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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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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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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一

为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监管机制,改善文物安全态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xx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

二、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工作。

组长:林石强。

副组长:徐锦生、张向忠。

成员:张培森、欧清威、熊茂昌、梁日华、黄惠英、各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文物协管员。

三、巡查的对象。

巡查对象: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四、巡查的内容。

(一)“四有”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树立标志说明,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记录档案。

(二)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等行为。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施工是否擅自进行修缮、迁移、建设工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经文物部门同意,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四)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报经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等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都取得了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五)使用情况,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国有不可移动单位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为,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

(六)安全情况,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程序。

(一)做好前期准备。巡查组组织巡查人员学习文物巡查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与被巡查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二)具体实施如下:1、省级保护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共四处: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冲虚观;罗浮山摩崖石刻;银岗古窑场遗址;陈百万家族建筑群。2、古建筑每2个月进行一次巡查。3、其他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详单见附表)。

(三)巡查期间,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强整改落实。

六、总结。

(1)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巡查小组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

(2)对于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的主要问题及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反映并记录在案。

(3)资料归档。巡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成册(并附电子文版),统一归档。

文档为doc格式。

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二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三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四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余年来,一方面为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工作实践不相适应,需要进行修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有关意见,国家文物局开展了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提出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原则、重点和思路。

文物保护法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自1982年颁布实施特别是修订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文物事业,文物工作体制机制渐趋完善,机构队伍逐步壮大,执法能力不断加强,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文物法制建设和文物知识宣传不断拓展,全社会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提升陈列展览、改进开放服务,助力公共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的功能不断增强,文物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可以说,没有文物保护法保驾护航,就不会有文物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理念不断创新,文物工作从领域、对象到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20,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提出了将修改文物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建议。年,国家文物局将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列为重点工作,并列入文化部调研项目,由国家文物局领导同志带队,分别赴8省区开展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初,国家文物局即着手进行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初步研究。一是在征求局内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提纲,起草了调研方案。二是编制了调查问卷,开展文物保护法立法后评估。三是发函征询各地区、各方面对文物保护法修订意见和建议,并在中国文物报、国家文物局官方的网站开设征询意见专栏。四是委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国外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比较、港澳台文物保护制度等研究项目。五是专门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建议将修订文物保护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4月至5月,国家文物局励小捷局长、董保华副局长带队,分别赴江苏、浙江、辽宁、内蒙、广东、广西、陕西、安徽等省区进行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在8个省区召开了9次座谈会,实地考察了50余个文博单位,广泛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基层文物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

二、各地提出的修订意见。

调研过程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物保护法修订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物的概念和范畴需要进一步明晰,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需要完善。目前,文物的概念还未在法律中作出规定,纳入文物工作视野的新形态文物还未在法律中予以明确,文物认定还缺乏完善的标准,造成实际工作中执行困难。建议修法时进一步明确文物的定义,将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新的文物类型纳入法定文物范畴,定期公布受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文物认定的主体、程序和标准,建立文物鉴定管理制度和民间文物登记制度。

(二)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法律责任难以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但是,对纳入规划和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建议修法中进一步厘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责任,明确各级财政经费落实的比例和投入的方式,建立事权财权相匹配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重点向市县级倾斜,并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考核内容,明确规定文物保护责任制。同时,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方式和扶持措施。

(三)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不够完善。法律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较多,而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较少。比如,对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没有规定“四有”要求,对拆除、迁移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没有限制性规定,对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没有规定论证、听证程序,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量损毁消失。建议增加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条款,在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过程中,对认定对象设置保护期限;完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建立文物影响评价制度、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警告降级和撤销制度;完善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

(四)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管理与实际情况不尽切合。法律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责任,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要求,修缮、保养、迁移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及相关审批要求。但是实践中,一是不可移动文物类别多样,适用同样的修缮要求和程序没有必要;二是现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总量少,完全不能满足文物修缮需要;三是现有的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影响及时修缮;四是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缺乏分类评定标准,难以适应生产生活的客观需要;五是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文物修缮保养责任大、义务多、受限多,而政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较少,责权利不平衡。建议分类制定符合实际的文物修缮标准,尽量满足生产生活需要;资质资格管理要切合文物保护实际需要,不能搞一刀切;合理区分审批权限,尽可能下放并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文物保护补偿制度,平衡各方权益,增强文物保护积极性、主动性。

(五)文物利用缺乏制度规范。法律对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规定,仍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适应众多不同类别文物的实际状况;文物开放利用的标准和要求,目前仍存在制度空白,难以适应公共文化服务的新要求。法律现有规定与“合理利用”还存在差距,与文物保护实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建议调整文物利用管理的要求,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丰富利用的方式,鼓励开展合理适度经营,实现文物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同时通过健全开放利用标准,加强综合监管,防止过度开发和过度商业化。

(六)考古发掘管理制度需要调整。一是配合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未正式作为前置行政审批,造成文物部门监管的`被动;二是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标准不明,各地掌握尺度不统一;三是配合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性质不明,标准滞后,操作困难;四是对建设单位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缺乏有力的惩治措施。在城镇化、工业化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等蓬勃发展的现实情况下,由于法律的不完善,造成文物部门对建设工程立项缺乏话语权,在施工过程中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加之施工前建设单位不报请进行调查勘探、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不报告,致使地下文物遭受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文物部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处理。建议将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作为前置行政审批,同时明确审批标准,明确经费性质和保障方式,增加处罚措施。为减少基本建设工程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可以由政府出资,在工程立项阶段或者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七)文物市场管理有待规范。文物保护法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而现实中,夹杂文物经营活动的古玩旧货市场发展迅速,文物网络交易活动日益频繁。面对日益繁荣的文物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日益显现,法律规定再不调整,不但不利于文物保护和管理,也不利于满足公众收藏文物的正当需求。建议对文物市场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八)文物安全制度尚不健全。文物保护法在文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不仅少,而且分散,相关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完善,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和程序不够清晰,造成公安、文物等部门监管困难。建议建立文物安全专章,强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文博单位、文物使用人和所有人的安全责任,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综合治理机制、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相关监管措施。

(九)法律责任轻,处罚力度弱。长期以来,文物违法事件屡有发生,违法成本低、强制措施少,操作性差,致使法律震慑力和执法效力不强,必须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建议增加行政强制措施,提高处罚力度,完善处罚主体、程序、方式和标准。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机制,为保护文物、惩治违法提供更多的方式和途径。

(十)法律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等问题。现行法律的框架结构、逻辑关系、语言表述,存在不科学、不严谨、不明确的问题;与现行其他法律还不相协调,不相衔接。比如文物保护法与民法、刑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之间,既有内容上的衔接问题,也有适用上的协调问题。建议在修法时,从文物保护长远考虑出发,全面调整法律框架,精心设计法律制度,从技术上进一步完善法律内容,实现法律自身和法律之间的有效协调和密切衔接,以使修订后的法律更加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调研中,各地文物部门还提出了一些与法律修订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譬如,减少或者下放行政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行政审批减少或者下放后,要加强过程监管、绩效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又如,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经费投入等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再如,应在法律中规定保护少数民族文物的条款,建议“对于历史悠久,具有建筑特点、民俗特点的典型少数民族村、乡、镇,可根据其文物保护价值,公布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区。”

xx区文物局建议,在文物保护法第九条增加:“县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成立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广西自治区文物局建议通过立法调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管理职能,明确文物部门职责。

三、思路与对策。

调研表明,文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有法律贯彻不力的原因,也有法律自身滞后的原因,亟需调整、补充和完善。

(一)进一步认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修订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提出了明确意见,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建议,社会各界多次呼吁,这为法律修订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实践中,文物保护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工作需要,迫切需要作出相应修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要求文物保护法与国家改革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增强了修订文物保护法的紧迫性。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围绕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多次开展调研,法律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清楚,解决问题的思路基本明确,管理部门之间的共识较多;文物系统拥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文物法制专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了一定规模的文物法制研究队伍,国内外文物法制研究成果比较丰富;这些都为修订文物保护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原则和重点。修订文物保护法,一是必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围绕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体现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围绕文化强国建设的目标,体现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围绕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共建共享的需要,体现文物在公共文化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必须坚持文物工作方针,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与安全为核心。文物工作方针是长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文物工作规律性和特殊性的本质要求。文物保护与安全是文物事业的生命线,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所有法律条款的修改都要契合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客观需要,必须将文物保护与安全作为核心。三是必须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充分听取文物工作一线和立法机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吸收全社会的智慧。四是必须尊重文物工作实践,增强法律实施效力。各地制定的地方法规和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作法,在文物保护法修订中要充分借鉴吸收。法律修订要与法律的有效执行相结合,既要增强法律的刚性要求,也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修订文物保护法,重点是研究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一是对与实践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调整。比如文物市场监管方面、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方面、宏观监督管理方面等。二是对缺失的法律制度予以补充。比如文物保护规划、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流失文物追索等方面。三是对法律不协调不衔接的内容进行完善。比如法律自身制度安排上不科学不完整的,框架结构、逻辑关系、语言表述不科学、不严谨、不明确的,与现行其他法律不相协调的,与社会管理的大趋势不相适应的,与有关国际公约、联合国文件不相衔接的等。

(三)进一步细化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2015年,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在对一些不成熟或者存在争议的制度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基础上,拟订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大纲;报请将修订文物保护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5年的工作重点是报请将修订文物保护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起草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稿,并按照立法程序,适时上报国务院审议。国家文物局将加快工作进度,扎实做好修订研究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为顺利修订文物保护法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鉴于文化领域立法的特殊性,国家文物局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国务院法制部门沟通协调,并恳请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及文化立法部际联席会议给予关注和指导,努力加快修法进程。

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五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大部分县城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六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保持行业区域主导地位,加快了本溪移动的发展,提高了大客户服务的水平,克服了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业务发展和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我们的每一位服务人员都从客户的利益出发,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为客户提供各类通信服务以及慎重停机、免费补卡,免费更换stk大容量卡,帮助客户积分兑奖等业务我们尽心尽力为客户做到最好。

结合xx移动公司的各项工作指标,本着服务“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年初的数据分割到年末的客户满意度,实行了针对大客户、重要客户的上门服务、亲情化服务等差异化服务。我们要求每一位客户经理耐心解答客户关于移动通信方面的`疑问、圆满解决客户在使用移动电话方面的问题、提供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客户经理会定期与客户联络,同时,客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与客户经理保持联系。客户还可以向提供服务的大客户经理预约时间,要求上门服务。上门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受理、设置新业务功能、进行新业务演示、解决投诉问题、代收移动电话费等。

另外,结合“服务与业务领先”的战略目标,始终坚持“创无限通信世界 做信息社会栋梁”的企业使命,不断增强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外,使我们中心在公司的文明建设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高端客户将成为我们通信行业下一步争夺的市场目标。在中高端客户市场保有率“战争”中,只有不断深化人性化、亲情般的的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的业务技术的水平才能,被众多中高端客户所信赖。去年的中高端保有率我们中心圆满的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外呼人员在我中心完成的指标中占有一定的比率。电话营销的目标客户群选取针对性强,以及服务口径设计妥当和全体外呼人员的共同努力,xx年外呼人员在新业务的推广,全面推动新业务的增量增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外呼队伍人员在做市场调查.社会调查、服务关怀、挖掘潜力客户时,她们的服务质量就代表着我们公司的服务形象,所以我们培训外呼人员:熟练掌握公司个指标及各项业务,规范服务用语,应答技巧专业灵活,团队之间密切配合协作。使他们能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清楚明确的传递给目标客户是直接连接客户和公司的桥梁,所以对外呼人员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客户。外呼人员进一步培育潜力型和竞争型业务,重点加强潜力,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保持服务持续领先,大客户中心在xx年里以客户价值为尺度,从加强投诉管理入手,建立起客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首先,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加强后台管理人员对前台客户经理投诉处理的支撑,设立投诉热线,建立管理层直接介入处理的应急响应机制,缩短投诉处理时限。其次,严格控制集团客户短信群发。再次,重要和重复投诉直接向公司专业部门或公司有关领导派单,管理人员及时支撑,处理解决方案。最后,完善客户跟进服务制度,提高移动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投诉满意度100%。

客户经理是集团客户和个人大客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是移动公司对外展示员工形象和工作风貌的重要载体,客户经理的职业形象和职业素质一直是公司领导和客户关注的焦点。在xx年的日常工作中,我们着重系统培训客户经理的服务与业务双领先全面优化营销体系,实现客户经理规模最优化。大力推进新业务的规模发展,加快改进服务的步伐,全面优化营销体系,推动中心完成全年的营销指标.

xxxx年我准备在工作中协助领导全面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新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协助领导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促进服务价值最优化。继续大力宣贯“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

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七

根据文化部社文函〔xx〕xx号通知和省市文化厅局社文处科要求,我局对农民工文化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基本状况。

xx在全市是一个人口大县,也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约有xx万,外来务工人员约x万人左右。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二者相比,从事娱乐、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基本的文化生活,比如看电视和报纸。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xx%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有保证。有八成农民工,认为文化娱乐乐生活主要靠睡觉、闲聊打发工余时光;近六成农民工对文化状况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超过四成的受访农民工没有一本书。打扑克、看电视、聊天几乎成为农民工基本的文化生活,上网吧、看碟片、逛商场成为一些年轻农民工的业余生活的主要方式。

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的总体特点是:文化生活贫乏,文化消费不足,文化需求不能得到基本满足。打工之余,农民工做得最多的是睡觉(xx%)、看电视(xx%)和聊天(xx%),此外还有xx%的人读书看报,15.1%的人将闲暇时间花费在打牌或打麻将上,xx%的人听收音机。较少农民工上网(xx%)、看电影(xx%)、看录相(xx%)和上歌舞厅(xx%)。他们最喜欢做的是看电视(xx%),其次是睡觉(xx%)、聊天(xx%)和读书看报(xx%)。可见,睡觉、聊天这类休闲活动都已成为农民工的主要业余生活,电视更是成为他们文化生活的轴心。

企业提供的文化产品有待丰富。在企业文化对农民工文化供给方面的调查中,傅才武和陈庚发现,农民工所在企业提供的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从多到少依次是电视(xx%)、图书报纸(xx%)、扑克象棋等(xx%)和技术培训(12%);而农民工对企业的文化需求中,电视(xx%)、技术培训(xx%)、图书报纸(xx%)、电脑(xx%)的要求最多。而在企业给予农民工文化生活满足上,其供给的主要文化产品(电视、图书报纸、扑克象棋)是一种普适性的大众文化消费品,对企业来说相对便利和便宜,但仍不能满足需求。在供需矛盾上,技术培训(xx%)、电脑(xx%)这类利于农民工素质提高的文化资本供需矛盾最大,其次是文化艺术活动。

二、农民工文化工作的基本状况、内容形式、特点亮点、措施和成效。

关心农民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xx”期间,我县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战略目标,突出绿洲红城特色,发现xx、建设xx、实现xx,打造神奇xx中国xx文化品牌,创办中国红军节,开展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城乡文化生活。

我县把农民工文化工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通过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进一步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一是组织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广场等放映xx电影。二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立“职工书屋”。三是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文化广场活动,利用小品、相声、快板、舞蹈、小合唱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四是把做好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文化建设总体目标。把送文化进工地、厂矿作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各种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文化服务工作。五是编排一批文艺节目,到建筑工地、厂矿等地方进行演出,利用法定节假日组织举办农民工业余文艺汇演。六是开展向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以及商品流通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地方送图书活动。七是鼓励支持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参与农民工志愿文化服务。八是通过强化文化设施配备,给农民工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九是充分利用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城市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向居住或工作在本社区的农民工开放,为农民工提供报刊阅读、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十是以“关爱万里行—走近外出民工”为载体,实现交流沟通零距离。与县总工会、坭坝、二郎、双龙及部分县“三关”成员单位一起,先后走进北京、重庆、浙江、上海、云南、福建、贵阳、遵义等地,深入民工开展走访慰问,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召开座谈会,进行中秋国庆联欢会。

高度重视开展符合农民工文化活动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文化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把活跃和繁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纳入小康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承担起满足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责任。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方式,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农民工文化生活既有城市特点,也有农民工特色。文化部门贴近农民工,研究农民工,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文化调查,深刻分析农民工文化需求特点,掌握消费习惯,总结消费规律。积极探索适合于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艺术形式,组织创作和生产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开展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教育职能,完善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发挥文化工作在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作用,使农民工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送书到工地、图书流动站等文化项目,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

四是调动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性,丰富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文艺表演、音像制品、电影、图书等文化产品和服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的主要手段。引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民工生活,创作和生产反映农民工生活、为农民工所喜闻乐见的节目,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他们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农民工文化生活环境。提高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一方面加强引导和教育,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识别、判断和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产品的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民工务工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杜绝和制止非法文化活动和不良文化现象毒害和侵扰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八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促使档案工作跟上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并为全区各项事业实现“走在前列、争当示范”作出积极贡献,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软硬件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二是要切实转变档案管理工作观念。牢固树立档案管理法制观念,加大依法治档力度,从法律层面提高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要从单纯注重文书档案管理转变为同时注重其他门类档案管理,从注重机关内部档案工作转变为同时注重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从注重档案实体管理转变为同时注重档案信息管理,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地把档案事业推向前进。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橱窗、展板、传单、手册、教育基地、学术交流、法律宣传活动等载体和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档案法律和业务知识,还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群,如领导干部、各业务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等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载体、多层面的档案工作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档案意识。

2、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档案管理组织网络。区档案局要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切实承担起监督指导的重要职能;将网络延伸到基层村(社),明确各村(社)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将他们纳入全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中,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档案管理水平;完善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内部组织网络,档案收集管理职能要明确到具体科室、具体个人,为档案工作全员参与营造氛围,打好基础。二是尽快完善档案管理相关规范。认真梳理现行各类档案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单位、基层机构学习掌握这些规范标准,进一步推动档案管理规范化;尽快制订出台区级层面的档案收集管理规范标准,特别要对镇、街道及村、社区的档案收集管理范围标准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区档案局开展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相关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调动档案工作人员积极性;尽快明确在行政区划调整、机构变动、人员调整等重点时期、区内各类临时机构、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管理、移交机制,确保重要档案类目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三是加快硬件建设步伐。结合各单位办公场所的调整、重建,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切实做好各类新建档案库室的规划建设工作;改善设备、整合资源,有效缓解现存库室紧张、保管条件差的突出矛盾,对明显不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库室,要及时调整修缮,确保档案安全;高度重视基层村、社区档案库室的建设,力争做到全区所有村、社区档案库室全覆盖。四是切实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及早落实档案局三定方案,充实档案局人员力量,切实担负起对全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职责,保障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各级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保证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时间,确保档案工作的延续性、严肃性及权威性;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3、进一步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

按照区政府设立信息公开中心要求,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配备和更新必要的信息化设备;进一步推进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区和镇、街道以及村(社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和各种类型档案的智能化、规范化管理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电子类、数码影像类等新型档案载体保存规范的研究探索,保障新型档案保存的长久性和安全性;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力度,丰富专题汇编和编研成果,发挥档案部门参政、资政职能。

目前全镇已有3000多家牛仔服装及相关配套企业,80000多名从业人员,1000多个已注册的牛仔服装品牌、产品远销中国香港,俄罗斯,美国,欧盟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新塘镇荣膺为“中国牛仔服装名镇”、新塘国际牛仔城是以牛仔服装,纺织品类贸易为主,集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物流中心,设计中心,创新科技中心为一体的大型商贸城、新塘国际牛仔城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设有商铺位3000多个、它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品种最齐全的牛仔服装,纺织品商贸城、新城国际牛仔城商场是经营牛仔服装,纺织品类的理想大型商场、商2015个人工作总结:场两座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首层,二层铺位共800多个,第三层为商务办公中心,第四层为铺位租户仓库、商场内通道宽敞,备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货运电梯,电话通信及完善的消防系统、商场附近设有大型停车场和发往各地的大型货运场,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的优势:

1、市场专业、全国最大的牛仔服装专业批发市场。

2、政策支持、增城政府重点扶持。

3、价格便宜、厂家直销。

4、规划合理、市场环境优美,集生产,贸易,科研,居住,2015个人工作总结:旅游为一体。

5、规模宏大、营业面积50万平方米,商铺3000多个。

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的劣势:

1、交通地理较偏、地处增城新塘镇。

2、经营时间较晚,知名度不高、市场20**年开始兴建,20**年8月开业、广告传播力度不够致使市场知名度不高、增城新塘板块:以新塘国际牛仔服装纺织城为重点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目前仍不旺的原因:

2、广告力度不够,知名度不高、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只在增城等地做了少量的招商广告以及在一外地电视台做了少量的广告,而且时间在晚上十点钟,这样的时2015个人工作总结:间导致了传播效果更差,因而,整个服装城广告传播效果差,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3、经营方式特殊、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主要是看样定单,服装城业主的服装产品主要是用来展示给客户看的,每套服装只有一件,没有现货供应,客户只需选中自己需要的版式,然后下单给经营户、经营户在服装企业生产后再通过汽车托运和火车托运给客户,因而,在商城内很少看见打货理货的热闹场景。

虎门服装批发市场板块。

(一)富民服装批发市场。

市场概况:富民服装批发市场是由专注于批发市场开发与管理的虎门富民服务公司投资兴建,在投资富民服装批发市场之后,陆续开发了富民童装城,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富民鞋业市场,富民布料批发市场,富民第二市场,富民夜市,富民皮料皮具批发市场,富民进出口公司和富民时装网,富民服务公司拟投资建一座占地3000亩的富民物流中心,其中包括首期占地500亩投资20亿元的富民商贸城,使富民成为华南地区拥有传统与现代物流相结合的商业航母。

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经营品种齐全。

3、有着丰富的市场资源、服装城所在地处在全国闻名的服装生产基地——虎门镇、在虎门拥有上规模的服装企业1,000多家,还有织布,定型,漂染,拉链,刺绣等配套厂100多家,全镇年产服装逾亿件/套,年销售额逾100亿元、这些都为服装市场的经营提供了货源。

4、有效的经营管理。

5、浓厚的商业氛围、市场周边是虎门镇重要商业繁华区,商业氛围及其浓厚。

6、客流量大、每天的人流量达到十万人次以上。

7、实现了品牌经营、在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市场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富民童装城,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富民鞋业市场,富民布料批发市场,富民第二市场,富民夜市,富民皮料皮具批发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

8、广告宣传手段多样、富民服装批发市场广告宣传有网络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内部刊物,dm等,富民还建立了自己的专门服装网,不仅宣传企业形象,还发布服装市场信息和各种跟服装有关的市场知识,管理技巧等。

9、经营时间早,管理经验丰富。

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劣势:

1、周边服装批发市场正在瓜分经营份额。

2、租金偏高、比黄河时装城的租金明显偏高。

(二)黄河时装城。

市场概况:黄河时装城位于服装名城--虎门、坐落于太平繁华商业中心,南贯通虎门大道,西临银龙路及虎门广场、黄河时装城是黄河集团公司属下开发的,集时装批发,超市百货,商贸,证券,娱乐,餐饮,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黄河时装城集传统服装批发商场经营管理之精华,注入现代企业管理的精髓,独创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虎门本土文化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秉着:营造大市场,搞好大流通,推动大生产,带动大繁荣的经营理念。荣辱与共、经营目标:创建全国性至大服装批发贸易中心,成为“南派时装”的代名词。在变化中抢占先机,在竞争中创造优势。

黄河时装城的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坐落于太平繁华商业中心,南贯通虎门大道,西临银龙路及虎门广场。

2、交通便利、商场南临太平中巴站,虎门货物托运总站、,拟在商场东北侧建中巴站,在广州,深圳等火车站,机场设立黄河商业城办事处,运送顾客及货物。

3、起点高,规划合理、市场一至三楼是时装商场,四楼是香港时装城,六楼是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主会场,七楼是南方证券,黄河集团,黄河时装城办公室,八楼是高级时装写字楼,大型时装表演中心。

4、市场定位准确、黄河时装城集时装批发,超市百货,商贸,证券,娱乐,餐饮,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5、经营富有特色、每年都在时装城举办虎门国际服装节,在四楼设有香港时装城,这是所有广东省各批发市场最具特色的服装市场类型。

6、大型停车场、在时装城地下有大型停车场,能够满足客户车辆停靠需要,并能解决大型服装节停车需要。

7、人流量大、由于时装城大厅前有通往全省各地的客运站,客运站能够带来巨大的人流。

8、摊位面积大、在时装城内摊位面积从8—30平方米都有,但主要是18—30平方米的为主,明显要比其它市场摊位面积大。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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