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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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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优质13篇)
2023-11-13 00:36:58    小编:

报告可以是短篇的简洁报告,也可以是长篇的详细报告。那么我们该如何撰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报告的主题和目的,准确把握写作的重点和要点。其次,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合理安排报告的结构和框架,使其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此外,还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采用恰当的词汇和句式,使报告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吸引力。最后,不要忘记对报告进行仔细的校对和修改,确保语法、拼写、标点等方面的正确性,提升整体的质量和专业度。了解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对报告的内容和观点提供有力支持。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前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这里主持召开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残联和全市12.5万残疾人向参加今天会议的汪书记、周市长、罗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向一贯关心与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代表市残联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报告近几年来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

我市有12.5万残疾人,其中处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8.7万。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和发展权,既是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即省政府145号令,明确规定了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政府向全市各部门转发了省政府145号令,并批准成立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省政府145号令明确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市残联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扩大残联影响,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残联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省政府145号令,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勤奋工作、自强不息的典型,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就业的氛围。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开展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我们执法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认真核查残疾人安置情况,向那些未达标单位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对一些单位录用残疾人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要求单位予以补办;对有些单位长期让残疾职工待岗居休或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及时指出,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东贝集团以前由于安排残疾人没有达标,每年缴纳10多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市残联的指导与协助下新安排了40多名残疾人就业,“安残”比例超过了1.5%的规定,当年市残联不仅没有征收东贝集团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报请市政府给予该公司1万元的奖励。去年东贝集团又安排了几十名残疾人就业,目前残疾职工已达90多人。

截至底,全市各用人单位共分散安排了3210名残疾就业,其中近5年新安置681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我市残疾就业的重要渠道。

为了有力促进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我们按照省政府14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比例的单位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们的主要做法是:第一,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能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我们还认真遵守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避免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违规执法的发生。第二,以情动人、文明执法。对一个单位,每年从年审、核查、到推荐残疾人就业,下达缴款通知书,最后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常要跑一、二十次。我们提倡的是“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有一位执法人员给某单位送达缴款通知书时,对方一连三次将通知书扔到地下,我们的'执法人员每次都耐心地捡起,终于感动了该单位的领导。正是这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我们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理解与支持。第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一些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经再三协商无效后,为了维护省政府145号令的严肃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我们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对8个用人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多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人于2021年6月23日至26日深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工业园电商产业园等单位和园区,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选题考虑和简要情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生之源。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就业创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经济下行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下,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下岗员工增多、农村劳动力转移难、自主创业人员信心不足等问题突出。开展这项调研,目的就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为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把准就业创业工作发展方向提出对策建议。

2016年以来,我县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38285人,城镇就业率97.04%,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9.1408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累计9415人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累计3155人次。累计发放失业保险参保123455人次,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2003.55万元。建设创业孵化基地4个,入驻企业600余家,开展创业培训累计10000余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43125亿元。

二、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创业就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人社、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修水县委、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园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修水县简化返乡创业行政审批手续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做实就业创业培训,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推进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创业环境。一是主抓项目建设保就业。有企业就有就业。目前,我县已形成了以修水工业园宁州项目区、太阳升项目区、九江工业园区“一园三区”为主,渣津、大桥、石坳、古市等8个乡镇创业小区为辅的工业发展格局。宁州项目区主要承接以服装、鞋帽、五金电子、饰品加工为主的一、二类项目,为劳动密集型项目区;太阳升项目区承接以矿冶、化工为主的三类项目,同时兼容一、二类项目;修水(九江)项目区主要承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先后建成以何家店返乡创业小区、温州返乡创业园、江西雪人产业园、义乌返乡创业园、鹏宁创业园、辉运创业园、渣津水暖卫浴产业园等为支撑的五大产品生产基地;盐津铺子、英才食品等进驻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是引导创业孵化促就业。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带动就业的主阵地作用,不断巩固孵化成果,努力为创业创新工作造氛围,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目前,我县已建成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进驻企业97家,安排就业人员1000余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进驻企业500余家,安排就业人员3000余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进驻企业25家,安排就业人员1000余人。

(二)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一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以专场招聘会为主渠道,为企业与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2016年以来,每年春节期间在城南市民广场举办“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累计有13225人次达成就业意向性协议。各乡镇举办100余次专场对接招聘会,累计为园区企业成功招录1.2万人。鼓励、引导县内外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提供无缝对接。同时,精心策划组织举办修水县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二是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一方面积极“走出去”。组织劳务对接小分队到沿海发达地区优质企业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劳务对接,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疫情期间,专门开发了修水县务工人员登记管理服务系统,统一组织包车免费输送了13批次2450名贫困劳动力赴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务工。另一方面主动“请进来”。邀请珠三角、长三角及周边县区的优质企业来我县举办专场招聘会。2016年以来,加强劳务对接12次,有效输送就业人数1000余人。

(三)做实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一是落实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修水实际,成立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出台了《修水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2019-2021年)》,明确了主要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二是做实做优就业创业培训。根据返乡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优化职业教育和劳务技能培训结构。如针对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针对年龄偏大又没有劳动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开办家政服务和医院护工培训;针对二孩市场需求,组织妇女同志进行月嫂培训;针对外出务工青年,开展电工电焊等实用技能培训;针对已创业的或具备创业条件、有志在家创业的返乡农民,组织进行创业培训;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和留守育儿年轻妇女,开展电子商务培训。2016年以来,累计定向培训达20000余人次。

(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创业典型。一是挖掘宣传创业典型。通过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筛选出各行各业创业典型,并将典型材料编印成《创业修水》,对返乡创业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每年,县委、县政府高规格组织召开返乡创业典型表彰大会,组织本县创业明星介绍自己成功创业的经历,大张旗鼓地对返乡创业典型进行表彰、宣传、奖励,营造浓厚的返乡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返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良性循环。二是组织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激发乡土人才创新创业热情,提升创新创业技能,激活乡土人才创业市场活力,先后举办了“邮储银行杯”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农商银行杯”修水县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周活动暨创客骑行活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暨青年就业创业经验分享交流会等。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在我们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县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城乡劳动力就业稳定性较差,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等,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经济下行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下,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辖区企业发展经营普遍举步维艰,一小部分维持原有的生产经营规模,不减员、裁员,大部分工业企业存在减产、减员的情况。同时,毕业生就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相互交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移民转移就业压力不断加大,需要安置就业的劳动力不断增多。

(二)城乡劳动力就业稳定性较差。城乡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偏低,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加之年龄偏大,不能适应市场就业竞争的需要,就业质量和稳定性不高,就业多以打零工、重体力劳动为主。而且我县劳动力市场呈现出结构性就业矛盾,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存在人多岗位少,有岗位找不到人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技能型人才招聘难。

(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我县已经制定积极的再就业以及创业政策体系,但由于政策的组织实施涉及诸多部门,缺乏具体的操作系统和规范的联动机制,使政策落实不够全面,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众创业多以自发创业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各部门普遍重视建设大项目、大企业,对中、小创业者发展支持不够,对中小企业检查多、引导少,罚款惩处多、批评教育少。同时,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常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导致中小企业特别是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营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发展缓慢。

(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各自为政,劳动力市场没有实现联网,就业服务功能不够完善,服务手段不多,不能及时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传递供求信息,影响就业的成功率。这些问题表明,我县的就业再就业任务艰巨。

四、意见建议。

要有效解决就业创业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必须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总体方针不动摇,坚持就地消化和对外输出两条渠道并重,优化服务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双管齐下,强化政府的组织功能和行政推动作用,着力缓解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压力。

(一)集中精力抓发展促就业。发展是就业之源,要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就必须始终牢固树立“促增长就是促就业”的思想,将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大抓项目,做强农业,主攻工业,兴办三产,以发展促进就业,以就业保障发展。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去年以来,***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提振政策,从实质上来讲,这些经济提振政策也是就业提振政策,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下实功夫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大上新上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开工建设一批符合修水实际、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消化一批劳动力。二是要大力发展三产经济。第三产业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各行业并存,劳动力转岗适应力强,是就业的蓄水池。要立足修水实际,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住宿餐饮等新兴服务业,让更多的城乡劳动力投入三产经济开发,以实现充分就业。

(二)坚定不移抓劳务输转促就业。要继续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对外输转作为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主攻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和中介组织运作,全方面拓展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用工市场,重点做大做响保安家政、餐饮服务、生产加工等劳务品牌,不断扩大劳务输出空间。要针对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异地就业的新机制。特别是要加强与东南沿海地区大型企业集团的交流联系,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招聘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主动走出去,实现异地就业。同时,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突破口,用足用活就业扶持政策,消除阻碍创业的壁垒,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抓保障促就业。一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要推进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网络,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能力。研究制定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切实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破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分割现象,实现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加快清理和取消针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二是要建立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养老制度。要以就业换保障,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乡两级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依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建筑领域、餐饮行业和非公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解决、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提高。

(四)健全创业扶持机制优环境促创业。加快建立健全服务功能齐全、服务品种多样、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效果明显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创业指导和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策划以及财税、法律、劳保等代理服务。加快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技术、融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一是尽快完善创业政策。出台细致明确的政策,落实好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政策。在市场准入、企业设立、贷款、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民营经济等一切创业主体以最大的自由度。二是创新发展机制。在全民创业上加快形成“五放一降一加”的发展机制。“五放”就是在国家产业政策范围内放宽政策、放开领域、放低门槛、放胆实践、放手发展,为群众创业提供一个较为自由的市场空间;“一降”即降低创业成本,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凡是必须收费的项目,尽量按下限收取,切实降低过重的税赋,降低过高的创业成本;“一加”就是政府在创业奖励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并通过设立创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和奖励成长性强、带动性强的创业龙头企业。让创业者切实感受到在修水投资创业具有投资空间大、经营成本低、回报效率高的优势。三是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由政府投入一部分资金,市场化筹集一部分资金,建立基金会,再由基金会对申请款项的创业项目进行梳理和评审,对那些技术含量较高、前景看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遵循风险投资的原则,对其进行投资。同时,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担保方式,扩大融资担保规模,为创业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三

省人社厅: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迅速会同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转发通知至各区(市、县),组织全市人社、发改、乡村振兴部门力量,对全市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截至8月底,全市脱贫人口143392人,其中脱贫劳动力96177人。96177人中有劳动能力和务工就业意愿的60497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其中,市内务工就业人数18718人,市外省内务工就业人数17872人,省外务工就业人数10327人,公益性及公益类岗位安置就业13548人,实现创业32人。组织脱贫劳动力开展各项就业培训3021人,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1712人。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省外转移就业人数均超过2020年年末人数。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加强与对外主要劳务输入地相关部门、用工企业的对接,依托“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等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收集和发布当地企业用工信息,优先输送脱贫劳动力到浙江、广东等地务工。二是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增收工作。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加强与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相关信息数据比对复核,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供分类精准就业帮扶。截至8月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397人,其中什邡市13人,中江县2384人。2397人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2388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其中,市内就业218人,市外省内就业931人,省外就业787人,公益性岗位安置452人。三是大力培树劳务品牌。将建设特色劳务品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内容持续推进,。整合人社、商务、住建等部门优势资源,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实际,分项目、分阶段、分对象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升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依托定向劳务基地,与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定点定向开展劳务输出。截至目前,仅“中江表嫂”“家道家政”“江建筑”“聚佳劳务”输出脱贫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7.8万余名,年增收12亿余元。

(一)“一个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局属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3次,专题研究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制定《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班子成员指导推动区(市、县)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区(市、县)指导推动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各区(市、县)也分别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加强与市发改、乡村振兴部门脱贫劳动力的信息对接,形成了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三项制度”拓宽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一是建立延伸就业服务制度。在广东、浙江、北京、重庆等我市对外主要劳务输入地建立13个“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在市内8个用工大户企业建立“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直接服务农民工累计达13.5万余人次,拨付补助资金31.5万元。二是建立帮扶就业兜底制度。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将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再提高100元/月。今年1-6月,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578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483.02万元。三是建立灵活就业促进制度。制定《德阳市创建新型灵活就业引领项目管理办法》,对全市从事居家、服务、经营、网络平台和综合等五类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0人至50人以上的,按每月200元/人、每个项目一年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创建单位补贴,切实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组织引导和带动,多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就业。罗江区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脱贫户、监测户省外务工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到省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2021年1-6月,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支出1551.82万元。

(三)“五大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是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加强与对外主要劳务输入地相关部门、企业用工对接,依托“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等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收集筛选当地企业用工信息,通过德阳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乡镇老乡群等网络平台和举办线下专场招聘活动等,及时精准向脱贫劳动力推送。今年春节前后采取引导“错峰返乡”、走访慰问、关心关爱“三留守”人员等举措,鼓励在外德阳籍脱贫劳动力留在务工地过年,稳住就业岗位。截至8月底,全市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10327人。二是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和稳定一批。紧贴市场需求和脱贫劳动力的培训意愿,结合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大力推进项目制培训,采取“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模式,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广汉市坚持把建阵地与做强产业特色相结合、把聚名师与加快产业培育相结合、把建课程与对接产业需求相结合“三建三结合”工作机制,依托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布局,打造扶贫培训教学主阵地。什邡市积极推动项目制培训与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有机结合,按照“一镇一特色、一村一产业”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民宿服务与管理、新派川菜、雪茄种植等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2021年1-6月,全市组织脱贫劳动力开展就业培训3021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712人。三是鼓励就业帮扶载体吸纳一批。依托全市现有的29个就业援助基地、114个就业扶贫基地、143个就业扶贫示范村,帮助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截至8月底,全市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2408人。深挖农业产业就业潜力,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通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企业+农户”“产业园+贫困户”“党支部+专合社+贫困户”“星级农家乐+贫困户”等模式,帮助脱贫户获得“租金收入+务工收入+超产分成+二次返利”等多重收益。中江县富兴镇刘氏农场流转4个村近1000亩土地,将养牛与种植青花椒相结合,用牛尿灌溉青花椒,形成产业链,并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吸纳12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均月工资2000-3000元。同时,吸引近百名脱贫劳动力到种养区采摘花椒,人均70-150元/天。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17922人。四是返乡创业带动一批。全面落实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24”条措施,加大返乡创业人员的服务、指导、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倍增效应。中江县李怡返乡创办绿环养殖有限公司,构建了现代化绿环养殖创新创业模式,通过生猪养殖,带动庞彩兰等3户脱贫户微创业,实现增收致富、奔向小康,累计吸纳并带动本村村民实现就业创业400余人。今年来,全市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7885人,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7885个,实现总产值26.52亿元,带动脱贫劳动力等就业7.9万人。五是公益性岗位安置-批.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立和上岗前公示等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对因自身残疾或需照顾残疾、重症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和通过市场难于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实行兜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新增和腾退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大龄、残疾和家庭特别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作用。2021年1-8月,全市通过公益性及公益类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13548人。

(一)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差,失业风险大。脱贫劳动力从事保洁、服务员、一线生产工人等工作岗位的占比较大,工作岗位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工资收入低,因此就业不稳定、失业风险大。

(二)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意愿不强。从参加技能培训人数占比来看,脱贫劳动力参与人数少,培训意愿不强,扶贫专班推荐就业成功率也较低。

(三)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不足。脱贫劳动力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技能的现状,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有创业意愿的又面临缺乏经验、资金、技术等难题,创业成功率低。

(一)加强返贫动态监测和就业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冠疫情、经济发展形势等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定期分析研判脱贫劳动力就业形势,加强对易返贫致贫劳动力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二)出台脱贫基地管理办法。建议出台全省脱贫基地(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扶贫基地(车间)进行考核,根据吸纳和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新认定一批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基地(车间),给予2万-10万的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就近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延续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促进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24条”措施,持续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积极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土地使用、平台搭建、资金支持等帮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四)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很多脱贫劳动力受文化程度、技术能力的限制,选择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等灵活就业方式,但是这些新业态大多未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失业风险大,建议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制度,对自愿购买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探索脱贫劳动力社保制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层次低、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特别是脱贫人员大多存在年老体弱病多等困难,有很大返贫风险,建议探索“以人为本、相对公平”的政策体系,出台农村社保管理制度,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缓解脱贫人员的养老之忧。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城镇残疾人,为本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计划,采取措施,保障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人事、计划、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五

(陆静波(残联)于-4-139:50:24发布)。

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帮助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戚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战略性举措。作为政策导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工作。然而,这项工作还处于初创阶段,传统工作思维还或多或少地左右着我们的头脑,再加上我国正式加入wto,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碰碰撞撞地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切都不可能按部就班,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转变观念,转变思维方式,用创新思维切实做好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工作。

一、机制创新。

为了真正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收到实效,必须从机制创新上大胆探索,构建适合时代要求的新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可行的运作机制,使按比例就业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机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是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江苏省太仓市工作基础抓得早,在市残联独立升格的同时,工作抓主动,在增设机构和编制难度大的情况下,几经努力,正式设立了太仓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设机构定编制,全面负责全市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岗位的信息采集、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并且协调全市12个镇的基层残联,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服务所将所有资料存入电脑,动态管理,对全市各单位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有劳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太仓市自实行按比例就业工作以来,全市按比例安残912人,进入企业工作的有862人,仅去年一年,各基层残联就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312人,切实为政府分忧,减轻了社会压力。二是树立意识。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需要社会帮助的群体,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汇,“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这在中央政府文件中还是第一次。残疾人与健全人拥有同样的尊严,有同等的生命价值,对残疾人的关爱是人性中最善最美的体现,同时也是我们文明的体现,残疾人应该得到社会和健全人的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更宽阔更通畅的就业渠道。应该树立按比例就业工作是一种社会的共同义务的意识,而不应该把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看作是一种负担。三是政策扶持。19中残联、劳动部等5家单位联合下发了《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在文件中明确了全面实施按比例就业。近些年各地都在逐步实施。然而,按比例就业不可能以行政的手段强行分配硬性安置,而是着重在宏观上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少量的'行政措施,在就业政策制定、资金援助、岗位提供等就业环节给予扶持,充分体现政府导向,全面关心残疾人的就业。四是明确责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只是把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能还给了社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一个法人单位的一个社会义务,要调整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履约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协商机制,使工作强而有力、实而有效,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机制创新是一个动态过程,与时俱进才能体现机制创新的活力。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为什么一直解决得不是很好,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或者不善于创新。实践证明,抓好工作关键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二、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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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公民。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人数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当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计划中,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定比例制定招用残疾人计划,落实就业岗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承担残疾人职业培训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第八条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其超出比例安置的残疾人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条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预算中列支;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条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作为代扣代征依据。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照无残疾职工计算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沈政令〔2005〕5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沈政令〔〕6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七

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从根本上改善生活状况的真正出路,是推进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保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残联的正确指导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通过对我县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际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我县持证残疾人共有xx人,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残疾人xx人,占全县持证人残疾人的%。今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为xx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多渠道培训、多方位安置、多资金扶持,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全县残疾人就业率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为残疾人安居乐业,共奔小康创造了条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稳步推进。目前,我县按照推荐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以收缴促安置,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二)残疾人集中就业形式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开辟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一是通过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视力残疾者就业。二是依托现有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在重视残疾人理论培训的同时,注重残疾人实践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平台,使他们学的一技之长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增强了他们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就业成功率。三是通过与县人社局合作,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是创新式建立残疾人托养工疗服务站,将贫困残疾人家属纳入培训范围,残疾人及其家属制作的手工艺品,残联将通过与炳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互联网+农村助残”平台帮助销售,进一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为其脱贫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残疾人择业观念不正确问题仍然突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摆脱不了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缺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缺乏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二)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差。残疾人由于自身综合素质状况相对低弱,如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所拥有的职业技能不够过硬、择业工种受到限制等,在与健全人就业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的局面,客观上参与岗位竞争能力不强,往往只能从事一般的、单调的、不稳定的工作,且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可替代性高,也降低了就业的稳定性。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亟须改善。由于《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以及社会上传统固有观念的影响,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对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有些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有明显的偏见,错误地认为残疾人是单位的包袱,影响单位的形象,不愿接纳他们就业。

(一)继续巩固残疾人就业主渠道。一是扩大按比例就业。目前,由于用人单位认识不到位,未安排或安排比例不足的用人单位仍占相当数量。近年来,作为代偿性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数量不断增长,这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但却偏离了督促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原意。为此,要建立健全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等制度,从而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感。二是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继续培育和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从而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同时,对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

(二)积极探索残疾人灵活就业方式。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在就业上存在诸多实际困难,如出行不方便、不适合从事长时间的体力劳动等问题,这就导致部分残疾人不适合去企事业单位就业,为此,应积极探索“家门口创业”和“不出门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这种就业方式,门槛低、就地就近、工作时间弹性大,既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残疾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还能帮助残疾人有效克服自身行动不便的困难,获得稳定的收入、实现自食其力。

(三)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就业步伐。受农村经济结构与地域的限制,农村残疾人很少能被集中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或享受按比例就业的优惠政策,往往成为被忽视群体,家庭生活得不到改善。对此,应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力度,探索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对从事种植、养殖、维修业、服务业和家庭副业等项目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次性从业扶持资金,扶持其发展家庭生产,要让扶贫对象通过培训,真正掌握实用技术和致富项目,走上自强创业之路。二是实施就业援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并按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是健全特惠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项目和规模发放创业基金,增加残疾人贴息贷款的数额,对残疾人建立的创业基地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税收优惠等全方位的扶持帮助。四是实施开发性就业。将残疾人事业发展与镇村两级发展相结合,依托当地资源、规模和技术优势,深度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农村残疾人的脱贫致富。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从思想上重视是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前提。一是通过宣传,改善残疾人就业软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重大举措,引导全社会树立对残疾人的新理念,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社会风气。二是通过教育,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残疾人自强形象和创业典范,帮助残疾人建立自信心,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和健康的择业观念,引导残疾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走出家门去适应社会,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救助。鼓励就业相对困难的残疾人通过灵活就业渠道先就业,不断提高自身就业技能,逐渐向正规就业、高层次就业岗位转移。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八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迅速会同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转发通知至各区(市、县),组织全市人社、发改、乡村振兴部门力量,对全市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截至8月底,全市脱贫人口143392人,其中脱贫劳动力96177人。96177人中有劳动能力和务工就业意愿的60497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其中,市内务工就业人数18718人,市外省内务工就业人数17872人,省外务工就业人数10327人,公益性及公益类岗位安置就业13548人,实现创业32人。组织脱贫劳动力开展各项就业培训3021人,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1712人。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省外转移就业人数均超过2020年年末人数。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加强与对外主要劳务输入地相关部门、用工企业的对接,依托“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等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收集和发布当地企业用工信息,优先输送脱贫劳动力到浙江、广东等地务工。二是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增收工作。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加强与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相关信息数据比对复核,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供分类精准就业帮扶。截至8月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397人,其中什邡市13人,中江县2384人。2397人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2388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其中,市内就业218人,市外省内就业931人,省外就业787人,公益性岗位安置452人。三是大力培树劳务品牌。将建设特色劳务品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内容持续推进,。整合人社、商务、住建等部门优势资源,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实际,分项目、分阶段、分对象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升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依托定向劳务基地,与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定点定向开展劳务输出。截至目前,仅“中江表嫂”“家道家政”“江建筑”“聚佳劳务”输出脱贫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7.8万余名,年增收12亿余元。

(一)“一个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局属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3次,专题研究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制定《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班子成员指导推动区(市、县)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区(市、县)指导推动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各区(市、县)也分别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加强与市发改、乡村振兴部门脱贫劳动力的信息对接,形成了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三项制度”拓宽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一是建立延伸就业服务制度。在广东、浙江、北京、重庆等我市对外主要劳务输入地建立13个“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在市内8个用工大户企业建立“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直接服务农民工累计达13.5万余人次,拨付补助资金31.5万元。二是建立帮扶就业兜底制度。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将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再提高100元/月。今年1-6月,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578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483.02万元。三是建立灵活就业促进制度。制定《德阳市创建新型灵活就业引领项目管理办法》,对全市从事居家、服务、经营、网络平台和综合等五类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0人至50人以上的,按每月200元/人、每个项目一年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创建单位补贴,切实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组织引导和带动,多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就业。罗江区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脱贫户、监测户省外务工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到省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2021年1-6月,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支出1551.82万元。

(三)“五大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是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加强与对外主要劳务输入地相关部门、企业用工对接,依托“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等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收集筛选当地企业用工信息,通过德阳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乡镇老乡群等网络平台和举办线下专场招聘活动等,及时精准向脱贫劳动力推送。今年春节前后采取引导“错峰返乡”、走访慰问、关心关爱“三留守”人员等举措,鼓励在外德阳籍脱贫劳动力留在务工地过年,稳住就业岗位。截至8月底,全市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10327人。二是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和稳定一批。紧贴市场需求和脱贫劳动力的培训意愿,结合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大力推进项目制培训,采取“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模式,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广汉市坚持把建阵地与做强产业特色相结合、把聚名师与加快产业培育相结合、把建课程与对接产业需求相结合“三建三结合”工作机制,依托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布局,打造扶贫培训教学主阵地。什邡市积极推动项目制培训与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有机结合,按照“一镇一特色、一村一产业”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民宿服务与管理、新派川菜、雪茄种植等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2021年1-6月,全市组织脱贫劳动力开展就业培训3021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712人。三是鼓励就业帮扶载体吸纳一批。依托全市现有的29个就业援助基地、114个就业扶贫基地、143个就业扶贫示范村,帮助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截至8月底,全市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2408人。深挖农业产业就业潜力,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通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企业+农户”“产业园+贫困户”“党支部+专合社+贫困户”“星级农家乐+贫困户”等模式,帮助脱贫户获得“租金收入+务工收入+超产分成+二次返利”等多重收益。中江县富兴镇刘氏农场流转4个村近1000亩土地,将养牛与种植青花椒相结合,用牛尿灌溉青花椒,形成产业链,并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吸纳12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均月工资2000-3000元。同时,吸引近百名脱贫劳动力到种养区采摘花椒,人均70-150元/天。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17922人。四是返乡创业带动一批。全面落实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24”条措施,加大返乡创业人员的服务、指导、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倍增效应。中江县李怡返乡创办绿环养殖有限公司,构建了现代化绿环养殖创新创业模式,通过生猪养殖,带动庞彩兰等3户脱贫户微创业,实现增收致富、奔向小康,累计吸纳并带动本村村民实现就业创业400余人。今年来,全市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7885人,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7885个,实现总产值26.52亿元,带动脱贫劳动力等就业7.9万人。五是公益性岗位安置-批.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立和上岗前公示等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对因自身残疾或需照顾残疾、重症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和通过市场难于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实行兜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新增和腾退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大龄、残疾和家庭特别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作用。2021年1-8月,全市通过公益性及公益类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13548人。

(一)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差,失业风险大。脱贫劳动力从事保洁、服务员、一线生产工人等工作岗位的占比较大,工作岗位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工资收入低,因此就业不稳定、失业风险大。

(二)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意愿不强。从参加技能培训人数占比来看,脱贫劳动力参与人数少,培训意愿不强,扶贫专班推荐就业成功率也较低。

(三)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不足。脱贫劳动力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技能的现状,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有创业意愿的又面临缺乏经验、资金、技术等难题,创业成功率低。

(一)加强返贫动态监测和就业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冠疫情、经济发展形势等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定期分析研判脱贫劳动力就业形势,加强对易返贫致贫劳动力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二)出台脱贫基地管理办法。建议出台全省脱贫基地(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扶贫基地(车间)进行考核,根据吸纳和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新认定一批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基地(车间),给予2万-10万的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就近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延续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促进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24条”措施,持续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积极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土地使用、平台搭建、资金支持等帮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四)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很多脱贫劳动力受文化程度、技术能力的限制,选择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等灵活就业方式,但是这些新业态大多未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失业风险大,建议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制度,对自愿购买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探索脱贫劳动力社保制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层次低、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特别是脱贫人员大多存在年老体弱病多等困难,有很大返贫风险,建议探索“以人为本、相对公平”的政策体系,出台农村社保管理制度,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缓解脱贫人员的养老之忧。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情况。

二、经验做法。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一直将其做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管理目标。每年初将新增城镇就业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评分,有力地保障了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是创业孵化基地待提升。创业群体多,创业孵化基地容量有限,孵化基地规模尚需进一步扩大或分类建立。

四、意见及建议。

九是出台涉残就业的法律政策要有刚性。上级政府出台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要具体细化有操作性,并能落实到位,且具有刚性的条文规定,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及创业工作得以实现。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公民。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人数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当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计划中,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定比例制定招用残疾人计划,落实就业岗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承担残疾人职业培训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第八条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其超出比例安置的残疾人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条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预算中列支;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条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作为代扣代征依据。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照无残疾职工计算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沈政令〔〕5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沈政令〔2007〕6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结合**县实际,我认为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重点在技能培训,着力点在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发展。

**县有各类残疾人3.8万多人,在具备一定生产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当中,他们对就业的认识和选择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四是广大农村残疾人文化素质过低,就业空间狭小,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不理解,缺乏自主创业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要正确处理好残疾人就业问题,必须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残疾人能够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自觉树立“只要依法从事有一定报酬的劳动,对社会发展做贡献,都属于就业”的就业观,努力实现就业思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就业追求由理想型向现实型转变,就业心理由自卑型向自信型转变的三个转变。通过就业观念的转变,促进残疾人大胆创业。

二、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素质。

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生活自信心,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能够发挥一技之长。近年来,**县残联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了盲人按摩等职业技能、种植和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培训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够紧密,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残疾人对培训工作的认识不深,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效果还不很明显等等。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搞好调查分析,对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明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目标,并在劳动适龄人口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组织他们进行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深入残疾人当中,面对面地帮助残疾人了解其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真诚地向他们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对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政府及残疾人工作部门要积极地向他们提供开展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并给以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帮助他们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还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残联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对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学习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酌情给予补贴。

第三,区分层次因人施训。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证。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应以乡镇为单位,在县残联和县劳动和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对残疾人进行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

第四,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检验培训质量,展示残疾人实际工作成果,并以此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

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

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关键是把对残疾人从传统意义上的生活救助性安置中解脱出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市场的轨道。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认真做好集中和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点的“多元化”市场就业模式。在城区方面,要积极挖潜,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残疾人就业。一是要通过建设庇护工场,集中安置轻度智力、精神残疾或中度以下肢体残疾人从事劳动,实现就业;二是鼓励兴办、依法监管福利企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三是建立落实政府购买岗位、对个体经营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政策,推动就业;四是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经营,实现自主就业;五是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动高校毕业残疾学生到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就业;六是依托街道、社区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面。在乡、镇、村方面,要因地制宜,逐步形成“集中安置与个别扶持”相结合的就业格局。在有企业、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全力做好残疾人农民向工人、市民转型工作。一方面由劳动服机构组织他们进企业或就近劳务输出,使他们通过劳动实现自食其力,另一方面要在项目和资金上扶持他们个体就业,通过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商店、小加工厂、小个体等工程,促进和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并从政策上给予优惠,从技术给予指导,在经营销售上给予帮助。另外,还应通过建设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帮扶或带动贫困残疾人就业或从业,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

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就目前我县情况看,做好以上工作,对于残疾人就业将会起到促进和提高的作用,对于整个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二

为进一步推动南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日前,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南昌将进一步细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提高执行力和约束力;要依法行政,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妥善纠正和解决。

《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

同时,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要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科研、技术、后勤等)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2年,市、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县级残联组织安排残疾人应达到10%以上。

事业单位将根据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加快落实残疾人在事业单位内按比例就业的规定要求。满编满岗的事业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到编外辅助性岗位就业,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对招录的残疾人应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与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求同步实施。

加大对残疾人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

南昌将建立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推动按比例就业的长效机制。各级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每年应组织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落实、劳动权益维护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并予以通报。建立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部门之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余颖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对参加职业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落实《南昌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补助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交纳残保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每年由市残工委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作一次总结通报,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之一,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据统计,近三年来,南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新增人数527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亿元。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三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规定文件出台后,为残疾人更好地就业提供了平台,同时更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些许不足,亟待逐步完善。

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方面。

新旧政策对比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认定程序简化。《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那一世小说网穿越小说网言情小说网免费小说网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第067号)规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部门为当地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而旧政策规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部门必须由省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三家联合认定。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简化了认定程序,下放了审批权限,执法风险相应降低;(2)范围扩大。旧政策规定的福利企业,仅限于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新政策根据现阶段我国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状况,将福利企业范围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残疾类型增加。新政策将残疾类型由“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扩大到“六残”,增加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增加了这部分残疾人就业机会;(4)安置残疾人员设置底限,安置比例适度下调。新政策规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至少10人,同时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新政策既有人数限制又有比例限制,而旧政策只有比例的限制,即只要达到35%或50%的比例就可享受优惠;(5)新政策加强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新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福利企业为残疾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同时对残疾人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方式及劳动合同等方面均作了硬性规定,使残疾人权益有了可靠保障。

(二)税收优惠方面。

新旧政策对比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增值税方面来看。旧政策按安置“四残”比例来退税,即安置残疾人比例50%以上的,全额退还已交的增值税;安置残疾人比例35%以上的,部份退还已交的增值税,以企业不亏损为限。新政策实行的是限额退税,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旧政策实行的是全额免税,新政策为退还的增值税部分免征所得税,同时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在税前可以加倍扣除。上述变化,一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中潜在的执法风险。

二、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政策给企业人员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残疾人在得知企业每月必须实际支付不低于590元工资标准后,少数残疾人开始“出工不出力”,请病假、事假的次数、人员同比往年明显增多。

(二)新政策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每月退税手续比较繁琐,再加上最近要求登记的三个台账,财务人员工作量加大。

(三)按月退税执行难度大。

新政策实行的是按月退税。由于福利企业情况复杂,审查工作琐细,退税审批周期较长,加上基层工作人员有限,按月退还增值税难度很大。如果不能按月退还,一方面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增加了国税机关的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影响国税机关形象。

(四)部分残疾职工“参保”难。

根据社保部门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的大龄职工不能参保、未缴足保险的不能参保等,这样,将导致部分残疾职工因享受不到社会保险而无法就业,造成了对最需要扶助特殊群体(如大龄残疾人)事实上的歧视,限制了他们的就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与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五)退税限额计算依据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缴纳保险金使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

文件确定的退税限额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来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每个残疾人每年3.5万元。然而,在交纳四项保险时,计算依据是实发工资,甚至高于实发工资,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不利于企业提高残疾人的工资标准。同时过低的退税限额压缩了企业的安残收益和利润空间,不利于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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