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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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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
2022-10-26 11:11:58    小编: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一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高速公路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保证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征地的部分事务委托乙方完成,并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乙方根据国家、福建省的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土地征收政策和地方政府已制定并批准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依法计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制定补偿方案,及时准确将补偿资金兑付到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征地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按照征地工作程序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征地听证。负责工程在本辖区内,征地红线内土地的地类划分,权属调查及确认,土地丈量核实,造册登记、补偿分配,组织编制所有资料的上报以及办证,整理征地拆迁竣工资料等征地有关的工作。乙方应保证土地丈量的结果真实可靠。

3、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过的所属县(市、区)做好高速公路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补划,及时做好高速公路项目的征、转用地上报审批工作和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征收和移交供地工作。确保交付施工的用地权属、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协调督促临时用地的复垦和交回工作。在施工中需征(租)零星土地时,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及时完成丈量登记并交付使用。

5、完成落实高速公路征地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

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移交给甲方,其他征地相关程序、补偿标准的制定、各种征地手续的报批等委托事项乙方应及时完成,及时移交高速公路施工用地,不得影响征地工作的如期完成。

第三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支付乙方?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经费人民币元,本经费为费用包干,具体包括如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支票支付乙方委托费用(征地经费)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各项报批手续和土地移交后支付剩余款项,为人民币元。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转委托

乙方为及时完成各项征地工作,原则上可以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完成,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委托中不得增加甲方的委托费用,同时应确保甲方委托事项的完成。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支付委托费用,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剩余的委托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委托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及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征用的各项手续并及时移交土地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委托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本着有利委托事项的完成,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解决;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二

甲方:______县______镇卫生院

乙方: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__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______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___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___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______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______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______县______镇卫生院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

武胜县______镇______村村民: ____________(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____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

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_________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为保证市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四至范围: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东至________,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________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________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________万元(土地补偿费________万元,安置补偿费________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________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________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账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市区和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卫生院

乙方:______________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

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卫生院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

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____(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六

赣统征字〔200〕号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甲方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条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___________公顷(计_______亩),其中___________亩,______亩,

______亩,_______亩。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四至:______详见征地图。

图号为_____。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为:万元。

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中:1、土地补偿费:______万元。

2、安置补助费:______万元。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______万元。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七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____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________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_____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____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________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___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_________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村民:__________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年 ___月 ______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xx]10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0平方米、建设用地 134640.8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 华泾镇 农用地71.4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9.3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华泾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华泾镇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xx年2月2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华泾镇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乔文高 联系地址: 龙吴路2443号

联系电话: -6102 监督电话: -6131

xx市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2月15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xx]4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 徐泾镇 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康 联系地址: xx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774公顷,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1.0774公顷(计16.161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5334公顷(计8.001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544公顷(计8.16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征地补偿费用为:120.237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补偿费:38.7864万元。

2) 安置补助费:77.5728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8786万元。

4)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瓯海区府2号楼304室),逾期将被视为放弃。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公告公示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监督电话:0577-88367317

xx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年6月13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一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园区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固安县20xx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319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xx]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固安县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 货币安置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特此公告

20xx年11月17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二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774公顷,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1.0774公顷(计16.161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5334公顷(计8.001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544公顷(计8.16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征地补偿费用为:120.237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补偿费:38.7864万元。

2) 安置补助费:77.5728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8786万元。

4)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瓯海区府2号楼304室),逾期将被视为放弃。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 监督电话:0577-883673

xx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20xx年6月13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

专业菜地118800元/亩 旱土、园地57600元/亩

林地432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国土资源局

x5年4月28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四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已于20xx年12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xx]1138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镇大留村西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固安县大留村征地面积0.20xx公顷(其中:园地0.20xx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xx]73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29.2799万元、风险基金6.2722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57.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20xx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1.40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大留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东路补征地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仙岭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698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亩

专业菜地107250元/亩 旱土、园地520xx元/亩

林地390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国土资源局

x5年5月8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东路补征地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仙岭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698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亩

专业菜地107250元/亩 旱土、园地520xx元/亩

林地390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国土资源局

x年5月8日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十七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园区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固安县20xx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319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xx]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固安县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 货币安置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特此公告

20xx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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