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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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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优秀8篇)
2023-11-11 09:15:55    小编:

报告的写作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组织能力。在总结报告时,要突出主要发现和结论,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行动计划。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的前沿问题和研究方向。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一

  (一)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各级农业部门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必须有正确的定位,要理顺行政、事业和社会服务组织职能,对服务体系实行“一稳一放两分离”,稳定公益性、放开经营性,实现公益性机构与经营性组织彻底分离。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公益性机构,所需经费(包括工资、工作、项目等)由财政全额拨付,服务人员不再从事任何经营创收活动,只对农技推广、指导等进行无偿服务。经营性服务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创办科技示范场、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实行多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方式,全面推向市场。现有镇乡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门市、物资等资产,可以通过变卖、配送分流人员等方式改制成私人经营,保留其为农技推广服务的性质。农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和经营性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重点对公益性机构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经营性组织实行行业管理,确保经营市场有序竟争。

  (二)强化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社会化服务组织转变观念,找准位置,积极主动加强自身机构和队伍建设。公益性服务人员实行竟争上岗,双向选择,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新进人员实行考试聘用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公益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员可按85和15比例配置,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建立服务人员绩效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收入与实际工作成绩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并适时对从业人员施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辞聘、解聘制度,形成以岗定酬、奖优罚劣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为农业服务。

  (三)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农技推广理念,将服务重点由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逐步转移到提高农民素质上,运用教育、交流、咨询、提供信息等形式,帮助农民做出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科学决策;加强与农业科研、教育的协作,引导农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利用农业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技推广方式,整合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开通农技110工程,利用广播电视等通讯系统,向广大农村传递生产、技术、管理及市场等信息。三是服务中注重点面结合,突出面上咨询培训,点上示范指导,建立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点,推行“一人一村”农技推广制度。

  (四)发展各类经济组织,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

  一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担负管理集体经济资产的同时,应努力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工作,如组织农民统一购买良种、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统一组织浇水、灭虫和户间互助,统一销售农副产品等等,充分发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统一经营职能。另外,还可通过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设立营销协会、农副品代办及深加工、货物中转等形式,兴办社会化服务产业,以突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功能,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资源优势,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多样化发展,合作类型上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农业产业协会,可提供技术、农资、信息、产品收购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也可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可分村、乡镇、县三级兴办,可围绕一、二、三产业办,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还可组建联合组织等,扩大合作领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生事物,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重点对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议事规则。

  三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服务领域。采取“公司+农户”、“生产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一进一出”问题。龙头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给农民技术信息,这是“一进”。“一出”就是农产品通过龙头企业进入了市场,劳动力走出了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同时引导和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储存、保鲜等产业,引导龙头企业主要抓产前和产后服务,把一般的种养环节让给农民,使农民在产业化进程中得到实惠。

  (五)加大对体系的投资力度,为社会化服务提供保障。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但必须调整投资方向,转变对农业的投入机制。投资主要用于农业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实行普惠制,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工程、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和推广、成人教育与培训、环保工程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公共服务事业,建立起以职业培训、农函大为主体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提供先进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畅通县、乡镇、村、社四级信息网络支持体系,建立起财政支持信贷体系、农产品品牌扶持体系、农资供销加工出口体系。

  (六)营造服务外部环境,提高服务效能。要配套理顺财政、计划、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农业的服务机制,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财政部门要保证农业技术研究、技术和品种推广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部门要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优先立项,指导和制定服务发展规划。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和农行要面向农业农村,贷款上给予优先照顾,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信贷服务。税务部门要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给予扶持。工商、土地和规划等部门也要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登记上给予便利,兴办服务设施、对外开展服务等审批环节简化手续,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供销合作社也应按有关规定,深入挖掘潜力,发挥应有的合作服务作用。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二

暑假期间我对村民自治问题展开社会调查,我对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xx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党的xx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三

暑假期间我对村民自治问题展开社会调查,我对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

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

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

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xx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

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

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

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党的xx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四

xx镇辖12个行政村,农业人口多人,农村劳动力x.x万人。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贯彻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正在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深入落实中央x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民增收良策,农业农村经济实现较快发展。x年全镇gdp总量亿元,增长x%,其中农业总产值实现x.亿元,增长%。全镇粮豆薯总产x.x万吨,粮食单产公斤。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x.x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日光温室发展到xx51栋,面积x.万平方米,普通蔬菜大棚x个,面积.x万平方米,年产蔬菜x.万吨以上。畜牧产值实现x.亿元,比上年增长%。x年向县内外输出劳动力x人(次),创收x万元,农民人均增收x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x元,比上年增长x%;农民人均收入达x元,比上年增长%。实行村财镇管,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加强,x年化解债务x万元,没有发生新的债务,农民政策性负担为零。

(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在国家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组织实施了林业生态建设、农网改造、人畜饮水改造、镇村道路建设、镇村环境整治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全镇村屯公路xx公里,实现了村屯道路畅通;农村计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农电网改造等公共服务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移动电话、计算机开始进入农户家庭,扩大了农户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农村居民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农民自编自演开展文体活动,县镇组织的科技、文艺下乡活动,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农民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逐年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中小学校舍、农业信息网络、电化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较快。目前,全镇共有x所中学、所小学,实现了区级标准化学校。不断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组织实施了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科技入户、阳光工程等科教工程,每年培训农民达x万人次以上,培养一大批农村科技能人。广大农民积极学用新型科技,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广泛普及。

(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x年在全镇x个村实行了村干部直选制度,全面推进了村党支部“两推一选”,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有知识的农村能人、致富能手进入“两委”班子,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全镇“两委”xx名干部平均年龄为.x岁,大专以上文化x名,高中、中专xx名,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xx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指导全镇村务公开活动中,实行“五统一”(统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建档),做到“三为主”(村务公开以村“两委”、监督小组、镇农经中心为主),突出“一个重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全部公开,村中重大问题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征询意见,将财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综上所述,可见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大多数村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制约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一)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

合同。

不规范,订单屡约率较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待增强。我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功能单一、结构分散,辐射力不强,推广型、农产品加工型和综合服务型专业组织协会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政府协调成立的多,农民自发组建的少,多数会员不缴纳会费,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助推力弱化。协会活动开展不正常,带动力不强。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一些相应的扶持政策,但其性能、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

(二)农村投入严重不足。

免征农业税后,我镇农村的基础财力巨减,财政“缺口”大,加之各村历史上形成的债务都很大。省、市、县下拨的转移支付无法维持镇、村组织机构运转所需财力。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调查显示,由于受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瓶颈制约,部分行政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治理根本无法开展,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

(三)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

当前,绝大多数农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农民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差距甚远。在思想素质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同时缺乏诚信意识,在产业化经营中常有违约等不守诚信行为出现。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x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初中文化程度占%,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

我镇农村总体上的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农民生一场大病往往意味返贫。同时农村医务人员水平低,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绝大多数的村已没有文化活动室和相应图书,缺乏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县镇没有稳定的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不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开展,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薄弱。

(五)基层组织建设仍然薄弱。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多数农村党员、干部沿袭于传统工作思路,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思想僵化、工作被动、疲于应付。二是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不高。目前,一些农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对新时期农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强,发展的路子不宽,工作方法不多,在群众“盼富”面前力不从心。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对农村工作的热情和对农民群众的感情,做“撞钟和尚”、做“太平官”。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级组织难以正常发挥作用,部分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正常的办公费用都依靠转移支付来维持,因此村级组织作用无法发挥,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同时由于包产到户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发展,也致使了无人关心集体事业的现象的产生,村委会虽实行村民自治,但一些政策、规划在本村因无力参与支持而无法实施。五是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村务公开不及时,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无明细帐,当地群众有意见。六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社会法治文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党的xx届x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就xx镇实际情况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前思路可理解为:努力推进和实现农村的农业产业化、农民知识化、村镇文明化、保障社会化和管理民主化。

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家庭经营和联合组织经营的优势互补。努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接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在二、三产业上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知识化: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让他们能掌握一项致富的技术,加大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强对农民应该掌握的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村镇文明化:积极推进农村的“四改”(改环境、改容貌、改卫生、改观念),加大对农村公路、农电网、电视网、电话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镇村环境;编修村镇规划,推进现代化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采取推行农村饮水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实行人畜分离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措施,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乡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保障社会化: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

管理民主化: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全面实行村干部“直选”和村支部“两推一选”制度,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针对我镇的实际,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xx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面对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矛盾,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要抓好统筹规划、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城乡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的统筹发展和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让农村和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成果。

(二)加大农村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弥合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因此在积极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的机遇,集中力量大力扶持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主动融入大市场。通过选择优势项目,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此外,要积极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同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四)抓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村镇建设。

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各级要有总体的规划,对全镇来讲,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逐步发展”原则进行规划,先选择条件好、有特色的村进行试点。根据其现有特点,对各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村镇规划建设,条件好的要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方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规划设计以现代建筑方式,力求形式多样,既可生态庄园式,也可农村社区式,既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严格规划管理,建新拆旧,逐步推进,实现村屯城镇化建设目标。

(五)继承与发扬并重,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定标准、树典型,加强监督,奖惩分明等方法,建立健全乡风文明的评比奖励机制;文化活动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农民自办文化扶持基金,引导农民发展民俗文化表演和地域风情旅游;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队、文艺演出队、科技宣传队等各种形式送文艺下村,加强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要继承并发扬农村自身所拥有的文明传统,提倡尊老爱幼、妯娌和睦、邻里团结、不打架不骂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乡风民俗。

(六)加快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免收义务教育的杂费,调整中小学布局,增加教育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增加农民受教育的机会建立城乡教师的合理交流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建立起政府出大头的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便民的征缴制度、就医制度和结算制度,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让农民真正看得起病。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建立多渠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使城乡居民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五

以下是一篇,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两部分。

暑假期间我对村民自治问题展开社会调查,我对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

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

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

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xx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

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

。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党的xx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六

  科学发展经济,还应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现代化。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社区卫生工作,建立快速有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1、加强群众对公共卫生的宣传教育。首先加强群众对公共卫生的宣传教育十分重要,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公共卫生的“群防群治”,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把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卫生行为能力作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提升就医报销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居民的自愿参加为主,筹集的资金由区财政、乡财政、个人三部分筹集,真正达到老有所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建立区、乡、村层层包保责任制。要建立奖惩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改善条块关系。乡、村要拿出专项环境卫生管理经费,要加强城管科的工作,在村要有城管专职人员、清扫保洁员,明确职责,落实报酬,建立有效的齐抓共管体制。

  4、区、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探索农村工作的新方法,提高对改善农民群众卫生环境状况高度负责的使命感,以及发展文明城市的紧迫感,千方百计为农民服务好,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氛围。

  综上述措施还是不够的,还要在体制与制度上确保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政府还要资金上的投入,才能使村民环境、卫生、健康有新的改善。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七

  (一)社会化服务机构健全。目前,农技、畜牧、农机、水产等机构,承担着对全县的农村种养殖业的技术推广、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农技包括县农技中心和13个街道(镇乡)农技中心。乡镇机构改革后,农经、农技、林业、水土保持并入农技中心。全县有农技人员390人,其中街道(镇乡)在编人员364人,在岗人员259人。在岗人员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占26,36岁至49岁的占67,50岁以上的占7,结构年轻化;在文化程度上,中专及其以上的占84,中专以下的占16;在技术职称上,有专业职称的仅占17。

  畜牧设有县畜牧中心和1个畜牧兽医联站,乡镇建制调整前的2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有职工312人,其中在职251人,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占31,35岁至45岁的占34,45岁以上的占35,结构趋于合理;在文化程度上,中专及其以上的占66,中专以下的占34;在技术职称上,有专业职称的达83。

  农机体系,截止xx年6月底,镇乡农机站尚有在岗招聘干部24人,录用干部2人,合同制工人5人,提前退休1人,共32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70的农机站成了“牌子站”、“空壳站”,余下的也主要经营油料和承揽零星金加工业务,承担新机具推广、提蓄水灌溉和农业机械维护工作的很少。

  水产只有县水产站,在岗人员9人,大专以上学历的8人,有职称的8人,但镇乡无1名专职水产员。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较快。初步建立了县、街道(镇乡)、村、社四级农业科技推广网络,成立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6个,其中县级8个,镇乡级19个,村级9个。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了以健龙藕协、狮子泰山果协等为代表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延长和加粗了产业化链条,促进了农业板块经济带的建设。建立了城北蔬菜示范基地、丁家花卉繁育示范基地等13个科普示范基地,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示范户,带动了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增收。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建立农资超市10个。积极参与“两社两化”建设,发展综合服务社33个,兴办正兴薯业、大路蜜柚和璧城养殖等专业合作社5个,创办乡镇联佳超市16个,满足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需要。

  (三)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由产中服务向产前和产后服务两头不断延伸。建立了璧山农业信息网,并与相关农业网站实现了链接,全县各镇乡和龙头企业也设有信息网点;成立了中国农函大璧山分校,举办了蔬菜、果树、畜禽、种植等14个专业,各镇乡也相应建立了辅导站,对农村党员、干部、专业户、示范户进行了培训,为农业提供了产前服务。在产后服务上,支持和鼓励农民,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发展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按照“公司+农户或生产基地+农户”的形式,形成了一批如原野食用菌产销合作社、新堰蔬菜营销合作社、三业茶叶有限公司、温氏集团等实体。全县现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个,会员1818人,带动了5176农户,经营总收入达2639万元,农户增加纯收入达314万元。

暑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八

  一、兴的原因:

  (1)没有更多其他经济来源。

  农村毕竟是经济发展薄弱,没有更好的其他经济来源,农民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更好的教育,没有文化知识。所以大部分农民只能发展一些自己能力所及的经济,近几年来养蚕、养猪、养鸡等一些个体经济兴旺起来。农村不能和城市相比较,农村毕竟比城市是落后的,特别是教育,这样使农民们吃了没有文化的亏。

  在农村寻找一些赚钱的事情是很难的,这必须考虑到很多东西,如农民的文化知识、农村的经济发展结构等。因此,在我们村许多农民选择了养蚕,这是我们村许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毕竟他是易操作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应更注意农村的发展,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结构,注意三农问题,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

  (2)养蚕业赚钱快。

  之所以许多农民选择养蚕业还有一个很总要的特点,那是养蚕业赚钱快,基本上养一次蚕只需要十几天就可以上蔟,而且镇里回收并直接付钱。因此我们村许多农民选择了养蚕业,毕竟这些钱来源可靠,可以解燃眉之急,农民所选择了养蚕业。

  许多外出打工的人可以超出十几天在家里帮忙养蚕,这样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养蚕业一年可以养四次,这样本村农民家里一年可以有四次收入。时间短,见钱快,所以许多本村农民选择了养蚕业。

  (3)有镇里的技术支持。

  对于养蚕业,我们xx镇是很支持的,因为他是我们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现在我们镇里建立了蚕茧站,还给每个村配发技术员,这显示了本镇对养蚕业的特别重视。由于镇里的重视使我们村的养蚕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几乎我们村家家都养蚕。

  当养蚕在我们村发展的时候,技术员也会帮助村民们来解决一些难题,在镇里的领导下养蚕业在我们村兴旺起来。当蚕茧形成时,技术员帮着村民们到镇里统一销售,这样农民们不用担心蚕茧的质量问题。由此看来有镇里的技术支持,很多村民也会走上养蚕的道路,毕竟养蚕不用担心技术问题。

  (4)养蚕业多带来的热潮。

  许多本村农民当外出没工作可干时,他们看到养蚕可以带来家里的补贴,于是各家纷纷栽种桑树准备养蚕。从嫁接小桑树到桑树长大,村民们悉心照顾着,这是他们的心血。当养蚕业给村民们带来很多收入时,其他人们也看到了明显的收入,于是都纷纷种桑养蚕,这样桑树在我们村迅速生长代替了粮食庄家的生长。正是由于养蚕业带来的热潮使更多村民们升起了养蚕的信念。一批又一批的桑树在田地里生长着,从远处望向我们村庄到处都是绿油油的一片,在我们村到处都可以闻到桑树的气息。这样一来使村里、镇里更加关注我们村的养蚕业,这就是所谓的养蚕热带来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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