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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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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汇总12篇)
2023-11-13 07:24:30    小编: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反思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表现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写总结时要注意用具体的数据和事实加以支撑,提高论述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这些范文是根据通用原则整理而得,可供大家参考。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一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厂规、厂纪,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履行班组安全公约,做到“三不伤害”。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环保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本组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

3、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爱护安全设施,及时反映,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4、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不冒险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二

为切实加强区队建设,形成互保、联保、兼保、自保制约机构,把每位职工安全状况与所在区队、班组、同时经济利益挂钩。并认真兑现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区、区保全矿的互保联保自保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责任书。

1、互保、兼保对象由工区据班组实际情况调整,一般由班组长指定。

2、员工做到身边无“三违”、无事故,上标准岗,干放心活,做到“三不”伤害,员工之间相互团结友爱,互保人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照顾与帮助,互保一方休班后由兼保人担负互保作用,确保互保、联保、自保工作有效开展,若出现“三违”,互保对方连带20%的责任,班组长负连带20%的处罚责任,出现轻伤按矿下发的文件执行。

3、严格按措施施工,按章作业。班长按规定落实,员工按措施制度执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相互保证,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互保人(签字):

互保人(签字):

兼保人(签字):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宁波xx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xxxx公司总经理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4、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且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解决企业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董事长:承诺人:

日期:年日期:日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四

为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

4、保持本岗位生产器械有序摆放,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动用其它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爱护各类防护设施和标语。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协同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7、员工可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8、不得乱倒剩饭菜,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搞好个人的卫生及室外场所的环境卫生。

9、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职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驶证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超速英雄车,不强行超车。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或不按流程进行作业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全部由工自己承担,对此造成财物损失的,矿长有权要求员工或其监护人、利益人赔偿。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切实做到。若有违反,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情况严重者,将处罚款乃至除名。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切实做到。若有违反者,年终不得评先;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情况严重者,将处以罚款乃至除名。

公司:

员工:

20xx年xx月xx日。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五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产权所有人):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承租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将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属结构,防火等级级)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资料:从业人员数量为:人。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贴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资料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导。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职责,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贴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和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培训,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

2、一旦使用甲方所供给的房屋、场所、特种设备,就确认具备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文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生产场地或仓库应配备贴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火作业。

4、因生产需要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动火作业。

5、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贴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坚持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在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7、不得随意变更厂房、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装修水、电等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七、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乙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员:乙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员:

甲方职业病负责人:乙方职业病负责人:

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

八、附则。

1、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六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第一条 为规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 〕209 号)、《关于转发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冀国资办〔2012 〕28 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资字〔2011 〕20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标准、运行管理和处置。

第五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不超过一人一辆公务用车的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5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 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其他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 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企业下属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企业的,所配车辆留在原企业,由原企业调配使用。

第八条 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到报废公里数的,可以更新,该车经相关车辆检验部门确定仍能正常使用的,交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调配使用。本规定出台前超标准购置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年限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条 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从企业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可以为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购置。

第十一条 企业对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以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企业负责人。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采取年度限额管理的,运行费用超出年度限额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节余部分不允许发给企业负责人。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由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中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车辆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企业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企业已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需要的,企业不再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扩大发放交通补贴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不得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订(修订)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企业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参与制订)下属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切实加强集团管控能力,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制订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每年编制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期限、方式和内容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购置公务用车的,扣减用车企业负责人和主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当年20 %的绩效薪金。企业违反本规定,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各种补贴的,一经核查,全部清退,并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省国资委系统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对企业违规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企业应当参照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七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x,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xxx乙方:xxx。

代表签名:xx代表签名:xx。

工程主管签名:xx。

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209号)、《关于转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资办〔2012〕28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资字〔2011〕20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标准、运行管理和处置。

第五条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不超过一人一辆公务用车的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其他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企业下属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企业的,所配车辆留在原企业,由原企业调配使用。

第八条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到报废公里数的,可以更新,该车经相关车辆检验部门确定仍能正常使用的,交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调配使用。本规定出台前超标准购置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年限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条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从企业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可以为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购置。

第十一条企业对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以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企业负责人。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采取年度限额管理的,运行费用超出年度限额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节余部分不允许发给企业负责人。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由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中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车辆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企业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企业已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需要的,企业不再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扩大发放交通补贴范围。

第十七条企业不得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订(修订)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企业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参与制订)下属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切实加强集团管控能力,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制订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每年编制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将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期限、方式和内容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违反本规定,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购置公务用车的,扣减用车企业负责人和主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当年20%的绩效薪金。企业违反本规定,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各种补贴的,一经核查,全部清退,并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省国资委系统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违规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企业应当参照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河北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发挥小车使用效益和确保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局领导及各科室需用车时,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应遵循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外人驾驶。

四、司机对车辆有爱护、养护和车身安全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车辆的燃油、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结算。车辆维修应事先报告,并填报《车辆报修登记表》。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同意;500元至3000元内的报局分管领导同意;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九

当事人:(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在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元,乙方在医院住院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见证人: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十

为牢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现学校总务科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年内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的目标。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标和要求,切实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食堂负责人为食堂工作安全具体责任人。

2、根据“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对本人的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之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3、努力提高自身的主人翁服务意识,以诚待人,团结同志,保证任何时候不得与任何师生吵架。

4、食堂的外出采购人员,要保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腐烂变质的蔬菜、食品流入到我校,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吃上称心可口满意的饭菜。每天要有菜肴食品加工的并经送货人、责任人和负责人签字的记录备查。每天坚持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并要有记录。

5、全体炊事人员,每年必须定时到指定卫生检查部门进行体格检查。健康证等有效证件交总务处留存备案。如发现有不能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员工,要坚决辞退。所有炊事人员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干净。所有卫生工作都要有记录。

6、师生所用餐具必须保持干净,每天要坚持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将不干净、未消毒的餐具拿给师生使用。所有炊事用具用完后,必须洗刷干净,生、熟分开并要有标记,摆放整齐。

7、食堂所用仓库必须干净、整洁。必须安装挡鼠板。餐厅要收拾干净,要定时喷打苍蝇药,以防流传疾病的发生。

8、伙房重地,闲人免进。食堂的工作间、操作间等重要的地方,其他人员绝对禁止进入,凡经同意进入的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9、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每周填写“安全工作巡查表”签名后存档备查。

10、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

1、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将作为考察个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优良的予以奖励,年内完成安全工作指标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酌情扣除工资。

本责任书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全年考核”的办法。考核时间定于3月份。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总务处和食堂工作人员各执一份。

食堂管理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食堂工作人员签字:年月日。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十一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决定与仓库签订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控制指标。

1、装卸车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人以下。

2、事故隐患整改率99%。

3、安全培训完成率9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100%。

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

二、重点工作目标。

1、认真执行公司劳保、保健用品以及生产物资的管理规章制度。产品入库时,会同物资验收小组认真检查该产品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保修单以及使用期限。未发放完的物资,根据产品的性质分类存放。各部门在领用各类物资时对照计划单,发放单填好领用单,经签字后,出库。根据出库单的品名、数量进行发放,同时做好各类物资入库、出库、库存的台帐,做到帐货相符,定期做好月报表。

2、定期给各类劳保、生产物资设备、设施的保养,半年内给库存物资做一次防腐、防蚀、防尘、防锈工作。

3、禁止所有人员在库房内吸烟、玩火。每天上下班检查库房内各种电源开、关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库房内外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三、考核奖惩办法。

1.事故控制指标前两项发生一项,实行全年一票否决。

2.重点工作考核中,发生严重工作不到位,每次扣奖20%。

3.每发生一起装置区外非本单位管理责任的工伤事故,扣奖10%。

4.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受到政府部门安全问题通报批评或罚款,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每次扣奖30%-50%。

四、奖励标准。

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五、责任人签字。

总经理: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篇十二

为了切实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和企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车间主管要自觉接受公司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对车间全体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保证本公司全体人员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疏散逃生的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三、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消防管理范围及责任划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公司的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个人,同时各部门车间要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2、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6、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严格按照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严格遵守公司消防设施的制度管理。

1、公司在车间各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时保持消防器材清洁完好、有效。

2、维护好本公司内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箱、消火栓、箱、水袋、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志)等。

3、定时检查消防器材及逃生标志等,保证灭火器材无丢失和非正常损坏的状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车间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保留一份。

责任部门:

部门领导:

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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