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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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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选9篇)
2023-11-13 04:03:51    小编:

人们通过阅读书籍可以开阔眼界,丰富知识。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关注事实和数据,尽量客观地进行分析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以下是一些写作范例供参考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一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镇工会联合会。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复印件(限于中卫市)。

2、工资证明:职工家庭中一方为在职职工的须由所在单位提供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工资卡流量并加盖公章;另一方系无收入城镇居民的由社区、村居会开无业、无收入证明;系农民由村委会开具年度总收入证明。所开具的收入证明均需证明人备注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3、考生录取通知书,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4、有低保、残疾证等证件的困难职工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6、农民工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劳动合同;。

7、此次申报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是录入工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职工(农民工)。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二

为落实市委20xx年十项民生工程目标关于教育助学工程的要求,实施“教育惠民”、“精准扶贫”,帮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圆梦大学,市总工会、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惠民帮扶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三

6月下旬―7月上旬,主要工作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报批助学活动方案;印发文件资料,明确工作步骤和职责,发布活动公告。

(二)申报时间。

7月11日―8月1日。

(三)申报及审核。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惠民帮扶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出具《工会会员证》和基层工会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者出具相应贷款凭证。所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2.申请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工会、教育、民政、团委、残联窗口)、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绵阳市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项),不得在不同部门和地点重复申请。

3.审核程序。填写《绵阳市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后,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按资助对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提交所在县市区惠民帮扶中心对应窗口、相关部门审核;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工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审核。

8月2日―8月8日,由各县市区惠民帮扶中心牵头,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各自上报市惠民帮扶中心或对应的市级部门。8月9日―8月13日,由市惠民帮扶中心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自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名单。

(四)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8月中旬,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政务网、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受助大学生名单,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

(五)助学金发放。

8月中旬起开始全面发放,并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届时,邀请市级领导、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受助学生代表参加助学金发放仪式。8月底至9月初,要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四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建档标准的上学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60%的低保边缘职工(农民工)子女。

2、因残疾失去就业能力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4、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收入570元以下)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农民工)。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五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20xx年绵阳市“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联系秘书长、各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市惠民帮扶中心负责,加强对“金秋助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应资助尽资助。

2.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资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及时得到资助。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六

参加20xx年高考,原则上被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绵阳户籍学生(不含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1)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2)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父母双亡的孤儿;。

(3)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4)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

(5)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新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金秋助学资助金。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七

(一)资助标准。此次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2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父母双亡的孤儿、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劳模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困难单亲家庭子女、特困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3000元。

(二)资金来源。此次活动所需资助资金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共同筹集。市本级助学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民生工程”投入资金、部门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社会募捐资金。市级各部门资助所需资金自行统筹解决,并按要求时间集中划拨到各县市区、园区和直属困难企(事)业。各县市区、园区除了用好市上相应部门拨付的助学资金以外,还要按照市级民生工程“金秋助学”项目所下达任务目标,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切实帮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三)扩大社会参与。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助学的良好舆论氛围,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丰富帮扶方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中来,努力扩大社会参与面。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八

各产业(系统)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为持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根据《**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20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工办〔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7月至9月中旬在全县工会开展以“金秋助学送温暖、真情帮扶献爱心”为主题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各级工会要依据《关于做好201*年上半年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户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办〔201*〕9号)要求,扎实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情况。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逐一核实和登记。

二、助学标准。

1.在读高中以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按大学本科每人不低于1500元,大专每人不低于1000元、中专(含技校)高中每人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今年考上高中以上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按大学本科每人不低于元,大专每人不低于1500元,中专(含技校)及高中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主要内容。

持续开展连心帮扶活动,组织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社会力量与贫困学生挂钩帮扶、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引导已走上工作岗位的受助困难职工子女积极参与助学活动,通过帮助困难职工就学子女提供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帮扶困难职工义诊等方式,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

持续开展“走进企业、体验劳动”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主题活动,协助省总工会为我县在榕就学的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有需要参加勤工俭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及时对接勤工俭学岗位,增强其劳动意识,培养适应社会能力,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将助学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动员单位、企业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进行助学帮扶。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地用在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身上,避免重复性帮扶。

(三)规范使用,及时录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确保专项帮扶资金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使用,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资金发放应于**月**日前完成。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篇九

全区各级工会:

一、救助对象。

今年已被市总工会确定为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遭受大病大灾、临时灾害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救助标准。

小学、初中学生为600元;高中、技校、中专为900元;在读大专生为1000元;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为1200元;新录取大学生(研究生)2300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年8月2日—8月11日;审核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8月13日;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8月18日。

四、具体要求。

1、填写2016年宿迁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

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84837718。

附件:

宿迁市湖滨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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