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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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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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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一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二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三

项目部应把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作为评比先进,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1、 我部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邓得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的有功人员。

3、 发生事故在抢救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更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  在劳动保护、消防保卫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成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 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条例、决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2、 忽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职工无章   可循,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3、  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4、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备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

5、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或违章指挥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有下列情形致意的,项目部将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2、发现事故险情或火警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3、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发生伤亡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1、 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2、 生产事故或火灾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或抢救措施恶劣,增加了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3、 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致再次发生事故的。

4、 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  对执行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  重大恶习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罚款处理:    

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2、  气焊工使用的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相距必须5米以上,离明火作业距离必须10米以上,若低于以上距离标准,又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

3、  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50元。

4、 电工进行电器作业时不穿绝缘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又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项目管理的主体,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在“舟山鼠浪湖项目”中施工的各个单位(包括地基处理、吹填、围堤、预制以及测量等施工单位),相关单位与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第四条项目部应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建立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对人不安全行为、物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效的安全控制。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控制应由总承包全面负责,分包向总包负责,总包与分包之间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项目部和分包在施工中应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

第十条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前,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经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签认。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由上级制定,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签发执行,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项目概况、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等。

第十三条对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水上水下、安全用电以及爆破等高危施工作业,应鉴定过程能力,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应对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包括防汛、防洪、防火、防爆、防尘、防触电、防雷击、防塌方、防有害气体窒息、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等。

第十五条项目部主要领导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严肃奖惩。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核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对结构复杂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工艺要求,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确实措施改善周边环境并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坚持开展 “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对围绕安全生产所进行的各种会议、检查、隐患整改、教育、技术交底、事故处理等均做好记录。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项目部依照经审批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检验措施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标准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分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标识、安全操作、持证上岗、违章违规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由专人负责,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应检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作业指挥和作业行为,检查安全施工的.应知应会,总结讲评,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十二条检查人员实事求是地记录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如实反映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定性和定量地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方案,限期限时组织整改。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展布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展布,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施工场地道路、排水应保持畅通,施工材料、构件、各类工具堆放应标识清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保管储存应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动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手续,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摆放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重要部位动用明火应设专人监控。

第二十六条职工生活区应与施工作业区明确分隔,并建立照明用电、防寒取暖、防暑降温、放火防盗、环境卫生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并按《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所规定的国家标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内敷设的新旧地下水下管道、电缆等各种构筑物等,必须向有关机械及施工作业人员明确交底,施以保护,严防损坏。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安全网、护栏、洞口盖板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准随意拆除或移动,如因施工或维修移动时,必须经施工主管人员同意,并在完工后立即恢复。

第三十条施工用电的敷设、接地接零保护、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等,应符合电气安装安全规定要求。

第三十一条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并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二条爆破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立危险警戒区,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提前向项目部递交爆破施工计划、发布爆破通告,起爆前前十分钟发出爆破警报,爆破及危险后接触后通知项目部解除警报,期间与爆破施工无关的所有施工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乘坐交通船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资料

第三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完整齐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记录详实,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交底书完整齐全。

第三十六条现场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完整齐全。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及工种调换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书面资料完整齐全。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的相关资料完整齐全。

第三十九条危险作业面、作业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预控措施有记录。

第四十条自行指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装与使用的操作规程及设计图纸、计算书等资料完整齐全。

第四十一条防台、防汛、防季风袭击预报以及防冻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资料完整齐全。

第四十二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四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1、完成本部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五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异常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异常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异常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异常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提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异常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异常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异常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职责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景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资料:以职责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资料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职责,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职责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职责,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职责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齐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共同理解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六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务必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用心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状况(安全生产职责区与5s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状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理解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全体员工务必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务必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务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务必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一、公司务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务必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群众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一、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带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务必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持续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务必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务必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务必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1、公司务必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务必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七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进取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八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到达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3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职责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职责部门100元次;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凡下列情景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九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必须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必须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篇十

1、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2、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管理办公室罚款100元。

3、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10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区队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对主管区队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7、各基层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10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 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生产指挥中心,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100元。生产指挥中心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10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队长200元。

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10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区队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生产指挥中心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

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

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100元。

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

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200--5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10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区队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m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管理办公室长10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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