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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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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精选13篇)
2023-11-11 16:59:58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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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一

这次会议是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政府采购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从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这一次世界性的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之后,许多发达国家从信奉“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得不转向“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开始主动制定各种经济政策来引导国民经济发展。各国政府为了实现自身政策目标,有的采取直接的国家干预,有的采取间接的市场调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又分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类,而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我国为例,近年来实施的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农机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化信息工程、远程教育工程等等,都是通过政府采购来促进家电业的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

(一)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20xx年以来,我省通过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监督、强化拨款项目审查以及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审核等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手段,辅之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审核限制等手段,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改革初期的计算机、公务用车等大宗通用物品扩大到通用货物以及专用货物的几乎所有品种,由单一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以及服务类等各个领域。同时,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采购活动成为公共财政和政府采购新的工作亮点,一些影响重大、涉及千家万户的重点项目陆续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例如中小学免费教科书项目、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疾病预防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医疗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农家书屋工程等等。在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政府采购规模也快速增长,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xx年的33.27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116.57亿元,年均增长50.08%,“”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6.73亿元。

(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显著增强。

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20xx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陆续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等数十项制度,基本覆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当事人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基础性约束作用。规范是政府采购赖以生存的基石,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思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行为有了显著提高。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坚持公开招标为主,除少数特殊采购项目外,90%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省市两级均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招标时按随机原则抽取专家,有效保证了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通过不断扩容,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类专家数量由20xx年的500多名扩充到20xx的2080多名,扩充4倍多,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多次抽取重复率大幅下降。同时将专家使用由前一天抽取变为当日提前抽取或开标后抽取,由专人抽取变为多人监督抽取,有效减少了串通专家作弊的可能性,同时对专家的评审行为和评审专家本身也进行考核和监督,并把其纳入到整体财政监督管理体制之中,使评审行为更具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促进了独立评审质量的提高。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趋于规范透明。20xx年重新设计开通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建立起联通全国、覆盖全省的电子服务平台。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章、办事流程、工作动态、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投诉处理情况均按法定要求及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接受来自社会各层次的监督,增加了新的监督监管渠道及模式。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点击量和信息量显著增加,加上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全面,与群众形成互动的良性反馈体系。依法受理与处理供应商投诉,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同时也是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运行的重要纠错机制。各级财政高度重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了公开合规、依据确切,同时引入案件听证制度与法律顾问协助制度,有效提高了投诉案件经办质量,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三)集中采购管理逐步强化,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改善。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完善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纳入目录的采购品目和采购项目不断增加。集中采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新的步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各环节引入预警机制,长治市实行“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机制”,临汾市执行限时办结制,晋中市将采购流程分四段执行,大同市、晋城市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制度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采购组织形式,长治市对办公家具、音响设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加样品检测的方式,运城市进行网上询价,阳泉市、朔州市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各地还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会议服务等“三公”经费使用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工作效率。

(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不断强化,源头治腐作用显著增长。

我省财政部门密切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努力做到监管和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到20xx年底,省、市两级及部分县已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脱钩的工作,“”期间全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xx年,按照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xx年,各部门进一步细化。

工作方案。

落实考核标准从具体行政行为、制度体系、工作流程、行政权限划分、责任追究等多环节认真查找漏洞制定纠错步骤与完善方案巩固了治理商业贿赂成果。20xx年又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规范采购操作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近年来省财政厅还联合监察部门抽调专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将考核工作常态化。在这方面各市财政部门也都有新的建树:临汾市制定了《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规范》、《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阳泉市推动电子化监管平台建设长治市严格对申请特殊采购方式的项目实行专家论证晋城市建立了事前管理、事中规范、事后控制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晋中市严把信息公告审核关运城市强化车辆购置监管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对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技能培训依法开展了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便捷、有效的救济机制业已形成。“”期间省财政厅积极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并将违法处理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曝光先后公开处罚了5家违规供应商。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将供应商遵纪诚实、服务承诺、

合同。

履行等行为进行量化考核,目前该方案已进入编制阶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显著趋强。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也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高级形式。20xx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大量研究和实施工作,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有了积极的进展。20xx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将本省生产的“亚日”计算机列入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在支持本省优势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资信程度高、回款风险小的特点积极联系山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政府集中采购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企业进行担保。开展此项业务后,能使投标单位免交保证金,提高投标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同时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增强了市场竞争度。20xx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我省制定了《关于政府优先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招标文件制作环节、评审环节、合同签订及履行环节等方面制定了细致的鼓励办法,以使优先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则之一,为此,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为使该政策落到实处,我省建立了进口产品采购前置审批制度,要求采购人对确实需要购买进口产品的,要组织专家对申报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允许购买进口产品。对未进行论证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条款。通过政策制度的推行,有效遏制了采购人随意采购进口产品、过度配置采购资源的行为,客观上发挥了保护国内企业的政策作用。

回顾总结“”时期的工作,可以说,这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五年,是“管采分离”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都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凸现。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规模小、实施范围窄等,目前主要限于货物类和少量服务类采购,不少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还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差距其实很大,如按占gdp的15%计算我省采购规模应达到1362亿元,而去年全省的116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只相当于先进水平的0.85%,即使按中等水平的10%考量,也只为13%;按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30%衡量,去年我省应达到1737亿元,可见差距之大;制度建设滞后与缺失并存,许多制度细化不够,操作性不强;政策执行尚不规范,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需求管理比较薄弱,部分项目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还不完备,执行机制尚不健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尚未有机融合,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应有待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发展的需要,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政策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准确把握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环境,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已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间开放市场的重要贸易问题,也使我国政府采购改革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随着加入gpa谈判进入攻坚阶段,根据gpa规则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已迫在眉睫。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在新的形势下,继续科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我们要立足当前,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相关改革的衔接配合,着力解决现阶段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领域和实现方式。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财政“”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结合财政改革进程,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预算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和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科学设计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努力将政策功能要求落实到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

(三)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

(四)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我省已经进入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期和政策的拓展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和部署,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妥善处理好几个认识问题。换言之,就是要了解政府采购发展的趋势,即政策目标由节约财政支出转变为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要落实宏观调控,促进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扶持手段由单一资金型转变为资金与市场并重型,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直接转化为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制度规定由自发松散型转变为规范化、系统化,采购范围从传统领域拓展到新型领域。对上述发展趋势,各级部门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方面清楚明白。

1、政府采购是财政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把政府采购纳入支出管理的整体统筹考虑,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其他改革的协同配合。一方面,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循环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相互制衡、环环相扣,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规范。

2、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同等重要。数量规模是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必然结果,而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政策目标和综合效益,只有建立在一定的规模上之上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质量效益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只有依靠规范操作和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益,才能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因此,必须把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继续扩面增量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采购质量和效益,以彰显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3、节约财政资金和落实采购政策互不矛盾。随着政府采购社会认知度的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必然要求在采购活动中切实转变低价中标的惯性思维,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结合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综合权衡和把握。既不能过度强调节约资金而偏废政策功能,也不能一味强调发挥政策功能而忽视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节约财政资金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正确的方法是在全面落实采购政策的同时尽可能节约资金,而不是为节约资金而不顾其他。

4、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优势互补。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始终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关系,要继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坚持把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适当提高分散采购的比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代理机构,加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建立采购代理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路径、目标与任务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上台阶,采购综合效益上水平,采购整体形象大提升。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推进服务项目采购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方面取得新突破。

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范围,是政府采购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占比明显提升,并逐步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统计和执行监管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两法暂时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在统计上一定要将招标投标法下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使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在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已经成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益的重要瓶颈。要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工作,努力提升可操作性。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

规章制度。

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中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和执行监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各市也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

(三)在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方面取得新业绩。

采购行为的规范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成败与发展。近年来,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不规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要继续加强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一要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政府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到位。二要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三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发挥集中采益;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发挥其作为小额采购快速通道的效率优势;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发展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尽快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四)在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改革上要有新创举。

科学有效的监管,是政府采购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一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加强采购计划审核,切实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

二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

四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五)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步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强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建立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审查机制。适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实施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采用不同采购方式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加强对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强化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六)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方面迈出新台阶。

以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管理交易一体化系统。目前,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已完成招标工作,进入系统开发环节,预计8月份进入试行阶段。同时,要大力推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的升级工作,逐步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建设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七)在建设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方面取得新发展。

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涉及学科多,工作时效性强,需要高素质的政府采购人员来执行。为此要加快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采购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要重点加强对市、县等基层人员的培训,夯实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基础。加快研究全省性政府采购行业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完善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在政府采购领域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世界各国的重大经济丑闻许多与政府采购有关。据统计,政府采购市场的腐败使得采购支出平均超出正常水平的20—25%,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国家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导致了国家的政治危机。对此,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善于发现管理漏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志们,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已经进入全新的阶段,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双重任务。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市场开放,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实现我省“”规划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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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十三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一、“”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回顾。

“”时期,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改革,特别是20xx年以来围绕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心任务,不断提升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协同推进作用,改进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各级各类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加,政府采购范围从货物类为主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快速拓展。“”时期,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xx年的136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307亿元,年均增长22.6%,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超过100亿元,政府采购总额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结合采购实践,强化制度建设,填补制度空白,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陆续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等数十项制度,涵盖体制机制、执行操作、信息公开、基础管理以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不断健全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20xx年,结合“六权治本”,针对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发了《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提高采购效率,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方面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强化了采购人依法履责的主体责任,同时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前置审批事项,显著提升了采购效率。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效不断显现。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节能环保、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每年8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中小企业实施完成,充分利用制度空间,支持信息安全、监狱企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运城市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公开支持方式、增加参与项目、拓宽参与途径?提升市?空间”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忻州市联合7部门出台了《忻州市“两型”技术产品采购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措施,合理利用采购方式,提高“两型”产品的中标率。这些措施的实践,丰富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形式和路径,促进了当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各项政策的落实,初步显现出政府采购调控经济作用的优势和效果。

(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思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行为有了显著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依法进行了分离分设,财政部门内设监管机构全部建立健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晋中市、晋城市、长治市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放管结合,优化办事程序,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源头防腐治腐发挥了积极作用。采购方式的适用方面,在遵循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立法宗旨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适用非招标方式的原则,确立了招标与非招标、集中和分散共存,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采购格局。对代理采购行为实行监督全覆盖,年度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相继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活动和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明显提升,促进规范高效,有序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省市两级和大多数县都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不断扩容,全省政府采购各类评审专家人数达到13000多名,是20xx年专家数量的2.5倍多,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专业品目分类和设置更加科学丰富,在满足采购项目评审需要的基础上也大幅降低了多次抽取重复率,同时将专家使用由前一天抽取变为当日提前抽取或开标后抽取,由人工电话抽取变为自动短息抽取,有效减少了串通专家作弊的可能性,使评审行为更具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了独立评审质量的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加规范透明,20xx年,升级完善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章、办事流程、工作动态、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投诉处理情况等均按法定要求及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20xx年开始实现采购合同网上公示,50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信息自动向“中国政府采购网”推送。“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信息量和点击量显著增加,受众不断扩大,成为政府采购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了依法行政、依规执法、公开透明,同时引入案件听证制度与法律顾问协助办案制度,有效提高了投诉案件办理质量,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五)集中采购优势不断凸显。

集中采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新的步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各环节引入预警机制,长治市实行“项目负责人十节点控制机制”,临汾市执行限时办结制,晋中市将采购流程分四段执行,大同市、晋城市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制度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市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长治市对办公家具、音响设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加样品检测的方式,运城市进行网上询价,阳泉市、朔州市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当事人。各市还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会议服务等“三公”经费使用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工作效率。

(六)政府采购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20xx年以来,积极推进监管方式的创新,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形成财政部门专业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职能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法、部分评审专家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一些供应商以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或中标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加大了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规供应商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将违规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0xx年以来,依法对173名采购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处罚,维护了我省政府采购的有序、规范发展。

(七)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加强。

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素养参差不齐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有效提升我省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推动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太原市、临汾市、长治市从宣传培训入手,注重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打造政府采购阳光透明的正面形象,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的从业氛围。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普法宣传活动等有利契机,开展了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百题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度。

回顾总结“”时期的工作,可以说,这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五年,是“管采分离”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认知度持续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总体看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导向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社会认同度不高以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特殊时期。与此同时,随着gpa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压力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发展面临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准确把握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我们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的前提。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加深的困难局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省财政“十三五”改革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导向转型变革。一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经济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保障采购过程可竞争,保证采购结果可考核的前提。要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二是强化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是实现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推动第三方和社会评价体系建设。要结合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公平程度进行客观评价,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拓宽服务领域,走专业化道路,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试行采购活动非中标供应商参与采购结果验收,倒逼采购过程规范健康运行。

(二)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一是完善法规制度。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化“六权治本”,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过度集中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三是接受群众监督。要适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提高执法水平。在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各类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情况日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防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努力避免因涉法渠道处理不力而转化为举报、信访案件现象的发生。五是搞好协作配合。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一是拓宽政策支持领域。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为此牺牲局部公平是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应有之义,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为此,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政策功能措施的基础上,拓宽政策视野,围绕“六大发展”理念,更加关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和生态保护、更加关注就业和民生改善。二是创新政策支持手段。对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扶持的产业、产品和领域在积极落实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评审手段运用的同时,要大胆灵活适用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预留份额、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评审手段,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健全政策执行机制。现行的采购政策功能主要通过约束性规定加以实现,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采购政策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不够,需要在执行好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把政府采购的政策理念转化为采购人的自觉行动,在具体项目中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

(四)持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着力完善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二是拓展政府采购领域范围。当前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改革,为政府采购领域拓宽提供了新的广阔舞台,这既形成了政府采购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要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保障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更大功夫,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黑心采购”等乱象方面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

(五)着力规范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和深度融化,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继续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与任务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抓紧抓好,全面落实。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研究制订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相关制度办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已经成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益的瓶颈。我们要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工作,努力提升可操作性。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中,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监管、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流程标准化、采购文本标准化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样本,推广使用到各采购执行主体。对急需建立的制度办法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互动协作,由省级下达研究课题,市级牵头开展研究,成熟后上升为全省可执行的制度,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

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是xx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六权治本”的本质需要,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近期已经成立了内控委员会,加紧制定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好落实。在内控制度建设中要明确防控重点,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梳理细化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加强风险识别。要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综合使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内控方法,创新内控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要加强监督问责,今后要把内控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落实。

(三)倾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平台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政府采购监管事项和数据海量增长,信息化支撑须臾不离;政府采购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减少和排除最终也依赖于远程电子评标的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对政府采购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财政部20xx年印发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各地在20xx年底初步建成管理和交易系统。我省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是在总体规范出台前建成的,功能严重缺失,基本不具备交易功能,成为制约管理水平提升的障碍,急需下大力气重构。为此,我们将在遵循财政部原则规范基础上重新统一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尽快解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短板问题。

(四)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立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我省部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去年已整合进入当地资源交易平台,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上周已按要求入驻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省市两级要全面完成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这是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各级财政部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要深刻领会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政府的精神和要求,在整合中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一是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和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方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以整合为契机,统一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三是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定监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行制度政策制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审专家管理等职责,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被诉的行政法律风险。对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代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对按需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保留其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保证集中采购机构能够依法独立对外开展代理业务,能够依法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头绪多、任务重、内容新,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多项财政改革密不可分。各市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亲自部署、反复过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对上请示汇报、对下指导督促、?向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采购中心要和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财政部门要在制度层面搞好设计、优化流程、为采购中心更好发挥职能创造条件。采购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多出主意,多想办法,为提升监管水平多提建议意见,要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为其他采购主体提供范式和模板。改革任务越繁重,越依赖一只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要把学习作为提升能力的第一要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前沿信息,更好适应改革需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身“两学一做”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打造讲规矩、守纪律、勇担当、能干事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面临许多矛盾和挑战,挑战同样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各项改革,着力促进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实现我省“十三五”规划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很及时。等一下,陈芸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绮萍同志的指示和会议的安排,我主要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扎实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和有序运作;纳入“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违纪问题,防范产生新的腐败,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应当看到,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是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指出,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职责之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党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要求,“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职能,提高监督能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真正把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法》专项检查牵头主抓的职责。

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为了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的要求,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职责。一是要牵头细化方案,及时抓好部署。各级各部门关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部署,必须在月日之前完成。有关工作必须严格按《意见》规定的时间段来实施。二是要突出重点问题,精心组织检查。这次检查要以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地区为重点单位,以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执行机构为重点对象,精心安排,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逐级抽查不到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督促整改到位,严肃查处问题。要把整改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边整边犯和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既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具体措施。在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准确定位。按照职能,依法行政,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规范。二要加强协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化解矛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要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监督,又要注重对采购监管机构及其行政活动的再监督。要逐步完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重在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到位。四要严肃执纪。省纪委、监察厅即将出台《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认真执行,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四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研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部署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20xx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以及gpa谈判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实现政府采购由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向发挥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转变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规范管理为基础,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不放松。

1、政府采购制度日臻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巩固20xx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成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台帐的通知》,联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联合省水利厅下发了《湖北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宜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荆州市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监管措施,出台了《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综合监管意见》。恩施州出台了《恩施州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恩施州州级公务车辆保险暂行规定》等协议供货监管办法。潜江市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审核制度》、《政府采购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办法。松滋市出台了《政府采购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京山县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的管理,出台了《京山县关于规范乡镇农村中小学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我省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

一是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力度。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协调会议,制定详细的招标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中,对评标方法的选择、评分标准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抽取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还对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项目招标结束后,对招标结果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襄樊市严格加强对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专家对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进行论证,优化采购方案的技术配置,解决采购项目的合理性问题,20xx年,先后为20多个采购项目论证把关,直接压减不合理的采购支出1200多万元。

二是严格审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按照《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三是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项目评标办法时,对评分标准逐项细化,每个项目的评分分值不得高于3分,减少了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分类标准,充实评审专家库容量,科学整合评审专家库资源。截至20xx年,全省已有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8156人,其中省级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464人。

五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审批事项。20xx年审批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2家,向财政部推荐7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专家评审机制。20xx年全省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33起,其中:省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4起,处理2起,撤诉2起。协调襄樊、随州、汉川等市县多起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市州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5起,县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24起。

七是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监督管理。随州市对计算机、空调电器、办公家具等协议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并逐步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

(二)以应采尽采为前提,狠抓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放松。

1、政府采购预算和支付管理逐步加强。

全省各级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从源头上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化管理。神农架林区20xx年区直76个部门单位全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达100%,对8个乡镇也单独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孝感、咸宁、鄂州等市对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项目,国库一律不予支付资金,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使用。目前,全省形成了部门预算是基础、政府采购是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是保障,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格局。

2、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

一年来,各地积极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执行力度,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将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免费教材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黄石市将城市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代建工程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恩施州将政府采购向乡镇延伸,将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仙桃市将市政基础工程、环保、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等纳入政府采购。宜城市将新农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20xx年,经过全省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实现政府采购规模219亿元,超年度目标任务29亿元,比同期增加37亿元,增长20%;节约资金2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2%。20xx年省级政府采购规模43亿元,武汉市政府采购规模44亿元;20xx年政府采购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有宜昌、十堰、襄樊、荆州、黄冈、孝感、恩施、黄石等8个地方;6亿元以上的有荆门、咸宁等2个地方。安陆市政府采购规模超过4亿元,规模过2亿的县有10个。其他市县的政府采购规模也有大幅增长。

(三)以提高素质为着力点,狠抓培训和gpa研究不放松。

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

认真组织编写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教材。20xx年,在省财政厅20xx年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集中全省各市州的力量编著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应遵循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分为总论、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四大部分,共33章,52万字,该书由财政部部长助理(现任湖北省副省长)张通作序,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9月出版发行。

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和领导。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各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监督。

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采用“五统一”的方式。一是统一教材。培训班统一采用湖北省财政厅编著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二是统一师资。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的师资培训,对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教师。

聘书。

三是统一试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结业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培训举办方在省财政厅的培训题库中随机抽取,省财政厅的培训题库大约有近4000多道试题四是统一阅卷考试采取答题卡的形式,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的培训考试,交由省财政厅统一阅卷五是统一发证参加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考试合格的培训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精心组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9月15日—17日及9月21日—24日,在湖北饭店分别举办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和“全省市州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任务。两期培训班共培训省直各单位及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721人。

本次培训主要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概况、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等四部分,就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地阐述和讲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对于普及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政府采购法制、培养政府采购人才,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也是实现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它还将为我省研究和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奠定基础。

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结束后,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县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荆州市举办了两期近500人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培训。荆门市先后举办了三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供应商、采购人达490人(次)。天门市组织全市各单位财务科长、经办人员、各乡镇财政所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等共计230多人进行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邀请省厅和市纪委领导亲临培训指导。红安县、长阳县、汉川市、恩施市等地也及时举办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截至20xx年底,已有10多个市州县、8个省直单位完成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任务,培训人数达6000多人。

2、全省gpa谈判研究准备工作稳步开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gpa研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研究工作实施规程》。认真收集整理我省gpa谈判领导小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初步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我省gpa研究工作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我省gpa研究工作各成员单位的研究进展情况。10月,印发了《湖北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组织体系及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我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组织体系:例会制,会员制,联系制;我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的机制:通报制、考核制、奖励制。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4月25日至26日在我省神农架,组织召开了中部地区加入gpa谈判工作第二次联系会议。11月10日至12日,组织在河南召开了中部地区加入gpa谈判工作第三次联系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gpa谈判研究工作任务。各省会议代表在会上交流了gpa研究工作经验。

(四)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狠抓管理网改造和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不放松。

1、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网”,20xx年对“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在原计划申报、

合同。

确认流程基础上,增加网络对话、附件上传、计划合并、计划执行程序限时服务、万能组合查询等功能。

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合同确认合理减少审核岗位、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对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紧急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十堰市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最大限度压缩“体内”循环时间,积极为采购单位开通政府采购的“绿色通道”。荆门市对政府采购管理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压缩了每个审核环节的办结时限,还指定专人每天定时浏览网上申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科室联系,减少审批积压现象。黄冈市率先进行了政府采购网络交易系统的开发,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一套无人干预、竞争充分、方便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该系统已开始试运行。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逐步加强。

一年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奖惩机制,做到操作有方,行为规范,依法执行政府采购。20xx年集中采购规模200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91%,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占63%。公开招标采购160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2%,确立了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方采购式的主导地位。20xx年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告7702条,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6737条。

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积极理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体制。20xx年,经过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努力,4月份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明确省政府采购中心管理体制的通知》,同意将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党群和后勤服务工作不再由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成为直属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发挥政策功能不放松。

一年来,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大力推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支持国内产业方面: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20xx年全省采购国内产品的比重达到99%,中小企业产品占政府采规模的79%。对20xx年计算机协议供货继续延续20xx年的招标结果,只能采购国产品牌。在支持节能环保方面:继续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20xx年全省采购节能产品5亿元,占同类产品的100%;采购环保产品8亿元,占同类产品的93%。在支持自主创新方面:继续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响应不同领域对政府采购扶持功能的要求,在支持自主创新品牌、推动保护政府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的意识明显增强,在采购文件制定、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基本做到了体现政策功能要求,政策功能实施效果明显增强。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武汉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纳入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发展。对采购省产汽车的项目全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20xx年采购本省汽车1725辆,采购金额2.4亿元。在政府采购活动,对在我省有生产基地的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20xx年政府采购在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gpa研究工作、政策功能的发挥、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还存在着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有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大量基本建设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政府采购效率低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纵观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历程,政府采购制度从初期以节支重效、防止腐败为重点逐步转变为与重视政策功能并重。有关政策作用的范围由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到购买国货,政策视角从经济功效扩展到社会目标。在采购市场开放的同时,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功能又从国内扩展到国际,并成为财政政策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进而使得政府采购对于减少政府支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扶持民族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此,使得政府采购的内涵不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有新措施。

1、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充分体现了政府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重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思想。

政府绿色采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绿色办公用品,如电话、电脑、打印机、照明设备、各种车辆等等,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要求必须达到环保、节能、低排放和低噪音标准;二是绿色公共工程和绿色装修工程采购,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铁路、学校、医院等等,这些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绿色采购最早是由美国政府提出和推行的。1972年,美国政府在采购中首先开始提倡购买环保产品。20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政府绿色采购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1年,美国发布总统令,规定政府机关必须优先购买绿色产品。1993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了联邦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必须是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当前,美国95%的监视器、85%的电脑均符合“能源之星”的标准。

1994年,英国积极响应里约全球环境首脑会议要求,率先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英国的战略选择》,为英国的节能环保确立下了一个基础性文件。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在新车市场上,英国政府将给予购买电动车和小排量汽车等节能汽车的消费者20xx英镑的折扣价格或免去汽车消费税,并将于20xx年4月对大型汽车和重污染汽车加倍征税。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推行绿色采购的起步较晚。在20xx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提出了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20xx年7月5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环境经济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指出:“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鼓励使用能效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要求“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开支。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20xx年,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从20xx年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xx年起全面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正式启动。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制度保障,这是推动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前提条件。我国《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六年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最近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征求意见,正是拟定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利时机,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环保产品的比例和份额等,切实把政府绿色采购落到实处。

要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公开绿色采购的相关信息,这是政府绿色采购的主要内容。实施政府绿色采购首先要建立采购标准,发布采购清单,采购人员要依据标准和清单的内容进行采购。制定完善合理的绿色采购清单和标准,便于采购人进行科学、有效的采购。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依据和基础,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来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1993年,为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标志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已有14类2823种产品。

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绿色采购的经验,顺应国际趋势。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同时,近年来财政结构发生变化的一个重大趋势,即社会性支出、环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国家绿色采购和环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有的占到了50%,甚至超过70%。以“绿色采购”为例,许多国家已经把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分别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有些国家如日本还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国际经验为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2、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20xx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我国是中小企业占有很大比例的国家,但是,我国整体的经济水平和中小企业整体实力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将采用政府采购办法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找准制约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突出问题和根源,研究各项可行的配套措施,消除各种不利的。

规章制度。

和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通行的重要手段。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信息化水平低,资金短缺,经营管理水平落后,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具有公共政策功能的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了最为有效的制度保障。如法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在相同价格或者类似条件的投标中,应优先考虑工人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集团、手工业者等的投标,这些政策性目标并不适用“最低价格”的评判标准;日本《保证中小企业受到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订单法案》则采取诸如将工程分割成较小的单位或者将相应的订单拆分成较小数额订单等做法,尽量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机会;在德国,中小企业的利益应当通过拆分合同单独贸易和部分履行的方式得以考虑。韩国一直大力支持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1996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当年政府在国内采购总额的63%是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其中,工程采购合同总额的35%是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通过向中小企业大量购买商品和劳务有力地促进了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20xx年,韩国中小企业厅宣布,政府优先购买中小企业开发的产品,同时,积极推进修改《中小企业振兴和产品购买促进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打开政府采购市场的销路,使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得到政府的扶持。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都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向中小企业倾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法律法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真正让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

在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支持的范围、方式、方法,中小企业应该享受哪些优先权利。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机制,使各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形成合力。明令禁止歧视中小企业。

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纳入政府采购业绩考核评价指标。通过考核,培养和激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好考核评价促进、推动及激励的作用,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尽快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法定比例或者比例幅度。通过制定配套措施、改进评审办法,以及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政策,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制定相关的制度将适宜拆分的大项目分解,专门留给中小企业。对一些适宜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家具、印刷、物业管理等等,应该规定必须从中小企业采购,使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对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项目,应该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如美国国会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12%以下。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要有新思路。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政府采购打破了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了采购透明度,降低了采购成本,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从兼顾效率和成本来说,政府通过网络采购是必然趋势,未来三五年内网络采购可望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流。

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是信息发布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将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发布到相关的媒体,使采购各方能够有效获取采购物品、劳务、工程等相关情况。同时,发布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结果公告等。

二是内部业务管理系统。主要是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收集、预算执行、业务流程记录、中标信息、支付申请等,其中与预算部门和支付中心形成有效监督,为跨年度项目提供审核依据,为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数据。

三是专家管理系统。包括专家信息库组建、管理、抽取、业务跟踪等,以及专家评审记录。

四是投诉质疑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进行跟踪办理的情况,历史个案分析和处理。

五是评标现场电子监督系统。通过网络把评标现场情况传输到监管部门,将采购过程放置于监督管理之下。

六是电子档案系统。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电子归档处理,主要包括电子文档,特别是采购过程中电子招投标文件,以及招标过程的声音记录、视频录像等。

七是综合监督查询系统。主要供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督部门实行在线查询及监督,查询内容包括采购工作的进程、历史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等。

八是电子采购平台。主要是将采购的具体操作实现电子化,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手工操作实现采购流程网络化,一般功能包括电子协议供货、电子合同、电子询价、电子评标等功能。

(三)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有新突破。

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知识、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势在必行。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政府采购的管理人员及执行人员,是政府采购的实施者,其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都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影响政府采购优良目标的实现。我国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重点是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管理,如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过程管理,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采购人没有执业资格要求,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从近几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由于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不一,如没有责任心、缺乏责任机制而导致的问题,并不在少数。而要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良好政府采购从业队伍,应引进晋升、淘汰机制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执业人员资格认证、执业范围与权限、资格晋升、资格淘汰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作为整个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速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是一项很迫切的任务,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资格要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执业的技术资格要求,包括综合知识、采购对象(商品)所涉及的技术与知识、市场分析与判断技术、采购技术、缔约与履约验收的知识与技术、政府采购管理技术与知识;二是政府采购职业道德与整体素质要求。职业道德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公正、诚实和责任感。一是单一资格模式,就是政府采购人员只在从事某一方面工作时,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认证,以政府采购合同签约资格为基本资格模式。从事其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不需要特定的资格认证;二是双重执业资格模式,是指除了满足单一资格模式要求,还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资格模式。就是说,凡是从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人员,都应该具备特定的验收资格;三是三重资格模式,就是设想除签订采购合同、验收签字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其他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和一般操作人员,也要通过资格认定,取得政府采购从业资格。

三、关于20xx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xx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将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以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及研究工作力度。

20xx年,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作为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省级将以省地方税务局的“税控收款机项目”为切入点,在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台、楚天广播电台、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进行全程的宣传报道。还将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和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府采购科学健康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政府采购研究工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及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今年将成立“湖北省政府采购学会”,专门负责湖北省政府采购的研究工作,主要承担: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探索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组织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培训、政府采购理论和政策方面的研究,承办政府采购执业资格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根据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修订《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同时,将日常项目监管工作中需要制度化的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出台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出台《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针对实际处罚工作中出现的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处罚规定不完备,造成违法难究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规定。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政府采购工作自1998年试点到20xx年正式推行以来,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20xx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是20xx年的36倍。但是,目前大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未纳入政府采购。20xx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将药品、新农村建设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力争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25亿元。

(四)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管。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敏感项目的监管,主要是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专家决策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合法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安全性。

加强其他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些专业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逐步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进一步稳步开展gpa谈判准备工作。

按照全国gpa谈判工作会议精神,20xx年我省gpa研究工作任务要从定性研究转为定量研究,从一般研究转为重点研究,从利弊分析转到提出出价建议。同时,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gpa谈判工作,整理汇总全省的研究报告。做好中部省份gpa谈判的协调工作。

(六)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xx年要继续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政策落实工作。制定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政府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支持民族企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我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政策性加分,努力为湖北企业的发展搭建平台,做好宣传,支持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20xx年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商务车时,应将东风雪铁龙c5系列车列为政府采购的首选车型。

(七)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快研究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工作,实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规范、管理操作数据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同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资源共享。

(八)进一步做好财政部分配的课题研究任务。

财政部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分配给我厅进行研究,为完成好本次课题研究任务,按财政部的要求,我厅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成立“政府采购研究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杨灿明任所长。近期将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下发成立“政府采购研究所”的文件,出台政府采购研究所。

工作计划。

政府采购研究所除完成《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外,还承担我省gpa的课题研究。

(九)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和gpa谈判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希望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建设,强化工作薄弱环节,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去年布置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任务,各地要在20xx年上半年之前完成。

2、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队伍建设。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对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等培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操作执行水平,增强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意识。省厅已出台了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逐步将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3、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就必须深入实践、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我们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创新政府采购工作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新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4、要加强政府采购系统的廉政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

同志们: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需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大力支持。大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圆满完成20xx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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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五

同志们:

今年,是我省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市县推广实施信息管理系统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一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主题是研究部署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及推广实施工作。这是我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专题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有11个市和14个列入20xx年试点的县(市、区)财政局的分管局长,采购办、信息中心和集中采购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领导,同时还有40多名从各地选调的政府采购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一起列席,参会代表规格之高、会议规模之大在政府采购系统前所未有,这充分说明了省财政厅党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刚才俞小青副处长传达了4月22日-23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接下来还将商讨我厅研究拟订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这对我们始终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厘清下一步工作思路,明确今后工作重点,非常必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大家知道,政府采购信息化或电子化是当前国内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趋势和潮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信息技术正在不断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以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为主要内容的网上采购市场和网上政府已初步成形,美国、欧盟、韩国、巴西和印度等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也方兴未艾,正越来越受到了广大供应商和采购人的欢迎,并被国际社会所推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已正式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内容修改写入了新版的《政府采购协议》。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早于20xx年4月就提出要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的一体化。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文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和推广实施工作,推动浙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台阶。

我省从1999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已经从1999年的4.75亿元增长到20xx年的437.97亿元,采购范围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00多个品目,仅省本级,现在一年实施的采购预算项目就达一万多个,涉及的采购审查、确认等业务三万多笔,采购金额近58亿元。同时,政府采购业务范围、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拓展、延伸。截止20xx年底,全省已独立设置了87个集中采购机构,培育发展了138个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当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达到27020个,专家数量6512个,监管形势的日趋复杂,监管难度不断提高,传统的采购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日益显现出它的不足和局限,人少事多、效率低下的问题会十分突出,采购单位意见不小。如果我们继续按传统的采购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操作方式和服务能力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也很难满足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提出的新的要求。而政府采购信息化,就是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通过网站平台和信息系统这一载体,将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有限的工作人员从大量的具体采购事务中解放出来,重点从事规制管理和市场监管,以及对重大项目的组织、监控,着力提高采购人和供应商自我管理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因此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对传统采购方法的简单改变,即从电子信息代之以原来的纸质信息,由人工流转变成网络流转,而更是对采购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政府采购制度重建、流程重塑和职能重整等诸多体制和机制问题,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改革的内容。

当前,财政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各项改革,实现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重点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分类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这一切均需依托于财政信息化。而政府采购信息化作为财政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的电子化处理,同时用科学的方法对大量采购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可以使财政支出“精确”、“细化”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开始,到预算执行情况、采购资金支付、资金节余和资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从采购执行机构,到项目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参与的供应商、产品的产地价格等采购过程中的每一项记录都有迹可询,达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地建立起一整套采购项目信息数据和产品服务价格数据,以此为据,可以为科学合理地制定货物和服务的预算定额标准,准确细致地编制单位部门采购预算,客观有效地监督评价预算执行成效,安全高效地支付采购资金,严密及时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化不仅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

国际透明组织认为:“没有几种行为比政府采购产生的诱惑更大,或提供腐败的机会更多”,因为政府采购,花的是“公家”的钱,买的不是“自己”的东西。因此,中央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始终作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之一。改革之初,虽然我们政府采购的体制、机制很不健全,制度办法也相对有限,但靠广大采购人员个人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意识,我们没有辜负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但十年后的今天,不必讳言,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采购人员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工作机制,已逐步产生了“疲劳”,有的甚至进入了“休眠期”,政府采购领域产生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的风险正日益增大,我省个别地方也已经出现了采购贿赂案件,因此靠改革初期建立起来的道德自律机制显然已不符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创新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手段和办法,严格监控采购权力运行过程,把采购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流程的全过程进行公开、透明,用信息化的手段,真正赋权力于制度,以透明促规范,从靠道德治腐、制度防腐提升到用技术反腐,使采购人员和监管人员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惩防并举,从根本上铲除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所以说,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党中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

党的xx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透明意识,并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目的是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以服务促管理,实现从“管理为先”到“服务为先”的转变。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一直以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法治、公平正义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服务型政府”理念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集中体现。但是今天,如果我们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去审视当前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依然存在着管理多服务少、采购信息不透明、采购活动不依法、采购结果不满意等现象,广大供应商和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反映、呼声不少,这背后实际是广大民众对“服务型政府”的强烈诉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就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实现管理理念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并从过去单纯的政府上网发布信息和上网实施采购,向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化服务的方向转型。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透明法治的要求体现在采购监督管理、操作执行的各个环节,寓管理于服务,努力为各类采购当事人和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低廉的采购服务,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的获取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在充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民主监督,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总之,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政府采购和财政管理改革、在反腐倡廉工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必须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并服从于财政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大局,始终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统筹起来考虑。因此,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本质内涵,坚持正确的目标和方向。

(一)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化,通常所指是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在基于规范的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一系列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电子信息和网络通讯技术,向广大供应商实施电子采购,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与传统政府采购相比,它打破了政府采购物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大大节省采购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有利于采购双方更加方便、快捷、规范地实现采购交易,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们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当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政府采购交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这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二是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这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三是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和系统的人性化,这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不仅包括网上采购交易和监管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管理,还应当包括对大量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改造,以及电子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内容。

可见,政府采购信息化不局限于电子信息替代纸质信息,或网上采购这一个内容;电子化政府采购也不等于政府采购信息化,但电子化政府采购一定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中的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本质内涵。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对传统政府采购方式方法的变革,更是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操作模式的重大改革,需要对现行政府采购的管理理念、工作职能、机构性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重新定位和厘清,其本质是一项重大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具体表现在:

1、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前提是规范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过程,实质是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制度重建和流程再造的过程。没有对政府采购基本业务和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以及对相关开发技术、数据接口、业务要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就不可能有信息化,也无法实现一体化。

2、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是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是要搭建一个虚拟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电子化处理,并对采购交易全程的各个环节、各种资源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其精髓是突出强调了政府信息的可获得性,采购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性,交易的规范性,以及监管部门、采购机构与采购双方的及时回应互动,改变了传统的采购组织形式,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政府服务水平。

3、政府采购信息化的优势在精细化。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对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及其采购交易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可以让政府监管部门和所有采购当事人随时、随地、方便地查询到项目采购情况和结果,并可对采购项目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数据。如财政部门、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随时掌握:今年预算安排了多少采购项目,多少已经执行还有多少没有执行,已经执行的是采取什么采购方式,由哪些供应商参与,最终成交金额是多少,节约预算金额有多少,有多少已经支付、多少没有支付等情况,一目了然,有利于科学理财。没有信息化,要精确掌握到每个单位的每一个项目的具体采购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4、政府采购信息化的生命在人性化。即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人性化,保持良好的人机界面,方便所有系统用户的操作应用,使系统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系统服务。否则最先进、最科学的系统,如果没有人会用、想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只是一句空话。同时政府采购网站平台应当最大限度地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参与政府采购交易和享受政府采购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在系统开发和提供采购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采购当事人的意志”为中心,而不是“政府意志”,由广大采购当事人或公众来决定要不要政府服务,服务多少,以及服务什么,而不是政府想提供什么,他们就接受什么。只有这样,政府采购信息化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5、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基本要求是一体化。这包括网站平台的一体化、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基础资源的一体化、技术标准的一体化和服务体系的一体化等,从而减少“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数据的全省共享。这不仅要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操作平台的一体化,还要求省、市、县三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一体化,整合全省建设力量,统一规划,共建共享。信息一体化,也是下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基本条件之一。

6、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干部。政府采购不能出问题,也出不起问题。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化,就是要利用“机性”的优点克服“人性”的弱点,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同时通过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程序化、电子化管理,从过去面对面的交流、人盯人监管转变为远程的人机互动和视频监控,可使采购人员的每一个动作,甚至每一个采购想法都在系统中留痕、留声、留影,既规范行为,实现依法采购,又保护干部,促进廉洁采购。这也是政府采购的最大政治资产。

(三)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化的特点和国际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规律,结合浙江政府采购发展现状,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建立一个以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以采购执行、采购管理、在线服务和决策分析为主要内容,覆盖全省各级采购用户(包括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采购当事人)、各种采购类型(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以及协议定点采购等)、整个采购过程(从采购预算编制开始,到预算执行、采购委托、项目组织、文件备案和资金支付等)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目标是:让各类采购当事人通过使用同一个公共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他们的采购需求、获取采购信息、实现采购交易;同时,打破各类采购机构自成一体、封闭操作的现状,整合采购资源,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级采购单位、所有采购项目、整个流程的电子化管理、透明化运行、规范化操作和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达到“一网实现、全程服务、实时监控”的目标,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透明规范、竞争有序的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

三、目前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推广实施的主要步骤。

由于我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化是采取“以省为主、分级组网”的原则进行建设和运行,即由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和信息中心)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主统一规划、先行建设,在省本级成功试运行后再逐步推广到市县应用。为此,我借此机会,将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下一步推广实施步骤,再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以便大家对此项工作有一个比较全面、感性的了解。

(一)省本级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早。20xx年10月就以市场化建设、运作的方式开通了浙江政府采购网站,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但当时功能比较简单,主要以采购信息发布为主,随着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越来越显示出其不足。

20xx年,随着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全面启动,我们开始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按照“一个平台、两大系统”的总体构架和“全省统一、分级负责、适当超前、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率先启动了政府采购内网业务系统(简称内网系统)的建设,并作为“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发实施,20xx年下半年在省级800多家采购单位中全面试行。“内网系统”具体包括采购预算执行确认、文件备案管理等五个应用子系统,经过近四年多的运行,目前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可靠,并已完成与省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软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的数据一体化衔接。20xx年,省级单位纳入内网系统管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100多亿元,执行确认58亿元,财政部门年累计处理各类政府采购管理业务近3万笔,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效率,得到了采购单位的普遍肯定,信息化管理成效明显。

20xx年,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从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整体考虑,以省政府浙政发〔20xx〕27号出台为契机,加速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在“内网系统”成功开发应用的基础上,全面规划和整体设计以网上采购业务和全程采购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外网系统”及“网站平台”建设,统一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平台,着手开展“外网系统”的开发建设,具体包括了专家管理、协议定点采购和网上招投标管理等15个应用子系统,按计划将用5年左右时间,分三期分别建设完成,其中一期以政府采购网上监管业务为主要内容,二期以网上采购交易业务为主要内容,三期以网银业务及与周边省市政府采购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系统的信息交互业务为主要内容。外网系统相对独立于其他财政管理系统,但纳入“金财工程”进行统一管理。

“外网系统”的一期项目于20xx年下半年通过公开招标,由杭州中软安人公司中标并开发建设,其中专家管理系统(包括网上注册登记、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考核评价等功能)、网上委托及业务跟踪系统、协议定点网上采购系统(包括竞价采购、协商采购和直接订购三种类型)、集中和分散委托采购项目的信息管理等4大应用子系统,于20xx年上半年在省级单位和相关供应商中全面试行,顺利实现了采购人与供应商的网上实时采购交易,以及其他业务系统的多用户协同化办公,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又取得重大进展,使政府采购操作和监管手段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信息系统基本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省级采购单位、采购专家和各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认同,同时也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肯定,并正越来越显示出其“科学采购”的魅力。一期项目中的其他应用系统也于近期初步开发完成。

(二)下一步推广实施步骤。

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及《20xx-20xx年推广实施计划》,对下一步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计划作如下安排:

1、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7月中旬)。召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同时举办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让各地全面熟悉和了解省本级已应用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2、开展采购业务需求调研(20xx年7月中旬-8月上旬)。选调部分市县采购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小组”,全面疏理各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则;通过与省级系统的比较,重点分析提出各地的差异性需求;求同存异,去伪存真,保留符合电子化发展方向的各类个性化需求,初步形成全省统一业务需求。

3、统一全省需求,组织开发建设(20xx年8月上旬—9月下旬)。将初步形成的全省统一业务需求征求各地意见,汇总审定后转化为全省统一的业务开发需求,以此作为“全省统一版”开发需求,并委托杭州中软安人公司组织开发建设。

4、全省统一版的试用和市县推广版的开发(20xx年10月)全省统一版开发完成后,在省本级首先试用。试用完善后再由各地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在“全省统一版本”的各功能子系统中“按单点菜”,重新组合形成适合当地基本业务规范的“市县推广版”。或经分类合并后,组合确定3-4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县推广版”。

5、全面推广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地选择确定“市县推广版”后,再由杭州中软安人公司按年度计划分组进行推广实施,即由各地“分灶吃饭”。列入第一批试点的市县,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网站平台的部署,20xx年3月底前完成内外网系统的部署(其中市级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部署)。其他市县按计划在20xx年全部部署到位。

四、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今年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推广实施任务。

经过前一阶段的调研,我们认为,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向市县推广实施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大部分市县通过近几年的金财工程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已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信息条件和人才队伍。今天,我们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就是要研究落实年初确定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广实施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完成好省里确定的年度推广实施任务。对此,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首先要按电子化、规范化的要求,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进行重新审视,对现有的采购操作流程进行重新疏理。把一些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或与信息化不相适应的采购流程和规则制度进行大胆地破除,按照“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进行重塑、再造,用信息化这一手段,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和业务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这次培训班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学习了解省里已经开发实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化流程的基础,各地对照分析本地区与省里或其他地区差异性的采购流程和规则,研究提出满足“信息一体化”要求的全省相对统一的基本采购流程和业务规则,并随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而贯彻执行。希望各地早作研究、准备,积极应对、完善。

其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政府采购的买卖主体是采购人和供应商,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而是政府采购的监督者、代理者。在信息化的背景下,采购人和供应商无疑是两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力量,如果没有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信息化也将失去活力和动力。因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以“采供双方的需求”为中心,以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为目标,把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成为一个采购人和供应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尽量减少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具体采购活动的参与,实现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系统确定的规则、标准、流程下的“自我交易”,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采购单位管理公共支出行为的一种内在理念和自觉行动,使政府采购这一好制度发挥出好效果。

第三要转变职能,创新思路,以适应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实施信息化后,可以肯定地说,政府采购所面临的形势、面对的工作都将发生很大变化,财政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转变职能,创新思路,重新定位和厘清政府采购的管理理念和机构职能,与时俱进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要从传统采购条件下的现场直接监管为主,向电子采购条件下的远程间接监管为主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主要职能定位应当是:研究制订政府采购的规则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制度和技术为手段,强化对各采购当事人的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也要从具体采购事务中脱离出来,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来规范和管理日常采购活动,在抓好集中采购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前提下,腾出精力和人力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采购流程的监控和采购信息的审查,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加强对供应商和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因此,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应不再限于是采购项目组织者,还应当是采购服务的提供者和市场监管的参与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化背景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仅是一个采购代理机构,还应该是一个专业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并将承担起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参管职能。

(二)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合力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推动政府采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不仅涉及面广、协同性强,还需要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如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力量显然难以承担。因此在建设之初我们就基本确定了“以省为主”的指导原则和“一体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希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既要突出省财政厅和采购中心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中的“战略引导能力”,又要发挥市县财政部门的“统筹整合能力”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创新执行能力”,三力合一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化的生命力和认同感源于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的全省一体化,以及基础数据库和采购交易信息等资源的全省共享。这就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全省一盘棋”、“财政和采购一盘棋”、“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一盘棋”的思路,来进行系统的开发设计。在保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和采购交易平台全省统一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其他业务系统的整体建设问题,部分市县还应处理好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衔接问题,即既要统一“条”、又要整合“块”,同时还要注意各市、县、区的均衡发展,力求做到条块结合、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省的一体化和资源共享。已经自行开发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个别市县,应当主动做好与全省系统管理平台的信息交互和系统衔接;没有开发的地方应不再予以立项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否则财政部门应当不予以安排经费。

在政府采购信息建设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牵头作用,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和财政部门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要发挥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因为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线,对操作执行环节的情况和细节更了解、更清楚,并且对其他采购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要强化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和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参与作用,因为他们才是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者和感受者。

同时,要以战略的远见、国际化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态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推广实施工作。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并把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其他财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与下一步的长三角政府采购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统盘考虑起来,与反腐倡廉工作和转变工作作风统一起来,与将来可能加入的wto《政府采购协议》协调起来,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为公共财政改革服务,为开展gpa谈判研究服务。

(三)加强需求调研,求同存异,加快全省统一版和市县版的开发建设。

系统统一的前提是需求统一,而需求统一的基础是业务统一。我省政府采购经过十年的改革探索,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到全面发展阶段,各地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发展,但地区与地区之间也极不平衡,这在客观上给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带来难度。因此,当前工作的重点是要抓紧开展政府采购业务需求调研,统一和规范基本业务流程,加快全省统一版和市县推广版的系统开发建设。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抓紧成立全省信息化工作小组,培养适应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在此,希望各地能顾全大局,把本单位真正懂政策、钻业务、有技术的业务骨干选派出来,通过参与对全省信息系统需求调研和技术研发,同时使之成为各地信息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在业务需求调研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全省信息化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充分征集各地的真实想法和意愿,集思广益,把市县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统一到全省的整体规划和设计中来。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吸收各地好的做法,群策群力,确保制订的采购业务需求既能普遍适用,又科学合理。同时也要敢于打破或修改一些有悖于政府采购法律精神和电子化发展方向的规则制度、业务流程,促进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优化。杭州、义乌、海宁等已经开发建设信息系统的地方,希望能对全省的信息系统多提意见,毫不保留地把你们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传给全省,发扬光大。当然,全省统一版和市县推广版肯定不能满足全省所有市县的个性化需求,对此,个别市县确需增加个性化需求内容的,在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安全体系统一的条件下,可以自行组织“二次开发”,同时将有关需求报省财政厅备案,以便全省业务需求和市县版本的统一管理,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延续性。同时应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电子化的互动和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实施应用后出现的问题和新增的业务需求,保持系统需求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完善,确保全省信息系统的先进性。

要积极发挥承担本次系统开发建设和推广实施任务的软件开发公司——杭州中软安人公司的主力军作用。在20xx年剩余的时间内,能否按时、保质地开发完成这么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软件,有组织、有步骤地完成好推广实施计划,开发公司的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希望“中软安人”能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的公司精神,调动一切资源力量,适当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努力提升团队整体技术力量,集中精力,加强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的系统开发和推广实施任务。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要始终把系统安全和人性化操作放在系统开发的首位,深刻理解采购需求,严把产品测试和质量审核关,保证将审查确定的业务需求优化后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在系统中,力争使上线运行的每一个产品都安全可靠、优质好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今年推广实施任务的完成。

政府采购信息建设工作事关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大局,也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系统推广实施工作列入部门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应当主动关心、支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解决在推广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和集中采购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要抓紧成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具体落实1-2名政策业务熟、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来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落实好需由市县财政承担的软件二次开发、硬件设备购置、系统运维服务和培训等工作经费,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0xx年的推广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列入试点的市县务必要尽早部署,及早准备。一方面,要及时按全省统一的要求修改或调整相关的制度规则和业务流程,抓紧培养和储备政府采购信息化人才队伍,为“全省统一版”的推广实施和本地化应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主动承担起当地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的主要责任,组织好试点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经费保障;积极支持和配合软件开发公司的系统推广工作,为系统推广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和环境保障,主动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和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对试点市县的指导、服务。年底,省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市县推广实施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确保20xx年推广实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同志们,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艰巨性、渐进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推广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充分的估计。但只要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架构是科学的,领导是有力的,并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我们坚信,我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定能取得成功。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六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主要内容是,总结《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及改革成果,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研究部署今年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还邀请财政部、省监察厅、省法制办领导莅临指导并作专题讲座。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十年政府采购工作的简要回顾。

《政府采购法》20_年6月29日颁布。十年来,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在财政部的指导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经济工作中心,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狠抓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在完善制度、扩大规模、强化监管、发挥政策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队伍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十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始终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作为深化和推进工作的着力点,湖北省相继出台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暂行规定》、《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关于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等100多个规范性制度。特别是20_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包括文本规范、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三大部分,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全国同仁的一致好评。20_年又率先出台了《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是对政府采购方式监管的创新和探索。制度的出台为深化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也积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黄冈出台了《黄冈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黄冈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黄冈市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十堰市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流标后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采购行为。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管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避免现场监管流于形式。潜江市出台了《潜江市政府采购方式及时效管理办法》、《潜江市协议供应商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了采购效率。仙桃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印发了《仙桃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准则》。

(二)积极推进财政配套改革,政府采购预算及支付管理逐步加强。

全省各级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建立了以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政府采购为手段,以国库支付为保障“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管理格局。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从最初的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制度,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一同下达,实行“五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从源头上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管理。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及批复面达到100%。二是强化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全省各级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对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没有实施政府采购的,国库不予支付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80%以上。恩施州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中严把“三关”,力求做到“三化”,即严把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制定关,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化;严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关,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细化;严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关,确保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襄阳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对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下达采购计划。

(三)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十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政府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政府采购的资金从预算内向预算外、中央专项、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扩展。政府采购的主体由一级预算单位向基层单位和乡镇扩展。省级继续强化对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力度,将节能减排、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社保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武汉市将“市邮政局42万口惠民信箱”、“武汉市轮渡公司船舶建造”、“辛亥革命博物馆布展”、“湖北省暨武汉市纪念辛亥革命武昌首义一百周年大型文艺晚会”、“武汉公交gps车载设备及公交站亭建造项目”等一批关系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宜昌市、荆州市、神农架林区、鄂州市等地将绿化工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班班通、抗旱设备等关系群众利益、涉及民生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在各级财政部门的辛勤努力下,全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呈大幅增长趋势。20_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22亿元——20_年突破100亿元大关——20_年突破200亿元——20_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300亿元大关,实现306亿元,从20_年突破100亿元后,每两年增长1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75%。十年累计节约采购资金159.7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了9.8%;去年省级政府采购规模52亿元,武汉市政府采购规模53亿元,宜昌市政府采购规模46亿元。其他市县的政府采购规模也有大幅增长。

(四)积极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采购行为逐步规范。

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从初期的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全省各级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

一是对重大及社会关注度较高和敏感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模式。对重点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对招标结果及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政府采购后评价制度,实施了全方位的监管。去年,省级对某单位一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后,采购人不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确认中标供应商的违规情况,组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邀请省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召开项目案例分析会。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弄清出现问题的症结,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强化了项目的监管。孝感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打造了“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政府采购操作系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网上竞价系统”5大子系统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采购过程实行全方位监察。荆门市出台“批量集中采购”办法,对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及管理。政府采购评审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评审专家的水平素质及评审的结果直接影响和关系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因此,省级高度注重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征集不同类别的法律、经济、技术专家,扩充专家人数;20_年对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使系统实现全省资源共享,实时联网,跨区域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密封打印抽取结果。专家系统的升级为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截止20_年,全省评审专家库拥有各类专家近2万名。宜昌市、襄阳市、孝感市等地也实现了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密封打印抽取结果。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20_年联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部分市县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荆州市、荆门市、随州市、汉川市、荆州区等地联合审计、监察部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各级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监管。利用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协议供货执行情况,严格查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违反投标承诺,超品牌、超范围供货等行为。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的救济机制,各地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结果公示,较好地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年来,全省共受理供应商投诉112起。

五是依法审批政府采购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审批事宜。截止20_年,全省共认定115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是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管。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招标及中标(成交)公告、单一来源方式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处罚公告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十年来,全省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各类采购信息72236条。

(五)积极推进网络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一是加大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力度。20_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在省级正式运行,20_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实行网络申报和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行了网络化管理和抽取使用。20_年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二是简化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程序。三是强化服务观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反馈机制,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及时的将意见反馈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便及时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探索新的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积极维护政府采购信息网,加快了政府采购信息传递速度。

(六)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逐步加强。

按照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政事分开的要求,各地狠抓组织机构建设,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全部实行了“管采分离”。目前全省财政部门共有300多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400多名集中采购人员,分别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工作。还有140多家社会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在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这支队伍成为了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中坚力量。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20_年省级统一组织编著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应遵循的规范。各级精心组织培训,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概况、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等全方位的进行讲解,既有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又对政府采购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年来,各级共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次。省级每年7月份举办代理机构培训,今年共培训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从业人员1200多人次。

(七)集中采购管理逐步强化,采购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规模优势和主导地位。去年全省集中采购规模301亿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221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2%;公开招标采购229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5%。省政府采购中心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采购全过程防控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实施办法》、《质疑管理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有效地增强了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的工作防控机制。松滋市将协议供货招标延伸到乡镇,实行区域联动,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同时还加强对会议服务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gpa谈判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努力适应政府采购国际化的要求。

20_年,我省全面启动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研究工作。成立了湖北省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划》、《湖北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研究工作实施规程》。20_年3月,我省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主要承担我省政府采购改革的理论研究工作和财政部布置的政府采购理论研究任务,还承担我省gpa谈判专题研究任务。同时,我省作为中部地区gpa谈判工作的牵头单位还负责联系协调中部地区各省工作,推进中部地区研究工作整体进度。我省积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完成了《中部地区总体研究报告》、《中部地区的区域出价策略》等研究任务。协调组织召开了八次中部地区gpa谈判工作联络组会议。

(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逐步显现。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节约资金,源头治理腐败。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作用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录,起到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全省采购节能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100%,采购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95%;通过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保护了本国企业市场份额,促进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全省采购国内产品的比重达到99%;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规模比重达到71.74%。

积极支持省内汽车产业的发展。对省级采购省产公务车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全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十年来,全省采购省产车近4000辆,采购金额达6亿元。同时,利用会议等形式为省产企业搭建宣传平台,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十)积极筹建政府采购协会,行业自律逐步加强。

自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20_年10月成立以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协会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目前,十堰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公安县、枝江市等6个市县成立了政府采购协会。省政府采购协会筹办的《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杂志出版发行。

十年来政府采购发展风雨兼程,既有成功的经验、显著的成绩,也有改革的艰辛、推进的阻力。改革发展铸就了政府采购的成就,见证了政府采购战线同志们攻坚克难、不断进取的精神,也为今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有关部门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向为此做出辛勤努力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还存在着规避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大量工程未实现政府采购、采购需求管理薄弱、部分项目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与此同时,一些机制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交织在一起,采购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监管和执行操作不到位,采购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影响了采购事业的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客观原因,也有认识不到位、违规操作等主观原因。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改革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振奋精神,利用有利条件,继续团结协作,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目前面临的形势看,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需要,一方面,要求我们要加快制度创新,要对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另一方面,改革越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越深,碰到的难题越大,阻力就越大,对工作的要求就越高越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改革的艰巨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适应改革的要求,坚定信心,增强紧迫感,力争在巩固已取得改革成绩基础上,强基固本,使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复苏进程遭受重大挫折,世界经济增长动力明显减弱,经济下行风险明显加大。美欧等主要发展经济体失业率居高不下,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沉重的政府债务负担使其财政刺激政策难以为继。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不断显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恶化。但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使得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间市场开放的贸易问题备受关注,也使得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政策体系构建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随着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按照gpa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重构已迫在眉睫。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迫性和复杂性。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为突出。刺激消费的政策效应逐步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需加速形成。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科技创新仍面临制约。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问题日趋尖锐,节能减排形势更趋严峻。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对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提供了广阔空间。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范围提供了有利条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们要立足当前,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现阶段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领域和实现方式。要着眼长远,按照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有序开放。

(二)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根据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省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严格政府采购监管,加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管理,深入研究《政府采购协议》(gpa),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上述指导思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

第一,夯实基础,构建更加完善及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必然要求,也是控制政府采购监管风险的基础。我们要继续把完善法规制度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解决目前法规制度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全省各级要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夯实基础,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第二,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及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合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预算审计、专项审计为手段,以监察部门党风政纪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及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合力。

第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我们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理论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结合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既不过度强调节约资金而偏废政策功能,也不过分强调政策功能而忽视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节约资金和发挥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

第四,以人为本,建设专业化政府采购队伍。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业务性、专业性,涉及学科多,工作时效性强,需要高素质的采购人员,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建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深入实施和gpa谈判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我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关系,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集中采购机构承担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工作,因此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主导地位,在扩面增容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采购质量和效益。三是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探索在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协议供货单位中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执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要加快全省政府采购行业管理方式,积极推动市县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

三、当前政府采购的几项重点工作。

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一)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宣传全省政府采购改革成果。

今年6月29日,财政部在北京举行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财政部王保安副部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政府采购法》颁布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此步入法制化轨道。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省厅将开展宣传调研活动。宣传调研活动将邀请《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中央媒体全程参与,宣传报道《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果。希望全省各级积极配合并参与宣传,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政府采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以加大公共服务采购为重点,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围绕国家注重民生,实施惠民、富民的战略,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范围,力争超额完成20_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315亿元的目标任务。在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将适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二是继续加大对中小学免费教材、农村书屋建设、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云计算”等新型服务行业纳入政府采购。不断探索政府采购的实现形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以强化监管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的科学规范化管理。

今年上半年,省级对20_至20_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分析,走访了部分省直单位、召开了省直部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省直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现和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政府采购的效率问题、行为规范问题、制度可操作性问题,超低价中标导致的货物闲置、资金浪费问题,采购方式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开展工作的难点、服务对象评价的焦点,必须综合施策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不从事和干预具体的采购交易活动,监管工作不越位、不缺位,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机制;明确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需求的确定到合同履行及资金支付的每一个环节都全程参与,并对采购结果和效果负责;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规范操作,执行有力。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监督管理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互相制衡。政府采购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专家使用反馈机制,保证项目的评审质量。要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政府采购文书法规(处、科、股)部门会签制度,建立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法规部门全程参与制度,建立内部律师顾问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的融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对应政府采购预算审核采购计划,严格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和超标采购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依法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积极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发挥其通用设备和服务项目快速采购的效率优势,同时加强对协议供货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的现象出现;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利用网上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电子化采购方式,解决采购单位反映强烈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健全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四)以清理制度和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要继续把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工作的重点,首先要解决好当前制度规定与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省厅将成立政府采购制度清理小组。清理工作在财政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框架下,结合gpa研究国内法律法规制度的调整,对《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以来,我省出台的制度规章进行清理、调整,解决制度不严格、操作性差的问题。各地也要跟进,做好相应工作;其次解决好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层面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的政策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建立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审查机制。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规章制度。

(五)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准备工作。

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是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只到省一级,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总体部署,稳妥地做好我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应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我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研究工作,向财政部上报我省的出价清单。继续做好中部十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六)以建立培训机制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业务杂、诱惑大,要求管采人员知识全面、政策熟悉、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人在新的形势面前,显得观念不适应、知识不适应、能力不适应、心态不适应。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加大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加大培训的力度。省厅这几年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今后还要继续抓紧抓好。希望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力度,把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希望各地的分管领导多关心干部的成长,采取选派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干部参加省厅的青年干部培训班、到省厅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和提拔重用等方式为干部的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是高风险的工作,而且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对廉政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绷紧这根弦,警钟常鸣。事业要发展、个人要平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教育、管理和制度约束的力度,大力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政府采购发展的全局之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政府采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形形色色的人,特别是面对供应商的诱惑,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小恩小惠和人情所迷惑,每一名政府采购战线的干部都要加强自省、自律,自觉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始终做到慎权、慎欲、慎初、慎趣、慎友,谨慎对待权力,约束心中不当欲望,不越雷池半步。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反映一个单位的形象、一个人的修养和品位。一定要关注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内容的作风建设。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行为习惯等方面,加强学习、培养和锻炼。在这方面既是单位领导的责任,也是每个干部立足社会、扎根团队、自我完善的必修课。

同志们,促进实现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强管理与创新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新的工作业绩写下政府采购的新篇章。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七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时间短、任务重,会前就此次会议的内容向赵学东厅长进行了专题汇报,赵厅长要求,在较短时间内,要充分沟通交流,虚心倾听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分析原因,拿出措施,圆满完成会议任务。我的前任,王书洲处长经厅党组研究,省委批准,提拔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兼事会主席(副厅级),是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骄傲和自豪!会前,也向老领导发出了邀请并将会议筹备情况进行了汇报,但他因公出差,不能亲临会议和大家共叙旧情,叮嘱我向大家转告他的心意。他说:几年来,在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各方共同努力,理解支持的结果,向大家表示敬意和感谢,但在工作中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大家给予理解。另外,其他几位处长分别参加厅机关组织的“三严三实”推进会和培训会,不能到会,由我和智军处长、存胜处长出席今天的会议。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推进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具体议程,会议有具体安排。参加今天座谈会的有省直单位、市县财政系统、集中采购机构的同志们,机会难得,我想借此机会,通报一下今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并就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大家进行沟通。下面,我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今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围绕财政工作重点,按照全省财政“一体两翼”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一)着力推动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457亿元,同比增长2%。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达31亿元,同比增长6%。纵观今年以来规模增长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政府采购成为规模增长的主力军。不少市县将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推动了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长。二是ppp项目等服务类采购不断扩大。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的大力推进,很多公共服务和ppp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服务提供商,丰富了政府采购内容,拓宽了政府采购渠道。三是规模增长亮点纷呈。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采购活动也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农机具购置、中小学免费教材、节能环保、安居工程等日益增多的民生采购项目,成为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亮点。政府采购范围拓展和规模增长,同时带动规模效益的显现,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53.8亿元,资金节约率11%,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推进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公务机票购买改革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进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财政厅年初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26日,组织举办了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培训班,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同时,先后两次组织座谈会,听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这项工作从3月1日起首先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旅游局、省外专局等10个厅(局)试点运行,4月1日起,已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开。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

(三)认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4月份以来,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注册代理机构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方案,广泛征求市县意见,均衡安排受检机构,解答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督导市县同步检查。同时组织对省直12家代理机构79个项目进行检查,积极探索工作方法,为代理机构检查常态化打下了基础。此次受检率达到50%以上。这次检查是首次全国联动检查,在建立检查联动机制、推进检查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数据统计平台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总体看,来这次联动检查的效果还是好的,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宣传。今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是继《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5月21日,组织《条例》专题视频培训班,邀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主要起草人对省直单位、市县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员1000余人进行了法规培训,为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基础。

(五)研究编制ppp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新课题。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省财政厅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专业人员、评审专家和法律专家等,组成ppp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小组,起草编制适合ppp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编制小组收集学习大量ppp法规制度,借鉴外省市有关做法,起草了我省ppp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近期经厅领导签发后印发试行,为做好全省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直是我省政府采购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已基本搭建了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20xx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省财政厅对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重新评估,研究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升级改造方案,5月份基本完成了现有系统升级改造任务。同时,以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为载体,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将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变更公告、政策法规、代理机构信息、专家信息、投诉处理、采购合同、违规处罚等纳入到信息公开范围,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全省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5万多条,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七)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对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申请注册专家资料不全、未参加业务培训、少数违法评审专家、无故不领取专家证及不符合省直专家库条件等670余人分别予以暂停使用、禁用和清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动态管理,为1529名培训考试合格的专家制作专家证,自5月1日起实施专家评审持证评标。省厅分四次对政府采购专家持证评标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通报,进一步规范了评标行为。上半年,共完成代理机构申请评审专家抽取1921次。

总的来看,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年初的计划目标积极推进,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直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凝聚了我的前任王书洲同志和他领导下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全体同志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一名新兵,向一直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深深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用改革的方式加以解决:一是政府采购监管职责需要强化。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不够明晰,形成新的“管采不分”,导致监管力量分散;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到位,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够深入。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弱化,对采购项目缺乏事前的计划安排和科学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较为粗略,随意性较大,计划性不强,致使执行中调整、追加采购项目较多,既影响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又影响采购效率,影响公共财政改革的协同推进。三是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涉及面宽、链条长,有些法定的期限又不能突破,让人感觉程序繁琐,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业务操作指南。四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政策功能上热下冷,很多地方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认识浅、站位低、意识淡薄,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五是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不高。从实际情况看,评审专家数量不够、质量不高、专家不专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低水平上代理采购业务,集中采购机构也缺乏专业化的发展定位,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和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第三季度即将结束,离年底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按照《20xx年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74号令等法制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执业能力。

(二)加快《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进程。《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xx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省财政厅前期已开展相关调研,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办法》工作组,着手起草。下一步将加大力量、加快进度,做好修订起草工作,争取尽快完成我省政府采购立法任务。

(三)推进市县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按照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省辖市本级及市以下预算单位全面开展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目前,距离方案既定的目标仅剩3个多月的时间,各市县要抓紧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四)继续优化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联合厅信息办、系统软件开发商进一步优化系统整体性能,提高操作的便捷性,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近期,要重点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20xx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告的,于20xx年10月31日前补充公告。

(六)研究制订政府采购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政府采购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研究制订政府采购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违法失信行为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第四季度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较为集中的时期。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尽早提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工作,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

三、几点思考和意见。

厅党组任命我到政府采购处主持工作,是厅党组的信任和重托,对我个人来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富有挑战性。到岗之初,和处里每位同志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交流,深感担子重,压力大,面临的困难多,通过交流和座谈,深受启发,初步形成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虽然已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但相对西方20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仍然属于一个新生事物。我虽然从事财政工作20多年,但真正接触政府采购工作时间不长,是政府采购战线的新兵。最近一段时间,我正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抓紧熟悉业务,争取尽快进入角色。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一些思考与大家分享,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得到求解:

(一)如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政府具体施政行为,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政府采购监管与市场交易的关系,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如何看待政府采购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我听到有的同志给我讲,政府采购不管收支,不是财政的核心工作,领导也不够重视。我认为这种认识不够客观,也没有把握到财税体制改革的实质。从财政管理层面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是引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是预算执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需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协同推进。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主动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融入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发挥政府采购在现代财政制度中的应有作用。

(三)如何找准政府采购改革突破点。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财政部已经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改革的目标明确以后,我省深化改革的着眼点和突破点在哪里?如何牵住改革的牛鼻子,使政府采购出成效、出亮点,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如何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经过多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我前面也讲了,政府采购涉及面宽、链条长,有些法定的期限又不能突破。所以采购人总是感觉采购时间拉得长、程序不够简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同志感觉有些程序是法定的,减了就违法了。这样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考量现有每个流程和环节,哪些能简化,哪些不能简化,不能简化的能不能通过优化来提升效率,能不能通过细化办事指南让办事的人少走冤枉路。所以,我们就面临如何优化程序、提高效能的问题。

(五)如何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政府采购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专业化采购。我个人认为,这种专业化应该是全方位的专业化,作为管理部门要研究相应的采购标准,采购人要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代理机构更应该具有与代理项目相匹配的专业化水平,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就不言而喻了,验收环节也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我感觉我们在这些方面都有欠缺,所以会出现买的东西不是我想要的东西,或者不是真正的物有所值。这就要求我们考虑如何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六)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该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要求根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可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法定要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龙头,但是我们现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多是“两张皮”。出现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目前预算编制不细化等,但也有管理不到位、财政部门内部协调不够等问题。如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我们迫切解决的问题。

(七)如何调动政府采购各方积极性。要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向深入、取得成效就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努力。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同志们要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事业,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供应商要诚实守信、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代理机构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评审专家要切实履行评审义务。一项事业关联多方,如何发挥各方能动性和积极性,依法监管、依法采购、公平竞争,构建健康和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篇大文章。

(八)如何建立政府采购沟通协调机制。现在很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甚至误解和偏见,不少是因为缺乏充分的沟通协调机制,缺乏全方位的宣传。包括投诉处理中与供应商的沟通、采购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财政部门上下的沟通。财政部门应该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渠道,广泛诚恳听取来自不同方面的不同声音,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消除误解,取得理解。作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我们也要研究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开门纳谏找问题,明察暗访摸实情,多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打算近期采取不同的方式召开几次座谈会,包括省直部门单位采购人的座谈会、市县座谈会、代理机构座谈会,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博采众长,梳理流程,减化程序。有可能的话,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省份进行考察学习,吸收外省好的做法,为我所用。

以上是我结合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几个方面的思考,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批评指正,也希望大家围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各自的真知灼见,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出谋划策,群策群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今年即将进入第四季度,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求进,开拓进取,齐心协力,为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而继续努力!

谢谢大家!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八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政府采购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从亚洲金融危机和这一次世界性的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之后,许多发达国家从信奉“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得不转向“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开始主动制定各种经济政策来引导国民经济发展。各国政府为了实现自身政策目标,有的采取直接的国家干预,有的采取间接的市场调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又分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类,而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我国为例,近年来实施的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农机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化信息工程、远程教育工程等等,都是通过政府采购来促进家电业的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时期,我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

(一)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20_年以来,我省通过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监督、强化拨款项目审查以及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审核等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手段,辅之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审核限制等手段,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改革初期的计算机、公务用车等大宗通用物品扩大到通用货物以及专用货物的几乎所有品种,由单一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以及服务类等各个领域。同时,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采购活动成为公共财政和政府采购新的工作亮点,一些影响重大、涉及千家万户的重点项目陆续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例如中小学免费教科书项目、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疾病预防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医疗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农家书屋工程等等。在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政府采购规模也快速增长,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_年的33.27亿元增加到20_年的116.57亿元,年均增长50.08%,“十一五”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6.73亿元。

(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显著增强。

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20_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陆续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等数十项制度,基本覆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当事人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基础性约束作用。规范是政府采购赖以生存的基石,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思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行为有了显著提高。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坚持公开招标为主,除少数特殊采购项目外,90%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省市两级均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招标时按随机原则抽取专家,有效保证了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通过不断扩容,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类专家数量由20_年的500多名扩充到20_的2080多名,扩充4倍多,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多次抽取重复率大幅下降。同时将专家使用由前一天抽取变为当日提前抽取或开标后抽取,由专人抽取变为多人监督抽取,有效减少了串通专家作弊的可能性,同时对专家的评审行为和评审专家本身也进行考核和监督,并把其纳入到整体财政监督管理体制之中,使评审行为更具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促进了独立评审质量的提高。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趋于规范透明。20_年重新设计开通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建立起联通全国、覆盖全省的电子服务平台。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章、办事流程、工作动态、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投诉处理情况均按法定要求及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接受来自社会各层次的监督,增加了新的监督监管渠道及模式。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点击量和信息量显著增加,加上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全面,与群众形成互动的良性反馈体系。依法受理与处理供应商投诉,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同时也是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运行的重要纠错机制。各级财政高度重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了公开合规、依据确切,同时引入案件听证制度与法律顾问协助制度,有效提高了投诉案件经办质量,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三)集中采购管理逐步强化,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改善。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完善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纳入目录的采购品目和采购项目不断增加。集中采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新的步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各环节引入预警机制,长治市实行“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机制”,临汾市执行限时办结制,晋中市将采购流程分四段执行,大同市、晋城市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制度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采购组织形式,长治市对办公家具、音响设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加样品检测的方式,运城市进行网上询价,阳泉市、朔州市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各地还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会议服务等“三公”经费使用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工作效率。

(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不断强化,源头治腐作用显著增长。

我省财政部门密切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努力做到监管和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到20_年底,省、市两级及部分县已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脱钩的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_年,按照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_年,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考核标准,从具体行政行为、制度体系、工作流程、行政权限划分、责任追究等多环节认真查找漏洞,制定纠错步骤与完善方案,巩固了治理商业贿赂成果。20_年,又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规范采购操作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近年来,省财政厅还联合监察部门,抽调专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将考核工作常态化。在这方面,各市财政部门也都有新的建树:临汾市制定了《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规范》、《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阳泉市推动电子化监管平台建设,长治市严格对申请特殊采购方式的项目实行专家论证,晋城市建立了事前管理、事中规范、事后控制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晋中市严把信息公告审核关,运城市强化车辆购置监管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对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技能培训,依法开展了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便捷、有效的救济机制业已形成。“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厅积极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并将违法处理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曝光,先后公开处罚了5家违规供应商。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将供应商遵纪诚实、服务承诺、合同履行等行为进行量化考核,目前该方案已进入编制阶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显著趋强。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也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高级形式。20_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大量研究和实施工作,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有了积极的进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将本省生产的“亚日”计算机列入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在支持本省优势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资信程度高、回款风险小的特点积极联系山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政府集中采购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企业进行担保。开展此项业务后,能使投标单位免交保证金,提高投标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同时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增强了市场竞争度。20_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我省制定了《关于政府优先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招标文件制作环节、评审环节、合同签订及履行环节等方面制定了细致的鼓励办法,以使优先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则之一,为此,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为使该政策落到实处,我省建立了进口产品采购前置审批制度,要求采购人对确实需要购买进口产品的,要组织专家对申报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允许购买进口产品。对未进行论证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条款。通过政策制度的推行,有效遏制了采购人随意采购进口产品、过度配置采购资源的行为,客观上发挥了保护国内企业的政策作用。

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的工作,可以说,这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五年,是“管采分离”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都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凸现。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规模小、实施范围窄等,目前主要限于货物类和少量服务类采购,不少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还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差距其实很大,如按占gdp的15%计算我省采购规模应达到1362亿元,而去年全省的116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只相当于先进水平的0.85%,即使按中等水平的10%考量,也只为13%;按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30%衡量,去年我省应达到1737亿元,可见差距之大;制度建设滞后与缺失并存,许多制度细化不够,操作性不强;政策执行尚不规范,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需求管理比较薄弱,部分项目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还不完备,执行机制尚不健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尚未有机融合,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应有待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发展的需要,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政策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准确把握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环境,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已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间开放市场的重要贸易问题,也使我国政府采购改革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随着加入gpa谈判进入攻坚阶段,根据gpa规则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已迫在眉睫。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在新的形势下,继续科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我们要立足当前,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相关改革的衔接配合,着力解决现阶段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领域和实现方式。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结合财政改革进程,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预算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和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科学设计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努力将政策功能要求落实到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

(三)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

(四)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我省已经进入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期和政策的拓展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和部署,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妥善处理好几个认识问题。换言之,就是要了解政府采购发展的趋势,即政策目标由节约财政支出转变为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要落实宏观调控,促进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扶持手段由单一资金型转变为资金与市场并重型,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直接转化为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制度规定由自发松散型转变为规范化、系统化,采购范围从传统领域拓展到新型领域。对上述发展趋势,各级部门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方面清楚明白。

1、政府采购是财政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把政府采购纳入支出管理的整体统筹考虑,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其他改革的协同配合。一方面,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循环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相互制衡、环环相扣,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规范。

2、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同等重要。数量规模是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必然结果,而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政策目标和综合效益,只有建立在一定的规模上之上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质量效益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只有依靠规范操作和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益,才能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因此,必须把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继续扩面增量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采购质量和效益,以彰显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3、节约财政资金和落实采购政策互不矛盾。随着政府采购社会认知度的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必然要求在采购活动中切实转变低价中标的惯性思维,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结合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综合权衡和把握。既不能过度强调节约资金而偏废政策功能,也不能一味强调发挥政策功能而忽视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节约财政资金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正确的方法是在全面落实采购政策的同时尽可能节约资金,而不是为节约资金而不顾其他。

4、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优势互补。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始终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关系,要继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坚持把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适当提高分散采购的比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代理机构,加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建立采购代理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路径、目标与任务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上台阶,采购综合效益上水平,采购整体形象大提升。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推进服务项目采购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方面取得新突破。

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范围,是政府采购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占比明显提升,并逐步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统计和执行监管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两法暂时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在统计上一定要将招标投标法下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使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在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已经成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益的重要瓶颈。要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工作,努力提升可操作性。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中,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和执行监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各市也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

(三)在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方面取得新业绩。

采购行为的规范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成败与发展。近年来,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不规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要继续加强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一要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政府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到位。二要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三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发挥集中采益;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发挥其作为小额采购快速通道的效率优势;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发展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尽快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四)在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改革上要有新创举。

科学有效的监管,是政府采购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一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加强采购计划审核,切实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

二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

四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五)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步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强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建立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审查机制。适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实施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采用不同采购方式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加强对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强化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六)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方面迈出新台阶。

以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管理交易一体化系统。目前,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已完成招标工作,进入系统开发环节,预计8月份进入试行阶段。同时,要大力推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的升级工作,逐步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建设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七)在建设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方面取得新发展。

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涉及学科多,工作时效性强,需要高素质的政府采购人员来执行。为此要加快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采购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要重点加强对市、县等基层人员的培训,夯实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基础。加快研究全省性政府采购行业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完善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在政府采购领域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世界各国的重大经济丑闻许多与政府采购有关。据统计,政府采购市场的腐败使得采购支出平均超出正常水平的20—25%,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国家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导致了国家的政治危机。对此,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善于发现管理漏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志们,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已经进入全新的阶段,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双重任务。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市场开放,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_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研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部署20_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20_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20_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以及gpa谈判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实现政府采购由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向发挥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转变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规范管理为基础,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不放松。

1、政府采购制度日臻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巩固20_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成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台帐的通知》,联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联合省水利厅下发了《湖北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宜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荆州市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监管措施,出台了《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综合监管意见》。恩施州出台了《恩施州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恩施州州级公务车辆保险暂行规定》等协议供货监管办法。潜江市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审核制度》、《政府采购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办法。松滋市出台了《政府采购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京山县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的管理,出台了《京山县关于规范乡镇农村中小学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我省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

一是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力度。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协调会议,制定详细的招标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中,对评标方法的选择、评分标准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抽取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还对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项目招标结束后,对招标结果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襄樊市严格加强对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专家对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进行论证,优化采购方案的技术配置,解决采购项目的合理性问题,20_年,先后为20多个采购项目论证把关,直接压减不合理的采购支出1200多万元。

二是严格审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按照《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三是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项目评标办法时,对评分标准逐项细化,每个项目的评分分值不得高于3分,减少了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分类标准,充实评审专家库容量,科学整合评审专家库资源。截至20_年,全省已有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8156人,其中省级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464人。

五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审批事项。20_年审批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2家,向财政部推荐7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专家评审机制。20_年全省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33起,其中:省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4起,处理2起,撤诉2起。协调襄樊、随州、汉川等市县多起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市州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5起,县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24起。

七是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监督管理。随州市对计算机、空调电器、办公家具等协议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并逐步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

(二)以应采尽采为前提,狠抓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放松。

1、政府采购预算和支付管理逐步加强。

全省各级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从源头上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化管理。神农架林区20_年区直76个部门单位全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达100%,对8个乡镇也单独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孝感、咸宁、鄂州等市对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项目,国库一律不予支付资金,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使用。目前,全省形成了部门预算是基础、政府采购是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是保障,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格局。

2、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

一年来,各地积极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执行力度,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将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免费教材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黄石市将城市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代建工程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恩施州将政府采购向乡镇延伸,将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仙桃市将市政基础工程、环保、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等纳入政府采购。宜城市将新农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20_年,经过全省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实现政府采购规模219亿元,超年度目标任务29亿元,比同期增加37亿元,增长20%;节约资金2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2%。20_年省级政府采购规模43亿元,武汉市政府采购规模44亿元;20_年政府采购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有宜昌、十堰、襄樊、荆州、黄冈、孝感、恩施、黄石等8个地方;6亿元以上的有荆门、咸宁等2个地方。安陆市政府采购规模超过4亿元,规模过2亿的县有10个。其他市县的政府采购规模也有大幅增长。

(三)以提高素质为着力点,狠抓培训和gpa研究不放松。

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

认真组织编写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教材。20_年,在省财政厅20_年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集中全省各市州的力量编著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应遵循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分为总论、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四大部分,共33章,52万字,该书由财政部部长助理(现任湖北省副省长)张通作序,经济科学出版社20_年9月出版发行。

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和领导。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各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监督。

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采用“五统一”的方式。一是统一教材。培训班统一采用湖北省财政厅编著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_年版)。二是统一师资。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的师资培训,对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教师聘书。三是统一试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结业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培训举办方在省财政厅的培训题库中随机抽取,省财政厅的培训题库大约有近4000多道试题。四是统一阅卷。考试采取答题卡的形式,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的培训考试,交由省财政厅统一阅卷。五是统一发证。参加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考试合格的培训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精心组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9月15日—17日及9月21日—24日,在湖北饭店分别举办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和“全省市州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任务。两期培训班共培训省直各单位及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721人。

本次培训主要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概况、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等四部分,就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地阐述和讲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对于普及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政府采购法制、培养政府采购人才,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也是实现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它还将为我省研究和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奠定基础。

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结束后,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县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荆州市举办了两期近500人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培训。荆门市先后举办了三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供应商、采购人达490人(次)。天门市组织全市各单位财务科长、经办人员、各乡镇财政所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等共计230多人进行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邀请省厅和市纪委领导亲临培训指导。红安县、长阳县、汉川市、恩施市等地也及时举办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截至20_年底,已有10多个市州县、8个省直单位完成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任务,培训人数达6000多人。

2、全省gpa谈判研究准备工作稳步开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gpa研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研究工作实施规程》。认真收集整理我省gpa谈判领导小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初步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我省gpa研究工作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我省gpa研究工作各成员单位的研究进展情况。10月,印发了《湖北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组织体系及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我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组织体系:例会制,会员制,联系制;我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的机制:通报制、考核制、奖励制。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4月25日至26日在我省神农架,组织召开了中部地区加入gpa谈判工作第二次联系会议。11月10日至12日,组织在河南召开了中部地区加入gpa谈判工作第三次联系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gpa谈判研究工作任务。各省会议代表在会上交流了gpa研究工作经验。

(四)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狠抓管理网改造和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不放松。

1、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网”,20_年对“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在原计划申报、合同确认流程基础上,增加网络对话、附件上传、计划合并、计划执行程序限时服务、万能组合查询等功能。

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合同确认合理减少审核岗位、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对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紧急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十堰市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最大限度压缩“体内”循环时间,积极为采购单位开通政府采购的“绿色通道”。荆门市对政府采购管理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压缩了每个审核环节的办结时限,还指定专人每天定时浏览网上申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科室联系,减少审批积压现象。黄冈市率先进行了政府采购网络交易系统的开发,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一套无人干预、竞争充分、方便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该系统已开始试运行。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逐步加强。

一年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奖惩机制,做到操作有方,行为规范,依法执行政府采购。20_年集中采购规模200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91%,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占63%。公开招标采购160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2%,确立了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方采购式的主导地位。20_年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告7702条,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6737条。

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积极理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体制。20_年,经过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努力,4月份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明确省政府采购中心管理体制的通知》,同意将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党群和后勤服务工作不再由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成为直属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发挥政策功能不放松。

一年来,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大力推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支持国内产业方面: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20_年全省采购国内产品的比重达到99%,中小企业产品占政府采规模的79%。对20_年计算机协议供货继续延续20_年的招标结果,只能采购国产品牌。在支持节能环保方面:继续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20_年全省采购节能产品5亿元,占同类产品的100%;采购环保产品8亿元,占同类产品的93%。在支持自主创新方面:继续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响应不同领域对政府采购扶持功能的要求,在支持自主创新品牌、推动保护政府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的意识明显增强,在采购文件制定、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基本做到了体现政策功能要求,政策功能实施效果明显增强。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武汉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纳入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发展。对采购省产汽车的项目全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20_年采购本省汽车1725辆,采购金额2.4亿元。在政府采购活动,对在我省有生产基地的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20_年政府采购在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gpa研究工作、政策功能的发挥、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还存在着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有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大量基本建设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政府采购效率低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纵观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历程,政府采购制度从初期以节支重效、防止腐败为重点逐步转变为与重视政策功能并重。有关政策作用的范围由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到购买国货,政策视角从经济功效扩展到社会目标。在采购市场开放的同时,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功能又从国内扩展到国际,并成为财政政策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进而使得政府采购对于减少政府支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扶持民族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此,使得政府采购的内涵不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有新措施。

1、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充分体现了政府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重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思想。

政府绿色采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绿色办公用品,如电话、电脑、打印机、照明设备、各种车辆等等,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要求必须达到环保、节能、低排放和低噪音标准;二是绿色公共工程和绿色装修工程采购,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铁路、学校、医院等等,这些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绿色采购最早是由美国政府提出和推行的。1972年,美国政府在采购中首先开始提倡购买环保产品。20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政府绿色采购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1年,美国发布总统令,规定政府机关必须优先购买绿色产品。1993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了联邦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必须是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当前,美国95%的监视器、85%的电脑均符合“能源之星”的标准。

1994年,英国积极响应里约全球环境首脑会议要求,率先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英国的战略选择》,为英国的节能环保确立下了一个基础性文件。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在新车市场上,英国政府将给予购买电动车和小排量汽车等节能汽车的消费者2000英镑的折扣价格或免去汽车消费税,并将于20_年4月对大型汽车和重污染汽车加倍征税。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推行绿色采购的起步较晚。在20_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提出了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20_年7月5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环境经济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指出:“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鼓励使用能效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要求“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0_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开支。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20_年,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从20_年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_年起全面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正式启动。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制度保障,这是推动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前提条件。我国《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六年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最近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征求意见,正是拟定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利时机,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环保产品的比例和份额等,切实把政府绿色采购落到实处。

要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公开绿色采购的相关信息,这是政府绿色采购的主要内容。实施政府绿色采购首先要建立采购标准,发布采购清单,采购人员要依据标准和清单的内容进行采购。制定完善合理的绿色采购清单和标准,便于采购人进行科学、有效的采购。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依据和基础,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来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1993年,为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标志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已有14类2823种产品。

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绿色采购的经验,顺应国际趋势。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同时,近年来财政结构发生变化的一个重大趋势,即社会性支出、环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国家绿色采购和环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有的占到了50%,甚至超过70%。以“绿色采购”为例,许多国家已经把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分别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有些国家如日本还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国际经验为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2、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20_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我国是中小企业占有很大比例的国家,但是,我国整体的经济水平和中小企业整体实力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将采用政府采购办法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找准制约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突出问题和根源,研究各项可行的配套措施,消除各种不利的规章制度和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通行的重要手段。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信息化水平低,资金短缺,经营管理水平落后,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具有公共政策功能的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了最为有效的制度保障。如法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在相同价格或者类似条件的投标中,应优先考虑工人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集团、手工业者等的投标,这些政策性目标并不适用“最低价格”的评判标准;日本《保证中小企业受到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订单法案》则采取诸如将工程分割成较小的单位或者将相应的订单拆分成较小数额订单等做法,尽量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机会;在德国,中小企业的利益应当通过拆分合同单独贸易和部分履行的方式得以考虑。韩国一直大力支持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当年政府在国内采购总额的63%是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其中,工程采购合同总额的35%是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通过向中小企业大量购买商品和劳务有力地促进了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20_年,韩国中小企业厅宣布,政府优先购买中小企业开发的产品,同时,积极推进修改《中小企业振兴和产品购买促进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打开政府采购市场的销路,使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得到政府的扶持。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都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向中小企业倾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法律法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真正让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

在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支持的范围、方式、方法,中小企业应该享受哪些优先权利。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机制,使各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形成合力。明令禁止歧视中小企业。

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纳入政府采购业绩考核评价指标。通过考核,培养和激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好考核评价促进、推动及激励的作用,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尽快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法定比例或者比例幅度。通过制定配套措施、改进评审办法,以及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政策,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制定相关的制度将适宜拆分的大项目分解,专门留给中小企业。对一些适宜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家具、印刷、物业管理等等,应该规定必须从中小企业采购,使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对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项目,应该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如美国国会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12%以下。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要有新思路。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政府采购打破了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了采购透明度,降低了采购成本,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从兼顾效率和成本来说,政府通过网络采购是必然趋势,未来三五年内网络采购可望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流。

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是信息发布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将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发布到相关的媒体,使采购各方能够有效获取采购物品、劳务、工程等相关情况。同时,发布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结果公告等。

二是内部业务管理系统。主要是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收集、预算执行、业务流程记录、中标信息、支付申请等,其中与预算部门和支付中心形成有效监督,为跨年度项目提供审核依据,为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数据。

三是专家管理系统。包括专家信息库组建、管理、抽取、业务跟踪等,以及专家评审记录。

四是投诉质疑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进行跟踪办理的情况,历史个案分析和处理。

五是评标现场电子监督系统。通过网络把评标现场情况传输到监管部门,将采购过程放置于监督管理之下。

六是电子档案系统。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电子归档处理,主要包括电子文档,特别是采购过程中电子招投标文件,以及招标过程的声音记录、视频录像等。

七是综合监督查询系统。主要供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督部门实行在线查询及监督,查询内容包括采购工作的进程、历史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等。

八是电子采购平台。主要是将采购的具体操作实现电子化,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手工操作实现采购流程网络化,一般功能包括电子协议供货、电子合同、电子询价、电子评标等功能。

(三)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有新突破。

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知识、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势在必行。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政府采购的管理人员及执行人员,是政府采购的实施者,其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都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影响政府采购优良目标的实现。我国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重点是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管理,如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过程管理,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采购人没有执业资格要求,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从近几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由于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不一,如没有责任心、缺乏责任机制而导致的问题,并不在少数。而要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良好政府采购从业队伍,应引进晋升、淘汰机制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执业人员资格认证、执业范围与权限、资格晋升、资格淘汰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作为整个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速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是一项很迫切的任务,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资格要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执业的技术资格要求,包括综合知识、采购对象(商品)所涉及的技术与知识、市场分析与判断技术、采购技术、缔约与履约验收的知识与技术、政府采购管理技术与知识;二是政府采购职业道德与整体素质要求。职业道德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公正、诚实和责任感。一是单一资格模式,就是政府采购人员只在从事某一方面工作时,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认证,以政府采购合同签约资格为基本资格模式。从事其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不需要特定的资格认证;二是双重执业资格模式,是指除了满足单一资格模式要求,还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资格模式。就是说,凡是从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人员,都应该具备特定的验收资格;三是三重资格模式,就是设想除签订采购合同、验收签字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其他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和一般操作人员,也要通过资格认定,取得政府采购从业资格。

三、关于20_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以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及研究工作力度。

20_年,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作为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省级将以省地方税务局的“税控收款机项目”为切入点,在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台、楚天广播电台、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进行全程的宣传报道。还将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和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府采购科学健康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政府采购研究工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及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今年将成立“湖北省政府采购学会”,专门负责湖北省政府采购的研究工作,主要承担: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探索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组织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培训、政府采购理论和政策方面的研究,承办政府采购执业资格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根据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修订《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同时,将日常项目监管工作中需要制度化的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出台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出台《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针对实际处罚工作中出现的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处罚规定不完备,造成违法难究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规定。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政府采购工作自试点到20_年正式推行以来,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20_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是的36倍。但是,目前大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未纳入政府采购。20_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将药品、新农村建设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力争20_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25亿元。

(四)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管。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敏感项目的监管,主要是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专家决策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合法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安全性。

加强其他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些专业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逐步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进一步稳步开展gpa谈判准备工作。

按照全国gpa谈判工作会议精神,20_年我省gpa研究工作任务要从定性研究转为定量研究,从一般研究转为重点研究,从利弊分析转到提出出价建议。同时,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gpa谈判工作,整理汇总全省的研究报告。做好中部省份gpa谈判的协调工作。

(六)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_年要继续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政策落实工作。制定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政府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支持民族企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我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政策性加分,努力为湖北企业的发展搭建平台,做好宣传,支持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20_年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商务车时,应将东风雪铁龙c5系列车列为政府采购的首选车型。

(七)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快研究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工作,实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规范、管理操作数据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同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资源共享。

(八)进一步做好财政部分配的课题研究任务。

财政部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分配给我厅进行研究,为完成好本次课题研究任务,按财政部的要求,我厅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成立“政府采购研究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杨灿明任所长。近期将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下发成立“政府采购研究所”的文件,出台政府采购研究所工作计划。政府采购研究所除完成《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外,还承担我省gpa的课题研究。

(九)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和gpa谈判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希望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建设,强化工作薄弱环节,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去年布置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任务,各地要在20_年上半年之前完成。

2、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队伍建设。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对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等培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操作执行水平,增强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意识。省厅已出台了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逐步将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3、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就必须深入实践、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我们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创新政府采购工作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新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4、要加强政府采购系统的廉政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

同志们: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需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大力支持。大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圆满完成20_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十

同志们:

这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主题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近几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明年的工作。下面,我先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自*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由试点初创向全面推行的巨大转变,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一)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首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建设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

几年来,财政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信息披露、资金拨付、运行规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已于今年6月份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推动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规体系,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其次,初步构建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基本上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供应商的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透明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继《中国财经报》被确定为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后,我们又相继建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网"、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并规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及招标、中标等信息必须在这些媒体上公开发布,三位一体的信息披露体系,对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奠定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建设的基础。

第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各地都在财政部门建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其中,30个省(区、市)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处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外6个省(区、市)的政府采购管理事务则由国库处负责。多数省(区、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任务。市、县级政府的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队伍迅速壮大,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人员为4300人,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为6400人。机构的建立和队伍的充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采购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

首先,政府采购工作迅速推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迅速扩大,各地基本上覆盖到了县(市)一级,与此同时,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步伐加快,采购规模实现了与地方同步增长的目标。二是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品目或项目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其中,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的比重逐步提高。三是采购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199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xx年达到328亿元,*年扩大到653亿元,连续两年成倍增长。今年预计将突破1000亿元。

其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措施更加完善。财政部每年会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制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指导和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许多地方和部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增强了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和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使政府采购资金也已逐步采用财政直接拨付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如,为了解决经常性采购项目重复采购、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用户缺乏自主权等问题,中央单位对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实行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针对地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经济、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统一市场制度,开展联合采购,做到资源共享。在政府采购范围拓展方面,上海市率先对公共工程实行了政府采购;湖南、甘肃等省则分别将农电改造、农业机械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为理顺管理体制,深圳市率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集中采购机构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独立设置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为了克服工作阻力,江苏、北京、山东等地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寻求支持,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此外,河南在政府采购制度宣传、重庆在供应商投诉处理等方面也相继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当然,其他地区也有很多好的做法,各地在经验交流时还将作具体介绍。

(三)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几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继中央纪委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后,党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又将其列为加强党风建设的治本措施;全国人大的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拥护和支持;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性逐步增强,一些中央部门及许多地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广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关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外一些知名供应商为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正在积极作准备工作,如拟在我国投资建厂、建立研发中心,等等。此外,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对社会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如一些企业集团和社会单位也纷纷比照政府采购的做法,开始着手改革内部采购制度。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在财政支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每年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都在11%左右,*年全国共节约资金78亿多元。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有效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透明度不断提高,以及采购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从源头上防范了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1999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入wto后,我国加快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更加紧迫。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成为wto成员国后,将尽快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提高国内政府采购透明度。

今年以来,欧盟曾通过多种途径表示,要求率先与我国开展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双边谈判。

如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我国就将与签约方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制度就要与《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一致,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必将受到严格限制。从理论上讲,我国有权决定何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实际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以wto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小组成员身份,参加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多边磋商活动。《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是wto新一轮多边谈判的内容之一,目前正处于协议形成的磋商阶段。《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虽然不涉及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问题,也允许执行对国内供应商和国内产品的保护政策,但协议要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践要按规定用wto的一种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全部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属于多边协议,根据世贸组织安排,透明度协议的磋商工作将于20xx年11月份结束,各成员国包括我国都必须在20xx年1月份以前,通过谈判完成协议的签署工作。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加入wto后,对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早作准备,积极应对,争取主动。

(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定。与现行的规章制度相比,《政府采购法》要求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政策目标更加广泛,监督管理更加有力,采购程序更加严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对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标准要求更高。因此,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肩负着重要责任,任务非常艰巨。

(三)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化,社会各界普遍要求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应有作用,为各项改革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把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现行一些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在原有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修订以前,新旧两种管理模式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给我们带来一些协调上的难度。二是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的不断深入,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尤其是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实质问题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五)我们自身工作中也有许多方面亟待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我们的采购范围还很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目标单一,有些采购行为还不规范;一些同志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管理队伍素质偏低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甚至还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等。

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我们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困难、新的压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努力完成新形势下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也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一次动员大会。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要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要逐年扩大,并力争尽早与占gdp10%的国际标准接轨。

3.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

5.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要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

7.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要逐步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统一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

8.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形式,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纸化交易。

(二)拓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要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重点是要通过资源合理配置(采购机会的倾斜),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掌握国际规则,争取谈判主动。

要尽快全面、准确地掌握wto各项规则,广泛学习和了解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谈判中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的影响,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入世时的有关承诺,拟定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时间表和谈判策略,以便在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四)积极推进其他财政改革,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率先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尤其是要加快预算编制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以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奠定基础。

今后两个月和明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一)积极做好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12月份要集中一段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宣传活动,部里对此要统一策划、统一部署,各地区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意义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强化培训,抓好队伍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以适应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需要。三是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要对照《政府采购法》清理现行规章制度,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出台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律规定权限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定或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设立,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采购制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对地(州、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已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独立设置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设置由政府决定。为此,原来设在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操作职能,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分离确有困难的地区,也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最迟应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设后,要划清职能。职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事项开展采购活动,不具有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财政部门应就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人员构成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从法律和政策上积极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主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至于县(市)一级的机构设置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总的要求是,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没有机构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为安排人员而设机构。

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和人员素质的考核制度。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二是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关系。三是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四是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有大的突破。

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20xx年的政府采购范围,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尤其是要增加工程和服务项目。其中,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要太窄,一定要切合实际。政府采购规模也要相应扩大。20xx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要借《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在今年基础上增长50%,达到1500亿元。其中,中央单位400亿元,地方1100亿元。

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既是有效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也是配合全面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在今年基础上有一个飞跃,争取占到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0%,也就是450亿元。其中,地方330亿元,中央120亿元。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定要明确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和标准。同时,要在制度和管理上作好充分准备。

(五)要制定政府采购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很多,首先要从购买国货开始。纳入各级政府20xx年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部将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拟定国货的认定标准,由国务院下发各地执行。

(六)要加强对市、县级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当前,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各地区要注意探索和总结,财政部也要专门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七)要启动应对wto有关政府采购谈判的准备工作。

财政部要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研究《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分析签署该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拟定应对措施,形成一个阶段性研究报告。

还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就《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对我国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我国在参与多边磋商时的立场,争取在磋商和未来谈判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改革试点期间,由于各方面配套制度很不完备,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是难免的,但在改革由试点转为全面推行阶段后,政府采购行为是否规范就成为了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能否最终完整建立起来,政府采购工作能否继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外实践表明,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就无法稳定发展,政府采购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一定要把规范采购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予以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狠抓落实,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二是要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注意发挥其他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力争形成合力,共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要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之间的关系。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形式不同,各具优势。分散采购项目通常是专项,采购规模大,调控力度强,是政府采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主要领域。因此,要澄清集中采购才是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积极推动分散采购,同时,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和指导。

(二)要树立几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服务观念。《政府采购法》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为了强化财政部门的权力,而是要求财政部门更好地提供服务。在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服务的同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要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

二是要树立效益与效率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同时还兼顾工作效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支出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但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

三是要树立法制观念。要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行政,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要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要改进政府采购统计方法,扩大统计内容,完善统计制度。要通过客观、全面的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全貌,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金财"工程的对接。

(四)要重视学习,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特别是要注意学好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学习和掌握相关采购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计算机运用知识。学习新业务、新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同志们,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改革大业。万事开头难。经过大家的积极探索和奋力拼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并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大好发展机遇。希望大家进一步遵照江"三个代表"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再接再励,扎实工作,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十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和安排今年工作,同时为大家提供一个沟通工作、交流业务的平台。

20xx年是党的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一年。20xx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以及深化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联动采购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具体工作上都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此,我也要代表省财政厅,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会议内容,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政府采购工作卓有成效,成绩斐然。

20xx年是我省经济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但在全省上下的努力下,我省财政盘子进一步做大做实。20xx年,全省财政总收入6408亿元,增长8.2%;地方财政收入3441亿元,增长9.2%,五年翻了一倍多。全省财政支出4162亿元,增长8.3%,五年增长1.3倍,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通力合作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厅采购监管处和省采购中心下大力气抓好协议定点全省联动采购、第25届医展会采购,全程介入“书香工程”、“农援工程”、全省中小学义务教科书等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项目,得到社会和广大采购单位的肯定。如仅医展会采购,就签订合同意向书3117份,成交金额超过5亿元,深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可。

据统计,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80.76亿元,实际签订合同金额达到835.63亿元,节约资金145.13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7.4%,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20.1%和2.4%,采购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执行力度大幅增强。

制度建设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去年,我们着力推进了几个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既能约束自身又能规范其他主体。比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范供应商质疑申请和采购机构处理质疑的程序;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目前政府采购现场和合同履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并旨将监管的范围由事前、事中扩展至事后等整个过程,这两个办法希望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再作修改、完善后,力争在今年出台。同时,加快地方政府采购立法步伐,去年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海南等地进行学习调研,吸收各地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对我省拟出台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继续将《办法》列入今年省政府的立法规划,准备结合中央实施条例的颁布情况,争取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

政府采购部门是政府展现公信力的一个重要窗口。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会将我们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推向风口浪尖。去年,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采购预算执行审批和采购结果备案审查等“关口”,加大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和“厉行节约”等政策落实,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鼓励单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本国产品。同时为提高采购效率,将进口产品全省统一论证目录从医疗设备类拓展到医疗设备、教学科研和环保监测仪器三大类,节约专家资源、节省了论证成本。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政府采购案件及违规或不良供应商、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去年一年,全省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60起,依法予以受理的有56起,其中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24起,中介代理机构的19起,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13起。各级财政部门直接作出处理的有34起,其中维护原采购结果和要求改变采购结果重新组织采购的各为17起;另有10起被驳回投诉,撤诉13起。而省本级,全年共处理供应商投诉14起,处理各类人民来信和举报案件60余件。针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5份,对违规操作的2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3家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引入“中关村价格指数”,在采购环节拒绝不可比的特殊机型,开展协议供货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问题专项问卷调查,处理价格虚高供应商7家,累计下架产品43款,下调价格产品39款,单款产品最高下调5300元,平均下调率为14.53%,单款产品最高下调26.30%。较好地维护各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管理思路不断拓宽。

去年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一个是推进内网系统在省本级的全面运用和在一些市县的推广,一个是公车管理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目前,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类型方式审批、采购文件备案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采购内网管理系统已在省本级800多家单位全面实施,并在湖州、舟山等地开展推广试点。系统实现了与预算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外网系统的功能衔接和数据实时交换,形成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告、文件备案、国库集中支付为链条的封闭运行。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了公务用车统一入库、在线审批,实时监控的管理目标。并继续做好“一网三库”建设,截止去年底,全省累计注册入库正式供应商8440家、临时供应商17136家,商品近64180种,评审专家8609名,为培育统一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积累重要基础。在总结协议供货模式经验的同时,拓宽管理思路,研究提出“大卖场”模式下的网上采购方案,与现行协议供货模式形成互补,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三)政府采购理念不断提升,政策功能发挥显著成效。

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是我们去年工作的重心,特别是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说是最用心、最用劲做的一项工作。为此去年我们先后出台了两项大的政策制度,一个是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一个是《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补充完善近十项政策措施,最核心的可概括为“三减、两向、一创新”。三减:减免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半收取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减少不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资格条款;两向: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省级项目,“直接定向”本省中小企业采购;一创新:就是创新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我省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和诚信记录,可无需财产抵押担保并低于中小企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优惠,向试点银行融资贷款。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支持“三农”的精神,将农家乐、茶楼等纳入会议培训试点,引导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扶持农民创业创收,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通过各方努力,去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835亿元,有近700亿元授予了中小微企业,占总额的83.5%,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容易的。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虽然从正式启动到年底只有4个月的时间,但已有近百家中小企业与试点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其中27家中小企业已获得各试点银行授信额度1.88亿元,发放贷款已达6200万元,成效远远超过周边兄弟省市。更重要的通过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记录与银行贷款利率相结合,突出了“诚信创造价值”理念,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引入了市场监督的力量,为打造“信用浙江”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四)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得到深化,以考促建效果明显。

集中采购机构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标杆和榜样,是政府采购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对提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具有特殊的作用。去年,我们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全省95家集中采购机构两年来工作进行了考核。在考核中更加注重社会评价和绩效,累计向采购当事人发出调查问卷3500多份,细化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效率、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考核内容,提高相应分值,鼓励和引导集中采购机构做精、做强业务。通过考核发现,虽然集中采购机构横向比较,地区之间还有明显差距,但从纵向比,与自己比,无论是业务操作还是内部管理都有明显的进步,而且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评价比两年前也有了很大提高。最终评选出综合考核优胜单位34家,单项先进单位24家。通过考核,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互比互学氛围浓厚,创新思路和亮点工作频现,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今后集中采购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五)公车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公车治理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从20xx年上半年开始,前后已将历时两年,可以说是我们这两年做最辛苦、最艰苦的一项工作,目前基本可以告一段落。从中央最终核定我省的车辆编制总量和超标留用车辆数来看,虽然与各地的期望还有差距,但经过努力压缩总体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公车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超标超编配车、违规借车换车、公车私用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纠正,专项治理工作应该说是圆满的,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公车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精神,去年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措施,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原定编制数和实有数基础上有所压缩”精神,重新核定并从严控制各地、各单位的车辆编制数,严格按规定并加快处置违规公务用车,并将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的信息网络化和配备标准化,并实现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购网上申办、动态监控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下一步“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开和公车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同时省公车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5个省级部门和4个地市开展公务用车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检查覆盖面超过30%,及时纠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公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督促了各地、各部门将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前清后乱和专项治理走过场。借此机会,我也要代表省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真心感谢大家对省公车办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感谢大家在公车专项治理工作中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谢谢大家!

(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调研,积极转化调研成果。

做政府采购工作很苦,有时还要饱受委曲,这个,大家的体会肯定比我更深。这里有我们工作没做好或没有做到位的地方,但更多的是社会或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的原因造成,这就需要我们改进作风,更加重视宣传工作。不仅要勤勤恳恳地做,也要实实在在地说。多做少说当然好,但只做不说肯定是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偏见多于包容、猜疑大于信任的舆论环境下,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和工作的宣传更是全体政府采购人的责任。我们要实干,也需要巧干,不但要有埋头苦干的决心,更要有抬头说话的勇气,加强工作宣传,注重舆论导向,做好自身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管理”的理念,让舆论为改革创造环境。

去年,我省在这方面工作总体还是做的不错的。《浙江集采考核方案升级——八大变化》、《浙江划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范围》、《浙江做好诚信记录完善专家管理》等10余篇新闻报道和实务文章在《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积极传达政府采购的“正能量”,树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紧贴工作实际,注重政策调研,及时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政策初探》、《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等调研课题成果有效转化为一个个制度办法和实践措施,为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七)加快推动我省gpa谈判及研究。

二、齐心协力,努力抓好20xx年的各项工作。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的开局之年。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处处体现着务实创新、积极有为的工作作风,并对政府采购工作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今年1月15日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李强省长特别强调,要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发挥好政府在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产品中的作用,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同时指出,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2月6日,李强省长到财政厅调研时又提出,在公车管理上,要积极响应中央要求,研究车辆配备的国产化问题。李省长的讲话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这是我们做好20xx年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因此,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以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管理、加强监管”以及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的工作思路,继续遵循“实、稳、优”的财税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着力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重点落实好李强省长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我厅调研时的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求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提升服务等方面上取得新的成效,努力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的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因此今年制度建设的重点依然是加快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围绕制定并出台《浙江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这一工作,重点要安排时间深入市县和有关基层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上升为好制度、好办法,并广泛征集各地、各单位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后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在此也希望大家能积极支持配合,多提宝贵意见,使《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同时今年省厅将制定并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现两个办法已有一个初稿,但还不是很成熟,所以这次仅把相对成熟一点的现场监管办法带到会上,希望大家多提意见。今年还有一项任务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要重新制定和完善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理顺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强化重大民生类采购项目,突出集中采购的示范导向作用,继续发展和规范分散采购,发挥政府采购目录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拓展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中的制度支撑和基础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今年在省级单位中要开展一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这既是对省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情况的检查,也是对省级单位在落实采购国货和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目标情况的监督。同时将结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办法》的实施,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一次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有关协议定点项目的采购、供货、验收和支付等具体情况,以及供应商对采购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检查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二)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政府采购工作要有地位,必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去年期间,钱巨炎厅长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专访时说:“政府采购在‘用好钱’的同时,要考虑如何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即体现政府意图。”大家要深刻领会这句话的丰富内涵,不遗余力地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出谋划策。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因此,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也要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逐步转到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上来。应该说,这几年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去年,我们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有较大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在总结完善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要贯彻落实好李强省长有关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讲话内容,力求在“政府采购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要探索研究政府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生产制造的名优新产品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政府采购本国和本省产品”这一指示精神,关键要处理好“依法采购与优先采购”、“市场开放与地方保护”这两个关系,不能单纯为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而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要把采购本国本省产品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在依法采购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单位优先采购本国本省企业生产制造的名优精品,做到既“扶优扶强”,又防止地方保护。具体可探索制定精品清单、创新采购方式等办法,探索一条既有利于提升本国本省优秀产品、先进制造企业提升政府采购竞争力,同时又能避免外商外省企业误解或质疑投诉的政策路径或操作办法。今年将结合党政机关带头“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机会,在公车采购上首先破题,之后再逐步完善扩大到其他产品。希望大家也积极思考,多给省里出谋划策。

二是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政府采购而言,就是要牢固树立“绿色采购”的理念,严格执行和落实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制度,主动帮助和积极指导当地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申请进入国家目录清单,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比重。同时创新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积极探索和试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法”,就是政府采购的评审价格标准,不仅有购买价格,还应考虑采购之后到报废为止的运行成本特别是能耗成本,以及最终的回收处置成本,并以一个使用寿命内的单位成本最低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以销定产,引导企业优先生产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的产品,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今年我们要继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负担,扫清政府采购的道路,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在总结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努力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技术环境,逐步推动信息资源整合,积极鼓励条件成熟市县进行推广试点,使这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惠及全省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取得更大成效。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对农家乐、茶楼等进行会议定点的试点,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勤俭节约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严格落实我省控制会议费用、接待支出和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另外,今年我厅还会同省残联、民政厅,选择杭州的西湖区、宁波的鄞州区、温州鹿城区和嘉善县四个县区开展对残疾人庇护产品的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这是我省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的又一新的举措。前段时间三部门已正式下发文件,8月份准备试点总结验收,希望相关市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予以关注和关心,支持并配合试点区县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和政策措施,保证试点顺利开展。

(三)质量和效益并重,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始终是我们的中心工作,应该常抓不懈。没有一定的规模,不仅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不能体现,而且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采购规模上去了,政府采购的行为才能在更大范围得到规范,政府采购的影响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政策功能才能更为充分的发挥。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的规模已经不小,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已经超过20%,但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兄弟省市,去年全省平均增长只有7.4%,这是十年来最低的。从市县看,除丽水、宁波、舟山、嘉兴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幅度外,杭州、金华等地还出现负增长,而湖州、舟山等地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依然较低,务必引起各地重视,并积极采取强化采购预算和支付资金管理,以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等措施,实现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轮驱动”,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可持续增长,以质的提高来推动量的扩大。

今后,省厅应当把政府采购规模比例纳入对各地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奖励考核指标,而不仅仅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指标。当然,在现有的规模水平上,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扩面增量的同时,更要注重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既要注重采购政策制度的落实,更要注重政府采购公信力和满意度,保证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财政部明确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一是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由一般机关服务向社会公共服务和日常专业服务拓展,明确将会计、审计等咨询服务和物业保洁、机票等通用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的边界范围,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对适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要求将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三是突出对重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涉及政府强农、惠农、惠民等项目也将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而省本级去年已将二类疫苗等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绍兴等地也在尝试将大病医疗保险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纳入采购,说明中央和地方对重大民生项目的采购已越来越重视,这不仅是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必然,也是政府采购服务民生财政,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供给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政府采购扩面增量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财政的中心工作。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新一轮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

当前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的工作有很多,涉及方方面面,但在目前的人员力量和管理基础上,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开展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无疑应作为今年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最主要的工作之一。之后采监处还将对这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安排,具体工作我不再多讲,在此我强调几点:一是做好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关键要调动好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好监察、审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一工作。二是要把握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通过集中汇考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立足在其业务能力、采购绩效、内控机制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考核,同时注重地区之间的考核宽严尺度,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考核的长效机制,统筹中介代理与集中代理之间的考核关系,以考促建、以考促改、以考促进,通过两年一度的采购机构考核,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的关系,监管部门要做到牵手不插手、放手不甩手,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形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实现集中采购与分散代理采购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提高。

同时要重视并正确认识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各种不同意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继续完善“分工负责、结果共享”的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机制,强化各级采购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合力监管、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的价格监控体系。积极探索试行“大卖场”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推动全省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库”和“一般专家库”的分库建设,探索省、市、县专家库资源的互通共享。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为主体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数字财政”建设,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内网系统在市县的应用;完善协议供货、专家语音抽取、网上在线询价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推动供应商网上报名及中标(成交)资格后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的编写和应用。

(五)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公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经过两年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应该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公车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地重点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水平,按单位性质和级别适当细化相关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部门分工职责,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制度的监督落实。全面开展对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的定点采购,从严核定车辆编制,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通过购置预算和更新计划的双重控制,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购置和运行成本,提高单位日常管理水平。

同时继续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并以信息化为手段,强化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透明化。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去年专项治理登记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地区各事业单位(含各类协会、学会等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相关数据的梳理和核实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按照中央和省领导的要求,各地要认真研究落实党政机关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等规定,确保执行公车管理的政策不走样。

(六)深化gpa谈判应对和研究,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适应国际化能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新一届中央领导履职以来,短短百日时间,多次强调机关作风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到关系亡党亡国的历史高度,从严治党,从我做起,处处体现亲民、务实、清廉的执政风格,充分表达了反腐正纪的坚定决心。

李强省长在1月15日的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各级财税干部要以提高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理财治税能力,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因此,所有政府采购工作者都必须认清这一形势和潮流,严格与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加强作风能力建设,以更加自觉的行动践行“廉洁采购”理念,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始终保持浙江政府采购人一股浩然向上的正气,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在这里,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意见》要求,重调研、转文风、强作风,按照业务和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带队思路,坚持分类分级、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升监管和操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府采购队伍。

二是以全省联动和考核检查为抓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服务水平。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代理机构,不仅仅为采购人提供一般的事业服务,更应体现较强的专业服务,同时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又明显不同于一般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承担着一定的市场管理职责和示范导向作用,因此集中采购机构更应加强自身业务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采购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水平,实现自己由公益性服务向专业性服务的转变。各地要积极开展“互学互比”活动,并以“全省联动采购”为平台,加大对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交流;以考核评价为手段,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度化、信息化的同步推动,持续改进集中采购和中介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和制约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领会“廉洁采购”的内涵,紧绷廉政建设这根弦。

政府采购是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和产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因此无论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还是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首要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好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带头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继续抓好采购监管处作为省财政厅廉政惩防体系示范点建设的试点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思路,更加突出并注重督促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人管事,带头践行“廉洁采购”理念,牢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同志们,20xx年的任务已经十分明确,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希望各地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作风,聚精会神,真抓实干,齐心协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十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代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向大家报告20**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情况以及20**年的工作设想。

第一部分20**年的基本情况。

20**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与采购中心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采购中心全年完成采购金额147.42亿元,比去年增加18.03亿元,节约资金19.53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1.70%。全年完成各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374个,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24.57万次,网上竞价7675次。20**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显示出以下特点:

一、各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取得明显成效。

从20**年的采购数据看,全年汽车协议供货数量2952辆,同比下降34%,采购金额6.73亿元,同比下降35%,其中越野车的采购数量下降了近50%;各单位共召开会议16248次,同比上升3%,但是会议定点的采购金额出现了小幅下降,全年会议服务采购金额5.32亿元,较上年下降了2%。这表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会议支出,在压缩行政开支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各单位集中采购意识进一步提高。

20**年,各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

一是各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的项目数量大幅增长。20**年采购中心共完成各部门委托项目374个,较20**年(258个)增加116个,增幅44.96%。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增加较多,已占总规模的30%以上。许多单位将目录外项目委托中心招标,更多的小额项目则通过中心的网上竞价采购。目录外项目难度一般要大一些,我们非常珍惜大家的信任,积极探索、精心操作,圆满完成了一批很有意义的目录外采购项目,如中国红十字总会救灾物资采购、中国科协科普大篷车及展品采购、国家工商总局执法专用证件采购等项目。

三是各单位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如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国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各技术领域人员齐全的特点,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评审制度,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对于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再评审,以获取更好的价格与服务。

四是加强对部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如工业与信息化部不断加强对部属高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探讨通过网上竞价等方式推动二级以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在部属院校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20**年共有十个部门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超过3亿元。分别是公安部(20.08亿元)、国管局(14.71亿元)、中科院(8.89亿元)、知识产权局(8.86亿元)、气象局(5.56亿元)、质检总局(4.5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4.27亿元)、教育部(3.94亿元)、卫生部(3.64亿元)、农业部(3.25亿元)。

三、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对集中采购的指导力度。

20**年,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集中采购的一系列政策问题,对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加强了评审专家管理,依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对4名因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的专家,首次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国库司加强了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沟通,建立了与集中采购机构季度例会制度,就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对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采购中心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推动。

四、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价格、服务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仍然是政府集中采购实现的主要方式。20**年,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合计采购总额为79.08亿元,占中心总采购规模的一半以上,采购次数超过24.5万次。针对少部分产品价格偏高、一些供应商履约服务差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完善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竞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实行竞价的品目范围,将塔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刀片服务器、激光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列入竞价范围;通过设置拦标价、针对不同的产品特性设置不同的评审办法等措施,改进了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竞价机制。

二是实施价格监测周报制度。每星期选择一款协议供货产品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与中关村价格指数网价格进行对比,对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产品,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限期降价,力图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保证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优势。

三是加大了对采购数据的定期分析汇总以及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地考察。按照《定点供应商考核办法》,从质量、价格、服务、销售业绩、信息报送和守法经营等方面对定点供应商进行了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取消了个别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的供应商的定点资格。

从总体看,20**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价格和服务情况是好的。

五、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明显,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要求不断提高。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国内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市场十分在意,对采购操作的要求更高,20**年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数量有所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也在增加。此外,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日益明显。去年全球经济衰退、消费市场疲软,一些厂家降低了销售预期、缩减了原材料库存量,导致一段时间出现了畅销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此外,原材料成本变化也是市场价波动的重要因素,如国际市场某一芯片短缺,造成国内显示器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协议供货无法正常供货。

一年来,采购中心认真梳理、整合采购操作流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采购效率。我们调整了有关工作流程。建立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制度、采购文件复核制度、采购项目分级审核制度、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制度,使采购流程进一步优化。我们制定了《采购项目登记办法》,明确由专门处室统一负责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全中心公开。我们不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创新项目、问题项目、废标项目进行分析交流,形成案例分析报告25份。这种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20**年单个采购项目平均执行周期为52天,比20**年减少了9天;工程类项目,采购周期比20**年减少了16天。

七、政府集中采购培训方法有所创新。

20**年采购中心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举办了5期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和1期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长研讨会,有近90个部门的1500余名同志参加。其中中级班以专题的方式展开,分别以家具采购、信息安全、节能为主题,受到参训人员的欢迎。各单位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培训工作,除积极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培训外,还创造性地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如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编写了一个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下属五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如何操作都能找到具体的办法;中科院专门举办了一个财务培训的虚拟学校,将政府采购作为培训内容。

八、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政府集中采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准会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目前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高,相比之下,我们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问题。就采购人而言,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的倾向性比较明显。就评审专家而言,责任心不强、专家不专、评审走过场、打“人情分”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引发了不少质疑投诉。就采购中心而言,存在着对市场了解不够、操作粗放、采购方式评审办法使用不当等问题。

——采购计划编报、执行仍是薄弱环节。许多单位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行为零散,一旦提出需求又“十万火急”,导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集中采购机构也难以及时对不同部门同类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整合,实行集中打包采购,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

——协议供货的后期管理维护,特别是价格的监控调整有待进一步改进。在协议供货实施初期,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协议供货属于无固定数量采购,投报价格的优惠幅度有限,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更新换代和市场的发展变化,造成少部分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另外,由于协议供货的产品门类多,供应商、代理商数量多分布广,我们的后期管理监控存在一些空白点。

第二部分20**年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安排及要求。

展望20**年集中采购工作的形势,有这样几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29号)的要求,20**年与20**年目录相同。二是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20**年各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将在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各部门用于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20**年调减三项经费预算后的规模。三是采购的计划管理将得到强化。前不久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对采购计划的编报执行有了明确的要求。四是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配置标准的出台,将对采购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五是社会各方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扶持中小企业的期待越来越高。

最近,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政府采购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的讲话精神,更加深入的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当前的形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财政部10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制度,推动采购规模的持续增长;对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进行优化、完善,改进项目评审环节,不断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20**年的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一是各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尽量整合零星采购,避免年底突击采购现象的发生。二是继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各中央单位(包括所属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50万元、打印机30万元、网络设备120万元等以上的,不再执行协议供货,要委托采购中心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三是各单位的采购计划要抄送采购中心,以便我们对各单位的重点项目能够提前介入、把前期工作做得更充分,为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改进并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细化信息类产品的协议供货招标,按照产品特点设计不同的招标方案;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制度以及入围产品的二次竞价等价格监控机制,扩大实行竞价的产品范围,对复印机、投影仪等竞争充分的品目试行竞价;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对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光纤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类项目试行定点采购;加强履约管理,制定量化考核管理细则,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对有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暂停、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进行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促进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改进与规范网上竞价。针对网上竞价发展快而后期管理难度大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竞价的制度规定和操作办法,加强网上竞价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和对违约供应商的惩处力度,确保网上竞价成为便捷高效的采购“绿色通道”,同时,欢迎各单位对协议供货产品也实行网上竞价,获得更好的价格优势。

(四)严格评审环节。一是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及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则;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后评价制度,将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三是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引入外部监督,研究向投标人开放评标现场及公布评审结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试点;四是做好开放评标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范本库的建设和应用,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服务条款加以细化、量化,减少主观随意性。

(五)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集中使用财政资金,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更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20**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不断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集中采购方案,并进行试点。

(六)进一步完善质疑处理办法。针对质疑处理过程中的质疑的举证、证据采信、专家复核、改变评审结果程序、采购人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重点环节,认真进行研究,完善工作程序,修订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引入质证程序,更好地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工程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专门成立了采购三处负责工程及工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包括房屋修缮、装修、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建筑材料等。20**年,共完成采购项目126个,采购金额31.16亿元;并对200万以下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120万元以下电梯实施了定点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20**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锅炉、中央空调等项目采购文件范本,研究提出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设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合格承包商名册制度的试点,切实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为各单位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二、几点要求。

为做好20**年的集中采购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具备明确的依法采购意识,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思想基础。各单位要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高度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不仅使从事政府采购管理的人,还要使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了解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对从事采购管理的人员和集采机构来说,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

(二)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号)的要求,属于目录规定的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都应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以体现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组织采购的,须事先报财政部审批同意。我们将进行信息跟踪,对发现的规避集中采购、违反规定的采购项目,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请处理。

(三)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密切配合,离不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希望各单位加强信息交流,特别是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价格与服务问题,更需要各单位的大力配合,对于部分产品价格虚高、定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能够及时向中心提出,以便我们及时调整。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部委的走访联系,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适时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管理。中央预算单位有1万多家,其中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占了绝大多数,它们分布在全国各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希望各部门继续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同志们,政府采购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方面,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采购中心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各单位一道共同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谢谢大家!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十三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采购政策功能逐步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省采购工作会议。

讲话稿。

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主要内容是,总结《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及改革成果,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研究部署今年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还邀请财政部、省监察厅、省法制办领导莅临指导并作专题讲座。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十年政府采购工作的简要回顾。

《政府采购法》20xx年6月29日颁布。十年来,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在财政部的指导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经济工作中心,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狠抓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在完善制度、扩大规模、强化监管、发挥政策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队伍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十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始终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作为深化和推进工作的着力点,湖北省相继出台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暂行规定》、《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关于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等100多个规范性制度。特别是20xx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包括文本规范、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三大部分,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全国同仁的一致好评。20xx年又率先出台了《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是对政府采购方式监管的创新和探索。制度的出台为深化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也积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黄冈出台了《黄冈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黄冈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黄冈市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十堰市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流标后操作规程(试行)》等。

规章制度。

有效地规范了采购行为。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管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避免现场监管流于形式。潜江市出台了《潜江市政府采购方式及时效管理办法》、《潜江市协议供应商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了采购效率。仙桃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印发了《仙桃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准则》。

(二)积极推进财政配套改革,政府采购预算及支付管理逐步加强。

全省各级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建立了以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政府采购为手段,以国库支付为保障“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管理格局。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从最初的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制度,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一同下达,实行“五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从源头上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管理。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及批复面达到100%。二是强化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全省各级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对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没有实施政府采购的,国库不予支付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80%以上。恩施州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中严把“三关”,力求做到“三化”,即严把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制定关,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化;严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关,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细化;严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关,确保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襄阳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对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下达采购计划。

(三)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十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政府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政府采购的资金从预算内向预算外、中央专项、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扩展。政府采购的主体由一级预算单位向基层单位和乡镇扩展。省级继续强化对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力度,将节能减排、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社保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武汉市将“市邮政局42万口惠民信箱”、“武汉市轮渡公司船舶建造”、“辛亥革命博物馆布展”、“湖北省暨武汉市纪念辛亥革命武昌首义一百周年大型文艺晚会”、“武汉公交gps车载设备及公交站亭建造项目”等一批关系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宜昌市、荆州市、神农架林区、鄂州市等地将绿化工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班班通、抗旱设备等关系群众利益、涉及民生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在各级财政部门的辛勤努力下,全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呈大幅增长趋势。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22亿元——20xx年突破100亿元大关——20xx年突破200亿元——20xx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300亿元大关,实现306亿元,从20xx年突破100亿元后,每两年增长1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75%。十年累计节约采购资金159.7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了9.8%;去年省级政府采购规模52亿元,武汉市政府采购规模53亿元,宜昌市政府采购规模46亿元。其他市县的政府采购规模也有大幅增长。

(四)积极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采购行为逐步规范。

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从初期的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全省各级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

一是对重大及社会关注度较高和敏感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模式。对重点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对招标结果及。

合同。

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政府采购后评价制度,实施了全方位的监管。去年,省级对某单位一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后,采购人不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确认中标供应商的违规情况,组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邀请省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召开项目案例分析会。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弄清出现问题的症结,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强化了项目的监管。孝感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打造了“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政府采购操作系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网上竞价系统”5大子系统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采购过程实行全方位监察。荆门市出台“批量集中采购”办法,对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及管理。政府采购评审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评审专家的水平素质及评审的结果直接影响和关系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因此,省级高度注重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征集不同类别的法律、经济、技术专家,扩充专家人数;20xx年对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使系统实现全省资源共享,实时联网,跨区域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密封打印抽取结果。专家系统的升级为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截止20xx年,全省评审专家库拥有各类专家近2万名。宜昌市、襄阳市、孝感市等地也实现了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密封打印抽取结果。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20xx年联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部分市县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荆州市、荆门市、随州市、汉川市、荆州区等地联合审计、监察部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各级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监管。利用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协议供货执行情况,严格查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违反投标承诺,超品牌、超范围供货等行为。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的救济机制,各地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结果公示,较好地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年来,全省共受理供应商投诉112起。

五是依法审批政府采购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审批事宜。截止20xx年,全省共认定115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是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管。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招标及中标(成交)公告、单一来源方式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处罚公告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十年来,全省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各类采购信息72236条。

(五)积极推进网络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一是加大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力度。20xx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在省级正式运行,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实行网络申报和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行了网络化管理和抽取使用。20xx年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二是简化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程序。三是强化服务观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反馈机制,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及时的将意见反馈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便及时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探索新的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积极维护政府采购信息网,加快了政府采购信息传递速度。

(六)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逐步加强。

按照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政事分开的要求,各地狠抓组织机构建设,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全部实行了“管采分离”。目前全省财政部门共有300多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400多名集中采购人员,分别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工作。还有140多家社会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在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这支队伍成为了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中坚力量。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20xx年省级统一组织编著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应遵循的规范。各级精心组织培训,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概况、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等全方位的进行讲解,既有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又对政府采购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年来,各级共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次。省级每年7月份举办代理机构培训,今年共培训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从业人员1200多人次。

(七)集中采购管理逐步强化,采购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规模优势和主导地位。去年全省集中采购规模301亿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221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2%;公开招标采购229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5%。省政府采购中心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采购全过程防控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实施办法》、《质疑管理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有效地增强了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的工作防控机制。松滋市将协议供货招标延伸到乡镇,实行区域联动,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同时还加强对会议服务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gpa谈判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努力适应政府采购国际化的要求。

20xx年,我省全面启动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研究工作。成立了湖北省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划》、《湖北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研究工作实施规程》。20xx年3月,我省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主要承担我省政府采购改革的理论研究工作和财政部布置的政府采购理论研究任务,还承担我省gpa谈判专题研究任务。同时,我省作为中部地区gpa谈判工作的牵头单位还负责联系协调中部地区各省工作,推进中部地区研究工作整体进度。我省积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完成了《中部地区总体研究报告》、《中部地区的区域出价策略》等研究任务。协调组织召开了八次中部地区gpa谈判工作联络组会议。

(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逐步显现。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节约资金,源头治理腐败。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作用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录,起到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全省采购节能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100%,采购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95%;通过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保护了本国企业市场份额,促进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全省采购国内产品的比重达到99%;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规模比重达到71.74%。

积极支持省内汽车产业的发展。对省级采购省产公务车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全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十年来,全省采购省产车近4000辆,采购金额达6亿元。同时,利用会议等形式为省产企业搭建宣传平台,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十)积极筹建政府采购协会,行业自律逐步加强。

自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20xx年10月成立以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协会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目前,十堰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公安县、枝江市等6个市县成立了政府采购协会。省政府采购协会筹办的《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杂志出版发行。

十年来政府采购发展风雨兼程,既有成功的经验、显著的成绩,也有改革的艰辛、推进的阻力。改革发展铸就了政府采购的成就,见证了政府采购战线同志们攻坚克难、不断进取的精神,也为今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有关部门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向为此做出辛勤努力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还存在着规避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大量工程未实现政府采购、采购需求管理薄弱、部分项目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与此同时,一些机制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交织在一起,采购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监管和执行操作不到位,采购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影响了采购事业的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客观原因,也有认识不到位、违规操作等主观原因。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改革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振奋精神,利用有利条件,继续团结协作,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

“”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目前面临的形势看,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需要,一方面,要求我们要加快制度创新,要对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另一方面,改革越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越深,碰到的难题越大,阻力就越大,对工作的要求就越高越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改革的艰巨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适应改革的要求,坚定信心,增强紧迫感,力争在巩固已取得改革成绩基础上,强基固本,使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复苏进程遭受重大挫折,世界经济增长动力明显减弱,经济下行风险明显加大。美欧等主要发展经济体失业率居高不下,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沉重的政府债务负担使其财政刺激政策难以为继。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不断显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恶化。同时,国际地缘政治动荡不断,能源争夺更趋激烈,一些国家的社会矛盾冲突增加了世界经济复苏的复杂性。但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使得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间市场开放的贸易问题备受关注,也使得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政策体系构建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随着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按照gpa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重构已迫在眉睫。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迫性和复杂性。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为突出。刺激消费的政策效应逐步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需加速形成。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科技创新仍面临制约。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问题日趋尖锐,节能减排形势更趋严峻。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对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提供了广阔空间。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范围提供了有利条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们要立足当前,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现阶段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领域和实现方式。要着眼长远,按照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有序开放。

(二)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根据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省财政“”发展改革目标,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严格政府采购监管,加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管理,深入研究《政府采购协议》(gpa),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上述指导思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

第一,夯实基础,构建更加完善及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必然要求,也是控制政府采购监管风险的基础。我们要继续把完善法规制度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解决目前法规制度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全省各级要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夯实基础,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第二,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及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合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预算审计、专项审计为手段,以监察部门党风政纪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及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合力。

第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我们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理论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结合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既不过度强调节约资金而偏废政策功能,也不过分强调政策功能而忽视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节约资金和发挥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

第四,以人为本,建设专业化政府采购队伍。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业务性、专业性,涉及学科多,工作时效性强,需要高素质的采购人员,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建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深入实施和gpa谈判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我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关系,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集中采购机构承担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工作,因此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主导地位,在扩面增容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采购质量和效益。三是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探索在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协议供货单位中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执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要加快全省政府采购行业管理方式,积极推动市县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

三、当前政府采购的几项重点工作。

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一)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宣传全省政府采购改革成果。

今年6月29日,财政部在北京举行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财政部王保安副部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政府采购法》颁布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此步入法制化轨道。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省厅将开展宣传调研活动。宣传调研活动将邀请《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中央媒体全程参与,宣传报道《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果。希望全省各级积极配合并参与宣传,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政府采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以加大公共服务采购为重点,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围绕国家注重民生,实施惠民、富民的战略,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范围,力争超额完成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315亿元的目标任务。在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将适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二是继续加大对中小学免费教材、农村书屋建设、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云计算”等新型服务行业纳入政府采购。不断探索政府采购的实现形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以强化监管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的科学规范化管理。

今年上半年,省级对20xx至20xx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分析,走访了部分省直单位、召开了省直部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省直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现和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政府采购的效率问题、行为规范问题、制度可操作性问题,超低价中标导致的货物闲置、资金浪费问题,采购方式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开展工作的难点、服务对象评价的焦点,必须综合施策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不从事和干预具体的采购交易活动,监管工作不越位、不缺位,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机制;明确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需求的确定到合同履行及资金支付的每一个环节都全程参与,并对采购结果和效果负责;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规范操作,执行有力。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监督管理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互相制衡。政府采购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专家使用反馈机制,保证项目的评审质量。要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政府采购文书法规(处、科、股)部门会签制度,建立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法规部门全程参与制度,建立内部律师顾问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的融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对应政府采购预算审核采购计划,严格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和超标采购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依法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积极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发挥其通用设备和服务项目快速采购的效率优势,同时加强对协议供货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的现象出现;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利用网上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电子化采购方式,解决采购单位反映强烈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健全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四)以清理制度和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要继续把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工作的重点,首先要解决好当前制度规定与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省厅将成立政府采购制度清理小组。清理工作在财政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框架下,结合gpa研究国内法律法规制度的调整,对《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以来,我省出台的制度规章进行清理、调整,解决制度不严格、操作性差的问题。各地也要跟进,做好相应工作;其次解决好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层面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的政策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建立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审查机制。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规章制度。

(五)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准备工作。

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是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只到省一级,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总体部署,稳妥地做好我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应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我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研究工作,向财政部上报我省的出价清单。继续做好中部十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六)以建立培训机制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业务杂、诱惑大,要求管采人员知识全面、政策熟悉、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人在新的形势面前,显得观念不适应、知识不适应、能力不适应、心态不适应。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加大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加大培训的力度。省厅这几年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今后还要继续抓紧抓好。希望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力度,把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希望各地的分管领导多关心干部的成长,采取选派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干部参加省厅的青年干部培训班、到省厅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和提拔重用等方式为干部的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是高风险的工作,而且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对廉政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绷紧这根弦,警钟常鸣。事业要发展、个人要平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教育、管理和制度约束的力度,大力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政府采购发展的全局之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政府采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形形色色的人,特别是面对供应商的诱惑,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小恩小惠和人情所迷惑,每一名政府采购战线的干部都要加强自省、自律,自觉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始终做到慎权、慎欲、慎初、慎趣、慎友,谨慎对待权力,约束心中不当欲望,不越雷池半步。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反映一个单位的形象、一个人的修养和品位。一定要关注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内容的作风建设。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行为习惯等方面,加强学习、培养和锻炼。在这方面既是单位领导的责任,也是每个干部立足社会、扎根团队、自我完善的必修课。

同志们,促进实现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强管理与创新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新的工作业绩写下政府采购的新篇章。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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