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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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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优秀9篇)
2023-11-11 13:57:13    小编:

可以对自己的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更好地规划未来。在撰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事实的客观描述。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范例,希望能够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一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二

2.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4.健康就是财富。

5.职业健康幸福。

6.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7.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8.科学防治职业病。

9.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1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1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12.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1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

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

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社会认识程度不高,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强化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建立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机制,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明确宣传工作的重点。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要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各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市安监局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职业卫生常识和各镇街、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典型工作经验做法等。4月27日在市文化广场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方案见附件1)。

请各镇街、部门、单位积极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并于2016年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琳,电话:5252966,电子邮箱:zcajjzyjkygsmk@。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三

4.企业发展,健康优先

5.职业危害,重在预防

6.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7.健康工作,美丽人生

8.健康企业,人人共建共享

9.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在行动

10.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加油

11.建设健康企业,促进职业健康

12.促进职业健康,共创健康中国

13.实现职业安全健康,人人乐享小康生活

14.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有效防治职业病

15.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职业健康素养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四

2、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创建健康劳动场所,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4、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6、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7、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8、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9、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0、职业健康幸福。

11、健康工作,体面劳动。

13、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14、科学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法定职责。

15、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16、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17、职业健康幸福。

18、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保护设施。

19、健康的劳动者,健康的企业,健康的`社会。

2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21、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22、创建“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的健康企业文化。

23、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24、健康就是财富。

25、科学防治职业病。

26、创建健康工作场所,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28、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9、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30、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31、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32、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33、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34、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35、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36、护航g20,防治职业病。

37、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38、科学防治职业病。

39、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40、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4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42、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43、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4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五

为落实要求,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研究制定了我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刷宣传材料,要求各区县对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在宣传周期间,参加了由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主持,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天津市健康教育所、天津市职防院承办的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义诊活动。选派了职业病防治专业方面的学者为参加咨询的劳动者现场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画、册,折页等宣传材料并进行了现场答疑咨询、回答社会普通关心的有关问题。同时还就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讲解。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六

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4.健康就是财富。

5.职业健康幸福。

6.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7.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8.科学防治职业病。

9.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1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1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12.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1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七

(一)防粉尘,戴口罩。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八)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九)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一)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十二)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十三)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四)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十五)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十六)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十八)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十九)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二十)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十一)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二)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十三)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二十五)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二十六)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根据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x]283号)要求,xx县卫生局、安监局、人社区、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本次宣传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4月30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场设立现场咨询台,采取制作宣传图版、散发宣传单、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4月25日起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并在集贸市场、超市、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全县职业病涉危企业张贴宣传画;4月25日至5月1日,在全椒电视台播放“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滚动字幕等。宣传周期间还对用人单位进行了培训,并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整个宣传周期间,开展现场咨询1次,接受现场咨询12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设置展板12块,悬挂过街横幅4条,深入企业宣传2次,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40人次,新闻媒体报道2次。

5月14日上午,区安监局联合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在永安广场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品、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区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职业行为,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为职工健康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预防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连日来,xx区卫生监督所将职业病防治知识送到了全区各个社区。

据悉,今年4月24日至5月1日为卫生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时间。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颁布后迎来的第9个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为:“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此,xx区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这一宣传主题,制作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免费向全区100个社区工作站发放。

据悉,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xx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综合执法队还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及卫生知识培训,送法上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八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方式: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宣传策略,强化本辖区、本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5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标语篇九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一、如何避免职业病?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预防的疾病。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1.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2.卫生与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在何处申请诊断职业病?

考虑到劳动者流动性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以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考虑到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依据患者职业史、患者所在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学监测调查资料、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综合判定,建议首先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

二、一般医疗机构能否诊断职业病?

由于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复杂性,其结论往往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需要严格规范化管理,一般医疗机构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不能任意出具涉及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卫生厅(局)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时需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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