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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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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实用17篇)
2023-11-11 09:03:34    小编: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不仅要关注问题和不足,还要充分发挥积极因素和亮点,给自己和他人树立榜样和目标。下面是一些经典总结示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出自己的总结。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一

第三十九条电力部已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编制《火力发电、输变电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其中有关设计招标的操作程序和评标专家的选聘与管理的内容,作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与本规定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条经批准采取国际招标的项目,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贷款方对招投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商独资或外商控股的电力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力部以电建〔1995〕511号文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电力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各网、省局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电力部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二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上半年,业务受理科在主任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主任室的目标和任务,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了各项业务受理、审核、政府采购报名、标书发放等各项工作。上半年完成协议(定点)采购业务审核1141项、采购金额865.54万元;节约资金35.27万元;完成工程67个项目标书复印、装订、发放;完成政府采购182个项目的报名、标书发放;受理印刷品、耗材、纸品、车辆协议供货、车辆保险共计1106项审核及打印中标。

通知书。

339份等多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业务受理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第一站,是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流程是否畅通流转、无缝对接。科室着重加强所属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上半年,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抓好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剖析审核服务各个环节,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业务知识娴熟,有效提高了科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把窗口建设作为提升服务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对前来办理业务的采购方和供应商,做到热情、耐心、细致、真诚。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能给与正确无误的答复,遇到服务对象有疑义的地方,能够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说明直至其理解。接电话时,能够主动问好,按政策规定耐心回答咨询人的问题,直到咨询人满意。到目前为止没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不愉快的事情,没有发生因为履职不到位而导致投诉的现象。

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科室主动作为,坚持走出去,架起沟通桥梁,分别于4月、6月下旬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走访服务对象”活动,活动期间共与29家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真心交流,并就如何提升采购效能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活动共收集各项意见建议16条。为促进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我们将对各类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并结合工作需要对下一步工作科学谋划,认真对待。在走访过程中,同时对我市2019年上半年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供应商能够较好的履行诚信行为,服务对象对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满意度达到94%,履约情况总体良好。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我们对5家存在问题的违规供应商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半年,为迎接省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类别考核,我科室在工作实践中,找出不足之处,在主任室的领导下,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得到了各地投标人的广泛好评。5月份,根据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我科室对照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流程梳理确定系统开发需求,多次与系统开发企业对接确认,当前处于开发阶段,它的建成运行,将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作用。同时,科室人员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参与,放弃休息时间上街打扫,为全市的“创卫”活动奉献一份力。

上半年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认真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科室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协议供货项目检查、监管力度不够。客观原因是科室人员相对较少,工作面广,忙于事务性、日常性的工作,没有时间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全程的监管,只注重了事前审核审批这个环节,而忽略了事后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主观原因是我们思想认识还不够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作上的监管,就是对服务对象权益的保护,就是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协议供货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协议供货供应商服务跟踪检查制度,强化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价格和服务承诺的监管,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科室之间的业务对接、沟通协调不够。科室之间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科室的工作主动作为,科室之间的工作流转无缝对接,真正做到使各项工作让上级放心、让同事安心、让服务对象开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科室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招标报名、资格审核、采购方式核定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以便更加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力争2019年整体工作质量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创新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格落实和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努力真正让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做到每月常态工作不放松,中心工作多督查,业务工作有创新。

下半年,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目标更会具体,要求更会严格,我们业务受理科将以此次工作总结会为契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科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x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x2万元,实际支付2297.x1万元,节约资金4x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x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1、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市实行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工作实际,借鉴和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依法制定了基本的招投标办法,对招标范围、规模标准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均作了规定,在交易规则、监管范围、资格预审方式、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评标委员会组成上都有新的突破,对加强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规范操作程序。对招标公告、专家抽选、评标管理、中标公示制度、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操作程序,使招投标交易更加规范,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3、改进交易规则。积极推进招投标方式的转变,在一些项目招投标中实施了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提高了招标的透明度,方便了竣工结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xx年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

规章制度。

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三

第二十五条招标办公室应制定出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细则和各类人员的工作纪律,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各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

(一)招标领导小组的全体或部分成员;。

(二)评标委员会的全体委员;。

(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招标办公室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在开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三)评委中熟悉工程设计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评委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必须与招标工程的特点相适应;。

(六)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七)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

第二十九条与评标、定标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给各投标文件打分,并在此基础上写出综合评标报告,对各投标文件的共同点和特点进行简明客观描述,提出推荐中标单位和预备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结果,以定标会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定标会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第三十二条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与定标结果报电力部电力行业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三条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签定协议书。中标单位拒绝签定协议书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拒绝签定协议书的,应向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投标保证金,并退还投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应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予补偿后,可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单位。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培育、健全电力工程设计市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含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火力发电工程以及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招投标。

第三条凡需报电力部或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审批的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均必须通过招投标来确定设计单位。

第四条电力工程设计的招标和投标,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干预、垄断和保护。

第五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五

第三十五条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新技术的火力发电工程和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必须接受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其他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必须接受各网、省局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设在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第三十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可派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八条投标单位或招标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发现,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有权对其投标结果或招标结果裁定无效,并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其他相应的处分。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物资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公共航空、通用航空以及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维修、航空油料供应储存、航空货物仓储、机场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制作供应、公安安检消防、航空应急救援、民航信息服务及其相关的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七

第十六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需向国外公开招标或邀请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招标投标的,业主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招标。

第十七条未在我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招标投标,主要适用于下列工程:

(二)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难以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应详细阅读招标单位的全部招标文件,投标书一经投交交易中心,即视为全部承诺招标文件的各项条件。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应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得弄虚作假,串通陪标,一标多投,哄抬标价或虚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或逾期送达;。

(四)法人代表(或本企业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八

第六条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询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外,下列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

(一)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

(三)资金提供机构要求通过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

(四)强制招标投标以外的物资设备,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

第八条除国外贷款的采购项目外的其他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一)采购供生产设备配套用零部件;。

(二)采购旧机电产品;。

(四)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五)因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难以按招标方式采购的;。

(六)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七)其他不适于通过招标采购的产品。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一)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或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物资设备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曾向项目审批机构预先申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五)采购人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项目的;。

(六)从残疾人、慈善等类机构采购的;。

(七)经项目审批机构审查并认为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凡投资中含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所筹资金的项目,不论其金额所占比例大小,凡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九

xx年,投资公司总经办公室主要围绕“三个服务、四个标准化、五个一工程”开展工作。加强了对日常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制度化建设方面突出了重点,在对各事业部行政工作规范化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公司信息化建设做了一定的努力。总结教训,积累经验,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基础管理。

1、确立严密的管理制度,是达到有序运行的保证,总经办公室做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国际大公司制度建设的经验和自身条件,从细微之处入手,从员工文明行为规范等小节做起,重建并完善了如《办公室电话接待服务规定》。《员工识别证使用规定》。《5s管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公室法》《长期出差人员管理办公室法》《机关服务人员劳保用品发放规定》等八个制度,对信息化建设的制度与流程进一步充实。新增个流程。下半年,又根据公司总体要求明确了投资公司管辖范围到番茄事业部机关,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修订,明确了层级,确保了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和可控性。

2、今年,我们根据公司整体要求,对行政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行文格式、流程、表格、公司的ci规范等)。以期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达成公司管理动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的目的。为此,在总结公司近几年行政工作的同时,借鉴了一些好的经验,汇编了一套《行政总务管理规程实务》。汇编从工作职能、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常用表格、考核办公室法五个部分对办公室日常工作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重点对办公室常用文书格式及常用管理表格进行了规范及汇总。并对常用公文(如通知、报告、纪要等)制作了模板,方便推广应用。设计规范表格56个。)逐步将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3、企业制度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的制度文明不但体现在有良好的制度建构上,还应体现于良好的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与遵守上。总经办公室如何对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如何对公司制度化管理起到监督推动作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起到监督推动作用。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在对各分公司检查过程中,积极给大家宣讲了《屯河制度与屯河文化》,并加强了公司的制度监督管理,使公司的违纪行为大福度减少。

今年,自8月份,我们强化了对机关组织纪律的检查,重点对考勤进行了约束,每天,由保卫人员严格按制度进行认真检查,对不按时打卡的,每天张榜公布,月底统计汇总到各公司办公室公司,与薪资严格挂钩,严格执行了两个月,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标书确定后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情况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招标投标主管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无效,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代理资格的;。

(二)超出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

(三)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四)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的交易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属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性质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均应按本规定组织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施工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

本规定所称业主为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的,业主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第五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肢解工程进行发包。

第六条施工招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凡按规定应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均应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第八条为了提高招标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聘请精通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的人员组成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执行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或其分中心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业主大会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可选择进场招标或场外招标。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条未在本市注册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参加本市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之前)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高层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招标人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等;。

三、明确物业服务费用的形式为佣金制或包干制;。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八、其它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物业管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少于10日,物业管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少于20日。

投标申请人可以踏勘物业项目现场,查阅相关图纸,提出疑问,招标人应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四、上述事项中招标人应当向售房人载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

五、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60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规模制定投标人应缴的投标保证金。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内的按2万元计;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按5万元计;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10万元计。

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统一管理。

投标人凭未中标通知文件,招标人应即退还保证金本息。

招标人不得设定低于本物业类型当年度政府物业管理指导价20%以下的物业管理价格。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章投标。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十九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正本”或“副本”的印记(正本1份,副本2份)。并注明在开标日期之前不要启封。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在开标前封送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前期物业管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招标人外,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按专业需要从物业管理专家库名单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由业主大会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可自行选聘由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具备物业管理评标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评标分为方案评标与经济评标两阶段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经济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对经济标拟采取的方式应在开标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可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方式、加权平均价方式、排除最高最低价后的加权平均方式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合法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物业管理方案及现场答辨等情况进行评标打分,评标打分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评标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方式。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5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前期物业的投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组织的招标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自行组织招投标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由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十二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民航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为招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但是招标人在从事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中,应当委托经民航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招标委托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人代表的授权书;。

(四)标的品目表;。

(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定标程序;。

(七)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定关于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评标的具体办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时间和地点;。

(九)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等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中应当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明确选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标的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招标人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或综合使用两种以上评标办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必须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民航总局备案。民航总局收到招标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国家规定需对招标文件履行审批程序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商、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第二十二条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其中,机电产品不得少于40天,大型成套设备不得少于60天。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者推迟开标时间,但应当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二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拥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三)项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组织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已列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具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工程已领取建设工程基础许可证;。

(四)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第二十三条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其中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二)招标内容;。

(三)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

(四)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

(五)投标书编制的方式及其依据;。

(六)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时间、地点;。

(七)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八)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十)工程实物量清单和主要材料设备表;。

(十一)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资料,包括设计说明及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五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主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82万元,实际支付2297.81万元,节约资金48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8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1、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市实行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工作实际,借鉴和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依法制定了基本的招投标办法,对招标范围、规模标准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均作了规定,在交易规则、监管范围、资格预审方式、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评标委员会组成上都有新的突破,对加强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规范操作程序。对招标公告、专家抽选、评标管理、中标公示制度、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操作程序,使招投标交易更加规范,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3、改进交易规则。积极推进招投标方式的转变,在一些项目招投标中实施了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提高了招标的透明度,方便了竣工结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20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20xx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

规章制度。

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调整和充实现有综合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以及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逐步实行与省市专家评委总库的联网,解决本市评委类别不齐、人才短缺问题。建立专家自动抽选系统。避免人工操作,防止专家抽选中的腐化隐患。

建立定期组织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对业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促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的提高,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今年以来,我镇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上级招投标条例、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各类申报项目,圆满地完成了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截止11月25日累计完成招投标项目106个(其中:工程类84个,物资采购类6个,资产出售、出租类16个),中标成交额913.54万元,节资增效256.64万元(其中:建筑类222.89万元,物资采购类0.82万元,资产出售、出租类32.93万元),招标工作总结。回顾全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在服务基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过程中,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和农村四级水泥公路建设,贯穿全年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全镇面广、量大,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对此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坚持早建议、早计划,高起点,巧安排的工作思路。

二是及时拟订招标文件,完善切合本镇实际的招标方案;。

三是及时与有施工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联系。

多方争取施工队伍和有限的专业人员,确保了全镇两大工程在省和盐城规定的时间内,得以圆满完成。全年共完成河道整治41条,33.7公里,31.25万方土;第二期农村公路条,7.589公里。

在安排招标项目上,坚持重点优先,急事急办。今年9月,我们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成功组织实施了农村广播线路整治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放弃国庆假日休息,组织领发各种材料,为推进广播线路整治工作,为广大村民、居民收入听到高质量的广播节目尽了一份力。在组织各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努力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项目内容多等困难,坚持高效运转,加班加点尽力为招标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为投标单位提供方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使招投标办公室成为镇政府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一个窗口。

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待每一个项目,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土建工程农村路道、河道整治等大型建筑类项目,在坚持规范运作,依法评标的前提下,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为了防止少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恶习意竞争,我们采取三种方式动作在招标文书拟订时及时明确本工程采取的办法,使各类投标都有所认识和理解,操作时由评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会现场确定其中一套方案。

即:一是依照投标单位在商务标书中的综合报价,直接确定合理最低价中标。

二是在低于招标单位预算价的85%范围内确定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标底价,以最接近评标标底价者中标。

三是现场竞价,在不低于施工单位个别成本范围内实行最低价中标。

以上评标定标方法的推行使我镇招投标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健康发展。

既保证了各类项目的招标效果,又有效防止和遏制了少数人串标或恶意竞争现象的发生,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较好保护,从而得到了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致认可,受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

五是坚持做到“四不”,

即一是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二是没有质量验收报告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三是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项目在质量问题未纠正之前不予拨付资金;。

四是结算时未经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审核的不予拨付资金。通过过有效管理,使我镇招投标工作既坚持了勤政廉政,又为招商引资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回顾全年工作实际工作还存在了一些不足之处:

如少数招标单位全程参与的意识不强;项目的申报后单位领导亲自过问不够,总感到项目申报后就是招标办的事,与已无关;再就是工程款的拨付不够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标人的积极性。

对此我们将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努力探索,不断化解不良因素,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争取将来年的招投标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

上半年,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构建“公正、规范、和谐”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目标,立足实际、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环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1-6月份,市级平台共完成117项工程的招标、交易任务,成交总额8.18亿元,其中113项招标项目涉及预算金额8.64亿元,中标金额7.98亿元,节减资金0.65亿元,节减率7.58%;完成各项政府集中采购任务793项,成交金额2729.99万元,比财政批准预算节减了272.21万元,节减率9.07%。除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外,还完成分散采购项目108项,涉及预算11859.90万元,实际成交10761.31万元,节约资金1098.59万元,节减率9.26%;完成产权交易项目38项,出让底价4313.75万元,实际成交4705.82万元,增资392.07万元,增资率9.09%;完成国土交易项目5项,成交价2.172亿元。

与此同时,市级平台在做好原有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项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城区危旧房改造融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物业中心物业基金存储定点银行入围等不同特点的项目纳入到统一平台,使进场项目的范围和种类进一步扩大丰富,新进场项目均取得了预期效果。这半年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主要抓好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1.提供优质服务,融入重大项目建设。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重点工程事先介入、靠前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外延,实行重大项目招标专人联系制,完善招投标“绿色通道”,实行重大项目“特事特办”,配合交通、水利、住建等重要部门,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如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梁辉水库右坝肩地质灾害点治理、府前路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等项目建设。

此外,还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按照项目建设特点和进度要求,找准各标段时间节点,及时衔接服务时间、内容,充分实现招投标规范和效率的有机统一,为建设部门和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针对重点工作,完善热点难点调研机制。

针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热点和难点,对今年确定的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采取走访咨询、外出取经、座谈分析等多种形式,剖析现状、探寻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如今年4月,由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带队赴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嘉善县学习考察招投标工作,就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治理“借资质投标、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以及小额项目简易招标、推行电子招标、控制邀请招标的方法、招投标信用平台建设和乡镇小型平台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学到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

上半年,形成了《关于在村级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中尝试预选承包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电子商务应用于政府采购的新尝试》、《基层小型平台规范造价管控的新方法》、《治理招投标“顽症”打出“组合拳》等调研文章供上级参考,《余姚市通过“三创三提”,着力打造小额项目招标“高速路”》等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刊登,热点难点调研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3.征求各方意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主动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意见建议信息库,及时掌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如主动召开部门专题联席会议,对贯彻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优化民营项目招标方式、规范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加强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指导目录、完善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在今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予以应用。

(二)不断完善措施手段,健全监管机制。

1.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

行“一标一查”,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二是贯彻执行上级各类文件,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建设、交通、水利等各类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招标。

积极参与我市首个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前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ppp项目投资人的招标,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此外,还继续完善指纹考勤工作,强化中介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

2.在政府采购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市府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指导目录(20xx)的通知》,公布了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这2大类可以实施购买的服务,涵盖教育服务、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等多项具体内容,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此基础上,监督完成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购买服务项目,由余姚市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交,预算金额435251万元,实际采购320xx0万元。现还在办理中医院迁建工程购买服务项目。

二是进一步规范当前已相对较为成熟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对我市已有操作经验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继续做好标后采购效率的回访,改进完善采购操作方式,同时针对不同项目的性质特点,如不同的代理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评审要素侧重等,配合采购单位了解掌握市场实际情况,努力完善采购方案,真正做到既公开、公平、合理,又择优选取服务对象的目标。三是不断推进“提速提效、强化服务”工作。

全面推行产权交易网上竞价,提高了交易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度;继续推进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卫生、广电、教育等部门集中采购已全面实施,各类项目稳步推进;规模采购实物配发、公务用纸定点采购、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等工作顺利展开。

(三)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1.电子化操作普及应用。

一是全面整合业务流程。网上操作涵盖日常招标文件签收、核准、备案、信息发布、供应商或采购人等网上注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申请递交及退付、网上申请开评标场地、专家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网上开评标记录、结果公示、电子归档、网上向电子监察系统发送相关信息等环节。

二是继续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工作。在打印机、照相机、传真机等货物中推行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在方便快捷、内容丰富的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三是加强电子化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整理、分类归档、专人负责,做好招投标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电子文件的归档、整理、扫描及保存。

2.深入指导帮助分中心建设。

平时采用分中心主任例会、派员参加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会议进行业务辅导、开展协作网活动和集中走访服务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等多种形式进行指导帮助,并派员参加有关乡镇(街道)的村级干部培训班,作招投标知识专题讲座,解答有关问题。此外,市级平台还加强对分中心在控制邀请招标方式、示范文本规范操作、评审人员库建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使基层工作推进规范有序。

通过市镇两级平台的积极努力,各分中心操作日趋规范,今年1—3月,21个乡镇(街道)分中心已累计完成各类工程招标、物品采购、资产处置127项,成交金额21580.54万元,通过工程招标、物品采购,节减资金1417.26万元,通过集体资产处置,增加集体收入6.49万元。

3.着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以深化“阳光服务平台”这个服务品牌建设为载体,通过深化文明单位、巾帼文明示范岗、服务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涵,加大公共资源平台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形成部门、科室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标准工作规范和流程;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设置,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做到信息收集工作的标准化;对涉及市“一办一中心”内部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办事程序、现场管理、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等制度进行梳理整合,为进场交易主体提供标准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市级招投标平台服务标准化。

(四)强化内部建设,实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1.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平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继续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ab岗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招标师等各类资格考试,提高业务素质,实施考核结果与晋升、奖励等挂钩。

通过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业务培训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业水平,对强化实践操作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继续完善预防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对部分可能在工作环节上发生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常态化分析和检查;认真执行新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本着“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宗旨,严格控制会务费、接待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确保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是配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市审计局进行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针对审计(调查)事项进行细致的情况说明,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此举强化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了单位财经管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型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持续推进。

一是继续抓好“六个一”学习活动,严格执行学分制管理办法,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开展案例分析征集等活动。二是更加注重服务提升,通过评选优胜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使窗口服务区学有榜样,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服务对象集中走访活动,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制订整改提高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不断深化“党员先锋岗”内涵。强化与结对村的联系帮扶工作,积极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户”等专项活动;认真推行“党员组织生活日”制度,进一步推动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如积极开展结对村环境整治、“七一,我与党旗合个影”、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中心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为出发点,以加强改革创新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凝心聚力,深化改革。通过一年努力,行政审批在简政放权、环节优化、流程再造、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招投标工作在完善监管制度、统一规范市场等方面见到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事项最简、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佳的“最佳投资环境之市”建设。1-12月,中心办事窗口共收件136228件,办结133947件,办结率98.32%;其中即办件720xx件,占总办结数的53.82%。完成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及小车号牌拍挂86.77亿元,节支4.28亿元,增收0.32亿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批改革和招投标改革工作,王永康书记、黄志平市长、毛子荣常务副市长等多次对两项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批示。20xx年的《政府工作总结报告》,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为全市“五大改革任务”之一,将审改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年初,黄志平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市审改领导小组会议、市招管委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改革任务和工作。年中,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及时交流经验深化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审批和招投标工作,保证了各项改革制度的顺利出台。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审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心起草并由“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年审批改革5个方面的27项任务,统筹协调落实,加强督查推进,全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市招管委会议精神,明确思路,加强研究,细化落实,推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进一步统一规范和有序健康发展。

围绕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便民服务等各方面重点,开展改革攻坚,全年研究并制定出台改革制度、工作举措30多项,涉及项目审批的综合进件、流程优化、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模拟审批,审批中介的集中服务、形式审查、考评管理,便民服务的午间值班、干部值日,审批监督的效能指数、超时默认、缺席默认,以及联动代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权力清单、核准目录等各个方面,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实现“5+3个3”的优化提升,得到政府袁家军常务副省长批示肯定。

(一)推进简政放权,实现“五减少”。与编委办、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收费清理等工作。一是减事项。结合“权力清单”等建设,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市级部门行政职权由8342项减为3860项,其中565项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只保留343项,减少39.29%。加强审批事项管理,做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二是减环节。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16个审批环节取消、合并或精简。三是减材料。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本部门已发放的批文或在前置审批中已审核的材料、其他部门已抄告给本部门的材料等,不再要求项目业主提供,并统一建筑工程指标数据,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四是减收费。对审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建立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过清理,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项目由88项减至52项,暂停(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17项服务性收费项目,预计一年可减轻群众负担481万元。五是减时间。通过建立会商会审、联审联批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部门审批时限相比法定时限均缩短85%左右。

(二)加快审批速度,实现“三优化”。与纪委、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审批过程监督。一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行联审联批。将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环节统一整合为立项前期会商、设计会审、施工图联审、竣工联合专项验收四个阶段,由相应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开展,实行审批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通过努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235个工作日缩短至31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145个工作日缩短至22个工作日。推进开发区“承诺式”零审批试点,打造了全国首个“零审批”生态产业集聚区试验田。二是优化证照办理流程,打造便捷办证“流水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并专门针对餐饮业、旅馆业、娱乐业审批制定实施办法,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联合办理,审批时间缩短一半以上,申请人商务成本也相应降低,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优化审批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指数”和联合督查机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和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实行月自查、季通报、年考核,并开展了审批联合专项督查行动。建立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强化审批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有效杜绝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发生。

(三)推进重点改革,实现“三创新”。一是创新建立“中介服务超市”。6月揭牌,首批集中入驻中介共12类51家,设立服务窗口29个。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事项两张“清单”,使项目业主对审批中介服务一目了然。制定出台中介服务评价办法和入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考评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通过审批服务与中介服务资源的整合,既打破垄断赋予业主更多选择权,又避免了业主的多头跑、来回跑。去年入驻的51家中介机构共为825个项目提供优质中介服务。二是创新推进“一张网”建设和“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试点。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6月25日与全省同步上线。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开发,完成系统设计、事项部署和测试,12月25日集中对各审批职能部门进行了上线培训,首批25个部门的348项事项上线运行。“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被列为全省试点,完成商事登记联合办证系统开发并试运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网上系统完成调研并开展系统开发,着力打破部门各个网上审批系统间的限制,实现“一网流转、并联审批、高效办结”。三是创新商事登记制度。出台商事登记改革方案,推进商事登记中心组建工作,推进商事登记一个窗口许可、一站式服务;研究试行“商事登记簿”和“商事登记卡”制度,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进行“三证一照”合一,在全国实现创新突破。

(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三服务”。一是“大代办”服务。在全面推进审批代办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市级9部门联动代办工作机制,出台在全市推行投资项目大代办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审批代办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实现了市、县、部门联动代办。全市累计受理代办项目345个,其中市本级68个,办结50个,办结率73.53%,办结项目综合提速率达90.38%。远旺电力项目通过审批代办,4个半月完成全流程审批,成为20xx年丽水经济开发区最早进场施工的项目。市代办中心还与绿谷信息产业园签下“大单”,将为500多家新入园企业提供无偿“大代办”服务,提前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二是“保姆式”服务。自8月起在市、县审批中心全面建立窗口午间值班制度,推行“无午休服务”,做到了服务群众无间歇。20xx年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中心窗口共为群众提供事项办理10370件,咨询4250余人次;其中市本级1144件,咨询1000余人次。推出“局长坐班”服务,市国土局等多个部门一把手亲自坐班一线窗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短信通知、“地图纸条”、微服务等便民举措,方便办事群众。三是“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对职能部门内部处室之间权力交叉事项,明确由一个领导负责,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20xx年,我市审改工作引起了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刊物的关注,宣传我市审改成效及优质审批服务的报道共151篇,其中市本级99篇。省内外舟山、桐庐、九江、宜春等地行政服务中心纷纷前来考察交流。

围绕20xx年出台的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1+7”制度,结合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黄志平市长在市招管委会议上提出的“6个问题,6条建议”,加强制度研究完善,抓好制度贯彻落实。20xx年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印发2个配套性文件,并加强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高效运行。

(一)依法规范,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一是在年初印发了两个释义,《〈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制度释义(一)》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制度释义(二)》。二是新制定印发了两个配套性文件,《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三是修改完善“1+7”文件。把有关招标投标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开展“1+7”文件修改完善工作。到12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均完成修订并出台。

(二)严格监管,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做好梳理总结。及时对“1+7”文件施行后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了7个方面的积极成效,查找了4个方面的问题,研究了具体工作举措。二是做好解读咨询。全年共解答各县(市、区)、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投标人等主体关于制度理解方面的问题260多次;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了《释义》(一)(二)的解读培训。三是狠抓监督处罚。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抓落实,对各县(市、区)招标文件和受理举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对青田县不符合全市统一规定的做法发出整改通知,对5名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进行了通报;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检查抓落实,7月底至9月初在全市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有7.5万元超过期限的投标保证金得到退还,并督促市建设局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xx年,对未执行统一制度的1项做法和6个招投标项目及时提出纠正,责令整改。全年房建市政项目招标共210个,其中有效投诉案件仅1件,有效投诉率为0.48%。四是强化考核督促。把落实“1+7”制度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考核内容,对制度统一执行不到位的6个县(市)进行扣分,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落实,抓好制度的操作执行。根据“1+7”文件,抓好综合评标专家征集、管理和预选承包商增补工作。一是加强评标环节管理。认真落实“一标一评”管理制度,市本级共有218个项目在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其中199个项目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评价,“一标一评”率达91.28%。二是完成省综合评标专家的征集工作。从2月初至5月底,经过县市两级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的审核,全市共有20xx专家通过初审,并报送省终审。三是完成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增补工作。从4月到6月,会同市建设局完成预选承包补充征集全部程序,增补172家企业进入房建市政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四是认真落实招标项目和小额项目的监管。全年共审核登记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243份,纠正问题招标文件16份;登记小额项目152个,有效地缩短了小额项目发包时间。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作风,优服务。加强内部综合管理,规范推进队伍建设,中心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成立中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路线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全体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一是抓好学习教育,认真听取意见。组织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规定的“5+2”书本,广泛开展“3+2”专题讨论,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征集到班子、个人意见均达到20xx上。深入开展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召开专题讨论会,选取“一个项目、一本证件、一张发票”三个案例进行解剖式学习,推动审批改革再创新。二是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开展“六查五找”和谈心活动,反复修改对照检查材料,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温。

入党誓词。

并学习《党章》内容,聚焦“四风”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实实在在地达到了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目的。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提升活动实效。开展“开门纳谏、群众挑刺”、“最满意窗口”评选、“审批改革群众参与,审批成效群众评判”等活动,倾听办事群众对审批服务的意见建议,改善窗口服务形象。开展党员“1+2”活动,1名党员带动两名窗口工作人员,互帮互助,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发挥指导员作用,帮助农村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四是狠抓整改落实,抓好建章立制。围绕审批中介服务、午间值班服务等问题,确立了5大方面22项整改任务,制定了38条整改措施,将“无午休服务”等工作一一落实到位;梳理出42个制度清单,保留9个,完善9个,计划新出台24个,已出台23个。中心路线教育活动与行政审批、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态势,部分举措及成效得到了省委督导组组长陈艳华和市书记王永康的充分肯定。

(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印发中心《20xx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12项任务,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提出具体工作时间进度要求。二是深化作风建设,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上廉政党课、看警示教育片活动,倡导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作好表率。建立干部职工每月夜学制度,制定窗口服务规范等八项制度,实行办事首问责任制、服务大厅巡查制等。三是严格专项治理,保证风清气正。开展治理文风会风、“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公”经费使用检查等集中行动,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全年“三公”经费压缩35%。

(三)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完成中心党总支及各个支部的人事改选调整工作,增设一个窗口临时支部,做好党员形象上墙工作,积极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增强党组织的核心凝聚力。二是加强共青团建设。召开团员大会,完成团总支及各个支部的换届选举,开展“五四青年节”及团员参与治水等活动,围绕中心工作激发青年活力。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工作考核机制和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的使用机制,提升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和服务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选调干部2名、提拔任用干部2名。四是加强窗口队伍管理。对外公开服务群众十二项承诺,全员签字立下“军令状”,争创窗口一流服务形象。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共向群众发放100余份,满意率达99%。五是推进队伍文化建设。统一工作人员服务形象,并组织开展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会活动、首届趣味运动会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集体凝聚力。

(四)统筹推进内部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中心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车辆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会议制度等,修订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创卫工作,加强领导重视,完善工作计划,健全工作台账,抓好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控烟、病媒生物防治和宇雷路包干路段管理工作,建设良好卫生环境,配合全市“创国卫”工作顺利通过检查和技术评估,获评为创卫台帐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通过市文明办考核并公示。五是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宣传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息、档案、信访、扶贫、保密、统计、双拥、节能、人才、老龄、电子政务、应急联动等各项工作,促进规范、有序开展并见到实效。

20xx年,中心将围绕“最佳投资环境之市”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抓好制度落实,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政审批进一步提质、提速、提效,促进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建设项目审批、市民服务、网上政务“三大服务平台”,努力打造大代办、大中介、大联办“三大服务品牌”,合力推进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落实、审批环节与中介环节优化、“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效率提升“三个统筹”,审批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落实制度推动招投标市场统一规范,突出重点促进招投标市场诚实守信,改革创新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促进审批职能归并和责任落实,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更加到位;落实联审联批、证照联办、联合督查制度,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改革,审批效能进一步提升;强化审批“大代办”服务,市、县、部门联合代办服务项目数30个以上;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组建商事登记中心,建立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联办机制;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成省级“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试点;开展全市审批中介网上竞价服务,审批“大中介”服务网上竞价项目数50个以上;加强便民服务,新增进驻中心审批和便民服务窗口5个以上,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推进招投标制度贯彻落实,市本级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率达80%;加强投标企业信用管理,开发建设“丽水市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招投标工作创新,选择1类以上项目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完善电子招标工作,招投标监管和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20xx年成为审改工作的制度落实年、巩固提升年和创新突破年,努力实现最佳审批服务。

(一)落实三方面审改制度,促进审批改革成果见实效。一是落实联审联批制度。根据《促进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和环节精简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新的审批办理流程图,推进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联合专项验收和模拟审批、形式审查工作,开展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评价,缩减项目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全面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全面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积极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供给要素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二是落实证照联办制度。根据《丽水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细化改革举措,深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公章刻制等“多证联办”,推行“商事登记簿”和“商事登记卡”制度。根据《关于餐饮业等项目联合审批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打造餐饮、旅馆、娱乐等类别项目证照办理的高效“流水线”。三是落实联合督查制度。根据“行政审批效能指数”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加强对日常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和审改推进工作的督查。完善与市“两办”联合督查机制,进一步固定联合督查形式,确保审批改革快速有效推进。

(二)推动三方面功能整合,优化提升窗口行政审批效能。一是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审批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由部门党组副书记或第一副职牵头,推进“部门内部”权力归并到位,推动事项和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确保窗口有事能办、有人办事、能够办事,实现现场受理、审核、批准、制证、发证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二是推动“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结合中心场地实际,进一步推动各类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方便办事群众。三是创新推进各类便民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组建“商事登记中心”,推进证照联办;探索建立房产证、土地证联办机制,打造房地产联办平台,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快速办理、一窗发证,提高办证效率,减少群众来回奔波。

(三)推进三张服务网建设,完善提高中心总体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完成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和“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试点工作,运行网上审批相关机制,实现群众在家点点鼠标也能申请办事,政府部门网上联动高效办事。实施综合进件受理,指派专人负责服务,一次性告知,受理材料后通过系统各类项目的专属流程进入网络自动流转。实施“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在网上开展审批服务,督促限时办结。实施电子监察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系统进行警告,确保审批时效。二是推进“大中介”服务网络建设。结合政务服务网,建设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审批中介服务资源共享;开设中介服务网上竞价、竞谈系统,为中介、业主双方提供竞谈平台,打破中介垄断,促进公平公开。根据《丽水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评价办法(试行)》、《丽水市投资项目审批入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加强对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统一公开承诺,统一办理材料,简化办事手续,规范适用范围,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中介服务事项。三是推进“大代办”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代办”服务机制,加强市、县、开发区联动代办,更好地为项目服务,提升代办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加强代办服务机制的完善创新,围绕重点类别项目研究制定专项代办流程图,进一步提高审批代办效率和代办服务水平。

(四)加强两方面业务工作指导,整体提升我市窗口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分设窗口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形式对异地分设的服务窗口进行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逐步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服务网络。二是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我市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业务指导,发挥好审批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的纽带作用,提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创新提升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招投标工作新局面。

(一)抓制度落实,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的统一规范。一是加强培训宣传,开展全市招标投标监管人员、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增强对全市招标投标统一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执行全市招标投标统一制度的自觉性。推进市本级评标专家考评工作,“一标一评”率有效提升。二是加强检查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研究分析并解决各类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强化考核监督,促进统一制度在县(市、区)落实到位。

(二)抓企业诚信,进一步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建设“丽水市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建设部门做好施工企业信息信息的采集、公布、管理、使用等工作,把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和标后履约期间的诚信行为作为考评重点,使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挂钩,让守信的企业得到好处,失信的企业在投标中处于劣势,实现“守信受益,失信受损”。

(三)抓工作创新,进一步提高我市招投标工作水平。一是学习深圳市“评定分离”的经验做法,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设计招标和设备招标等项目,开展“评定分离”工作试点。二是推进电子招标工作。结合网上政务大厅项目建设,推进电子招标系统建设,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全程电子化,将项目从立项批复到签订合同过程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电子监管,建立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三是改进专业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探索科学合理的资质分设置方法,提高专业项目施工招标的满意率。

持续推进中心班子和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树一流形象。

(一)抓好路线教育活动整改工作,转作风,树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抓整改,促巩固。根据市委“十督查、十推进”等工作要求,围绕重点继续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一项一项研究,一项一项整改到位,见到实效。二是抓落实,促转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赢得群众信赖。三是抓学习,促提升。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和专题讨论,转变观念作风,提升服务意识,切实为民办事。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素质,优服务。一是加强中心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好“火车头”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在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个基层堡垒的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积极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增强党组织的核心凝聚力;加强团总支、妇联、工会的建设,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健康向上的活动。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和服务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工作考核机制和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的使用机制,打造一支思想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素质精良的队伍。四是加强中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生活氛围。推进机关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激发干部青春活力,增强团队凝聚力。

(三)加强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强内功,增后劲。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促进工作规范,提高运作效率。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做到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完成中心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三是推进创卫工作。根据“创国卫”的工作部署和环境整治月等工作要求,推进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环境,保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成果。四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中心和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取成功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五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加强“内宣”和“外宣”,扩大改革工作的影响面,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五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牢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有效办理建议、提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档案、信访、扶贫、保密、统计、双拥、节能、人才、老龄、电子政务、应急联动等各项工作,促进中心整体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投标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联合体中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十七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82万元,实际支付2297.81万元,节约资金48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

主要工作情况是:

8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

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

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

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

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xx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

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

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调整和充实现有综合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以及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逐步实行与省市专家评委总库的联网,解决本市评委类别不齐、人才短缺问题。建立专家自动抽选系统。避免人工操作,防止专家抽选中的腐败隐患。

建立定期组织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对业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促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的提高,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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