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3:41:17 页码:9
最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4篇)
2023-11-12 23:41:17    小编:

忍耐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它能够帮助我们克服困难和挑战。要注重自我评价和对未来的展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控股的下属企业,下同)。本公司参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该公司章程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在总裁领导下,负责整个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任命;公司总部财务主管由财务总监提名,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经审核审批后任命;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主管的提名、任命执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基本职责如下:

(二)执行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决定;

(四)根据公司管理流程签批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经济事项;

(五)指导、组织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的编制;

(六)参与公司筹资工作及指导、组织资金的调度管理和税收策划;

(九)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相关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二)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各项决定;

(三)负责公司各类帐务处理、凭证管理、出纳事务,及时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分析其执行情况;

(五)负责公司金融机构融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日常税收申报缴纳工作以及为税收筹划提出合理建议;

(七)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专业支持;

(八)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除履行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汇总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督;

(四)根据公司意见,实施集团范围内的资金统筹调配;

(五)履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控制

第八条财务预算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公司要以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大纲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报送要求及时间,按公司关于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资金管理:

为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资金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对各级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标准。

筹资、投资、运营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具体参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生产采购管理:公司应加强采购及应付款项支付的管理,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透明采购决策,降低采购成本。

(一)请购: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臵物品或劳务等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二)审批:应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注意请购和审批职位的不相容性。

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大宗采购原则上应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验收部门应与采购部门相分离。验收环节应注意采购物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是否与采购约定一致,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内部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或部门报告。

(五)付款: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对合同并依据相关约定(包括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于大额或时间较长的预付账款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通过函证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六)供应商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和准入制度,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采购实施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七)退货管理:应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退货货物出库以及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规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保证公司利益。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一条存货管理:

建立控制制度,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需经过特别授权。

应建立存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和流程管理,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应根据存货库存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供求,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

(一)存货验收:

公司应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对入库的存货进行审核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并重点关注合同、发票、运输单等原始单据与验收存货的一致性。

(二)存货发出和领用:

应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的授权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

存货在公司内部不同管控环节之间流转或者对外销售时,应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关库存记录。

(三)存货盘点:

建立存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盘点应有非存货保管部门的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参与,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臵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臵。

盘点清查结果应该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寄外库存:对于寄外库存,应加强定期盘点对账工作,及时做好存货使用的跟踪,避免发生实物管理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五)存货质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存货用于质押的,需事先将该质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报备总部计划财务部。

其中,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存货质押的,还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存货质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处臵等事宜,并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资产购臵:

公司总部发生资产购臵事项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购臵申请,经总裁办、分管领导及总裁签批后由总裁办统一采购或总裁办授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除生产设备外的其他资产时,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臵;采购生产设备的,单项金额超过100万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臵。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购臵办公场所、车辆及对新购臵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或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整体功能性改变的装修(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及局部整改,不在此列),不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先将该支出项目上报公司总部,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付款。

因项目技改而涉及的资产购臵,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

(二)固定资产处臵:

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臵事项时,必须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臵请示,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依适当程序进行处臵。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账面净额超过10万元的办公类资产或账面净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类资产进行处臵时,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所述资产,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单项资产,如该项资产的处臵将造成相关资产组丧失其应有使用价值的,以相关资产组的总价值来确定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处臵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必要的税务申报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险:

对于主要生产机器设备、厂房、自有物业、车辆等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保证资产安全,防范或有风险。

(四)固定资产抵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固定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固定资产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五)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应重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对于土地使用权,应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正式票据和合法权证。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无形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四条销售管理:

公司应加强销售及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条件和标准、价格制定、合同评审、合同实施、货款回笼、发票、应收账款定期函证等环节控制制度。

(一)销售定价:应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并制定相应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准确把握金融信贷政策变化对销售结算的影响,适时调整销售结算方式,保证公司利益。

(二)客户信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审制度,在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同时,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差异给予不同的赊销政策。应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台账,健全客户档案,跟踪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关注重要客户的资信变动情况,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三)合同签订: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重大销售业务谈判应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重要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四)发货: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财务部门和储运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开具的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储运部门据以组织发货。财务部门应核对出库单、销售发货单据、销售合同,并据以开具销售发票或对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开具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发票,发票应真实反映销售业务。

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务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销售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部门。加强商业票据管理,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设立票据登记薄,对票据的取得、贴现、背书和承兑情况进行登记,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并定期核对盘点;对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以及逾期票据,应当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

(七)应收款函证:应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应收款项风险。

(八)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应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跟踪客户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应收账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应收账款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处臵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九)客户按揭担保管理:对于房地产业务根据业务特性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应切实履行事前报告制度及建立按揭担保信息定期上报工作机制,防范或有风险及信息披露风险;应建立按揭担保台账制度,加强对按揭担保保证金缴付和解回的管理。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

为促进企业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公司应根据相关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审批、资金筹集与支付、风险和收益管理等。

公司选择的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投资(含技改项目)财务管理具体参照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权益资金的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股东股份的变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股本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下属控股子公司权益资金的变动,应事先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同意后,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予以实施。

各控股子公司发生增资事项时,应在收到验资报告正本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同时,将验资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含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实施利润分配事项时,应在正式签订利润分配相关决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将决议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谨慎原则,若根据需要确需对外担保的,应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确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报公司总部批准后实施。

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关联方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应秉持审慎原则,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购买、销售、往来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前,需事先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审核认定并同意后,方能予以实施。

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税务事项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或税种、税率发生变化时,应于知晓该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如有正式文件的,需在取得正式文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涉税事项(包括税收专项稽查、大额税款支付等)时,需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税收清算事项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总部,清算报告完成后,需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清算报告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应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

本条所指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业绩或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现金增资、资本公积转增、利润分配等事项;

(六)股东结构发生变化;

(七)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八)发生重大债务或者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发生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的情况;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的。

第四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会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xx]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相应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统一的会计政策。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公司以20xx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为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帐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量属性: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计量基础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为现金等价物。

(六)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外币业务外币折算,按实际发生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余额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调整账面汇率,汇兑损益列入本期损益。

(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以及持有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臵时,其公允价值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将原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臵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臵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八)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提取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情况,结合现实情况确定按账龄划分不同组合,并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30%三至五年50%五年以上100%对于归属于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在一年内收回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即不计提坏账准备。

(九)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分类为: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帐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

3、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公司预计净残值率为5%。

折旧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年限折旧率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核算,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转帐,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所规定的条件下,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十三)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满足相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作为初始成本。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2、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年末应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的确定: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五)主要资产的减值:

1、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各类存货单个项目的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在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在该等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且公司能对该影响做出可靠计量的事项。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3、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应判断是否发生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事项,如发生减值事项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臵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以购买日确认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后续计量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账面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可资本化利息支出,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股份支付核算办法: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十九)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结合收入准则并根据行业特点,在房产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签订了销售合同,已收到价款,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以计量时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可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十一)套期保值核算方法:

套期保值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中: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十二)政府补助:

(二十三)合并报表的编报:

合并报表的编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公司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列示的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执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且需各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结束后7日内报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按公司届时通知报送。

(二)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保持一致性。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三)财务报告的分析: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利用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而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各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财务审计报告: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需出具审计报告。各控股子公司应在收到正式审计报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会计电算化: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软件原则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备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并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设臵会计电算化岗位,确保数据安全。年度结束后,必须对年度帐套进行备份。

第二十四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未经相应单位负责人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为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现金的严格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节约现金使用,保护现金安全,防止丢失被盗,现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所有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出纳人员每日及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3、会计与出纳应每月末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等“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3、出纳每月末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出纳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票据领用管理。

各种票据由使用人员向财务室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添置办公用品、办公区域设施维修维护等,取得正规发票后应于一周内报销入账。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制度,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财务有关规定。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将申请提交党组,党组开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局长审批,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应在出差任务结束一周内报销。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会计复核,领导审批。

4、学习、考察等按相应标准报销,附相关通知文件。

5、结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执行本项规定。

三、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会计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主要领导的批准方可。

四、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监督单位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

发票、收据上必须有单位名称、购物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清楚、涂改过,一律不予报销。

3、报销的发票及发放的各类款项,必须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的签字。

4、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登记好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每月末与银行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

5、支票与印签分别由专人保管。

做好交接记录。

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他会计资料类等,按时分类立卷归档。

8、财务室重地,非财务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软盘等各种财务档案资料。

10、财务室防盗措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工作时间财务人员有事需离开办公室,必须随手关门,妥善保管好相关现金、发票、印章等,避免遗失。

11、保险箱必须专人保管,钥匙必须随人带离,不得将保险箱备用钥匙放在财务室内,保险箱密码必须随专管人调整,以防他人盗窃。

1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事业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办理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会计业务的法律法规,负责预算内外一切帐目及固定资产总帐的帐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目健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管理和监督所需的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支出合乎手续。

4、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组织预、决算的编制工作,组织经费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财务管理的方法,对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密切注意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遵守执行情况,参与税收、财务、审计检查工作,防止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8、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员负责现金、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有记录,支出有签字。

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5、收付现金时,会计两人过手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6、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妥善保管现金、票据,不得丢失。

7、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监理公司的财务行为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各监理公司和所有临时监理机构。

第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和监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积极性来强化财务管理。

第五条必须树立“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财务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检查手段,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础。

第六条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所有财产属于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的经营资金、财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所属单位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企业法人规范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公司内部实行“两级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监理代表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两级核算,公司、监理代表处两级管理的体制。

第九条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监理代表处实行报账制。各监理代表处均应设账实行会计监督,严禁搞无账会计。监理代表处每月必须向公司报账一次,报账可采取抽单报账或汇表报账,程序和方式由各处自定。

第十条公司会计核算的任务。

第一、全面反映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第二、反映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

第三、反映对外投资其他经营情况;

第四、通过审查、汇总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利润分配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会计对监理代表处进行单独核算。

第一、核算监理代表处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在册职工加班工资、夜餐费);

第二、核算监理代表处固定资产和车辆使用费;第三、核算监理代表处的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差旅费、住宿费、食堂开办费、伙食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低物品购置费、会议费、交际应酬费及其他。

公司核算出各代表处的费用成本,为以后的承包制推广积累经验。

第十二条凡企业所属的各种收入一律进入公司的合同账户。凡未按本条规定执行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除按公司内部合同上交一切费用外,并处以1、5‰的违规罚款,罚款由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二,会计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一,罚款由公司经财务部直接扣收,不准公费报销。

第十三条企业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权以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门、分公司和个人都无权签订类似文件。监理公司的贷款、集资或利用其他方式筹集资金,都必须经公司经财务部门认可,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以文字为凭,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所属监理代表处将逐步实行分账管理,定额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奖,亏损自负。公司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有权查询各代表处各期费用的配比核算情况,代表处应该财务公开,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单位任何收入,包括监理服务费结算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无形资产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钱款均应先存入单位银行,会计部门统一办理收支,纳入会计核算,不准设立“账外账”。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负有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监理公司属国有企业,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本。企业必采取不同形式来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纳入定期责任目标。固定资产年限折旧法提取折旧,折旧资金全部留存,作为更新、保值专用资金;公司总体负责增值任务,增值资金人由部合同体现。

第十八条企业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账实相符,定期清点。

第十九条凡经公司批准报废、毁损、遗失、出售的固定资产,公司负责人通知经营财务部销账。

第二十条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属企业资产范围,必须有价使用,纳入会计核算之中。公司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企业法人,其它人无权转让。任何赠予、无价转借和盗用均属侵公行为,企业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时诉诸法律保护企业权益。

第二十一条国家税收是国家法令规定的制度,属上层建筑,它是国家强化的意志和政策,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财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原则上每壹年对公司经财部和监理代表财务收支进行一次正常审计。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其他各项财经制度,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必须注重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要有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在工作中无故刁难和泄私愤,要树立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各项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分清资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管钱和管账要分开,银行印鉴保管要分开,制证和付款要分开。

第二十七条经财部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计划、合同、预算、协议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更正。

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性文件,单位具有法律保证性。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内容参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印制。

第二十九条会计报表分月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三十条本《办法》各项规定如与国家或上级规定内容有抵触的,按国家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或上级对财务制度有变更或修订的,由公司统一修订。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资金上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资本金由国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构成。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第五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采用货币资金出资外,可以吸收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按照报送范围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用于内部管理的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第九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资金上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资本金由国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构成。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第五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采用货币资金出资外,可以吸收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按照报送范围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用于内部管理的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第八百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归口。

第九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并做到准确、及时地核算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效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管理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助并参与公司经理层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对高效地调度、使用公司资产提出合理的意见。

5、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要求,准确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时缴纳应缴的各项税费。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的人事组成:财务经理、会计、出纳。

财务经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总经理以上(包括副总经理)的人员兼任,财务经理是公司的会计主管。

担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会计、出纳岗位人数的具体设置视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而定。

第四条为了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现阶段不单独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其相关职能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财务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会计人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和资产盘点,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在清查盘点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需求方。公司内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报表,须经编制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出;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编制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将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事项的处理、登记帐簿等会计工作事项交予出纳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监交。

第十三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以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五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十七条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八条坏账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第十九条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入帐。原材料的成本由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构成。在产品和产成品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产成品(包括半成品)的发出以品种法[即:个别计价法]计价。原材料以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即债券、股票等)。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下(含20%)或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成本计价。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

残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兴建中的厂房、待安装或正安装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于新建、安装及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在实质上已经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停止相关费用及利息的资本化。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

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投资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与公司存续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年限并在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四条收入的实现

销售产品的收入以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营业收入。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

第二十五条其他会计政策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具体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地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2、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拟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研讨制定。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要积极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宣传、讲解,并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地提出修订意见和措施,以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等,经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4、会同公司内部各部门,定期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核实工作,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开展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月、半年、年的预算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7、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等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8、负责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以便领导层进行决策,加强经营管理。要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要经过认真审查,保证真实可靠。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确核算应缴税金并按时缴纳;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漏缴,相关会计人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3、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编制有关财务计划或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5、协助财务经理,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财务清查和资产清点核实,并及时对清查和清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有关说明;协助财务经理对清查和清点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完成各项成本定额、费用标准的制订,并将制订的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讨论定案。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程序要求办理款项支付事项。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财务制度中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完成总经理或主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十一条已领用而未注销的支票,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总经理外出时,应授权财务经理负责审签一般性、金额不大的款项支付;对于特殊性或金额较大的款项,财务经理应请示总经理,经其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规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标准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须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会计审核费用、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或清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每月发生的固定性费用支出,如电话费、房租、水电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制自制凭证和取得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和注明经办时间),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十二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

第四十三条符合现金支付条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所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报销应由具体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填制费用报销单,说明费用发生事由,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十四条使用非现金(银行转账或抵债等)支付费用,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档案清册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记录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造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保管年限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

(3)银行对账单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4、其他类:

(1)财务成本计划3年

(2)会计移交清册15年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4)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四十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或者复制。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八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克莱斯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

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在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员可由总经理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第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 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十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二

财务管理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制度。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

合同。

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

日记。

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三

集团的财务管理结构采用财务总监委派制。由集团董事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的'人选,委派、参评、奖惩等管理职责,所委派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待遇由集团总部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由集团总部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成员组成,直接对集团董事会负责。

在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内部,采用财务总监负责制,由财务总监负责设立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参与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预测和决策。

2、挑选、委派、考核下属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财务总监。

3、审核通过下属分子和控股公司年度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

4、通过重大财务决策。

1、设立本公司会计核算机构。

2、负责本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

3、制定、执行、控制本公司预算,年终制定决算。

4、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6、向集团财务委员会汇报日常工作。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是单位价值在2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三、运输工具4年。

四、电子设备3年。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20年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