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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范文(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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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范文(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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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xx年,确保全省乡村医生普遍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任务。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力资源。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五)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护理、药事及医技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六)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完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遵守基本医保规定,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原则每年不少于1次。在村卫生室内部建立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收入分配向业务骨干倾斜。

(七)强化执业服务监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从严打击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诱导服务和过度医疗以及违规转诊病人的行为。

(八)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退出、到龄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对x严重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并责令退出村卫生室。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富余人员退出机制。

(九)加强学历教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xx—20xx年)》要求,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免费医学生可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工作时间计入协议规定服务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定岗的乡镇卫生院要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一)规范开展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十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享受“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招聘手续,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

(十三)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各县(区)20xx年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四)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十五)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在20xx、20xx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

(十六)规范经费拨付方式和监管。规范村卫生室账户开设和核算运行,加强财政补助经费和医保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考核结算”,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季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年终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管。

(十七)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退出村医,按照《黄山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十八)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拓展乡村医生职业前景。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十)完善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完善乡村医生执业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县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各县(区)要在20xx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十二)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xx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二

乡村医生待遇低一直是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乡村医生是我国8亿农民的健康守护者。一直坚守在基层医疗卫生的第一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学历层次低,考取医师难;社会地位低,人才引进难;收入待遇低,队伍稳定难;保障水平低,保险衔接难;工作起点低,筹措经费难”等乡村医生发展难题。

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围绕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的政策,从宏观层面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职业发展保障、乡村卫生室建设等,具有很大的引领作用,为地方开展好村医工作提供了风向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切实解决百姓需求,明确各级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方向和职责。

人才引不来、留不住,“赤脚医生”难以考取执业资格,是一些乡村面临医疗“真空”的重要原因。截至20xx年底,我国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有100余万人,仅占到实有乡村医生总数的17%.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介绍,广西乡镇卫生院空编13913人,空编率达26%.20xx年至20xx年期间,广西乡镇卫生院共流失卫生技术人员7433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人员达5514人。

为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意见提出,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同时,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规范开展岗位培训。

方连英是一名来自云南的乡村医生,每月收入只有700多元。除了工资待遇问题,她还担心老了之后的保障。她所在的县有300多名乡村医生,平均年龄50岁以上,都面临“干不动了”的问题。干不动了怎么办?乡村医生的身份如何认定?意见对此进行了回答。

意见提出,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20xx年和20xx年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养老待遇,同步建立退出机制。

“文件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职责和准入制度,赋予了他们应有的身份。”邓勇说,以前村医在不给人看病的时候一样要种地,和农民没有太大区别。文件解决了他们“非医”“非农”尴尬的同时,从物质层面也给予了他们待遇保障。

邓勇希望进一步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政策得到更好落实。“如鼓励企业捐赠、充分发挥社会爱心基金会捐助等,比如借鉴希望小学的模式,建立一批爱心乡村卫生室。像鼓励大学生当村官一样,鼓励医大学生当村医,并对有基层乡村卫生院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在其未来的职业道路上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三

37。

60。

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2025。

年,全市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80。

100。

%,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规划设置一所甲级村卫生室,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乙级村卫生室不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将其标注在甲级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1.3。

名的标准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性乡村医生和中医人员。

1.

严格执业准入。

市卫生计生局要把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准入关。《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在岗的乡村医生,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

全员竞聘上岗。

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乡村医生全员竞聘上岗机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和群众评议等方式,将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室执业。因多种因素导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空缺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在辖区范围内调剂解决,或招聘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予以补充。乡镇卫生院要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和注册登记手续,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3.

规范从业管理。

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

2014。

33。

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予以清退。

4.

强化绩效考核。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新农合政策,学习和培训业务能力等。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5.

完善淘汰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每两年对本地区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对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

1.

开展岗位培训。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省、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具体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帮扶和村医例会等方式,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与农村医改、公共卫生、季节性疾病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等紧密结合,突出实用性,增强培训效果。乡村医生免费岗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2

周,免费脱产进修学习时间。

3

年累计不得少于。

1

个月。乡村医生应加强中医药知识学习,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

抓好继续教育。

2016。

年至。

2025。

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参加全省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省和哈市下达的培训任务。

3.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按照省关于免费招收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建立“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培养机制的部署,配合做好免费招收农村医学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计划,并经哈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参加考试合格后录取。市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订单定向生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并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

4.

拓宽发展空间。

鼓励、支持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因编制空缺或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5.

储蓄后备力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储备机制,以当地农村医学毕业生为重点,对待业医学毕业生和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人员建立人才库,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和上一级医院实习培训,鼓励、支持后备人才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医师。在乡村医生队伍出现空缺时,优先将后备人才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

1.

开展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单独或与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关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签约服务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和行动不便患者为重点,开展主动上门服务。签约服务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服务费,卫生行政部门应统一制定基本签约服务包和收费标准,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三方承担,除收取规定的服务费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可根据农村居民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特需)签约服务,服务费用可按有关规定或由乡村医生和签约居民协商确定。

2.

扩宽服务空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考试。要指导乡村医生充分利用全省乡村医生咨询服务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学习政策业务、开展技术交流、咨询医疗信息,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

1.

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在

2014。

年农村居民人均。

17。

7

元的标准(其中中央。

3

元、省级。

2

元、区县(市)不低于。

2

元)给予定额补助。新农合经办机构采取门诊总额预付方式,按照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每人。

10。

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随着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对在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要适当增加补助。

2.

及时拨付资金。

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经费拨付办法,并确保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村卫生室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资金补助方式,在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将不少于

80%。

的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到村卫生室,剩余补助资金在绩效考核后拨付。

3.

强化资金监管。

财政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管理账目,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补助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1.

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

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离岗退养后的乡村医生(年龄在

60。

60。

号)要求,补助标准每月应在高于。

200。

元、低于。

300。

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原则上年满

65。

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以返聘。

1.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要采取政府建设、民建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由市、乡(镇)和村统一筹集资金、统一划拨土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装备设备,房屋和设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聘用乡村医生无偿使用。要继续深入推进“群众满意村卫生室”建设,努力改善村卫生室就医环境,不断提高村卫生室业务建设水平。

2.

加快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村级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功能。

3.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要着力保障乡村医生正常执业活动,制定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防范实施方案,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有效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执业环境。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村卫生室投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各乡镇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卫生计生、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群众,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四

fgr。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十*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预算收支任务,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增收节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县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县财政收支也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1―9月份,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21万元,为预算的61.94%,同比增长16.14%。全县财政支出85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保障,财政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财政收支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影响,农业税收占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达到37%,因农业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和取消特产税,财政收入增收难度加大。二是部分企业财务上划管理,导致税收转移。三是财政支出势头猛,各部门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超过财力的可能。

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各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不仅对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县大好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尽快跨入全疆经济发展快车道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刻不容缓地抓紧抓好。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自治区、州、县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住机遇、打好基础,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优化经济机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为新一轮发展做好准备。要努力培养财源,认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特别是支持工业、第三产业经济的更快发展,要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要合理调度政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三、加强财源建设。

第一、要把支持、服务于经济发展,作为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继续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吸引更多的企业、项目和资金,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不断壮大财源基础;下大力气抓好这些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产业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利用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环境。抓好夏塔温泉、冰川、古道、格登碑、圣佑庙等旅游景点的开发、规划、立项、建设,充分利用昭苏大草原风情、以中国油菜之乡为特色的农业风光、边境风情等优势,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加快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前期运作,大力发展旅游业并以此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培育特色财源。

四、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税部门要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依法征税,从源头上加强税收控管,把该收的钱都收起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做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及税收征管力度。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办法,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偷、逃、骗、抗税行为,要把税收征管工作作为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积极清理欠税,对重点行业和新的收入增长点要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对收入波动较大的行业和乡镇,要及时查找问题和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增强政府综合财力。

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地方财力配置的重要举措来抓。要继续实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对实行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所收取的各项收费,应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地方规费(基金)的征管;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费款由地税部门核定、个人缴纳部分费款由社保部门核定的做法,积极推广“税银联网、税保挂钩”的'社保费扩面征收办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

五、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保吃饭和应急的钱,保维护社会稳定的钱。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推进城镇社保体系和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做好以大病统筹为核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低保家庭子女入学等帮困工作,以及加强农村环保建设等。

(二)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要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指导面上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一些重点支出情况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审视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教育、科技、农业、社保、公共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也要想方设法优化内部结构,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要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应予以重点保障,对经济欠发达乡(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等要提出财力支持的长远规划。

(三)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各部门要对财政已批复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进行适当调整,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大力压缩会议经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管理;规费和基金等扶持政策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各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追加。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政府负债能力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坚决抵制和杜绝不切实际地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要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共享率高的重点项目建设,暂缓非生产性、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务必”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奢侈之风。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改革为龙头的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抓好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五

2015。

13。

2015。

37。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025。

年,全市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80%。

100%。

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规划设置一所甲级村卫生室,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可在距离行政村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适当设置乙级村卫生室,不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将其标注在甲级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村卫生室应设置在行政村和自然屯范围内,不许设在城市街道居委会。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协助参合缴费等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各区、县(市)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

1.3。

名的标准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性乡村医生和中医人员。

1.

严格执业准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在岗的乡村医生,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

全员竞聘上岗。

建立乡村医生全员竞聘上岗机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和群众评议等方式,将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室执业。因多种因素导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空缺时,区、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在辖区范围内调剂解决,或招聘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予以补充。乡镇卫生院要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和注册登记手续,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3.

规范从业管理。

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

2014。

33。

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予以清退。

4.

强化绩效考核。

在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新农合政策,学习培训和业务能力等。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适时对各区、县(市)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

完善淘汰机制。

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每两年对本地区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对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

1.

开展岗位培训。

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省、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具体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帮扶和村医例会等方式,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与农村医改、公共卫生、季节性疾病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等紧密结合,突出实用性,增强培训效果。乡村医生免费岗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2

周,免费脱产进修学习时间。

3

年累计不得少于。

1

个月。乡村医生应加强中医药知识学习,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

抓好继续教育。

2016。

年至。

2025。

年,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参加全省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省和市下达的培训任务。

3.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按照省关于免费招收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建立“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培养机制的部署要求,配合做好免费招收农村医学生工作。由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计划,并经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参加考试合格后录取。区、县(市)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订单定向生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并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

4.

拓宽发展空间。

鼓励、支持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因编制空缺或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5.

储蓄后备力量。

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储备机制,以当地农村医学毕业生为重点,对待业医学毕业生和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人员建立人才库,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实习培训,鼓励、支持后备人才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医师。在乡村医生队伍出现空缺时,优先将后备人才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

1.

开展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单独或与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关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签约服务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和行动不便患者为重点,开展主动上门服务。签约服务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服务费,各区、县(市)应统一制定基本签约服务包和收费标准,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三方承担,除收取规定的服务费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可根据农村居民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特需)签约服务,服务费用可按有关规定或由乡村医生和签约居民协商确定。

2.

扩宽服务空间。

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参加考试。要指导乡村医生充分利用全省乡村医生咨询服务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学习政策业务,开展技术交流,咨询医疗信息,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

1.

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各区、县(市)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在

2014。

年农村居民人均。

17。

7

元的标准,其中中央。

3

元、省级。

2

元、区县(市)不低于。

2

10。

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随着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对在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区、县(市)政府要适当增加补助。

2.

及时拨付资金。

区、县(市)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经费拨付办法,并确保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村卫生室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资金补助方式,在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将不少于

80%。

的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到村卫生室,剩余补助资金在绩效考核后拨付。

3.

强化资金监管。

区、县(市)财政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管理账目,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补助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1.

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

各区、县(市)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离岗退养后的乡村医生(年龄在

60。

2015。

13。

号)要求,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每月应在高于。

200。

元、低于。

300。

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原则上年满

65。

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以返聘。

1.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要采取政府建设、民建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由区县(市)、乡(镇)和村统一筹集资金、统一划拨土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装备设备,房屋和设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聘用乡村医生无偿使用。要继续深入推进“群众满意村卫生室”建设,努力改善村卫生室就医环境,不断提高村卫生室业务建设水平。

2.

加快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村级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功能。

3.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要着力保障乡村医生正常执业活动,制定加强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防范实施方案,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降低执业风险,改善执业环境。各区、县(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村卫生室投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卫生计生、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物价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政府应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办备案。

各区县(市)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六

2015。

13。

2016。

31。

号),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为我市农村居民健康“守护人”的积极作用,切实筑牢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市市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充实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推进乡村医生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通过。

10。

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等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成一支数量合理、素质较高、适应需要、具备较强岗位胜任能力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队伍,建立和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对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及时转诊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以及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并承担卫计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原则上可不配备乡村医生。

3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已取得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执行省卫计委制定的政策,对已取得农村医学中等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申请执业注册,经当地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准予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

2020。

3

年的免费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免费医学生要与定向县的卫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毕业后通过招聘考试,面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并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全科助理医生培训。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县级卫计部门要在进修培训、职称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实施订单定向农村医学专业中专特岗培养计划,探索在。

“十三五”规划期间,培养。

50。

2

次的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周。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每。

5

年免费参加至少一次脱产进修,每次时间不少于。

1

800。

人次。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每年推广。

4

6

6

项和。

3

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我市接受和参加省组织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免费指导课程。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6

/

人次,其中个人承担。

5

元,新农合支付。

5

5

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

11。

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

60。

: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支持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2017。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并将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具体的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市政府将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县级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七

国办发〔。

2015。

13。

)

冀政办字〔。

2015。

71。

)

石政办函〔。

2015。

119。

)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县县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通过。

10。

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力争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1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

1

委员。

会同意推荐,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可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举确定并聘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2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和考核。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等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承担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和居民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人员聘用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3

.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开展优质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推动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到

2020。

年,力争。

30%。

2016。

年起,要开展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试点工作,到。

2018。

年,力争覆盖。

90%。

的乡村医生。

4

.保障村卫生室运行。

加快建立保障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行的长效机制,用水、用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费列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较大修缮工程优先列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1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

3

6

年以上,毕业后参加“。

3+2。

”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到。

2020。

年,原则上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应经过“。

3+2。

2013。

25。

号),具备中医一技之长人员依照程序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2

.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年)》要求,加大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到。

2020。

年,力争实现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覆盖率达。

100%。

2

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3

个月的免费临床实践培训;乡村医生每。

年免费到县级医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

.建立乡村全科医师队伍。

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师特岗项目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乡村全科医生队伍,到

2020。

年,力争。

30%。

的村卫生室配有。

1

名全科医师。

1

.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医保)基金进行支付。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乡村医生,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

5

8

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2

.完善经费拨付方式。

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为每个村卫生室开设公用账户,专门用于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及一般诊疗费核算拨付和现金支取,实行独立核算、封闭运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按照“按季预拨、考核结算”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预拨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

50%。

剩余资金在绩效考核完成后兑现拨付。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报销部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季度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年终结算。

3

.拓宽其他收入渠道。

加快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新农合(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违反规定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乡村医生开展针灸、按摩等非药物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各地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4

.落实养老政策和退出制度。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在岗乡村医生,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政府将予以资助,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制定到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对年满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注册和聘用。确有需要的,可由村卫生室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实化相关政策。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争取中央财政、省、市政府予以支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县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中院济中发[2000]13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l、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信访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领导和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立案庭庭长和各业务庭分管业务的副职为小组成员,并作为该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为陪同院长接访,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本局、庭、室、队的信访案件。

2、立案庭是信访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l)负责日常来信来访及院长接访日的组织、登记和接待工作;

(2)负责上级法院、党委、人大及本院院长交办案件的转办、催办和督办工作。

(3)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4)上访老户的接待、处理工作;

(5)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访动态;

(6)院长交办的涉及信访的其他事项。

3、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访工作,不得推拖不办或推卸责任,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及时或方法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当事人因非诉讼事项来访、进行法律咨询及要求起诉、申诉立案的答复解释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3)涉案当事人因执行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其解释说服工作由执行局负责;

(6)当事人就司法赔偿问题来信来访的,由赔偿办公室负责处理;

(7)当事人来信来访涉及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接待处理。

(8)各部门应按照分工在院长接访日陪同分管院长接访,涉及本单位案件当事人发生重大赴省进京上访及集体上访事件的,到场协助立案庭处理有关问题。

4、立案庭对信访案件实行立案转办及督办制度。催办及督办案件由立案庭向相关责任部门转办或督办,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该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及结果反馈给立案庭。

(1)来信来访先由立案庭接待,输入微机登记后签发转办单,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上级法院、党委、人大等部门和本院领导交办、查办和督办的信访案件及有矛盾激化危险的重大信访案件,由立案庭报分管院长签发督办、催办函,交有关局、庭、室、队限期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处理结果。

(3)凡半年内到本院信访三次、到上级法院信访两次或进京上访一次的为上访老户。立案庭应建立上访老户档案,各相关业务庭与立案庭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做服判息诉工作。

5、立案庭对信访情况及信访案件处结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l)信访接待室对每月的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及重点信访案件有关情况向全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来信来访数字,到省、进京上访数字,重点信访案件的申诉人、反映情况、案件承办人、领导批示意见和处理结果。

(2)、定期将信访考核的情况向全院各业务局、庭、室、队进行通报。

6、对信访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与各业务庭室(局、队)年终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l)政工科负责对本院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奖惩。

(2)立案庭信访接待室负责提供有关信访数据。

(3)考核具体标准为:以业务庭上年度同期来信来访数与结案数之比为基数,当年来信来访数与结案数之比较上年同期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减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0分。

(4)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到省上访的,每起扣10分,进京上访的每起扣20分,引发集体到省上访的每起扣20分,引发集体进京上访的每起扣30分。

(5)对交办、转办及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局、业务庭、室、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的,每起扣10分。

7、各局、业务庭、室、队应把涉案信访考核情况考核到人,与个人年终业绩考核挂钩。

8、各局、庭、室、队亦应制订相应的制度,比照该实施意见实行。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5。

18。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科学配置、健全机制,绩效管理、合理待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全市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025。

年,确保全市乡村医生普遍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

50%。

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力争让每个农村家庭都能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是指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6。

号,以下简称《条例》)注册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计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

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

1

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提供服务。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每年不少于

1

次。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考核退出、到龄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对严重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并责令其退出村卫生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富余人员退出机制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年)》要求,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免费医学生安排到村卫生室的工作时间计入协议规定服务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定岗的乡镇卫生院要在进修培训、职称聘用方面予以倾斜。

2

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周;每年选派不少于。

50。

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乡村医生还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选取全科医学、农村医学等专业,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对毕业后履行协议的,由县财政按适当标准一次性补偿其学费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

“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享受“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招聘手续,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

2015。

年各地要选择。

个乡镇开展试点,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在

2014。

2015。

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

5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按季预拨、打卡发放、考核结算”,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季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年终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管。

10。

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完善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完善乡村医生执业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县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素质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

2015。

9

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县(市、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人才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2015。

9

21。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十

13。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省省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通过。

10。

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开展签约服务,基本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1.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各市、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

不少。

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3.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心等集中建设,由当地村委会提供土地。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我省下发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各市、县(市、区)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4.

保障村卫生室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建立保障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行的长效机制,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用水、用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较大修缮工程优先列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1.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

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

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4.

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补助设立乡村医生风险补偿金,也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1.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20。

年实现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覆盖率达。

100%。

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可适当予以学费补助。

2.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

3

6

年以上,毕业后参加“。

3+2。

”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到。

2020。

年,原则上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应经过“。

3+2。

”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

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

2

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

逐步建立乡村全科医师队伍。

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国家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1.

鼓励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违反规定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

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乡村医生。在

2014。

年和。

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

5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

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未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一般诊疗费等有关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4.

落实基本药物专项补助。

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与村干部相衔接。

年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

8

元。

5.

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乡村医生开展针灸、按摩等非药物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我省政策规定纳入各地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6.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

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保障当地农民群众服务需求和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1.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乡村医生总量以及服务人口和服务需求制定到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原则上对年满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注册和聘用。确有需要的,可由村卫生室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3.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具体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在

10。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分别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物价局备案。

县级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关于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2015。

5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审批主管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镇为单位确定乡村医生基本岗位数量,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综合平衡服务岗位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

1

名乡村医生的标准配备,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结合我区小城镇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将数量调整到合理规模。

2

.落实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

及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并承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1

.做好村卫生室配置和资源调整。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有

1

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在服务半径不超过。

1.5。

公里、步行不超过。

15。

分钟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

1

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80。

平方米。

2

.做好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医疗资源配置。

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有关要求,预留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

平方米,机构和人员管理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已整合村乡村医生,结合村改居工作的推进,并根据全市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原村还迁区按照标准设置村卫生室,统一进行管理。

3

.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范围,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依托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集体举办、财政补助、法律责任自负,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镇卫生院管理范围,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以及乡村医生的培训等职责;村卫生室负责开展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等工作,并执行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加强人员管理。

落实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管理制度。镇卫生院按照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乡村医生基本岗位数量,结合服务实际,确定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本镇范围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可合理调配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后,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村卫生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加强业务管理。

镇卫生院负责指导规范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的技术设备和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村卫生室要统一门诊登记、诊疗处方、转诊记录等各类表单,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病历书写符合医疗文书基本规范要求。加强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

3

.加强财务管理。

在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要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工作。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以及收费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培训和业务监管,镇卫生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

4

.加强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要建立规范的药品管理制度,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管,保证农村居民用药安全。

5

.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市乡村医生考核有关规定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镇卫生院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情况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动态调整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1

.推进村卫生室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农村参保居民在实行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村卫生室就医时,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作为实名就医和医疗费报销的凭证,报销政策按现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属于医疗保险分担部分的医疗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的规定划拨给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结算。

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定额补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使用的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1

万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核定定额补助。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后,将补助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定额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3

.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

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费用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按照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原则,一般诊疗费标准确定为

10。

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

80%。

个人支付。

20%。

一般诊疗费作为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范围。

1

.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卫生计生委明确由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镇卫生院核定各村卫生室的项目任务量,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按照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原则,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补助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承担的项目,原则上将此项目经费的

80%。

按月发放给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余额。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村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相应补助资金的落实。

2

.落实社会保险政策。

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和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3

.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能力。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防范,积极探索以村卫生室为单位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以保障乡村医生的正常执业活动。村卫生室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4

.村卫生室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村卫生室用电参照城市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调整我市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有关规定,对村卫生室用电执行居民电价。村卫生室应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具备单独计量条件。

5

.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

按照每年每个村卫生室

1

万元的标准,安排村卫生室的运行费用补助,用于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水、电、采暖、通信、工本费用以及必要的常规诊疗设备更新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由镇卫生院统一负责统计、申领和发放。

1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合理划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对村卫生室药品器械采购、使用和收费进行日常管理。

2

.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保证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

2

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周。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定期例会等形式,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业务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

.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鼓励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优先聘用。结合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推进乡村医生队伍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拒绝支付各类补偿经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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