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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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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用15篇)
2023-11-12 23:11:02    小编:

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我们应该传承和弘扬。怎样应对压力和挫折,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持之以恒地追求目标?如果你正在纠结如何写一篇好的总结,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后办理。

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局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 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二

目的:充分发挥公司固定资产的效能,避免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和流失。

适用范围:百货事业部所属各门店,。

固定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过程中,仍然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及使用效能,而不改变其外部形态及属性的实物。

2.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2.4电器等通讯固定资。

2.5交通运输工具。

2.7其它。

1、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物管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财务部和物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形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使用单位财务账,做到账账相符。

3、物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使用卡片,做到账卡相符、卡物相符,并收集、整理、保管固定资产技术资料和有关证件。

4、技术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质量验收和安装调试,做好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卡片,落实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

各单位按月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于每月20日前报总公司审批。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购置的,要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办理追报审批手续,追报手续与报批手续相同。

1、新开店在开业前,物管部要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逐项验收登记,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立固定资产账卡。

2、设备到达单位,物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必要时请有关技术部门)到场共同开箱,对设备的外观、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清点,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3、使用部门办理出库手续,领出设备,进行试运转(必要时请有关技术部门参与安装、调试),并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做记录。运转正常后,物管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合格验收,填写齐全《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物管部门存档,一份交财务部门。

4、附件、工具交使用部门使用保管、重要部件交库房保管、技术资料由物管部归档,使用部门可留用复印件。

5、固定资产购置部门、物管部及技术部门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签字,凭《入库单》、《固定资产验收单》、《正式发票》到财务部门报账,缺少任一单据,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1、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设备,物管部按固定资产规定分类、编号,并将编号牌(标签)钉(贴)在设备明显处,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物管部门各执一份入账。

2、在账卡记载已调出、售出、报废的设备,在销账后,为避免今后出现编号重复引起管理混乱,设备的编号不再重复使用。

固定资产维修应填写编制固定资产报修申请表,超预算必须履行追报审批手续,追报手续与审批手续相同。

固定资产停用,使用部门要做好停用前的准备工作,报物管部和财务部,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做记录,可移动的设备退库房保管,没有做好停用准备工作的设备,库房不予接受。

固定资产的调拨需书面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财务部门、物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做为部门入账和销账的凭据,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做变更记录,对未经批准擅自调动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无法达到工作,影响安全、污染严重、修理不好更新的设备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财产报废申请单》,经物管部门核实(必要时请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复核,报公司审批。各部门按审批意见办理,核销账卡。

2、报废设备零部件可拆卸使用的也可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转让、出售。

1、每年年末物管部门、财务部门牵头,统一安排年终盘点,使用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校对账、卡、物,并将盘点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审批。

2、财务部门、物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各自进行账、卡等事物处理,处理后的账、卡、物要保证一致相符。

凡接收馈赠的固定资产均属公司财产,按购置固定资产处理。各单位的设备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投资和充做抵押。

第二十九条相关记录表。

4、闲置资产报告单。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三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保持核对帐、物、卡相符。

三、负责编制固有关固定资产的报表。

四、按时准确计提折旧。

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权限规定办理盘亏、盘盈、报废审批手续。

六、办置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定期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七、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四

8、员工离职时,应在行政部门的审核监督下,将领用资产交还公司,核销《领用资产登记表》。在行政部办理《离职通知书》(参见附表2),财务部须在《离职通知书》各相关事项结交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薪资结算后,《离职通知书》交行政部保管。

9、财务部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保留不定期抽查的权利,以确定公司资产是否帐实相符、出现损坏等情况。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六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xxxx年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第四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xxxx年元以上。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七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总务科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责总账,总务科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科室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购建实行论证制度。要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对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条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与验收的管理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第五条医院在用固定资产管理,由各使用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科室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自外借、调换,如需调换时,由总务科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总务科及各使用科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填制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报院长审批后处理,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调账减值手续。

第七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九

1,设备(含软件)的购置采用预算制度,并在学校预算制定前,各科室对将购置的设备,配件和工具等提出书面预算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

2,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申领支票和办理报销等事宜。

1,资产购置后,必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2,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增手续。

3,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由科室负责人领取并签字。

4,涉及公用设备,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员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出库单领取。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按所属科室进行管理,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4,资产因工作需要带出校外的,应填写相关单据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带出。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要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对故障或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及结果进行登记。

3,各科室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报中心主管领导,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请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后处理。

4,维修后,由中心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进行登记备案。

中心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资产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过程中,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密切配合。

凡是报废的资产,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中心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与有关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

3.2节约使用原则。

3.3按需采购原则。

4.1财务部。

4.1.1组织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4.1.2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账账相符。

4.1.3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4.1.4会同院办(人事行政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4.2院办(人事行政部)。

4.2.1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办公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2.2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4.2.3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2.4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理。

4.3网络管理部门(人员)。

4.3.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4.3.2协助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采购。

4.3.3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

4.4药械部。

4.4.1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及性能比对,申报采购费用预算,组织采购。

4.4.2负责对医疗设备日常使用与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4.4.3负责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及其它事项的对外联络。

4.5使用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4.5.2协助药械部进行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

4.5.3指导并监督下属人员合理使用资产。

4.6保管人或使用人。

4.6.1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管理见《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1采购。

5.1.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人事行政部)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5.1.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5.1.3预算内采购的审批: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总价为2000(含)元以下的物品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总价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经执行董事审批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总价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1.4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

5.2入库。

5.2.1采购人员在院办(人事行政部)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5.2.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3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一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

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阶梯教室、传达室等。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浴室、仓库、厕所等。

生产用房:校办企业厂房等。

运动场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灯光球场等。

建筑物:操场、围墙、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

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用床、炊具、服装等。

(四)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

(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

(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并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

按中小学校账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账工作,从金额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账。明细账总额必须与总账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

第六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评估后再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丢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借固定资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记本。

第九条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十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细则。细则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度、偿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五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四)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八条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十)文物及陈列品;(十一)图书;(十二)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家具;(十四)行政办公设备;(十五)被服装具;(十六)牲畜。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二)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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