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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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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4篇)
2023-11-11 20:38:44    小编:LWC李

报告需要有明确的结构和条理,以便读者可以迅速理解和掌握信息。报告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子结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一直以来,xx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干部机制,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标准,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多形式、全方位的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医疗保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x组通〔2023〕3号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至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x月组建,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四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医药价格招采和法规股,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公费医疗办公室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x个。我局共有编制数37个,现有在编人员3x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3个,在编12人;事业编制数2x个,在编22人(公费医疗办公室x人已满编,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8人)。我局共有中层干部职数9个,现已配备7个,其中2022年提拔任用x人,进一步使用1人。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反映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没有干部违纪违法受处理。

(一)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我局通过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干部会议等形式开展学习《公务员法》《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积极向外单位取经,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同时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用人,真正把政治素质强、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股级岗位上来,进而推进我局的干部队伍建设。

(二)推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干部职数配备干部,严把“三个关口”: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坚持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制度,认真做好推荐考察各个环节,严明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了民主推荐的有效性和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讨论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人选,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坚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决定人选,较好地保证了新任用干部的整体素质。

2022年我局通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纪律审查、讨论决定、任前公示、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任前谈话、宣布任职等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x名,其中中层正职1名(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中层副职3名(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副股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和公费医疗办公室副主任),进一步使用1名(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撑。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我局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谈心谈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相关制度等,让每位干部针对岗位主要职责,排查潜在风险,进行廉政风险防范,有效预防选人用人的廉政风险。

三、存在问题。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主要有:

(一)宣传学习力度不够。

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还不深入、理解不够透彻。

(二)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限制,我局未专设人事股室,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由于办公室负责工作事项繁多且人员较少,未能专人专岗专用,组织人事工作经验不足,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三)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我局因办公场所欠缺和人员不足,目前尚无独立专用档案室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造成部分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不能及时移交,对人事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理论武装,继续学习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组织局领导班子、办公室、人事干部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熟悉掌握选人用人方法、步骤,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要全面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提升群众的满意度,锻造一支“过硬”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三)加强人才管理,补充后备队伍新鲜血液。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我局人才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建立后备干部库,实行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突出以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选择中层后备干部,对后备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坚持重在培养,加大工作锻炼力度,强化教育培训。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作风隐患。

下一阶段,我局将认真总结选人用人领域的经验教育,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的有关规章制度、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科学考评制度,规范今后选人用人工作,使其常态化、长效化,从根本上杜绝选人用人领域不正之风,确保规范使用人才,人尽其才。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上,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而开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镇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协小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是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由原三镇合一的大镇,共有村(居)委会个,常住人口人。其中农业户数户,人口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个,乡村医生74人。截止今年4月底,全镇共完成参合人口人,参合率达82.1%。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根据旗政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村(居)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把实施进度和成效列入各村(居)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年终兑现奖惩。

(二)、精心实施。20xx年2月23日,镇政府召开了全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村群众参加。镇里又抽调58名干部深入到29个村中,会同村干部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形式,极大的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管理。为配合旗合算办工作,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各村(居)委员设立了联络员,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规范镇定点医院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手续,实施服务承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在财政所设立收支专门帐户,严格审核,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新型合作医疗主要变化。从调查情况看:一是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截止20xx年6月末,共为位患病农民补偿医疗费用元,其中门诊补人,兑付元;住院补人,兑付元;有人获得4千元以上补偿,最高的一位是村,医疗费用元,补偿了元。二是提高了农村产妇入院分娩率,据调查,目前以上的产妇都到医疗分娩,确保了母子平安;三是增强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过去不少农民因家境困难,往往“大病拖、小病挨、到死才往医院抬”,看一次病往往万不得已。四是促进了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的三个定点医院都能够积极改善软硬件环境,强化制度建设,公开药品价格,加强医疗管理,千方百计提高医院接诊水平和能力。通过改善服务、降低成本,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都有大幅度上升,医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了新的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由于在推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便民服务尚需进一步优化。由于部分农民离定点医疗点偏远,少来少去的医疗费用,加上来回车费农民认为得不偿失。

(三)政策和制度中尚有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报销的门槛高,报销的比例低,报销的药品面窄,限制过多。

(四)对定点医院缺乏监管力度。乡镇政府对医院的管理难度大,只能依靠药监部门监管,政府处境尴尬。一方面政府积极做群众工作,提高参保率;另一方面医院药品价格虚高不下,农民与药店买药相差甚多,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五)乡镇医疗机构设施陈旧。由于近几年乡镇医院不景气,国家对医院的投入又严重不足,致使设备较陈旧,医护人才严重缺乏,很多疾病没有治疗技术手段。农民反映,真正看病还得找县市以上医院治疗。

(六)农民的期望值太高。农民认为只有拿着《合作医疗证》,进哪一级医院就诊应该是自己做主,不愿受到约束,特别是住院后一看花的钱多,报销的又少,就有怨言。

1、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领导重视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键之一。各级政府和村组干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领导力度,努力研究新的办法,探索新的途径,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自愿地缴费。

2、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强化政府干部和村组干部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把政策了然于心,才能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开展耐心细致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农民把参保办法、参保人员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真正了解和熟悉;三是针对性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外,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

3、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切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情,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旗有关部门应进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最大限度地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4、充分利用村级卫生室在全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村级卫生是农村群众服务的最基层卫生单位,具有便捷、高效等特点,有利于农民群众就医结报,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非医费用。但发挥作用不应仅在常规病方百,在慢性病方面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要求合管办确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二是定期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其运行规范、透明,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院管理,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6、加大对医院的投入力度。一是改善医院环境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服务质量和技术;二是争取国家的支持,更新设备;三是大力引进医护人才。只有这样吸引病人,留住病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医院经济和社会效益才会双丰收。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将这项政策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惠农政策的重要方面,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每次全县性的大型会议上都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强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把合作医疗工作提升到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在组织上领导到位。成立书记挂帅、县长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四家”分管领导亲力亲为,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深入乡镇调研的同时,进村入户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其他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也都深入乡村,亲自指导督促;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抓好所联系村的合作医疗工作,从而形成了全县各级党政领导抓合作医疗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在行动上部门联动。财政、宣传、审计等县直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合作医疗工作。卫生部门在积极当好参谋、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确保了合作医疗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是在筹资上创新。在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农民主动缴纳参合资金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筹资方式:村组集体经济较好的乡镇,由村组出钱资助农户参合;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将粮食直补资金转换成参合资金,动员农户将去年返回的个人家庭门诊帐户未动用的资金转为大病统筹资金。通过创新筹资方式,加之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今年筹资难度大为下降。二是在管理上创新。遵循“先筹后用、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在就医管理上,严格实行“五看”制度,即由合管办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查看,看患者是否人证相符、看病历是否与病种相符、看用药是否合理、看患者对服务是否满意、看参合患者与其他患者收费是否相同。同时,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议,以促使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在服务上创新。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前来办理手续的农民不管问到哪一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都必须负责到底,指导或直接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此外,根据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适度调整和扩大了部分慢性病门诊备案报销范围,同时要求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给予参合的门诊病人5-10%的门诊优惠,使他们也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在体制上创新。建立管理与服务分离、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县级合管办设县卫生局,为相对独立的全额事业机构,承担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报帐审核等职责;乡镇合管办设在乡镇政府,实行“双重管理”,即在行政上受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由乡镇政府解决,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业务上由县合管办指导和监督,并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监督,做到了乡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址办事”。

一是强化医疗服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高档药品和自费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必须实行告知制,对住院费用实行“日清单”制,让农民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病人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促使医疗机构降低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乡、县、市、省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网络,取消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制度,以减少农民就医的中间环节。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实行定期专项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并将督查情况以通报和整改书的形式,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通报全县,联系乡镇县级领导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办法,加以完善和规范。去年,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在合作医疗工作管理上重视不够,资料管理混乱,参合群众不能及时得到住院医药费补助。对此,县委、县政府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三名副科以上干部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成立由县人大、政协、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在县、乡、村分别设立报帐公示栏并公布投诉电话,按月对合作医疗工作及报帐情况进行公示,审计部门将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专项审计。多形式的监督,使整个合作医疗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参合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证。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__乡位于__市东南部,__高速和__快速交口处,邻里乡镇公路互通横穿全境,距城区21公里。幅员面积辽阔,人口众多,现有约1.5万人。辖区内有7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53个村民小组和学校、敬老院各一所。__乡卫生院认真开展新农合自查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__年全乡参合人数15329人次,参合比率90%以上,门诊27990人次,医疗金额58.7万元,其中门诊统筹报销15.2万元,家庭下账5.5万元;住院1238人次,医疗金额166.2万元,报销金额134.4万元,报销比例80.6%。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加强工作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的日常管理。首先按照上级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对外设置宣传栏,加强宣传“新农合”政策及公示有关“新农合”的制度、补偿情况等。对内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主要政策规定及管理内容的培训,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二)规范行医、提高服务水__。

在对参合人员的诊疗活动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新农合”的各项规定,按章操作,不违法违规。始终恪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药价格规定,合理收费,无混淆计价及串换药品行为,不滥开大处方、乱检查。有效地控制了医药费用增长。努力规范服务行为,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参合农民普遍感到满意,得到一定的好评。

(三)严管财务、确保基金安全。

我院采取先垫付“新农合”报账资金,出院即报,从不拖欠患者一分钱。让群众得到实惠,构建了和谐社会。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我院“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及时、准确向市合管中心上报报账材料。及时向社会公示参合人员补偿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三、存在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1、在诊疗过程中对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虽有事先告知病人并取得同意,但没有及时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字。2、个别病历书写不够规范。3、在住院病人和出院病人的管理上缺乏经验,住院病人没有及时完善病历,由于网络原因,出院病人没有及时办理出院手续。4、由于我院正在建设中,没有专门的住院病历档案室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四、整改计划。

1、在确实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取得病人或家属签字。2、临床医生应加强学习,提高病历书写水__。3、及时完成住院病人的文__录,并及时办理已出院病人。4、待医院建设完善后,及时建立档案室和相关人员管理好院内住院病历。

五、改进“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1、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取信于民。

2、适当增加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并将其列入“新农合”报账项目,减轻患者负担,为民实惠,保障健康。

3、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制定实用可行的报账方案,促进新农合基金正常运转。

4、加强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制度管理,严厉打击骗取农合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私营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性、健康性,且稳步发展的必要保证。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新农合基金专户,其中农民个人筹资×万元,县级财政补助×万元,省级财政补助×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到位×万元。

(二)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截止今年×月×日,已有×.×万人次享受了新农合报销,报销费用×万元,受益率为×.×%,统筹资金使用率为×%。其中住院×.×万人,医疗总费用×万元,报销×万元,报销比例为×.×%,人均报销费用×元,最高报销金额×万元,有×人获得了×-×万元的二次救助。门诊家庭账户报销×.×万人次,报销费用×万元。大病统筹门诊×.×万人次,报销费用×万元。门诊统筹报销×.×万人次,报销费用×万元。

(三)新农合实施细则调整情况。一是从xx年起个人筹资标准由×元提高到×元。二是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按×元计提,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由×元提高到×元,家庭成员间可共用,取消单日次报销×元的限制。三是各乡镇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按每参合农民×元的×%预算,另×%由县合管办根据各乡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参合农民健康需求、农村流动人口数量、当年就诊人次、年就诊率、次均门诊费用等指标在乡镇间调剂使用。四是县财政局按各乡镇门诊统筹基金总量的十二分之一对乡镇卫生院预拨周转金。五是将住院报销封顶线由×万元提高到×万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由×%提高到×%;县级(民营)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提高到×%;统筹地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六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提高×%报销。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自xx年我县启动新农合制度以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县、乡新农合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做到了机构、经费、职责和人员四落实。一是县上成立了县合管委、合监委、合管办,专家评审组等议事机构,组建了县合管中心,落实了合管中心的编制和负责全县新农合的审核报销业务。二是各乡镇也成立了合管委、合管办,各乡镇政府核定了×-×名新农合管理人员编制,落实了专门的办事窗口和专职人员负责新农合管理工作。三是各乡镇卫生院和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合管科(站),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新农合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四是县政府与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乡村医生包户的“一包一”责任制。五是对新农合筹资进度快、资金上划及时、新农合管理规范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3年来共兑现奖励经费×万元。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一是培训“广”。三年以来全县共培训各级各类人员×万人次,新农合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村社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培训率达×%。二是形式“多”。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张贴宣传单、标语,利用专栏、广播、电视、报刊、坝坝会等宣传形式,大造声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累计发放宣传单×余万份,悬挂宣传标语×余条,制作宣传标牌×余块,宣传板报×余期,农民群众新农合知晓率达×%以上。三是效果“好”。通过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农合政策的好处,进一步提高自觉参合意识。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安装了医院管理系统,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安全装新农合系统,县乡经办机构可对参合住院病人进行实时监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新农合专家组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药品使用和收费行为。3年以来,我县对在新农合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予以撤职,×名院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名分管副院长行政记大过,×名医务人员暂停新农合报账资格,×名医务人员行政记大过。同时乡镇合管办每周对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电话或者上门回访部分出院病人,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三是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

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天向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在一日清单上公布物价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让患者在住院期间能动态了解自己的医疗费用,课件增加了收费透明度,维护了患者的利益,改善了医患关系。四是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每月公示辖区内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情况,参合农民也可以随时在县新农合信息网上查询报账信息,使新农合政策执行更加公开透明。

(二)个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由于受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我县个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设施简陋,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新农合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虽然我县每年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动员,但是新农合政策每年都在进行调整,仍有部份村社干部和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政策一知半解。

(四)参合农民县外住院监管困难。我县参合农民县外住院费用较高,自费药品比例较大,报销比例偏低,特别是执行全省统一的报销比例以后,群众意见较大。对于以上问题,县合管中心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我县新农合工作涉及×万农民,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我县新农合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我县把新农合政策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把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程序等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增强参合群众的自愿参合意识。

(二)全面动员农民参合筹资。xx年度新农合筹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县将在认真总结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特别要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在筹资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确保×%的参合筹资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健全和创新农合监管机制。在全面落实原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农合监管的新机制,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特别是加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发挥乡镇合管办的职能,让门诊统筹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各位领导,我县新农合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好新农合这一民生工程,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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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六

1 、 . 推进医疗卫生多元化监管体系建设 。 一是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县卫健委对县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专题调研,形成反馈报告,督促医院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对标十三项核心制度,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制定完善《县医院管理章程》。二是推动行业组织自律。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鼓励各医院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进一步强化医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依法执业公示制度,对医院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患纠纷内部调解,2020 年调处医患纠纷21 例。三是推动社会监督。邀请讲师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卫生和执法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县营养协会开展“健康生活、法治郎溪、健康讲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健康权益意识,引导市民依法理性维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网络平台监督,2020 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1 件,办理信访监督2 条,群众监督投诉11 条,网络监督58 条。

2. 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 一是优化 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公示清单内容。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通过迁移办事窗口、设立专员, 办事流程简化到“一网一门一次”, 申报材料精减达68% ,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成立郎溪县卫健系统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专家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控制风险排查,指导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三是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从业人员、药品采购等监管。 实行全县二级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双百”考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规范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临床合理用药。开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实施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岗位轮岗制度,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受贿、医务人员“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

3 . 创新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机制和队伍建设 。 一是 实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改革 。 推进资源整合,将各乡镇卫计办纳入执法监督队伍,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服务中心负责各项执法监督工作部署、推动、培训、业务指 导、稽查等,各乡镇卫计办负责辖区医疗机构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监督等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村计生专干兼任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员,构建县、镇、村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网络,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二是实施院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设立乡镇卫生院院长专项基金22.87 万,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院长履行综合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2 、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 完善公共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2020 年1-11 月份,申请设置的184 家公共场所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

3 、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 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郎溪县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价。根据综合分值,量化管理分a 、b 、c 三个等级。推进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对住宿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安全风险分析,按风险度高低量化评定出a 级、b 级、c 级三个等次。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医疗机构c 级单位一律不得申请增加诊疗科目及等级评审。二是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宣城网站进行公示。

4 、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一是 动态更新“红黑榜" 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受表彰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及时上报到“红榜中”。二是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 原则,2020 年帮助四家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的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1 、开展培训,强化 对乡镇、开发区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督查和指导 。一是举办郎溪县2020 年度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培训班,有效提升我县卫生健康监督人员职业卫生监督能力。二是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同时邀请乡镇卫健办监管人员参加监督执法,以战代训,提升监管能力。三是组织县卫健监督中心、县疾控中心开展全县职业卫生工作巡查,督查指导乡镇和开发区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

2 、全面开展尘肺病攻坚行动。一是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并印发了《郎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与辖区9 个乡镇和1 个县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二是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治理范围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建材类27 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均达到95% 以上,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 、 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一是积极探索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改革,整合乡镇卫健办人力资源,将25 名乡镇卫健办工作人员纳入执法监督队伍,充实职业卫生执法力量,通过多轮、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学习,提升实战能力,织好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网络,二是 开展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巡查工作,深入全县49 家企业,全面了解我县职业危害企业分类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三是对建平等4 个乡镇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三个行业12 家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四是根据《郎溪县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对纳入专项治理的23 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20 家企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1 家职业危害严重的铸造企业立案查处,现案件办理过程中。五是对对粉尘危害严重的陶瓷生产、石材加工的8 家用人单位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六是对 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 卫生执法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突出。

1 、加强学习,强化培训,提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执法水平。 综合医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职业健康监督工作由我委承担,新政策、法规不断更新,执法人员 不断加强学习,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2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建设 。 充分发挥乡镇卫健办监督人员作用,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加大培训督查力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3 、 突出卫生健康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日常监管工作,针对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安全、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现象,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4 、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机构实行周督查、周通报、周整改制度。

5 、 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规 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监督执法职责、任务和主要内容。开展企业、职业病检测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 、 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信用+ 综合监管体系 。 2021 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开展 信用+ 综合监管的基础上,力争在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选择一个领域进行信用+ 综合监管试点。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七

我谨代表阿用乡人民政府向乡人大主席团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报销情况。

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2.53万元,其中:住院补助21.36万元,门诊补助31.17万元,报销人数15355人;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9.37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6.18万元,门诊补助43.19万元,报销人数22163人;20xx年上半年全乡报销医药费38.89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3.57万元,门诊补助25.37万元。

全乡共有7个定点医疗机构,乡村医生18人。目前开展合作医疗业务人员14人,其中阿用村委会2人,者兰村委会2人,那翁村委会3人,那来村委会3人。由于多种原因,其余3人尚未开展业务。

(三)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完成体系建设。3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我乡新农合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并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程度逐年提高,满意度不断上升,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逐年下降,新农合资金最大地发挥了效益,我乡新农合现已覆盖六个村委会、118个村小组。新型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已完全形成。

2、严格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按照县合管办制订的相关要求,将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管理,由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汇总支付费用,做到乡合管办管帐不管钱,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高效运转。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晓权和监督权,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公开的重要依据,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和医疗服务过程管理,按照《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住(转)院管理、药品使用管理、住院医药费用公示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依、科学规范运行。为增加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合管办报销费用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和药品监管。督促、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用药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情况为做好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全乡共完成农民个人自筹资金28500元,占任务数的3.2%。现还继续收缴,必须保证11月底完成任务。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原因,部分群众没有得到实惠,群众报销率低。

2、医疗报销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1)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委会卫生室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完全达到规范标准,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还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2)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是困扰新农合长期稳固发展的严重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5、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校生参合率低,影响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进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制度,提高村卫生医务人员素质,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2、加强对乡合管办的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八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进程安排,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调查组,分别在常委会副主任程民敏、赵晖锋、王惠民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4个乡镇政府、卫生院、部分村级卫生室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疗经办中心等单位,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提问、抽样调查等方式方法,全面了解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情况,征求了各方面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2xx2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按照“政府主导、卫生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通过健全领导体系,强化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等途径,有力推进了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新农合工作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奖励。xx、20xx、20xx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20xx——20xx年被省合疗办分别确定为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试点县和全国新农合监测点,先后有省内外80多个县、市前来我县考察学习新农合工作。2xx2年,全县补偿参合农民12.02万人次,报销医药费1782.08万元;20xx年,全县参合农民龚23.88万元,筹集资金2388.14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67万人次,报销医药费2318.6万元,最高报销额达1.5万元,节余2.9%;今年截止4月底,全县参合农民中有5319人次享受医疗报销,补偿医药费用874.0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5.0%,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万元。新农合工作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缓解了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全县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农民参合积极性明显提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采取县政府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制作电视专题片、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在各乡镇设立专门咨询点和组织受益农民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和基本知识。通过全方位政策宣传,增强了农民参合主动性。同时,还通过采取创新补偿机制,改进补偿方式,拓宽补偿范围,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落实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等措施,扩大了群众的受益面,最大限度地让参合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新农合带来的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使全县新农合参合率逐年攀升。xx年全县参合群众仅21.12万人,参合率85%;2xx2年参合群众24.25万人,参合率达到94.8%,参合率提高了9.8%。

(二)新农合工作实现了全县全覆盖。一是县、乡、村三级都分别成立了新农合工作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合疗办公室,各村村干部兼任村一级新农合工作联络员。机构的健全,为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全面建成了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了县、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并在全县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推行了报销结算“网络模板”制式化,实现了审核自动化,加强了动态实时监控,确保了新农合医疗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全县14个乡镇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188个行政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实现了县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基本达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缩短了报销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群众。

(三)新农合管理服务制度日趋完善。全县在新农合管理制度方面,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筹资机制方面,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及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xx2年起实施了“新生儿随母参保”制度,今年又创建了“门诊滚动统筹”新机制,化解了筹资难问题。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方面,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户缴纳合疗基金,五保户、特困户由民政部门筹资代缴,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计生部门全额缴纳合疗基金,烟草种植户由烟草部门资助参合资金,确保特殊群体全部参加新农合。2xx2年,全县通过医疗救助、烟草补助、计生补助,为群众解决合疗资金29.05万元。在基金管理方面,严格实行“乡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管钱不用钱,经办中心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运行机制;在补偿方法方面,依据病种采取医院垫付和个人预付相结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直接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转诊。在监督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进行全程监督,落实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在政府的网站设立新农合窗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淘汰制度、基本用药制度和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了按月审核,下发稽查通知书的机制,切实防止了医疗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参合农民的权益。

(四)新农合经办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新农合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xx2年《关于我县新农合工作审议意见》,改善经办中心办公条件,县政府投资11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69万元,修建了建筑面积1100平米的合疗经办中心办公楼。目前,该工程主体已封顶,进入了装修阶段。它的建成,将从根本上改变了办公条件落后的现状。新农合经办中心新增设和健全了信息科、稽查科等五个科室,制订和完善了《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制度》、《医药费用补偿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40余项制度,工作人员从最初的10人增加到20人,单位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强化了经办中心职能,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我县新农合工作顺利运行。

近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经过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对新农合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收缴压力仍然较大,筹资方式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疗基金每年都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县政府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各乡镇都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机制,投入了一定资金和大量人力。一些乡镇外出务工农民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需要乡村干部设法联系动员,有的乡镇分配人口与实际人口出入较大。因此,筹资仍有较大难度。于是,为了按时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多数乡镇和乡村组织采取垫资代缴办法,给乡村形成了新的不良债务,基层干部对此尚有意见。

二是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还不够规范,诊疗项目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执行不严,个别参合住院患者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比例和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仍有超标现象。

三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个别乡镇定点医院、村卫生室,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农合发展需要,医技人才匮乏,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合疗运行知识宣传解释不够,使群众对村级门诊滚动筹资缺乏信任度,影响参合积极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探索建立科学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切实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唤起农民参合积极性。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新农合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将新农合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宣传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知晓率,增强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和巩固新农合参合率。二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要定期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等情况公示到乡村、公示到群众中,从而引导农民积极参合。三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没有享受统筹基金补偿的参合农民,要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其免费开展健康体检等措施,不断扩大农民受益面,激发农民参合自觉性。四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筹资机制。要不断创新筹资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能。同时,县政府要重视和研究基层垫付参合资金问题,化解因新农合筹资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县新农合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经办单位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规范新农合运行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社会、行业三重监督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分析历年基金使用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断完善补偿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强化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考评制度,对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三)继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合疗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中心服务能力的建设,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保障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就医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重视解决村级卫生室医技人员年龄老化、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医疗骨干及吸收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三要继续加强新农合经办中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县新农合医疗监督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就诊流程,简化参合报销程序,提高补偿效率,确保县内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即时补偿。要继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质量,努力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进程安排,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调查组,分别在常委会副主任程民敏、赵晖锋、王惠民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4个乡镇政府、卫生院、部分村级卫生室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疗经办中心等单位,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提问、抽样调查等方式方法,全面了解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情况,征求了各方面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2xx2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按照“政府主导、卫生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通过健全领导体系,强化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等途径,有力推进了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新农合工作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奖励。xx、20xx、20xx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20xx——20xx年被省合疗办分别确定为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试点县和全国新农合监测点,先后有省内外80多个县、市前来我县考察学习新农合工作。2xx2年,全县补偿参合农民12.02万人次,报销医药费1782.08万元;20xx年,全县参合农民龚23.88万元,筹集资金2388.14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67万人次,报销医药费2318.6万元,最高报销额达1.5万元,节余2.9%;今年截止4月底,全县参合农民中有5319人次享受医疗报销,补偿医药费用874.0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5.0%,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万元。新农合工作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缓解了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全县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农民参合积极性明显提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采取县政府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制作电视专题片、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在各乡镇设立专门咨询点和组织受益农民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和基本知识。通过全方位政策宣传,增强了农民参合主动性。同时,还通过采取创新补偿机制,改进补偿方式,拓宽补偿范围,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落实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等措施,扩大了群众的受益面,最大限度地让参合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新农合带来的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使全县新农合参合率逐年攀升。xx年全县参合群众仅21.12万人,参合率85%;2xx2年参合群众24.25万人,参合率达到94.8%,参合率提高了9.8%。

(二)新农合工作实现了全县全覆盖。一是县、乡、村三级都分别成立了新农合工作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合疗办公室,各村村干部兼任村一级新农合工作联络员。机构的健全,为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全面建成了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了县、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并在全县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推行了报销结算“网络模板”制式化,实现了审核自动化,加强了动态实时监控,确保了新农合医疗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全县14个乡镇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188个行政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实现了县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基本达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缩短了报销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群众。

(三)新农合管理服务制度日趋完善。全县在新农合管理制度方面,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筹资机制方面,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及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xx2年起实施了“新生儿随母参保”制度,今年又创建了“门诊滚动统筹”新机制,化解了筹资难问题。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方面,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户缴纳合疗基金,五保户、特困户由民政部门筹资代缴,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计生部门全额缴纳合疗基金,烟草种植户由烟草部门资助参合资金,确保特殊群体全部参加新农合。2xx2年,全县通过医疗救助、烟草补助、计生补助,为群众解决合疗资金29.05万元。在基金管理方面,严格实行“乡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管钱不用钱,经办中心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运行机制;在补偿方法方面,依据病种采取医院垫付和个人预付相结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直接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转诊。在监督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进行全程监督,落实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在政府的网站设立新农合窗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淘汰制度、基本用药制度和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了按月审核,下发稽查通知书的机制,切实防止了医疗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参合农民的权益。

(四)新农合经办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新农合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xx2年《关于我县新农合工作审议意见》,改善经办中心办公条件,县政府投资11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69万元,修建了建筑面积1100平米的合疗经办中心办公楼。目前,该工程主体已封顶,进入了装修阶段。它的建成,将从根本上改变了办公条件落后的现状。新农合经办中心新增设和健全了信息科、稽查科等五个科室,制订和完善了《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制度》、《医药费用补偿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40余项制度,工作人员从最初的10人增加到20人,单位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强化了经办中心职能,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我县新农合工作顺利运行。

近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经过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对新农合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收缴压力仍然较大,筹资方式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疗基金每年都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统筹,县政府将其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各乡镇都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机制,投入了一定资金和大量人力。一些乡镇外出务工农民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需要乡村干部设法联系动员,有的乡镇分配人口与实际人口出入较大。因此,筹资仍有较大难度。于是,为了按时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多数乡镇和乡村组织采取垫资代缴办法,给乡村形成了新的不良债务,基层干部对此尚有意见。

二是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还不够规范,诊疗项目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执行不严,个别参合住院患者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比例和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仍有超标现象。

三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个别乡镇定点医院、村卫生室,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农合发展需要,医技人才匮乏,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合疗运行知识宣传解释不够,使群众对村级门诊滚动筹资缺乏信任度,影响参合积极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探索建立科学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切实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唤起农民参合积极性。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新农合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将新农合宣传教育贯穿于新农合工作的始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宣传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知晓率,增强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和巩固新农合参合率。二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要定期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等情况公示到乡村、公示到群众中,从而引导农民积极参合。三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没有享受统筹基金补偿的参合农民,要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其免费开展健康体检等措施,不断扩大农民受益面,激发农民参合自觉性。四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筹资机制。要不断创新筹资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能。同时,县政府要重视和研究基层垫付参合资金问题,化解因新农合筹资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县新农合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经办单位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规范新农合运行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社会、行业三重监督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分析历年基金使用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断完善补偿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强化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考评制度,对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三)继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合疗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中心服务能力的建设,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保障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就医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重视解决村级卫生室医技人员年龄老化、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医疗骨干及吸收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三要继续加强新农合经办中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县新农合医疗监督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就诊流程,简化参合报销程序,提高补偿效率,确保县内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即时补偿。要继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质量,努力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

我谨代表阿用乡人民政府向乡人大主席团作新型农村合作,请予审议。

(一)报销情况。

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2.53万元,其中:住院补助21.36万元,门诊补助31.17万元,报销人数15355人;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9.37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6.18万元,门诊补助43.19万元,报销人数22163人;20xx年上半年全乡报销医药费38.89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3.57万元,门诊补助25.37万元。

全乡共有7个定点医疗机构,乡村医生18人。目前开展合作医疗业务人员14人,其中阿用村委会2人,者兰村委会2人,那翁村委会3人,那来村委会3人。由于多种原因,其余3人尚未开展业务。

(三)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完成体系建设。3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我乡新农合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并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程度逐年提高,满意度不断上升,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逐年下降,新农合资金最大地发挥了效益,我乡新农合现已覆盖六个村委会、118个村小组。新型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已完全形成。

2、严格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按照县合管办制订的相关要求,将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管理,由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汇总支付费用,做到乡合管办管帐不管钱,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高效运转。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晓权和监督权,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公开的重要依据,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和医疗服务过程管理,按照《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住院管理、药品使用管理、住院医药费用公示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依、科学规范运行。为增加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合管办报销费用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和药品监管。督促、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用药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情况为做好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全乡共完成农民个人自筹资金28500元,占任务数的3.2%。现还继续收缴,必须保证11月底完成任务。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原因,部分群众没有得到实惠,群众报销率低。

2、医疗报销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1)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委会卫生室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完全达到规范标准,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还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2)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是困扰新农合长期稳固发展的严重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5、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校生参合率低,影响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进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制度,提高村卫生医务人员素质,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2、加强对乡合管办的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一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制定行业治乱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对行业治乱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卫生健康局行业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集体领导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治乱工作,督办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主要职责:集中、滚动摸排和及时发现、移交本行业涉乱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涉乱现象,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并印发了《坡头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行业治乱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发挥卫生监督力量,严厉打击“两非”和非法行医行为。我局加强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全覆盖摸排和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黑诊所、黑牙科、游医巫医,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限令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我局组成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于今年1月、3月、5月对全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6月3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检查各种医疗机构62家,下达整改意见书51份。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起,没收诊疗器械和药品13箱,没收违法所得5610元,罚款共20000元。此外,清除四小行业场所虚假宣传广告10幅,卫生健康行业治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打击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二是重点打击黑医托、血液买卖中介和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黑出租车,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三是重点打击非法行医等行业乱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二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响应要求,大力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巡查监管两次,并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养殖场所用兽药必须为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严格控制停药时间,避免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现象的发生;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做到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体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标准化、监管机制规范化、检疫监督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成效。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对饲养动物实施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户口档案。同时要求经营、屠宰加工单位(个人)凭证收购,凭证屠宰,持证上市。动物检疫员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一畜一证,一批(次)禽一证,在检疫中对运载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检疫合格动物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为提高检疫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畜禽产地检疫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和流通环节,全市规模化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我们强化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鸡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要加盖验讫印章和加贴验讫标志,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出入厂登记制度,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使全市证章标志管理走向规范。二是按计划订购及发放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及发放制度。三是规范填写使用证章标志。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领取和登记制度,设定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使用各种证、章、标志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和使用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四是认真回收,严格销毁证章标志。认真按上级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制度,把回收登记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按规定严格审核定期销毁。

一是严格偶蹄动物的调运管理和移动控制,确保调入和调出安全。二是加强跨省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对调入动物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检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做好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进京入沪企业监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两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备案企业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我们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二是推行动物防疫责任书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三

有村医235人,有病床353张,千人口病床数1.06张,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5人,千人口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0.98人;按学历分:本科学历18人,占职工总数的4.47%;专科学历121人,占职工总数的30.02%;中专学历238人,占59.05%;高中及以下学历26人,占职工总数的6.4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生有223人,护士75人,药剂人员7人,检验人员8人,放射人员3人,工人身份从事医疗工作30人。按职称分:有高职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54%;中职10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4%;初职16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3.1%;无职称人员3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执业医师127人,执业助理医师49人,注册护士77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80人,占全县执业医师总数的63%;助理医师24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9%;注册护士61人,占注册护士总数的74%。

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执业医师法,实行严格的医生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全县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职称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从全县来看,依然存在不足:

一是人才总量不足。我县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仅为0.98人,按xx年xxxx省平均水平,每千人口应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8人的标准,我县应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855人,目前现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25人,已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高层次人才缺乏。全县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数只有8人,仅占卫生专业技术人数的2.46%,妇幼、护理、公卫等专业高级职称人才严重缺乏。

三是人才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一是城乡分布不均匀,高级卫生人才全部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且全县63%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74%的注册护士分布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分布不均匀,学历高、业务技术好的医务人员大都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三是复合型人才比较少,临床与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医疗机构管理人才选拔难度大。四是医护比例倒置,我县医护比为2.93:1,远远低于合理的1:2比例,临床护士队伍数量严重不足。

四是执业医师队伍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共有医生223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176人,仅占医师总数的78.92%,还有21.07%的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有待更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开始启动以来,成立了县级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乡(镇)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票村级合管小组,县乡两级在管理委员会下分别设立了各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新农合工作的经办机构,县编委在机构改革中曾下达的编制为:县合管3名,大镇2名,小乡1名共13名编制,乡(镇)合管办隶属于各乡(镇)合管委管理,县、乡合管办各自履行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

在实际工作中,县合管办借调、抽调了5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也指派1-2名工作人员,但是由于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明确,硬件不到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稳定、健康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年来的运行情况。

我县从xx年9月开始筹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卫生部门着力运行,参合率稳步上升,广大参合农民群众受益程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良好。

xx年度,我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1517户、305197人,实际共有252432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2.88%,按人均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1262.16万元,其中两级财政拨付我县新农合资金全部到位。xx年度,共支出新农合资金742.126万元,共有338258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达134%。

xx年度,全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0528户305197人,实际共有64655户258490人参合,参合率为84.7%,在xx年基础上提高了1.88个百分点,按人均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2326.41万元,xx年度,全县支出新农合医疗资金1665.53万元,共有486844人次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达188%。

xx年,全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306307人,实际共有64655户266855人参合,参合率为87.12%,在xx年基础上提高了2.42个百分点,按人均缴费20元,省级财政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2668.55万元,至xx年4月1日,已到位533.71万元,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补助款项未拨付到账。xx年第一季度,全县支出新农合医疗资金392.48万元,共有127330人次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已达47.72%。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xx年1月至xx年一季度止,共27个月,应筹资金6257.12万元(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没有拔付2148.8万元),到位资金4108.32万元,扣除风险基金592.25万元,可使用资金3516.07万元,已使用资金2800.14万元,结余715.93万元。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全县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各乡(镇)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任),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了新农合办办公室,同时,还建立了由农民代表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协调领导下,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人大、政协积极参与,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具体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人大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二)采取各种宣教措施,广泛深入地动员农民参与。

县乡都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好处,介绍就诊程序、报销办法等具体规定,让农民明白如何看病、清楚如何报销,消除了顾虑,提高了自愿参合的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在运行中适时调整。

在进行认真细致地基线调查的基础上,从xx年开始,县新农办公室每年都在运行过程中,争取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实施方案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实施方案适时、适当进行调整使方案更趋合理,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报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实施。xx年、xx年、xx年实施三年来每年都有一个新方案从年初开始执行。

(四)强化基金监管,尽量做到安全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统筹基金实行县级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开展医疗救助,满足弱势群体就医需求。

为使特困家庭等农村弱势群体在合作医疗中受益,每年县民政部门都会根据全县特困人口数进行缴纳参合费用的补助。

(六)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在国家一期国债项目和拉动内需项目、以及prcdp项目在我县实施的机遇,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医疗条件,尽量使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努力提高其服务能力水平。为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用药问题,去年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进行了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招标工作,对新农合用药目录进行了重先组织,但这一工作在运行几个月来,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截止xx年3月,全县共有952426参合患者享受到政策补助,共支出新农合基金2800.14万元,减轻了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经过两年多来的努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案制定、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使用与监管、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初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和改革。

通过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改善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通过改善服务,降低成本,不仅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刀啬了医疗机构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农民和基层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增强。

通过农民自身或周围群众受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怀疑到逐步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所了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年来在县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组织管理机构不定位,经办机构人员不落实,管理工作经费不到位,部门职责不明晰,责任主体不确定,各级经办机构存在不履行职能职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套用资金、挂床住院、分解处方等现象,去年,在县人大、政协进行的调研工作中,在县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开展的调查工作中,发现部份村卫生室存在虚开处方、多报补偿金额情况,对事实核对确凿的已进行处理通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县、乡(镇)经办机构人员得不到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建立的互助共济医疗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把这一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下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享受到政府公共财政的阳光,关键是人的问题,关键是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县县级经办机构县编核3名,按照我县参合人口比例是无法满足开展工作的需求的,况且我县县新农合办公室目前有5名工作人员,抽调2名、借调3名;乡(镇)经办机构至少应有2名专职经办人员,设会计和审核岗,人口多的乡(镇)设3名,目前的情况是各乡(镇)经办人员从各乡(镇)职工中选配1名,从卫生院抽出1名组成,各乡(镇)中心工作多,在工作繁忙时,新农合办工作人员还要参加其它中心工作,长时间放下新农合的审核工作而参加中心工作,有的经办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加之新农合工作每月一次审核报销工作量、风险大,经办人员也不愿更多的去承担风险,又没有明确的身份和职责,也不想、不用、不必严格审核监督得罪医疗机构,在审核时只是起到一个收发员作用,把每月的门诊处方、报表收好,上报到县新农合办就完事,目前我县的新农合审核工作大多数任务都是由县新农合办来承担,每月的审核工作就是由这5名暂时抽调组成的人员用手工加电脑半自动化完成的,根本无力分出时间精力去督查、抽查,更何况县新农合办人员的特殊组成原因,从我县新农合启动就开始从事这一工作的,借调抽聘用到现在身份都没有解决,也只是带着怨气和不愉快的.性情工作。经办机构的职能职责是检查、指导、督促、审核、考核医疗机构,乡(镇)级经办机构是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把关,县级经办机构是对县直医疗单位的审核和对乡、村医疗单位的抽查,更何况县新农合办是股所级机构,乡(镇)新农合办也是股所级,这种畸形机构是无法正常的履行这一职能工作的。

二是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新农合经费虽然看起来每年都是上千万元的资金,不了解这一工作的外行人认为这些经费可以随便支付一点做办公经费,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资金都是封闭运行,卫生管帐、财政管钱、银行开户、封闭运行,每一笔资金的流动,上级都随时监控,并且严格规定各级政府不能把新农合资金作为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进行开支,因此要靠用基金来解决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是不可能的。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费,按当地参合人数每人1.0元纳入财政预算。现在县、乡经办机构的工作业务量非常大,县级经办机构自新农合启动后,所有的报表、材料、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宣传品制作都是从县卫生局的办公经费中开支,乡(镇)经办机构更是困难,只是乡(镇)在自已的工作经费开支,有的工作人员在每月上报审核工作时,连车票、食宿费用都要自付;在筹资工作时,工作人员每天或步行、或骑车入村入户筹资,没有开展工作的补助经费,因此非常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是乡(镇)没有开户,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按照《xx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必须开设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专款专管。目前,我县县级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开设在农业银行xxxx支行,而10个乡(镇)中只有两个乡(镇)有农业银行网点,其它乡镇只有信用联社网点。但信用联社以总户开在农行而不是本社为由,拒不为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开设专用帐户。现在,每月核销回补给各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异地就医患者的补偿金只能通过县农行划拔到乡(镇)卫生院的统管帐户,再由乡(镇)卫生院的统管账户转拨各乡镇新农合办,资金管理不但不符合规定,还加大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且不同银行之间转帐还需支出转帐费,无形中增加了开支。筹资期间,按要求每10天或半月要将所筹资金汇入县合管办收入户一次,但因乡(镇)合管办没有帐户,办公经费又紧缺,乡镇新合办工作人员又要参加中心工作,又要收筹资款,又要做报表,基本上要到筹资结束后才能全部带到县城入帐,资金安全风险大。今年,筹资标准提高后,资金量更大,不安全系数更高。因此如果能将我县新农合专户转到信用联社开设,各乡(镇)新农合专户就能建立,全县的新农合资金管理就能合规,资金的管理风险就能降低。各乡(镇)的开户申请都已交到信用联社,县卫生局已多次向人行、农行、信用社、财政进行过协调,但没有结果,说话不算。

四是部份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不足。

部份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这一制度建立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政策不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开会不听,文件不认真看,工作不调研,在工作时政策把握不准,对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保持其发展后劲问题研究不多,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管理粗放,有问题和责任时干部之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有利益时争先恐后。

五是医疗服务条件不完善和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我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近几年来在上级的支持和县委政府的关心下,得到了加强,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弱,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仍存在房屋破旧,设备陈旧短缺,人员素质低,人才缺乏等现实问题。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依然存在,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在严格要求下还是过高;处方药物和检查项目超出基本药物目录和规定检查项目。另外,农村药品市场混乱的状况和药品价格偏高的现象还突出。这些问题加大了我县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农民的费用负担也没有真正减轻,以致部份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产生怀疑,影响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一必须尽快对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经办机构进行定位,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是正科级、付科级还是股所级,法人主体和执法主体是谁;县级经办机构归属哪个部门,乡(镇)经办机构隶属于哪一个部门管理。这一前提没有解决和定位好,要理面顺目前管理混乱,制度不全,无责任人等现象都只是一句空话,要进一步规范管理预防资金风险也不现实。

建议二尽快确定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在县新农合办设立管理、审核、督查、会计、出纳、信息六个岗位,可以采取组织考察选调,也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具有这些岗位资质的会计、出纳、计算机、医疗专业人员;明确乡(镇)经办机构人员身份,由人事部门行文认定,解除经办机构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让他们承担起责任、履行职责。

建议三尽快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录入信息、审核,提高审核工作效率,防止套取、冒名、借用《合作医疗证》现象,降低资金风险。目前各乡(镇)都已配备了计算机,需要进行专用系统安装和联网。

建议四把新农合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资金支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

建议五请求县政府出面协调各乡(镇)开户问题,尽快使其资金安全运行。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四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第二十二条: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ct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第六章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医疗服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二)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第十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2-5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第三十六条: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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