部应探明地块内电信、煤气、给排水管,特别是军用光缆的分布、走向情况,如影响工程施工,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三)综合策划方案会审。

由工程部组织:建筑设计院、工程部、招标采购部、成本部、经营部、营销管理部、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编制的综合策划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后明确落实时间。

(四)三通一平”的实施。

工程部应确定临水临电的容量,及时办理临水、临电的报批及施工手续,临时道路出入口报批手续(包括市政道路绿化迁移报批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等。并马上组织场地平整、临时道路的施工。

(五)编制项目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

综合策划会后,工程部应根据收集的信息编制项目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根据该计划编制图纸需求计划和合同需求计划,并将综合策划会会议纪要、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

(六)编制审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等。

详见《监理规划编制规定》、《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旁站监理规定》。

(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方法、手段、流程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施工措施,各类材料采购供应计划,各类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样板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八)前期的其他准备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临时设施搭设方案搭设临设。

2、工程部办公环境及办公条件的规划。

4、熟悉工程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编制各种台帐。

5、放线点的及时复核和保护。

6、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架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7、审查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对于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其总公司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其工资单、社保等。

8、审查施工单位进场设备,数量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要求;性能满足工程特点及地质条件要求;设备状况能满足连续工作及施工安全要求。

9、熟悉进场施工材料验收制度(按公司的材料验收制度),样板先行制度(按公司样板制作要求)。

10、了解当地政府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

11、对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包含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出厂合格证。

并对材料进行复检。

二、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我工程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知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周、月进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延误现象时要及时进行纠偏,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进行验收。针对重要施工工序要在该工序施工完成后进行工序分享。在工程资料方面,例如:工序报验资料、材料送检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应做好日常管控,尤其是涉及到使用印章的资料,要严格按照用印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作好“三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用电管理,防火器材配置等管理。

(一)土方开挖。

协调土方分包单位与总包之间的工作配合,监督土方分包方的实施过程,包含测量放线的验收,在开挖过程中避免对桩头的破坏,开挖的标高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二)桩基验收。

组织并参加对基坑的验收,应做好桩基础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下一步工序的施工。作好桩基资料归档的协调工作。

(三)防水施工。

地下卷材防水施工之前(包括底板防水、地下室外墙防水),必须审批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并监督其施工过程。

(四)模板施工。

首先检查模板的标高正确性,支撑系统的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模板的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墙、柱模底面与楼面以及墙与墙的接触面是否严密,检查留门窗或其它设备洞口的模板木芯的强度和刚度,砼墙、柱与砌体预留拉结钢筋,止水钢板的埋设,位置必须准确,焊接质量及加固措施。

(五)钢筋施工。

按照设计图纸检查钢筋的数量、直径、位置、间距、搭接是否符要求;钢筋的连接无论是机械连接还是焊接,均要取得焊接试件报告之后进行施工。钢筋的安装绑扎及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楼板的盖筋是否有防踩的措施。

(六)砼施工。

检查模板内有无杂物清除,浇筑砼前模板内冲洗干净,浇水湿润;浇捣砼时施工单位是否派木工跟模,要求现场试块的制作和养护必须按规程操作,砼的养护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去做,控制其拆模的时间。

(七)砌体施工。

认真检查二次结构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查看砌筑砂浆的配合由试验室提前试配,墙体组砌应合理,检查每道墙设置皮数杆控制标高。监督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种是否密切配合,并详细核对预留洞口、管道、沟槽、预埋的位置、尺寸。

(八)装饰施工。

检验材料配合比要按照试验室要求,在施工中监督室内抹灰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室内地坪厚度、平整度。根据幕墙施工方案监督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墙地砖铺贴的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九)屋面施工。

在屋面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检验,坡屋面的砼浇筑质量控制。找平层的厚度、坡度、平整度、防裂纹措施。保温层的厚度、平整度,现浇注意留气孔。防水层的填嵌、粘结、平整。水落管的安装、接头、排水。屋面挂瓦施工要求。

(十二)、景观绿化及室外总体。

对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线工程、智能化安防工程的图纸进行套图,尽早发现各专业间的相互影响问题,避免施工中不同专业相互“打架”。

三、验收阶段。

主要在施工阶段各单体验收的基础上作好防雷验收、消防验收、智能化、绿化验收、环卫、规划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协调好总包与各专业分包的资料上报汇总,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资料,按照昆山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整理成册,上报至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归档,待归档完毕后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最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

文档为doc格式。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六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考核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七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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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八

二、公章使用前必须在工程部登记。

三、不得将公章携带外出使用。

四、所有现场签证、材料认价,以及所有涉及到经济、工期、合同变更、方案变更的文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并有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五、四项以外,只涉及到技术、现场管理、合同执行的文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签字、工程部经理审核并有工程总监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九

一、为提高工程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防止工作推诿、贻误情况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为审核人,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为最终批准人。

三、承办人作出具体工作行为之前,应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

四、承办人对所承办事宜应详细调查研究,提供可靠数据、汇报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为审核人、批准人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制止和预防土石方作业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合理安排土石方,促进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与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土石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推山造地、填土造地和与之相应的取砂、采石、挖土以及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排放等。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石方工程均需按本办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上述土石方作业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

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遵循谁作业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国土、建设、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工程建设土石方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凡需实施土石方工程的,必须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按《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到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

第八条 土石方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动土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土地开发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应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 水土保持设计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结合周围地形,对取砂、采石、挖土或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排放的地点、工程量、控制标高等制定具体方案。具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五)实施措施;

(六)其他。

第十条 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建设经费应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

第十一条 土石方工程中凡填土造地、平整场地等需取砂、采石、挖土等,应在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区域)采运,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委托设计单位对取土点进行场地设计,设计中要有水土保持和交通组织方案,经水务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实施管理,并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土石方工程所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垃圾(不含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排放至余泥渣土固定受纳场。余泥渣土受纳场由市场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余泥渣土受纳场应进行排放场地设计,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备案;有土石方或建筑工程的',应到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余泥渣土受纳场应保持场地设施完即,环境整洁,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单位红线范围内如需对外接受余泥渣土,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单位证明,向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受纳场地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红线范围外排放和清运余泥渣土。建筑垃圾需制定排放计划,并取得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颁发的排放证和准运证。

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的车型、档板高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配备覆盖用蓬布或具备其它有效防止泥土洒漏和飞扬的措施。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正本和排放证副本,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

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在离开建设工地或余泥渣土受纳场时,必须冲洗车体,严禁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十四条 土石方工程及土地开发中为防止水土流失需修建高边坡、排洪沟、箱涵等土建工程,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实施工程监理、监督。

第十五条 从事土石方工程设计(含水土保持设计、场地设计)、施工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水务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七条 凡从事土地开发及项目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等相关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治理;致使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功能降低的,应予补偿;既不治理,又不补偿的,其有关工程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本管理办法办理施工报建、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土地开发及土石方工程,以违章建筑施工论处,工程不予验收,并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施工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办理排放证和准运证而擅自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无证或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以及不冲洗车辆或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沿途洒漏导致污染道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对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互相推诿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十一

1、工程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项目部审核经监理和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给予处罚,若是总工期得到保证,即退回之前所罚款项;对于总工期未能保证的,所罚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6、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施工单位能全力投入生产。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施工单位要重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重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进度检查。

1、参加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部等。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时情况而定给予罚款,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3、进度提前的,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奖励。

1、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

2、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有: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管理技术方法。使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直接、迅速、有效,但要提倡科学性,防止主观、武断、片面的瞎指挥。进度控制的经济方法,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用经济类手段对进度进行影响和制约。进度控制的管理技术方法,就是通过规划、控制和协调,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

3、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出图控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设计者如期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说明。控制的重点是设计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进度要求,各专业相互衔接是否良好,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组织安排是否合理。

4、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是从工程项目开始建设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统一部署,是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也是分配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对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增强建设工作的预见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具有重要作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实事求是,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5、项目部要对公司各部门的计划进行审核,各种计划要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切实可行。如物资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资金筹措计划是否满足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征迁外协进度是否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等,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解决。

6、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要从不同角度对进度总目标进行分解,形成施工进度控制目标体系,从而作为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

7、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实施动态控制。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周施工进度计划,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监理部和项目部审批。监理部和项目部根据审批修改后的各承包商施工计划,下达总体的月施工进度计划。

8、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调整。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承包商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调度通知》,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与承包商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定期(最少一个月一次)召开工程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方实施。

1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施工中各类人员、各种施工机械和不同作业机组的数量要求,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并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检查考核。

11.检查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进度需要,及时与物资公司或向施工承包商提出,从物资上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12、项目部要积极为承包商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加快征迁外协工作速度,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13.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实现进度计划目标。14.定期向承包商总部通报各承包商施工进度,提出工期要求,促使各承包商总部用行政方法加快施工进度。

15.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保证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如对工期滞后,关键节点未完成的单位给予罚款,用来奖励工期提前的单位,把月度计划的完成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6、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和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单后要及时到工地进行验收,并及时作出验收结论,不合要求的令其整改,整改完毕及时复验。

17、为了保证焊接、检测、补口工序的紧密衔接,提高综合进度,要求做到“4个24小时”,即:焊口焊接完成后24小时内监理部必须下达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接到检测通知单后24小时内必须出检测报告;如果检测合格,24小时内必须完成补口。如果不合格,24小时必须进行返修;返修完成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复检。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合同。

三、工程部应根据各项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www.》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四、工程部实行“专业工程师责任制”。各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工程部处理各项事宜应遵守“小事不过周、大事不过夜”的原则,若超出此时限,应把原因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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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 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 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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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项目部审核经监理和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给予处罚,若是总工期得到保证,即退回之前所罚款项;对于总工期未能保证的,所罚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6、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施工单位能全力投入生产。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施工单位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进度检查。

1、参加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部等。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时情况而定给予罚款,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3、进度提前的,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奖励。

1、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

2、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有: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管理技术方法。使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直接、迅速、有效,但要提倡科学性,防止主观、武断、片面的瞎指挥。进度控制的经济方法,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用经济类手段对进度进行影响和制约。进度控制的管理技术方法,就是通过规划、控制和协调,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

3、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出图控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设计者如期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说明。控制的重点是设计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进度要求,各专业相互衔接是否良好,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组织安排是否合理。

4、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是从工程项目开始建设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统一部署,是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也是分配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对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增强建设工作的预见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具有重要作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实事求是,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5、项目部要对公司各部门的计划进行审核,各种计划要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切实可行。如物资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资金筹措计划是否满足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征迁外协进度是否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等,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解决。

6、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要从不同角度对进度总目标进行分解,形成施工进度控制目标体系,从而作为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

7、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实施动态控制。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周施工进度计划,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监理部和项目部审批。监理部和项目部根据审批修改后的各承包商施工计划,下达总体的月施工进度计划。

8、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调整。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承包商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调度通知》,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与承包商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定期(最少一个月一次)召开工程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方实施。

1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施工中各类人员、各种施工机械和不同作业机组的数量要求,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并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检查考核。

11.检查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进度需要,及时与物资公司或向施工承包商提出,从物资上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12、项目部要积极为承包商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加快征迁外协工作速度,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13.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实现进度计划目标。14.定期向承包商总部通报各承包商施工进度,提出工期要求,促使各承包商总部用行政方法加快施工进度。

15.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保证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如对工期滞后,关键节点未完成的单位给予罚款,用来奖励工期提前的单位,把月度计划的完成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6、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和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单后要及时到工地进行验收,并及时作出验收结论,不合要求的令其整改,整改完毕及时复验。

17、为了保证焊接、检测、补口工序的紧密衔接,提高综合进度,要求做到“4个24小时”,即:焊口焊接完成后24小时内监理部必须下达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接到检测通知单后24小时内必须出检测报告;如果检测合格,24小时内必须完成补口。如果不合格,24小时必须进行返修;返修完成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